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
可以用国家免疫规划类疫苗进行预防,以保护易感者为主的能达到控制乃至消灭疾病发生的这类传染病。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脊髓灰质炎疫苗(OPV)、麻疹疫苗(MV)、百白破混合疫苗(DPT)、乙肝疫苗(HepB)、卡介苗(BCG)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麻风、麻腮风、A+C、白破。
几种主要的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
脊髓灰质炎(俗称“小儿麻痹症”)、麻疹(俗称“醋子”)、新生儿破伤
风、
乙型肝炎、流行性脑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
监测与控制的原则
疫情信息的报告与监测;
疫情的核实、调查和报告;
血清学/病源学监测;
爆发疫情的处理;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条: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按卫生部规定对脊髓灰质炎、新生儿破伤风、麻疹等传染病进行专门报
告和管理。
专报系统应比常规报告系统敏感。
20世纪90年代起:手工报表;
2004年以后:起用网络报告形式。《中国免疫规划监测信息管理系统》
3.0.0.3版,包括: AFP监测、麻疹监测、新生儿破伤风监测、接种率监测、接种异常反应监测、15岁以下乙肝监测6块内容。
主动监测和“零”病例报告
病种:脊髓灰质炎、麻疹、新生儿破伤风
最新要求:要对乙脑、流脑流行区进行监测。
方式:
无论医疗机构是否报告AFP、麻疹、新生儿破伤风病例,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10天到辖区内的监测医院进行主动监测,查看相关科室的门诊日志、住院日志等资料,主动搜索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并做好记录。
新生儿破伤风应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主动监测,主要由乡镇防疫医师进行主动搜索和报告。
“零”病例报告制度: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无AFP、麻疹、新生儿破伤风病例时,也应每10天向所在地县级疾控机构进行AFP、麻疹、新生儿破伤风“零”病例报告。
血清学监测
①病例血清学诊断:
麻疹(所有疑似病例包括暴发病例在发病7~14天内采血)。出疹3天内采集的血标本,IgM阳性率为70%左右;阴性者要求采第2份血标本。
②免疫成功率监测:
(根据上级疾控机构布置的任务开展。)
监测对象——乙肝疫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分别为完成基础免疫后1个月的儿童。卡介苗为完成接种后12周的儿童。
监测人数——每种疫苗30~50人。
③人群免疫水平监测:
(根据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布置的监测任务开展。)
监测内容:乙型肝炎、脊髓灰质炎、麻疹、白喉、百日咳、破伤风、乙脑、流脑。 监测对象:<1岁、1~2岁、3~4岁、5~6岁、7~14岁、15~19岁、≥20岁年龄组健康人群。发病主要为成人的疾病,可适当调整监测对象的年龄范围。
监测人数:每个年龄组、每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监测样本数为30~50人。
病原学监测:
可用于病例确诊、病原学分型鉴定、分析病原有否变异或是否输入等。
发病早期采集血标本(麻疹)、脑脊液标本(流脑、乙脑)、皮肤出血点(流脑)、粪便标本(脊灰)等,进行病原菌培养分离。
调查与控制
核实爆发疫情的存在。
划定疫源地范围:根据病例活动范围确定。
传染源管理:
隔离传染源:以住院隔离为主。隔离时间一般为该病的一个最长传染期。 病例个案调查并记录:(病例个案调查表)
登记接触者:写明接触方式,如同居室、同玩耍、同桌、同托、同班等。
病例血清学或病原学检测:每例AFP病例都要进行病原学诊断,麻疹至少对最初5~10例进行血清学诊断。(以核实诊断,证实是否发生暴发。)
切断传播途径:如控制食物和水;排泄物管理;开窗通风;禁止集会;疫
源地消毒、杀虫等
保护易感人群: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
疫情分析:疫情三间分布;寻找首发病例,推断续发病例,分析传播因素
和传播途径,评价控制效果。
调查报告:
包括前言;描述暴发过程;分析暴发的流行特征和流行因素;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和效果评价;疫情预测;存在的主要问题;结论和建议。
AFP病例常见的包括以下14种疾病:
脊髓灰质炎;
格林巴利综合征(感染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炎,GBS);
横贯性脊髓炎、脊髓炎、脑脊髓炎、急性神经根脊髓炎;
多神经病(药物性,有毒物质引起的、原因不明性);
神经根炎;
外伤性神经炎(包括臀肌药物注射后引发的神经炎);
单神经炎;
神经丛炎;
周期性麻痹(包括低钾性/高钾性麻痹、正常钾性麻痹);
肌病(包括全身型重症肌无力、中毒性、原因不明性肌病);
急性多发性肌炎;
肉毒中毒;
四肢瘫、截瘫和单瘫(原因不明);
短暂性肢体麻痹。
高危AFP病例——年龄小于5岁、接种OPV次数少于3次或服苗史不详、
未采或未采集到合格粪便标本、临床怀疑为脊髓灰质炎的AFP病例。
聚集性临床符合病例——同一县(区)或相邻县(区)发现2例或2例以上的临床符合病例,发病时间间隔不满2个月
AFP监测病毒学分类标准:
脊灰确诊病例 ;
脊灰排除病例;
脊灰临床符合病例 ;
脊灰疫苗衍生病毒(VDPV)病例 ;
服苗者疫苗相关病例 ;
服苗接触者疫苗相关病例;
脊灰疫苗衍生病毒(VDPV)病例:
从粪便等标本中分离出脊灰疫苗衍生病毒(VDPV),经省级专家诊断小组审查,临床诊断符合脊灰的病例。
如发生2例或2例以上相关的VDPV病例,则视为VDPV循环。
AFP的监测和控制
AFP主动监测:
主动监测医院:包括所有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神经专科医院、儿童医院、传染病医院、综合性中医医院等。
医院每旬要开展本院的AFP病例的主动搜索;
乡镇卫生院每旬开展主动搜索工作。
方法:监测人员查阅监测医院的儿科、神经内科(或内
科)、传染科的门诊和病房、病案室等门诊日志、出入院
记录或病案,并与医务人员交谈,主动搜索AFP病例,并
记录监测结果。
AFP主动监测医院/乡镇卫生院应于次旬2日前向县级CDC报告“AFP监测医院旬报表” ;
AFP主动监测医院/乡镇卫生院如经过核实未发现就诊AFP病例,应进行 “零” 病例报告。
县级CDC于次旬3日前以网络数据库形式上报“AFP监测医院旬报汇总表” ;同时将对监测医院主动搜索的情况填入“AFP病例主动监测记录表”,于次月3日前录入数据库上报。
AFP病例调查:个案调查/病例随访(1)
接到AFP病例报告后,县级CDC应在48小时内由专业人员开展个案调查,同时在临床医师配合下,详细填写“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个案调查表”。主要内容:
核实诊断,排除非AFP病例:
了解发病经过:
神经学检查:
填写个案表:
AFP监测评价指标
敏感性指标: 15岁以下儿童非脊灰AFP病例报告发病率≥1/10万。
及时性指标(1):
AFP病例监测报告(包括“零”病例报告)及时率≥80%;
AFP病例报告后48小时内调查及时率≥80%;
AFP病例14天内双份合格大便标本采集率≥80%;
AFP病例大便标本7天内送达省级脊灰实验室及时率≥80%;
AFP病例麻痹75天内随访及时率≥80%;
及时性指标(2):
省级脊灰实验室28天内完成AFP病例大便病毒分离及时率≥80%;
阳性分离物在14天内送国家脊灰实验室的及时率≥80%;
国家脊灰实验室7天内完成省级送达的阳性分离物型内鉴别的及时率≥80%;
需进行核酸序列分析的阳性分离物应在完成病毒型内鉴别后14天完成序列检测;
AFP病例麻痹60天内完成病毒型内鉴别及时率≥80%;
AFP监测资料的分析
AFP病例流行病学分布 :三间分布
AFP病例免疫史 :OPV“零”剂次免疫、未全程免疫、全程免疫和不详所占
比例,分析儿童未全程免疫原因,重点分析“零”剂次免疫儿童。
AFP病例大便标本采集及检测结果 :计算未采集、采集单份、双份标本
病例所占比例,脊灰病毒阳性率、各型别分离数,非脊灰肠道病毒分离率等。
分析AFP监测系统及时性、完整性:主动监测/零病例报告 。
(要求以地区为单位进行分析) 异地AFP病例监测管理 :
异地AFP病例是指病例麻痹前在本地居住未满35天的非本地户籍的AFP
病例。
异地AFP病例归属原居住地县级以上疾控机构管理。
异地AFP病例的报告、调查、采样送检、随访等各项监测工作,由病例
暂住地的县级以上疾控机构负责完成。
麻疹疫情的监测和控制:
全国麻疹监测方案(试行):1998年
全国麻疹监测方案:2003年
卫生部关于下发加速麻疹控制规划指南的通知:1997年
全国2006-2012年消除麻疹行动计划:
麻疹监测: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相关要求
麻疹监测病例定义:发热、出疹(全身性斑丘疹)并伴有咳嗽、卡他性鼻
炎或结膜炎症状之一者,或任何经过训练的卫生人员诊断为麻疹的病例。
监测病例包括: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排除病例。
疑似病例:发热、出疹(全身性斑丘疹)并伴有咳嗽、卡他性鼻炎或结膜
炎症状之一者,或任何经过训练的卫生人员诊断为麻疹的病例均为疑似麻疹病例。
确诊病例:
►实验室确诊病例:疑似麻疹病例有完整的流行病学调查资料,血清学诊断麻疹IgM抗体阳性;或从疑似麻疹病例的标本中分离到麻疹病毒。
►临床确诊病例:疑似麻疹病例有完整的流行病学调查资料,标本检测结果为阴性或没有标本检测结果,且与实验室确诊麻疹病例有明显流行病学联系;或实验室排除其它
出疹性疾病。
临床诊断病例:未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或完成调查前失访或死亡的病例,
实验室检测结果为阴性或无实验室诊断结果的临床报告病例,且与实验室确诊病例没有流行病联系。
排除病例:
►有完整的流行病学调查资料,采集了合格血标本,经合格实验室检测结果阴性; ►或经实验室证实为其它发热出疹性疾病(如风疹等);
►或无实验室诊断结果的临床报告病例,经流行病学调查,证实与其它实验室确诊病例无流行病学联系,并且能明确找出是由其它原因引起发热出疹的病例(如药物性过敏性皮疹等)。
麻疹监测的主要内容(1):
病例报告:纳入AFP监测系统,对所有疑似病例进行报告,包括常规报
告、专门报告;
专报系统:通过麻疹主动监测进行“疑似麻疹病例旬报(包括”零病例“报告)和麻疹病例月报。
乡 县级:每旬逢9日;
县级 市级:每旬逢3日;
市级 省级:每旬逢6日
病例调查:接到报告后48小时内完成调查,并填写“麻疹疑似病例个案调
查表”。同时进行标本的采集。
及时分析调查资料,了解病例分布特点、免疫史状况等。
麻疹监测的主要内容(2):
主动监测:要求完整、及时,提高监测敏感性。
血清学监测:采集血清标本。
疑似麻疹病例的血标本在病人出疹后4-28天血标本麻疹IgM阳性检出率近100%,3天内阳性检出率约为70%,如果第一份血在出疹3日内采集的,而且ELISA检测IgM为阴性,或临床需要对个别初诊为阴性的病人做出确诊,实验室需要在第一份血采集7-10天后收集第二份血样以重复IgM检测。(4~8℃条件下运输和短期保存)。
麻疹监测的主要内容(3):
病原学监测:采集鼻、咽拭子标本
应在发病早期采集,特别是暴发点的病例,并于2天内送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麻疹实验室,备检麻疹病毒。
冷藏4℃运送,-20℃保存。
麻疹爆发疫情的调查:
麻疹爆发疫情:
局部地区(集体单位、村、厂矿等)短期内(一般14天)发生3例以上病例。
传染原管理:
病例调查(所有病例,包括疑似病例);
病人隔离至出疹后5天,伴有呼吸道并发症者隔离期延长至出疹后10天。如:学校发生麻疹爆发,则发病学生不能继续上课 ,学校要对其他学生密切观察,一旦出现发热或出疹等症状,应立即隔离并报属地CDC。
接触者医学观察14天。
易感人群管理:麻疹疫苗应急接种。
时间越早越好;覆盖面要广(保证达到高接种率)。接种疫苗后7—12天就可产生
抗体,在接触病人的3日内接种可预防发病;若在接触病人3日之后接种,防止发病的可能性小,但可减轻症状并减少并发症。
对室内环境进行消毒,并保持空气流通。室内地面应湿式扫除。
禁止集体活动,避免扩大传播范围。
暴发疫情后7天内,完成麻疹暴发疫情处理报告,并上报。
麻疹监测有关要求
每1例麻疹疑似病例均要按要求进行访视,填写麻疹个案表,并输入麻疹
监测系统软件,每1例麻疹疑似病例均要采血。
接到麻疹病例报告后,必须在48小时内完成调查。
若符合麻疹疑似病例定义,但出疹后3天内的血清麻疹IgM抗体阴性,
则应第1份血清采后7~10天内采集第2份血清。
疑似麻疹暴发时要求采集全部疑似病例血清标本,如确实有困难的至少采
集前5-10例血清标本,进行实验室诊断。
麻疹监测旬报时间要求: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
可以用国家免疫规划类疫苗进行预防,以保护易感者为主的能达到控制乃至消灭疾病发生的这类传染病。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脊髓灰质炎疫苗(OPV)、麻疹疫苗(MV)、百白破混合疫苗(DPT)、乙肝疫苗(HepB)、卡介苗(BCG)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麻风、麻腮风、A+C、白破。
几种主要的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
脊髓灰质炎(俗称“小儿麻痹症”)、麻疹(俗称“醋子”)、新生儿破伤
风、
乙型肝炎、流行性脑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
监测与控制的原则
疫情信息的报告与监测;
疫情的核实、调查和报告;
血清学/病源学监测;
爆发疫情的处理;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条: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按卫生部规定对脊髓灰质炎、新生儿破伤风、麻疹等传染病进行专门报
告和管理。
专报系统应比常规报告系统敏感。
20世纪90年代起:手工报表;
2004年以后:起用网络报告形式。《中国免疫规划监测信息管理系统》
3.0.0.3版,包括: AFP监测、麻疹监测、新生儿破伤风监测、接种率监测、接种异常反应监测、15岁以下乙肝监测6块内容。
主动监测和“零”病例报告
病种:脊髓灰质炎、麻疹、新生儿破伤风
最新要求:要对乙脑、流脑流行区进行监测。
方式:
无论医疗机构是否报告AFP、麻疹、新生儿破伤风病例,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10天到辖区内的监测医院进行主动监测,查看相关科室的门诊日志、住院日志等资料,主动搜索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并做好记录。
新生儿破伤风应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主动监测,主要由乡镇防疫医师进行主动搜索和报告。
“零”病例报告制度: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无AFP、麻疹、新生儿破伤风病例时,也应每10天向所在地县级疾控机构进行AFP、麻疹、新生儿破伤风“零”病例报告。
血清学监测
①病例血清学诊断:
麻疹(所有疑似病例包括暴发病例在发病7~14天内采血)。出疹3天内采集的血标本,IgM阳性率为70%左右;阴性者要求采第2份血标本。
②免疫成功率监测:
(根据上级疾控机构布置的任务开展。)
监测对象——乙肝疫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分别为完成基础免疫后1个月的儿童。卡介苗为完成接种后12周的儿童。
监测人数——每种疫苗30~50人。
③人群免疫水平监测:
(根据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布置的监测任务开展。)
监测内容:乙型肝炎、脊髓灰质炎、麻疹、白喉、百日咳、破伤风、乙脑、流脑。 监测对象:<1岁、1~2岁、3~4岁、5~6岁、7~14岁、15~19岁、≥20岁年龄组健康人群。发病主要为成人的疾病,可适当调整监测对象的年龄范围。
监测人数:每个年龄组、每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监测样本数为30~50人。
病原学监测:
可用于病例确诊、病原学分型鉴定、分析病原有否变异或是否输入等。
发病早期采集血标本(麻疹)、脑脊液标本(流脑、乙脑)、皮肤出血点(流脑)、粪便标本(脊灰)等,进行病原菌培养分离。
调查与控制
核实爆发疫情的存在。
划定疫源地范围:根据病例活动范围确定。
传染源管理:
隔离传染源:以住院隔离为主。隔离时间一般为该病的一个最长传染期。 病例个案调查并记录:(病例个案调查表)
登记接触者:写明接触方式,如同居室、同玩耍、同桌、同托、同班等。
病例血清学或病原学检测:每例AFP病例都要进行病原学诊断,麻疹至少对最初5~10例进行血清学诊断。(以核实诊断,证实是否发生暴发。)
切断传播途径:如控制食物和水;排泄物管理;开窗通风;禁止集会;疫
源地消毒、杀虫等
保护易感人群: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
疫情分析:疫情三间分布;寻找首发病例,推断续发病例,分析传播因素
和传播途径,评价控制效果。
调查报告:
包括前言;描述暴发过程;分析暴发的流行特征和流行因素;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和效果评价;疫情预测;存在的主要问题;结论和建议。
AFP病例常见的包括以下14种疾病:
脊髓灰质炎;
格林巴利综合征(感染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炎,GBS);
横贯性脊髓炎、脊髓炎、脑脊髓炎、急性神经根脊髓炎;
多神经病(药物性,有毒物质引起的、原因不明性);
神经根炎;
外伤性神经炎(包括臀肌药物注射后引发的神经炎);
单神经炎;
神经丛炎;
周期性麻痹(包括低钾性/高钾性麻痹、正常钾性麻痹);
肌病(包括全身型重症肌无力、中毒性、原因不明性肌病);
急性多发性肌炎;
肉毒中毒;
四肢瘫、截瘫和单瘫(原因不明);
短暂性肢体麻痹。
高危AFP病例——年龄小于5岁、接种OPV次数少于3次或服苗史不详、
未采或未采集到合格粪便标本、临床怀疑为脊髓灰质炎的AFP病例。
聚集性临床符合病例——同一县(区)或相邻县(区)发现2例或2例以上的临床符合病例,发病时间间隔不满2个月
AFP监测病毒学分类标准:
脊灰确诊病例 ;
脊灰排除病例;
脊灰临床符合病例 ;
脊灰疫苗衍生病毒(VDPV)病例 ;
服苗者疫苗相关病例 ;
服苗接触者疫苗相关病例;
脊灰疫苗衍生病毒(VDPV)病例:
从粪便等标本中分离出脊灰疫苗衍生病毒(VDPV),经省级专家诊断小组审查,临床诊断符合脊灰的病例。
如发生2例或2例以上相关的VDPV病例,则视为VDPV循环。
AFP的监测和控制
AFP主动监测:
主动监测医院:包括所有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神经专科医院、儿童医院、传染病医院、综合性中医医院等。
医院每旬要开展本院的AFP病例的主动搜索;
乡镇卫生院每旬开展主动搜索工作。
方法:监测人员查阅监测医院的儿科、神经内科(或内
科)、传染科的门诊和病房、病案室等门诊日志、出入院
记录或病案,并与医务人员交谈,主动搜索AFP病例,并
记录监测结果。
AFP主动监测医院/乡镇卫生院应于次旬2日前向县级CDC报告“AFP监测医院旬报表” ;
AFP主动监测医院/乡镇卫生院如经过核实未发现就诊AFP病例,应进行 “零” 病例报告。
县级CDC于次旬3日前以网络数据库形式上报“AFP监测医院旬报汇总表” ;同时将对监测医院主动搜索的情况填入“AFP病例主动监测记录表”,于次月3日前录入数据库上报。
AFP病例调查:个案调查/病例随访(1)
接到AFP病例报告后,县级CDC应在48小时内由专业人员开展个案调查,同时在临床医师配合下,详细填写“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个案调查表”。主要内容:
核实诊断,排除非AFP病例:
了解发病经过:
神经学检查:
填写个案表:
AFP监测评价指标
敏感性指标: 15岁以下儿童非脊灰AFP病例报告发病率≥1/10万。
及时性指标(1):
AFP病例监测报告(包括“零”病例报告)及时率≥80%;
AFP病例报告后48小时内调查及时率≥80%;
AFP病例14天内双份合格大便标本采集率≥80%;
AFP病例大便标本7天内送达省级脊灰实验室及时率≥80%;
AFP病例麻痹75天内随访及时率≥80%;
及时性指标(2):
省级脊灰实验室28天内完成AFP病例大便病毒分离及时率≥80%;
阳性分离物在14天内送国家脊灰实验室的及时率≥80%;
国家脊灰实验室7天内完成省级送达的阳性分离物型内鉴别的及时率≥80%;
需进行核酸序列分析的阳性分离物应在完成病毒型内鉴别后14天完成序列检测;
AFP病例麻痹60天内完成病毒型内鉴别及时率≥80%;
AFP监测资料的分析
AFP病例流行病学分布 :三间分布
AFP病例免疫史 :OPV“零”剂次免疫、未全程免疫、全程免疫和不详所占
比例,分析儿童未全程免疫原因,重点分析“零”剂次免疫儿童。
AFP病例大便标本采集及检测结果 :计算未采集、采集单份、双份标本
病例所占比例,脊灰病毒阳性率、各型别分离数,非脊灰肠道病毒分离率等。
分析AFP监测系统及时性、完整性:主动监测/零病例报告 。
(要求以地区为单位进行分析) 异地AFP病例监测管理 :
异地AFP病例是指病例麻痹前在本地居住未满35天的非本地户籍的AFP
病例。
异地AFP病例归属原居住地县级以上疾控机构管理。
异地AFP病例的报告、调查、采样送检、随访等各项监测工作,由病例
暂住地的县级以上疾控机构负责完成。
麻疹疫情的监测和控制:
全国麻疹监测方案(试行):1998年
全国麻疹监测方案:2003年
卫生部关于下发加速麻疹控制规划指南的通知:1997年
全国2006-2012年消除麻疹行动计划:
麻疹监测: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相关要求
麻疹监测病例定义:发热、出疹(全身性斑丘疹)并伴有咳嗽、卡他性鼻
炎或结膜炎症状之一者,或任何经过训练的卫生人员诊断为麻疹的病例。
监测病例包括: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排除病例。
疑似病例:发热、出疹(全身性斑丘疹)并伴有咳嗽、卡他性鼻炎或结膜
炎症状之一者,或任何经过训练的卫生人员诊断为麻疹的病例均为疑似麻疹病例。
确诊病例:
►实验室确诊病例:疑似麻疹病例有完整的流行病学调查资料,血清学诊断麻疹IgM抗体阳性;或从疑似麻疹病例的标本中分离到麻疹病毒。
►临床确诊病例:疑似麻疹病例有完整的流行病学调查资料,标本检测结果为阴性或没有标本检测结果,且与实验室确诊麻疹病例有明显流行病学联系;或实验室排除其它
出疹性疾病。
临床诊断病例:未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或完成调查前失访或死亡的病例,
实验室检测结果为阴性或无实验室诊断结果的临床报告病例,且与实验室确诊病例没有流行病联系。
排除病例:
►有完整的流行病学调查资料,采集了合格血标本,经合格实验室检测结果阴性; ►或经实验室证实为其它发热出疹性疾病(如风疹等);
►或无实验室诊断结果的临床报告病例,经流行病学调查,证实与其它实验室确诊病例无流行病学联系,并且能明确找出是由其它原因引起发热出疹的病例(如药物性过敏性皮疹等)。
麻疹监测的主要内容(1):
病例报告:纳入AFP监测系统,对所有疑似病例进行报告,包括常规报
告、专门报告;
专报系统:通过麻疹主动监测进行“疑似麻疹病例旬报(包括”零病例“报告)和麻疹病例月报。
乡 县级:每旬逢9日;
县级 市级:每旬逢3日;
市级 省级:每旬逢6日
病例调查:接到报告后48小时内完成调查,并填写“麻疹疑似病例个案调
查表”。同时进行标本的采集。
及时分析调查资料,了解病例分布特点、免疫史状况等。
麻疹监测的主要内容(2):
主动监测:要求完整、及时,提高监测敏感性。
血清学监测:采集血清标本。
疑似麻疹病例的血标本在病人出疹后4-28天血标本麻疹IgM阳性检出率近100%,3天内阳性检出率约为70%,如果第一份血在出疹3日内采集的,而且ELISA检测IgM为阴性,或临床需要对个别初诊为阴性的病人做出确诊,实验室需要在第一份血采集7-10天后收集第二份血样以重复IgM检测。(4~8℃条件下运输和短期保存)。
麻疹监测的主要内容(3):
病原学监测:采集鼻、咽拭子标本
应在发病早期采集,特别是暴发点的病例,并于2天内送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麻疹实验室,备检麻疹病毒。
冷藏4℃运送,-20℃保存。
麻疹爆发疫情的调查:
麻疹爆发疫情:
局部地区(集体单位、村、厂矿等)短期内(一般14天)发生3例以上病例。
传染原管理:
病例调查(所有病例,包括疑似病例);
病人隔离至出疹后5天,伴有呼吸道并发症者隔离期延长至出疹后10天。如:学校发生麻疹爆发,则发病学生不能继续上课 ,学校要对其他学生密切观察,一旦出现发热或出疹等症状,应立即隔离并报属地CDC。
接触者医学观察14天。
易感人群管理:麻疹疫苗应急接种。
时间越早越好;覆盖面要广(保证达到高接种率)。接种疫苗后7—12天就可产生
抗体,在接触病人的3日内接种可预防发病;若在接触病人3日之后接种,防止发病的可能性小,但可减轻症状并减少并发症。
对室内环境进行消毒,并保持空气流通。室内地面应湿式扫除。
禁止集体活动,避免扩大传播范围。
暴发疫情后7天内,完成麻疹暴发疫情处理报告,并上报。
麻疹监测有关要求
每1例麻疹疑似病例均要按要求进行访视,填写麻疹个案表,并输入麻疹
监测系统软件,每1例麻疹疑似病例均要采血。
接到麻疹病例报告后,必须在48小时内完成调查。
若符合麻疹疑似病例定义,但出疹后3天内的血清麻疹IgM抗体阴性,
则应第1份血清采后7~10天内采集第2份血清。
疑似麻疹暴发时要求采集全部疑似病例血清标本,如确实有困难的至少采
集前5-10例血清标本,进行实验室诊断。
麻疹监测旬报时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