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 州 清 风
2016年中秋、国庆即将来临,衡水市冀州区纪委、监察局发出通知,要求严格执行省纪委、监察厅“八条禁令”,强化节日期间监督执纪问责,持续发力纠“四风”。
通知指出,中秋、国庆期间,是纠正“四风”的关键节点。全区各单位各部门要持之以恒、毫不松懈地抓好纠正“四风”工作。同时重申区纪委“十条禁令”,坚决整肃“四风”:坚决禁止公款旅游,用公款购买景点门票,利用职权免费游览参观;坚决禁止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土特产品等节礼;坚决禁止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坚决禁止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坚决禁止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规避组织监督;坚决禁止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反公车封存停驶规定;坚决禁止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或将个人费用转嫁给下属单位或企业;坚决禁止利用机关、企业食堂等相互宴请、违规吃喝;坚决禁止值班期间饮酒、空岗、脱岗、擅离职守、非正式人员替岗、贻误工作或要情处置;坚决禁止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
通知要求,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追究问责。重点针对“双节”期间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公款购买、赠送节日礼品等易发多发问题加大明察暗访力度。综合协调国地税、市监局、公安、交警等部门,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 ”监督手段,深入研究“四风”新动向、新形式,采取有效对策,深查细究隐形“四风”问题。对群众反映的“四风”问题线索,从严从快查处。对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持续增强震慑力。对监管不力、自查不认真、检查走过场、问题突出的单位,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党委(党组)及责任人员予以严肃问责,确保中秋、国庆期间风清气正。
通知强调,全区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把中秋、国庆期间纠“四风”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承担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对双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专题研究,精心安排,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抓细抓实,取得成效。各单位“一把手”要从自身做起,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好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工作,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十条禁令”。
冀 州 清 风
2016年中秋、国庆即将来临,衡水市冀州区纪委、监察局发出通知,要求严格执行省纪委、监察厅“八条禁令”,强化节日期间监督执纪问责,持续发力纠“四风”。
通知指出,中秋、国庆期间,是纠正“四风”的关键节点。全区各单位各部门要持之以恒、毫不松懈地抓好纠正“四风”工作。同时重申区纪委“十条禁令”,坚决整肃“四风”:坚决禁止公款旅游,用公款购买景点门票,利用职权免费游览参观;坚决禁止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土特产品等节礼;坚决禁止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坚决禁止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坚决禁止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规避组织监督;坚决禁止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反公车封存停驶规定;坚决禁止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或将个人费用转嫁给下属单位或企业;坚决禁止利用机关、企业食堂等相互宴请、违规吃喝;坚决禁止值班期间饮酒、空岗、脱岗、擅离职守、非正式人员替岗、贻误工作或要情处置;坚决禁止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
通知要求,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追究问责。重点针对“双节”期间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公款购买、赠送节日礼品等易发多发问题加大明察暗访力度。综合协调国地税、市监局、公安、交警等部门,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 ”监督手段,深入研究“四风”新动向、新形式,采取有效对策,深查细究隐形“四风”问题。对群众反映的“四风”问题线索,从严从快查处。对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持续增强震慑力。对监管不力、自查不认真、检查走过场、问题突出的单位,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党委(党组)及责任人员予以严肃问责,确保中秋、国庆期间风清气正。
通知强调,全区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把中秋、国庆期间纠“四风”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承担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对双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专题研究,精心安排,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抓细抓实,取得成效。各单位“一把手”要从自身做起,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好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工作,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十条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