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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实施困境
作者:王浩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10期
摘 要 随着法治国家的不断建设,人们的权利意识越来越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运而生。这体现了国家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它的颁布是对人们知情权的保障,是人们行使参与权的信息来源,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地位的重要体现。但是这条顺应时代发展的法律制度并没有发挥其极致的作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还不够完善,其在立法、执法等方面仍存在着很多问题。本文主要通过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介绍,谈谈现阶段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应该采取怎样的对策提出相关见解。
关键词 政府信息 公开 知情权 民主法治
作者简介:王浩,四川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刑法。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4-153-02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通过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学术上对政府信息从广义上加以理解。广义的政府信息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在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时产生、获取、利用、制作、掌握的,通过纸质、磁带、网络或其他载体反应的,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公开发布的内容。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社会等各个方面。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历程与现状
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与政务公开工作共同发展起来的。政务公开工作是从乡村基础单位开展的,随后又扩展到各级政府部门。随着政务公开工作的不断发展,公民对政府信息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我国社会科学院在1999年成立了“信息时代与政府公开制度研究”的讨论组,对政府信息公开中有关立法问题进行探讨研究。在2002年,讨论组经研究起草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家意见稿),接着,国务院法制办在2004年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草案。在这种背景下,一些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始了政府信息公开尝试。2002年11月,广州市政府制定了《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并于2003年1月1日施行。紧接着,成都、上海、杭州3个城市也分别颁布实施了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地方性法规。现阶段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仍然不够完善,公开的力度也不能满足公众的需要。与国外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相比较,我国的信息公开制度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当前人民群众缺少对政府进行监督的有效途径,在很多情况下不能及时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利益,或者如果要维护自己的利益就会付出很大的代价。公众与政府的官司也是赢少输多。甚至流传一种说法就是与政府打官司“输赢都是输”。要想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来赢得百姓对政府的信任仍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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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实施困境
作者:王浩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10期
摘 要 随着法治国家的不断建设,人们的权利意识越来越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运而生。这体现了国家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它的颁布是对人们知情权的保障,是人们行使参与权的信息来源,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地位的重要体现。但是这条顺应时代发展的法律制度并没有发挥其极致的作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还不够完善,其在立法、执法等方面仍存在着很多问题。本文主要通过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介绍,谈谈现阶段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应该采取怎样的对策提出相关见解。
关键词 政府信息 公开 知情权 民主法治
作者简介:王浩,四川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刑法。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4-153-02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通过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学术上对政府信息从广义上加以理解。广义的政府信息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在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时产生、获取、利用、制作、掌握的,通过纸质、磁带、网络或其他载体反应的,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公开发布的内容。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社会等各个方面。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历程与现状
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与政务公开工作共同发展起来的。政务公开工作是从乡村基础单位开展的,随后又扩展到各级政府部门。随着政务公开工作的不断发展,公民对政府信息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我国社会科学院在1999年成立了“信息时代与政府公开制度研究”的讨论组,对政府信息公开中有关立法问题进行探讨研究。在2002年,讨论组经研究起草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家意见稿),接着,国务院法制办在2004年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草案。在这种背景下,一些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始了政府信息公开尝试。2002年11月,广州市政府制定了《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并于2003年1月1日施行。紧接着,成都、上海、杭州3个城市也分别颁布实施了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地方性法规。现阶段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仍然不够完善,公开的力度也不能满足公众的需要。与国外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相比较,我国的信息公开制度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当前人民群众缺少对政府进行监督的有效途径,在很多情况下不能及时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利益,或者如果要维护自己的利益就会付出很大的代价。公众与政府的官司也是赢少输多。甚至流传一种说法就是与政府打官司“输赢都是输”。要想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来赢得百姓对政府的信任仍是一个漫长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