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厕建设项目情况说明
公厕设计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设计: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公告第178号)中“3.2.6 公共厕所建筑标准的确定: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公共绿地及其他环境要求高的区域的公共厕所不低于一类标准;主、次干路及行人交通量交大的道路沿线的公共厕所不低于二类标准;其他街道及区域的公共厕所不低于三类标准。”
二、 《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CJJ14)中“第2.0.3条公共厕所的相间距离或服务范围: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宜为300~500m,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m,一般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约750~1000m为宜;居民区的公共厕所服务范围:未改造的老居民区为100~150m,新建居民区为300~500m(宜建在本区商业网点附近)。第2.0.9条厕所内面积概算指标:厕所每一蹲位(包括大便蹲(坐)位、小便站位、走道宽度以及其它设备等)建筑面积概算指标为4~9m2。(一类厕所7~9m2,二类厕所为5~7m2,三类厕所为4~6m2)。”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2005、j 476-2005)中“ 3.3.11 每个大便厕位长应为1.00~
1.50m、宽应为0.85~1.20m,每个小便站位(含小便池)深应为0.75m、宽应为0.70m。独立小便器间距应为0.70~0.80m。4.0.3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分类及要求应符合表4.0.3的规定。
4.0.4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外部宜进行绿化屏蔽,美化环境。
”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8973-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中三~五星级标准。
2013年11月25日
公厕建设项目情况说明
公厕设计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设计: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公告第178号)中“3.2.6 公共厕所建筑标准的确定: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公共绿地及其他环境要求高的区域的公共厕所不低于一类标准;主、次干路及行人交通量交大的道路沿线的公共厕所不低于二类标准;其他街道及区域的公共厕所不低于三类标准。”
二、 《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CJJ14)中“第2.0.3条公共厕所的相间距离或服务范围: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宜为300~500m,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m,一般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约750~1000m为宜;居民区的公共厕所服务范围:未改造的老居民区为100~150m,新建居民区为300~500m(宜建在本区商业网点附近)。第2.0.9条厕所内面积概算指标:厕所每一蹲位(包括大便蹲(坐)位、小便站位、走道宽度以及其它设备等)建筑面积概算指标为4~9m2。(一类厕所7~9m2,二类厕所为5~7m2,三类厕所为4~6m2)。”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2005、j 476-2005)中“ 3.3.11 每个大便厕位长应为1.00~
1.50m、宽应为0.85~1.20m,每个小便站位(含小便池)深应为0.75m、宽应为0.70m。独立小便器间距应为0.70~0.80m。4.0.3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分类及要求应符合表4.0.3的规定。
4.0.4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外部宜进行绿化屏蔽,美化环境。
”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8973-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中三~五星级标准。
201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