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工程质量控制

水暖专业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一、施工阶段控制内容:

室内给水系统

1.1 材料要求

1.1.1镀锌碳素钢管及管件的规格、种类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随机携带厂家的出厂合格证和管材的化验单,其物理和机械性能必须达到部分标准。

1.1.2用于生活饮用水的给水管道,如:PP-R、PE、PB、PVC铝塑复合管及内衬为塑料层的其它管材和管件,其产品必须经过卫生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具有检验报告和证明文件,方可使用。

1.1.3用于给水系统的阀门其规格和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丝扣联接采用铜制产品,水嘴及配件应采用节水性产品,阀门外体应规矩,开关灵活,关闭严密,外表无损坏附有检验合格证,安装前应按10%做耐压强度试验,对于用在主干线作切断性的阀门要100%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试验压力为出厂前所规定的压力。

1.2 作业条件

1.2.1 给水主管安全应在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高层建筑在主体达到安全系统后,可适当插入进行,但每层都应有明确的标高线,竖井内的杂物应清楚干净。

1.2.2 塑料给水管,暗装管道可在结构完成后进行,明装管道应在土建装饰完成后进行安装前应先进行支架设置,支架位置应准确,埋设平整,牢固,预留孔洞,正确无误。

1.2.3 给水支管应在墙体砌筑完毕,墙面未装修前进行。

1.3 质量控制内容

1.3.1 在工程室内给水系统为暗装,因此在管道安装前应对照图纸检查所预留孔洞、墙槽的位置和标高是否正确,如有差错,应及时修正,坚决杜绝重复剔凿。

1.3.2 给水塑料管和复合管可采用胶圈接口、粘接接口、热熔连接,专用管件连接及法兰连接等形式,塑料管和复合管与金属管件,阀门等的联接应使用专用管件连接,不得在塑料管上套丝。

1.3.3 给水主管和装有3个或3个以上的配水点的始端,均应安装可拆卸的连接件。

1.3.4 冷热水管道同时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

1.3.4.1 上、下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上方;

1.3.4.2 垂直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左侧。

1.3.5 给水水平管道应有2%-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管道的支、吊架安装应平整牢固。

1.3.6 水表应安装在便于检修,不受曝晒,污染和结冻的地图方,安装螺翼式水表,表前与阀门应有不小于8倍水表接口直径的直线管段,表外壳距墙面净距为10-30mm标高要符合设计要求。

1.4 质量标准

室内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工程的质量要求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具体质量标准要符合下表:

2 室内排水系统(UPVC)

2.1 材料要求

2.1.1 UPVC管材内外表层应光滑,无气泡、裂纹、管壁厚度应符合生产标准并且薄厚均匀,色泽一致,管材直段挠度应不小于1%,管件外观光滑、美观、规矩。

2.1.2 UPVC管材、管件、防火层管、阻火圈、黏合剂等,均需有有关检验部门的试验报告,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其配套附件,吊卡、卡架、圆钢等,均应满足质量要求。

2.2 作业条件

2.2.1 埋设管道的槽沟要平直并按设计要求有一定的坡度,沟底要夯实,塑料管道埋设沟底要铺设100-150mm的沙垫层,垫层宽度不应小于管外径的2.5倍。

2.2.2 暗装管道(包括设备层、竖井、吊顶内的管道)首先应核对各种管道的标高,坐标的排列有无矛盾。预留孔洞、预埋件已配合完成,土建模板已拆除,操作面已清理干净。

2.2.3 室内明装管道要与结构进度二层封顶的条件下进行安装,室内地平线已标示,抹灰已完成,作业场面已清理。

2.2.4 雨水管道则必须在屋顶防水全面完成后进行。

2.3 质量控制内容

2.3.1 埋设塑料管铺设穿越外墙孔洞,管顶上部净空不宜小于150mm,并应设置防水套管(柔性套管),并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通过楼板时应设钢套管,并作好屋顶与套管的密封。

2.3.2 埋设塑料管(UPVC)必须按设计要求坡度的规定进行施工,其要求如下表:

2.3.3 塑料排水导管吊装时,吊装间距应符合下表规定:

2.3.4 排水导管必须按设计要求和CJJ/T29-98的规定设置伸缩节,立管的伸缩节应设置的水流汇合管件之上或之下横管的伸缩节应设置于水流汇合管件上游端。

2.3.5 在联接2个及2个以上大便器或3个以上卫生器具的污水横管上,应设置清扫口,当污水管在楼板下敷设时,可在清扫口设在上一层楼面上,污水管起点的清扫口与管道向垂直的墙面距离不得小于200mm,若污水管起点设置堵头代替清扫口时,与墙面距离不得小于400mm。

2.3.6 在立管上应每隔一层设置一个检查口,但在最底层和有卫生器具的最高层必须设置。检查口中心高度距地面为1m ,检查口的朝向应便于维修。

2.3.7 在转角小于135°的污水横管上,应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

2.3.8 通向室外的排水管,穿过墙壁或基础必须下返时,应采用 45°三通和45°弯头连接,并应在垂直管段顶部设置清扫口。

2.3.9 用于室内排水的水平管道与水平管道,水平管道与立管的连接。应采用45°三通或45°四通和90°斜三通或90°斜四通立管与排出管段部的连接,应采用两个45°弯头拼接。

2.3.10 雨水斗管的连接应固定在屋面承重结构上,雨水斗边缘与屋面相连处应严密不漏,此处雨水管不得与污水连接。

2.4 质量标准

2.4.1 塑料排水管安装完成后,必须按设计要求做闭水试验,满水高度至地面,15min再延续5min液面不下降,无渗漏。

2.4.2 塑料排水立管安装完成后,应进行通球试验。球径为管内径的2/3,通球率为100%。

2.4.3 塑料排水横管固定件的间距应符合下表

2.4.4 室内塑料排水管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3 卫生洁具安装

3.1 材料要求

3.1.1 卫生洁具的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有出厂生产合格证,卫生洁具外观应规矩,造型平整,表面光滑、美观、无裂纹,边缘光滑,色调一致。

3.1.2 卫生洁具配件规格应标准,质量应可靠,外表光洁度要达到标准,电镀均匀,螺纹清晰,锁母松紧适宜,无裂纹,其他附件也应符合材料标准要求。

3.1.3 卫生洁具的水箱应采用节水型。

3.2 作业条件

3.2.1 与卫生器具连接的排水管道的闭水试验已全部试验完毕,并已办理了隐检,预检,验收签证。

3.2.2 卫生洁具的安装应在室内装修完毕后方可进行。

3.3 质量控制内容

3.3.1 排水栓和地漏的安装应平整,牢固,低于排水表面,周边无渗漏。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

3.3.2 与排水管道连接的各卫生器具的受水口和立管均应采取妥善可靠的固定措施,管道与楼板的结合部位应采取防渗漏措施。

3.3.3 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接口应紧密不漏,其固定支架等支撑位置应正确,牢固,与管道的接触应平整。

3.3.4 卫生器具在交工前应做灌水和通水试验,满水后连接件应不渗不漏,通水后,给排水应畅通无阻。

3.4 质量标准

3.4.1 卫生器具安装高度应符合下表

3.4.2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的安装高度应符合下表

3.4.3 卫生器具安装的允许偏差如下表

3.4.4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高度允许偏差如下表

4 室内采暖系统

4.1 材料要求

4.1.1 采暖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设备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和型号及性能的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

4.1.2 采暖工程所使用的管材,必须持有材质化验单。外观检查应无锈蚀、斑点、重皮等缺陷。

4.1.3 采暖工程所使用的阀门应做强度性和严密性试验,强度试验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严密性试验应为工作压力的1.1倍。试验压力应在试验持续时间内不变。壳体填料和阀瓣密封不渗漏为合格。

4.1.4 管道上使用冲压弯头时,其弯曲半径应不小于4d,外径应与管外径相等。

4.2 作业条件

4.2.1 室内干管在封顶或结构进入安装层一层以上后安装并要求工作面无障碍物。

4.2.2 立管安装必须在确定地面标高后进行,而支管安装必须在墙面抹灰后进行。

4.3 质量控制

4.3.1 管道安装坡度,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水同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坡度应为3‰ ,不的小于2‰。

(2)气、水逆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坡度不应小于5‰。

(3)散热器支管的坡度应为1‰。坡向应利于排气和泄水。

4.3.2 补偿器的型号、安装位置及预拉伸和固定架的构造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方型补偿器制作时,应用整根管煨制,水平安装时应于管道坡度一致。如垂直安装时,上部应设排气装置,下部应设泄水装置。

4.3.3 平衡阀及调节阀型号、规格,工程压力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完成后应根据系统平衡要求进行调试并做标志。

4.3.4 碳素钢管的焊接口平直度,焊缝加强面符合设计规范规定,焊道外观应

均匀,圆滑平整。无夹杂,气孔弯曲部分不得有焊道。焊道距支架式起弯点必须

大于50mm。

4.3.5 热水采暖系统,在未保温前应进行引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以系统顶点压力加0.01Mpa作为试验值,同时保证系统的顶点压力应不小于0.3Mpa,试压合格后应进行冲洗。直至水质通明无浑浊为止。

4.3.6 采暖系统的管路穿越楼板和墙体时应设置钢套管楼,板内的套管顶部高出地面不小于20mm,底部与装饰面齐平,墙体内的套管两端与饰面平,固定要牢靠,管口要平,环缝要均匀。

4.3.7 散热器支管长度超过1.5m时,应在支管上安装管卡供管的变径应为顶平偏心连接。管道的支架距离要符合规范要求,埋设应平整、牢固、与管道接触应紧密,支架孔不得气割、应用机械钻孔。

4.3.8 散热器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前应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其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

4.3.9 散热器支托架的安装,位置应准确,埋设应牢固,散热器支托架的数量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4.4 质量标准

采暖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4.5.选择地板式采暖材料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①现在地板采暖均采用塑料管。地板采暖所采用塑料管有:交联聚乙烯塑料管(PE—X)、聚丁烯管(PB)、交联铝塑复合管(XPAP)、无规共聚聚丙烯管(PP—R)、嵌段共聚聚丙烯管(PP-B)、耐高温聚乙烯管(PE—RT)。这几种地暖系统使用的加热管均具有耐老化、耐腐蚀、不结垢、承压高、无污染、沿程阻力小等优点,在选择时应根据其工作温度、工作压力、使用寿命、材料价格、可维修性、施工方便和环保性能等因素,进行全面综合考虑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②加热管的质量必须符合相应标准中的各项规定与要求。加热管和管件的颜色应一致,色泽均匀,无分解变色。加热管外表面应光滑、清洁,不允许有分层、针孔、裂纹、气泡、 起皮、痕纹和夹杂等。

③地暖管件包括分、集水器及连接件。分、集水器(含连接件等附件)的材料为黄铜。当用于连接PP—R管或PP—B管时,黄铜件直接与PP-R或PP—B接触的表面必须镀镍。金属连接件的连接及过渡管件与金属连接件的连接采用专用管螺纹连接密封。

④采用的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材,其质量应符合《隔热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GB10801)中的规定。

4.6.地板式采暖施工顺序及主要做法

(1)清理现场,确认铺设地板式供暖系统区域内的隐蔽工程全部完成并验收;平整地面,做找平层。毛地面抹水泥砂浆找平,不允许有凹凸不平及砂石碎块。找平层做法见《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如果在地面上,应加做防潮层;

(2)在供暖房间所用墙、柱与楼(地)板相交的位置敷设边角保温带。铺设苯板,厚度一般为2.5—3厘米;

(3)铺设铝箔纸反射膜;

(4)铺设铁丝网,间距控制在20厘米;

(5)按设计要求敷设地暖盘管,用卡钉每隔30~50cm于铁丝网上;

(6)浇筑细石混凝土(细石粒径小于1.5cm),用于保护盘管,以免受伤.细石混凝土应加膨胀剂以防龟裂。回填前作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系统工作压力的

1.5倍,并不得小于0.6MPa,10分钟后压力降不超过0.02MPa为合格。试验完毕,带压充填混凝土,充填时避免管道移动。采用人工夯实,不可用振捣器。混凝土凝固后方可泄压;

(7)抹水泥砂浆找平;

(8)管道敷设完毕,再次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并不得小于0.6MPa。加压宜采用手动泵缓慢升压,稳压1小时,压降不大于0.05MPa为合格;

(9)管网冲洗干净后,再将盘管与分、集水器连接;

5 自动喷水池灭火消防系统

5.1 材料要求

5.1.1 用于系统中的喷头、报警阀组、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消防水泵、水泵结合器等系统主要组件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稳压泵,自动排气阀、信号阀、止回阀、泄压阀、减压泵等,应经相应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5.1.2 管材、管件应现场进行外观检查:表面无裂纹,折叠和重皮,镀锌管内外表面的镀锌层不得有脱落、锈蚀现象。

5.1.3 报警阀应逐个进行渗漏试验,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2倍,保压时间为5min,阀瓣处应无渗漏,此处报警阀应有商标、型号,规格等标志外,尚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

5.1.4 喷头的规格、型号,公称动作温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外观应无损伤、缺陷,进场后应对其进行功能性水压试验,试压压力应为3.0Mpa,保压时间应为3min,合格者方可使用。

5.1.5 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自动排气阀,减压阀,止回阀、信号阀、水泵结合器等水位、气压、阀门限位等自动监测装置应有清晰的烙牌,安全操作指示和产品说明书水流指示器、水泵接合器、减压阀、止回阀尚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5.2 作业条件

5.2.1 主体结构已经验收,现场已清理干净。

5.2.2 管道安装所需要的基准线已测定并标明,如吊顶标高、地面标高、内墙位置线等。

5.2.3 设备接触经验收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强度已达25%以上。

5.2.4 管道预埋件、预留孔洞的位置符合图纸要求。

5.2.5 吊顶龙骨安装完毕,吊顶材料厚度已确定。

5.3 质量控制内容

5.3.1 消防水泵和稳压泵的安装均应符合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规范》的有关规定,其具体控制要点如下:

(1)水泵在安装前应对基础标高,地角的平面几何尺寸和深度进行校核,地角

螺栓在孔中应垂直无倾斜,地角螺栓的任一部分离孔壁的距离均应大于15mm,且地角螺栓底端不应接触孔底拧紧螺母后,螺栓应露出螺母,露出长度宜为螺栓直径的三分之一到三分之二。

(2)水泵就位后,为了找平、找正,因此每个地角螺栓旁至少应设置一组垫铁,其位置为底座主要受力部位下方,每一组垫铁一放置平稳整齐,接触良好,设备调平后,垫铁应露出设备底面外缘,平垫铁应露出10-30mm,斜垫铁应露出10-50mm然后与金属结构定位焊死。

5.3.2 当消防泵和消防水池位于独立的两个基础上且相互为刚性连接时,吸水管上应设柔性连接管。

5.3.3 吸水管水平管段上不应有气囊和漏气现象。变径时应用偏心并径管件连接时应保持管顶平直。

5.3.4 管道穿过钢筋混凝土消防水池时,应加设防水层管对有振动的管道尚应加设柔性接头。

5.3.5 地下式水泵结合器的安装,应使进水口与井盖底的距离不大于0.4m,且不小于井盖的半径。

5.3.6 选用的沟槽式管接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沟槽式管接头》CJ/T156-2001的要求,其材质应为球墨铸铁并符合先行国家标准《球墨铸铁件》GB/T1348的要求。

5.3.7 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装位置不应妨碍喷头的喷水效果,管道支架,吊架与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与末端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750mm。

5.3.8 配水支管上每一直管端,相邻两喷头之间的管段设置的吊架均不宜小于1个,当喷头之间距离小于1.8m时,可隔段设置吊架,但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

3.6m。

5.3.9 竖直安装的配水干管应在起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其安装位置距地面或楼面的距离宜为1.5-1.8m。

5.4.0 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设置柔性管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体厚度,高出楼板面或地面50mm,管道的接口不得留在套管内,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不燃材料填塞严实。

5.4.1 喷头安装应使用专用扳手,不得对喷头进行拆装,改动并严禁喷头附加任何装饰涂层,严禁利用喷头的框架施力,更换喷头时必须注意更换的喷头与原喷头一致。

5.4.2 湿式报警阀的安装应便于操作,距离室内地面高度宜为1.2m,两侧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5m,正面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2m,室内应有排水设施,报警阀水流道路上的过滤器应安装在延迟器前,位置便于拍渣。

5.4.3 水力警铃的安装应在值班室附近或通道上,与报警阀的连接应采用镀锌管,当镀锌管直径为DN15mm时,其长度不应大于6m,当直径为DN20mm时,其长度不应长于20m,其报警启动压力不得小于0.05Mpa。

5.4.4 水流指示器应竖直安装在水平管道上侧,其动作方向应和水流方向一致,安装好的水流指示器浆片,膜片动作应灵活,不与管壁发生碰擦。

5.4.5 信号阀与水流指示器为一体,它的安装位置应在水流指示器前,与水流指示器的距离不宜小于0.3m。

5.4.6 压力表开关应竖直安装在通风水力警铃的管道上,且不应在安装中拆装改动。

5.4.7 管道的强度试验和冲洗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水压的强度试验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水压强度试验的测试点应设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系统的最高点应设排气设置,升压时应缓慢,并不断观察管路有无变化。达到试验压力时,稳压30min,观察压力表压力降在0.05Mpa以内,且系统无渗漏为合格。本系统试验压力为1.4Mpa。

(2)水压严密性试验在强度试验合格后进行,试验压力为设计工作压力,稳压25h,应无渗漏。

(3)管网的冲洗应分区、分段进行,水平管网冲洗时其排水管位置应低于配水支管、管网冲洗的水流流速和流量。

(4)管网冲洗应连续进行,当出水口处水的颜色,透明度与入水口处的颜色,透明度基本一致时为合格,冲洗结束后应将管网内水排除干净。

5.4.8 室内消火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火栓阀中心距离地面为1.1m,栓口应朝外,并不应安装在门轴一侧。

(2)消火栓阀中心距箱侧面为140mm,距离箱后面为100mm,箱体应保持垂直,且外形尺寸和壁厚符合设计要求。

(3)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室顶层试验消火栓和首层二处消火栓作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5.4.9 该工程烟烙尽气体灭火系统质量控制按照《洁净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01-75-2003,和美国标准“NFPA2001”的条款规定执行。

5.4 质量标准

6 通风与空调系统

6.1 材料要求

6.1.1 所使用的板材、型钢等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具有出厂合格证书和质量鉴定文件。

6.1.2 普通钢板表面应平整,光滑,厚度均匀,并有紧密的氧化铁薄膜,不得有裂纹,结疤等现象。

6.1.3 镀锌钢板应符合国家标准《连续热镀锌薄钢板钢带》GB2518的要求。其三点试验平均值(双面)应不小于100g/m2。

6.1.4 型钢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热扎等边角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9787及《热扎扁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704的要求。

6.2 作业条件

6.2.1 安装场地已清理干净,障碍已清除,风道各支架吊架的预埋铁已显露,室内标高基准线清晰可见。

6.2.2 安装场地有良好的照明,设施和电源有可靠饿安全防护设置,所用的机械设备已到位。

6.3 质量控制内容

6.3.1 通风机的安装:

(1)排烟机、排风机、送风机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出口方向应正确。

(2)叶轮旋转应平稳,停转后不应每次停留在同一位置上。

(3)固定风机的支架或吊架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风机固定后,其水平度和垂直度及其稳定性均应满足运转要求。

6.3.2 空调机的安装:

(1)分体式空调机组室外机的安装,固定应牢固、可靠,机组离墙距离、各机之间的距离以及各机上部的空间均应满足冷却风流通空间的需要,机体运行不位移,杜绝管接头松动、泄露制冷剂。

(2)分体式空调机组室内机的位置应正确,机体要保持水平,冷凝水排放应畅通,各吊架受力均匀,于楼板连接牢固、可靠。冷剂管穿墙或屋面时要设置套管,与套关的间隙用泡沫塑料严缝,再用防水材料填实封平。

6.3.3 通风管道的制作与安装:

(1)通风管道的制作其外形尺寸及钢板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排烟系统的通风管道其厚度应按照《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表4.2 1-1执行。

(2)矩形风管法兰螺栓的孔距不得大于150mm,且四角均应设有螺栓孔,法兰材料规格应符合《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表4.2 6-2执行。

(3)矩形风管弯管的制作,一般应采用曲率半径为一个平面边长的内外行弯管,当采用其他形式的弯管,平面边长大于500mm时,必须设置弯管导流片。

(4)矩形弯管导流片的迎风侧边缘应圆滑,固定应牢固。导流片的弧度应与弯管的角度相一致。导流片的分布应符合规定,当导流片的长度超过1250mm时,应有加强措施。

6.3.4 柔性短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排烟系统的柔性短管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

(2)用于空调系统的柔性短管应有防结露措施,并应选用防腐、防潮、不透气、不易霉变的柔性材料。

(3)柔性短管的长度一般宜为150-300mm,其连接处应严密,牢固可靠,柔性短管不应作为找平、找正的连接件。

6.3.5 风管安装的位置、标高、走向应符合设计要求,现场接口的配置,不得缩小其有效截面,接口应严密,牢固。法兰垫片厚度不应小于3mm,连接法兰的螺栓应拧紧,受力均匀,其螺母应在同一侧。预制好的风道必须经漏光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6.3.6 风管支吊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管水平安装,直径式长边尺寸≤400mm,间距不应大于4m,>400mm,不应大于3m。

(2)支吊架不应设置在风口、阀门、检查门及自控机构处离风口或插接管的距离不应小于200mm。

(3)当水平悬吊的主、干风管长度超过20m时,应设置防止摆动的固定点,每个系统不应少于1个。

(4)吊架的所有螺栓孔应采用机械加工,吊杆应垂直罗纹应完整,安装完毕,各支架受力应均匀,无明显变形。

6.3.7 分体式空调机的系统安装

(1)分体式空调机的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验报告。

(2)设备的安装位置,标高和管口方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3.8 空调机制冷系统的管道、管件、阀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制冷系统的管道、管件、阀门的型号,材质及工作压力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

(2)制冷剂液管不得向上装成Ω形,气体管道不得装成U形,液体支管引出时,必须从干管顶部或侧面接出,两根支管从干管引出时,连接位置应错开,间距不应小于2倍之管管径,并不应小于200mm。

(3)制冷剂管道弯曲率半径不应小于3.5D (管道直径),支管与主管连接时应按介质流向弯成90°弧度,不应使用弯曲半径小于1.5D的压制弯头。

(4)制冷剂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吹污、强度、气密性试验及真空试验和充注制冷剂试验,其相应的技术数据必须符合产品技术文件和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规

范的规定。

6.4 质量标准

四、工程质量通病及成品保护

1 工程质量通病发生基本原因

(1) 施工班组缺乏对《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学习,因此对技术部门下达的技术交底、施工方案理解不深,执行不规范。

(2) 施工班组欠缺对施工工艺的了解,有时施工程序不清,施工方法不当,尤其是遇到一些技术性较强的工程,往往会造成不必要的返工。

(3)

设计失误,图纸会审中未被发现,致使班组错误施工,或施工班组对设计

意图不清,作业完成后,却违背了设计的意愿。

(4) 交叉作业时互不配合,中间交接点,无人问津。

(5) 材料使用不规范,随意替代,不符合设计要求。

(6) 成品保护意识差,土建内装修后,管道和设备二次污染。

2 工程质量通病的主要表现形式

2.1 给水系统

(1) 给水支管开口位置标高不准确,与卫生器具连接的阀件高度不符合标准图集的要求。

(2) 管道支架的间距过大,制作支架的材料规格不规范。

(3) 穿越楼板的套管长度,距楼板上端或长或短,距楼板底或露或不露,不符合规范要求。

(4) 镀锌管外露丝扣部分,漏掉防腐,管件中偶然出现未镀锌的黑件,个别部位还出现焊接连接。

2.2 排水系统

(1) 排水横管坡度不符合要求,管吊装间距超厚,立管抱箍支架伸入墙体的螺栓长度不足120mm,伸缩节不按规范要求设置。

(2) 地漏标高不符合要求,不是偏高就是偏低。前者造成地面积水,后者容易造成地漏边缘渗水。

(3) 排水管安装时裸露,安装完毕后又不保护,致使土建装饰后严重污染。

(4) 成排卫生器具安装标高不一,观感效果差,支架不平整,不牢靠,稳定性差。

2.3 采暖系统

(1) 采暖供面干管坡度超出规范要求,变径位置不按图纸进行,在管弯上有时出现焊缝和开启支管管口。

(2) 过墙或楼板套管长度不符合要求,个别部位焊缝留在套管内,焊口距管支架距离过近,管支架水平度差。

(3) 散热器不按工序安装,待土建内墙装饰后,造成污染同时土建的装饰工程质量也受到影响。

(4) 散热器后边缘距内墙净距与散热器中心与窗户中心位移尺寸不符合规范要求。

2.4 通风空调系统

(1) 通风管道断面尺寸下料不准,咬口不严,漏光检测不合格。

(2) 风管法兰平整度不够,边长不等,与风管接触不严密,有扭曲现象。

(3) 风管安装标高不准,吊架间距过大,吊杆直径偏小,固定不牢,风管与风口,风口与吊顶连接不严密,帆布软接管高低不一,松紧不适度。

(4) 设备安装,牢固不牢靠,固定螺栓无防松动装置,与设备口连接不严,设备水平度与垂直度差。

五、 做好工程的隐蔽验收工作

隐蔽工程的验收是防止质量隐患、避免质量事故的重要措施。由于隐蔽工程工序的工作一结束,即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而无法进行修补拆改,因此工程相关人员一定要按照设计要求、施工规范对其进行检查与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减少剔凿,避免发生渗漏,确保工程结构的质量和使用功能。

六、施工竣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工程竣工验收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深入仔细地做好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工

作,是保证工程质量的一项很重要任务。城市楼房建筑的水暖施工验收,要严格按照规范和设计图验收。

水暖专业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一、施工阶段控制内容:

室内给水系统

1.1 材料要求

1.1.1镀锌碳素钢管及管件的规格、种类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随机携带厂家的出厂合格证和管材的化验单,其物理和机械性能必须达到部分标准。

1.1.2用于生活饮用水的给水管道,如:PP-R、PE、PB、PVC铝塑复合管及内衬为塑料层的其它管材和管件,其产品必须经过卫生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具有检验报告和证明文件,方可使用。

1.1.3用于给水系统的阀门其规格和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丝扣联接采用铜制产品,水嘴及配件应采用节水性产品,阀门外体应规矩,开关灵活,关闭严密,外表无损坏附有检验合格证,安装前应按10%做耐压强度试验,对于用在主干线作切断性的阀门要100%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试验压力为出厂前所规定的压力。

1.2 作业条件

1.2.1 给水主管安全应在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高层建筑在主体达到安全系统后,可适当插入进行,但每层都应有明确的标高线,竖井内的杂物应清楚干净。

1.2.2 塑料给水管,暗装管道可在结构完成后进行,明装管道应在土建装饰完成后进行安装前应先进行支架设置,支架位置应准确,埋设平整,牢固,预留孔洞,正确无误。

1.2.3 给水支管应在墙体砌筑完毕,墙面未装修前进行。

1.3 质量控制内容

1.3.1 在工程室内给水系统为暗装,因此在管道安装前应对照图纸检查所预留孔洞、墙槽的位置和标高是否正确,如有差错,应及时修正,坚决杜绝重复剔凿。

1.3.2 给水塑料管和复合管可采用胶圈接口、粘接接口、热熔连接,专用管件连接及法兰连接等形式,塑料管和复合管与金属管件,阀门等的联接应使用专用管件连接,不得在塑料管上套丝。

1.3.3 给水主管和装有3个或3个以上的配水点的始端,均应安装可拆卸的连接件。

1.3.4 冷热水管道同时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

1.3.4.1 上、下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上方;

1.3.4.2 垂直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左侧。

1.3.5 给水水平管道应有2%-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管道的支、吊架安装应平整牢固。

1.3.6 水表应安装在便于检修,不受曝晒,污染和结冻的地图方,安装螺翼式水表,表前与阀门应有不小于8倍水表接口直径的直线管段,表外壳距墙面净距为10-30mm标高要符合设计要求。

1.4 质量标准

室内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工程的质量要求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具体质量标准要符合下表:

2 室内排水系统(UPVC)

2.1 材料要求

2.1.1 UPVC管材内外表层应光滑,无气泡、裂纹、管壁厚度应符合生产标准并且薄厚均匀,色泽一致,管材直段挠度应不小于1%,管件外观光滑、美观、规矩。

2.1.2 UPVC管材、管件、防火层管、阻火圈、黏合剂等,均需有有关检验部门的试验报告,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其配套附件,吊卡、卡架、圆钢等,均应满足质量要求。

2.2 作业条件

2.2.1 埋设管道的槽沟要平直并按设计要求有一定的坡度,沟底要夯实,塑料管道埋设沟底要铺设100-150mm的沙垫层,垫层宽度不应小于管外径的2.5倍。

2.2.2 暗装管道(包括设备层、竖井、吊顶内的管道)首先应核对各种管道的标高,坐标的排列有无矛盾。预留孔洞、预埋件已配合完成,土建模板已拆除,操作面已清理干净。

2.2.3 室内明装管道要与结构进度二层封顶的条件下进行安装,室内地平线已标示,抹灰已完成,作业场面已清理。

2.2.4 雨水管道则必须在屋顶防水全面完成后进行。

2.3 质量控制内容

2.3.1 埋设塑料管铺设穿越外墙孔洞,管顶上部净空不宜小于150mm,并应设置防水套管(柔性套管),并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通过楼板时应设钢套管,并作好屋顶与套管的密封。

2.3.2 埋设塑料管(UPVC)必须按设计要求坡度的规定进行施工,其要求如下表:

2.3.3 塑料排水导管吊装时,吊装间距应符合下表规定:

2.3.4 排水导管必须按设计要求和CJJ/T29-98的规定设置伸缩节,立管的伸缩节应设置的水流汇合管件之上或之下横管的伸缩节应设置于水流汇合管件上游端。

2.3.5 在联接2个及2个以上大便器或3个以上卫生器具的污水横管上,应设置清扫口,当污水管在楼板下敷设时,可在清扫口设在上一层楼面上,污水管起点的清扫口与管道向垂直的墙面距离不得小于200mm,若污水管起点设置堵头代替清扫口时,与墙面距离不得小于400mm。

2.3.6 在立管上应每隔一层设置一个检查口,但在最底层和有卫生器具的最高层必须设置。检查口中心高度距地面为1m ,检查口的朝向应便于维修。

2.3.7 在转角小于135°的污水横管上,应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

2.3.8 通向室外的排水管,穿过墙壁或基础必须下返时,应采用 45°三通和45°弯头连接,并应在垂直管段顶部设置清扫口。

2.3.9 用于室内排水的水平管道与水平管道,水平管道与立管的连接。应采用45°三通或45°四通和90°斜三通或90°斜四通立管与排出管段部的连接,应采用两个45°弯头拼接。

2.3.10 雨水斗管的连接应固定在屋面承重结构上,雨水斗边缘与屋面相连处应严密不漏,此处雨水管不得与污水连接。

2.4 质量标准

2.4.1 塑料排水管安装完成后,必须按设计要求做闭水试验,满水高度至地面,15min再延续5min液面不下降,无渗漏。

2.4.2 塑料排水立管安装完成后,应进行通球试验。球径为管内径的2/3,通球率为100%。

2.4.3 塑料排水横管固定件的间距应符合下表

2.4.4 室内塑料排水管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3 卫生洁具安装

3.1 材料要求

3.1.1 卫生洁具的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有出厂生产合格证,卫生洁具外观应规矩,造型平整,表面光滑、美观、无裂纹,边缘光滑,色调一致。

3.1.2 卫生洁具配件规格应标准,质量应可靠,外表光洁度要达到标准,电镀均匀,螺纹清晰,锁母松紧适宜,无裂纹,其他附件也应符合材料标准要求。

3.1.3 卫生洁具的水箱应采用节水型。

3.2 作业条件

3.2.1 与卫生器具连接的排水管道的闭水试验已全部试验完毕,并已办理了隐检,预检,验收签证。

3.2.2 卫生洁具的安装应在室内装修完毕后方可进行。

3.3 质量控制内容

3.3.1 排水栓和地漏的安装应平整,牢固,低于排水表面,周边无渗漏。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

3.3.2 与排水管道连接的各卫生器具的受水口和立管均应采取妥善可靠的固定措施,管道与楼板的结合部位应采取防渗漏措施。

3.3.3 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接口应紧密不漏,其固定支架等支撑位置应正确,牢固,与管道的接触应平整。

3.3.4 卫生器具在交工前应做灌水和通水试验,满水后连接件应不渗不漏,通水后,给排水应畅通无阻。

3.4 质量标准

3.4.1 卫生器具安装高度应符合下表

3.4.2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的安装高度应符合下表

3.4.3 卫生器具安装的允许偏差如下表

3.4.4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高度允许偏差如下表

4 室内采暖系统

4.1 材料要求

4.1.1 采暖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设备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和型号及性能的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

4.1.2 采暖工程所使用的管材,必须持有材质化验单。外观检查应无锈蚀、斑点、重皮等缺陷。

4.1.3 采暖工程所使用的阀门应做强度性和严密性试验,强度试验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严密性试验应为工作压力的1.1倍。试验压力应在试验持续时间内不变。壳体填料和阀瓣密封不渗漏为合格。

4.1.4 管道上使用冲压弯头时,其弯曲半径应不小于4d,外径应与管外径相等。

4.2 作业条件

4.2.1 室内干管在封顶或结构进入安装层一层以上后安装并要求工作面无障碍物。

4.2.2 立管安装必须在确定地面标高后进行,而支管安装必须在墙面抹灰后进行。

4.3 质量控制

4.3.1 管道安装坡度,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水同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坡度应为3‰ ,不的小于2‰。

(2)气、水逆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坡度不应小于5‰。

(3)散热器支管的坡度应为1‰。坡向应利于排气和泄水。

4.3.2 补偿器的型号、安装位置及预拉伸和固定架的构造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方型补偿器制作时,应用整根管煨制,水平安装时应于管道坡度一致。如垂直安装时,上部应设排气装置,下部应设泄水装置。

4.3.3 平衡阀及调节阀型号、规格,工程压力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完成后应根据系统平衡要求进行调试并做标志。

4.3.4 碳素钢管的焊接口平直度,焊缝加强面符合设计规范规定,焊道外观应

均匀,圆滑平整。无夹杂,气孔弯曲部分不得有焊道。焊道距支架式起弯点必须

大于50mm。

4.3.5 热水采暖系统,在未保温前应进行引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以系统顶点压力加0.01Mpa作为试验值,同时保证系统的顶点压力应不小于0.3Mpa,试压合格后应进行冲洗。直至水质通明无浑浊为止。

4.3.6 采暖系统的管路穿越楼板和墙体时应设置钢套管楼,板内的套管顶部高出地面不小于20mm,底部与装饰面齐平,墙体内的套管两端与饰面平,固定要牢靠,管口要平,环缝要均匀。

4.3.7 散热器支管长度超过1.5m时,应在支管上安装管卡供管的变径应为顶平偏心连接。管道的支架距离要符合规范要求,埋设应平整、牢固、与管道接触应紧密,支架孔不得气割、应用机械钻孔。

4.3.8 散热器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前应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其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

4.3.9 散热器支托架的安装,位置应准确,埋设应牢固,散热器支托架的数量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4.4 质量标准

采暖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4.5.选择地板式采暖材料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①现在地板采暖均采用塑料管。地板采暖所采用塑料管有:交联聚乙烯塑料管(PE—X)、聚丁烯管(PB)、交联铝塑复合管(XPAP)、无规共聚聚丙烯管(PP—R)、嵌段共聚聚丙烯管(PP-B)、耐高温聚乙烯管(PE—RT)。这几种地暖系统使用的加热管均具有耐老化、耐腐蚀、不结垢、承压高、无污染、沿程阻力小等优点,在选择时应根据其工作温度、工作压力、使用寿命、材料价格、可维修性、施工方便和环保性能等因素,进行全面综合考虑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②加热管的质量必须符合相应标准中的各项规定与要求。加热管和管件的颜色应一致,色泽均匀,无分解变色。加热管外表面应光滑、清洁,不允许有分层、针孔、裂纹、气泡、 起皮、痕纹和夹杂等。

③地暖管件包括分、集水器及连接件。分、集水器(含连接件等附件)的材料为黄铜。当用于连接PP—R管或PP—B管时,黄铜件直接与PP-R或PP—B接触的表面必须镀镍。金属连接件的连接及过渡管件与金属连接件的连接采用专用管螺纹连接密封。

④采用的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材,其质量应符合《隔热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GB10801)中的规定。

4.6.地板式采暖施工顺序及主要做法

(1)清理现场,确认铺设地板式供暖系统区域内的隐蔽工程全部完成并验收;平整地面,做找平层。毛地面抹水泥砂浆找平,不允许有凹凸不平及砂石碎块。找平层做法见《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如果在地面上,应加做防潮层;

(2)在供暖房间所用墙、柱与楼(地)板相交的位置敷设边角保温带。铺设苯板,厚度一般为2.5—3厘米;

(3)铺设铝箔纸反射膜;

(4)铺设铁丝网,间距控制在20厘米;

(5)按设计要求敷设地暖盘管,用卡钉每隔30~50cm于铁丝网上;

(6)浇筑细石混凝土(细石粒径小于1.5cm),用于保护盘管,以免受伤.细石混凝土应加膨胀剂以防龟裂。回填前作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系统工作压力的

1.5倍,并不得小于0.6MPa,10分钟后压力降不超过0.02MPa为合格。试验完毕,带压充填混凝土,充填时避免管道移动。采用人工夯实,不可用振捣器。混凝土凝固后方可泄压;

(7)抹水泥砂浆找平;

(8)管道敷设完毕,再次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并不得小于0.6MPa。加压宜采用手动泵缓慢升压,稳压1小时,压降不大于0.05MPa为合格;

(9)管网冲洗干净后,再将盘管与分、集水器连接;

5 自动喷水池灭火消防系统

5.1 材料要求

5.1.1 用于系统中的喷头、报警阀组、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消防水泵、水泵结合器等系统主要组件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稳压泵,自动排气阀、信号阀、止回阀、泄压阀、减压泵等,应经相应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5.1.2 管材、管件应现场进行外观检查:表面无裂纹,折叠和重皮,镀锌管内外表面的镀锌层不得有脱落、锈蚀现象。

5.1.3 报警阀应逐个进行渗漏试验,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2倍,保压时间为5min,阀瓣处应无渗漏,此处报警阀应有商标、型号,规格等标志外,尚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

5.1.4 喷头的规格、型号,公称动作温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外观应无损伤、缺陷,进场后应对其进行功能性水压试验,试压压力应为3.0Mpa,保压时间应为3min,合格者方可使用。

5.1.5 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自动排气阀,减压阀,止回阀、信号阀、水泵结合器等水位、气压、阀门限位等自动监测装置应有清晰的烙牌,安全操作指示和产品说明书水流指示器、水泵接合器、减压阀、止回阀尚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5.2 作业条件

5.2.1 主体结构已经验收,现场已清理干净。

5.2.2 管道安装所需要的基准线已测定并标明,如吊顶标高、地面标高、内墙位置线等。

5.2.3 设备接触经验收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强度已达25%以上。

5.2.4 管道预埋件、预留孔洞的位置符合图纸要求。

5.2.5 吊顶龙骨安装完毕,吊顶材料厚度已确定。

5.3 质量控制内容

5.3.1 消防水泵和稳压泵的安装均应符合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规范》的有关规定,其具体控制要点如下:

(1)水泵在安装前应对基础标高,地角的平面几何尺寸和深度进行校核,地角

螺栓在孔中应垂直无倾斜,地角螺栓的任一部分离孔壁的距离均应大于15mm,且地角螺栓底端不应接触孔底拧紧螺母后,螺栓应露出螺母,露出长度宜为螺栓直径的三分之一到三分之二。

(2)水泵就位后,为了找平、找正,因此每个地角螺栓旁至少应设置一组垫铁,其位置为底座主要受力部位下方,每一组垫铁一放置平稳整齐,接触良好,设备调平后,垫铁应露出设备底面外缘,平垫铁应露出10-30mm,斜垫铁应露出10-50mm然后与金属结构定位焊死。

5.3.2 当消防泵和消防水池位于独立的两个基础上且相互为刚性连接时,吸水管上应设柔性连接管。

5.3.3 吸水管水平管段上不应有气囊和漏气现象。变径时应用偏心并径管件连接时应保持管顶平直。

5.3.4 管道穿过钢筋混凝土消防水池时,应加设防水层管对有振动的管道尚应加设柔性接头。

5.3.5 地下式水泵结合器的安装,应使进水口与井盖底的距离不大于0.4m,且不小于井盖的半径。

5.3.6 选用的沟槽式管接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沟槽式管接头》CJ/T156-2001的要求,其材质应为球墨铸铁并符合先行国家标准《球墨铸铁件》GB/T1348的要求。

5.3.7 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装位置不应妨碍喷头的喷水效果,管道支架,吊架与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与末端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750mm。

5.3.8 配水支管上每一直管端,相邻两喷头之间的管段设置的吊架均不宜小于1个,当喷头之间距离小于1.8m时,可隔段设置吊架,但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

3.6m。

5.3.9 竖直安装的配水干管应在起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其安装位置距地面或楼面的距离宜为1.5-1.8m。

5.4.0 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设置柔性管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体厚度,高出楼板面或地面50mm,管道的接口不得留在套管内,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不燃材料填塞严实。

5.4.1 喷头安装应使用专用扳手,不得对喷头进行拆装,改动并严禁喷头附加任何装饰涂层,严禁利用喷头的框架施力,更换喷头时必须注意更换的喷头与原喷头一致。

5.4.2 湿式报警阀的安装应便于操作,距离室内地面高度宜为1.2m,两侧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5m,正面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2m,室内应有排水设施,报警阀水流道路上的过滤器应安装在延迟器前,位置便于拍渣。

5.4.3 水力警铃的安装应在值班室附近或通道上,与报警阀的连接应采用镀锌管,当镀锌管直径为DN15mm时,其长度不应大于6m,当直径为DN20mm时,其长度不应长于20m,其报警启动压力不得小于0.05Mpa。

5.4.4 水流指示器应竖直安装在水平管道上侧,其动作方向应和水流方向一致,安装好的水流指示器浆片,膜片动作应灵活,不与管壁发生碰擦。

5.4.5 信号阀与水流指示器为一体,它的安装位置应在水流指示器前,与水流指示器的距离不宜小于0.3m。

5.4.6 压力表开关应竖直安装在通风水力警铃的管道上,且不应在安装中拆装改动。

5.4.7 管道的强度试验和冲洗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水压的强度试验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水压强度试验的测试点应设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系统的最高点应设排气设置,升压时应缓慢,并不断观察管路有无变化。达到试验压力时,稳压30min,观察压力表压力降在0.05Mpa以内,且系统无渗漏为合格。本系统试验压力为1.4Mpa。

(2)水压严密性试验在强度试验合格后进行,试验压力为设计工作压力,稳压25h,应无渗漏。

(3)管网的冲洗应分区、分段进行,水平管网冲洗时其排水管位置应低于配水支管、管网冲洗的水流流速和流量。

(4)管网冲洗应连续进行,当出水口处水的颜色,透明度与入水口处的颜色,透明度基本一致时为合格,冲洗结束后应将管网内水排除干净。

5.4.8 室内消火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火栓阀中心距离地面为1.1m,栓口应朝外,并不应安装在门轴一侧。

(2)消火栓阀中心距箱侧面为140mm,距离箱后面为100mm,箱体应保持垂直,且外形尺寸和壁厚符合设计要求。

(3)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室顶层试验消火栓和首层二处消火栓作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5.4.9 该工程烟烙尽气体灭火系统质量控制按照《洁净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01-75-2003,和美国标准“NFPA2001”的条款规定执行。

5.4 质量标准

6 通风与空调系统

6.1 材料要求

6.1.1 所使用的板材、型钢等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具有出厂合格证书和质量鉴定文件。

6.1.2 普通钢板表面应平整,光滑,厚度均匀,并有紧密的氧化铁薄膜,不得有裂纹,结疤等现象。

6.1.3 镀锌钢板应符合国家标准《连续热镀锌薄钢板钢带》GB2518的要求。其三点试验平均值(双面)应不小于100g/m2。

6.1.4 型钢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热扎等边角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9787及《热扎扁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704的要求。

6.2 作业条件

6.2.1 安装场地已清理干净,障碍已清除,风道各支架吊架的预埋铁已显露,室内标高基准线清晰可见。

6.2.2 安装场地有良好的照明,设施和电源有可靠饿安全防护设置,所用的机械设备已到位。

6.3 质量控制内容

6.3.1 通风机的安装:

(1)排烟机、排风机、送风机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出口方向应正确。

(2)叶轮旋转应平稳,停转后不应每次停留在同一位置上。

(3)固定风机的支架或吊架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风机固定后,其水平度和垂直度及其稳定性均应满足运转要求。

6.3.2 空调机的安装:

(1)分体式空调机组室外机的安装,固定应牢固、可靠,机组离墙距离、各机之间的距离以及各机上部的空间均应满足冷却风流通空间的需要,机体运行不位移,杜绝管接头松动、泄露制冷剂。

(2)分体式空调机组室内机的位置应正确,机体要保持水平,冷凝水排放应畅通,各吊架受力均匀,于楼板连接牢固、可靠。冷剂管穿墙或屋面时要设置套管,与套关的间隙用泡沫塑料严缝,再用防水材料填实封平。

6.3.3 通风管道的制作与安装:

(1)通风管道的制作其外形尺寸及钢板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排烟系统的通风管道其厚度应按照《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表4.2 1-1执行。

(2)矩形风管法兰螺栓的孔距不得大于150mm,且四角均应设有螺栓孔,法兰材料规格应符合《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表4.2 6-2执行。

(3)矩形风管弯管的制作,一般应采用曲率半径为一个平面边长的内外行弯管,当采用其他形式的弯管,平面边长大于500mm时,必须设置弯管导流片。

(4)矩形弯管导流片的迎风侧边缘应圆滑,固定应牢固。导流片的弧度应与弯管的角度相一致。导流片的分布应符合规定,当导流片的长度超过1250mm时,应有加强措施。

6.3.4 柔性短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排烟系统的柔性短管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

(2)用于空调系统的柔性短管应有防结露措施,并应选用防腐、防潮、不透气、不易霉变的柔性材料。

(3)柔性短管的长度一般宜为150-300mm,其连接处应严密,牢固可靠,柔性短管不应作为找平、找正的连接件。

6.3.5 风管安装的位置、标高、走向应符合设计要求,现场接口的配置,不得缩小其有效截面,接口应严密,牢固。法兰垫片厚度不应小于3mm,连接法兰的螺栓应拧紧,受力均匀,其螺母应在同一侧。预制好的风道必须经漏光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6.3.6 风管支吊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管水平安装,直径式长边尺寸≤400mm,间距不应大于4m,>400mm,不应大于3m。

(2)支吊架不应设置在风口、阀门、检查门及自控机构处离风口或插接管的距离不应小于200mm。

(3)当水平悬吊的主、干风管长度超过20m时,应设置防止摆动的固定点,每个系统不应少于1个。

(4)吊架的所有螺栓孔应采用机械加工,吊杆应垂直罗纹应完整,安装完毕,各支架受力应均匀,无明显变形。

6.3.7 分体式空调机的系统安装

(1)分体式空调机的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验报告。

(2)设备的安装位置,标高和管口方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3.8 空调机制冷系统的管道、管件、阀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制冷系统的管道、管件、阀门的型号,材质及工作压力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

(2)制冷剂液管不得向上装成Ω形,气体管道不得装成U形,液体支管引出时,必须从干管顶部或侧面接出,两根支管从干管引出时,连接位置应错开,间距不应小于2倍之管管径,并不应小于200mm。

(3)制冷剂管道弯曲率半径不应小于3.5D (管道直径),支管与主管连接时应按介质流向弯成90°弧度,不应使用弯曲半径小于1.5D的压制弯头。

(4)制冷剂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吹污、强度、气密性试验及真空试验和充注制冷剂试验,其相应的技术数据必须符合产品技术文件和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规

范的规定。

6.4 质量标准

四、工程质量通病及成品保护

1 工程质量通病发生基本原因

(1) 施工班组缺乏对《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学习,因此对技术部门下达的技术交底、施工方案理解不深,执行不规范。

(2) 施工班组欠缺对施工工艺的了解,有时施工程序不清,施工方法不当,尤其是遇到一些技术性较强的工程,往往会造成不必要的返工。

(3)

设计失误,图纸会审中未被发现,致使班组错误施工,或施工班组对设计

意图不清,作业完成后,却违背了设计的意愿。

(4) 交叉作业时互不配合,中间交接点,无人问津。

(5) 材料使用不规范,随意替代,不符合设计要求。

(6) 成品保护意识差,土建内装修后,管道和设备二次污染。

2 工程质量通病的主要表现形式

2.1 给水系统

(1) 给水支管开口位置标高不准确,与卫生器具连接的阀件高度不符合标准图集的要求。

(2) 管道支架的间距过大,制作支架的材料规格不规范。

(3) 穿越楼板的套管长度,距楼板上端或长或短,距楼板底或露或不露,不符合规范要求。

(4) 镀锌管外露丝扣部分,漏掉防腐,管件中偶然出现未镀锌的黑件,个别部位还出现焊接连接。

2.2 排水系统

(1) 排水横管坡度不符合要求,管吊装间距超厚,立管抱箍支架伸入墙体的螺栓长度不足120mm,伸缩节不按规范要求设置。

(2) 地漏标高不符合要求,不是偏高就是偏低。前者造成地面积水,后者容易造成地漏边缘渗水。

(3) 排水管安装时裸露,安装完毕后又不保护,致使土建装饰后严重污染。

(4) 成排卫生器具安装标高不一,观感效果差,支架不平整,不牢靠,稳定性差。

2.3 采暖系统

(1) 采暖供面干管坡度超出规范要求,变径位置不按图纸进行,在管弯上有时出现焊缝和开启支管管口。

(2) 过墙或楼板套管长度不符合要求,个别部位焊缝留在套管内,焊口距管支架距离过近,管支架水平度差。

(3) 散热器不按工序安装,待土建内墙装饰后,造成污染同时土建的装饰工程质量也受到影响。

(4) 散热器后边缘距内墙净距与散热器中心与窗户中心位移尺寸不符合规范要求。

2.4 通风空调系统

(1) 通风管道断面尺寸下料不准,咬口不严,漏光检测不合格。

(2) 风管法兰平整度不够,边长不等,与风管接触不严密,有扭曲现象。

(3) 风管安装标高不准,吊架间距过大,吊杆直径偏小,固定不牢,风管与风口,风口与吊顶连接不严密,帆布软接管高低不一,松紧不适度。

(4) 设备安装,牢固不牢靠,固定螺栓无防松动装置,与设备口连接不严,设备水平度与垂直度差。

五、 做好工程的隐蔽验收工作

隐蔽工程的验收是防止质量隐患、避免质量事故的重要措施。由于隐蔽工程工序的工作一结束,即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而无法进行修补拆改,因此工程相关人员一定要按照设计要求、施工规范对其进行检查与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减少剔凿,避免发生渗漏,确保工程结构的质量和使用功能。

六、施工竣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工程竣工验收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深入仔细地做好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工

作,是保证工程质量的一项很重要任务。城市楼房建筑的水暖施工验收,要严格按照规范和设计图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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