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低碳经济

什么是“低碳经济”?

所谓的低碳经济,就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或是含碳燃料所排放的二氧化碳显著降低的经济。低碳经济实质是能源高效利用、清洁利用和低碳或无碳能源开发。

低碳经济是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进步。低碳经济实质是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结构问题, 核心是能源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人类生存发展观念的根本性转变。

二氧化碳排放有一个著名的卡亚公式,等于人口乘人均GDP 、乘单位GDP 能源消耗、乘单位能耗消耗量。分析公式可知,要降低排放,首先要限制人口的增长,其次要降低单位GDP 能源消耗量,再次是针对单位能耗排放量,需要采用低碳燃料或者无碳燃料取代高碳燃料,可再生能源恰恰在这一方面能发挥作用。

现在国外发达国家已经把降低温室气体排放量量化,或者逐步采用零排放的交通工具,逐步引进不产生二氧化碳的燃料,比如生物乙醇、生物柴油、沼气等,在建筑采暖方面更多使用太阳能,在发电方面通过建设风力发电厂、小型水电站等实现可再生能源发电,欧盟还推广二氧化碳排放交易计划。据认为,在低碳经济方面,全球以1%的GDP 投入可以避免将来每年5%-20%的GDP 损失。

所谓低碳经济的概念,是布莱尔时期的英国政府在2003年最早提出的,2003年的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第一次提出了“地毯经济”的概念。英国作为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先驱和资源并不丰富的岛国, 充分意识到了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的威胁, 它正从自给自足的能源供应走向主要依靠进口的时代, 按目前的消费模式, 预计2020年英国80%的能源都必须进口。同时, 气候变化已经迫在眉睫。2003年英国政府在《能源白皮书》中提出了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计划到201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在1990年的水平上减少20%,到2050年减少60%,并建立低碳经济社会。

“低碳经济”提出的大背景, 是全球气候变暖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严峻挑战。随着全球人口和经济规模的不断增长, 能源使用带来的环境问题及其诱因不断地为人们所认识, 不止是烟雾、光化学烟雾和酸雨等的危害, 大气中二氧化碳(CO2)浓度升高带来的全球气候变化业已被确认为不争的事实。

在此背景下, “碳足迹”、“低碳经济”、“低碳技术”、“低碳发展”、“低碳生活方式”、“低碳社会”、“低碳城市”、“低碳世界”等一系列新概念、新政策应运而生。而能源与经济以至价值观实行大变革的结果, 可能将为逐步迈向生态文明走出一条新路, 即摈弃20世纪的传统增长模式, 直接应用新世纪的创新技术与创新机制, 通过低碳经济模式与低碳生活方式, 实现可持续发展。

发展低碳经济的国际动向(2009-03-26 04:31:04)

近年来,减缓和适应全球气候变化已成为各国的重大课题,成为涉及世界政治、经济、外交、能源、环境等领域的热门议题,也是今年以来各国特别是欧洲主要大国政治领导人特

别关注的议题,已经列入其重要的政治和外交议程。一些国家如英国、挪威以及欧盟开始启动立法进程、制定行动计划等进行温室气体的减排。

(一)英国:斯特恩报告和减排行动

英国政府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缓气候变暖问题上十分积极,也是少数几个达到了《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目标的发达国家之一。英国目前的长期目标是实现全欧洲到2020年减少30%,2050年减少60%的减排总体目标。受英国政府委托,从其自身利益出发,经济学家斯特恩对气候变化问题从经济学角度进行了研究,英国政府于2006年10月发表了《斯特恩报告》。

●斯特恩报告分析了关于气候变化本身的经济影响的证据,并探索了稳定大气中的温室气体的经济内涵。气候变化的原因及后果都是全球性的,只有采取国际集体行动,才能在所需规模上做出有实效的、有效率的和公平的回应。回应要求在多个领域中进行更有深度的国际合作,最明显的是建立碳的价格信号和市场,刺激科技研究、发展和应用,推广适应,发展中国家尤其应该这样做。

●气候变化在经济学上提出了独一无二的挑战:这是迄今为止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的市场失灵现象。因此经济分析必须是涵盖全球,着眼长期,把风险和不确定的经济因素摆在中心,并考虑发生重大的、非边际变化的可能。

●在气候变化问题上尽早采取有力行动的收益大于成本。我们现在开始的行动需要很长时间才会对未来气候变化产生影响。我们现在的行动只能对未来40到50年的气候产生有限的影响。但是从另一方面看,我们在今后10年20年的行为将对本世纪后50年和下个世纪的气候产生深远的影响。

●虽然没有人可以完全肯定地预测气候变化的后果,但是我们现在有足够的信息,知道这些风险。缓解-也就是采取有力的行动减少排放,必须被看成是一种投资,是一种为了避免在现在和未来数十年里产生非常严重后果的风险所需要的成本。如果投资明智的话,这些成本就是可以掌控的;而且在整个过程中还有非常广泛的增长和发展机会。如果要实现这个目标,就必须让政策带来良好的市场信号,克服市场失灵,并把公平和缓解风险作为核心。以上基本上就是本回顾的概念框架。

●证据显示,忽略气候变化最终将损害经济发展。我们在今后几十年里的行为可能会产生给经济和社会活动带来重大干扰的风险,这些干扰将类似于20 世纪前半叶重大战争和经济萧条时期的规模。而且很难,甚至不可能扭转这些变化。对付气候变化是有利增长的长期战略,而且不会限制富国和穷国的发展愿望。有效行动开展得越早,所需付出的成本就越小。同时,气候变化已经在发生。所以,帮助人们适应变化的措施很重要。如果我们在缓解方面采取的行动越少,那么在未来需要不断适应的难度就越大。

●斯特恩报告提出,2050年世界经济的规模比今天要大三到四倍,但是排放要比今天降低四分之一的水平,所以就需要有新的工业革命,建立在实现低碳经济的基础上。低碳行业、低碳经济、低碳工业、低碳城市需要有新的可持续发展。任何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需要有二个关键的要素,第一需要确立碳的定价机制;第二需要有技术政策与创新,并且取消在政策上面临的障碍。即使我们现在进行一些变化,在未来40年以内,它能够发挥的作用也

是有限的。但是未来20年我们所采取的决定将会在本世纪后50年产生深远的影响。应对气候变化不是一个阻碍增长的战略,它是促进增长的战略,但是前提是我们采取了正确的决策,而且现在就要去做。

●英国皇家环境污染委员会最近发布的报告提出了实现低碳城市所需要采取的一些政策。报告指出,人在城市里的集中,更高的气候的温度会影响人的公共健康和城市生活。出于这些原因,城市环境是一个非常紧迫的问题,需要立刻采取行动。报告的结论中还指出,这方面的机遇是非常巨大的,但是问题非常紧迫,现在是采取措施的时候了。必须要找到一个新的方式来规划建设管理我们的城市和地区,这样减少城市对环境的影响,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

●城市是排放温室气体的最大贡献方,80%的化石原料是由建筑和交通所消耗。住房在英国产生了四分之一以上的排放,2002年以来,英国新建筑的能效增加了40%,英国要求所有的住房到2016年的时候实现零的碳排放,这相当于减少8个大型英国城市的总排放量。

●英国为实现《京都议定书》目标,推出了“气候变化税”,和重工业能源用户签订自愿协议,如果他们能够通过新的投资实现较低的排放,就不需要支付全税。这样极大地减低了二氧化碳的排放,而且也增加了工业的能效以及竞争力,并且让他们更有动力实现低碳行业的发展。

●英国2007年3年通过《气候变化法律》(草案)。这项法案使得英国将会成为第一个从法律上要求到2050年减少碳排放达到60%的国家,这将极大地加强英国缓解气候变化的行动与效力。

(二)挪威:建设气候友好型挪威

挪威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不到全球总排放量的0.2%。挪威政府成立了低排放委员会,任务是为挪威于2050年之前把温室气体排放量降低50%-80%。委员会于2006年10月提交了最终报告,强调人类活动引起温室气体排放,我们面临着由此导致的日益加剧的严重气候问题。预计气候变化引起的后果复杂多变,很可能造成严重的破坏性影响。为控制局势,有必要大力缩减全球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为公平起见,到本世纪中期,富裕发达国家应把温室气体的排放量降低目前水平的三分之二左右。

●许多国家的排放量在全球背景下是微不足道的。五大排放国约占全球总排放量的一半。如果排放量相对较小的那些国家都把减排问题留给排放大国,那么我们将永远无法控制气候状况。

●其次,正如《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所规定,在要求有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国家确定气候目标之前,让富裕发达国家奠定基础并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是很合理的做法。从这一角度看,挪威无疑应是同意减排的国家之一。

●气候问题迟早会使温室气体减排变得必要而可取。早期开发必要的气候友好技术的国家将在未来的工业发展中取得竞争优势,从而在未来市场中处于有利地位。

●报告提出的基本措施包括:国家在气候信息方面进行长期投资,开展长期的气候意识提高活动。宣传有关气候问题精确和相关的信息以及我们可以采取的应对行动。通过长期并稳定支持一揽子技术项目,在开发气候友好型技术方面进行投资。该项一揽子技术项目的重

点是碳捕获和碳储存技术、风能(尤其是海上风能的开发)、家用生物质颗粒燃料炉和木质燃料炉以及壁炉、生物燃料、太阳能电池、氢能技术、蒸汽泵和低排放量的船舶。对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开发给予明确、固定和长期的补贴。这也包括采暖市场中的能源供应商。

●在交通领域:逐步引进低排放和零排放温室气体的交通工具,例如混和燃料汽车、轻质柴油燃料汽车、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逐步引进不产生二氧化碳(CO2)的燃料,例如生物乙醇、生物柴油、沼气和氢能。通过改善物流和城市规划来减少对运输的需求。开发并逐步引进低温室气体排放量的船舶。

●建筑采暖:通过实施更加严格的建筑规范、生态标识和提供补贴等方法提高建筑物的能源利用效率。通过使用生物质能、更加高效地利用太阳能、蒸汽泵等技术过渡至采用不产生二氧化碳的采暖方式。通过实施针对每平方米能源消耗量的更加严格的建筑规范来增加对能源利用效率改进方面的投资。

●发电:通过建设风力发电厂和小型水电站来扩大“新的可再生”能源。在燃气和燃煤发电厂实施碳捕获和碳储存。升级并提高电力供应网的工作效率,从而减少电网的电力损失,并使小型发电厂能够接入电网。

●在与企业、能源供应商和供应单位开展合作的基础上,挪威政府和决策层必须实施以下措施:开展与气候变化有关的信息普及活动。这需要政府提供长期的支持,使公众能够了解一般性的气候信息,同时还能了解每个公民应该如何做才能在不降低生活质量的前提下减少排放量的信息。通过设立试点和示范项目来进一步开发技术创新。对低排放和零排放温室气体的交通工具进行投资。这要求我们根据环境激励措施、政府采购和政府法规来制定汽车税,同时确保生物燃料的销售额至少占2009年所有燃料销售额的5%。通过支持以生物燃料和蒸汽泵为动力的采暖系统来增加对不产生二氧化碳的采暖方式的投资,并实行对老式燃油和燃气锅炉回收退还保证金的政策。

●鼓励气候友好型的政府采购。这要求对相关政府职员施行综合性的激励措施和培训项目,同时更加严格地执行有关公共采购的法规。

●积极努力,进一步开发欧洲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体系以及根据《京都议定书》制定的排放交易,并鼓励其它国家和部门做出确定减排目标的承诺。

(三)欧盟:促使成员国采取行动

欧盟一直是减缓全球气候变化行动的积极推动方,在气候变化全球有关协定谈判中扮演重要角色。同时,欧盟也通过制定一系列计划,推动其成员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实施欧盟气候变化项目。这个项目很大程度上是建立与私营企业与公民的协商机制,讨论如何让企业与民众加入到削减温室气体排放上来。项目设立了13个工作组,研究经济的各方面,如能源、农业以及含氟的气体等等,根据京都议定书的目标,提出一些经济可行的减排方案。

●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使用,提高能效。在能源使用方面展开大量工作,推动更多的使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替代能源。

●实施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计划。这是欧盟的旗舰计划。该排放交易计划占整个CO2排放的40%-50%。这一政策将影响整个温室气体排放当中最大的一部分,其中包括发电的排

放,热及热气生产的排放、炼油厂的排放,金属的生产、加工和水泥、陶瓷、纸浆等等。该计划是不仅对欧盟开放,而且通过清洁发展计划联合实施,它在海外也可以施行。

●交通领域。鉴于交通行业的排放持续的增长,而农业、工业排放都在下降,交通将会是一个重点的领域,需要紧迫的采取行动。欧盟非常关注航空的燃料质量,同时该行业也被纳入到欧洲排放交易计划。同时,汽车二氧化碳的排放也是一个关注的重点。

●技术研发及转让。欧盟支持了大量技术开发的项目,从而来保证获得2040年、2050年、2060年所需技术;同时,重视改善现有技术,比如碳的捕捉和储存,这方面目前还存在障碍,欧盟投资2亿欧元来支持这方面的技术研发,未来在技术的研发方面还将有更多的投资。

(四)加利福尼亚:在州一级立法限制排放

美国目前是世界上温室气体头号排放大国,由于布什政府退出京都议定书,美国在全球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领域的领先地位遭到削弱,在气候变化领域更是成为众矢之的。但由于美国国家体制的特点,美国联邦政府一级的行动并未对州一级单独立法有任何制约。

美国加州是美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加州政府自2006年开始通过州一级立法来鼓励减缓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努力。

●通过立法要求减排。加州通过法律明确,到2020年减少温室气体至1990年水平;大约实现现有水平25%的减排。

●成立执行委员会。在制订执行这些新的计划之后,由九个人组成的委员会负责,他们有权利来制定一些计划,以便能够执行法律。如果企业拒绝执行,委员会有权对其实施一定的惩罚,他们也是在执行法律当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交通领域措施。在加利福尼亚,交通运输领域大约占整个温室气体排放的40%。采取两个行动:第一,从2009年开始,实施新的排放标准,这个标准会使二氧化碳减少18%,而且到2020年也会减少它的排放。第二,实施清洁运输燃料低碳标准。通过实施该计划,降低交通行业的排放。

●实施激励性政策,鼓励风险资本投资清洁技术。鼓励公司投资于清洁技术的开发。同时激励风险资本投资于几十亿来进行清洁技术的发展。英国石油投资一个5亿的研究项目,由加利福尼亚大学生物科学学院承担关于可再生燃料和清洁燃料的研究。

●推进可再生能源使用。在加利福尼亚,积极地在朝着更加清洁燃料发展努力,要求20%的能源都是要来自于可再生能源。同时,最大限度的提高能效。

●制定建筑能效标准等。在加利福尼亚实施能效标准,特别是建筑标准,每年大约节省60亿度电,也就是减少了24座电厂的建设,而且节省能源、节省资金。另外还投入研发智能照明的技术,即在没有人的情况下,灯具会自动关闭。

中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战略目标规划(2009-03-26 04:44:47)

中科院2009年3月3日发布的《2009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提出了中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战略目标,即到2020年,单位GDP 的二氧化碳排放降低50%左右。

报告指出,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发展低碳经济机遇和挑战并存。中国特色低碳道路的战略取向应包括四个主要方面:一是降低能源消费强度和碳排放强度,努力减少二氧

化碳排放的增长率,实现碳排放与经济增长的逐步脱钩;二是在资源环境绩效的前提下,抓住战略机遇期,利用目前国内外相对较好的资源能源条件加速完成重化工工业化任务;三是选择重点行业特别是清洁煤发电和煤炭多联产等,提高这些行业在节能减排和低碳技术与产品方面的国际竞争力;四是积极参与国际气候体制谈判和低碳规则制定,为我国的工业化进程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

报告指出,我国应把“低碳化”作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到2020年,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目标是:单位GDP 能耗比2005年降低40%至60%,单位GDP 的二氧化碳排放降低50%左右。报告预计如果我国采取较为严格的节能减排技术和相应的政策措施,并且在有效的国际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持下,我国的碳排放可争取在2030年到2040年达到顶点,之后进入稳定和下降期。

报告还指出,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战略措施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完善宏观管理体制;二是建立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制定有序发展低碳经济的相关政策;三是加强合作,逐步建立健全低碳技术体系;四是建立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通过宣传、教育、培训等,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意识和适应能力,达成低碳消费的共识。

碳交易 碳交易市场(2009-03-28 05:40:24)

碳交易是京都议定书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排减,减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的机制。工业化国家可据此通过向发展中国家支付费用,用于减少后者的二氧化碳排放,减排的额度则可以算在付款方账上。而各国的排放额度是经由谈判,通过《京都议定书》签订的。在6种被要求排减的温室气体中,二氧化碳(CO2)为最大宗,所以这种交易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为计算单位,所以通称为“碳交易”。其交易市场称为碳市(Carbon Market)。

法律依据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又称为“地球高峰会”)上,155个国家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The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 ),此系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 )根本母法。

199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届缔约国会议,通过具法律约束力的《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用10款文字“确定一种清洁发展机制”。

2001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七届缔约国会议,通过落实《京都议定书》机制的一系列决定文件,称为“马拉喀什文件”,包括:

第15/Cp.7号决定“《京都议定书》第六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七条规定的机制的原则、性质和范围” 第16/Cp.7号决定“执行《京都议定书》第六条的指南” 第17/Cp.7号决定“执行《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确定的清洁发展机制的方式和程序” 第18/Cp.7号决定“《京都议定书》第十七条的排放量贸易的方式、规则和指南” 碳交易主要依据以上的法律文件进行。

碳交易的三种机制

为达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全球温室气体减量的最终目的,前述的法律架构约定了三种排减机制:

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 )

联合履行(Joint Implementation,JI )

排放交易(Emissions Trade,ET )

这三种都允许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国与国之间,进行减排单位的转让或获得,但具体的规则与作用有所不同。

《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规范的“清洁发展机制”针对附件一国家(开发中国家)与非附件一国家之间在清洁发展机制登记处(CDM Registry )的减排单位转让。旨为使非附件一国家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进行减排,并从中获益;同时协助附件一国家透过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获得“排放减量权证”(Certified Emmissions Reduction ,CERs ,专用于清洁发展机制),以降低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承诺的成本。清洁发展机制详细规定于第17/Cp.7号决定“执行《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确定的清洁发展机制的方式和程序”。

《京都议定书》第六条规范的“联合履行”,系附件一国家之间在“监督委员会”(Supervisory Committee)监督下,进行减排单位核证与转让或获得,所使用的减排单位为“排放减量单位”(Emission Reduction Unit,ERU )。联合履行详细规定于第16/Cp.7号决定“执行《京都议定书》第六条的指南”。

《京都议定书》第十七条规范的“排放交易”,则是在附件一国家的国家登记处(National Registry) 之间,进行包括“排放减量单位”、“排放减量权证”、“分配数量单位”(Assigned Amount Unit,AAUs )、“清除单位”(Removal Unit,RMUs )等减排单位核证的转让或获得。“排放交易”详细规定于第18/Cp.7号决定“《京都议定书》第十七条的排放量贸易的方式、规则和指南”。预计在2007年起,“排放交易”将在“国际交易日志”(International Transaction Log,ITL ,各种减排单位核证的交易所)机制下进行。

碳交易的两种型态

根据以上的三种机制,碳交易被区分为两种型态:

配额型交易(Allowance-based transactions ):指总量管制下所产生的排减单位的交易,如欧盟的欧盟排放权交易制的“欧盟排放配额”(European Union Allowances ,EUAs )交易,主要是被《京都议定书》排减的国家之间超额排减量的交易,通常是现货交易。

项目型交易(Project-based transactions ):指因进行减排项目所产生的减排单位的交易,如清洁发展机制下的“排放减量权证”、联合履行机制下的“排放减量单位”,主要是透过国与国合作的排减计划产生的减排量交易,通常以期货方式预先买卖。

目前的碳市场

目前世界上的碳交易所共有四个:

欧盟的欧盟排放权交易制(European Union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Trading Scheme ,EU ETS)

英国的英国排放权交易制(UK Emissions Trading Group, ETG)

美国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hicago Climate Exchange,CCX )

澳洲的澳洲国家信托(National Trust of Australia,NSW )

由于美国及澳洲均非《京都议定书》成员国,所以只有欧盟排放权交易制及英国排放权交易制是国际性的交易所,美澳的两个交易所只有象征性意义。截至第3季,欧盟排放权交易制2006年的交易金额达188亿美元。

低碳社会 京都议定书 碳交易 碳交易市场(2009-03-28 06:29:14)

1、环境问题逼出《京都议定书》

人类生存的环境已经变得越来越糟糕!

在过去的一万年,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浓度一直维持在280ppm (个/百万),但从工业革命开始之后,这个数字骤升到384ppm 。……或许,极低的广袤冰原会融化,从而抬高海平面;或许一般在冬季死去的昆虫会继续存活,从而消耗大量的农作物;或许飓风和台风带来的危害会越来越大;或许,会发生让地球重新恢复平衡的事情。没有人能确定究竟会发生什么。”因此人们开始把实现“低碳社会”看作“新的经济发展机会”,“低碳革命”正在成为“工业革命”之后的最迫切需求。

正是人类环境的压力,和对“低碳社会”的向往,使得近200个国家于1997年签订了《京都议定书》。

根据京都议定书,工业化国家和那些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同意限制或减少他们的温室气体排放。

进入量化减排的气体主要有六种,分别是二氧化碳、甲烷、一氧化二氮、氢氟化碳、全氟化碳、六氟化硫,这其中最主要的污染气体,就是二氧化碳。

按照京都议定书,实施机制主要有三种,分别是联合实施(英文缩写JI) 、清洁发展机制(英文缩写CDM) 和国际排污交易(英文缩写IET) 。

如果按一般商品交易的流程理解,联合实施和清洁发展机制应属于前台,而国际排污交易则属于后台。在这三种实施机制中,联合实施只在发达国家(即前所述工业化及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 之间进行,而清洁发展机制则是发达国家通过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级的合作,通过项目所实现的“经核证的减排量”,用于发达国家缔约方完成关于减少本国温室气体的承诺。

清洁发展机制被认为是一种“双赢”机制,发展中国家通过合作可以获得资金和技术,有助于实现自己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通过这种合作,发达国家可以大幅度降低其在国内实现减排所需的高昂费用。

《京都议定书》的生效催生“碳交易”

1997年签订的《京都议定书》于2005年生效。生效的《京都议定书》规定:发达国家必须在2008年至2012年间将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5种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然而发达国家单靠自身挖掘减排能力上很难满足《京都议定书》所设定的目标,因此,《京都议定书》同时在第12条规定,发达国家可以通过向不承担减排义务的发展中国家购买“可核证的排放削减量(CER )”,从而履行《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减排义务。

由此,发达国家可以通过向发展中国家购买减排量来履行减排义务,看上去毫无用处的“二氧化碳”等废气却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形成了一个每年上百亿美元的“碳交易

市场”。而这种按照《京都议定书》来形成的市场运作机制一般被称为清洁发展机制(CDM ),而成交的每一个项目则是通常所说的CDM 项目。

由于发达国家减排成本远远高于发展中国家,从其他国家购买温室气体排放配额比花费大量资金改进工业技术减排合算得多。因此,发达国家更愿意把资金和技术投入到发展中国家,从而间接获得排放配额。发展中国家获得资金和技术的时候,发达国家及直接参与交易的碳交易商也会从交易中受益。这种交易的达成显然是一种双赢。

作为世界上第一个带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环保协议,2005年《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在第一阶段(2008-2012)年将温室气体的减排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降低5.2%。议定书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把缔约国分为附件1国家(发达国家和转型国家)和非附件1国家(发展中国家)。其中,附件1国家在京都第一阶段须各自承担一定减排承诺,如欧盟15国须比1990年排放水平减少8%,美国减排7%(2001年已退出),日本、加拿大各减排6%,否则将受到严厉的经济处罚。非附件1国家暂不承担减排义务。目前美国是唯一没有批准京都协定的超级大国。根据各国温室气体排放的历史数据测算,如果不采取任何措施,欧盟15国、日本和加拿大等主要减排国在BAU(business-as-usual,即“一切照旧”) 温室气体排放情景下,京都议定书第一阶段(2008年-2012年)的减排缺口将达到55.40亿吨。

有交易就有市场。按照《京都议定书》的规定,发达国家必须在2008年至2012年间将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如果发达国家自己减少1吨的排放量,可能要花费80美元,而通过CDM 的机制,帮助发展中国家减少排放可能只花费50美元。 “防止全球变暖,减排温室气体,绝对不是几个国家能够独立完成的事业,必须进行国际合作。”而正是考虑到国际合作的必要性,因此京都议定书才会产生第三种实施机制,即国际排污交易。

尽管目前国际排污交易的市场尚未完全成熟,但是已经在逐步发展。按照京都议定书的字面意思理解,就是“一个国家或公司如果没有用完分配给他们的排放到大气中的碳信用,可以把省下的份额卖给需要更多碳信用的国家和企业。”

加上一般对交易的理解,有交易的地方,自然也有市场。

面对巨大的减排压力,《京都议定书》的突出贡献是引进三个灵活的市场机制以解决公共环境问题。它用联合履行(JI )和国际排放贸易(IET)的双重机制打通发达国家之间的碳交易市场,用清洁发展机制(CDM )连接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碳交易管道。无论是IET 、JI 还是CDM ,其共同特点是“境外减排”,核心都是把二氧化碳排放权量化,容许进行市场买卖和交易,引导企业在全球范围内获得最廉价的减排成本。IET 是指发达国家相互转让部分“指定数量单位”(AAU),JI 是发达国家之间通过投资项目的方式获得低价“减排单位”(ERU)。CDM 则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合作,通过项目所实现的“核证减排额”(CERs),用于发达国家缔约方完成在京都议定书的减排承诺。CDM 机制解决了发达国家减排成本过高的问题,在全球范围内优化资源配臵使得碳减排成本大大降低,同时在经济增长和低碳排放目标间建立良好平衡并循序渐进,也有助于解决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碳交易市场近年来已经渐趋成熟。参与国地理范围不断扩展、市场结构多层次深化、财务结构日益复杂、市场规模迅速扩容。2005年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后,全球碳交易市场出现了爆炸式的增长。2007年碳交易量从2006年的16亿吨跃升到27亿吨,上升68.75%。成交额的增长更为迅速。2007年全球碳交易市场价值达400亿欧元,比2006年的220亿欧元上升了81.8%,2008年上半年全球碳交易市场总值甚至就与2007年全年持平。据碳点公司预测,2008年全年的二氧化碳交易量将达到42亿吨,比2007年增长56%。以碳交易价15欧元/吨计算的话,交易额相当于630亿欧元。

2008年是京都议定书第一阶段(2008-2012年)的开启年,附件1国家开始履行减排承诺,欧盟排放计划第二阶段也与此重合,未来5年将是全球碳交易市场真正蓬勃发展的开端。据联合国和世界银行预测,全球碳交易在2008-2012年间,市场规模每年可达600亿美元,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容量为1500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前景可观。

如果我们把眼光放得更远一些,2012年后的国际碳交易体系也值得期待。2007年底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巴厘岛峰会上,所有UNFCCC 成员国包括美国都同意开启后京都协议谈判,旨在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上签署协议。但与此同时,在当下全球金融海啸的震荡中,2008年底旨在为哥本哈根会议做好铺垫的波兹南会议步履维艰,“共同愿景”实现的可能性也被蒙上了阴影。奥巴马政府上台后美国的气候政策和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应对举措成为全球气候行动向前推进的关键风向。尽管明年能否达成后京都协议存在不确定性,但是潜在的积极因素已经激发了全球统一碳交易市场建立的可能。在低碳排放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边界约定时,碳信用额度内涵价值正在显现,碳交易成为世界最大宗商品只需假以时日,而碳交易标的的标价货币绑定权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货币职能将对打破单边美元霸权促使国际货币格局多元化产生影响。

碳交易(即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也就是购买合同或者碳减排购买协议(ERPAs ),其基本原理是,合同的一方通过支付另一方获得温室气体减排额。买方可以将购得的减排额用于减缓温室效应从而实现其减排的目标。

据联合国和世界银行预测,全球碳交易市场潜力巨大,预计到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场规模每年可达600亿美元,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将达到1500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

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网站信息,截至2008年2月13日,我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简称CDM )获得联合国核证减排量达3600多万吨二氧化碳当量,首次超过印度,跃居世界第一位。这标志着我国在国际碳交易市场开始占据最大份额。我国碳交易量跃居世界第一,表明我国在减缓全球气候变化方面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通过努力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一方面帮助发达国家以较低成本实现其《京都议定书》规定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同时帮助我国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碳交易体系的建立,最大的好处是将保护环境,减少污染进行市场化的运作,将“排放污染物的权利”定义为一种商品,碳排放交易的前提是,所有的企业所排放的温室气体都被设立了排放限额,这就使得哪些污染大户被迫从污染少的企业购买排放指标,由此建立起市

场交易机制,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根据现在全球多个国家之间的协议,各发达国家从2008年到2012年必须完成的削减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目标是:与1990年相比,欧盟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加拿大削减6%、东欧各国削减5%至8%,而澳大利亚此前并没有积极参与到这个计划中,新一届的澳大利亚政府目前已经明确表示将加入这个计划。

碳货币(2009-04-09 20:28:09)

一国货币成为国际货币甚至关键货币,往往伴随着该国成为国际贸易中心和金融中心的过程。其中,特别值得强调的是,在贸易活动和金融实践中,一国经济活动与能源贸易的结合度是决定该国货币地位的重要因素,包括向世界范围的能源出口或者控制全球范围内最重要能源供给的能力,以及该国是否拥有该能源的国际定价权等。由此,能源绑定往往成为国家崛起和本国货币充当国际货币的助推剂。

比如,英国在成长为世界霸权国家的历史时期,就一直是煤炭出口国。美国成长为霸权国家的历史时期,正是世界能源图景中的“墨西哥湾时代”。尽管美国今天早已不是世界主要石油出口国,但美国保持了对世界油源的强力控制。

第一、1970年代与沙特达成的“不可动摇协议”,将美元确立为石油唯一计价货币。美元约等于石油成为世界共识,任何想进行石油交易的国家不得不把美元作为储备。目前欧佩克(OPEC )一篮子平均价所监督七种原油就以美元作为交易计价货币,几乎包括了世界上最重要的石油现货交易市场。

第二、世界前两大石油期货市场的纽约商品交易所、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都以美元作为计价和结算货币单位。从而保证了美国对石油大宗商品的国际定价权。近年来尽管美元不断下跌,伊朗改用欧元计价,俄罗斯成立卢布计价的石油交易所,但在全球石油贸易中可谓微乎其微。正是借助二战时期对盟国石油输出崛起乃至延续至今对中东油源的强力控制,以及掌握国际石油期货市场的定价权,美元得以持续垄断大宗石油贸易交易媒介地位,并以此巩固牙买加体系下国际货币格局的美元本位制。

“煤炭-英镑”和“石油-美元”的崛起展示了一条简单而明晰的关键货币地位演化之路。一国货币要成为国际货币甚至关键货币,往往从计价和结算货币开始。循此规律,不难发现,在低碳经济成为各国经济增长目标模式的未来,新的能源崛起将超越以往的单一能源主导的旧模式,而代之以一系列以低碳为特征的新能源组合和新能源利用模式的协同崛起。新的能源贸易——碳信用交易,正是连结新能源组合和新能源利用模式的核心。不妨作出大胆设想,在未来货币格局演变中,与碳交易标的的捆绑程度,将成为国别货币或者区域货币脱颖而出成为国别货币甚至关键货币的重要条件,而捆绑的起点仍是标价权,姑且将之称作“碳交易标的-关键货币”霸权。

2005年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后,全球碳交易市场出现了爆炸式的增长。2007年碳交易量从2006年的16亿吨跃升到27亿吨,上升68.75%。成交额的增长更为迅速。2007年全球碳交易市场价值达400亿欧元,比2006年的220亿欧元上升了81.8%,2008年上半年全球碳交易市场总值甚至就与2007年全年持平。据碳点公司预测,2008年全年的二氧化碳交易量将达到42亿吨,比2007年增长56%。以碳交易价15欧元/吨计算的话,交易额相当于630亿欧元。

经过几年的发展,碳交易市场已渐趋成熟,参与国地理范围不断扩展、市场结构向多层次深化和财务复杂度也不可同日而语。甚至在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全球性衰退和金融危机的情况下,全球碳交易市场依然保持强劲增势。2008年是京都议定书第一阶段(2008-2012年)的开启年,附件1国家开始履行减排承诺,欧盟排放计划第二阶段也与此重合,未来5年将是全球碳交易市场真正蓬勃发展的开端。据联合国和世界银行预测,全球碳交易在2008-2012年间,市场规模每年可达600亿美元,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容量为1500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前景可观。如果我们把眼光放得更远一些,2012年后的国际碳交易体系也值得期待。2007年底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巴厘岛峰会上,所有UNFCCC 成员国包括美国都同意开启后京都协议谈判,旨在2009年的哥本哈根会议上签署协议,尽管最终能否达成一致存在不确定性,但是潜在的积极因素已经极大激发全球统一碳交易市场建立的可能。在低碳排放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边界约定时,碳信用额度内涵价值日益凸显,碳交易成为世界最大宗商品势不可挡,而碳交易标的的标价货币绑定权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货币职能将对打破单边美元霸权促使国际货币格局多元化产生影响。 如果说WTO 制定了世界有形商品的贸易体系的话,那么京都议定书则制定了在全球范围内流动的以碳信用为标的的无形产品贸易体系。作为一种基于国际规则而具有内涵价值的无形商品,碳信用交易计价结算货币的选择同样适用于有形商品贸易计价结算货币选择的经典理论和一般规律。

碳交易市场供给方比较多元,包括发达国家、转型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不像石油供给高度依赖欧佩克,很难形成唯一计价货币的约定,客观上存在碳交易计价货币多元化的可能。 目前,欧元是碳现货和碳衍生品场内交易的主要计价结算货币,而由于一直以来英国都是碳减排最坚定的执行国,尽管英国排放交易体系(UK ETS )已并入欧盟排放贸易体系(EU ETS ),但伦敦作为全球碳交易中心的地位已经确立,英镑作为碳交易计价结算货币的空间能够继续保持。日本碳交易所将采用日元计价。由于日元本身已经在世界通货中占据一定地位,伴随碳交易体系的开展,加上日本绝对领先的碳减排技术出口空间,日元将成为碳交易计价结算的第三货币。尽管澳大利亚尚未加入京都协定,但新南威尔士温室气体减排体系(GGAS )却是全球最早强制实施的减排体系之一。澳大利亚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制度将于2010年正式实施,以澳元计价。作为GGAS 的延续,澳元仍将在全球碳交易计价结算货币中占一定比例。

此外,全球还有一些新兴的环境交易所。2006年7月加拿大蒙特利尔气候交易所(MCeX )成立。新加坡贸易交易所于2008年7月初成立,计划推出CER 交易。香港交易所考虑在2009年年中推出CER 期货交易。中国2008年以来已经成立了三家环境交易所,分别是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但目前三家交易所都还仅限于节能环保技术的转让交易,距离推出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还有一段距离。韩国、阿联酋等也有此动议。此外还有属于拍卖性质的巴西商品期货交易所(BM&F)新加坡亚洲碳交易所(ACX )。以上新兴市场的碳交易所都将采用本币标价,竞争可谓非常激烈。

碳交易的兴起和与之相关低碳能源的巨大市场前景将成为助推货币多元化格局的绝好契机。目前看来,在碳交易计价结算货币的问题上,欧元已经领先,美元稍显逊色。根据我们的计算,2007年全球碳基金已达58支,资金规模达到70亿欧元(95亿美元)。预计2008年将增至67支,资金规模达94亿欧元(138亿美元)。2007年58支碳基金的货币组成中,来自政府投资者(包括政府机构、发展银行、私有部门)的资金93.3%是欧元;混合购买者(包括世界银行、其他发展银行、私有部门、政府机构)的资金84.7%为欧元。私人投资者(包括私有部门、发展银行、公共/私人合伙)的资金60.19%为欧元。其余为美元和极少的瑞士法郎和英镑。可见,国际碳交易使用欧元计价结算的需要近年不断提高。此外,日元将伴随其国内交易体系的展开而逐渐发力。澳元、加元等都具提升空间。伴随各国在碳交易市场的参与度提高,将有越来越多的国家搭乘碳交易快车提升本币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地位,加速走向世界主导国际货币的行列。如不奋起追赶,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很可能会因为标价权的丧失而错过这一历史机遇。

碳关税(2009-04-09 20:44:16)

所谓碳关税,就是在征收“正常”关税外,对高耗能的产品再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税。乍一看,这个东西与谁来承担主导货币没有必然联系,但当我们了解了基于碳关税的国际经济运行机制和货币发行机制后,就会发现,它简直就是任何国际主导货币的本位体。如果美国征收碳关税(其他国家必然效仿),那就意味着低效率、高能耗、生产工艺落后的经济体的竞争力将大幅下降,而这些经济体内的生产者(企业)的价值也将随之大幅缩水。反之,那些高效率、低能耗的经济体的竞争力不但加强了,更重要的是其企业的价值也将随即膨胀。

如果出现这种局面,其结果无外乎两种:一是落后经济体企业的股票(所有权)被大量低价抛售(因为贬值了),资金随即转向发达经济体的企业,如果这是在超主权“统一”货币体系下的投资转移,那么这种资金流转必然形成财富的直接转移;第二种结果则是,当发达经济体企业的增值速度超过当时世界经济发展规模的时候,全球资本市场就会“倒逼”货币发行机构发行新的货币以表达这些发达经济体企业的增值部分,而这种倒逼机制可不管你流通的究竟是美元还是超主权货币,也不管发行机构是美联储还是IMF ,它都必须得到满足。

“碳关税”与贸易保护的手段创新(2009-04-09 21:43:52)

去年底在华盛顿召开了首次G20会议,最后达成的共识是大家要携手共同抵制贸易保护主义,可是世界银行最新的报告显示,二十国中有17个国家在最近新增了贸易保护条款,由此看来时间仅仅过去了几个多月,就有多达85%的国家违反了承诺。

现在全世界都遭遇了百年难见的经济危机,保护主义势力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壮大。中国的办法就是提高出口退税率,印度的办法就是提高进口关税,太缺乏技术含量了!果然还是美国人的创新能力很强,竟然想出了碳关税这样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美国的理由是,如果其他国家没有设臵碳排放成本,那么美国的制造业将处于不公平竞争状态,因此美国将不得不采用关税的方式来抵消这一成本,并用“碳关税”这个冠冕堂皇的环保理由来实施贸易保护措施。

所谓碳关税(Carbon Tariff),是指对高耗能的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这个概念最早由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提出,用意是希望欧盟国家应针对未遵守《京都协定书》的国家课征商品进口税,否则在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运行后,欧盟国家所生产的商品将遭受不公平之竞争,特别是境内的钢铁业及高耗能产业。但讽刺的是,美国作为《京都议定书》的参与国之一,既不签署该条约也不从条约退出,条约只有得到美国国会的批准才会对美国有效。但早在该谈判之前,1997年美国参议院就以95票对0票通过了《伯德〃哈格尔决议》,要求美国政府不得签署同意任何“不同等对待发展中国家和工业化国家的、有具体目标和时间限制的条约”,因为这会“对美国经济产生严重的危害”。由此看来,把环境问题和美国国家利益相比较,美国人会毫不犹豫的选择后者。而现在美国为了自己的国家利益,居然又主动提出了“碳关税”,这不能不说明美国的“国家利益为先”。

深入分析,我们认为“碳关税”也是对早些时候中国率先提出的建立超主权货币构想的打击和报复。我们知道,目前世界经济正处于危机时期,各国政要及专家一方面绞尽脑汁进行“贸易保护的手段创新”,一方面分析造成危机的原因,探讨走出困境的办法,近来大家把危机的一种重要原因归结为国际货币体系的问题,因此改革目前国际货币体系的呼声成为各国关注的问题,就在今年G20会议之前,中国率先提出建立超主权货币构想,这一建议一提出,随即引起各方高度关注,先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联合国支持声,但很快出现了欧洲和日本反对意见。当然,反对调门最高的还是美国。不过令人多少有些意外的是,美国这次好似深得中国古典智慧般地玩了回太极推手,打出了征收“碳关税”的应对之招。这招对于中国早些时候首先提出并受到欢迎的超主权货币建议,几乎是“致命的”报复。因为超主权货币实际上就是对美元货币的削弱和打击,而“碳关税”的实施则是对中国经济的致命打击。因为:如果美国征收碳关税(则其他国家必然效仿),那就意味着低效率、高能耗、生产工艺落后的经济体的竞争力将大幅下降,而这些经济体内的生产者(企业)的价值也将随之大幅缩水。反之,那些高效率、低能耗的经济体的竞争力不但加强了,更重要的是其企业的价值也将随即膨胀。

一旦实施“碳关税”行为,那么欧盟可能会迅速仿效,这将会对中国的外贸出口造成严重打击。因为中国的不少出口商品都是高能耗产品,中国的绝大多数出口货品就失去了竞争力。举个新能源的例子:按照碳排放的算法,电价得涨一倍,太阳能电池板所需求的硅原料的耗电成本就超过了三四百元,电池组件与美国产的相比较就没有任何优势了。你不算电价,人家帮你涨,涨出的钱归美国政府,这笔买卖还做得下去吗?

发达国家忘记了自己工业化发展的初始阶段,而要求中国一步到位地与欧美实行同步的环境政策,表面上是为了全球竞争的公平,实则扼住了中国经济发展的咽喉。什么时候征税、征多少税,一切都在欧美国会的掌握之中,中国可以压低成本向全球销售产品,而他们有权决定中国该有多少财富。

中国当然不会支持碳关税与碳货币,对于任何工业化进程中的生产大国而言,这都是致命的打击。

什么是“低碳经济”?

所谓的低碳经济,就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或是含碳燃料所排放的二氧化碳显著降低的经济。低碳经济实质是能源高效利用、清洁利用和低碳或无碳能源开发。

低碳经济是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进步。低碳经济实质是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结构问题, 核心是能源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人类生存发展观念的根本性转变。

二氧化碳排放有一个著名的卡亚公式,等于人口乘人均GDP 、乘单位GDP 能源消耗、乘单位能耗消耗量。分析公式可知,要降低排放,首先要限制人口的增长,其次要降低单位GDP 能源消耗量,再次是针对单位能耗排放量,需要采用低碳燃料或者无碳燃料取代高碳燃料,可再生能源恰恰在这一方面能发挥作用。

现在国外发达国家已经把降低温室气体排放量量化,或者逐步采用零排放的交通工具,逐步引进不产生二氧化碳的燃料,比如生物乙醇、生物柴油、沼气等,在建筑采暖方面更多使用太阳能,在发电方面通过建设风力发电厂、小型水电站等实现可再生能源发电,欧盟还推广二氧化碳排放交易计划。据认为,在低碳经济方面,全球以1%的GDP 投入可以避免将来每年5%-20%的GDP 损失。

所谓低碳经济的概念,是布莱尔时期的英国政府在2003年最早提出的,2003年的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第一次提出了“地毯经济”的概念。英国作为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先驱和资源并不丰富的岛国, 充分意识到了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的威胁, 它正从自给自足的能源供应走向主要依靠进口的时代, 按目前的消费模式, 预计2020年英国80%的能源都必须进口。同时, 气候变化已经迫在眉睫。2003年英国政府在《能源白皮书》中提出了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计划到201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在1990年的水平上减少20%,到2050年减少60%,并建立低碳经济社会。

“低碳经济”提出的大背景, 是全球气候变暖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严峻挑战。随着全球人口和经济规模的不断增长, 能源使用带来的环境问题及其诱因不断地为人们所认识, 不止是烟雾、光化学烟雾和酸雨等的危害, 大气中二氧化碳(CO2)浓度升高带来的全球气候变化业已被确认为不争的事实。

在此背景下, “碳足迹”、“低碳经济”、“低碳技术”、“低碳发展”、“低碳生活方式”、“低碳社会”、“低碳城市”、“低碳世界”等一系列新概念、新政策应运而生。而能源与经济以至价值观实行大变革的结果, 可能将为逐步迈向生态文明走出一条新路, 即摈弃20世纪的传统增长模式, 直接应用新世纪的创新技术与创新机制, 通过低碳经济模式与低碳生活方式, 实现可持续发展。

发展低碳经济的国际动向(2009-03-26 04:31:04)

近年来,减缓和适应全球气候变化已成为各国的重大课题,成为涉及世界政治、经济、外交、能源、环境等领域的热门议题,也是今年以来各国特别是欧洲主要大国政治领导人特

别关注的议题,已经列入其重要的政治和外交议程。一些国家如英国、挪威以及欧盟开始启动立法进程、制定行动计划等进行温室气体的减排。

(一)英国:斯特恩报告和减排行动

英国政府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缓气候变暖问题上十分积极,也是少数几个达到了《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目标的发达国家之一。英国目前的长期目标是实现全欧洲到2020年减少30%,2050年减少60%的减排总体目标。受英国政府委托,从其自身利益出发,经济学家斯特恩对气候变化问题从经济学角度进行了研究,英国政府于2006年10月发表了《斯特恩报告》。

●斯特恩报告分析了关于气候变化本身的经济影响的证据,并探索了稳定大气中的温室气体的经济内涵。气候变化的原因及后果都是全球性的,只有采取国际集体行动,才能在所需规模上做出有实效的、有效率的和公平的回应。回应要求在多个领域中进行更有深度的国际合作,最明显的是建立碳的价格信号和市场,刺激科技研究、发展和应用,推广适应,发展中国家尤其应该这样做。

●气候变化在经济学上提出了独一无二的挑战:这是迄今为止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的市场失灵现象。因此经济分析必须是涵盖全球,着眼长期,把风险和不确定的经济因素摆在中心,并考虑发生重大的、非边际变化的可能。

●在气候变化问题上尽早采取有力行动的收益大于成本。我们现在开始的行动需要很长时间才会对未来气候变化产生影响。我们现在的行动只能对未来40到50年的气候产生有限的影响。但是从另一方面看,我们在今后10年20年的行为将对本世纪后50年和下个世纪的气候产生深远的影响。

●虽然没有人可以完全肯定地预测气候变化的后果,但是我们现在有足够的信息,知道这些风险。缓解-也就是采取有力的行动减少排放,必须被看成是一种投资,是一种为了避免在现在和未来数十年里产生非常严重后果的风险所需要的成本。如果投资明智的话,这些成本就是可以掌控的;而且在整个过程中还有非常广泛的增长和发展机会。如果要实现这个目标,就必须让政策带来良好的市场信号,克服市场失灵,并把公平和缓解风险作为核心。以上基本上就是本回顾的概念框架。

●证据显示,忽略气候变化最终将损害经济发展。我们在今后几十年里的行为可能会产生给经济和社会活动带来重大干扰的风险,这些干扰将类似于20 世纪前半叶重大战争和经济萧条时期的规模。而且很难,甚至不可能扭转这些变化。对付气候变化是有利增长的长期战略,而且不会限制富国和穷国的发展愿望。有效行动开展得越早,所需付出的成本就越小。同时,气候变化已经在发生。所以,帮助人们适应变化的措施很重要。如果我们在缓解方面采取的行动越少,那么在未来需要不断适应的难度就越大。

●斯特恩报告提出,2050年世界经济的规模比今天要大三到四倍,但是排放要比今天降低四分之一的水平,所以就需要有新的工业革命,建立在实现低碳经济的基础上。低碳行业、低碳经济、低碳工业、低碳城市需要有新的可持续发展。任何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需要有二个关键的要素,第一需要确立碳的定价机制;第二需要有技术政策与创新,并且取消在政策上面临的障碍。即使我们现在进行一些变化,在未来40年以内,它能够发挥的作用也

是有限的。但是未来20年我们所采取的决定将会在本世纪后50年产生深远的影响。应对气候变化不是一个阻碍增长的战略,它是促进增长的战略,但是前提是我们采取了正确的决策,而且现在就要去做。

●英国皇家环境污染委员会最近发布的报告提出了实现低碳城市所需要采取的一些政策。报告指出,人在城市里的集中,更高的气候的温度会影响人的公共健康和城市生活。出于这些原因,城市环境是一个非常紧迫的问题,需要立刻采取行动。报告的结论中还指出,这方面的机遇是非常巨大的,但是问题非常紧迫,现在是采取措施的时候了。必须要找到一个新的方式来规划建设管理我们的城市和地区,这样减少城市对环境的影响,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

●城市是排放温室气体的最大贡献方,80%的化石原料是由建筑和交通所消耗。住房在英国产生了四分之一以上的排放,2002年以来,英国新建筑的能效增加了40%,英国要求所有的住房到2016年的时候实现零的碳排放,这相当于减少8个大型英国城市的总排放量。

●英国为实现《京都议定书》目标,推出了“气候变化税”,和重工业能源用户签订自愿协议,如果他们能够通过新的投资实现较低的排放,就不需要支付全税。这样极大地减低了二氧化碳的排放,而且也增加了工业的能效以及竞争力,并且让他们更有动力实现低碳行业的发展。

●英国2007年3年通过《气候变化法律》(草案)。这项法案使得英国将会成为第一个从法律上要求到2050年减少碳排放达到60%的国家,这将极大地加强英国缓解气候变化的行动与效力。

(二)挪威:建设气候友好型挪威

挪威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不到全球总排放量的0.2%。挪威政府成立了低排放委员会,任务是为挪威于2050年之前把温室气体排放量降低50%-80%。委员会于2006年10月提交了最终报告,强调人类活动引起温室气体排放,我们面临着由此导致的日益加剧的严重气候问题。预计气候变化引起的后果复杂多变,很可能造成严重的破坏性影响。为控制局势,有必要大力缩减全球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为公平起见,到本世纪中期,富裕发达国家应把温室气体的排放量降低目前水平的三分之二左右。

●许多国家的排放量在全球背景下是微不足道的。五大排放国约占全球总排放量的一半。如果排放量相对较小的那些国家都把减排问题留给排放大国,那么我们将永远无法控制气候状况。

●其次,正如《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所规定,在要求有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国家确定气候目标之前,让富裕发达国家奠定基础并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是很合理的做法。从这一角度看,挪威无疑应是同意减排的国家之一。

●气候问题迟早会使温室气体减排变得必要而可取。早期开发必要的气候友好技术的国家将在未来的工业发展中取得竞争优势,从而在未来市场中处于有利地位。

●报告提出的基本措施包括:国家在气候信息方面进行长期投资,开展长期的气候意识提高活动。宣传有关气候问题精确和相关的信息以及我们可以采取的应对行动。通过长期并稳定支持一揽子技术项目,在开发气候友好型技术方面进行投资。该项一揽子技术项目的重

点是碳捕获和碳储存技术、风能(尤其是海上风能的开发)、家用生物质颗粒燃料炉和木质燃料炉以及壁炉、生物燃料、太阳能电池、氢能技术、蒸汽泵和低排放量的船舶。对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开发给予明确、固定和长期的补贴。这也包括采暖市场中的能源供应商。

●在交通领域:逐步引进低排放和零排放温室气体的交通工具,例如混和燃料汽车、轻质柴油燃料汽车、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逐步引进不产生二氧化碳(CO2)的燃料,例如生物乙醇、生物柴油、沼气和氢能。通过改善物流和城市规划来减少对运输的需求。开发并逐步引进低温室气体排放量的船舶。

●建筑采暖:通过实施更加严格的建筑规范、生态标识和提供补贴等方法提高建筑物的能源利用效率。通过使用生物质能、更加高效地利用太阳能、蒸汽泵等技术过渡至采用不产生二氧化碳的采暖方式。通过实施针对每平方米能源消耗量的更加严格的建筑规范来增加对能源利用效率改进方面的投资。

●发电:通过建设风力发电厂和小型水电站来扩大“新的可再生”能源。在燃气和燃煤发电厂实施碳捕获和碳储存。升级并提高电力供应网的工作效率,从而减少电网的电力损失,并使小型发电厂能够接入电网。

●在与企业、能源供应商和供应单位开展合作的基础上,挪威政府和决策层必须实施以下措施:开展与气候变化有关的信息普及活动。这需要政府提供长期的支持,使公众能够了解一般性的气候信息,同时还能了解每个公民应该如何做才能在不降低生活质量的前提下减少排放量的信息。通过设立试点和示范项目来进一步开发技术创新。对低排放和零排放温室气体的交通工具进行投资。这要求我们根据环境激励措施、政府采购和政府法规来制定汽车税,同时确保生物燃料的销售额至少占2009年所有燃料销售额的5%。通过支持以生物燃料和蒸汽泵为动力的采暖系统来增加对不产生二氧化碳的采暖方式的投资,并实行对老式燃油和燃气锅炉回收退还保证金的政策。

●鼓励气候友好型的政府采购。这要求对相关政府职员施行综合性的激励措施和培训项目,同时更加严格地执行有关公共采购的法规。

●积极努力,进一步开发欧洲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体系以及根据《京都议定书》制定的排放交易,并鼓励其它国家和部门做出确定减排目标的承诺。

(三)欧盟:促使成员国采取行动

欧盟一直是减缓全球气候变化行动的积极推动方,在气候变化全球有关协定谈判中扮演重要角色。同时,欧盟也通过制定一系列计划,推动其成员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实施欧盟气候变化项目。这个项目很大程度上是建立与私营企业与公民的协商机制,讨论如何让企业与民众加入到削减温室气体排放上来。项目设立了13个工作组,研究经济的各方面,如能源、农业以及含氟的气体等等,根据京都议定书的目标,提出一些经济可行的减排方案。

●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使用,提高能效。在能源使用方面展开大量工作,推动更多的使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替代能源。

●实施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计划。这是欧盟的旗舰计划。该排放交易计划占整个CO2排放的40%-50%。这一政策将影响整个温室气体排放当中最大的一部分,其中包括发电的排

放,热及热气生产的排放、炼油厂的排放,金属的生产、加工和水泥、陶瓷、纸浆等等。该计划是不仅对欧盟开放,而且通过清洁发展计划联合实施,它在海外也可以施行。

●交通领域。鉴于交通行业的排放持续的增长,而农业、工业排放都在下降,交通将会是一个重点的领域,需要紧迫的采取行动。欧盟非常关注航空的燃料质量,同时该行业也被纳入到欧洲排放交易计划。同时,汽车二氧化碳的排放也是一个关注的重点。

●技术研发及转让。欧盟支持了大量技术开发的项目,从而来保证获得2040年、2050年、2060年所需技术;同时,重视改善现有技术,比如碳的捕捉和储存,这方面目前还存在障碍,欧盟投资2亿欧元来支持这方面的技术研发,未来在技术的研发方面还将有更多的投资。

(四)加利福尼亚:在州一级立法限制排放

美国目前是世界上温室气体头号排放大国,由于布什政府退出京都议定书,美国在全球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领域的领先地位遭到削弱,在气候变化领域更是成为众矢之的。但由于美国国家体制的特点,美国联邦政府一级的行动并未对州一级单独立法有任何制约。

美国加州是美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加州政府自2006年开始通过州一级立法来鼓励减缓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努力。

●通过立法要求减排。加州通过法律明确,到2020年减少温室气体至1990年水平;大约实现现有水平25%的减排。

●成立执行委员会。在制订执行这些新的计划之后,由九个人组成的委员会负责,他们有权利来制定一些计划,以便能够执行法律。如果企业拒绝执行,委员会有权对其实施一定的惩罚,他们也是在执行法律当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交通领域措施。在加利福尼亚,交通运输领域大约占整个温室气体排放的40%。采取两个行动:第一,从2009年开始,实施新的排放标准,这个标准会使二氧化碳减少18%,而且到2020年也会减少它的排放。第二,实施清洁运输燃料低碳标准。通过实施该计划,降低交通行业的排放。

●实施激励性政策,鼓励风险资本投资清洁技术。鼓励公司投资于清洁技术的开发。同时激励风险资本投资于几十亿来进行清洁技术的发展。英国石油投资一个5亿的研究项目,由加利福尼亚大学生物科学学院承担关于可再生燃料和清洁燃料的研究。

●推进可再生能源使用。在加利福尼亚,积极地在朝着更加清洁燃料发展努力,要求20%的能源都是要来自于可再生能源。同时,最大限度的提高能效。

●制定建筑能效标准等。在加利福尼亚实施能效标准,特别是建筑标准,每年大约节省60亿度电,也就是减少了24座电厂的建设,而且节省能源、节省资金。另外还投入研发智能照明的技术,即在没有人的情况下,灯具会自动关闭。

中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战略目标规划(2009-03-26 04:44:47)

中科院2009年3月3日发布的《2009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提出了中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战略目标,即到2020年,单位GDP 的二氧化碳排放降低50%左右。

报告指出,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发展低碳经济机遇和挑战并存。中国特色低碳道路的战略取向应包括四个主要方面:一是降低能源消费强度和碳排放强度,努力减少二氧

化碳排放的增长率,实现碳排放与经济增长的逐步脱钩;二是在资源环境绩效的前提下,抓住战略机遇期,利用目前国内外相对较好的资源能源条件加速完成重化工工业化任务;三是选择重点行业特别是清洁煤发电和煤炭多联产等,提高这些行业在节能减排和低碳技术与产品方面的国际竞争力;四是积极参与国际气候体制谈判和低碳规则制定,为我国的工业化进程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

报告指出,我国应把“低碳化”作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到2020年,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目标是:单位GDP 能耗比2005年降低40%至60%,单位GDP 的二氧化碳排放降低50%左右。报告预计如果我国采取较为严格的节能减排技术和相应的政策措施,并且在有效的国际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持下,我国的碳排放可争取在2030年到2040年达到顶点,之后进入稳定和下降期。

报告还指出,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战略措施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完善宏观管理体制;二是建立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制定有序发展低碳经济的相关政策;三是加强合作,逐步建立健全低碳技术体系;四是建立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通过宣传、教育、培训等,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意识和适应能力,达成低碳消费的共识。

碳交易 碳交易市场(2009-03-28 05:40:24)

碳交易是京都议定书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排减,减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的机制。工业化国家可据此通过向发展中国家支付费用,用于减少后者的二氧化碳排放,减排的额度则可以算在付款方账上。而各国的排放额度是经由谈判,通过《京都议定书》签订的。在6种被要求排减的温室气体中,二氧化碳(CO2)为最大宗,所以这种交易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为计算单位,所以通称为“碳交易”。其交易市场称为碳市(Carbon Market)。

法律依据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又称为“地球高峰会”)上,155个国家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The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 ),此系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 )根本母法。

199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届缔约国会议,通过具法律约束力的《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用10款文字“确定一种清洁发展机制”。

2001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七届缔约国会议,通过落实《京都议定书》机制的一系列决定文件,称为“马拉喀什文件”,包括:

第15/Cp.7号决定“《京都议定书》第六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七条规定的机制的原则、性质和范围” 第16/Cp.7号决定“执行《京都议定书》第六条的指南” 第17/Cp.7号决定“执行《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确定的清洁发展机制的方式和程序” 第18/Cp.7号决定“《京都议定书》第十七条的排放量贸易的方式、规则和指南” 碳交易主要依据以上的法律文件进行。

碳交易的三种机制

为达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全球温室气体减量的最终目的,前述的法律架构约定了三种排减机制:

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 )

联合履行(Joint Implementation,JI )

排放交易(Emissions Trade,ET )

这三种都允许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国与国之间,进行减排单位的转让或获得,但具体的规则与作用有所不同。

《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规范的“清洁发展机制”针对附件一国家(开发中国家)与非附件一国家之间在清洁发展机制登记处(CDM Registry )的减排单位转让。旨为使非附件一国家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进行减排,并从中获益;同时协助附件一国家透过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获得“排放减量权证”(Certified Emmissions Reduction ,CERs ,专用于清洁发展机制),以降低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承诺的成本。清洁发展机制详细规定于第17/Cp.7号决定“执行《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确定的清洁发展机制的方式和程序”。

《京都议定书》第六条规范的“联合履行”,系附件一国家之间在“监督委员会”(Supervisory Committee)监督下,进行减排单位核证与转让或获得,所使用的减排单位为“排放减量单位”(Emission Reduction Unit,ERU )。联合履行详细规定于第16/Cp.7号决定“执行《京都议定书》第六条的指南”。

《京都议定书》第十七条规范的“排放交易”,则是在附件一国家的国家登记处(National Registry) 之间,进行包括“排放减量单位”、“排放减量权证”、“分配数量单位”(Assigned Amount Unit,AAUs )、“清除单位”(Removal Unit,RMUs )等减排单位核证的转让或获得。“排放交易”详细规定于第18/Cp.7号决定“《京都议定书》第十七条的排放量贸易的方式、规则和指南”。预计在2007年起,“排放交易”将在“国际交易日志”(International Transaction Log,ITL ,各种减排单位核证的交易所)机制下进行。

碳交易的两种型态

根据以上的三种机制,碳交易被区分为两种型态:

配额型交易(Allowance-based transactions ):指总量管制下所产生的排减单位的交易,如欧盟的欧盟排放权交易制的“欧盟排放配额”(European Union Allowances ,EUAs )交易,主要是被《京都议定书》排减的国家之间超额排减量的交易,通常是现货交易。

项目型交易(Project-based transactions ):指因进行减排项目所产生的减排单位的交易,如清洁发展机制下的“排放减量权证”、联合履行机制下的“排放减量单位”,主要是透过国与国合作的排减计划产生的减排量交易,通常以期货方式预先买卖。

目前的碳市场

目前世界上的碳交易所共有四个:

欧盟的欧盟排放权交易制(European Union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Trading Scheme ,EU ETS)

英国的英国排放权交易制(UK Emissions Trading Group, ETG)

美国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hicago Climate Exchange,CCX )

澳洲的澳洲国家信托(National Trust of Australia,NSW )

由于美国及澳洲均非《京都议定书》成员国,所以只有欧盟排放权交易制及英国排放权交易制是国际性的交易所,美澳的两个交易所只有象征性意义。截至第3季,欧盟排放权交易制2006年的交易金额达188亿美元。

低碳社会 京都议定书 碳交易 碳交易市场(2009-03-28 06:29:14)

1、环境问题逼出《京都议定书》

人类生存的环境已经变得越来越糟糕!

在过去的一万年,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浓度一直维持在280ppm (个/百万),但从工业革命开始之后,这个数字骤升到384ppm 。……或许,极低的广袤冰原会融化,从而抬高海平面;或许一般在冬季死去的昆虫会继续存活,从而消耗大量的农作物;或许飓风和台风带来的危害会越来越大;或许,会发生让地球重新恢复平衡的事情。没有人能确定究竟会发生什么。”因此人们开始把实现“低碳社会”看作“新的经济发展机会”,“低碳革命”正在成为“工业革命”之后的最迫切需求。

正是人类环境的压力,和对“低碳社会”的向往,使得近200个国家于1997年签订了《京都议定书》。

根据京都议定书,工业化国家和那些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同意限制或减少他们的温室气体排放。

进入量化减排的气体主要有六种,分别是二氧化碳、甲烷、一氧化二氮、氢氟化碳、全氟化碳、六氟化硫,这其中最主要的污染气体,就是二氧化碳。

按照京都议定书,实施机制主要有三种,分别是联合实施(英文缩写JI) 、清洁发展机制(英文缩写CDM) 和国际排污交易(英文缩写IET) 。

如果按一般商品交易的流程理解,联合实施和清洁发展机制应属于前台,而国际排污交易则属于后台。在这三种实施机制中,联合实施只在发达国家(即前所述工业化及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 之间进行,而清洁发展机制则是发达国家通过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级的合作,通过项目所实现的“经核证的减排量”,用于发达国家缔约方完成关于减少本国温室气体的承诺。

清洁发展机制被认为是一种“双赢”机制,发展中国家通过合作可以获得资金和技术,有助于实现自己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通过这种合作,发达国家可以大幅度降低其在国内实现减排所需的高昂费用。

《京都议定书》的生效催生“碳交易”

1997年签订的《京都议定书》于2005年生效。生效的《京都议定书》规定:发达国家必须在2008年至2012年间将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5种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然而发达国家单靠自身挖掘减排能力上很难满足《京都议定书》所设定的目标,因此,《京都议定书》同时在第12条规定,发达国家可以通过向不承担减排义务的发展中国家购买“可核证的排放削减量(CER )”,从而履行《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减排义务。

由此,发达国家可以通过向发展中国家购买减排量来履行减排义务,看上去毫无用处的“二氧化碳”等废气却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形成了一个每年上百亿美元的“碳交易

市场”。而这种按照《京都议定书》来形成的市场运作机制一般被称为清洁发展机制(CDM ),而成交的每一个项目则是通常所说的CDM 项目。

由于发达国家减排成本远远高于发展中国家,从其他国家购买温室气体排放配额比花费大量资金改进工业技术减排合算得多。因此,发达国家更愿意把资金和技术投入到发展中国家,从而间接获得排放配额。发展中国家获得资金和技术的时候,发达国家及直接参与交易的碳交易商也会从交易中受益。这种交易的达成显然是一种双赢。

作为世界上第一个带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环保协议,2005年《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在第一阶段(2008-2012)年将温室气体的减排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降低5.2%。议定书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把缔约国分为附件1国家(发达国家和转型国家)和非附件1国家(发展中国家)。其中,附件1国家在京都第一阶段须各自承担一定减排承诺,如欧盟15国须比1990年排放水平减少8%,美国减排7%(2001年已退出),日本、加拿大各减排6%,否则将受到严厉的经济处罚。非附件1国家暂不承担减排义务。目前美国是唯一没有批准京都协定的超级大国。根据各国温室气体排放的历史数据测算,如果不采取任何措施,欧盟15国、日本和加拿大等主要减排国在BAU(business-as-usual,即“一切照旧”) 温室气体排放情景下,京都议定书第一阶段(2008年-2012年)的减排缺口将达到55.40亿吨。

有交易就有市场。按照《京都议定书》的规定,发达国家必须在2008年至2012年间将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如果发达国家自己减少1吨的排放量,可能要花费80美元,而通过CDM 的机制,帮助发展中国家减少排放可能只花费50美元。 “防止全球变暖,减排温室气体,绝对不是几个国家能够独立完成的事业,必须进行国际合作。”而正是考虑到国际合作的必要性,因此京都议定书才会产生第三种实施机制,即国际排污交易。

尽管目前国际排污交易的市场尚未完全成熟,但是已经在逐步发展。按照京都议定书的字面意思理解,就是“一个国家或公司如果没有用完分配给他们的排放到大气中的碳信用,可以把省下的份额卖给需要更多碳信用的国家和企业。”

加上一般对交易的理解,有交易的地方,自然也有市场。

面对巨大的减排压力,《京都议定书》的突出贡献是引进三个灵活的市场机制以解决公共环境问题。它用联合履行(JI )和国际排放贸易(IET)的双重机制打通发达国家之间的碳交易市场,用清洁发展机制(CDM )连接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碳交易管道。无论是IET 、JI 还是CDM ,其共同特点是“境外减排”,核心都是把二氧化碳排放权量化,容许进行市场买卖和交易,引导企业在全球范围内获得最廉价的减排成本。IET 是指发达国家相互转让部分“指定数量单位”(AAU),JI 是发达国家之间通过投资项目的方式获得低价“减排单位”(ERU)。CDM 则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合作,通过项目所实现的“核证减排额”(CERs),用于发达国家缔约方完成在京都议定书的减排承诺。CDM 机制解决了发达国家减排成本过高的问题,在全球范围内优化资源配臵使得碳减排成本大大降低,同时在经济增长和低碳排放目标间建立良好平衡并循序渐进,也有助于解决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碳交易市场近年来已经渐趋成熟。参与国地理范围不断扩展、市场结构多层次深化、财务结构日益复杂、市场规模迅速扩容。2005年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后,全球碳交易市场出现了爆炸式的增长。2007年碳交易量从2006年的16亿吨跃升到27亿吨,上升68.75%。成交额的增长更为迅速。2007年全球碳交易市场价值达400亿欧元,比2006年的220亿欧元上升了81.8%,2008年上半年全球碳交易市场总值甚至就与2007年全年持平。据碳点公司预测,2008年全年的二氧化碳交易量将达到42亿吨,比2007年增长56%。以碳交易价15欧元/吨计算的话,交易额相当于630亿欧元。

2008年是京都议定书第一阶段(2008-2012年)的开启年,附件1国家开始履行减排承诺,欧盟排放计划第二阶段也与此重合,未来5年将是全球碳交易市场真正蓬勃发展的开端。据联合国和世界银行预测,全球碳交易在2008-2012年间,市场规模每年可达600亿美元,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容量为1500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前景可观。

如果我们把眼光放得更远一些,2012年后的国际碳交易体系也值得期待。2007年底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巴厘岛峰会上,所有UNFCCC 成员国包括美国都同意开启后京都协议谈判,旨在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上签署协议。但与此同时,在当下全球金融海啸的震荡中,2008年底旨在为哥本哈根会议做好铺垫的波兹南会议步履维艰,“共同愿景”实现的可能性也被蒙上了阴影。奥巴马政府上台后美国的气候政策和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应对举措成为全球气候行动向前推进的关键风向。尽管明年能否达成后京都协议存在不确定性,但是潜在的积极因素已经激发了全球统一碳交易市场建立的可能。在低碳排放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边界约定时,碳信用额度内涵价值正在显现,碳交易成为世界最大宗商品只需假以时日,而碳交易标的的标价货币绑定权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货币职能将对打破单边美元霸权促使国际货币格局多元化产生影响。

碳交易(即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也就是购买合同或者碳减排购买协议(ERPAs ),其基本原理是,合同的一方通过支付另一方获得温室气体减排额。买方可以将购得的减排额用于减缓温室效应从而实现其减排的目标。

据联合国和世界银行预测,全球碳交易市场潜力巨大,预计到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场规模每年可达600亿美元,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将达到1500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

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网站信息,截至2008年2月13日,我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简称CDM )获得联合国核证减排量达3600多万吨二氧化碳当量,首次超过印度,跃居世界第一位。这标志着我国在国际碳交易市场开始占据最大份额。我国碳交易量跃居世界第一,表明我国在减缓全球气候变化方面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通过努力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一方面帮助发达国家以较低成本实现其《京都议定书》规定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同时帮助我国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碳交易体系的建立,最大的好处是将保护环境,减少污染进行市场化的运作,将“排放污染物的权利”定义为一种商品,碳排放交易的前提是,所有的企业所排放的温室气体都被设立了排放限额,这就使得哪些污染大户被迫从污染少的企业购买排放指标,由此建立起市

场交易机制,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根据现在全球多个国家之间的协议,各发达国家从2008年到2012年必须完成的削减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目标是:与1990年相比,欧盟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加拿大削减6%、东欧各国削减5%至8%,而澳大利亚此前并没有积极参与到这个计划中,新一届的澳大利亚政府目前已经明确表示将加入这个计划。

碳货币(2009-04-09 20:28:09)

一国货币成为国际货币甚至关键货币,往往伴随着该国成为国际贸易中心和金融中心的过程。其中,特别值得强调的是,在贸易活动和金融实践中,一国经济活动与能源贸易的结合度是决定该国货币地位的重要因素,包括向世界范围的能源出口或者控制全球范围内最重要能源供给的能力,以及该国是否拥有该能源的国际定价权等。由此,能源绑定往往成为国家崛起和本国货币充当国际货币的助推剂。

比如,英国在成长为世界霸权国家的历史时期,就一直是煤炭出口国。美国成长为霸权国家的历史时期,正是世界能源图景中的“墨西哥湾时代”。尽管美国今天早已不是世界主要石油出口国,但美国保持了对世界油源的强力控制。

第一、1970年代与沙特达成的“不可动摇协议”,将美元确立为石油唯一计价货币。美元约等于石油成为世界共识,任何想进行石油交易的国家不得不把美元作为储备。目前欧佩克(OPEC )一篮子平均价所监督七种原油就以美元作为交易计价货币,几乎包括了世界上最重要的石油现货交易市场。

第二、世界前两大石油期货市场的纽约商品交易所、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都以美元作为计价和结算货币单位。从而保证了美国对石油大宗商品的国际定价权。近年来尽管美元不断下跌,伊朗改用欧元计价,俄罗斯成立卢布计价的石油交易所,但在全球石油贸易中可谓微乎其微。正是借助二战时期对盟国石油输出崛起乃至延续至今对中东油源的强力控制,以及掌握国际石油期货市场的定价权,美元得以持续垄断大宗石油贸易交易媒介地位,并以此巩固牙买加体系下国际货币格局的美元本位制。

“煤炭-英镑”和“石油-美元”的崛起展示了一条简单而明晰的关键货币地位演化之路。一国货币要成为国际货币甚至关键货币,往往从计价和结算货币开始。循此规律,不难发现,在低碳经济成为各国经济增长目标模式的未来,新的能源崛起将超越以往的单一能源主导的旧模式,而代之以一系列以低碳为特征的新能源组合和新能源利用模式的协同崛起。新的能源贸易——碳信用交易,正是连结新能源组合和新能源利用模式的核心。不妨作出大胆设想,在未来货币格局演变中,与碳交易标的的捆绑程度,将成为国别货币或者区域货币脱颖而出成为国别货币甚至关键货币的重要条件,而捆绑的起点仍是标价权,姑且将之称作“碳交易标的-关键货币”霸权。

2005年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后,全球碳交易市场出现了爆炸式的增长。2007年碳交易量从2006年的16亿吨跃升到27亿吨,上升68.75%。成交额的增长更为迅速。2007年全球碳交易市场价值达400亿欧元,比2006年的220亿欧元上升了81.8%,2008年上半年全球碳交易市场总值甚至就与2007年全年持平。据碳点公司预测,2008年全年的二氧化碳交易量将达到42亿吨,比2007年增长56%。以碳交易价15欧元/吨计算的话,交易额相当于630亿欧元。

经过几年的发展,碳交易市场已渐趋成熟,参与国地理范围不断扩展、市场结构向多层次深化和财务复杂度也不可同日而语。甚至在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全球性衰退和金融危机的情况下,全球碳交易市场依然保持强劲增势。2008年是京都议定书第一阶段(2008-2012年)的开启年,附件1国家开始履行减排承诺,欧盟排放计划第二阶段也与此重合,未来5年将是全球碳交易市场真正蓬勃发展的开端。据联合国和世界银行预测,全球碳交易在2008-2012年间,市场规模每年可达600亿美元,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容量为1500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前景可观。如果我们把眼光放得更远一些,2012年后的国际碳交易体系也值得期待。2007年底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巴厘岛峰会上,所有UNFCCC 成员国包括美国都同意开启后京都协议谈判,旨在2009年的哥本哈根会议上签署协议,尽管最终能否达成一致存在不确定性,但是潜在的积极因素已经极大激发全球统一碳交易市场建立的可能。在低碳排放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边界约定时,碳信用额度内涵价值日益凸显,碳交易成为世界最大宗商品势不可挡,而碳交易标的的标价货币绑定权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货币职能将对打破单边美元霸权促使国际货币格局多元化产生影响。 如果说WTO 制定了世界有形商品的贸易体系的话,那么京都议定书则制定了在全球范围内流动的以碳信用为标的的无形产品贸易体系。作为一种基于国际规则而具有内涵价值的无形商品,碳信用交易计价结算货币的选择同样适用于有形商品贸易计价结算货币选择的经典理论和一般规律。

碳交易市场供给方比较多元,包括发达国家、转型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不像石油供给高度依赖欧佩克,很难形成唯一计价货币的约定,客观上存在碳交易计价货币多元化的可能。 目前,欧元是碳现货和碳衍生品场内交易的主要计价结算货币,而由于一直以来英国都是碳减排最坚定的执行国,尽管英国排放交易体系(UK ETS )已并入欧盟排放贸易体系(EU ETS ),但伦敦作为全球碳交易中心的地位已经确立,英镑作为碳交易计价结算货币的空间能够继续保持。日本碳交易所将采用日元计价。由于日元本身已经在世界通货中占据一定地位,伴随碳交易体系的开展,加上日本绝对领先的碳减排技术出口空间,日元将成为碳交易计价结算的第三货币。尽管澳大利亚尚未加入京都协定,但新南威尔士温室气体减排体系(GGAS )却是全球最早强制实施的减排体系之一。澳大利亚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制度将于2010年正式实施,以澳元计价。作为GGAS 的延续,澳元仍将在全球碳交易计价结算货币中占一定比例。

此外,全球还有一些新兴的环境交易所。2006年7月加拿大蒙特利尔气候交易所(MCeX )成立。新加坡贸易交易所于2008年7月初成立,计划推出CER 交易。香港交易所考虑在2009年年中推出CER 期货交易。中国2008年以来已经成立了三家环境交易所,分别是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但目前三家交易所都还仅限于节能环保技术的转让交易,距离推出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还有一段距离。韩国、阿联酋等也有此动议。此外还有属于拍卖性质的巴西商品期货交易所(BM&F)新加坡亚洲碳交易所(ACX )。以上新兴市场的碳交易所都将采用本币标价,竞争可谓非常激烈。

碳交易的兴起和与之相关低碳能源的巨大市场前景将成为助推货币多元化格局的绝好契机。目前看来,在碳交易计价结算货币的问题上,欧元已经领先,美元稍显逊色。根据我们的计算,2007年全球碳基金已达58支,资金规模达到70亿欧元(95亿美元)。预计2008年将增至67支,资金规模达94亿欧元(138亿美元)。2007年58支碳基金的货币组成中,来自政府投资者(包括政府机构、发展银行、私有部门)的资金93.3%是欧元;混合购买者(包括世界银行、其他发展银行、私有部门、政府机构)的资金84.7%为欧元。私人投资者(包括私有部门、发展银行、公共/私人合伙)的资金60.19%为欧元。其余为美元和极少的瑞士法郎和英镑。可见,国际碳交易使用欧元计价结算的需要近年不断提高。此外,日元将伴随其国内交易体系的展开而逐渐发力。澳元、加元等都具提升空间。伴随各国在碳交易市场的参与度提高,将有越来越多的国家搭乘碳交易快车提升本币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地位,加速走向世界主导国际货币的行列。如不奋起追赶,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很可能会因为标价权的丧失而错过这一历史机遇。

碳关税(2009-04-09 20:44:16)

所谓碳关税,就是在征收“正常”关税外,对高耗能的产品再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税。乍一看,这个东西与谁来承担主导货币没有必然联系,但当我们了解了基于碳关税的国际经济运行机制和货币发行机制后,就会发现,它简直就是任何国际主导货币的本位体。如果美国征收碳关税(其他国家必然效仿),那就意味着低效率、高能耗、生产工艺落后的经济体的竞争力将大幅下降,而这些经济体内的生产者(企业)的价值也将随之大幅缩水。反之,那些高效率、低能耗的经济体的竞争力不但加强了,更重要的是其企业的价值也将随即膨胀。

如果出现这种局面,其结果无外乎两种:一是落后经济体企业的股票(所有权)被大量低价抛售(因为贬值了),资金随即转向发达经济体的企业,如果这是在超主权“统一”货币体系下的投资转移,那么这种资金流转必然形成财富的直接转移;第二种结果则是,当发达经济体企业的增值速度超过当时世界经济发展规模的时候,全球资本市场就会“倒逼”货币发行机构发行新的货币以表达这些发达经济体企业的增值部分,而这种倒逼机制可不管你流通的究竟是美元还是超主权货币,也不管发行机构是美联储还是IMF ,它都必须得到满足。

“碳关税”与贸易保护的手段创新(2009-04-09 21:43:52)

去年底在华盛顿召开了首次G20会议,最后达成的共识是大家要携手共同抵制贸易保护主义,可是世界银行最新的报告显示,二十国中有17个国家在最近新增了贸易保护条款,由此看来时间仅仅过去了几个多月,就有多达85%的国家违反了承诺。

现在全世界都遭遇了百年难见的经济危机,保护主义势力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壮大。中国的办法就是提高出口退税率,印度的办法就是提高进口关税,太缺乏技术含量了!果然还是美国人的创新能力很强,竟然想出了碳关税这样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美国的理由是,如果其他国家没有设臵碳排放成本,那么美国的制造业将处于不公平竞争状态,因此美国将不得不采用关税的方式来抵消这一成本,并用“碳关税”这个冠冕堂皇的环保理由来实施贸易保护措施。

所谓碳关税(Carbon Tariff),是指对高耗能的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这个概念最早由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提出,用意是希望欧盟国家应针对未遵守《京都协定书》的国家课征商品进口税,否则在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运行后,欧盟国家所生产的商品将遭受不公平之竞争,特别是境内的钢铁业及高耗能产业。但讽刺的是,美国作为《京都议定书》的参与国之一,既不签署该条约也不从条约退出,条约只有得到美国国会的批准才会对美国有效。但早在该谈判之前,1997年美国参议院就以95票对0票通过了《伯德〃哈格尔决议》,要求美国政府不得签署同意任何“不同等对待发展中国家和工业化国家的、有具体目标和时间限制的条约”,因为这会“对美国经济产生严重的危害”。由此看来,把环境问题和美国国家利益相比较,美国人会毫不犹豫的选择后者。而现在美国为了自己的国家利益,居然又主动提出了“碳关税”,这不能不说明美国的“国家利益为先”。

深入分析,我们认为“碳关税”也是对早些时候中国率先提出的建立超主权货币构想的打击和报复。我们知道,目前世界经济正处于危机时期,各国政要及专家一方面绞尽脑汁进行“贸易保护的手段创新”,一方面分析造成危机的原因,探讨走出困境的办法,近来大家把危机的一种重要原因归结为国际货币体系的问题,因此改革目前国际货币体系的呼声成为各国关注的问题,就在今年G20会议之前,中国率先提出建立超主权货币构想,这一建议一提出,随即引起各方高度关注,先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联合国支持声,但很快出现了欧洲和日本反对意见。当然,反对调门最高的还是美国。不过令人多少有些意外的是,美国这次好似深得中国古典智慧般地玩了回太极推手,打出了征收“碳关税”的应对之招。这招对于中国早些时候首先提出并受到欢迎的超主权货币建议,几乎是“致命的”报复。因为超主权货币实际上就是对美元货币的削弱和打击,而“碳关税”的实施则是对中国经济的致命打击。因为:如果美国征收碳关税(则其他国家必然效仿),那就意味着低效率、高能耗、生产工艺落后的经济体的竞争力将大幅下降,而这些经济体内的生产者(企业)的价值也将随之大幅缩水。反之,那些高效率、低能耗的经济体的竞争力不但加强了,更重要的是其企业的价值也将随即膨胀。

一旦实施“碳关税”行为,那么欧盟可能会迅速仿效,这将会对中国的外贸出口造成严重打击。因为中国的不少出口商品都是高能耗产品,中国的绝大多数出口货品就失去了竞争力。举个新能源的例子:按照碳排放的算法,电价得涨一倍,太阳能电池板所需求的硅原料的耗电成本就超过了三四百元,电池组件与美国产的相比较就没有任何优势了。你不算电价,人家帮你涨,涨出的钱归美国政府,这笔买卖还做得下去吗?

发达国家忘记了自己工业化发展的初始阶段,而要求中国一步到位地与欧美实行同步的环境政策,表面上是为了全球竞争的公平,实则扼住了中国经济发展的咽喉。什么时候征税、征多少税,一切都在欧美国会的掌握之中,中国可以压低成本向全球销售产品,而他们有权决定中国该有多少财富。

中国当然不会支持碳关税与碳货币,对于任何工业化进程中的生产大国而言,这都是致命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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