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汇瘦肉精事件浅析

双汇瘦肉精事件浅析

一. 事件概述

3月15日上午9时许,央视新闻频道播出《每周质量报告》3·15特别行动——《“健美猪”真相》,节目曝光了“养猪户添加违禁药‘瘦肉精’,监管部门收钱放行,经纪人联络其中,下游厂家有意收购”的乱象。在河南孟州市、沁阳市、温县和获嘉县等地,用“瘦肉精”喂出来的“健美猪”,钻过当地养殖环节的监管漏洞,进入贩运环节。每头猪花两元钱左右就能买到号称“通行证”的检疫合格等三大证明,再花上一百元打点河南省省界的检查站,便可以一路绿灯送到南京一些定点屠宰场,无需检测“瘦肉精”,每头猪交10元钱就能得到一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有了这张证明,用“瘦肉精”喂出来的所谓“健美猪”就能堂而皇之地进入南京市场销售。更令人不安的是,这种用瘦肉精喂食的猪,还堂而皇之地流入了肉食行业的龙头老大、以“十八道检验、十八个放心”著称的河南双汇旗下的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按照该公司规定,十八道检验并不包括“瘦肉精”检测。

知名企业为逐利置公共安全于不顾,养殖、贩运、屠宰和销售等四大环节的监管部门对违禁药品一路绿灯,蚕食着公众对涉事企业的信任以及食品安全领域政府部门几近透支的公信力。节目播出后,上市公司双汇发展午后即跌停,当晚,双汇发展还发布了停牌公告。

2002年,农业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发布公告,明令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盐酸克仑特罗和莱克多巴胺等7种“瘦肉精”。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规定新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对使用“瘦肉精”养殖生猪,以及宰杀、销售此类猪肉的,将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而此次的双汇瘦肉精事件却让我们发现这家被公众广泛认知的500强企业竟然成了监管的漏洞,国家监管部门有法可依却监管不严?而频频发生的视频安全问题似乎折射出监管之外的更深层次的问题。

二. 多角度分析

养殖户角度

目前生猪生产存在的问题:

1、市场风险较高,大户缩小规模,散户观望。目前,猪价下跌,但饲料价格是一路上扬,对于这个“亏本”的信号,养殖户普遍感到担忧,长期下去,散户和小规模养殖户因为无法抵抗风险而退出,大型养殖场也难以维持,另外疫病的频繁发生也导致了养殖风险的加大,中小规模养殖户,特别是散户抗风险能力较弱。

2、养殖户资金缺口大,贷款难。由于单头生猪利润下降,为获得更高的收益,部分养殖户有了扩大生产规模的想法,但有相当一部分都受到了资金的限制,由于生猪生产风险高,生产周期长,成本回收较慢,银行、信用社贷款手续繁琐,且额度较低,只有五万元的小额贷款,不能满足养殖户的需要,而且担保人难找。这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生猪养殖规模。规模化猪场建设补助和奖励政策门槛太高,养殖户得不到实惠。

3、产业链利益分配不均。生猪生产大致分为饲养环节、贩运环节、屠宰环节、批发环节、零售环节等五大环节,当前饲养环节利润虽然有所增加,但与其它环节相比增幅仍然偏低,各环节利益分配相对失衡。

“随着双汇瘦弱精事件的逐步升级,上游养殖户也渐渐浮出水面,在利润低、饱受疫病、融资难等困扰下,很多养殖户不得不选择添加‘瘦肉精’。”

从这几点来看,由于养猪户力量分散,成本提升,利益分配不均等原因,生猪养殖市场可以说是一个买方市场。也就是说,养殖户处于弱势地位,他们是在市场的要求,或者是说是在猪贩的要求下进行生猪的养殖的。而猪贩为什么要指定收购加精的猪肉或者说给加精的猪肉更高的价钱,那么肯定是为了迎合屠宰场的要求,其实归结来,猪贩和农户都是被屠宰场的利益绑架了的。养殖户利润受挤压,催生“瘦肉精”产业链。

屠宰场(企业)角度

各地的屠宰权一般由政府集中起来再拍卖给企业。为保障食品安全,私宰的猪肉无法在市场上流通。控制了屠宰权的企业就等于控制了收购权,进而也就有了定价权。定点屠宰企业一般不会亲自去农户手中收购,通常是再通过二手猪贩子控制当地的收购权。而屠宰企业出于成本考虑,往往竭尽所能压低生猪收购价

格,这种压力再转嫁到猪贩子身上,他们会不顾品质,进一步压低生猪收购价格。生猪收购权被垄断,生猪收购价被压低。

而且由于市场需求,屠宰场对生猪的瘦肉量要求很高,据《中国经营报》报道,屠宰场的生猪最终能够卖到什么价位,完全是由瘦肉率的高低来决定的,他们在收购生猪时,最为严厉、苛刻的指标,并非瘦肉精或者生猪尿液检测,而是生产流程最后的几道工序,其中一项叫瘦肉率检测。如果说,养殖户是被猪贩子所绑架,那么,猪贩子则是被屠宰场所绑架,屠宰场则被肉制品企业绑架,而这种绑架的正源是10多亿中国消费者对瘦肉的日益增长的需求。 当人们好不容易弄明白三聚氰胺为什么可以帮助牛奶明显提高蛋白含量的时候,此刻,瘦肉精如何帮助养殖户和猪贩子来应对屠宰场的瘦肉率检测,已不再是秘密。

政府角度,从南京市的政府方面监管为例说明(自从央视的“3.15”专题节目曝光瘦肉精问题以来,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作为灾区之一的南京市也展开了严格的查处。但监测查处瘦肉精到底归哪个部门负责,在当地却还不是特别清楚。) 南京瘦肉精监管:

1. 职责不明确。

作为瘦肉精监管的两个重要部门,地方农委和商务局曾经联合发文,但是真正出现问题,两家单位却说不清。江苏省农委——南京市农委——南京市动监所。南京市商务局——南京市屠宰办。

直接接触生猪监管的两个单位,动监所和屠宰办,都认为瘦肉精检测不在自己的只能范围内:隶属于南京市农委的南京市动监所表示,按照《动物防疫法》授权,检疫员只负责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检疫。按照2008年国务院下发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瘦肉精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归类为肉质品质,归商务部门管。隶属于南京商务局的屠宰办说,他们只负责定点屠宰的行业管理,不从屠宰场收钱,检测瘦肉精也不专业,最终结果还需要农业部门来认定。而且市屠宰办只有3名工作人员,没人没钱,他们只能要求猪贩们自检,费用由猪贩们自己承担。

2. 瘦肉精检测没有技术和经费支持。

瘦肉精事件发生后,南京市动监所按5%的比例抽检生猪尿样,原来的检疫费每头猪3元,现在因为要检测瘦肉精,每头猪检疫费高达30元。

无论是动监所,还是屠宰办,目前只能检测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和莱克多巴胺3种,其他的瘦肉精还没有办法检测。

要达到一定的监管覆盖面,检测样品的数量必然很大,而与此对立的畜产品质量技术支撑体系的质检资源相对有限。因此瘦肉精的问题决不能单靠检测来解决,而且从现有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支撑体系的有限资源来考虑,依赖抽检率的提高来保证瘦肉精的安全也是不符合实际的。

3.食品安全的属地化管理也给瘦肉精猪肉流入市场带来了可乘之机。

属地化管理就是哪里产出的猪肉,就由哪里检测,并负责出具检测报告。由于主销地区并没有检测猪肉食品安全规定,就给瘦肉精猪肉监管带来了难度。而且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生猪产地的监管机构就有可能放松对瘦肉精的检测。

那么到底瘦肉精检测是应该由谁“牵头”,政府对瘦肉精检测的文件是如何规定,规定的实施情况由如何?

《关于印发的通知》,该文件规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危害,提高养殖场(厂) 的质量安全意识,要加大养殖环节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使用或教唆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行为。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定点屠宰场改善检测条件,提高对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检测能力。

而商务局屠宰办工作人员却表示没有看到过这个文件,甚至工作人员打电话到商务厅,商务厅也称没有见过该文件,看来,所谓专项整治行动中提高检测水平的要求自然也没有落实。据介绍,这是一份转发文件,其源头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专项整治行动,整治重点就是屠宰场。

《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意见》,这是2010年10月20日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的文件。该文件规定:农业部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可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对“瘦肉精”检验、认定和查处,负责生猪收购、贩运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工作;工商管理部门负责“猪肉流通环节监管,查处和打击经营含‘瘦肉精’等不合格猪肉的行为”,商务部负责加强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

干活就要给钱给编制。农业部门有关人士透露,该文件下发后,农业部上报了一个带预算的监测瘦肉精方案,但财政没给钱。这份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的文件最终搁浅,挂在中央编办的网站上。

文件责任无法明确,屠宰场成了监管瘦肉精的空白区。

从上面的几个角度分析来看,整个瘦肉精事件链条是环环相扣的。“道歉”、“停职”,双汇“瘦肉精”事件曝光之后,生产厂家和相关政府部门做出这些反应,当然很必要。但是,从该起事件所暴露的极其恶劣性质和可能带来的严重社会后果来看,“道歉”、“停职”显然又只是一个相当初步的开始,毕竟企业生产加工“瘦肉精”猪肉,绝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不是“道歉”就能化解的;而在失职渎职的政府监管人员方面,“停职”也不是什么正式的处分问责形式。必须意识到,无论是对于当事企业,还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瘦肉精”猪肉一路畅通无阻地招摇过市,都是一种不可容忍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既是对消费者生命健康的严重藐视、毒害,也是对国家食品安全法律的公然践踏和挑衅。

三. 提出建议

从双汇瘦肉精事件来看,我国的食品监管法律和各项行政法规及规定,各个监管部门竟然无法切断瘦肉精的链条,甚至形同虚设。可以说,食品安全的问题归根结底是公共管理、国家法制建设问题,政府部门、立法部门没有做出合适有效的体制和法律并贯彻实施,舆论一味的指向企业也是不正确的。那么瘦肉精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到底怎么解决呢?下面是提出的一些建议对策:

1.加强瘦肉型生猪品种低成本化方向的研究开发。

对瘦肉型生猪品种的开发和推广的力度要加强。同时积极探索可以降低农户仔猪购进费用的低成本途径,以保证农民在可接受的仔猪进价上选择饲养瘦肉型生猪.满足居民对瘦肉型猪肉的需求。要对养猪农户进行培训宣传.以便使农户了解生猪饲养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和相关处罚。用科技因素提高产量和利润,实现常规化发展。

2.加强瘦肉精的生产源头监管。

瘦肉精的监管要转变思路,在源头上加强瘦肉精的监管,是瘦肉精监管工作

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化工厂是瘦肉精的最大流出源头,而作为瘦肉精的原料提供方,其在生产瘦肉精时,不需要药品生产许可证,其在生产的盐酸克伦特罗和向具备资质的生产企业销售盐酸克伦特罗原料均不违法,而且目前也缺乏强有力的措施来约束。因此,加大力度对化工厂、医药等企业监管以及严厉打击各种地下生产交易活动,从源头上堵住瘦肉精的生产才是治本之策。

3. 提升瘦肉精检测技术、保证检测经费。

把“瘦肉精”检测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如当地财政紧张,可按国家、省、当地政府三部分共同承担的办法,保证检测经费的落实,保障瘦肉精检测工作能正常开展。加强科技瘦肉精科技攻关。开发一种检测快、成本低、劳动量低的快速检测方法。解决瘦肉精检测的瓶颈问题。同时,通过项目投入,加强县区级畜产品检测能力建设。提高基层检测技术。

4. 加强法律作用,明确监管体制中各部门职责。

瘦肉精事件让人们看到了我国食品安全方面法制建设的不足以及监管部门的职责缺失。完善食品安全法制,对猪场户、屠宰企业和消费市场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查重惩。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便于追究责任和确立惩治标准。将食品安全作为一项指标嵌入政府公务员的考核机制。

资料来源:

事件概述:正义网舆情工作室 2011-03-25

养殖户角度分析: 生意社-大宗商品数据商

屠宰场(企业)角度:第一财经日报 2011-03-31

政府角度(南京瘦肉精监管):中国青年报 2011-04-19

双汇瘦肉精事件浅析

一. 事件概述

3月15日上午9时许,央视新闻频道播出《每周质量报告》3·15特别行动——《“健美猪”真相》,节目曝光了“养猪户添加违禁药‘瘦肉精’,监管部门收钱放行,经纪人联络其中,下游厂家有意收购”的乱象。在河南孟州市、沁阳市、温县和获嘉县等地,用“瘦肉精”喂出来的“健美猪”,钻过当地养殖环节的监管漏洞,进入贩运环节。每头猪花两元钱左右就能买到号称“通行证”的检疫合格等三大证明,再花上一百元打点河南省省界的检查站,便可以一路绿灯送到南京一些定点屠宰场,无需检测“瘦肉精”,每头猪交10元钱就能得到一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有了这张证明,用“瘦肉精”喂出来的所谓“健美猪”就能堂而皇之地进入南京市场销售。更令人不安的是,这种用瘦肉精喂食的猪,还堂而皇之地流入了肉食行业的龙头老大、以“十八道检验、十八个放心”著称的河南双汇旗下的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按照该公司规定,十八道检验并不包括“瘦肉精”检测。

知名企业为逐利置公共安全于不顾,养殖、贩运、屠宰和销售等四大环节的监管部门对违禁药品一路绿灯,蚕食着公众对涉事企业的信任以及食品安全领域政府部门几近透支的公信力。节目播出后,上市公司双汇发展午后即跌停,当晚,双汇发展还发布了停牌公告。

2002年,农业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发布公告,明令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盐酸克仑特罗和莱克多巴胺等7种“瘦肉精”。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规定新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对使用“瘦肉精”养殖生猪,以及宰杀、销售此类猪肉的,将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而此次的双汇瘦肉精事件却让我们发现这家被公众广泛认知的500强企业竟然成了监管的漏洞,国家监管部门有法可依却监管不严?而频频发生的视频安全问题似乎折射出监管之外的更深层次的问题。

二. 多角度分析

养殖户角度

目前生猪生产存在的问题:

1、市场风险较高,大户缩小规模,散户观望。目前,猪价下跌,但饲料价格是一路上扬,对于这个“亏本”的信号,养殖户普遍感到担忧,长期下去,散户和小规模养殖户因为无法抵抗风险而退出,大型养殖场也难以维持,另外疫病的频繁发生也导致了养殖风险的加大,中小规模养殖户,特别是散户抗风险能力较弱。

2、养殖户资金缺口大,贷款难。由于单头生猪利润下降,为获得更高的收益,部分养殖户有了扩大生产规模的想法,但有相当一部分都受到了资金的限制,由于生猪生产风险高,生产周期长,成本回收较慢,银行、信用社贷款手续繁琐,且额度较低,只有五万元的小额贷款,不能满足养殖户的需要,而且担保人难找。这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生猪养殖规模。规模化猪场建设补助和奖励政策门槛太高,养殖户得不到实惠。

3、产业链利益分配不均。生猪生产大致分为饲养环节、贩运环节、屠宰环节、批发环节、零售环节等五大环节,当前饲养环节利润虽然有所增加,但与其它环节相比增幅仍然偏低,各环节利益分配相对失衡。

“随着双汇瘦弱精事件的逐步升级,上游养殖户也渐渐浮出水面,在利润低、饱受疫病、融资难等困扰下,很多养殖户不得不选择添加‘瘦肉精’。”

从这几点来看,由于养猪户力量分散,成本提升,利益分配不均等原因,生猪养殖市场可以说是一个买方市场。也就是说,养殖户处于弱势地位,他们是在市场的要求,或者是说是在猪贩的要求下进行生猪的养殖的。而猪贩为什么要指定收购加精的猪肉或者说给加精的猪肉更高的价钱,那么肯定是为了迎合屠宰场的要求,其实归结来,猪贩和农户都是被屠宰场的利益绑架了的。养殖户利润受挤压,催生“瘦肉精”产业链。

屠宰场(企业)角度

各地的屠宰权一般由政府集中起来再拍卖给企业。为保障食品安全,私宰的猪肉无法在市场上流通。控制了屠宰权的企业就等于控制了收购权,进而也就有了定价权。定点屠宰企业一般不会亲自去农户手中收购,通常是再通过二手猪贩子控制当地的收购权。而屠宰企业出于成本考虑,往往竭尽所能压低生猪收购价

格,这种压力再转嫁到猪贩子身上,他们会不顾品质,进一步压低生猪收购价格。生猪收购权被垄断,生猪收购价被压低。

而且由于市场需求,屠宰场对生猪的瘦肉量要求很高,据《中国经营报》报道,屠宰场的生猪最终能够卖到什么价位,完全是由瘦肉率的高低来决定的,他们在收购生猪时,最为严厉、苛刻的指标,并非瘦肉精或者生猪尿液检测,而是生产流程最后的几道工序,其中一项叫瘦肉率检测。如果说,养殖户是被猪贩子所绑架,那么,猪贩子则是被屠宰场所绑架,屠宰场则被肉制品企业绑架,而这种绑架的正源是10多亿中国消费者对瘦肉的日益增长的需求。 当人们好不容易弄明白三聚氰胺为什么可以帮助牛奶明显提高蛋白含量的时候,此刻,瘦肉精如何帮助养殖户和猪贩子来应对屠宰场的瘦肉率检测,已不再是秘密。

政府角度,从南京市的政府方面监管为例说明(自从央视的“3.15”专题节目曝光瘦肉精问题以来,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作为灾区之一的南京市也展开了严格的查处。但监测查处瘦肉精到底归哪个部门负责,在当地却还不是特别清楚。) 南京瘦肉精监管:

1. 职责不明确。

作为瘦肉精监管的两个重要部门,地方农委和商务局曾经联合发文,但是真正出现问题,两家单位却说不清。江苏省农委——南京市农委——南京市动监所。南京市商务局——南京市屠宰办。

直接接触生猪监管的两个单位,动监所和屠宰办,都认为瘦肉精检测不在自己的只能范围内:隶属于南京市农委的南京市动监所表示,按照《动物防疫法》授权,检疫员只负责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检疫。按照2008年国务院下发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瘦肉精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归类为肉质品质,归商务部门管。隶属于南京商务局的屠宰办说,他们只负责定点屠宰的行业管理,不从屠宰场收钱,检测瘦肉精也不专业,最终结果还需要农业部门来认定。而且市屠宰办只有3名工作人员,没人没钱,他们只能要求猪贩们自检,费用由猪贩们自己承担。

2. 瘦肉精检测没有技术和经费支持。

瘦肉精事件发生后,南京市动监所按5%的比例抽检生猪尿样,原来的检疫费每头猪3元,现在因为要检测瘦肉精,每头猪检疫费高达30元。

无论是动监所,还是屠宰办,目前只能检测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和莱克多巴胺3种,其他的瘦肉精还没有办法检测。

要达到一定的监管覆盖面,检测样品的数量必然很大,而与此对立的畜产品质量技术支撑体系的质检资源相对有限。因此瘦肉精的问题决不能单靠检测来解决,而且从现有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支撑体系的有限资源来考虑,依赖抽检率的提高来保证瘦肉精的安全也是不符合实际的。

3.食品安全的属地化管理也给瘦肉精猪肉流入市场带来了可乘之机。

属地化管理就是哪里产出的猪肉,就由哪里检测,并负责出具检测报告。由于主销地区并没有检测猪肉食品安全规定,就给瘦肉精猪肉监管带来了难度。而且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生猪产地的监管机构就有可能放松对瘦肉精的检测。

那么到底瘦肉精检测是应该由谁“牵头”,政府对瘦肉精检测的文件是如何规定,规定的实施情况由如何?

《关于印发的通知》,该文件规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危害,提高养殖场(厂) 的质量安全意识,要加大养殖环节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使用或教唆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行为。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定点屠宰场改善检测条件,提高对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检测能力。

而商务局屠宰办工作人员却表示没有看到过这个文件,甚至工作人员打电话到商务厅,商务厅也称没有见过该文件,看来,所谓专项整治行动中提高检测水平的要求自然也没有落实。据介绍,这是一份转发文件,其源头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专项整治行动,整治重点就是屠宰场。

《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意见》,这是2010年10月20日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的文件。该文件规定:农业部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可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对“瘦肉精”检验、认定和查处,负责生猪收购、贩运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工作;工商管理部门负责“猪肉流通环节监管,查处和打击经营含‘瘦肉精’等不合格猪肉的行为”,商务部负责加强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

干活就要给钱给编制。农业部门有关人士透露,该文件下发后,农业部上报了一个带预算的监测瘦肉精方案,但财政没给钱。这份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的文件最终搁浅,挂在中央编办的网站上。

文件责任无法明确,屠宰场成了监管瘦肉精的空白区。

从上面的几个角度分析来看,整个瘦肉精事件链条是环环相扣的。“道歉”、“停职”,双汇“瘦肉精”事件曝光之后,生产厂家和相关政府部门做出这些反应,当然很必要。但是,从该起事件所暴露的极其恶劣性质和可能带来的严重社会后果来看,“道歉”、“停职”显然又只是一个相当初步的开始,毕竟企业生产加工“瘦肉精”猪肉,绝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不是“道歉”就能化解的;而在失职渎职的政府监管人员方面,“停职”也不是什么正式的处分问责形式。必须意识到,无论是对于当事企业,还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瘦肉精”猪肉一路畅通无阻地招摇过市,都是一种不可容忍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既是对消费者生命健康的严重藐视、毒害,也是对国家食品安全法律的公然践踏和挑衅。

三. 提出建议

从双汇瘦肉精事件来看,我国的食品监管法律和各项行政法规及规定,各个监管部门竟然无法切断瘦肉精的链条,甚至形同虚设。可以说,食品安全的问题归根结底是公共管理、国家法制建设问题,政府部门、立法部门没有做出合适有效的体制和法律并贯彻实施,舆论一味的指向企业也是不正确的。那么瘦肉精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到底怎么解决呢?下面是提出的一些建议对策:

1.加强瘦肉型生猪品种低成本化方向的研究开发。

对瘦肉型生猪品种的开发和推广的力度要加强。同时积极探索可以降低农户仔猪购进费用的低成本途径,以保证农民在可接受的仔猪进价上选择饲养瘦肉型生猪.满足居民对瘦肉型猪肉的需求。要对养猪农户进行培训宣传.以便使农户了解生猪饲养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和相关处罚。用科技因素提高产量和利润,实现常规化发展。

2.加强瘦肉精的生产源头监管。

瘦肉精的监管要转变思路,在源头上加强瘦肉精的监管,是瘦肉精监管工作

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化工厂是瘦肉精的最大流出源头,而作为瘦肉精的原料提供方,其在生产瘦肉精时,不需要药品生产许可证,其在生产的盐酸克伦特罗和向具备资质的生产企业销售盐酸克伦特罗原料均不违法,而且目前也缺乏强有力的措施来约束。因此,加大力度对化工厂、医药等企业监管以及严厉打击各种地下生产交易活动,从源头上堵住瘦肉精的生产才是治本之策。

3. 提升瘦肉精检测技术、保证检测经费。

把“瘦肉精”检测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如当地财政紧张,可按国家、省、当地政府三部分共同承担的办法,保证检测经费的落实,保障瘦肉精检测工作能正常开展。加强科技瘦肉精科技攻关。开发一种检测快、成本低、劳动量低的快速检测方法。解决瘦肉精检测的瓶颈问题。同时,通过项目投入,加强县区级畜产品检测能力建设。提高基层检测技术。

4. 加强法律作用,明确监管体制中各部门职责。

瘦肉精事件让人们看到了我国食品安全方面法制建设的不足以及监管部门的职责缺失。完善食品安全法制,对猪场户、屠宰企业和消费市场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查重惩。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便于追究责任和确立惩治标准。将食品安全作为一项指标嵌入政府公务员的考核机制。

资料来源:

事件概述:正义网舆情工作室 2011-03-25

养殖户角度分析: 生意社-大宗商品数据商

屠宰场(企业)角度:第一财经日报 201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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