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总结模板

目 录

伦理学„„„„„„„„„„„„„„„„„„„„„„„„„„„„„„„„„01 摘要„„„„„„„„„„„„„„„„„„„„„„„„„„„„„„„„„„02 分总结报告正文„„„„„„„„„„„„„„„„„„„„„„„„„„„„„04 一、前言„„„„„„„„„„„„„„„„„„„„„„„„„„„„„„„„04 二、试验目的„„„„„„„„„„„„„„„„„„„„„„„„„„„„„„04 三、试验方法„„„„„„„„„„„„„„„„„„„„„„„„„„„„„„04 (一) 病例选择标准„„„„„„„„„„„„„„„„„„„„„„„„„„„„04 (二) 研究方案„„„„„„„„„„„„„„„„„„„„„„„„„„„„„„05 (三) 不良事件观察„„„„„„„„„„„„„„„„„„„„„„„„„„„„08 (四) 试验质量的控制„„„„„„„„„„„„„„„„„„„„„„„„„„„08 (五) 数据管理„„„„„„„„„„„„„„„„„„„„„„„„„„„„„„08 (六) 统计分析„„„„„„„„„„„„„„„„„„„„„„„„„„„„„„08 四、研究结果„„„„„„„„„„„„„„„„„„„„„„„„„„„„„„09 (一) 实际患者入选情况„„„„„„„„„„„„„„„„„„„„„„„„„„09 (二) 依从性情况„„„„„„„„„„„„„„„„„„„„„„„„„„„„„09 (三) 人口统计学„„„„„„„„„„„„„„„„„„„„„„„„„„„„„09 (四) 两组临床一般资料„„„„„„„„„„„„„„„„„„„„„„„„„„09 五、疗效分析„„„„„„„„„„„„„„„„„„„„„„„„„„„„„„14 (一) 中风病疗效分析„„„„„„„„„„„„„„„„„„„„„„„„„„„14 (二) 中医证候疗效„„„„„„„„„„„„„„„„„„„„„„„„„„„„14 (三) 血液流变学指标„„„„„„„„„„„„„„„„„„„„„„„„„„„15 六、安全性分析„„„„„„„„„„„„„„„„„„„„„„„„„„„„„16 (一) 不良反应分析表„„„„„„„„„„„„„„„„„„„„„„„„„„„16 (二) 试验组的实验室指标分析„„„„„„„„„„„„„„„„„„„„„„„16 七、讨论和总结„„„„„„„„„„„„„„„„„„„„„„„„„„„„„17 八、参考文献„„„„„„„„„„„„„„„„„„„„„„„„„„„„„„18

伦理学

本临床试验基本遵循赫尔辛基宣言和中国有关新药临床试验研究规范、法规进行。临床试验方案经研究负责单位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批后才予实施。研究者均于试验开始前向受试者详细介绍了有关临床研究的情况,并在试验前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临床试验中未对原方案进行修改。

摘要

1. 试验题目: 2. 批准文号: 3. 研 究 者:

4. 研究的起止日期:

5. 试验目的及观察指标:本临床试验为了观察****临床疗效、毒副作用和不良反应,对其有效性和安全性作出初步评价。本试验主要观察指标为中风积分、中医证侯积分、各种症状体征、血液流变学等指标,安全性指标为谷丙转氨酶、肌酐、尿素氮、血常规、尿常规、粪常规、心电图。 6. 研究方法:以****对照评价****治疗中风病(气虚血瘀证)安全性有效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平行对照临床研究。

7. 试验人群:本实验所入组的受试者均为年龄在40~70岁之间,西医诊断为脑梗塞,中医诊断中风病中经络、辩证符合气虚血瘀证的住院病人或门诊患者。

8. 给药方案:试验组口服用*****,每次1袋(10克),每日3次,温开水冲服。对照组口服*****,每次1粒,每日3次,温开水冲服,两组均同时口服模拟剂,即试验组口服*****模拟剂,对照组口服*****模拟剂,服法同上。

9. 评价标准:有效性评价标准包括中风病疗效、中医证候疗效、中风病积分、证侯积分等,安全性评价标准为不良反应发生率、肝肾功能等。

10. 统计分析方法:治疗前基线资料如为计量资料采用T 检验(非正态分布者采用秩和检验),计数资料采用X 2检验,当数据不符合X 2检验(如数据中有0或者理论数小于5)时,则采用Fisher 精确概率法。疗效性分析对主要指标的治疗前后的绝对差值,组内采用配对T 检验(非正态分布者采用配对符号秩和检验),组间采用差值比较,非正态分布者采用wilcoxon 秩和检验。综合疗效的频数比较采用CMH-卡方检验。

11. 受试者入组情况及两组人口学等资料:

入组病例依从性良好,本试验共设计病例数96例,入组病例数95例,脱落病例数8例,脱落率8.24%;剔除病例数0例,剔除率0.00%;入组病例均按照“方案”要求服药检查和观察。

本试验共观察符合方案病例数87例中,试验组43例,对照组44例。组间比较,两组在年龄、性别、职业、婚况、病历来源、病程、病情、体征、各种病史等方面无统计学差异,基线数据均衡性良好,表明其疗效和安全性具有可比性。

12. 两组疗效结果 (1)中风病: ①中风病疗效:试验组痊愈率2.33%,显效率51.16%,有效率为53.49%;对照组痊愈率0.00%,显效率38.64%,有效率为38.64%,试验组疗效好于对照组,但两组疗效差别比较无统计学意义。

②中风病积分:

本次研究结果表明,服用****和*****治疗中风(气虚血瘀证),在改善中风病症状方面两组均有明显的疗效,可使中风病积分明显下降,经对两组分别进行重复测量方差分析表明,试验组和对照组在服药后与治疗前比较均有统计学意义;组间比较,亦有统计学意义,表明试验组在改善中风病积分方面明显优于对照组。

③中风病各症状休征改善情况:经对中风症状与体征统计分析表明,所有中风症状与体征经治疗后积分均比比治疗前明显降低,组内前后比较均有统计学差异。试验组在下肢髋关节和综合功能改善方面明显优于对照组,两组比较均有统计学意义;其它症状体征组间比较无统计学意义。

(2)中医证侯: ①中医证侯疗效:试验组痊愈率4.65%,显效率44.19%,有效率为53.49%;对照组痊愈率0.00%,显效率31.82%,有效率为31.82%。试验组中医证侯疗效好于对照组,但组间比较无统计学意义。

②证候积分:两组经治疗后证侯总积分均明显下降,经对两组分别进行重复测量方差分析表明,两组服药后与治疗前比较均有统计学意义;组间比较,有统计学意义,表明试验组在改善证候积分方面优于对照组。

③中医证侯各症状改善情况:对各种中医证候症状统计结果表明,两组所有症状积分服药后均明显下降,组内前后比较均有统计学意义,症状中上肢不遂、综合功能、面色晄白、气短乏力组间比较有统计学意义,表明试验组在改善上肢不遂、综合功能、面色晄白、气短乏力方面优于对照组,其它症状无统计学意义。

(3)血液流变学指标:

两组治疗前后对全血高切、全血低切有显著改善作用,其它指标前后无统计学意义。组间比较,均无统计学意义。

13.安全性结果

试验组不良事件发生率为2.13%。不良事件为患者肺部感染死亡,经分析与试验药物无关。本次试验未发现****对肝肾功能、有关血尿粪常规、心电图明显的不良影响。不良反应率为0.00%。 14.结论

本试验遵循赫尔辛基宣言和有关新药规范、法规进行,均执行知情同意书的签署。本次研究结果表明,****和****治疗中风病(气虚血瘀证)均有明显的疗效,但****在改善中风病积分、下肢髋关节、综合功能等中风病症状体征方面,以及中医证候积分、上肢不遂、面色晄白、气短乏力等方面明显优于****。****治疗期间,未发现明显的不良反应。综上所述可以得出初步结论,****在治疗中风病(气虚血瘀证)方面是安全有效的。

****II期临床试验总结分报告

一、前言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药临床研究批件要求,#######作为负责单位,根据****临床预备会讨论通过的****Ⅱ期临床试验方案进行了****的Ⅱ期临床试验。

二、试验目的

本临床试验为了观察****临床疗效、毒副作用和不良反应,对其有效性和安全性作出初步评价。

三、试验方法

本试验采用多中心、随机、双盲、阳性药平行对照方法,在本试验的试验过程中,未对本方案加以修改。

(一) 、病例选择标准

1、中医诊断标准(参照1986年中华全国中医学会内科学会修订的《中风病中医诊断疗效评定标准》)

(1)中风病诊断标准

1) 主症:半身不遂,口舌歪斜,神志昏蒙,舌强言蹇或不语,偏身麻木。 2) 急性起病。

3) 病发多有诱因,未发前常有先兆症状。 4) 好发年龄多在40岁以上。 具有主症2个以上,急性起病,结合舌、脉、诱因、先兆、年龄等方面的特点即可确定诊断。 (2)中医辨证标准(参照《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

根据本方的功能主治范围,适用于中风病恢复期、中经络、血瘀气虚证。证候如下:

半身不遂,口舌歪斜,言语蹇涩或不语,偏身麻木,面色晄白,气短乏力,口流涎,自汗出,心悸便溏,头晕,手足肿胀,舌质暗淡或有瘀斑,舌苔薄白或白腻,脉沉细、涩缓或细弦。

2、西医诊断标准(参照1989年中华医学会第二次全国脑血管病学术会议第三次修订的《各类脑血管疾病诊断要点》) 及《脑血管疾病分类》(1996年)

脑血栓形成

1) 常于安静状态下发病;

2) 大多数无明显头痛和呕吐;

3) 发病可较缓慢,多逐渐进展,或呈阶段性进行,多与脑动脉粥样硬化有关,也可见于动脉炎、血液病等;

4) 一般发病后1、2日内意识清楚或轻度障碍;

5) 有颈内动脉系统和/或推-基底动脉系统症状和体征; 6) CT 检查发现脑梗塞部位。 3、中风病分期标准:

(1)急性期:发病在2周以内,中脏腑最长至1个月。 (2)恢复期:发病2周至半年。 (3)后遗症期:发病半年以上。

3、试验病例标准 (1)纳入病例标准

1) 符合西医脑梗塞(脑血栓形成) 的患者。 2) 症状和体征符合颈内动脉系统病变者。

3) 符合中风病诊断标准者。起点分不低于7分、不高于21分者。 4) 符合中经络诊断标准者。

5) 符合中风病中经络气虚血瘀证辨证标准者。 6) 中风病分期符合恢复期者。

7) 年龄在40岁以上,70岁以下者。

(2) 排除病例标准(包括不适应症或剔除标准) 1) 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腔隙性脑梗塞、可逆性脑梗塞(RIND )、脑出血及蛛网膜下腔出血患者。 2) 以椎-基底动脉系统症状和体征为主的脑梗塞患者。某些特殊部位(如小脑梗塞、脑干梗塞)的脑血栓形成患者。

3) 中风病分期属急性期和后遗症期的患者。 4) 中风病中脏腑患者。

5) 辨证属肝阳暴亢、风火上扰、痰热腑实、风痰上扰或阴虚风动等证型,不符合气虚血瘀证者。

6) 经检查证实由脑肿瘤、脑外伤、脑寄生虫、代谢障碍、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及其他心脏病合并房颤所引起的脑栓塞者。

7) 39岁以下、71岁以上的患者。 8) 其发病为第二次中风者。

9)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以及对本药过敏者。

10) 合并有肝、肾、造血系统和内分泌系统、心衰、各种癌症、传染病、恶性高血压等严重原发性疾病,以及合并精神病及重型抑郁症的患者。3个月内有严重出血性疾病者。

11) 四周内使用过已知对主要脏器有损害的药物。

(3) 病例的剔除和脱落

1) 纳入后发现不符合纳入标准,或未按试验方案规定用药的病例,予以剔除。 2) 纳入病例发生严重不良事件、出现并发症不宜继续接受试验,盲法试验中非正常破盲的病

例,自行退出或未完成整个疗程而影响疗效或安全性判断的病例,均视为脱落。 3) 落病例均在CRF 中详细记录脱落原因,疗程过半后脱落者视为可评价病例,疗程不到一半,

只可作为不良反应评价,为疗效不可评价病例。 (二) 研究方案

采用随机双盲(双模拟)对照法。 1、分组及治疗方法

(1) 药品的包装:每周的药物包装为一小包,四个小包药物包装成一大包,作为一个疗程。 (2) 药品随机编码:药品随机编码由观察负责单位和申办单位共同建立,密码建立后当场密封并加盖公章,密码建立人均签字。密码建立后由临床负责单位的科研管理机构设有专人保存。密码原底保存过程中没有拆封。临床结束时开盲分两级开盲, 统计资料前进行一级开盲,只开出A 、B 组。统计结束进行二级开盲,开出试验组和对照组。开盲地点:临床试验负责单位所在地。执行开盲人员:申办者、负责单位临床研究基地负责人、研究负责人、统计负责人。本试验无紧急情况下的的破盲。

(3) 药品分配方法:共观察200例,分配给3家医院进行。设计按增加20%设计,采取STATA 统计软件出随机数字法随机分组,按1:1分为试验组及对照组。######中心1,设计 96个。

(4) 治疗用药及服药方法:疗程为28天。试验组用****,口服,每次1袋(10克),每日3次,温开水冲服。对照组用****,口服,每次1粒,每日3次,温开水冲服,两组均同时口服模拟剂,即试验组口服****模拟剂,对照组口服****模拟剂,服法同上。

(5) 合并用药:用药期间没有使用益气活血化瘀类中药及其他明显影响本药物疗效观察的药物。 (6) 药品清点,计算服药依从性公式:每次随访时,患者把剩余的药品带回来加以清点,检查患者实际服用量,以计算服药依从性。依从性=实际服用药量/应该服用的药量*100%。当80%≤依从性≤100%时规定为依从性良好。

(7) 药品保存与回收:试验药品由专人保管,并填写药品分发记录。临床试验剩余药品在监查

员的监督下进行了销毁。

2、观测指标:

(1)安全性观测 1) 一般体检项目。

2) 血、尿、便常规化验。 3) 心、肝、肾功能检查。 (2)疗效性观测

1) 中风病的神志、言语及运动功能。 2) 中医证侯。 3) 神经系统体征。 4) 头部CT 扫描。 5) 血液流变学检查。

(3)不良事件和不良反应。

3、疗效判定标准

采用记分法,根据《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应用中风病计分法主要评定运动、语言功能的恢复程度,作为疗效的评价依据。同时,结合中风病中经络血瘀气虚主证,对一些非中风病特有的血瘀气虚症状,也采用记分法进行疗效观察评定,有利于对血瘀气虚证的全面观察。

(1)中风病计分方法:

1) 神志状态:0分:神志清楚;1分:神志恍惚(嗜睡,唤醒后能与人言);2分:神志迷蒙(嗜睡,呼之答不确切);3分:神昏;4分:昏愦(神昏同时兼有脱症)。(由于中经络无神志异常故可免去打分)

2) 语言表达:0分:正常;1分: 一般表达,命名不能;2分: 说话成句而表达不清;3分:不能说单词、词组;4分: 语言不能或基本不能。

3) 上肢肩关节:0分: 正常;1分: 上举正常但肌力差;2分: 上举平肩或略过肩;3分: 上举不到肩;4分: 不能动或前后略摆动;

4) 上肢指关节 :0分: 正常;1分:手指分别动作有效但肌力差;2分: 能握拳伸指;3分: 能屈指但握不成拳, 不会伸指;4分: 手指不能动。

5) 下肢髋关节:0分: 正常;1分: 抬高45度以上;2分: 抬高不足45度;3分: 摆动能平移;4分: 不能动。

6) 下肢趾关节:0分: 正常;1分: 伸屈自如但力弱;2分: 伸屈不全;3分: 略能动;4分: 不能动。

7) 综合功能: 0分: 生活能自理, 自由交谈;1分: 独立生活, 简单劳动而有部分功能不全;2分: 可行走, 部分自理, 尚需人帮助;3分: 可站立迈步, 需人随时照料;4分: 卧床。

(2)证候计分法:

1) 上肢不遂:0分:无或消失。1分:轻微力弱, 可自己吃饭, 写字, 但笨拙, 其肌力在4级以上。2分:明显不遂, 但仍具有3级以上肌力。3分:不遂十分严重, 其肌力在2级以下。

2) 下肢不遂:0分:无或消失。1分:轻微力弱, 可扶行, 其肌力在4级以上。2分:明显不遂, 不能下床活动, 但仍具有3级以上肌力。3分:不遂十分严重, 其肌力在2级以下。

3) 音喑失语:0分:无或消失。1分:只有言语不清或命名不能。能说单词词组,言语表达不完全。3分:不能言语表达,已不能讲单词或词组。

4) 口舌歪斜:0分:无或消失。1分:轻微, 外观不明显, 但讲话咀嚼时有无力的感觉。2分:外观有歪斜。3分:外观歪斜明显。

5) 偏身麻木:0分:无或消失。1分:有发麻感, 无感觉障碍。2分:偏身感觉减退。3分:偏身感觉消失。

6) 面色:0分:正常,红润有光泽。1分:轻度面色发白,偶有红润光泽。2分:中度面色晄

白。3分:面色晦暗,或重度面色淡白。

7) 自汗出:0分:无或消失。1分: 偶有少量。2分:明显。3分:经常自汗出。 8) 心悸:0分:无或消失。1分: 偶有且轻微。2分:明显。3分: 经常出现且严重。

9) 气短乏力:0分:无或消失。1分:轻微乏力,偶有气短。2分:明显。3分: 经常出现且严重。 10) 便溏:0分:无或消失。1分: 大便偏软,成型不好。2分: 大便明显溏薄,不成型。3分: 大便稀薄如泄。

11) 手足肿胀:`0分:无或消失。1分: 偶有且轻微。2分: 肿胀明显,时轻时重。3分: 肿胀严重,持续出现,按之有压痕。

12) 口流涎:0分:无或消失。1分: 偶有且量少。2分: 比较明显。3分: 经常有且量多。 4、疗效评定标准

(1)中风病疗效:按中风病计分方法进行评定:疗前满分24分,起点分不小于7 分,采用尼莫地平法。

疗前评分与疗后评分百分数计算公式:

治疗前积分—治疗后积分

减分率治疗前积分 1) 2) 3) 4)

基本痊愈:中风计分减分率≥85% 显效: 中风计分减分率≥50% 有效: 中风计分减分率≥20% 无效: 中风计分减分率<20%

×100%

(2)证候疗效:按尼莫地平方法评定。 1) 基本痊愈:证侯计分减分率≥95% 2) 显效: 证侯计分减分率≥70% 3) 有效: 证侯计分减分率≥30%

4) 无效: 证侯计分减分率<30%

(3)其它有关检测指标的疗效判定:包括CT 、血液流变学检查等,比较治疗前后的变化,作为疗效判定的参考项目。

(三) 不良事件的观察 1、不良事件的记录

(1) 研究者向患者说明,要求患者如实反应用药后的病情变化。医生注意避免诱导性提问。 (2) 在观察疗效的同时,密切注意观察不良反应或未预料到的毒副作用(包括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 ,分析原因,作出判断,并追踪观察和记录。

(3) 对试验期间出现的不良反应,将其症状、程度、出现时间、持续时间、处理措施、经过等记录于病例报告表,评价其与试验药物的相关性,并由研究者详细记录,签名并注明日期。

(4) 发现不良反应时,观察医师可根据病情决定是否中止观察,对因不良反应而停药的病例进行追踪调查,详细记录处理经过及结果。

2、严重不良事件的处理:

在试验中如出现严重不良事件,承担临床研究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保护受试者安全,并在24小时内或不迟于第2个工作日报告申办者。申办者将保证满足所有法律法规要求的报告程序。

3、应急信件的拆阅与处理:

出现严重不良事件需要紧急破盲时,由观察单位提出申请,经观察负责单位和申办者协调后同意后,由所在观察单位的研究负责人进行应急信件的拆阅。

(四) 试验质量的控制

1、本研究过程中,由申办者指派的临床监查员定期对研究医院进行现场监督查访问,以保证研究方案的所有内容都得到严格遵守和填写研究资料的正确。

2、参加研究人员经过统一培训,统一记录方式与判断标准。试验开始前,对各观察单位之间或同一单位的不同观察者进行了量表评分一致性检验,评分一致性大于0.8。

3、整个临床试验过程均在严格的盲态下进行。

4、研究者按病例报告表填写要求,如实、详细、认真记录CRF 中各项内容,以确保病例报告表内容真实、可靠。

5、实验室检查的异常判断标准,以检查单位的正常参考范围为准。

6、临床试验中所有观察结果和发现都应加以核实,以保证数据的可靠性,确保临床试验中各项结论来源于原始数据。

7、针对可能发生的脱落,积极采取措施,控制病例脱落率在20%以内。

8、各研究医院严格掌握其单位的质量控制标准,临床监查员定期进行监查。

(五) 数据管理

由本院统计分析人员负责完成。 (六) 统计学分析

由本院统计分析人员统一完成。分中心统计不进行ITT 数据集意向分析。

等级资料用Ridit 检验,计数资料用卡方检验,计量资料用t 检验。在总疗效、症状、体征、实验室指标、病情与疗效关系、病程与疗效关系等方面进行统计学处理和评价。全部采用SAS 6.12统计软件进行。

四、研究结果

(一) 实际患者入选情况: 1、试验病例情况:

本试验共设计病例数96例,入组病例数95例,脱落病例数8例,脱落率8.24%;剔除病例数0例,剔除率0%。其中,试验组入组47例,脱落病例数4例,脱落率8.51%;对照组入组48例,脱落4例,脱落率8.33%。组间比较,ⅹ=0.001,P>0.05,差别无统计学意义。入组病例均按照“方案”要求服药检查和观察。

统计结果见下表:

表1 病例入选情况

中心1

设计病例数

入组病例数

脱落病例数

剔除病例数

统计病例数

试验组 对照组 试验组 对照组 试验组 对照组 试验组 对照组 试验组 对照组 48

48

47

48

4

4

43

44

2

2、脱落病例情况,见表2。

序号 药物编号 1 2 3 4 5 6 7

16 26 39 92 62 90 91

组别 试验 试验 试验 试验 对照 对照 对照

中心 1 1 1 1 1 1 1

脱落原因 肺部感染死亡,脱落 第3次失访,脱落 第3次失访,脱落 第4次失访,脱落 第3次失访,脱落 第3次失访,脱落 第4次失访,脱落

不良 反应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处 理

纳入ITT 和安全性分析数据集 纳入ITT 和安全性分析数据集 纳入ITT 和安全性分析数据集 纳入ITT 和安全性分析数据集 纳入ITT 和安全性分析数据集 纳入ITT 和安全性分析数据集 纳入ITT 和安全性分析数据集

(二) 依从性分析

表3 依从性分析

组别

服药率(例)

统计量

P

800~120%

试验组 对照组

47 48

ⅹ2=0.001

0.996

两组患者依从性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三) 人口统计学资料(PP 数据集):

表4 两组人口统计学资料(PP数据集:试验组43例,对照组44例)

性别:男(例) 女(例)

年龄:(周岁)(X±SD)

40-50岁 51-60岁 61-70岁 职业:工人

农民 干部 其它

婚姻状况:已婚

单身

试验组(100例)

28 15 60.5±8.5

7 10 26 4 8 13 18 40 3

对照组(104例)

24 41 20 58.5±9.5 14 7 23 8 9 13 14 40 4

0.774

统计量 X 2=1.011 T=0.8462 X 2CMH =1.727

P 0.315 0.398 0.189

X 2=3.037

0.386

注:单身包括离婚和丧偶;★表示Fisher 精确检验(下同)

结果表明,两组在性别、年龄、职业、婚况等方面具有可比性。 (四)两组临床一般资料比较(PP 数据集):

1.病例来源比较:

表5 病例来源比较(试验组43例,对照组44例)

病例来源 门诊 病房

试验组(例)

19 24

对照组 19 25

统计量

P

0.925

X 2=0.009

结果表明,两组在病例来源方面具有可比性。 2.病程构成比较:

表6 病程构成比较

病程(天) 15-60天 61-120天 121-180天 平均病程

试验组 22 18 3 64.1±36.5

对照组 30 12 2 57.0±34.8

Z=1.142

0.253

X 2CMH =2.238

0.135

统计量

P

结果表明,两组在病程构成方面具有可比性。 3.病情程度分布比较:

表7 病情程度分布比较(试验组43例,对照组44例)

病情程度 轻 重

试验组(例)

37 6

对照组(例)

34 10

统计量 X 2=1.115

P 0.291

病情轻重:中风计分7~16分者为轻;中风计分16~21分为者重。

结果表明,两组在病情程度分布方面具有可比性。 4.治疗前中风病积分情况:

表8 治疗前中风病积分情况比较(试验组43例,对照组44例)

中风病积分 试验组 对照组

中风病积分(X±SD)

13.4±2.8 13.5±3.5

统计量 Z=0.094

P 0.925

结果表明,两组中风病总积分方面具有可比性。 5.治疗前中风病症状体征分级比较

表9 中风病症状体征分级情况比较(试验组43例,对照组44例)

症 状 语言表达 上肢肩关节 上肢指关节 下肢髋关节 下肢趾关节 综合功能

组 别 试验 对照 试验 对照 试验 对照 试验 对照 试验 对照 试验 对照

0 9 6 1 0 0 0 0 1 0 0 0 0

1 3 4 4 3 2 4 9 9 6 5 2 8

2 28 26 23 23 18 14 23 27 16 26 27 22

3 3 5 10 11 15 17 10 6 18 8 12 11

4 0 3 5 7 8 9 1 1 3 5 2 3

Z -1.319 -0.822 -0.270 0.828 1.017 0.811

P 0.187 0.411 0.788 0.408 0.309 0.417

结果表明,两组中风病各临床症状分级比较具有可比性。

6. 中医证候治疗前积分情况比较

表10 中医症候治疗前积分情况比较(试验组43例,对照组44例)

项 目 总积分

试验组(X±SD) 16.8±4.3

对照组(X±SD) 16.5±4.4

统计量 Z=0.061

P 0.545

结果表明,两组在中医证候积分方面具有可比性。 7.治疗前中医症状分级比较

表11 治疗前中医症状分级情况比较

症 状 上肢不遂 下肢不遂 音喑失语 口舌歪斜 偏身麻木 综合功能 面色晄白 自汗出 心悸 气短乏力 便溏 手足肿胀 口流涎

组别 试验 对照 试验 对照 试验 对照 试验 对照 试验 对照 试验 对照 试验 对照 试验 对照 试验 对照 试验 对照 试验 对照 试验 对照 试验 对照

0 0 0 0 0 15 12 7 7 5 21 0 1 5 11 19 18 9 14 0 1 28 22 17 16 15 18

1 3 8 15 20 9 6 13 17 20 19 16 19 13 16 14 15 18 19 9 9 8 15 19 14 23 18

2 31 24 26 21 17 23 21 16 18 4 23 22 25 17 10 10 16 11 32 34 7 7 6 11 5 8

3 9 12 2 3 2 3 2 4 0 0 4 2 0 0 0 1 0 0 2 0 0 0 1 3 0 0

Z 0.273 0.785 -1.221 0.322 0.143 1.013 1.990 0.341 1.411 0.627 -1.129 -1.057 0.088

P 0.785 0.433 0.222 0.748 0.886 0.311 0.047 0.734 0.158 0.531 0.259 0.291 0.930

治疗前两组的中医症状分级方面除面色晄白外,均无统计学差异。表明,治疗前两组的各中医症状分级具有可比性。

8.两组治疗前患侧肢体肌力比较

表12 治疗前患侧肢体肌力比较

上肢肌力 下肢肌力

试验组(X±SD)

3.0±1.1 3.4±0.7

对照组(X±SD)

2.9±1.4 3.5±0.8

统计量 Z=-0.154 Z=-0.725

P 0.878 0.469

两组治疗前患侧肢体肌力具有可比性。

9.两组病史比较,见表13。

表13 两组病史情况比较

病 史 高血压史:无

高血脂症:无

有 不详

TIA 史: 无

糖尿病史:无

动脉硬化史:无

有 不详

冠心病史:无

家族史:无

试验组(例)

18 25 31 10 2 39 4 35 8 28 8 7 36 7 36 7

对照组(例)

14 30 37 6 1 38 6 38 6 32 7 5 38 6 37 7

X 2=0.119 X 2=0.002

0.730 0.963

X 2=0.655

0.721

X 2=0.398

0.834 0.528

统计量 X 2=0.943

P 0.331

0.406

结果表明,两组病史具有可比性。

五:疗效分析:(PP 数据集)

(一) 中风病

1、中风病疗效频数分布,见表14。

表14 中风病疗效频数分布

组别 试验组 对照组

例数 43 44

痊愈 例(%) 1 (2.33) 0 (0.00)

显效 例(%) 22 (51.16) 17 (38.64)

有效 例(%) 15 (34.88) 19 (43.18)

无效 例(%) 5 (11.63) 8 (18.18)

有效率 例(%) 23 (53.49) 17 (38.64)

P

0.451

注:1.疗效判断标准为:①痊愈:中风积分减分率≥85%。②显效:中风计分减分率≥50%以上。③有效:中风积

分减分率≥20%以上;④ 无效: 中风积分减分率

2. ★表示Fisher 精确检验

3. 有效率=痊愈率+显效率

结果表明,试验组中风病疗效优于对照组,但组间比较尚无统计学意义。

2、治疗前后中风病总积分变化情况比较,见表15。

表15 两组治疗前后中风病总积分变化情况

组别 试验组 对照组

例数 43 44

治疗前 X ±SD

治疗后 疗前-疗后 X ±SD X ±SD

前后比较 F

P

组间比较 Z 2.241

P 0.025

13.4±2.8 6.8±3.2 6.6±3.4 160.28 0.0001 13.5±3.5 8.5±4.1 5.0±2.5 175.19 0.0001

本次研究结果表明,服用****和****治疗中风(气虚血瘀证),在改善中风症状方面两组均有

明显的疗效,可使中风病总积分明显下降,经对两组分别进行重复测量方差分析表明,试验组和对照组在服药后与治疗前比较均有统计学意义;组间比较,亦有统计学意义,表明试验组优于对照组。

3、治疗前后中风病各临床症状分级变化情况,见表16。

表16 两组治疗前后中风病各临床症状分级变化情况

症状

组别 试验 对照 试验 对照 试验 对照 试验 对照 试验 对照 试验 对照

用药前

0 1

2

3

4

用药后

1

2 5 8 8 9 6

3 0 2 3 5 7

4

前后比较 统计量(m) 30.0 28.5 41.5 40.0 39.5 37.0 41.5 40.0 38.5 34.0 35.0 31.0

p

组间比较 统计量(z) p 0.613 0.540

语言表达

9 3 28 3 6 4 26 5

0 22 16 3 19 13

24 21 27

0 2 0 4 1 5 0 1 1 1 1 1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上肢肩关节

1 4 23 10 5 8 0 3 23 11 7 5 0 2 18 15 8 2 0 4 14 17 9 3 0 9 23 10 1 9 1 9 27 6

1.862 0.063

上肢指关节

16 16 4 30

4 9

0 1

1.782 0.075

下肢髋关节

1 10 23

2.212 0.027

下肢趾关节

0 6 16 18 3 8 0 5 26 8

5 6

20 10 4 17 15 5 19 16 2 21 17 3

1.537 0.124

综合功能

0 2 27 12 2 5 0 8 22 11 3 2

1.977 0.048

注:M 表示配对秩和检验;Z 表示秩和检验。 结果表明,试验组和对照组中风病各临床症状体征在治疗前后均有非常显著的改善;组间比较,试验组的下肢髋关节和综合功能治疗前后显著优于对照组,其它症状体征变化无统计学意义。

(二) 中医证候

1、中医证候疗效比较:见表17。

表17 两组中医证候疗效比较

组别 试验组 对照组

例数 43 44

痊愈 例(%) 2(4.65) 0(0.00)

显效 例(%)

有效 例(%)

无效 例(%) 4(9.30)

有效率 统计量 例(%) (CMH)

P

19(44.19) 18(41.86) 14(31.82) 19(43.18)

21(48.84)

11(25.0) 14(31.82)

0.105

注:1. 疗效判断标准为:①痊愈:证候积分减分率≥95% ②显效:证候积分减分率≥70% ③有效:证候积分减

分率30%以上 ④ 无效: 证候积分减分率

2.★表示

Fisher 精确检验

3.有效率=痊愈率+显效率

结果表明,试验组疗效优于对照组,但组间比较尚无统计学意义。

2、两组中医证候总积分治疗前后变化情况比较

表18 两组中医证候总积分变化情况比较

组别

例数

治疗前 X ±S

治疗后 X ±S

疗前-疗后 X ±S

前后比较 F

P 0.0001

2.317

0.020 组间比较 Z

P

试验 43 16.8±4.3 6.1±3.2 10.7±5.1 191.89 对照 44 16.5±4.4 8.2±4.1

8.3±4.9 127.22 0.0001

两组经治疗后中医证侯积分均明显下降,经分别对两组进行重复测量方差分析,两组服药后与治疗前比较均有统计学意义;组间比较,亦有统计学意义。表明,试验组对中医证候症状改善优于对照组。

3、两组中医症状分级疗效比较:见表19。

表19 两组中医症状分级疗效比较(试验组43例,对照组44例)

症状 上肢不遂 下肢不遂 音喑失语 口舌歪斜 偏身麻木 面色晄白 自汗出 心悸 气短乏力 便溏 手足肿胀 口流涎

组别

0 0 0

用药前 1 3 8

2 31

3

用药后 0 4

1 20 22 26 28 13 12 15 24 20 19 21 15 12 12 9 14 18 27 7 10 10 13 6 7

2 8 13 2 2 2 6 2 0 1 4 1 5 0 1 0 1 0 4 1 1 3 4 0 1

3

前后比较 统计量(m) 36.5 32.5 39 32.5 27 23 34.5 30.5 30 29 35.5 28 21 22.5 25 20 38 38 9.5 11 19.5 21.5 23.5 22

p

组间比较 统计量(z) 2.795 1.713 1.208 1.261 0.525 2.027

P 0.005 0.087 0.227 0.207 0.560 0.041

试验 对照 试验 对照

9 14 2 15 3 13 2 28 3 23 2 26 4 19 0 22 0 21 0 21 0 24 0 31 1 31 0 34 0 29 2 25 0 13 0 35 0 33 1 30 3 27 0 37 0 36

1 5 0 1 0 3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24 12

0 15 26 0 20 21

17 23

试验 15 9 对照 12 6 试验 对照 试验 试验

7 13 21 7 17 16 5 20 18

4

5 13 25

对照 21 19

对照 11 16 17 试验 19 14 10 对照 18 15 10 试验 试验 对照

9 18 16 0 1

9 9

32 34 7 7 6 5 8

对照 14 19 11

-0.123 0.043 2.024 2.368

0.902 0.043

试验 28 8 对照 22 15 试验 17 19 试验 15 23 对照 18 18

-0.359 0.720 -0.704 0.481 0.558

0.577

对照 16 14 11

结果表明,两组中医症状分级治疗前后比较均具有非常显著的疗效。组间比较,试验组在上肢不遂、面色晄白、自汗出、气短乏力等方面显著优于对照组。

(三)血液流变学指标:见表20。

表20 两组治疗前后血液流变学指标变化情况

指 标 全血高切 全血低切 血浆浓度 纤维蛋白原

组别 例数疗前 X ±S

疗后 X ±S

疗前组间比较 T

P

前后比较 M

P

疗后组间比较 Z

P

试验 43 4.5±0.9 4.3±0.8 15.0 0.002

0.00 1.000 0.494 0.622

对照 44 4.5±1.0 4.3±0.8 14.5 0.004 试验 43 16.8±5.1 16.1±5.1 对照 44 16.8±5.3 15.5±4.5 试验 43 1.6±0.2 1.5±0.2 对照 44 1.6±0.2 1.6±0.2 试验 43 3.3±0.9 3.2±0.9 对照 44 3.4±1.2 3.3±1.1

0.00 1.000 0.00 1.000 -0.439 0.563

12.5 0.012 15.0 0.003 6.0 0.230 4.0 0.466 7.0 0.151 8.0 0.113

-0.697 0.486 0.854 0.393 -0.682 0.502

结果表明,两组在全血高切和全血低切方面治疗前后有显著改善,其它指标无显著变化;组间

比较,血液流变各指标均无统计学差异。

六、安全性分析

(一) 试验组不良事件分析表

表21 试验组发生不良事件病例

序号 药物编号 中心 症 状 严重程度

出现时间

持续天数 处理措施 转 归 与药物关系

(二) 试验组的实验室指标分析 详见表23、表24、表25。

表22 试验组病人实验室检查情况

检查项目 血红蛋白 红细胞 白细胞 血小板 ALT BUN CR 尿常规 大便常规 心电图

病例 47 47 47 47 47 47 47 47 47 47

疗前正常 正常/正常 正常/异常 38 40 40 38 35 38 41 37 43 37

0 0 0 0 1 0 0 2 0 0

疗后异常 异常/不加重异常/加重

5 3 3 5 6 5 2 4 0 6

0 0 0 0 1 0 0 0 0 0

后缺 4 4 4 4 4 4 4 4 4 4

注:后缺是病例脱落所致。

表23 ****组实验室检查正常/异常情况

指 标 ALT 尿常规

药物 编号 28 20 63

药前 药后 40

62

与试验药是否有关

治后稍高,饮酒引起,与药物无关。

正常 异常 治后WBC+,尿路感染,与药物无关。 正常 异常 治后WBC+,尿路感染,与药物无关。

表24 ****组实验室检查异常/加重情况

指 标 ALT

药物编号 41

用药前 42

用药后 52

与试验药是否有关

轻度升高,前一天喝酒所致,与药物无关

经对实验室指标中疗前正常疗后异常和疗前异常疗后加重患者分析,均与试验药物无关。综合分析表明,****对肝肾功能、血尿粪常规、心电图均无明显的不良影响。

七、讨论和总结

2000年日~2002年月日,对该药品的安全性和疗效性进行了系统考察, 其总结如下: (1)试验方法采用按中心分层随机、双盲以****为阳性药物平行对照试验。

(2)选择符合中医中风病恢复期、中经络、气虚血瘀证辨证标准的住院和门诊患者。

(3)本试验共收入组病例95例,脱落8例。其中试验组47例,脱落4例,脱落率8.15%;对照组48例,脱落4例,脱落率8.33%。根据两组基础数据比较,两组在脱落率、依从性、年龄、性别、职业、婚况、病历来源、病程、病情、体征、各种病史等方面均衡性良好,其疗效和安全性具有可比性。

(4)观察过程中未使用影响观察本药物疗效的药物,部分病例使用了降压药、降糖药等非治疗中风的药物。

(6)本试验遵循赫尔辛基宣言和有关新药规范、法规进行,均执行知情同意书的签署。 (7)本次研究结果表明,服用****和****治疗中风病(气虚血瘀证)均可使中风症状、中医证候明显改善。

中风病疗效方面,试验组痊愈率2.33%,显效率51.16%,有效率为53.49%;对照组痊愈率0.00%,显效率38.64%,有效率为38.64%,试验组疗效好于对照组,但两组疗效差别尚无统计学意义。两组均能显著改善中风病积分,经对治疗前后中风病总积分下降值组间比较,有统计学意义,表明试验组在改善中病病积分方面优于对照组。经对中风症状与体征统计分析表明,试验组上肢指关节、下肢髋关节明显优于对照组,两组比较均有统计学意义,其他中风症状体征组间比较无统计学意义。

中医证候疗效方面:试验组痊愈率4.17%,显效率45.83%,有效率50.00%;对照组痊愈率3.70%,显效率25.93%,有效率为29.63%。试验组疗效高于对照组,但两组疗效差别比较尚无统计学意义。两组经治疗后中医证侯积分均明显下降,经分别对两组进行重复测量方差分析,两组服药后与治疗前比较均有统计学意义;组间比较,亦有统计学意义。对各种中医证候症状统计结果表明,两组所有症状计分服药后均明显下降,组内前后比较均有统计学意义,组间比较,试验组在上肢不遂、面色晄白、自汗出、气短乏力等方面显著优于对照组,其他无统计学意义。

两组对血液流变学指标有一定改善作用,但组间比较无统计学差异。 8.安全性结果

试验组不良事件发生率为2.13%。不良事件为患者肺部感染死亡,经分析与试验药物无关。未发现****对肝肾功能、有关血尿粪常规、心电图明显的不良影响。不良反应率为0.00%。

综合以上情况可以初步认为,****在治疗中风病(气虚血瘀证)方面是安全和有效的。

八、参考文献

[1]《新药审批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999年4月28日发布。 [2]《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999年9月1日发布。 [3]《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第4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管理局,2002。 [4]《新药临床试验统计分析新进展》苏炳华,2000年 8月第一版 [5]《SAS 统计分析教程》沈其君,2001年 4月第一版

目 录

伦理学„„„„„„„„„„„„„„„„„„„„„„„„„„„„„„„„„01 摘要„„„„„„„„„„„„„„„„„„„„„„„„„„„„„„„„„„02 分总结报告正文„„„„„„„„„„„„„„„„„„„„„„„„„„„„„04 一、前言„„„„„„„„„„„„„„„„„„„„„„„„„„„„„„„„04 二、试验目的„„„„„„„„„„„„„„„„„„„„„„„„„„„„„„04 三、试验方法„„„„„„„„„„„„„„„„„„„„„„„„„„„„„„04 (一) 病例选择标准„„„„„„„„„„„„„„„„„„„„„„„„„„„„04 (二) 研究方案„„„„„„„„„„„„„„„„„„„„„„„„„„„„„„05 (三) 不良事件观察„„„„„„„„„„„„„„„„„„„„„„„„„„„„08 (四) 试验质量的控制„„„„„„„„„„„„„„„„„„„„„„„„„„„08 (五) 数据管理„„„„„„„„„„„„„„„„„„„„„„„„„„„„„„08 (六) 统计分析„„„„„„„„„„„„„„„„„„„„„„„„„„„„„„08 四、研究结果„„„„„„„„„„„„„„„„„„„„„„„„„„„„„„09 (一) 实际患者入选情况„„„„„„„„„„„„„„„„„„„„„„„„„„09 (二) 依从性情况„„„„„„„„„„„„„„„„„„„„„„„„„„„„„09 (三) 人口统计学„„„„„„„„„„„„„„„„„„„„„„„„„„„„„09 (四) 两组临床一般资料„„„„„„„„„„„„„„„„„„„„„„„„„„09 五、疗效分析„„„„„„„„„„„„„„„„„„„„„„„„„„„„„„14 (一) 中风病疗效分析„„„„„„„„„„„„„„„„„„„„„„„„„„„14 (二) 中医证候疗效„„„„„„„„„„„„„„„„„„„„„„„„„„„„14 (三) 血液流变学指标„„„„„„„„„„„„„„„„„„„„„„„„„„„15 六、安全性分析„„„„„„„„„„„„„„„„„„„„„„„„„„„„„16 (一) 不良反应分析表„„„„„„„„„„„„„„„„„„„„„„„„„„„16 (二) 试验组的实验室指标分析„„„„„„„„„„„„„„„„„„„„„„„16 七、讨论和总结„„„„„„„„„„„„„„„„„„„„„„„„„„„„„17 八、参考文献„„„„„„„„„„„„„„„„„„„„„„„„„„„„„„18

伦理学

本临床试验基本遵循赫尔辛基宣言和中国有关新药临床试验研究规范、法规进行。临床试验方案经研究负责单位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批后才予实施。研究者均于试验开始前向受试者详细介绍了有关临床研究的情况,并在试验前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临床试验中未对原方案进行修改。

摘要

1. 试验题目: 2. 批准文号: 3. 研 究 者:

4. 研究的起止日期:

5. 试验目的及观察指标:本临床试验为了观察****临床疗效、毒副作用和不良反应,对其有效性和安全性作出初步评价。本试验主要观察指标为中风积分、中医证侯积分、各种症状体征、血液流变学等指标,安全性指标为谷丙转氨酶、肌酐、尿素氮、血常规、尿常规、粪常规、心电图。 6. 研究方法:以****对照评价****治疗中风病(气虚血瘀证)安全性有效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平行对照临床研究。

7. 试验人群:本实验所入组的受试者均为年龄在40~70岁之间,西医诊断为脑梗塞,中医诊断中风病中经络、辩证符合气虚血瘀证的住院病人或门诊患者。

8. 给药方案:试验组口服用*****,每次1袋(10克),每日3次,温开水冲服。对照组口服*****,每次1粒,每日3次,温开水冲服,两组均同时口服模拟剂,即试验组口服*****模拟剂,对照组口服*****模拟剂,服法同上。

9. 评价标准:有效性评价标准包括中风病疗效、中医证候疗效、中风病积分、证侯积分等,安全性评价标准为不良反应发生率、肝肾功能等。

10. 统计分析方法:治疗前基线资料如为计量资料采用T 检验(非正态分布者采用秩和检验),计数资料采用X 2检验,当数据不符合X 2检验(如数据中有0或者理论数小于5)时,则采用Fisher 精确概率法。疗效性分析对主要指标的治疗前后的绝对差值,组内采用配对T 检验(非正态分布者采用配对符号秩和检验),组间采用差值比较,非正态分布者采用wilcoxon 秩和检验。综合疗效的频数比较采用CMH-卡方检验。

11. 受试者入组情况及两组人口学等资料:

入组病例依从性良好,本试验共设计病例数96例,入组病例数95例,脱落病例数8例,脱落率8.24%;剔除病例数0例,剔除率0.00%;入组病例均按照“方案”要求服药检查和观察。

本试验共观察符合方案病例数87例中,试验组43例,对照组44例。组间比较,两组在年龄、性别、职业、婚况、病历来源、病程、病情、体征、各种病史等方面无统计学差异,基线数据均衡性良好,表明其疗效和安全性具有可比性。

12. 两组疗效结果 (1)中风病: ①中风病疗效:试验组痊愈率2.33%,显效率51.16%,有效率为53.49%;对照组痊愈率0.00%,显效率38.64%,有效率为38.64%,试验组疗效好于对照组,但两组疗效差别比较无统计学意义。

②中风病积分:

本次研究结果表明,服用****和*****治疗中风(气虚血瘀证),在改善中风病症状方面两组均有明显的疗效,可使中风病积分明显下降,经对两组分别进行重复测量方差分析表明,试验组和对照组在服药后与治疗前比较均有统计学意义;组间比较,亦有统计学意义,表明试验组在改善中风病积分方面明显优于对照组。

③中风病各症状休征改善情况:经对中风症状与体征统计分析表明,所有中风症状与体征经治疗后积分均比比治疗前明显降低,组内前后比较均有统计学差异。试验组在下肢髋关节和综合功能改善方面明显优于对照组,两组比较均有统计学意义;其它症状体征组间比较无统计学意义。

(2)中医证侯: ①中医证侯疗效:试验组痊愈率4.65%,显效率44.19%,有效率为53.49%;对照组痊愈率0.00%,显效率31.82%,有效率为31.82%。试验组中医证侯疗效好于对照组,但组间比较无统计学意义。

②证候积分:两组经治疗后证侯总积分均明显下降,经对两组分别进行重复测量方差分析表明,两组服药后与治疗前比较均有统计学意义;组间比较,有统计学意义,表明试验组在改善证候积分方面优于对照组。

③中医证侯各症状改善情况:对各种中医证候症状统计结果表明,两组所有症状积分服药后均明显下降,组内前后比较均有统计学意义,症状中上肢不遂、综合功能、面色晄白、气短乏力组间比较有统计学意义,表明试验组在改善上肢不遂、综合功能、面色晄白、气短乏力方面优于对照组,其它症状无统计学意义。

(3)血液流变学指标:

两组治疗前后对全血高切、全血低切有显著改善作用,其它指标前后无统计学意义。组间比较,均无统计学意义。

13.安全性结果

试验组不良事件发生率为2.13%。不良事件为患者肺部感染死亡,经分析与试验药物无关。本次试验未发现****对肝肾功能、有关血尿粪常规、心电图明显的不良影响。不良反应率为0.00%。 14.结论

本试验遵循赫尔辛基宣言和有关新药规范、法规进行,均执行知情同意书的签署。本次研究结果表明,****和****治疗中风病(气虚血瘀证)均有明显的疗效,但****在改善中风病积分、下肢髋关节、综合功能等中风病症状体征方面,以及中医证候积分、上肢不遂、面色晄白、气短乏力等方面明显优于****。****治疗期间,未发现明显的不良反应。综上所述可以得出初步结论,****在治疗中风病(气虚血瘀证)方面是安全有效的。

****II期临床试验总结分报告

一、前言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药临床研究批件要求,#######作为负责单位,根据****临床预备会讨论通过的****Ⅱ期临床试验方案进行了****的Ⅱ期临床试验。

二、试验目的

本临床试验为了观察****临床疗效、毒副作用和不良反应,对其有效性和安全性作出初步评价。

三、试验方法

本试验采用多中心、随机、双盲、阳性药平行对照方法,在本试验的试验过程中,未对本方案加以修改。

(一) 、病例选择标准

1、中医诊断标准(参照1986年中华全国中医学会内科学会修订的《中风病中医诊断疗效评定标准》)

(1)中风病诊断标准

1) 主症:半身不遂,口舌歪斜,神志昏蒙,舌强言蹇或不语,偏身麻木。 2) 急性起病。

3) 病发多有诱因,未发前常有先兆症状。 4) 好发年龄多在40岁以上。 具有主症2个以上,急性起病,结合舌、脉、诱因、先兆、年龄等方面的特点即可确定诊断。 (2)中医辨证标准(参照《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

根据本方的功能主治范围,适用于中风病恢复期、中经络、血瘀气虚证。证候如下:

半身不遂,口舌歪斜,言语蹇涩或不语,偏身麻木,面色晄白,气短乏力,口流涎,自汗出,心悸便溏,头晕,手足肿胀,舌质暗淡或有瘀斑,舌苔薄白或白腻,脉沉细、涩缓或细弦。

2、西医诊断标准(参照1989年中华医学会第二次全国脑血管病学术会议第三次修订的《各类脑血管疾病诊断要点》) 及《脑血管疾病分类》(1996年)

脑血栓形成

1) 常于安静状态下发病;

2) 大多数无明显头痛和呕吐;

3) 发病可较缓慢,多逐渐进展,或呈阶段性进行,多与脑动脉粥样硬化有关,也可见于动脉炎、血液病等;

4) 一般发病后1、2日内意识清楚或轻度障碍;

5) 有颈内动脉系统和/或推-基底动脉系统症状和体征; 6) CT 检查发现脑梗塞部位。 3、中风病分期标准:

(1)急性期:发病在2周以内,中脏腑最长至1个月。 (2)恢复期:发病2周至半年。 (3)后遗症期:发病半年以上。

3、试验病例标准 (1)纳入病例标准

1) 符合西医脑梗塞(脑血栓形成) 的患者。 2) 症状和体征符合颈内动脉系统病变者。

3) 符合中风病诊断标准者。起点分不低于7分、不高于21分者。 4) 符合中经络诊断标准者。

5) 符合中风病中经络气虚血瘀证辨证标准者。 6) 中风病分期符合恢复期者。

7) 年龄在40岁以上,70岁以下者。

(2) 排除病例标准(包括不适应症或剔除标准) 1) 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腔隙性脑梗塞、可逆性脑梗塞(RIND )、脑出血及蛛网膜下腔出血患者。 2) 以椎-基底动脉系统症状和体征为主的脑梗塞患者。某些特殊部位(如小脑梗塞、脑干梗塞)的脑血栓形成患者。

3) 中风病分期属急性期和后遗症期的患者。 4) 中风病中脏腑患者。

5) 辨证属肝阳暴亢、风火上扰、痰热腑实、风痰上扰或阴虚风动等证型,不符合气虚血瘀证者。

6) 经检查证实由脑肿瘤、脑外伤、脑寄生虫、代谢障碍、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及其他心脏病合并房颤所引起的脑栓塞者。

7) 39岁以下、71岁以上的患者。 8) 其发病为第二次中风者。

9)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以及对本药过敏者。

10) 合并有肝、肾、造血系统和内分泌系统、心衰、各种癌症、传染病、恶性高血压等严重原发性疾病,以及合并精神病及重型抑郁症的患者。3个月内有严重出血性疾病者。

11) 四周内使用过已知对主要脏器有损害的药物。

(3) 病例的剔除和脱落

1) 纳入后发现不符合纳入标准,或未按试验方案规定用药的病例,予以剔除。 2) 纳入病例发生严重不良事件、出现并发症不宜继续接受试验,盲法试验中非正常破盲的病

例,自行退出或未完成整个疗程而影响疗效或安全性判断的病例,均视为脱落。 3) 落病例均在CRF 中详细记录脱落原因,疗程过半后脱落者视为可评价病例,疗程不到一半,

只可作为不良反应评价,为疗效不可评价病例。 (二) 研究方案

采用随机双盲(双模拟)对照法。 1、分组及治疗方法

(1) 药品的包装:每周的药物包装为一小包,四个小包药物包装成一大包,作为一个疗程。 (2) 药品随机编码:药品随机编码由观察负责单位和申办单位共同建立,密码建立后当场密封并加盖公章,密码建立人均签字。密码建立后由临床负责单位的科研管理机构设有专人保存。密码原底保存过程中没有拆封。临床结束时开盲分两级开盲, 统计资料前进行一级开盲,只开出A 、B 组。统计结束进行二级开盲,开出试验组和对照组。开盲地点:临床试验负责单位所在地。执行开盲人员:申办者、负责单位临床研究基地负责人、研究负责人、统计负责人。本试验无紧急情况下的的破盲。

(3) 药品分配方法:共观察200例,分配给3家医院进行。设计按增加20%设计,采取STATA 统计软件出随机数字法随机分组,按1:1分为试验组及对照组。######中心1,设计 96个。

(4) 治疗用药及服药方法:疗程为28天。试验组用****,口服,每次1袋(10克),每日3次,温开水冲服。对照组用****,口服,每次1粒,每日3次,温开水冲服,两组均同时口服模拟剂,即试验组口服****模拟剂,对照组口服****模拟剂,服法同上。

(5) 合并用药:用药期间没有使用益气活血化瘀类中药及其他明显影响本药物疗效观察的药物。 (6) 药品清点,计算服药依从性公式:每次随访时,患者把剩余的药品带回来加以清点,检查患者实际服用量,以计算服药依从性。依从性=实际服用药量/应该服用的药量*100%。当80%≤依从性≤100%时规定为依从性良好。

(7) 药品保存与回收:试验药品由专人保管,并填写药品分发记录。临床试验剩余药品在监查

员的监督下进行了销毁。

2、观测指标:

(1)安全性观测 1) 一般体检项目。

2) 血、尿、便常规化验。 3) 心、肝、肾功能检查。 (2)疗效性观测

1) 中风病的神志、言语及运动功能。 2) 中医证侯。 3) 神经系统体征。 4) 头部CT 扫描。 5) 血液流变学检查。

(3)不良事件和不良反应。

3、疗效判定标准

采用记分法,根据《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应用中风病计分法主要评定运动、语言功能的恢复程度,作为疗效的评价依据。同时,结合中风病中经络血瘀气虚主证,对一些非中风病特有的血瘀气虚症状,也采用记分法进行疗效观察评定,有利于对血瘀气虚证的全面观察。

(1)中风病计分方法:

1) 神志状态:0分:神志清楚;1分:神志恍惚(嗜睡,唤醒后能与人言);2分:神志迷蒙(嗜睡,呼之答不确切);3分:神昏;4分:昏愦(神昏同时兼有脱症)。(由于中经络无神志异常故可免去打分)

2) 语言表达:0分:正常;1分: 一般表达,命名不能;2分: 说话成句而表达不清;3分:不能说单词、词组;4分: 语言不能或基本不能。

3) 上肢肩关节:0分: 正常;1分: 上举正常但肌力差;2分: 上举平肩或略过肩;3分: 上举不到肩;4分: 不能动或前后略摆动;

4) 上肢指关节 :0分: 正常;1分:手指分别动作有效但肌力差;2分: 能握拳伸指;3分: 能屈指但握不成拳, 不会伸指;4分: 手指不能动。

5) 下肢髋关节:0分: 正常;1分: 抬高45度以上;2分: 抬高不足45度;3分: 摆动能平移;4分: 不能动。

6) 下肢趾关节:0分: 正常;1分: 伸屈自如但力弱;2分: 伸屈不全;3分: 略能动;4分: 不能动。

7) 综合功能: 0分: 生活能自理, 自由交谈;1分: 独立生活, 简单劳动而有部分功能不全;2分: 可行走, 部分自理, 尚需人帮助;3分: 可站立迈步, 需人随时照料;4分: 卧床。

(2)证候计分法:

1) 上肢不遂:0分:无或消失。1分:轻微力弱, 可自己吃饭, 写字, 但笨拙, 其肌力在4级以上。2分:明显不遂, 但仍具有3级以上肌力。3分:不遂十分严重, 其肌力在2级以下。

2) 下肢不遂:0分:无或消失。1分:轻微力弱, 可扶行, 其肌力在4级以上。2分:明显不遂, 不能下床活动, 但仍具有3级以上肌力。3分:不遂十分严重, 其肌力在2级以下。

3) 音喑失语:0分:无或消失。1分:只有言语不清或命名不能。能说单词词组,言语表达不完全。3分:不能言语表达,已不能讲单词或词组。

4) 口舌歪斜:0分:无或消失。1分:轻微, 外观不明显, 但讲话咀嚼时有无力的感觉。2分:外观有歪斜。3分:外观歪斜明显。

5) 偏身麻木:0分:无或消失。1分:有发麻感, 无感觉障碍。2分:偏身感觉减退。3分:偏身感觉消失。

6) 面色:0分:正常,红润有光泽。1分:轻度面色发白,偶有红润光泽。2分:中度面色晄

白。3分:面色晦暗,或重度面色淡白。

7) 自汗出:0分:无或消失。1分: 偶有少量。2分:明显。3分:经常自汗出。 8) 心悸:0分:无或消失。1分: 偶有且轻微。2分:明显。3分: 经常出现且严重。

9) 气短乏力:0分:无或消失。1分:轻微乏力,偶有气短。2分:明显。3分: 经常出现且严重。 10) 便溏:0分:无或消失。1分: 大便偏软,成型不好。2分: 大便明显溏薄,不成型。3分: 大便稀薄如泄。

11) 手足肿胀:`0分:无或消失。1分: 偶有且轻微。2分: 肿胀明显,时轻时重。3分: 肿胀严重,持续出现,按之有压痕。

12) 口流涎:0分:无或消失。1分: 偶有且量少。2分: 比较明显。3分: 经常有且量多。 4、疗效评定标准

(1)中风病疗效:按中风病计分方法进行评定:疗前满分24分,起点分不小于7 分,采用尼莫地平法。

疗前评分与疗后评分百分数计算公式:

治疗前积分—治疗后积分

减分率治疗前积分 1) 2) 3) 4)

基本痊愈:中风计分减分率≥85% 显效: 中风计分减分率≥50% 有效: 中风计分减分率≥20% 无效: 中风计分减分率<20%

×100%

(2)证候疗效:按尼莫地平方法评定。 1) 基本痊愈:证侯计分减分率≥95% 2) 显效: 证侯计分减分率≥70% 3) 有效: 证侯计分减分率≥30%

4) 无效: 证侯计分减分率<30%

(3)其它有关检测指标的疗效判定:包括CT 、血液流变学检查等,比较治疗前后的变化,作为疗效判定的参考项目。

(三) 不良事件的观察 1、不良事件的记录

(1) 研究者向患者说明,要求患者如实反应用药后的病情变化。医生注意避免诱导性提问。 (2) 在观察疗效的同时,密切注意观察不良反应或未预料到的毒副作用(包括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 ,分析原因,作出判断,并追踪观察和记录。

(3) 对试验期间出现的不良反应,将其症状、程度、出现时间、持续时间、处理措施、经过等记录于病例报告表,评价其与试验药物的相关性,并由研究者详细记录,签名并注明日期。

(4) 发现不良反应时,观察医师可根据病情决定是否中止观察,对因不良反应而停药的病例进行追踪调查,详细记录处理经过及结果。

2、严重不良事件的处理:

在试验中如出现严重不良事件,承担临床研究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保护受试者安全,并在24小时内或不迟于第2个工作日报告申办者。申办者将保证满足所有法律法规要求的报告程序。

3、应急信件的拆阅与处理:

出现严重不良事件需要紧急破盲时,由观察单位提出申请,经观察负责单位和申办者协调后同意后,由所在观察单位的研究负责人进行应急信件的拆阅。

(四) 试验质量的控制

1、本研究过程中,由申办者指派的临床监查员定期对研究医院进行现场监督查访问,以保证研究方案的所有内容都得到严格遵守和填写研究资料的正确。

2、参加研究人员经过统一培训,统一记录方式与判断标准。试验开始前,对各观察单位之间或同一单位的不同观察者进行了量表评分一致性检验,评分一致性大于0.8。

3、整个临床试验过程均在严格的盲态下进行。

4、研究者按病例报告表填写要求,如实、详细、认真记录CRF 中各项内容,以确保病例报告表内容真实、可靠。

5、实验室检查的异常判断标准,以检查单位的正常参考范围为准。

6、临床试验中所有观察结果和发现都应加以核实,以保证数据的可靠性,确保临床试验中各项结论来源于原始数据。

7、针对可能发生的脱落,积极采取措施,控制病例脱落率在20%以内。

8、各研究医院严格掌握其单位的质量控制标准,临床监查员定期进行监查。

(五) 数据管理

由本院统计分析人员负责完成。 (六) 统计学分析

由本院统计分析人员统一完成。分中心统计不进行ITT 数据集意向分析。

等级资料用Ridit 检验,计数资料用卡方检验,计量资料用t 检验。在总疗效、症状、体征、实验室指标、病情与疗效关系、病程与疗效关系等方面进行统计学处理和评价。全部采用SAS 6.12统计软件进行。

四、研究结果

(一) 实际患者入选情况: 1、试验病例情况:

本试验共设计病例数96例,入组病例数95例,脱落病例数8例,脱落率8.24%;剔除病例数0例,剔除率0%。其中,试验组入组47例,脱落病例数4例,脱落率8.51%;对照组入组48例,脱落4例,脱落率8.33%。组间比较,ⅹ=0.001,P>0.05,差别无统计学意义。入组病例均按照“方案”要求服药检查和观察。

统计结果见下表:

表1 病例入选情况

中心1

设计病例数

入组病例数

脱落病例数

剔除病例数

统计病例数

试验组 对照组 试验组 对照组 试验组 对照组 试验组 对照组 试验组 对照组 48

48

47

48

4

4

43

44

2

2、脱落病例情况,见表2。

序号 药物编号 1 2 3 4 5 6 7

16 26 39 92 62 90 91

组别 试验 试验 试验 试验 对照 对照 对照

中心 1 1 1 1 1 1 1

脱落原因 肺部感染死亡,脱落 第3次失访,脱落 第3次失访,脱落 第4次失访,脱落 第3次失访,脱落 第3次失访,脱落 第4次失访,脱落

不良 反应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处 理

纳入ITT 和安全性分析数据集 纳入ITT 和安全性分析数据集 纳入ITT 和安全性分析数据集 纳入ITT 和安全性分析数据集 纳入ITT 和安全性分析数据集 纳入ITT 和安全性分析数据集 纳入ITT 和安全性分析数据集

(二) 依从性分析

表3 依从性分析

组别

服药率(例)

统计量

P

800~120%

试验组 对照组

47 48

ⅹ2=0.001

0.996

两组患者依从性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三) 人口统计学资料(PP 数据集):

表4 两组人口统计学资料(PP数据集:试验组43例,对照组44例)

性别:男(例) 女(例)

年龄:(周岁)(X±SD)

40-50岁 51-60岁 61-70岁 职业:工人

农民 干部 其它

婚姻状况:已婚

单身

试验组(100例)

28 15 60.5±8.5

7 10 26 4 8 13 18 40 3

对照组(104例)

24 41 20 58.5±9.5 14 7 23 8 9 13 14 40 4

0.774

统计量 X 2=1.011 T=0.8462 X 2CMH =1.727

P 0.315 0.398 0.189

X 2=3.037

0.386

注:单身包括离婚和丧偶;★表示Fisher 精确检验(下同)

结果表明,两组在性别、年龄、职业、婚况等方面具有可比性。 (四)两组临床一般资料比较(PP 数据集):

1.病例来源比较:

表5 病例来源比较(试验组43例,对照组44例)

病例来源 门诊 病房

试验组(例)

19 24

对照组 19 25

统计量

P

0.925

X 2=0.009

结果表明,两组在病例来源方面具有可比性。 2.病程构成比较:

表6 病程构成比较

病程(天) 15-60天 61-120天 121-180天 平均病程

试验组 22 18 3 64.1±36.5

对照组 30 12 2 57.0±34.8

Z=1.142

0.253

X 2CMH =2.238

0.135

统计量

P

结果表明,两组在病程构成方面具有可比性。 3.病情程度分布比较:

表7 病情程度分布比较(试验组43例,对照组44例)

病情程度 轻 重

试验组(例)

37 6

对照组(例)

34 10

统计量 X 2=1.115

P 0.291

病情轻重:中风计分7~16分者为轻;中风计分16~21分为者重。

结果表明,两组在病情程度分布方面具有可比性。 4.治疗前中风病积分情况:

表8 治疗前中风病积分情况比较(试验组43例,对照组44例)

中风病积分 试验组 对照组

中风病积分(X±SD)

13.4±2.8 13.5±3.5

统计量 Z=0.094

P 0.925

结果表明,两组中风病总积分方面具有可比性。 5.治疗前中风病症状体征分级比较

表9 中风病症状体征分级情况比较(试验组43例,对照组44例)

症 状 语言表达 上肢肩关节 上肢指关节 下肢髋关节 下肢趾关节 综合功能

组 别 试验 对照 试验 对照 试验 对照 试验 对照 试验 对照 试验 对照

0 9 6 1 0 0 0 0 1 0 0 0 0

1 3 4 4 3 2 4 9 9 6 5 2 8

2 28 26 23 23 18 14 23 27 16 26 27 22

3 3 5 10 11 15 17 10 6 18 8 12 11

4 0 3 5 7 8 9 1 1 3 5 2 3

Z -1.319 -0.822 -0.270 0.828 1.017 0.811

P 0.187 0.411 0.788 0.408 0.309 0.417

结果表明,两组中风病各临床症状分级比较具有可比性。

6. 中医证候治疗前积分情况比较

表10 中医症候治疗前积分情况比较(试验组43例,对照组44例)

项 目 总积分

试验组(X±SD) 16.8±4.3

对照组(X±SD) 16.5±4.4

统计量 Z=0.061

P 0.545

结果表明,两组在中医证候积分方面具有可比性。 7.治疗前中医症状分级比较

表11 治疗前中医症状分级情况比较

症 状 上肢不遂 下肢不遂 音喑失语 口舌歪斜 偏身麻木 综合功能 面色晄白 自汗出 心悸 气短乏力 便溏 手足肿胀 口流涎

组别 试验 对照 试验 对照 试验 对照 试验 对照 试验 对照 试验 对照 试验 对照 试验 对照 试验 对照 试验 对照 试验 对照 试验 对照 试验 对照

0 0 0 0 0 15 12 7 7 5 21 0 1 5 11 19 18 9 14 0 1 28 22 17 16 15 18

1 3 8 15 20 9 6 13 17 20 19 16 19 13 16 14 15 18 19 9 9 8 15 19 14 23 18

2 31 24 26 21 17 23 21 16 18 4 23 22 25 17 10 10 16 11 32 34 7 7 6 11 5 8

3 9 12 2 3 2 3 2 4 0 0 4 2 0 0 0 1 0 0 2 0 0 0 1 3 0 0

Z 0.273 0.785 -1.221 0.322 0.143 1.013 1.990 0.341 1.411 0.627 -1.129 -1.057 0.088

P 0.785 0.433 0.222 0.748 0.886 0.311 0.047 0.734 0.158 0.531 0.259 0.291 0.930

治疗前两组的中医症状分级方面除面色晄白外,均无统计学差异。表明,治疗前两组的各中医症状分级具有可比性。

8.两组治疗前患侧肢体肌力比较

表12 治疗前患侧肢体肌力比较

上肢肌力 下肢肌力

试验组(X±SD)

3.0±1.1 3.4±0.7

对照组(X±SD)

2.9±1.4 3.5±0.8

统计量 Z=-0.154 Z=-0.725

P 0.878 0.469

两组治疗前患侧肢体肌力具有可比性。

9.两组病史比较,见表13。

表13 两组病史情况比较

病 史 高血压史:无

高血脂症:无

有 不详

TIA 史: 无

糖尿病史:无

动脉硬化史:无

有 不详

冠心病史:无

家族史:无

试验组(例)

18 25 31 10 2 39 4 35 8 28 8 7 36 7 36 7

对照组(例)

14 30 37 6 1 38 6 38 6 32 7 5 38 6 37 7

X 2=0.119 X 2=0.002

0.730 0.963

X 2=0.655

0.721

X 2=0.398

0.834 0.528

统计量 X 2=0.943

P 0.331

0.406

结果表明,两组病史具有可比性。

五:疗效分析:(PP 数据集)

(一) 中风病

1、中风病疗效频数分布,见表14。

表14 中风病疗效频数分布

组别 试验组 对照组

例数 43 44

痊愈 例(%) 1 (2.33) 0 (0.00)

显效 例(%) 22 (51.16) 17 (38.64)

有效 例(%) 15 (34.88) 19 (43.18)

无效 例(%) 5 (11.63) 8 (18.18)

有效率 例(%) 23 (53.49) 17 (38.64)

P

0.451

注:1.疗效判断标准为:①痊愈:中风积分减分率≥85%。②显效:中风计分减分率≥50%以上。③有效:中风积

分减分率≥20%以上;④ 无效: 中风积分减分率

2. ★表示Fisher 精确检验

3. 有效率=痊愈率+显效率

结果表明,试验组中风病疗效优于对照组,但组间比较尚无统计学意义。

2、治疗前后中风病总积分变化情况比较,见表15。

表15 两组治疗前后中风病总积分变化情况

组别 试验组 对照组

例数 43 44

治疗前 X ±SD

治疗后 疗前-疗后 X ±SD X ±SD

前后比较 F

P

组间比较 Z 2.241

P 0.025

13.4±2.8 6.8±3.2 6.6±3.4 160.28 0.0001 13.5±3.5 8.5±4.1 5.0±2.5 175.19 0.0001

本次研究结果表明,服用****和****治疗中风(气虚血瘀证),在改善中风症状方面两组均有

明显的疗效,可使中风病总积分明显下降,经对两组分别进行重复测量方差分析表明,试验组和对照组在服药后与治疗前比较均有统计学意义;组间比较,亦有统计学意义,表明试验组优于对照组。

3、治疗前后中风病各临床症状分级变化情况,见表16。

表16 两组治疗前后中风病各临床症状分级变化情况

症状

组别 试验 对照 试验 对照 试验 对照 试验 对照 试验 对照 试验 对照

用药前

0 1

2

3

4

用药后

1

2 5 8 8 9 6

3 0 2 3 5 7

4

前后比较 统计量(m) 30.0 28.5 41.5 40.0 39.5 37.0 41.5 40.0 38.5 34.0 35.0 31.0

p

组间比较 统计量(z) p 0.613 0.540

语言表达

9 3 28 3 6 4 26 5

0 22 16 3 19 13

24 21 27

0 2 0 4 1 5 0 1 1 1 1 1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上肢肩关节

1 4 23 10 5 8 0 3 23 11 7 5 0 2 18 15 8 2 0 4 14 17 9 3 0 9 23 10 1 9 1 9 27 6

1.862 0.063

上肢指关节

16 16 4 30

4 9

0 1

1.782 0.075

下肢髋关节

1 10 23

2.212 0.027

下肢趾关节

0 6 16 18 3 8 0 5 26 8

5 6

20 10 4 17 15 5 19 16 2 21 17 3

1.537 0.124

综合功能

0 2 27 12 2 5 0 8 22 11 3 2

1.977 0.048

注:M 表示配对秩和检验;Z 表示秩和检验。 结果表明,试验组和对照组中风病各临床症状体征在治疗前后均有非常显著的改善;组间比较,试验组的下肢髋关节和综合功能治疗前后显著优于对照组,其它症状体征变化无统计学意义。

(二) 中医证候

1、中医证候疗效比较:见表17。

表17 两组中医证候疗效比较

组别 试验组 对照组

例数 43 44

痊愈 例(%) 2(4.65) 0(0.00)

显效 例(%)

有效 例(%)

无效 例(%) 4(9.30)

有效率 统计量 例(%) (CMH)

P

19(44.19) 18(41.86) 14(31.82) 19(43.18)

21(48.84)

11(25.0) 14(31.82)

0.105

注:1. 疗效判断标准为:①痊愈:证候积分减分率≥95% ②显效:证候积分减分率≥70% ③有效:证候积分减

分率30%以上 ④ 无效: 证候积分减分率

2.★表示

Fisher 精确检验

3.有效率=痊愈率+显效率

结果表明,试验组疗效优于对照组,但组间比较尚无统计学意义。

2、两组中医证候总积分治疗前后变化情况比较

表18 两组中医证候总积分变化情况比较

组别

例数

治疗前 X ±S

治疗后 X ±S

疗前-疗后 X ±S

前后比较 F

P 0.0001

2.317

0.020 组间比较 Z

P

试验 43 16.8±4.3 6.1±3.2 10.7±5.1 191.89 对照 44 16.5±4.4 8.2±4.1

8.3±4.9 127.22 0.0001

两组经治疗后中医证侯积分均明显下降,经分别对两组进行重复测量方差分析,两组服药后与治疗前比较均有统计学意义;组间比较,亦有统计学意义。表明,试验组对中医证候症状改善优于对照组。

3、两组中医症状分级疗效比较:见表19。

表19 两组中医症状分级疗效比较(试验组43例,对照组44例)

症状 上肢不遂 下肢不遂 音喑失语 口舌歪斜 偏身麻木 面色晄白 自汗出 心悸 气短乏力 便溏 手足肿胀 口流涎

组别

0 0 0

用药前 1 3 8

2 31

3

用药后 0 4

1 20 22 26 28 13 12 15 24 20 19 21 15 12 12 9 14 18 27 7 10 10 13 6 7

2 8 13 2 2 2 6 2 0 1 4 1 5 0 1 0 1 0 4 1 1 3 4 0 1

3

前后比较 统计量(m) 36.5 32.5 39 32.5 27 23 34.5 30.5 30 29 35.5 28 21 22.5 25 20 38 38 9.5 11 19.5 21.5 23.5 22

p

组间比较 统计量(z) 2.795 1.713 1.208 1.261 0.525 2.027

P 0.005 0.087 0.227 0.207 0.560 0.041

试验 对照 试验 对照

9 14 2 15 3 13 2 28 3 23 2 26 4 19 0 22 0 21 0 21 0 24 0 31 1 31 0 34 0 29 2 25 0 13 0 35 0 33 1 30 3 27 0 37 0 36

1 5 0 1 0 3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24 12

0 15 26 0 20 21

17 23

试验 15 9 对照 12 6 试验 对照 试验 试验

7 13 21 7 17 16 5 20 18

4

5 13 25

对照 21 19

对照 11 16 17 试验 19 14 10 对照 18 15 10 试验 试验 对照

9 18 16 0 1

9 9

32 34 7 7 6 5 8

对照 14 19 11

-0.123 0.043 2.024 2.368

0.902 0.043

试验 28 8 对照 22 15 试验 17 19 试验 15 23 对照 18 18

-0.359 0.720 -0.704 0.481 0.558

0.577

对照 16 14 11

结果表明,两组中医症状分级治疗前后比较均具有非常显著的疗效。组间比较,试验组在上肢不遂、面色晄白、自汗出、气短乏力等方面显著优于对照组。

(三)血液流变学指标:见表20。

表20 两组治疗前后血液流变学指标变化情况

指 标 全血高切 全血低切 血浆浓度 纤维蛋白原

组别 例数疗前 X ±S

疗后 X ±S

疗前组间比较 T

P

前后比较 M

P

疗后组间比较 Z

P

试验 43 4.5±0.9 4.3±0.8 15.0 0.002

0.00 1.000 0.494 0.622

对照 44 4.5±1.0 4.3±0.8 14.5 0.004 试验 43 16.8±5.1 16.1±5.1 对照 44 16.8±5.3 15.5±4.5 试验 43 1.6±0.2 1.5±0.2 对照 44 1.6±0.2 1.6±0.2 试验 43 3.3±0.9 3.2±0.9 对照 44 3.4±1.2 3.3±1.1

0.00 1.000 0.00 1.000 -0.439 0.563

12.5 0.012 15.0 0.003 6.0 0.230 4.0 0.466 7.0 0.151 8.0 0.113

-0.697 0.486 0.854 0.393 -0.682 0.502

结果表明,两组在全血高切和全血低切方面治疗前后有显著改善,其它指标无显著变化;组间

比较,血液流变各指标均无统计学差异。

六、安全性分析

(一) 试验组不良事件分析表

表21 试验组发生不良事件病例

序号 药物编号 中心 症 状 严重程度

出现时间

持续天数 处理措施 转 归 与药物关系

(二) 试验组的实验室指标分析 详见表23、表24、表25。

表22 试验组病人实验室检查情况

检查项目 血红蛋白 红细胞 白细胞 血小板 ALT BUN CR 尿常规 大便常规 心电图

病例 47 47 47 47 47 47 47 47 47 47

疗前正常 正常/正常 正常/异常 38 40 40 38 35 38 41 37 43 37

0 0 0 0 1 0 0 2 0 0

疗后异常 异常/不加重异常/加重

5 3 3 5 6 5 2 4 0 6

0 0 0 0 1 0 0 0 0 0

后缺 4 4 4 4 4 4 4 4 4 4

注:后缺是病例脱落所致。

表23 ****组实验室检查正常/异常情况

指 标 ALT 尿常规

药物 编号 28 20 63

药前 药后 40

62

与试验药是否有关

治后稍高,饮酒引起,与药物无关。

正常 异常 治后WBC+,尿路感染,与药物无关。 正常 异常 治后WBC+,尿路感染,与药物无关。

表24 ****组实验室检查异常/加重情况

指 标 ALT

药物编号 41

用药前 42

用药后 52

与试验药是否有关

轻度升高,前一天喝酒所致,与药物无关

经对实验室指标中疗前正常疗后异常和疗前异常疗后加重患者分析,均与试验药物无关。综合分析表明,****对肝肾功能、血尿粪常规、心电图均无明显的不良影响。

七、讨论和总结

2000年日~2002年月日,对该药品的安全性和疗效性进行了系统考察, 其总结如下: (1)试验方法采用按中心分层随机、双盲以****为阳性药物平行对照试验。

(2)选择符合中医中风病恢复期、中经络、气虚血瘀证辨证标准的住院和门诊患者。

(3)本试验共收入组病例95例,脱落8例。其中试验组47例,脱落4例,脱落率8.15%;对照组48例,脱落4例,脱落率8.33%。根据两组基础数据比较,两组在脱落率、依从性、年龄、性别、职业、婚况、病历来源、病程、病情、体征、各种病史等方面均衡性良好,其疗效和安全性具有可比性。

(4)观察过程中未使用影响观察本药物疗效的药物,部分病例使用了降压药、降糖药等非治疗中风的药物。

(6)本试验遵循赫尔辛基宣言和有关新药规范、法规进行,均执行知情同意书的签署。 (7)本次研究结果表明,服用****和****治疗中风病(气虚血瘀证)均可使中风症状、中医证候明显改善。

中风病疗效方面,试验组痊愈率2.33%,显效率51.16%,有效率为53.49%;对照组痊愈率0.00%,显效率38.64%,有效率为38.64%,试验组疗效好于对照组,但两组疗效差别尚无统计学意义。两组均能显著改善中风病积分,经对治疗前后中风病总积分下降值组间比较,有统计学意义,表明试验组在改善中病病积分方面优于对照组。经对中风症状与体征统计分析表明,试验组上肢指关节、下肢髋关节明显优于对照组,两组比较均有统计学意义,其他中风症状体征组间比较无统计学意义。

中医证候疗效方面:试验组痊愈率4.17%,显效率45.83%,有效率50.00%;对照组痊愈率3.70%,显效率25.93%,有效率为29.63%。试验组疗效高于对照组,但两组疗效差别比较尚无统计学意义。两组经治疗后中医证侯积分均明显下降,经分别对两组进行重复测量方差分析,两组服药后与治疗前比较均有统计学意义;组间比较,亦有统计学意义。对各种中医证候症状统计结果表明,两组所有症状计分服药后均明显下降,组内前后比较均有统计学意义,组间比较,试验组在上肢不遂、面色晄白、自汗出、气短乏力等方面显著优于对照组,其他无统计学意义。

两组对血液流变学指标有一定改善作用,但组间比较无统计学差异。 8.安全性结果

试验组不良事件发生率为2.13%。不良事件为患者肺部感染死亡,经分析与试验药物无关。未发现****对肝肾功能、有关血尿粪常规、心电图明显的不良影响。不良反应率为0.00%。

综合以上情况可以初步认为,****在治疗中风病(气虚血瘀证)方面是安全和有效的。

八、参考文献

[1]《新药审批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999年4月28日发布。 [2]《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999年9月1日发布。 [3]《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第4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管理局,2002。 [4]《新药临床试验统计分析新进展》苏炳华,2000年 8月第一版 [5]《SAS 统计分析教程》沈其君,2001年 4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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