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

平遥县司法局

平遥,作为山西独具特色的历史文化瑰宝,作为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和世界著名旅游地,为全县的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 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崛起,平遥古城已日益成为山西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平遥司法行政系统围绕“三项重点工作”中心,服务“转型跨越发展”大局,全面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水平,力争建设最具国际知名度和最具国际影响力的区域性城市。

一、我县司法行政工作现状

(一)基层基础建设有新的进展

截止目前,按照省市规范化司法所标准要求,我县已完成修改建任务的乡镇司法所已有11个。11个司法所建筑面积均达到100平米以上,建筑布局包括独立的办公室、调解庭、资料档案室等基本功能区域。同时,在省市的支持下,各司法所全部统一了司法所徽章和标识标牌,并为11个司法所全部配备了警用摩托、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等基本办公设施和交通工具,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工作平台。2008年,南政、中都、段村三个司法所通过了省厅

规范化建设验收,并由省厅郭殿生书记正式揭牌。2009年,南政司法所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先进司法所”称号。2010年6月3日,我们又迎接了省市对东泉、宁固、朱坑、襄垣四个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验收并全部顺利通过。我县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经验在全市“基层基础建设年”现场会上进行了经验交流。

(二)法律服务的规范与拓展有新的突破

我县法律服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主动参与到经济建设发展的方方面面。如对原洗煤厂破产职工上访、陶源丰商城地下室水淹事故,晋陶律师所为县领导提供了详尽的法律帮助。

律师执业管理,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加强。一是要求各律师事务所严格落实《律师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律师收费行为。在受理案件上,坚持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由委托人本人签字出具授权委托书,统一收案,按规定收费。二是在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并成立律师警示教育活动领导组,对发生在重庆打黑中的李庄案件的危害性进行剖析,认真汲取李庄案件教训,努力解决律师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三是积极参加市律师业务培训,有两名实习律师参加了省司法厅组织的实习律师培训。同时,在律师队伍中开展了老律师对年轻律师的传、帮、带活动,促进律师队

伍的健康发展。上半年,律师事务所共代理刑事辩护案件31件,民事代理案件85件,行政诉讼案件1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36件。

法律援助工作以构建“全覆盖”网络体系为重点,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深入开展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确保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服务措施落到实处,实现“应援尽援”的目标。一是为18个法律援助工作站、4个法律援助联系点制作了牌匾,为300余名法律援助联络员发放了聘任书。二是发放《农民工维权手册》1000余册。三是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简化法律援助程序,促进民生改善。今年上半年共受理援助案件78件。

公证工作充分发挥预防性职能优势,为防范矛盾隐患出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应有作用。积极参与了我县农村公路改造招标、政府采购招标等重点工程的公证。为我县退伍兵与安置办签订自谋职业协议办理公证37件,累计办理137件。上半年,公证处共办公证850件。

司法鉴定以规范司法鉴定行为为突破,树立起了平遥司法鉴定的良好形象。司法鉴定中心以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山西省司法鉴定条例》为指导,教育引导司法鉴定人不以关系定结论,而以客观事实定结论,以公平、公正的形象,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上半年共办理各类鉴定70件。同时,还对10件鉴定减免了费用。

(三)各项行政业务工作有新的成效

我们始终坚持将司法行政工作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拓展工作领域,为党委政府领导出谋划策,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积极为全县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法治环境和法律保障。

一是以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为契机,健全社会管理体系。目前,我县共有人民调解组织292个,人民调解员1012名,纠纷信息员1419名。其中乡镇(社区)调委会18个,村级调委会274个。初步形成了以村级人民调解为基础,以乡镇(社区)人民调解为框架,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为指导的覆盖城乡的三级调解网络。首先,我们分别与医疗卫生、旅游、城建、国土、交警、房管、劳保等部门联合,成立了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对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劳资纠纷、物业纠纷等进行了联合调处,拓宽了人民调解工作领域,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的职能作用。其次,我们充分利用省司法厅与省公、检、法机关联合下发的“三个委托”文件,对轻伤害、民事、治安案件的调解进行了一些探索,初步建立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三联三调”工作机制,从机制上把调解优先、调判并重贯穿于执法办案中,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不断完善“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如今年4月,岳壁乡黎基村张某和李某因宅基地纠

纷发生斗殴,派出所接到报案后,制止了双方的斗殴行为,但张某称自己的头部被李某打破,需住院治疗,而李某称自己也受了伤,并称张某翻修院墙时占了自己的宅基地,张某理亏在先。派出所民警了解案情后,认为这不是一件简单的治安案件,他们及时与乡司法所取得联系后,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将此案中涉及宅基地纠纷部分委托给乡人民调解组织办理。乡调委员会接受委托后,通过查看宅基地使用证,并实地测量双方尺寸,发现张某翻修院墙时,是按宅基地使用证的尺寸修建,并未占李某的宅基地。李某在事实和证据面前,不得不心服口服,在乡调委会的主持下,李某愿意负担张某的医疗费用,在李某的让步下,张某愿意不再追究医疗费用。两家老邻居的纠纷通过人民调解组织的参与,又重归于好,握手言和。

二是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为主题,认真开展“百日维稳大排查活动”。我们组织司法所人员和人民调解员每月到村、组、社区,进行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对排查中发现的矛盾纠纷进行及时化解,使矛盾纠纷发生率明显下降,群众性事件、集体上访事件得到明显遏制,确保基层的和谐稳定。近三年来,我们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187件,调解成功率达98%。

三是以“和谐回归”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稳控,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进程。我们建立健全了横向

贯通、纵向联合的县、乡、村三级工作网络,做到哪里有帮教对象,哪里就有帮教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刑释解教人员建立“一人一档”,全面掌握和了解每个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下落不明的及时与当地公安派出所联系,并与民政、劳保、团委、妇联等部门协调配合,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目前,全县共有刑释解教人员213人,其中刑释197人,解教16人,帮教安置率100%。今年6月2日,我们召开了社区矫正工作全面推进启动大会,标志着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展开。目前,全县共接管社区服刑人员176人,其中管制45人,缓刑128人,暂予监外执行2人,假释1人。

(四)队伍建设呈现新的面貌

一是坚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班子队伍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多年来认真坚持领导班子集中学习,机关全体人员星期一集中学习,认真开展专项教育等活动。在全系统大力倡导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干部的创建。今年重点学习了:毛泽东等老一代中央领导同志关于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讲话和文章;中央、省委、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各级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王水成厅长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年”活动动员会上的讲话和省厅、市局实施意见。二是坚持加强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行政系统形象。坚持开展党风党纪教育,

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对政风行风建设方面高度重视,通过在政风行风宣传日设置咨询台、公开六项承诺、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切实改善政风行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认真学习《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组织观看《贪之害》《污染的代价》,在市局与县局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基础上,在全年工作会上,局长高生平同志与基层处、所、中心等单位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三是坚持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建设的规范化水平。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认真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增进领导班子的团结。

二、司法行政工作存在问题

(一)管理体制不顺畅,人员专职不专用

基层司法所作为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在县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实行以县司法局管理为主,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为辅的体制,但在实际工作中,绝大部分乡镇党委政府仍把司法所当作内设机构,把基层司法助理员当作乡镇的行政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使用,同乡镇干部一样承担着行政包点、计划生育等其他乡镇工作。这样一来,司法所就具有了双重的工作职责、双重的身份。一方面要高标准地开展司法行政工作;另一方面还要扎实深入地开展乡

镇政务管理,并承担因指导、管理不善的行政后果。这样势必造成司法干部不能专注于本职工作,影响司法所业务职能的有效发挥。由于司法所在双重管理体制下的双重工作模式缺乏科学性,势必影响司法所的业务开展和人员素质的提高,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基层司法助理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二)办公经费短缺,物质基础薄弱

我县基层司法所的规范化创建,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在软硬件建设上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不少司法所至今仍没有解决独立办公用房问题,致使独立开展业务成为遥不可及的梦想,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司法所业务的开展、形象的树立。另外,司法所的办公经费仍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购买办公用品、用具,正常业务开展所需的材料费、燃油费、水电费、各类制度、网络图板、宣传图板等开支,仅靠每月两三百元的经费,显然远远不够。这个问题一直影响着司法所职能的发挥,困扰着司法所持续、稳定、深入、高效地开展工作。由于乡镇办公经费比较紧张,普法经费都难以全面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经费就更难落实了。而司法所目前的管理体制是以县司法局管理为主,因此司法所从乡镇筹集办公经费就更困难,即使争得部分普法、调解经费,那也是杯水车薪。因此,经费保障不到位,致使各项业务开展难深入。

(三)业务开展不深入,工作成效难彰显

由于以上人员编制、素质、经费、体制等原因,致使个别基层司法所业务开展不深入、不全面,个别基层司法助理员工作责任心、进取心不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司法行政职能不能全面展开。也就使得党委、政府看不到基层司法所发挥的职能作用,群众对司法所职能更是知之甚少。如此以来,当地党委、政府对司法所支持的也就少,司法所的各项业务开展也就举步维艰。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局限于一般性的程序性工作。目前的社区矫正工作刚刚启动,很多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在协调公、检、法等方面还缺乏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专项经费不能保证。

三、对今后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协调解决管理体制、编制方面的问题

管理体制不顺、人员编制短缺已成为制约司法行政良性循环发展的“瓶颈”,建议自上而下司法行政部门多方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人员专职不专用、编制不足的问题,让司法助理员能专心、独立开展自身业务,让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活起来、火起来。要从现实基层司法所工作量出发,进一步关心支持乡镇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队伍建设,特别要注意充实和加强一线和基层的力量,加强司法所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司法助理员,实现司法所的“高质量运行。

(二)用制度管人,以制度促工作

制定一套切实可行、行之有效、严谨规范的工作制度,其中包括岗位责任、考勤、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制度,把行之有效、比较成熟的做法逐步变成制度加以固定,力求形成良性运行机制。科学的制度是开展好业务工作、规范内部管理的保证。用好的制度规范人员的行为和工作态度。态度决定成败,每一名司法助理员都应当具备良好的精神面貌,树立踏实勤奋、干一事成一事的工作态度。司法所长要监督制度的履行,充分发挥所内人员的潜能、调动每位干警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各项业务工作顺利高效完成。

(三)切实加强物质、经费、制度保障

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根据2006年10月、2007年7月司法部与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办公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及保障社区矫正等业务经费的文件,积极主动地向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真实、全面地反映本部门的情况,将各项必须经费全部列入年度预算,全额保障。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改善司法行政机关及司法所的办公用房、交通工具、通讯设施,切实保障普法宣传、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项工作所需经费,确保各项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期望上级能督促县、乡两级落实现行的司法所相关经费文件、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等文件政策的

落实。司法所职能作用发挥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基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水平和成效,但这些关于司法所自身发展、生存的红头文件都不能得到落实,我们何以有效发挥自身职能作用。

二是期望上级能制定相应的倾斜性政策,扩大和保障基层所开展法律服务的业务范围、加大创收以维持日常办公需要。如要求建立乡镇政府、村级单位、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明确基层法律服务所在其中的地位与作用等。

三是基层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工作办法、规定的稳定性、权威性都偏差,而且部分主要工作同其他部门重复纠缠,工作中主次不分,职责不清,这样的结果使我们的工作极易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而无法落实,也影响到基层司法行政职能的尽善发挥。因此期望上级能协调相关部门,对相应的工作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加以规范,以保障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自身的稳定性。如在人民调解工作中,明确司法所的主导作用,加强人民调解和诉讼、劳动仲裁的衔接制度规范,建立激励机制、保障机制、监督机制、矛盾纠纷管辖责任制度、受理登记制度、疑难纠纷移办报告制度、督查报告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等调委会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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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

平遥县司法局

平遥,作为山西独具特色的历史文化瑰宝,作为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和世界著名旅游地,为全县的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 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崛起,平遥古城已日益成为山西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平遥司法行政系统围绕“三项重点工作”中心,服务“转型跨越发展”大局,全面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水平,力争建设最具国际知名度和最具国际影响力的区域性城市。

一、我县司法行政工作现状

(一)基层基础建设有新的进展

截止目前,按照省市规范化司法所标准要求,我县已完成修改建任务的乡镇司法所已有11个。11个司法所建筑面积均达到100平米以上,建筑布局包括独立的办公室、调解庭、资料档案室等基本功能区域。同时,在省市的支持下,各司法所全部统一了司法所徽章和标识标牌,并为11个司法所全部配备了警用摩托、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等基本办公设施和交通工具,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工作平台。2008年,南政、中都、段村三个司法所通过了省厅

规范化建设验收,并由省厅郭殿生书记正式揭牌。2009年,南政司法所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先进司法所”称号。2010年6月3日,我们又迎接了省市对东泉、宁固、朱坑、襄垣四个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验收并全部顺利通过。我县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经验在全市“基层基础建设年”现场会上进行了经验交流。

(二)法律服务的规范与拓展有新的突破

我县法律服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主动参与到经济建设发展的方方面面。如对原洗煤厂破产职工上访、陶源丰商城地下室水淹事故,晋陶律师所为县领导提供了详尽的法律帮助。

律师执业管理,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加强。一是要求各律师事务所严格落实《律师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律师收费行为。在受理案件上,坚持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由委托人本人签字出具授权委托书,统一收案,按规定收费。二是在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并成立律师警示教育活动领导组,对发生在重庆打黑中的李庄案件的危害性进行剖析,认真汲取李庄案件教训,努力解决律师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三是积极参加市律师业务培训,有两名实习律师参加了省司法厅组织的实习律师培训。同时,在律师队伍中开展了老律师对年轻律师的传、帮、带活动,促进律师队

伍的健康发展。上半年,律师事务所共代理刑事辩护案件31件,民事代理案件85件,行政诉讼案件1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36件。

法律援助工作以构建“全覆盖”网络体系为重点,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深入开展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确保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服务措施落到实处,实现“应援尽援”的目标。一是为18个法律援助工作站、4个法律援助联系点制作了牌匾,为300余名法律援助联络员发放了聘任书。二是发放《农民工维权手册》1000余册。三是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简化法律援助程序,促进民生改善。今年上半年共受理援助案件78件。

公证工作充分发挥预防性职能优势,为防范矛盾隐患出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应有作用。积极参与了我县农村公路改造招标、政府采购招标等重点工程的公证。为我县退伍兵与安置办签订自谋职业协议办理公证37件,累计办理137件。上半年,公证处共办公证850件。

司法鉴定以规范司法鉴定行为为突破,树立起了平遥司法鉴定的良好形象。司法鉴定中心以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山西省司法鉴定条例》为指导,教育引导司法鉴定人不以关系定结论,而以客观事实定结论,以公平、公正的形象,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上半年共办理各类鉴定70件。同时,还对10件鉴定减免了费用。

(三)各项行政业务工作有新的成效

我们始终坚持将司法行政工作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拓展工作领域,为党委政府领导出谋划策,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积极为全县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法治环境和法律保障。

一是以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为契机,健全社会管理体系。目前,我县共有人民调解组织292个,人民调解员1012名,纠纷信息员1419名。其中乡镇(社区)调委会18个,村级调委会274个。初步形成了以村级人民调解为基础,以乡镇(社区)人民调解为框架,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为指导的覆盖城乡的三级调解网络。首先,我们分别与医疗卫生、旅游、城建、国土、交警、房管、劳保等部门联合,成立了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对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劳资纠纷、物业纠纷等进行了联合调处,拓宽了人民调解工作领域,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的职能作用。其次,我们充分利用省司法厅与省公、检、法机关联合下发的“三个委托”文件,对轻伤害、民事、治安案件的调解进行了一些探索,初步建立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三联三调”工作机制,从机制上把调解优先、调判并重贯穿于执法办案中,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不断完善“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如今年4月,岳壁乡黎基村张某和李某因宅基地纠

纷发生斗殴,派出所接到报案后,制止了双方的斗殴行为,但张某称自己的头部被李某打破,需住院治疗,而李某称自己也受了伤,并称张某翻修院墙时占了自己的宅基地,张某理亏在先。派出所民警了解案情后,认为这不是一件简单的治安案件,他们及时与乡司法所取得联系后,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将此案中涉及宅基地纠纷部分委托给乡人民调解组织办理。乡调委员会接受委托后,通过查看宅基地使用证,并实地测量双方尺寸,发现张某翻修院墙时,是按宅基地使用证的尺寸修建,并未占李某的宅基地。李某在事实和证据面前,不得不心服口服,在乡调委会的主持下,李某愿意负担张某的医疗费用,在李某的让步下,张某愿意不再追究医疗费用。两家老邻居的纠纷通过人民调解组织的参与,又重归于好,握手言和。

二是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为主题,认真开展“百日维稳大排查活动”。我们组织司法所人员和人民调解员每月到村、组、社区,进行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对排查中发现的矛盾纠纷进行及时化解,使矛盾纠纷发生率明显下降,群众性事件、集体上访事件得到明显遏制,确保基层的和谐稳定。近三年来,我们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187件,调解成功率达98%。

三是以“和谐回归”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稳控,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进程。我们建立健全了横向

贯通、纵向联合的县、乡、村三级工作网络,做到哪里有帮教对象,哪里就有帮教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刑释解教人员建立“一人一档”,全面掌握和了解每个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下落不明的及时与当地公安派出所联系,并与民政、劳保、团委、妇联等部门协调配合,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目前,全县共有刑释解教人员213人,其中刑释197人,解教16人,帮教安置率100%。今年6月2日,我们召开了社区矫正工作全面推进启动大会,标志着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展开。目前,全县共接管社区服刑人员176人,其中管制45人,缓刑128人,暂予监外执行2人,假释1人。

(四)队伍建设呈现新的面貌

一是坚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班子队伍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多年来认真坚持领导班子集中学习,机关全体人员星期一集中学习,认真开展专项教育等活动。在全系统大力倡导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干部的创建。今年重点学习了:毛泽东等老一代中央领导同志关于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讲话和文章;中央、省委、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各级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王水成厅长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年”活动动员会上的讲话和省厅、市局实施意见。二是坚持加强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行政系统形象。坚持开展党风党纪教育,

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对政风行风建设方面高度重视,通过在政风行风宣传日设置咨询台、公开六项承诺、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切实改善政风行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认真学习《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组织观看《贪之害》《污染的代价》,在市局与县局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基础上,在全年工作会上,局长高生平同志与基层处、所、中心等单位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三是坚持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建设的规范化水平。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认真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增进领导班子的团结。

二、司法行政工作存在问题

(一)管理体制不顺畅,人员专职不专用

基层司法所作为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在县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实行以县司法局管理为主,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为辅的体制,但在实际工作中,绝大部分乡镇党委政府仍把司法所当作内设机构,把基层司法助理员当作乡镇的行政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使用,同乡镇干部一样承担着行政包点、计划生育等其他乡镇工作。这样一来,司法所就具有了双重的工作职责、双重的身份。一方面要高标准地开展司法行政工作;另一方面还要扎实深入地开展乡

镇政务管理,并承担因指导、管理不善的行政后果。这样势必造成司法干部不能专注于本职工作,影响司法所业务职能的有效发挥。由于司法所在双重管理体制下的双重工作模式缺乏科学性,势必影响司法所的业务开展和人员素质的提高,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基层司法助理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二)办公经费短缺,物质基础薄弱

我县基层司法所的规范化创建,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在软硬件建设上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不少司法所至今仍没有解决独立办公用房问题,致使独立开展业务成为遥不可及的梦想,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司法所业务的开展、形象的树立。另外,司法所的办公经费仍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购买办公用品、用具,正常业务开展所需的材料费、燃油费、水电费、各类制度、网络图板、宣传图板等开支,仅靠每月两三百元的经费,显然远远不够。这个问题一直影响着司法所职能的发挥,困扰着司法所持续、稳定、深入、高效地开展工作。由于乡镇办公经费比较紧张,普法经费都难以全面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经费就更难落实了。而司法所目前的管理体制是以县司法局管理为主,因此司法所从乡镇筹集办公经费就更困难,即使争得部分普法、调解经费,那也是杯水车薪。因此,经费保障不到位,致使各项业务开展难深入。

(三)业务开展不深入,工作成效难彰显

由于以上人员编制、素质、经费、体制等原因,致使个别基层司法所业务开展不深入、不全面,个别基层司法助理员工作责任心、进取心不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司法行政职能不能全面展开。也就使得党委、政府看不到基层司法所发挥的职能作用,群众对司法所职能更是知之甚少。如此以来,当地党委、政府对司法所支持的也就少,司法所的各项业务开展也就举步维艰。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局限于一般性的程序性工作。目前的社区矫正工作刚刚启动,很多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在协调公、检、法等方面还缺乏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专项经费不能保证。

三、对今后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协调解决管理体制、编制方面的问题

管理体制不顺、人员编制短缺已成为制约司法行政良性循环发展的“瓶颈”,建议自上而下司法行政部门多方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人员专职不专用、编制不足的问题,让司法助理员能专心、独立开展自身业务,让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活起来、火起来。要从现实基层司法所工作量出发,进一步关心支持乡镇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队伍建设,特别要注意充实和加强一线和基层的力量,加强司法所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司法助理员,实现司法所的“高质量运行。

(二)用制度管人,以制度促工作

制定一套切实可行、行之有效、严谨规范的工作制度,其中包括岗位责任、考勤、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制度,把行之有效、比较成熟的做法逐步变成制度加以固定,力求形成良性运行机制。科学的制度是开展好业务工作、规范内部管理的保证。用好的制度规范人员的行为和工作态度。态度决定成败,每一名司法助理员都应当具备良好的精神面貌,树立踏实勤奋、干一事成一事的工作态度。司法所长要监督制度的履行,充分发挥所内人员的潜能、调动每位干警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各项业务工作顺利高效完成。

(三)切实加强物质、经费、制度保障

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根据2006年10月、2007年7月司法部与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办公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及保障社区矫正等业务经费的文件,积极主动地向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真实、全面地反映本部门的情况,将各项必须经费全部列入年度预算,全额保障。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改善司法行政机关及司法所的办公用房、交通工具、通讯设施,切实保障普法宣传、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项工作所需经费,确保各项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期望上级能督促县、乡两级落实现行的司法所相关经费文件、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等文件政策的

落实。司法所职能作用发挥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基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水平和成效,但这些关于司法所自身发展、生存的红头文件都不能得到落实,我们何以有效发挥自身职能作用。

二是期望上级能制定相应的倾斜性政策,扩大和保障基层所开展法律服务的业务范围、加大创收以维持日常办公需要。如要求建立乡镇政府、村级单位、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明确基层法律服务所在其中的地位与作用等。

三是基层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工作办法、规定的稳定性、权威性都偏差,而且部分主要工作同其他部门重复纠缠,工作中主次不分,职责不清,这样的结果使我们的工作极易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而无法落实,也影响到基层司法行政职能的尽善发挥。因此期望上级能协调相关部门,对相应的工作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加以规范,以保障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自身的稳定性。如在人民调解工作中,明确司法所的主导作用,加强人民调解和诉讼、劳动仲裁的衔接制度规范,建立激励机制、保障机制、监督机制、矛盾纠纷管辖责任制度、受理登记制度、疑难纠纷移办报告制度、督查报告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等调委会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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