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让居者有其屋

□记者 李岚 胡越 见习记者 李黎

经济适用住房抽号现场。 (资料图片)

“我有一所房子,面朝大海,春暖花开”——有一所属于自己的舒适、可心的住房,是很多人心中的梦想。

随着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和准入环节“阳光操作”制度的日益完善,随着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不断扩大,随着多个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陆续开工,我市已经基本形成较为完备的住房保障体系,越来越多的人拥有一所属于自己住房的梦想变成了现实。

阳光操作 困难户有了自己的可心住房

虽然时间已经过去大半年了,可市民朱先生依旧天天高兴得合不拢嘴——因为他终于能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舒适的住房了。

1月12日,在我市今年首次举行的“隆达·富阳佳苑”二期经济适用房抽号活动中,1855名认购者参与抽号。为了确保整个环节公平公正,认购现场随机抽取了8名市民,联合市纪委经济适用住房廉政专员、老城区公证处公证员全程监督。开场不到半个小时,45岁的朱先生就幸运“中奖”,抽到一张编号非常靠前的选房卡,并挑选到中意的户型和楼层。

朱先生曾经有一份不错的工作,后来企业改制,他下岗了,原来准备购买单位福利房的愿望也落了空。下岗后,他和妻子在老城区青年宫广场附近开了一家杂货铺,由于卖的全是针头线脑的“小东西”,每月的收入仅够满足日常各项开支,更不要说买房了。听说位于老城区邙山镇苗北村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即将举行公开认购,朱先生立即递交了相关材料,并顺利通过了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核。

提起这套房子,他说,凭他们现在的收入,要购买商品房实在太难了。幸运的是,政府开发的经济适用房为他实现了购房梦。“房子交付后,我们一家就可以入住了,到时候我要把老家的父母接过来一起住,让他们看看美丽的洛阳!”朱先生乐呵呵地说。

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全面实施“阳光操作”,我市对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推行“六统一”制度,即统一销售、统一条件、统一流程、统一审核、统一表格、统一要求。凡不经过现场抽号取得房源,私下进行转让、倒卖,或是变更经济适用房房号者,市住房保障部门一律不予办理购房资格审查、购房合同的签订及备案,不予办理产权界定卡和房产证,此举旨在有效杜绝不法行为。

完善保障体系 让更多的人“居有其屋”

2006年10月,我市出台《洛阳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正式建立了廉租住房保障制度:2006年至2008年6月以前,我市的廉租住房保障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2008年6月,我市首个廉租住房项目东明小区开工建设,标志着我市廉租住房大规模建设的开始。目前,我市的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采取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方式。

今年60岁的张安民长期在外打零工,一家四口租房居住。他有个心愿:租一套称心的房子,环境优良,租金便宜,做饭和上厕所不用跑到房子外面。最重要的是,房东不会想赶他走就赶他走。

如今,张安民的愿望实现了。他在涧西区江南绿苑小区租了一套50多平方米的房子,和家人共同生活,房子卧室、厨房、卫生间和客厅一应俱全,而且是装修好的。换句话说,他们只需带上随身物品就能入住。租住这套房子,张安民每月只需支付50多元租金。

这套房子,张安民一家住着很踏实。

曾经在张安民申请廉租住房过程中给予他不少帮助的湖北路办事处上海市场社区书记潘丽娟告诉我们,廉租住房资格认定和实物配租的“三审核二公示一告知”制度,是困难群众喜圆住房梦的根本保障。据了解,申请要先经过社区(居委会)办事处审核,再报经区房管部门、民政部门和市廉租办三级审核,待初审和复审通过后还要进行二次公示,对审核不符合保障条件者,将书面告知不予保障原因。

我市住房建设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从2006年开始,5年间我市的廉租住房保障共使2.9万个家庭受惠,累计发放补贴8036万元。截至2010年年底,我市共实施廉租住房建设项目59个,建设规模76.7万平方米,住房15400套。如今已竣工41万平方米,住房8200套,已有6157户低收入困难家庭搬进新居。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始于1995年,截至2010年年底,共开工经济适用住房项目126个,面积576万平方米,竣工500万平方米,解决了6万户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2010年,我市作为全省公共租赁住房的试点建设城市,当年开工3个项目,建设面积3.03万平方米,住房842套。目前,我市已经基本形成了旨在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包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较为完备的保障体系。

落实措施 如期完成今年建设任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市廉租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朱林显介绍,今年省下达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为34408套,约220万平方米。他说,今年是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最大、任务最重的一年,建设任务是去年省定任务的两倍,占我市年度商品房开发总量的50%以上。为了如期实现这一目标,我市住房建设管理系统的工作者正在努力把一项项措施落到实处。

提高职能部门联审联批效率——

实施市委、市政府及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等多个部门联合督察,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理顺项目建设中的各个环节,加快已经具备审批条件的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四证”办理效率。据了解,今年我市“周山新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原计划10月份开工,“开元名居”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原计划9月底开工,经过职能部门联审联批会议协调,两个项目均一次性办理了全部审批手续,于7月开工建设,分别提前3个月和2个月。

出台文件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护航——

研究出台《洛阳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实行在商品房、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中公共租赁住房10%的配建比例,切实解决建设资金、用地、布局等问题,建立房源供应长效机制;研究出台《洛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引导多元化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投资方式,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研究出台《洛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行为。

加大项目建设督察力度——

严格落实项目建设月例会制度、项目建设联合督察和月通报制度、项目领导分包责任制度、县(市)项目效能排序制度、工作落后县(市、区)提示函制度、倒排工期制度、项目联合审批绿色通道制度,推进各项工作。所有住房保障项目的建设位置、项目名称、规模、开竣工时间、项目责任人等信息将在主要媒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严把工程质量和进度关——

市、县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发改委、城乡规划局等多个部门对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开展“拉网式”检查。严格按照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方案时间节点要求,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具体时间为:今年8月底前,建设项目100%开工建设;今年12月底前,建设项目完成实物工作量的50%以上。

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储备制度——

市国土部门按照2012年保障性住房用地需求计划,提前储备土地;各县(市、区)在符合城市规划,交通、生活条件相对便利的地段提供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凡是不提供用地或提供不足的县(市、区),市国土部门将停止其他项目的建设用地审批。值得一提的是,我市住房建设管理部门已经开始谋划2012年的住房保障建设工作:对相关住房建设任务进行预分配,做好项目落实、土地供应、资金筹措、项目手续办理等工作,特别是建设用地的落实、新增建设用地的报批工作,为2012年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打好基础。

□记者 李岚 胡越 见习记者 李黎

经济适用住房抽号现场。 (资料图片)

“我有一所房子,面朝大海,春暖花开”——有一所属于自己的舒适、可心的住房,是很多人心中的梦想。

随着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和准入环节“阳光操作”制度的日益完善,随着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不断扩大,随着多个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陆续开工,我市已经基本形成较为完备的住房保障体系,越来越多的人拥有一所属于自己住房的梦想变成了现实。

阳光操作 困难户有了自己的可心住房

虽然时间已经过去大半年了,可市民朱先生依旧天天高兴得合不拢嘴——因为他终于能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舒适的住房了。

1月12日,在我市今年首次举行的“隆达·富阳佳苑”二期经济适用房抽号活动中,1855名认购者参与抽号。为了确保整个环节公平公正,认购现场随机抽取了8名市民,联合市纪委经济适用住房廉政专员、老城区公证处公证员全程监督。开场不到半个小时,45岁的朱先生就幸运“中奖”,抽到一张编号非常靠前的选房卡,并挑选到中意的户型和楼层。

朱先生曾经有一份不错的工作,后来企业改制,他下岗了,原来准备购买单位福利房的愿望也落了空。下岗后,他和妻子在老城区青年宫广场附近开了一家杂货铺,由于卖的全是针头线脑的“小东西”,每月的收入仅够满足日常各项开支,更不要说买房了。听说位于老城区邙山镇苗北村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即将举行公开认购,朱先生立即递交了相关材料,并顺利通过了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核。

提起这套房子,他说,凭他们现在的收入,要购买商品房实在太难了。幸运的是,政府开发的经济适用房为他实现了购房梦。“房子交付后,我们一家就可以入住了,到时候我要把老家的父母接过来一起住,让他们看看美丽的洛阳!”朱先生乐呵呵地说。

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全面实施“阳光操作”,我市对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推行“六统一”制度,即统一销售、统一条件、统一流程、统一审核、统一表格、统一要求。凡不经过现场抽号取得房源,私下进行转让、倒卖,或是变更经济适用房房号者,市住房保障部门一律不予办理购房资格审查、购房合同的签订及备案,不予办理产权界定卡和房产证,此举旨在有效杜绝不法行为。

完善保障体系 让更多的人“居有其屋”

2006年10月,我市出台《洛阳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正式建立了廉租住房保障制度:2006年至2008年6月以前,我市的廉租住房保障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2008年6月,我市首个廉租住房项目东明小区开工建设,标志着我市廉租住房大规模建设的开始。目前,我市的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采取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方式。

今年60岁的张安民长期在外打零工,一家四口租房居住。他有个心愿:租一套称心的房子,环境优良,租金便宜,做饭和上厕所不用跑到房子外面。最重要的是,房东不会想赶他走就赶他走。

如今,张安民的愿望实现了。他在涧西区江南绿苑小区租了一套50多平方米的房子,和家人共同生活,房子卧室、厨房、卫生间和客厅一应俱全,而且是装修好的。换句话说,他们只需带上随身物品就能入住。租住这套房子,张安民每月只需支付50多元租金。

这套房子,张安民一家住着很踏实。

曾经在张安民申请廉租住房过程中给予他不少帮助的湖北路办事处上海市场社区书记潘丽娟告诉我们,廉租住房资格认定和实物配租的“三审核二公示一告知”制度,是困难群众喜圆住房梦的根本保障。据了解,申请要先经过社区(居委会)办事处审核,再报经区房管部门、民政部门和市廉租办三级审核,待初审和复审通过后还要进行二次公示,对审核不符合保障条件者,将书面告知不予保障原因。

我市住房建设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从2006年开始,5年间我市的廉租住房保障共使2.9万个家庭受惠,累计发放补贴8036万元。截至2010年年底,我市共实施廉租住房建设项目59个,建设规模76.7万平方米,住房15400套。如今已竣工41万平方米,住房8200套,已有6157户低收入困难家庭搬进新居。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始于1995年,截至2010年年底,共开工经济适用住房项目126个,面积576万平方米,竣工500万平方米,解决了6万户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2010年,我市作为全省公共租赁住房的试点建设城市,当年开工3个项目,建设面积3.03万平方米,住房842套。目前,我市已经基本形成了旨在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包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较为完备的保障体系。

落实措施 如期完成今年建设任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市廉租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朱林显介绍,今年省下达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为34408套,约220万平方米。他说,今年是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最大、任务最重的一年,建设任务是去年省定任务的两倍,占我市年度商品房开发总量的50%以上。为了如期实现这一目标,我市住房建设管理系统的工作者正在努力把一项项措施落到实处。

提高职能部门联审联批效率——

实施市委、市政府及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等多个部门联合督察,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理顺项目建设中的各个环节,加快已经具备审批条件的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四证”办理效率。据了解,今年我市“周山新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原计划10月份开工,“开元名居”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原计划9月底开工,经过职能部门联审联批会议协调,两个项目均一次性办理了全部审批手续,于7月开工建设,分别提前3个月和2个月。

出台文件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护航——

研究出台《洛阳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实行在商品房、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中公共租赁住房10%的配建比例,切实解决建设资金、用地、布局等问题,建立房源供应长效机制;研究出台《洛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引导多元化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投资方式,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研究出台《洛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行为。

加大项目建设督察力度——

严格落实项目建设月例会制度、项目建设联合督察和月通报制度、项目领导分包责任制度、县(市)项目效能排序制度、工作落后县(市、区)提示函制度、倒排工期制度、项目联合审批绿色通道制度,推进各项工作。所有住房保障项目的建设位置、项目名称、规模、开竣工时间、项目责任人等信息将在主要媒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严把工程质量和进度关——

市、县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发改委、城乡规划局等多个部门对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开展“拉网式”检查。严格按照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方案时间节点要求,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具体时间为:今年8月底前,建设项目100%开工建设;今年12月底前,建设项目完成实物工作量的50%以上。

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储备制度——

市国土部门按照2012年保障性住房用地需求计划,提前储备土地;各县(市、区)在符合城市规划,交通、生活条件相对便利的地段提供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凡是不提供用地或提供不足的县(市、区),市国土部门将停止其他项目的建设用地审批。值得一提的是,我市住房建设管理部门已经开始谋划2012年的住房保障建设工作:对相关住房建设任务进行预分配,做好项目落实、土地供应、资金筹措、项目手续办理等工作,特别是建设用地的落实、新增建设用地的报批工作,为2012年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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