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松江农业向规模经营集中的战略管理分析

关于松江农业向规模经营集中的战略管理分析

——从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工作谈起

一、历史大环境:

自20世纪80年代起,上海郊区提出了具有开拓性和前瞻性的“三个集中”的发展新思路。2004年,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水平;进一步加大工业园区整合力度,提高园区产业集聚水平;进一步加快转移农村人口,提高人口非农化水平。上海提出了要全面实施推进“三个集中”三年(2004-2006年)行动计划,力争实现“三个新突破”:以推进农业组织化为重点,实现农业向规模经营集中新突破;以整合郊区工业园区为切入点,实现工业向园区集中新突破;以推进农业人口非农化为抓手,实现农民居住向城镇集中新突破。

特别是农业向规模经营集中,对内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需要,对外是适应市场批量需求和平衡生态的需要,是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的前提条件,是上海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目前,松江区为加快推进农业向规模经营集中,正在尝试和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途径,本文就这一做法作简单分析。

二、现状概述:

松江区作为郊区率先提出并推进“三个集中”的实践区,从目前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的状况来看,农业发展的条线已形成,“专业集约化”已具形态,规模经营在发展壮大。

具体表现在:一是农田规模经营取得了一定进展。目前全区15亩以上规模经营面积21.67万亩,规模化程度达到84.69%。全区粮田承包大户有1357户,平均每户经营面积为3.53公顷。其中,规模经营的农业示范区经营效益是全区平均水平的1.31倍。二是农业组织化程度有所提高。从农林业来看,全区有农场248个,蔬菜园艺场150个,花木场277个,经济作物种植园108个。从畜牧业来看,全区有畜牧场101个,规模经营场的生产能力占全区畜牧业总量的比重分别为:生猪为78.5%,肉禽为89.2%,鲜牛奶为100%。从渔业来看,全区养殖水面积3.38万亩,已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涤养殖使用证》的有219个场,承包经营养殖水面积1.69万亩,占全区养殖水面积的比重为50%。

但尽管松江区农业规模经营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土地规模经营仍然呈现低层次,粗放式。土地产出效率不高,尤其是外来承包户更是如此,面临着结构调整的局面。二是农民对土地依附性强,难以离土离乡。随着乡镇企业的改制和不景气,以及工业园区对农民就业安臵有限,农民非农就业很不稳定,规模经营出现反复。三是农用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土地流转缺乏规范的流转机制,再加上土地权属分散,从而对土地规模经营形成了一定的制约。四是务农劳动力素质偏低,农业集约经营的人才严重缺乏。这就影响到土地规模经营的实施以及农业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推动农业向规模经营集中,松江区采取了农民土地入股,组建合作社等方式,在不改变土地承包经营的前提下,建立以村农副主任、农业技术人员和专业大户作为发起人,由

农民自愿参加,以农户经营为基础,以某一产业或产品为纽带,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实行资金、技术、生产、购销、加工等的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社。由该合作社对土地承包权进行分级定价,折股量化到人,使农民对土地的承包关系从实物形态转化为价值形态;由该合作社统一掌握土地使用权,农民按股权参与收益分配。

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特点:一、不改变成员的财产所有权关系;二是退社自由;三是专业性强;四是民办、民管、民受益;五是可以突破社区界限,在更大的范围内实行专业合作。

松江区叶榭镇和新浜镇已建立试点,其它镇正在建设中。目前全区已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87家,其中粮食生产合作社51家,形成了9.15万亩的粮食规模经营基地。

三、从战略管理的角度分析(SWOT 分析法):

(一)优势:

1、有利于促进全区的农村经济繁荣和农民收入增长。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中存在着许多矛盾和问题,突出的是农民增收困难,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则是破解这个难题的一项重要举措,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为社员提供市场信息和生产技术服务,更好地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和产品特色,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通过参与产后加工、营销等经营活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使社员获得更多的农副产品增值利润;通过集体购销等交易环节上的联合,降低单位购销成本,扩大产品市场份额,获得更大的规模经济效益。如叶榭镇的兴达村基本保底分配是按每年每亩500斤稻谷的价值分配给社员,去年按每斤稻谷收购价0.94元计,每亩500斤为470元。另外净收入再分配每亩100元,社员从每

亩地上获得的净收入有570元,比入社前的2004年增加了近一倍。此外村里还建设了50公顷设施蔬菜基地,有80多个社员到蔬菜基地做工,预计每年的打工收入有4000多元。

2、有利于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我们在农业产业化工作中往往会碰到这样的事情:一是农业企业难以与千家万户分散的农民每户去下订单,也难以保证企业在收购农产品时,不产生压级压价等坑农现象。二是每户只有 “一亩三分地”的农民也难以生产出符合企业或市场要求的质量、规格的农产品,同时在种类、数量上也难以保证,往往造成盲目生产,盈亏难料。而农民专业合作社能把单家独户的农民组织起来,提高组织化程度,按标准化和市场化的要求进行生产,市场地位显著提高,是农业产业化得以顺利实现的基础。如一些花卉基地与上海的大公司大企业订立长期购销合同,减少了社员的风险。围绕“合作社+企业或市场”的产业化运行模式,以“订单”为载体,把企业或市场与分散的农户紧密地联结在一起,创造了“有计划的竞争”经营体制,解决了种什么、养什么、卖给谁,能攒多少钱的问题。

3、有利于提高农业规模化经营程度。土地规模化经营后,不再存在一块田里有两三个“主”,也没有一块田里既有麦子,又有油菜,或者早、中、晚熟水稻夹种在一块田里。春耕时连片耕翻,夏播时同时播种,防治时一齐用药,成熟时一起收割。农业机械成片连续作业,不仅提高了机械效率,而且降低了机械成本。如久保田收割机割稻,零星的80元一亩,连片的只要55元一亩。特别是水稻种植,可以做到“八个统一”,即,统一耕作、施足基肥,统一供种、选用良种,

统一浸种、药剂杀菌,统一播种、精耕细作,统一除草、封杀杂草,统一防治,安全作药,统一管理、配套服务,统一规划、杜绝摞荒。

4、有利于解决了小生产难以与大市场衔接的问题。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竞争是以实力为基础,科技为先导的竞争。单家独户分散经营的农民生产规模小,缺资金、技术、信息、营销办法、管理体制等,造成产品无标准、无品牌,市场上无法人地位,难以与市场开展订单经营,这是目前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客观问题。而合作社则可根据产业发展的需要,通过工商登记以法人地位参与市场有序竞争,既为社会提供了绿色安全、丰富多彩的农产品,保障社会供给,也为农民这一弱势群体的自我发展奠定了基础。

5、有利于提升农业整体素质和综合效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克服分散的农户无法对农产品生产环节进行全程质量监控的弊端,有利于逐步形成名特优农产品的优势产业带和优势区域布局,提升农业整体素质和综合效益。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可以发挥科研机构、技术推广部门与农民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有利于创新农业科技推广体制,使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先进生产力,有利于培养农民学习科学、重视科学、依靠科学的新理念,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

(二)劣势:

1、统一的制度和完善的运行模式尚未形成。目前,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还只是具有合作的行为,或者只是一种“协作体”,而不是真正的合作社。强烈的异质性使我国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并不存在统一的制度和运行模式,而是只要能够解决农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就可以生存并获得发展。

2、农民的合作意识不足。目前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尚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数量不多, 农户覆盖率不高,制度安排的规范性差。合作社对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都还是一件新生事物,尤其是农民群众的合作意愿不足,很多人对合作心存疑虑,参与的积极性不够。

3、合作社成员素质偏低,农业集约经营的人才更是严重缺乏。合作社主要是由社会弱势群体所组成,是弱势群体以联合互助的方式,使自己摆脱困境的自助组织,因此在农业集约经营方面缺乏现代农业专业管理的领军人才,缺乏有号召力影响力的产加销一体化的龙头企业,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难以形成大气候。

4、合作经济的立法严重滞后。这个问题应该是全国各地合作社的通病,自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合作经济的发展已有50多年历史,但至今还没有合作社法。虽然有识之士一直在呼吁合作社的立法,但一直没有提上议事日程。我国合作经济的立法滞后,使大量合作组织缺乏法律地位,大大制约了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例如,由于合作社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制定的合作社法将合作社登记注册为合作社法人,给予区别与一般工商企业的优惠。而目前我区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社一部分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法人,一部分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为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有一部分在科协或农业管理部门登记,还有一部分则没有进行注册登记,这不仅使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性受到破坏,而且享受不到应有的优惠扶持。

(三)机会:

1、得到了政策和资金上的扶持:如中央财政在2004年和2005年分别拨付了5000万元促进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专项资金。上海市政府和松江去也都根据各自的情况和能力,对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给予了政策和资金支持。2005年,在区和镇财政的支持下,安排了 万

元专项资金支持 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示范项目建设,用以建立和完善农民合作组织的各项管理制度,促进合作组织的规范发展;增强合作组织的生产、技术、加工、贮藏、运销等服务能力,提高合作组织的凝聚力;实行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建立稳定的销售渠道,统一品牌、统一包装,增加农民收入。

2、涉及面越来越宽广。在政府的支持和促进下,目前我区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已达到87家,其中粮食占51家,花卉、蔬菜、养殖业等36家;根据计划,其涉及领域也将从以往的果蔬、畜牧、水产、林业,发展到农机服务、运输、粮油作物、水利建设、资源开发和手工业品生产等诸多方面。

3、合作社的立法工作有了很大进展。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已经完成“征求意见稿”,进入广泛征求各界意见阶段。浙江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也于去年11月出台,今年1月1日施行。这是目前唯一付诸实施的有关农民合作组织的地方法规。

4、市场的需求巨大。大公司、大市场不可能都直接面对千家万户,同样,分散经营的农户,也不可能直接加入大公司的经营序列或纷纷进入大市场销售农产品。在市场需求与市场竞争中,农户为避免自然与市场风险,需要“合作经济”这样一个组织作为中介,同样,公司(企业)也需要一个中介组织。以节约交易成本,无论哪一种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都需要成立农民专业的合作组织,使公司与农户、市场与农户对接。

(四)挑战:

1、农业比较效益低。由于农业的现实基础、农业本身的特性和发展中诸因素的制约,土地规模经营仍然呈现低层次,粗放式。土地产出效率不高,导致农业比较效益低下,农业投资不能取得社会平均

利润,农业比较效益低下又进一步导致农业投入不足,农业资源流失,农业的发展步入恶性循环之中,这确实是不争的事实,正确处理农业发展效应问题成为合作社下一轮发展的关键。

2、技术创新能力不强。随着我国成功入世,农产品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农产品科技含量的高低直接影响了该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而一些进口国为保护本国产品,设臵各种非关税壁垒,加大了我国农产品出口的难度。

3、规模偏小实力较弱。目前的农民合作社大多由种植大户,贩销大户等发起组建而成,规模较小,市场竞争力也相对较弱。生产规模有限,无法完全满足市场需求,而且受天气影响较大,生产具有一定的不稳定性和风险性,这也是造成产品市场占有率相对较低的原因之一。

4、资金投入不足。虽然农民合作社的成立解决了信贷主题问题,但由于他们的资产多是圈养的畜禽、在田农作物,无法抵押给银行,因此仍难以获得信贷支持,仅仅靠财政扶持和担保基金,远不能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融资需求。

四、与利益相关者的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建设中,1、思想宣传到位。在推进土地股份合作社中,由村委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印发了《告村民书》,向村民宣传“什么是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组建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有什么好处”“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经营后的分配原则”“实施办法”等,使村民能思想统一,认识提高,支持和配合工作。

2、坚持自愿原则。以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建立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必须在符合《土地承包法》的前提下,坚持农民自愿原则,不可强迫农民入社。绝大部分村民同意后才能成立。如马桥村23个

村民小组中有13个村民小组成立了土地股份合作社,还有10个村民小组由于未能征得绝大部分村民同意,暂缓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

3、农民看到实惠。农民要将手中的承包土地经营权交给合作社,必须使其能看到加入合作社后经济利益要比入社前有所提高,对合作社未来发展有信心。因此,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都承诺给入社社员保底分配和净收入再分配。

4、相关手续完备。主要有入社社员与合作社签订的《农民股土地入股证明》,写明该社员承认本社章程,并自愿交依法取得承包经营权的承包土地面积多少亩,由合作社经营,折合股权多少股等。经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合作社章程。经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会、监事会。独立并受相关部门监督的财务制度。

在未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前,农业项目建设选中的土地上,只要有一户村农不同意,就不能实施。现在,土地在合作社手中,对一些农业项目,只要大多数社员代表同意,就可以实施。如兴达村承担了区政府2005年度实事工程50公顷蔬菜基地建设任务,总投资达到2000多万元,项目很快落实下来并建设完成。土地增值了,村民也从中得到了实惠。井凌桥村也由于搞了土地股份合作社,落户于该村的松江区主导产业——万亩花卉基地和华东花卉交易中心项目建设进展十分顺利。

每个村民又是股东,重大决策必须经过股东会表决通过,财务由镇财务决算中心统一登记,合作社监事会可行使相关职权,体现了民主管理。原来的村长、书记可以更专心于村容村貌等行政工作。60岁以上老人,原来有土地,但已无力耕种,现在按土地面积分配,生

活有了一定的保障。

4、加快了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入社前村民守着“一亩三分地”,自己种,收入不好,不种又舍不得,一心用二头,感到累。现在好了,承包田有人种了,收入还比自己种多,可以一门心思到二、三产业打工了。

三、对策思考

针对上述一系列困难与问题,我觉得,合作社首先应该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做到1、积极研发。加强同各科研、院校的联手,聘用专家、教授加快农产品精深开发,提高产品的科技附加值,实施全程标准化生产,并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警惕国际市场的非关税贸易壁垒,不断晋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2、扩大规模。合作社之间可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依照专业发展的要求,打破地域、行业等限制,积极探索多渠道、多领域、多层次的联合与合作,如延伸产业链,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实现规模效应,不断提高产业组织化程度,有效增强合作社的服务能力及对市场与自然风险的抵御能力。

当然,合作社要发展壮大,除提高自身素质外,还需得到政府的支持,为其发展提供一个较健全的制度环境。如政府的立法支持和出台明确的登记与扶持政策:以下发的合作社示范章程,作为运行的行为准则,为加快合作社的发展,政府可制定适当的优惠政策,以税收为例,减免农业所得税,免征营业税都不失为一个好办法,而且可以通过“绿箱”政策,将扶持农业的政策性资金补贴给专业合作社。另外,在注册登记等有关手续方面应当尽量简化,放宽经营范围限制,允许其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经营范围。鉴于目前大多数合作社都未登记,这对合作社今后的发展是不利的,而合作社作为企业,又与一般的商业企业性质不同,建议就以合作社法人进行登记。

一、强化规划管理,明确政策导向

按照推进" 三个集中" 的要求,该区在区域规划纲要框架下及时编制了农业规划及粮食、林业、水产等专业规划,并制定了农民合作社及其产业基地组建、运作补贴政策,积极引导农业由自然形态向规划形态有效转轨。如位于农业规划区域内的粮食合作社,通过土地整治、" 三高" 农田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使路、沟、渠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公共财政补贴资金汇聚到农民合作社,使之成为新的农业经济实体。此外,在市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另给予规模达到500亩以上的粮食合作社基地每亩100-200元的补贴。

二、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典型示范

农民合作社组建前,有关部门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工作,广泛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全面掌握合作社组建的产业基础、发展现状及前景,并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经过深入调研以及层层筛选,最终确定肉禽、虾业等6家专业特色明显、骨干大户突出的合作社,于今年5月27日首批正式挂牌成立,其它25家拟组建的合作社在紧锣密鼓的宣传发动和进行工商登记后,也相继成立,年内合作社总数达到31家。同时,为将农民合作社的组建、运行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该区注重典型引路,以首批成立的奉城肉禽合作社为母本,统一注册和财务管理等运作程序,并以标准化文本格式下发至拟组建农民合作社的单位,组织筹备人员前往肉禽合作社参观取经,促使全区面上合作社推广的速度和规范化程度大大提高。

三、依托特色产业,创新经营机制

农民合作社的建设重点在于一些有基础、有特色、产业链相对较长的产业,如特种水产、蔬菜、珍禽等,这些产业在合作社组建中将高榕、华日、海光等农业龙头企业作为主体,由原来的" 公司+农户" 逐步向" 公司+合作社+农户" 模式转化,使原来相对松散的产业链通过农民合作社得以巩固和加强。在农民合作社运作模式的选择上,该区注重经营机制的创新。如该区将粮食生产合作社作为推动粮食规模经营、提高种粮效益的重要抓手,全区在规划区域内共建立了13家粮食合作社,其中500亩以上的粮食合作社7家,1000亩以上的粮食合作社6家。在粮食合作社经营过程中,大胆创新土地入股型、统分结合型等经营机制,目前已在柘林、庄行2个镇的农业规划区域内进行合作社试点,其中,柘林镇以农民承包地入股组建合作社,集中土地2200亩,进行粮食、花卉、休闲旅游农业等的综合开发;庄行镇成立粮食合作社,按照统分结合的方式,即统一茬口布局、统一栽培技术措施(供种、肥料、农药、灌溉、农机),同时实行分户核算,使1750亩粮田实现规模经营。其它粮食合作社也参照这两种模式,并结合实际努力探索合适的经营模式。

四、发挥市场作用,增加农民收入

一是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指导方针。人多地少的国情决定了我国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土地是农民的生活保障,在引导农

民组建合作经济组织中,坚定不移地执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的原则,决不改变土地承包关系,决不影响生产经营自主权和家庭财产所有权。

二是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和互助合作原则。首先要树立的是合作社是社员的合作社的观念,而不是股份公司的合作社,也不是带头人的合作社,更不是生产大户或贩销大户的合作社。合作社的一切权力属于社员,合作社的一切利益属于社员。社员的权力以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民主决策权来体现,社员利益通过章程规定进行分配来体现;其次是还必须要明晰产权关系,明晰各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等,这些都通过章程进行明确规定。在明晰产权时要着重搞清固定资产的积累和权属问题,以及盈余的分配问题;其三是统一品牌、统一生产标准、统一包装、统一营销、统一财务,互通信息,互助合作。

三是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注重质量,讲究示范,防走老路,少走弯路。目前有一些农业运销大户,想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义,为个人或少数人谋取利益的趋势比较明显,对此,我们在审批中一要有5位以上的筹备组成员签名,二要有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草案),并明确规定召开成立社员大会,由大会通过章程,必须充分体现办社原则。否则农业部门不予以审批,工商部门不以于登记。三是重点抓好示范社建设。在以培训为重点的理论指导的同时,给予必要财政扶持、产后服务等。

四是注重专业性。合作社是市场的产物,必须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立足本地自然资源优势,围绕本地主导、优势产业,特色产品发展专业合作社。专业化是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的基础,也是充分发挥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客观要求。所以我们在发展合作社时十分注重专业性,并由章程规定入社社员有一定的专业生产规模。如,辣椒、绿芦笋、生*、海产品、花卉等合作社都有具有较强的专业化程度。 五是注重规范运行。合作社的宗旨是通过社员之间自愿的互助合作,为社员生产经营提供所需的市场、资金、技术、信息等系列服务,维护社员的利益,增加社员的经济收入。产、加、销,科、教、推一体化是合作社的发展方向。为了使合作社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社员,守信于社员,必须恪守章程,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按照章程明确规定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是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决策重大事项,对大会负责,并受全体社员和监事会监督,理事会主任为法人代表。理事会下设办公室、科技服务部、质量管理科、市场营销科、财务管理科等。监事会由非理事会和非理事会的直系亲戚中选举产生,监督理事会按章程或决议运作。明确监事会职能,明确学习培训制度、产品安全生产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终止清算制度。

六是注重市场竞争。建立高效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是提高农产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环节。各合作社都建立了优、高农业示范基地,制定无公害农产品地方生产标准,并严格按标准操作,产品质量明显提高。其

次是注重品牌建设。品牌是提高市场竞争力的灵魂,所以要十分注重农产品的品牌建设。如旗海海产品专业合作社投资30余万元,改进包装打品牌,注重评优打品牌,着重推介打品牌,产品美誉度和品牌知名度不断提高,现有50%的产品进入超市销售,效益明显增加。

关于松江农业向规模经营集中的战略管理分析

——从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工作谈起

一、历史大环境:

自20世纪80年代起,上海郊区提出了具有开拓性和前瞻性的“三个集中”的发展新思路。2004年,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水平;进一步加大工业园区整合力度,提高园区产业集聚水平;进一步加快转移农村人口,提高人口非农化水平。上海提出了要全面实施推进“三个集中”三年(2004-2006年)行动计划,力争实现“三个新突破”:以推进农业组织化为重点,实现农业向规模经营集中新突破;以整合郊区工业园区为切入点,实现工业向园区集中新突破;以推进农业人口非农化为抓手,实现农民居住向城镇集中新突破。

特别是农业向规模经营集中,对内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需要,对外是适应市场批量需求和平衡生态的需要,是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的前提条件,是上海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目前,松江区为加快推进农业向规模经营集中,正在尝试和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途径,本文就这一做法作简单分析。

二、现状概述:

松江区作为郊区率先提出并推进“三个集中”的实践区,从目前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的状况来看,农业发展的条线已形成,“专业集约化”已具形态,规模经营在发展壮大。

具体表现在:一是农田规模经营取得了一定进展。目前全区15亩以上规模经营面积21.67万亩,规模化程度达到84.69%。全区粮田承包大户有1357户,平均每户经营面积为3.53公顷。其中,规模经营的农业示范区经营效益是全区平均水平的1.31倍。二是农业组织化程度有所提高。从农林业来看,全区有农场248个,蔬菜园艺场150个,花木场277个,经济作物种植园108个。从畜牧业来看,全区有畜牧场101个,规模经营场的生产能力占全区畜牧业总量的比重分别为:生猪为78.5%,肉禽为89.2%,鲜牛奶为100%。从渔业来看,全区养殖水面积3.38万亩,已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涤养殖使用证》的有219个场,承包经营养殖水面积1.69万亩,占全区养殖水面积的比重为50%。

但尽管松江区农业规模经营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土地规模经营仍然呈现低层次,粗放式。土地产出效率不高,尤其是外来承包户更是如此,面临着结构调整的局面。二是农民对土地依附性强,难以离土离乡。随着乡镇企业的改制和不景气,以及工业园区对农民就业安臵有限,农民非农就业很不稳定,规模经营出现反复。三是农用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土地流转缺乏规范的流转机制,再加上土地权属分散,从而对土地规模经营形成了一定的制约。四是务农劳动力素质偏低,农业集约经营的人才严重缺乏。这就影响到土地规模经营的实施以及农业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推动农业向规模经营集中,松江区采取了农民土地入股,组建合作社等方式,在不改变土地承包经营的前提下,建立以村农副主任、农业技术人员和专业大户作为发起人,由

农民自愿参加,以农户经营为基础,以某一产业或产品为纽带,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实行资金、技术、生产、购销、加工等的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社。由该合作社对土地承包权进行分级定价,折股量化到人,使农民对土地的承包关系从实物形态转化为价值形态;由该合作社统一掌握土地使用权,农民按股权参与收益分配。

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特点:一、不改变成员的财产所有权关系;二是退社自由;三是专业性强;四是民办、民管、民受益;五是可以突破社区界限,在更大的范围内实行专业合作。

松江区叶榭镇和新浜镇已建立试点,其它镇正在建设中。目前全区已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87家,其中粮食生产合作社51家,形成了9.15万亩的粮食规模经营基地。

三、从战略管理的角度分析(SWOT 分析法):

(一)优势:

1、有利于促进全区的农村经济繁荣和农民收入增长。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中存在着许多矛盾和问题,突出的是农民增收困难,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则是破解这个难题的一项重要举措,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为社员提供市场信息和生产技术服务,更好地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和产品特色,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通过参与产后加工、营销等经营活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使社员获得更多的农副产品增值利润;通过集体购销等交易环节上的联合,降低单位购销成本,扩大产品市场份额,获得更大的规模经济效益。如叶榭镇的兴达村基本保底分配是按每年每亩500斤稻谷的价值分配给社员,去年按每斤稻谷收购价0.94元计,每亩500斤为470元。另外净收入再分配每亩100元,社员从每

亩地上获得的净收入有570元,比入社前的2004年增加了近一倍。此外村里还建设了50公顷设施蔬菜基地,有80多个社员到蔬菜基地做工,预计每年的打工收入有4000多元。

2、有利于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我们在农业产业化工作中往往会碰到这样的事情:一是农业企业难以与千家万户分散的农民每户去下订单,也难以保证企业在收购农产品时,不产生压级压价等坑农现象。二是每户只有 “一亩三分地”的农民也难以生产出符合企业或市场要求的质量、规格的农产品,同时在种类、数量上也难以保证,往往造成盲目生产,盈亏难料。而农民专业合作社能把单家独户的农民组织起来,提高组织化程度,按标准化和市场化的要求进行生产,市场地位显著提高,是农业产业化得以顺利实现的基础。如一些花卉基地与上海的大公司大企业订立长期购销合同,减少了社员的风险。围绕“合作社+企业或市场”的产业化运行模式,以“订单”为载体,把企业或市场与分散的农户紧密地联结在一起,创造了“有计划的竞争”经营体制,解决了种什么、养什么、卖给谁,能攒多少钱的问题。

3、有利于提高农业规模化经营程度。土地规模化经营后,不再存在一块田里有两三个“主”,也没有一块田里既有麦子,又有油菜,或者早、中、晚熟水稻夹种在一块田里。春耕时连片耕翻,夏播时同时播种,防治时一齐用药,成熟时一起收割。农业机械成片连续作业,不仅提高了机械效率,而且降低了机械成本。如久保田收割机割稻,零星的80元一亩,连片的只要55元一亩。特别是水稻种植,可以做到“八个统一”,即,统一耕作、施足基肥,统一供种、选用良种,

统一浸种、药剂杀菌,统一播种、精耕细作,统一除草、封杀杂草,统一防治,安全作药,统一管理、配套服务,统一规划、杜绝摞荒。

4、有利于解决了小生产难以与大市场衔接的问题。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竞争是以实力为基础,科技为先导的竞争。单家独户分散经营的农民生产规模小,缺资金、技术、信息、营销办法、管理体制等,造成产品无标准、无品牌,市场上无法人地位,难以与市场开展订单经营,这是目前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客观问题。而合作社则可根据产业发展的需要,通过工商登记以法人地位参与市场有序竞争,既为社会提供了绿色安全、丰富多彩的农产品,保障社会供给,也为农民这一弱势群体的自我发展奠定了基础。

5、有利于提升农业整体素质和综合效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克服分散的农户无法对农产品生产环节进行全程质量监控的弊端,有利于逐步形成名特优农产品的优势产业带和优势区域布局,提升农业整体素质和综合效益。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可以发挥科研机构、技术推广部门与农民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有利于创新农业科技推广体制,使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先进生产力,有利于培养农民学习科学、重视科学、依靠科学的新理念,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

(二)劣势:

1、统一的制度和完善的运行模式尚未形成。目前,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还只是具有合作的行为,或者只是一种“协作体”,而不是真正的合作社。强烈的异质性使我国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并不存在统一的制度和运行模式,而是只要能够解决农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就可以生存并获得发展。

2、农民的合作意识不足。目前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尚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数量不多, 农户覆盖率不高,制度安排的规范性差。合作社对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都还是一件新生事物,尤其是农民群众的合作意愿不足,很多人对合作心存疑虑,参与的积极性不够。

3、合作社成员素质偏低,农业集约经营的人才更是严重缺乏。合作社主要是由社会弱势群体所组成,是弱势群体以联合互助的方式,使自己摆脱困境的自助组织,因此在农业集约经营方面缺乏现代农业专业管理的领军人才,缺乏有号召力影响力的产加销一体化的龙头企业,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难以形成大气候。

4、合作经济的立法严重滞后。这个问题应该是全国各地合作社的通病,自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合作经济的发展已有50多年历史,但至今还没有合作社法。虽然有识之士一直在呼吁合作社的立法,但一直没有提上议事日程。我国合作经济的立法滞后,使大量合作组织缺乏法律地位,大大制约了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例如,由于合作社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制定的合作社法将合作社登记注册为合作社法人,给予区别与一般工商企业的优惠。而目前我区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社一部分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法人,一部分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为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有一部分在科协或农业管理部门登记,还有一部分则没有进行注册登记,这不仅使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性受到破坏,而且享受不到应有的优惠扶持。

(三)机会:

1、得到了政策和资金上的扶持:如中央财政在2004年和2005年分别拨付了5000万元促进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专项资金。上海市政府和松江去也都根据各自的情况和能力,对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给予了政策和资金支持。2005年,在区和镇财政的支持下,安排了 万

元专项资金支持 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示范项目建设,用以建立和完善农民合作组织的各项管理制度,促进合作组织的规范发展;增强合作组织的生产、技术、加工、贮藏、运销等服务能力,提高合作组织的凝聚力;实行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建立稳定的销售渠道,统一品牌、统一包装,增加农民收入。

2、涉及面越来越宽广。在政府的支持和促进下,目前我区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已达到87家,其中粮食占51家,花卉、蔬菜、养殖业等36家;根据计划,其涉及领域也将从以往的果蔬、畜牧、水产、林业,发展到农机服务、运输、粮油作物、水利建设、资源开发和手工业品生产等诸多方面。

3、合作社的立法工作有了很大进展。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已经完成“征求意见稿”,进入广泛征求各界意见阶段。浙江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也于去年11月出台,今年1月1日施行。这是目前唯一付诸实施的有关农民合作组织的地方法规。

4、市场的需求巨大。大公司、大市场不可能都直接面对千家万户,同样,分散经营的农户,也不可能直接加入大公司的经营序列或纷纷进入大市场销售农产品。在市场需求与市场竞争中,农户为避免自然与市场风险,需要“合作经济”这样一个组织作为中介,同样,公司(企业)也需要一个中介组织。以节约交易成本,无论哪一种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都需要成立农民专业的合作组织,使公司与农户、市场与农户对接。

(四)挑战:

1、农业比较效益低。由于农业的现实基础、农业本身的特性和发展中诸因素的制约,土地规模经营仍然呈现低层次,粗放式。土地产出效率不高,导致农业比较效益低下,农业投资不能取得社会平均

利润,农业比较效益低下又进一步导致农业投入不足,农业资源流失,农业的发展步入恶性循环之中,这确实是不争的事实,正确处理农业发展效应问题成为合作社下一轮发展的关键。

2、技术创新能力不强。随着我国成功入世,农产品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农产品科技含量的高低直接影响了该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而一些进口国为保护本国产品,设臵各种非关税壁垒,加大了我国农产品出口的难度。

3、规模偏小实力较弱。目前的农民合作社大多由种植大户,贩销大户等发起组建而成,规模较小,市场竞争力也相对较弱。生产规模有限,无法完全满足市场需求,而且受天气影响较大,生产具有一定的不稳定性和风险性,这也是造成产品市场占有率相对较低的原因之一。

4、资金投入不足。虽然农民合作社的成立解决了信贷主题问题,但由于他们的资产多是圈养的畜禽、在田农作物,无法抵押给银行,因此仍难以获得信贷支持,仅仅靠财政扶持和担保基金,远不能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融资需求。

四、与利益相关者的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建设中,1、思想宣传到位。在推进土地股份合作社中,由村委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印发了《告村民书》,向村民宣传“什么是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组建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有什么好处”“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经营后的分配原则”“实施办法”等,使村民能思想统一,认识提高,支持和配合工作。

2、坚持自愿原则。以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建立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必须在符合《土地承包法》的前提下,坚持农民自愿原则,不可强迫农民入社。绝大部分村民同意后才能成立。如马桥村23个

村民小组中有13个村民小组成立了土地股份合作社,还有10个村民小组由于未能征得绝大部分村民同意,暂缓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

3、农民看到实惠。农民要将手中的承包土地经营权交给合作社,必须使其能看到加入合作社后经济利益要比入社前有所提高,对合作社未来发展有信心。因此,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都承诺给入社社员保底分配和净收入再分配。

4、相关手续完备。主要有入社社员与合作社签订的《农民股土地入股证明》,写明该社员承认本社章程,并自愿交依法取得承包经营权的承包土地面积多少亩,由合作社经营,折合股权多少股等。经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合作社章程。经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会、监事会。独立并受相关部门监督的财务制度。

在未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前,农业项目建设选中的土地上,只要有一户村农不同意,就不能实施。现在,土地在合作社手中,对一些农业项目,只要大多数社员代表同意,就可以实施。如兴达村承担了区政府2005年度实事工程50公顷蔬菜基地建设任务,总投资达到2000多万元,项目很快落实下来并建设完成。土地增值了,村民也从中得到了实惠。井凌桥村也由于搞了土地股份合作社,落户于该村的松江区主导产业——万亩花卉基地和华东花卉交易中心项目建设进展十分顺利。

每个村民又是股东,重大决策必须经过股东会表决通过,财务由镇财务决算中心统一登记,合作社监事会可行使相关职权,体现了民主管理。原来的村长、书记可以更专心于村容村貌等行政工作。60岁以上老人,原来有土地,但已无力耕种,现在按土地面积分配,生

活有了一定的保障。

4、加快了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入社前村民守着“一亩三分地”,自己种,收入不好,不种又舍不得,一心用二头,感到累。现在好了,承包田有人种了,收入还比自己种多,可以一门心思到二、三产业打工了。

三、对策思考

针对上述一系列困难与问题,我觉得,合作社首先应该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做到1、积极研发。加强同各科研、院校的联手,聘用专家、教授加快农产品精深开发,提高产品的科技附加值,实施全程标准化生产,并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警惕国际市场的非关税贸易壁垒,不断晋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2、扩大规模。合作社之间可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依照专业发展的要求,打破地域、行业等限制,积极探索多渠道、多领域、多层次的联合与合作,如延伸产业链,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实现规模效应,不断提高产业组织化程度,有效增强合作社的服务能力及对市场与自然风险的抵御能力。

当然,合作社要发展壮大,除提高自身素质外,还需得到政府的支持,为其发展提供一个较健全的制度环境。如政府的立法支持和出台明确的登记与扶持政策:以下发的合作社示范章程,作为运行的行为准则,为加快合作社的发展,政府可制定适当的优惠政策,以税收为例,减免农业所得税,免征营业税都不失为一个好办法,而且可以通过“绿箱”政策,将扶持农业的政策性资金补贴给专业合作社。另外,在注册登记等有关手续方面应当尽量简化,放宽经营范围限制,允许其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经营范围。鉴于目前大多数合作社都未登记,这对合作社今后的发展是不利的,而合作社作为企业,又与一般的商业企业性质不同,建议就以合作社法人进行登记。

一、强化规划管理,明确政策导向

按照推进" 三个集中" 的要求,该区在区域规划纲要框架下及时编制了农业规划及粮食、林业、水产等专业规划,并制定了农民合作社及其产业基地组建、运作补贴政策,积极引导农业由自然形态向规划形态有效转轨。如位于农业规划区域内的粮食合作社,通过土地整治、" 三高" 农田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使路、沟、渠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公共财政补贴资金汇聚到农民合作社,使之成为新的农业经济实体。此外,在市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另给予规模达到500亩以上的粮食合作社基地每亩100-200元的补贴。

二、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典型示范

农民合作社组建前,有关部门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工作,广泛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全面掌握合作社组建的产业基础、发展现状及前景,并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经过深入调研以及层层筛选,最终确定肉禽、虾业等6家专业特色明显、骨干大户突出的合作社,于今年5月27日首批正式挂牌成立,其它25家拟组建的合作社在紧锣密鼓的宣传发动和进行工商登记后,也相继成立,年内合作社总数达到31家。同时,为将农民合作社的组建、运行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该区注重典型引路,以首批成立的奉城肉禽合作社为母本,统一注册和财务管理等运作程序,并以标准化文本格式下发至拟组建农民合作社的单位,组织筹备人员前往肉禽合作社参观取经,促使全区面上合作社推广的速度和规范化程度大大提高。

三、依托特色产业,创新经营机制

农民合作社的建设重点在于一些有基础、有特色、产业链相对较长的产业,如特种水产、蔬菜、珍禽等,这些产业在合作社组建中将高榕、华日、海光等农业龙头企业作为主体,由原来的" 公司+农户" 逐步向" 公司+合作社+农户" 模式转化,使原来相对松散的产业链通过农民合作社得以巩固和加强。在农民合作社运作模式的选择上,该区注重经营机制的创新。如该区将粮食生产合作社作为推动粮食规模经营、提高种粮效益的重要抓手,全区在规划区域内共建立了13家粮食合作社,其中500亩以上的粮食合作社7家,1000亩以上的粮食合作社6家。在粮食合作社经营过程中,大胆创新土地入股型、统分结合型等经营机制,目前已在柘林、庄行2个镇的农业规划区域内进行合作社试点,其中,柘林镇以农民承包地入股组建合作社,集中土地2200亩,进行粮食、花卉、休闲旅游农业等的综合开发;庄行镇成立粮食合作社,按照统分结合的方式,即统一茬口布局、统一栽培技术措施(供种、肥料、农药、灌溉、农机),同时实行分户核算,使1750亩粮田实现规模经营。其它粮食合作社也参照这两种模式,并结合实际努力探索合适的经营模式。

四、发挥市场作用,增加农民收入

一是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指导方针。人多地少的国情决定了我国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土地是农民的生活保障,在引导农

民组建合作经济组织中,坚定不移地执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的原则,决不改变土地承包关系,决不影响生产经营自主权和家庭财产所有权。

二是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和互助合作原则。首先要树立的是合作社是社员的合作社的观念,而不是股份公司的合作社,也不是带头人的合作社,更不是生产大户或贩销大户的合作社。合作社的一切权力属于社员,合作社的一切利益属于社员。社员的权力以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民主决策权来体现,社员利益通过章程规定进行分配来体现;其次是还必须要明晰产权关系,明晰各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等,这些都通过章程进行明确规定。在明晰产权时要着重搞清固定资产的积累和权属问题,以及盈余的分配问题;其三是统一品牌、统一生产标准、统一包装、统一营销、统一财务,互通信息,互助合作。

三是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注重质量,讲究示范,防走老路,少走弯路。目前有一些农业运销大户,想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义,为个人或少数人谋取利益的趋势比较明显,对此,我们在审批中一要有5位以上的筹备组成员签名,二要有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草案),并明确规定召开成立社员大会,由大会通过章程,必须充分体现办社原则。否则农业部门不予以审批,工商部门不以于登记。三是重点抓好示范社建设。在以培训为重点的理论指导的同时,给予必要财政扶持、产后服务等。

四是注重专业性。合作社是市场的产物,必须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立足本地自然资源优势,围绕本地主导、优势产业,特色产品发展专业合作社。专业化是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的基础,也是充分发挥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客观要求。所以我们在发展合作社时十分注重专业性,并由章程规定入社社员有一定的专业生产规模。如,辣椒、绿芦笋、生*、海产品、花卉等合作社都有具有较强的专业化程度。 五是注重规范运行。合作社的宗旨是通过社员之间自愿的互助合作,为社员生产经营提供所需的市场、资金、技术、信息等系列服务,维护社员的利益,增加社员的经济收入。产、加、销,科、教、推一体化是合作社的发展方向。为了使合作社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社员,守信于社员,必须恪守章程,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按照章程明确规定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是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决策重大事项,对大会负责,并受全体社员和监事会监督,理事会主任为法人代表。理事会下设办公室、科技服务部、质量管理科、市场营销科、财务管理科等。监事会由非理事会和非理事会的直系亲戚中选举产生,监督理事会按章程或决议运作。明确监事会职能,明确学习培训制度、产品安全生产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终止清算制度。

六是注重市场竞争。建立高效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是提高农产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环节。各合作社都建立了优、高农业示范基地,制定无公害农产品地方生产标准,并严格按标准操作,产品质量明显提高。其

次是注重品牌建设。品牌是提高市场竞争力的灵魂,所以要十分注重农产品的品牌建设。如旗海海产品专业合作社投资30余万元,改进包装打品牌,注重评优打品牌,着重推介打品牌,产品美誉度和品牌知名度不断提高,现有50%的产品进入超市销售,效益明显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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