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款申请书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申请事项:
申请贵院退还由贵院划扣的(2014)深宝法观民初字第**号案执行款共计人民币58649.89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因与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于2014年向贵院提起诉讼,经贵院依法审理后作出(2014)深宝法观民初字第**号生效民事判决书,在该案执行阶段,原告与申请人双方就执行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和解,签订和解协议,约定由申请人于2014年10月20日前向原告支付人民币189792.50元,原告放弃剩余货款及全部货款利息权利,申请人于2014年10月17日全面履行了和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该案执行完毕。申请人全面履行给付义务后,经查发现贵院于2014年10月8日从申请人账户中强制划扣了执行款人民币58649.89元。现鉴于,该案已执行完毕,贵院继续扣留申请人款项没有事实基础,故特向贵院申请退还由贵院划扣的款项人民币58649.89元。
此致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2014.10.23
退款申请书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申请事项:
申请贵院退还由贵院划扣的(2014)深宝法观民初字第**号案执行款共计人民币58649.89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因与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于2014年向贵院提起诉讼,经贵院依法审理后作出(2014)深宝法观民初字第**号生效民事判决书,在该案执行阶段,原告与申请人双方就执行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和解,签订和解协议,约定由申请人于2014年10月20日前向原告支付人民币189792.50元,原告放弃剩余货款及全部货款利息权利,申请人于2014年10月17日全面履行了和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该案执行完毕。申请人全面履行给付义务后,经查发现贵院于2014年10月8日从申请人账户中强制划扣了执行款人民币58649.89元。现鉴于,该案已执行完毕,贵院继续扣留申请人款项没有事实基础,故特向贵院申请退还由贵院划扣的款项人民币58649.89元。
此致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2014.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