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投资分析

债券投资分析

目录

第1章 入门篇——了解债券投资 ................................................ 1

1.1 债券投资基本介绍 ..................................................... 1

1.1.1 我国债券市场结构 ............................................... 1

1.1.2 债券投资的目的 ................................................. 1

1.1.3 债券与储蓄比较 ................................................. 2

1.1.4 债券与股票比较 ................................................. 2

1.1.5 债券与基金比较 ................................................. 3

1.2 个人可投资的债券品种 ................................................. 3

1.2.1 交易所主要现券品种投资 ......................................... 3

1.2.2 交易所债券回购交易业务 ......................................... 5

1.2.3 商业银行柜台国债投资 ........................................... 6

第2章 分析篇——债券投资方法及策略 .......................................... 9

2.1 债券投资原则 ......................................................... 9

2.1.1风险与收益组合原则 ............................................. 9

2.1.2分散投资原则 ................................................... 9

2.1.3剩余资金投资原则 ............................................... 9

2.2 债券投资观念 ........................................................ 10

2.2.1 风险与收益的对称性 ............................................ 10

2.2.2 货币的时间价值 ................................................ 10

2.2.3 债券投资成本 .................................................. 11

2.3 债券投资策略 ........................................................ 11

2.3.1 被动投资策略 .................................................. 12

2.3.2 主动投资策略 .................................................. 12

2.3.3 部分主动投资策略 .............................................. 14

第3章 风险篇——债券投资风险及其管理 ....................................... 15

3.1 债券投资风险的类型 .................................................. 15

3.1.1 利率风险 ...................................................... 15

3.1.2 再投资风险 .................................................... 15

3.1.3 违约风险 ...................................................... 15

3.1.4 通货膨胀风险 .................................................. 16

3.1.5 流动性风险 .................................................... 16

3.1.6 提前赎回风险 .................................................. 16

3.2 利率风险防范 ........................................................ 16

3.3 信用风险防范 ........................................................ 17

附件一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08年修订) ......................... 19 附件二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债券回购交易实施细则(2006年9月20日 深证会〔2006〕

92号) ..................................................................... 21

第1章 入门篇——了解债券投资

1.1 债券投资基本介绍

1.1.1 我国债券市场结构

债券市场是债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一般由发行市场(一级市场)和交易市场(二级市场)组成,其中交易市场根据交易场所不同分为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我国的场内市场是指交易所债券市场,场外市场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市场。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我国债券交易市场的主体,其投资者主要是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能再银行债券市场进行投资。2010年末,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量约20.17万亿,占整个债券市场托管量的97%。

交易所债券市场是在一定的场所、固定的时间、按一定的规则、集中买卖已发行债券形成的市场。目前在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券有国债、地方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等,个人可以在证券公司开立账户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截至2010年末,交易所债券总托管量仅为5500亿左右,市场规模较小。

商业银行柜台市场是场外债券市场的一部分,也属于零售市场。虽然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商业银行的柜台买卖部分国债品种,但由于交易量非常小,实际只是大型金融机构为个人持有的债券提供了一个流通的平台,柜台市场在我国场外市场中处于比较次要的地位。

1.1.2 债券投资的目的

不同的债券投资主体有着不同的投资目的,个人投资者主要把投资作为增加资产净值的手段,以便能够增加家庭未来的资金来源。总体来看,个人投资债券主要目的有三个,即获取收益、分散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

投资者投资债券首先是为了获取收益,通俗的说就是为赚钱。投资债券的收益主要来自于三部分,包括债券利息、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债券的价差收益。 投资者进行资产管理的重要原则是分散资产、降低风险。当市场形势发行变化时,投资者所持有的资产有升有降,有的可以相互抵消,投资者可以避免或减少损失。对于风险承受能力较弱、保守的投资者,可以投资国债和高信用评级的

企业债等。

保持资产的流动性也是参与投资的重要原则,流动性的高低是衡量投资者经营活动是否正常的主要标志,证券是除现金和活期存款外流动性最好的资产,因此,投资债券可以保持较好的资产流动性。

1.1.3 债券与储蓄比较

储蓄(银行存款)是居民将货币的使用权暂时让渡给银行的信用行为,储蓄和债券投资都有期限,到期后均须还本付息,但二者在投资期限、投资收益和流动性方面仍有区别。

从投资期限看,银行存款最长利率对应的期限为5年,5年以上存款利率都是一样的,现在利率为,而债券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期限选择,债券从3个月到50年的期限都有,短、中、长相结合,能满足投资者不同期限的投资需要。

从投资收益看,存款的收益是利息收入,而债券的投资收益除了固定的利息收入外,在买卖时由于价格波动还可能获得资本利得,因此债券投资可能获得更高的收益。

从流动性看,投资者若急需资金而支取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只能按照活期利率计息,存款数量越大,期限越长,利息的损失越大;如果投资者手中只有债券,急需资金时,可以卖出债券获得本金和持有期利息,另外还可以通过债券质押回购融入一部分资金,使用一段时间后,在归还资金和回购期间利息。从比较来看,债券短期变现而不受损失的能力强于定期存款。

1.1.4 债券与股票比较

债券和股票都可以作为个人的资产配置品种,但二者在投资期限、投资风险、收益稳定性及清偿权利方面有很大不同。

从投资期限看,股票作为企业自身资本是永久性投资,具有不可逆性,投资者若要收回本金,只能将股票转让给他人才能实现,其投资收益根据市场变化而变化;债券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是一种事先约定能够收回本金的证券,债券可以通过转让收回本金和持有期收益,也可以持有到期由发行人还本付息。

从投资风险看,股票投资获利多少,取决于企业经营的好坏,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要面临较大的价格波动风险,公司一旦破产,股票投资本金可能全部或部分损失;债券投资风险较小,到期可以收回本金,投资期间每年可以获得利息,其价格波动也远小于股票,当然,对于一些信用较差的信用债,也可能面临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但总体来看,投资债券的风险小于投资股票。

从收益稳定性来看,股票投资价格波动剧烈,其价格对公司经营情况、宏观经济形势、市场供求甚至一些小道消息反映都较为敏感,容易造成股票价格大起

大落,特别当投资者在股市低迷时因急需资金抛售股票,将会遭受重大损失;债券投资收益稳定,价格波动较股票要小得多。

从清偿权利看,债券利息作为企业成本,其偿付在股票股息、红利之前,如果企业破产,股票持有人只能等债券持有人及其他债权人的债务清偿后,才能分配剩余资产。

1.1.5 债券与基金比较

一般而言,基金规模较大,投资风险分散,经营管理专业化,获利能力较强,资产流动性较好 。

就投资风险而言,基金投资与债券投资都是投资者较为乐于选择的方式,二者都比较符合三种投资人的投资需要,一是想投资但又不仅仅满足储蓄存款的投资者,二是想把风险降到最低,同时又可获得较大的投资收益的投资者,三是缺乏足够时间和专业知识的投资者,债券投资和基金投资在风险较低、收入较稳定等方面具有共同点。

债券投资和基金投资也存在差异,首先,从投资自主权来看,基金投资完全依赖于基金管理人的运作,而债券投资完全可以有自己决定;其次,基金投资者可以在基金投资中获取红利及资本增值等收益,债券投资获取收益包括利息收入、利息再投资收入及买卖价差收入;

第三,从流动性来看,开放式基金的流动性比债券要强,封闭式投资基金和债券属于实际意义上的长期投资,封闭基金在基金封闭期内不可随意赎回,债券在约定投资期限内不能从发债人处收回本金。

1.2 个人可投资的债券品种

1.2.1 交易所主要现券品种投资

我国债券市场的主体是银行间市场,但我国的个人投资不能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只能在交易所市场买卖债券,目前个人在交易所可以投资的债券主要有国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及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国债是指财政部发行的债券,风险低、流动性好、可以享受免税待遇; 地方政府债由财政部代理发行,由财政部担保还本付息,税收政策与国债相同,总体来看,地方债的票面利率略高于同期限国债,目前我国地方债有3年期和5年期两种;

企业债是指企业依照发行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债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1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可转换债券是指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照一定比例将债券转换为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的债券,通常是转换为股票,一般来讲,当股票价格上涨时,可转债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比较有利;

可分离交易的可转债是将内嵌的权证从主体债券中分离出来,与主体债券分别独立交易,可分离交易的可转债由上市公司发行,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中的公司债券和认股权应当分别上市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证证券交易所对债券交易都制定了相应的规则,我们以交易所的国债投资为例,对国债申购(见图表1)、交易(见图表2)的流程进行简要介绍,其他债券品种投资与国债基本相同,一些交易规则的细微差别可以参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债券回购交易实施细则》(参见附件1和2),个人在投资相应债券时,可以到开户的证券公司具体咨询交易细节及需要注意事项。

1.2.2 交易所债券回购交易业务

债券回购交易,指债券持有人在卖出一笔债券的同时,与买方约定,经过一定期限后,以一定的价格再行买回该笔债券的交易。投资者在上证所交易市场进行国债回购交易,必须选定一家证券经营机构并签订全面指定交易协议。

根据证券交易所规定,个人投资者可以参与交易所债市的质押式回购。在质

押式回购中,个人投资者一般是逆回购方,即个人投资者属于融出资金方,当回购到期时,个人投资者可以收回融出资金并且可以获得回购利息。

目前个人投资者可以参与交易所质押式回购,一般个人投资者作为资金融出方,属于逆回购方。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等可以作为质押券种,债券回购交易设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和182天等回购期限。

债券回购交易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回购委托——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做回购交易。

第二,回购交易申报——根据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主机做交易申报,下达回购交易指令。回购交易指令必须申报证券账户,否则回购申报无效。

第三,交易系统前端检查——交易系统将融资回购交易申报中的融资金额和该证券账户的实时最大可融资额度进行比较,如果融资要求超过该证券账户实时最大可融资额度属于无效委托。

第四,交易撮合——交易所主机将有效的融资交易申报和融券交易申报撮合配对,回购交易达成,交易所主机相应成交金额实时扣减相应证券账户的最大融资额度。

第五,成交数据发送——T日闭市后,交易所将回购交易成交数据和其他证券交易成交数据一并发送结算公司。

第六,标准券核算——结算公司每日日终以证券帐户为单位进行标准券核算,如果某证券帐户提交质押券折算成的标准券数量小于融资未到期余额,则为“标准券欠库” ,登记公司对相应参与人进行欠库扣款。(由于采取前端监控的方式,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参与人和投资者“欠库”的问题,只有标准券折算率调整才可能导致“标准券欠库”。)

第七,清算交收——结算公司以结算备付金账户为单位,将回购成交应收应付资金数据,与当日其他证券交易数据合并清算,轧差计算出证券公司经纪和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净应收或净应付资金余额,并在T+1日办理资金交收。

1.2.3 商业银行柜台国债投资

个人投资者在商业银行柜台可以投资储蓄国债和部分记账式国债。

我国的储蓄国债目前主要包括凭证式国债和电子式国债。凭证式国债可以记名,可以挂失,但不能上市流通,不能转让,电子式储蓄国债采用实名制发行,也不可流通转让。

商业银行记账式国债交易业务是指银行通过营业网点与投资人进行债券买卖,并办理相关托管和结算业务的行为,此项业务于2002年6月推出。

1. 凭证式国债投资

(1)凭证式国债特点

a.信用等级高,安全性最好。凭证式国债是以国家信用为保证的融资工具,到期由财政部还本付息,投资风险为零。

b.凭证式国债利率固定,一般利率略高于同期限银行存款利率,收益稳定,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c.发售网点多,购买方便。主要全国性银行及邮政储蓄银行的近8万个网点办理销售和兑付业务,大部分居民可以就近购买。

d.凭证式国债不上市交易,没有价格风险,并且变现灵活,流动性很强。

(2)凭证式国债认购

凭证式国债主要面对个人投资者发行,投资者购买国债可以在发行期间到各银行网点填单购买。由发行点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单,其内容包括购买日期、购买人姓名、购买券种和金额、身份证号码等,填完后交购买者保存。

凭证式国债购买按100元为起点,都买数额是100元的整数倍,按面值购买。

(3)凭证式国债兑付

a.对于客户提前兑付的凭证式国债,投资者要到原购买网点兑付,除偿还本金外,还可按实际天数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计付利息。提前兑付时,银行按照兑付本金的千分之一收取手续费,还可以二次将提前兑付的凭证式国债卖出。

b.对于到期兑付的凭证式国债,投资者凭借国债凭证和客户预留密码,到同一银行的同城任一网点办理兑付业务;但以证件、印鉴作为支取控制方式的,只能到原开户网点办理。

2. 电子式储蓄国债投资

(1)电子式储蓄国债特点

a.电子式储蓄国债仅限境内中国公民购买,不向机构投资者发行,同时设立了单个账户单期购买上限,充分考虑并保护个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b.电子储蓄国债采用实名制,不可流通转让。

c.采用电子方式记录债权,免去了投资者保管纸质债权凭证的麻烦,债权查询方便。

d.电子式储蓄国债销售网点多,购买方便,收益稳定。

e.电子式储蓄国债鼓励持有到期,设有最低持有期限,在持满最低期限后方可办理提前兑取,并被扣除部分利息,同时要支付相应手续费。

(2)电子式储蓄国债认购

a.在银行开立个人国债托管账户(已经在商业银行柜台开立记账式国债托管账户的投资者不必重复开户),并且在同一承办银行开立一个人民币结算账户作

为国债账户的资金账户,用以结算兑付本金和利息。

b.个人携带身份证件、个人国债账户、存折到银行柜台填写认购申请或口头申请后在银行单据上签字确认,银行在确认投资者有足够资金并且银行有国债额度后确认债权,个人投资者取得认购确认的回单。

(3)电子式储蓄国债兑付

a.提前兑取。电子式储蓄国债属于不可流通国债,持有时间不满半年不允许提前兑付,到期日前15个自然日停止提前兑付。持有期满半年,如需提前兑付,投资者可以在规定时间到承办隐含柜台申请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按兑取本金的千分之一向银行缴纳手续费。如果投资人的流动性需求只是短期的,并且不愿意接受提前兑取带来的损失,可以用电子式储蓄国债的债券作为质押品,到承办银行办理短期质押贷款。

b.到期兑付。电子式储蓄国债到期后,本金和利息会直接支付到投资者的资金清算账户,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3.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投资

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指银行通过营业网点与投资者进行债券买卖,并办理相关托管和结算等业务的行为。

商业银行记账式国债投资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购买方便,品种丰富,可以随时在商业银行柜台买卖,提高了投资人债券资产的流动性。下面我们介绍一下记账式国债投资的基本流程。

(1)开户

个人投资者开立债券账户,应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指定一个同户名的本地区内的银行活期存款账户,到开办此业务的银行网点柜台,按要求填写债券账户业务申请表,并与银行签订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协议书,由银行为投资人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向投资人发放“债券托管账户卡”。

(2)认购

投资人携带银行借记卡,提供债券托管账户号或债券托管账户卡,填写银行债券买入申请书。投资人在债券发行期内认购国债的,视同买入交易,在发行期内不可卖出。

(3)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银行受理记账式国债交易的营业网点、自助终端、电话银行、网上银行买入或卖出国债。

投资者通过营业网点柜台办理买入或卖出交易时,须填写国债委托买入或卖出受理凭证,写明要买卖国债的名称、代码、数量,交由银行经办人员办理。

投资者通过自助终端、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办理买卖的,应事先与开户银行

签订自助交易协议,投资者需要按照自助交易协议的要求办理买入或卖出交易。

(4)资金过户

投资者卖出国债后,资金实时记入投资人开立托管账户时指定的银行资金账户。

个人买卖记账式国债,一般能够实现券款实时交割,投资者卖出国债所得资金,当天均可进行转账或提现。

(5)兑付

在国债的付息日及到期日,银行将投资者的利息及本金会自动划入投资者账户内,无需投资者到银行办理。

(6)商业银行柜台办理国债业务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10:00—15:30,如果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需要停止交易的,提前2个工作日在银行柜台发布公告。

第2章 分析篇——债券投资方法及策略

2.1 债券投资原则

2.1.1风险与收益组合原则

在任何投资中,风险和收益一直并存,在债券市场也不例外。债券收益高,所承担的风险大,债券收益低,承担的风险也小。

解决风险和收益的矛盾,就要进行债券投资组合管理,争取在收益固定的情况下承担最小的风险,或者在风险一定时获得最大收益。

该原则要求投资者明确投资目的和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投资过程中,尽力保护本金不受损失,争取最大收益。

2.1.2分散投资原则

在市场环境相同时,不同的债券品种、不同期限的债券价格变动情况也不尽相同,其带来的损失和收益也不同,投资者可以投资于不同类型和期限的债券,构建债券投资组合,分散投资风险。“不要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形象的描述了分散投资的基本原理。

2.1.3剩余资金投资原则

债券投资虽然风险小于股票投资,但也存在投资风险。个人投资者在投资前要把资金合理分配,留下足够的必备资金,在充分估计风险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决

定将多少比例的剩余资金用于债券投资。

2.2 债券投资观念

2.2.1 风险与收益的对称性

债券既代表一定的收益和权利,同时也代表一定的风险。债券投资是风险和收益的共同体,一般而言,收益与风险息息相关,债券风险越高,收益越高,风险越低,收益越低。

风险和收益的基本关系是风险越大,要求的收益越高。债券发行人给予投资者的收益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投资者让渡资金使用权的无风险收益率,另一部分是投资者承担风险必须得到的风险收益率。

我们可以用以下公式表达债券收益率:债券期望收益率=无风险收益率+风险收益率。

风险收益率大小与风险成正比,风险越大,要求的风险收益率也就越高,这就是企业债利率要高于同期限国债的原因,也是信用评级低的债券利率高于同期限信用级别高的债券的原因。

个人在进行债券投资时,需要平衡好收益与风险的关系,主要需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投资债券种类。一般而言,国债风险最小,企业债、公司债风险较大,收益较高。

第二,债券期限。一般而言,债券期限越长、利率越高,风险越大;期限越短、利率越低,风险越小。个人投资债券,要处理好长期收益、短期收益及风险的关系,一般来讲,资金实力强、能够承担风险又注重长期收益的人,可以购买长期债券,反之应购买短期债券。

第三,投资结构。为了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债券的品种、期限要合理分布和安排,减少投资风险,增加债券组合流动性。

2.2.2 货币的时间价值

货币的时间价值是指货币以一定的利率水平,经历一定时间的投资和再投资所增加的价值。在日常生活中存在这样的一种现象,现在的1元钱和1年后的1元钱价值不相等,现在的1元钱的价值要大一些。例如,投资者将1元钱存在银行,银行支付3.5%的利率,1年后将增值到1.035元,即1元本金和0.035元利息的加总,1元钱投资1年增加了0.035元,这就是货币的时间价值。

如果想准确的计算出货币的时间价值,要明确两组概念:现值与终值,单利

和复利。

1. 单利终值与单利现值

单利是指仅计算本金在投资期限内的时间价值,不计算利息的再投资收益。 单利终值指以单利的计算方法计算当前的现金流在未来某一时点的本息和。 单利现值指以单利的计算方法计算未来某一现金流在当前时点的价值。 单利终值举例:居民王某投资债券10万元,票面价值100元,年利率5%,投资期限为3年,采用单利计息,则3年后,该债券的单利终值=100000*(1+5%*3)=115000。

单利现值举例:居民王某投资年利率为5%的债券,希望3年后收到15万元资金,采用单利计息,目前应该投资单利现值=150000/(1+5%*3)=130434.8。

2. 复利终值和复利现值

复利是指不仅计算本金利息,还要计算利息的利息,即每一个计息期后,都将所得利息计入下一期的本金计算下一期的利息。

复利终值指以复利的计算方法计算当前的现金流在未来某一试点的本息和。 复利现值指以复利的计算方法计算未来某一现金流在当前时点的价值。 复利终值举例:居民张某投资10万元,年利率5%,投资期限为3年,采用复利计算,该债券的复利现值=100000*(1+5%)*(1+5%)*(1+5%)=115762.5。

复利现值举例:居民张某投资年利率5%的债券,希望3年后收到15万资金,采用复利计算,目前应该投资的复利现值=150000/(1+5%)^3=129575.6。

个人在投资债券时,要考虑单利、复利、现值和终值等对实际收益率的影响,以便提前了解投资能带来的收益。

2.2.3 债券投资成本

债券投资的成本主要包括购买成本、交易成本和税收成本三部分。

购买成本就是投资者购买债券要付出的本金,在数量上等于购买债券的数量与债券价格的乘积。

交易成本指债券在交易过程中需要付出的成本。债券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比如在交易所市场进行交易,需要交付手续费、过户费等,这都属于交易成本。

投资者还需要考虑税收成本,目前国债利息是免税的,但投资其它债券时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所有的成本,是债券投资者在比较选择债券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2.3 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市场投资的基本策略可以分为被动投资策略、主动投资策略和部分主动

投资策略,下面我们分别对这三种策略进行介绍。

2.3.1 被动投资策略

被动投资策略也称为购买持有法,即投资者购买债券的目的是持有到期,获取较稳定的投资利息。这类投资者不是没有时间对债券投资进行分析和关注,就是对债券市场了解较少,其投资方法就是购买一定的债券持有到期,获得定期支付的利息收入。

1. 购买持有到期的益处

第一,收益固定。持有到期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在债券投资决策的时候就知道,不受市场行情变化的影响,完全可以规避价格风险,保持固定的收益率。

第二,交易成本低。由于投资者在投资期间没有任何买进卖出行为,无手续费、税收等交易成本。

2. 购买持有到期的不足

第一,购买持有到期属于消极策略,投资者购进债券后可以不关心市场行情变化,但是往往会丧失提高收益的机会。

第二,在通货膨胀率较高时,投资者获得的固定收益率只是名义上的,实际投资收益率会发生下降,特别是当通货膨胀比较严重时,这种持有到期的策略可能会带来比较大的损失。

第三,面临较大的利率风险,即当市场利率上升时,购买持有策略收益会相对较低。

2.3.2 主动投资策略

主动投资策略是指投资者主动根据市场波动买卖债券,获取债券价格波动带来的收益。这类投资者对债券市场有比较深刻的认识,对债券市场和个别债券走势有较强的预测能力,他们主动投资以避免经济、政治等不确定性因素带来的风险。

1. 梯形投资法

梯形投资法也成为梯形期限法,指投资者均等的持有从短期到长期的各期限债券,各种不同期限的债券总是保持相等的数量,是债券组合保持一种梯形的期限结构。具体做法是在债券市场上,投资者先用资金购买数量相等的各种期限的债券,当期限最短的债券到期和资金收回后,投资者再把收获的资金投放购买期限最长的债券,如此循环往复,保证投资者持有的各期限的债券总是保持相等的数额,从而可以获取各期限债券的平均收益率。

例如,5年期的梯形投资组合中,各用20%的资金投资1年、2年、3年、4年和5年期债券,等1年期的债券到期后,用收回的资金再投资5年期债券,以

维持原有的梯形期限结构。

梯形投资法的优点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对于个人投资者,简便易行,易于掌握;第二,无须对市场利率变化进行预测和调整策略,避免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失;第三,可以使投资者获得各期限债券的平均收益水平;第四,交易次数较少,交易成本较低,也降低了总体管理成本;第五,投资者每年能够得到本金和利息,可以满足一定的短期资金需求。

梯形投资法也有以下两方面的缺点:第一,如果市场出现了较好的投资机会,不便于即使把握,需要调整大量不同期限特别是长期的债券品种;第二,由于短期债券在投资中比较不大,一旦出现较高的流动性需求,可能不能满足需要,而长期债券流动性较差,迅速变现可能会遭受较大损失。由于存在上述缺陷,一些投资者运用梯形投资法时会采取灵活的态度,例如,当市场短期利率上升,短期债券价格下跌时,投资者收回的资金可以继续投资短期债券,不必投资到长期债券上,当短期债券价格上涨后,卖出短期债券再购买长期债券,这样既保持了这种方法的特点,又能够给投资者带来较高的收益。

2. 杠铃投资法

杠铃投资法是指投资者将资金主要投放在短期债券和长期债券上,而对中期债券基本不投资或少量投资,这种方法用图形表示类似于杠铃的形状,中间小,两头大,所以称为杠铃投资法。

在杠铃投资法中,债券期限的长短因人而异,长短期债券的比重也有投资者自己决定。比如有的投资者把短期债券限定在1年以下,长期债券确定在5年左右,而有的投资者可能把短期债券限定在2年左右,长期债券确定在10年左右;投资比例也并不是长期和短期债券各占50%,而是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安排,有可能是4:6,3:7或2:8,对于中期债券也不是要求完全不购买,只是购买量极少。

杠铃投资法的优点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能够实现短期和长期收益的平衡,短期债券收益率较低但流动性较强,长期债券收益率较高但流动性较差,杠铃型组合可以把二者结合起来,兼顾短期债券的高流动性和长期债券的高收益性;第二,便于对利率变化做出反应,当预期利率变化时,杠铃组合转换成本低于梯形组合。

杠铃型组合的缺点是当投资者对利率变动预测错误时,要面临更大的投资损失。

3. 金字塔式投资法

金字塔式投资实际上是一种倍数买进摊平法。当投资者第一次买进债券后,发行价格下跌时可以加倍买进,以后再债券下跌过程中,每一次买进数量都比前

一次增加一定比例,这样就降低了总成本。由于这种买进方法成正三角形走势,形状如金字塔,所以称为金字塔式投资法。

债券卖出过程中,也可以采用金字塔操作法,在债券价格上涨过程中,每次加倍卖出手中的债券,随着债券价格的上升,卖出的债券数额越来越大,保证在高价卖出的债券额在债券总额中占较大比重以获得较大盈利。

在运用金字塔式投资法过程中,必须对资金做好安排,以避免出入资金过多,以后的投资无法摊平成本。

4. 利率预测法

利率预测法是投资者主动对未来一段时期内的利率走势进行预测,调整其持有的债券期限结构,以期在利率按照预期变动时获得超出市场平均水平的收益率。

投资者利用利率预测法进行投资,正确的预测利率变化方向是前提,有效的调整所持有的债券组合是提高盈利的主要手段。这种方法要求投资者具有丰富的债券投资知识及市场操作经验,能够比较准确的判断市场走势,同时要支付相对较多的交易成本。

在债券市场上,采用利率预测法的投资者一般认为银行利率与债券价格成反比,即银行利率下降,则债券需求上升,债券价格上涨,若银行利率上升,则债券需求下降,债券价格下跌。

根据上述原则,投资者判断银行利率走势,决定债券的买卖方向和期限配置。一般而言,当投资者预期到利率水平上升时,可以将整个债券组合期限缩短,以降低债券价格下跌幅度;当投资者预期到利率水平下降时,可以延长债券投资组合期限,当利率真的下跌时,使全部投资组合的市场价值较快增长。

5. 利率转换法

利率转换法是指将低利率的债券转换为高利率债券的投资方法。

利率转换法的关键是把握转换时机,投资者在转换债券时,可以有两种方法来把握转换机会。一是将所持有债券的收益率与将要买进债券的收益率相比较,如果持有债券的收益率低于打算买进债券的收益率,这时应该考虑转换持有的债券;二是将年化平均收益率换为月平均收益率,若单个债券的收益率超过了月平均收益率,则说明该债券已经获得了高收益,如果继续持有下去,会拉低收益率,这是考虑转换该债券。

2.3.3 部分主动投资策略

部分主动投资策略指投资者购买债券的目的主要是获取利息,但同时把握价格波动的机会获取收益。这一类型的投资者对债券市场有一定的认识,但对市场分析和关注时间有限,其投资方法就是买入债券,并在债券价格上涨时卖出债券

获取价差收入,如果债券价格没有上涨,则持有到期获取利息收入。采用部分主动投资策略的投资者,债券投资的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被动投资者,但低于积极投资者。

第3章 风险篇——债券投资风险及其管理

3.1 债券投资风险的类型

在投资过程中,任何一项投资的未来收益都具有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构成了投资的风险。投资债券市场同样面临着多种投资风险,概括来讲,主要包括利率风险、再投资风险、违约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赎回风险等。

3.1.1 利率风险

债券价格与利率呈反向变动,即利率上升时,债券价格下跌,利率下降时,债券价格上升。对于持有债券至到期的投资者来说,到期前市场利率的变化没有什么影响,但是对于在债券到期日之前出售债券的投资者而言,如果购买债券后市场利率水平上升,债券价格将会下降,投资者将会遭受资本损失。利率变动引起的债券价格变动的风险是债券投资者面临的主要风险。

3.1.2 再投资风险

投资者投资债券获得的总收益主要有三个来源,一是利息收入,二是债券被偿还、出售或者到期时的资本利得或资本损失,三是利息再投资收入,即利息的利息。

利息的再投资收入的多少主要取决于再投资发生时的市场利率水平。如果利率水平下降,获得的利息只能按照更低的收益率水平进行再投资,这种风险就是再投资风险。债券的持有期限越长,再投资风险就越大;在其他条件都相同的条件下,债券的票面利率越高,在投资风险就越大。

3.1.3 违约风险

违约风险又称信用风险,指债券发行人可能在债券到期时不能按照契约足额地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风险。通常情况下,国债被认为没有违约风险,这主要是由于政府具有征税和发行货币的权力。非政府债券或多或少都存在违约风险,市场上交易的非国债债券比同期限国债的收益率要高。

在债券市场上,只有那些违约风险很高的公司的债券,投资者才会关注其可能发生的违约行为。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更关心的是债券可觉察到的风险变化

以及这种风险变化对债券收益率的影响,这是因为,即使公司实际违约的可能性很小,公司违约风险变化导致的收益率变化也会极大地影响债券的市场价格。

3.1.4 通货膨胀风险

通货膨胀风险也称为购买力风险。对于投资者而言,实际购买力更有意义,通货膨胀风险是指由于存在通货膨胀,债券的名义收益不足以抵消通货膨胀对实际购买力造成的损失。当物价上涨时,债券投资者的利息收入购买力会下降,未来领回的本金也会相对“变薄”。例如,某投资人购买了1年期债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面值是100元,该年度的通货膨胀率为8%,实际上,该投资人年末总收入105元的实际购买力要低于年初100元的实际购买力。

债券的票面利率应该能够反映投资者对通货膨胀的预期,预期通货膨胀率越高,票面利率就要定的越高,这样才能弥补投资者承担的购买力风险。

3.1.5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是债券资产的一个重要特征,流动性风险是指一种债券能否迅速按照当前的市场价格销售出去而带来的风险。

在实践中,债券的流动性通常用该债券的做市商报出的买卖价差来衡量,价差越大,说明该债券的流行性风险越大。一般而言,债券的流动性越差,投资者要求的回报率越高。

债券的流动性风险主要取决于该债券二级市场参与者的数量,参与者数量越多,债券的流动性越强,流动性风险相应就越小。另外,债券投资者的投资期限越长,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就越不重要。

3.1.6 提前赎回风险

某些企业债和公司债含有赎回权,赋予债券发行者可以提前偿还的选择权。这种选择权对发行人是有利的:如果在未来某一时间段市场利率低于发行债券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可以赎回该债券,并按较低利率发行新债券来替代它,这种在到期前赎回债券的选择权可以使发行人将来按照更低的成本对债务进行再融资。

对投资人来讲,提前偿还条款有三个不利之处:第一,可赎回债券未来的现金流具有不确定性,风险也相应增加;第二,当利率下降时,发行人赎回债券后,投资者面临再投资风险;第三,提前赎回降低了债券获得资本利得的潜力。

3.2 利率风险防范

利率风险是债券投资者面临的主要风险,作为个人投资者,为了要防范利率风险,一方面要了解造成利率风险的各方面要素,包括宏观经济面、政策面、资

金面等,积极规避利率风险;另一方面要分散债券投资期限,长短期配合,利率上升时,短期债券可以迅速找到更高收益的投资机会,利率下降时,长期债券可以保持相对高的收益。

下面我们主要介绍一下储蓄国债(凭证式和电子式国债)和交易所上市债券的利率风险防范方法。

1. 凭证式国债和电子式国债风险防范

凭证式国债和电子式国债是普通老百姓最喜欢的投资产品,因为利率较高并且利息免税而受到追捧,投资者在很多银行网点根本买不到,所以不少人在购买此类国债时选择长期的。在利率上升期,储蓄国债的利率会跟随银行存款利率上调,例如2011年3月1日发行的5年期凭证式国债利率为5.75%,而8月10日发行的5年期凭证式国债利率为6.15%,二者相差0.4%,如果投资100000元,5年持有期的利息相差2000元。

为了规避上述的利率风险,投资者要关注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动向。如果货币政策处于紧缩方向,未来加息的预期比较强,购买国债时期限最好不要太长,1年期比较适当;如果货币政策处于宽松方向,未来有降息预期,则可以买入5年储蓄式国债规避利率下跌风险。

在加息周期中,如果投资者要提前兑付未到期国债去购买利率更高的新发国债,要考虑到千分之一的手续费,并且国债发行半年之内提前兑付是没有利息的,在扣住了这些因素后,如果新发国债收益高于持有国债,可以考虑提前兑付老国债转买新发行国债。

2. 交易所债券风险防范

交易所可以投资的债券主要有记账式国债、企业债、公司债等,也是个人较好的投资品种。投资这类债券的收益主要有两部分,即利息收入和买卖价差收益(亏损)。一般而言,在加息周期中,债券价格会下跌,在降息周期中,债券价格会上涨。

投资者在投资此类债券时,要对市场利率变化进行判断。如果预期市场利率将上升,则可以卖出手中的债券,待利率上升导致债券价格下跌时再买入债券,这样投资债券的实际收益率会高于票面利率;如果市场利率下跌,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获取较高的票面利息。

3.3 信用风险防范

信用风险是指债券发行人不能按时支付债券利息和本金给债券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国债由财政部发行,拥有国家信用,违约风险很低;企业发行的债券或多或少都存在违约风险,一般来将,如果投资者认为一种债券的违约风险相

对较高,那么就会要求较高的债券收益率,以弥补可能承受的损失。

债券信用风险主要通过专业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评估,信用评级反映了债券违约风险的大小。不同的评级机构对债券评级有不同的方法,一般而言,信用债券评级分为AAA、AA、A、BBB、BB、B、CCC、CC、C等级别,BBB以上等级的债券属于可投资级别,BBB以下的企业一般认为属于投机级别债券。

作为个人投资者,为了规避债券违约风险,应该选择高评级债券进行投资,以保证资金的安全性。个人投资信用债券时,可以关注以下几方面的信息:第一,阅读债券募集说明书,发债文件主要规定了债券发行人和债权人的权利和业务,明确了资金用途、债券偿还的优先顺序、担保条款等方面的内容,对投资者的保护条款越周全,信用风险越小;第二,投资债券后,要关注发债人的财务状况,包括盈利能力、负债比率、偿债能力等指标,当发现发行人财务状况有恶化趋向时,要及时卖出持有的债券,避免本金损失的风险。

附件一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08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债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债、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以下统称“债券”)在竞价交易系统的现货交易及质押式回购交易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债券在本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的交易,由本所另行规定。

本所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其他债券品种,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 投资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进行债券交易,应按照本所全面指定交易的规定,事先指定一家会员作为其债券交易受托人,并与其订立全面指定交易协议、债券现货交易及债券回购交易委托协议。

会员应当对其向本所发出的债券交易申报指令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会员将客户债券申报作为回购质押券或者申报进行债券现券交易的,视为会员已经获得其客户的同意,本所对此不负审查义务。

第四条 会员及其他从事债券交易的机构,应建立完备的业务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机制。

会员不得擅自使用客户的证券账户或者挪用客户债券为自己或他人从事债券回购交易。违反本规定者,本所可限制或暂停其从事债券回购交易业务,直至取消交易资格,情节严重的,提交中国证监会查处。

第五条 债券交易的登记、托管和结算,由本所指定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相关规则办理。

第二章 债券现货交易

第六条 债券现货实行净价交易,并按证券账户进行申报。

第七条 债券现货交易中,当日买入的债券当日可以卖出。

第八条 债券现货交易集中竞价时,其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易单位为手,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

(二)计价单位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价格;

(三)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四)申报数量为1手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超过1万手;

(五)申报价格限制按照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债券现货交易开盘价,为当日该债券集合竞价中产生的价格;集合竞价不能产生开盘价的,连续竞价中的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

债券现货交易收盘价为当日该债券最后一笔成交前一分钟所有成交价的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成交)。当日无成交的,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第三章 债券回购交易

第十条 债券回购交易实行质押库制度,融资方应在回购申报前,通过本所交易系统申报提交相应的债券作质押。用于质押的债券,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转移至专用的质押账户。

第十一条 会员接受投资者的债券回购交易委托时,应要求投资者提交质押券,并对其证券账户内可用于债券回购的标准券余额进行检查。

标准券余额不足的,债券回购的申报无效。

第十二条 债券回购交易申报中,融资方按“买入”予以申报,融券方按“卖出”予以申报。

第十三条 当日购买的债券,当日可用于质押券申报,并可进行相应的债券回购交易业务。

第十四条 质押券对应的标准券数量有剩余的,可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将相应的质押券申报转回原证券账户。当日申报转回的债券,当日可以卖出。

第十五条 债券回购交易集中竞价时,其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手,1000元标准券为1手;

(二)计价单位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

(三)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5元或其整数倍;

(四)申报数量为100手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超过1万手;

(五)申报价格限制按照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债券回购交易设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和182天等回购期限。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调整债券回购期限和品种。

第十七条 债券回购交易实行“一次成交、两次结算”制度,具体的清算交收,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则办理。

第十八条 回购到期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购回价公式计算应进行交割的资金和质押券数量。

购回价计算公式为:购回价=100元+年收益率×100元×回购天数/360。

第十九条 债券回购交易期限按日历时间计算。若到期日为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第二十条 债券回购交易的融资方,应在回购期内保持质押券对应标准券足额。

债券回购到期日,融资方可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将相应的质押券申报转回原证券账户,也可以申报继续用于债券回购交易。当日申报转回的债券,当日可以卖出。

第二十一条 可作质押式回购的债券品种,由本所在债券上市通知中予以公布。本所可根据市场或发行人情况变化,暂停有关债券用于质押式回购交易。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下列术语含义为:

(一)净价交易:指在债券现货交易中,以不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报价并成交的交易方式。

(二)质押式回购交易:指将债券质押的同时,将相应债券以标准券折算比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数量为融资额度而进行的质押融资,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和解除质押的交易。其中,质押债券取得资金的交易方为“融资方”;作为其对手的交易方为“融券方”。

(三)标准券:由不同债券品种按相应折算比率折算形成的,用以确定可通过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融资的额度。

(四)标准券折算比率:指各债券现券品种所能折成的标准券金额与债券面值之比。

(五)质押券:指申报提交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债券回购交易质押物的债券。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经本所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二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债券回购交易实施细则(2006年9

月20日 深证会〔2006〕92号)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债券、债券回购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1.2 本所上市债券、债券回购的交易,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未规定的事项,适用《交易规则》和本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1.3 债券、债券回购交易采用无纸化的集中交易或经批准的其他方式。

1.4 会员对客户托管的债券应当严格按户分账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债券。

1.5 本细则所称债券回购是指采取标准券方式的质押式回购交易,债券买断式回购等交易方式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二章 债券交易

2.1 债券实行当日回转交易,即当日买入的债券可在当日卖出。

2.2 登记在持有人本人名下债券的交易以持有人本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登记在名义持有人名下债券的交易以名义持有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

2.3 国债交易以净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净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不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

2.4 企业债交易以全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全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

第三章 债券回购交易

3.1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指将债券质押的同时,将相应债券以标准券折算比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数量为融资额度而进行的质押融资,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和解除质押的交易。其中,质押债券取得资金的会员或特定机构为“融资方”;作为其对手方的会员或特定机构称为“融券方”。

标准券是指可用于回购质押的债券品种按标准券折算比率折算形成的、可用于融资的额度。

标准券折算比率是指各债券现券品种所能折成的标准券金额与债券面值之比。

3.2 登记在持有人本人名下债券的质押式回购交易以持有人本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登记在名义持有人名下债券的质押式回购交易以名义持有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

3.3 会员应当与参与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客户签订债券回购委托协议,并设立标准券明细账。

3.4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融资方应当在回购交易申报日前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向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申报提交相应的可用于回购质押的债券品种作为质押物。

可用于回购质押的债券品种,由本所另行公布。

3.5 会员接受客户的债券回购交易委托时,应当对客户证券账户内的标准券余额进行检查。

标准券余额不足的,不得向本所申报。

3.6 当日买入的可用于回购质押的债券可在当日申报作为质押物,次一交易日可用于进

行回购交易。

在质押债券对应的标准券数量有剩余时,融资方可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申报解除相应债券的质押。当日申报解除质押的债券可在次一交易日卖出。

3.7 债券回购交易申报中,融资方按“买入”方向进行申报,融券方按“卖出”方向进行申报。

3.8 本所国债回购品种按回购期限可分为1日、2日、3日、4日、7日、14日、28日、91日和182日;企业债回购品种按回购期限可分为1日、2日、3日和7日。

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以调整债券回购的品种,并向市场公布。

3.9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实行“一次成交、两次结算”。

回购交易当日初次结算的结算价格按100元计算。回购到期日二次结算的结算价格按购回价计算。

购回价等于每百元资金的本金和利息之和,其计算公式为:

购回价=100元+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回购天数/360(天)

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3.10 债券回购交易的期限自成交次日起按日历时间计算。到期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3.11 债券回购交易的融资方,应当在回购期内保持质押债券对应的标准券足额。

因标准券折算比率调整导致标准券余额不足的,融资方应当在新公布的标准券折算比率执行日之前予以补足。

第四章 附 则

4.1本细则所称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不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

4.2有关债券、债券回购交易的登记、存管、结算等事项,依照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规定办理。

4.3 会员违反本细则的,本所可依据《交易规则》相关条款采取监管措施及给予处分。拥有本所债券专用席位的机构违反本细则的,本所比照《交易规则》相关条款予以处理。

4.4 会员挪用客户债券进行回购交易的,本所一经发现即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并可视情形限制或暂停其在本所的债券回购交易权限;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债券回购交易权限。

4.5 本细则由本所负责解释。

4.6 本细则自2006年10月9日起施行。本所1999年8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交易办法〉的通知》、《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现货交易结算办法〉的通知》、1996年10月23日发布的深证发〔1996〕340号《关于开设债券三天、四天回购交易的通知》、1996年11月4日发布的深证发〔1996〕374号《关于开通债券回购业务的通知》、2003年6月18日发布的深证会〔2003〕29号《关于企业债券实行回转交易的

通知》、2003年6月24日发布的深证会〔2003〕30号《关于增加债券回购品种的通知》同时废止。

供稿单位: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声明:

本文系由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供稿,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所有内容仅代表上述单位观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立场和观点无关。上海证券交易所亦无需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债券投资分析

目录

第1章 入门篇——了解债券投资 ................................................ 1

1.1 债券投资基本介绍 ..................................................... 1

1.1.1 我国债券市场结构 ............................................... 1

1.1.2 债券投资的目的 ................................................. 1

1.1.3 债券与储蓄比较 ................................................. 2

1.1.4 债券与股票比较 ................................................. 2

1.1.5 债券与基金比较 ................................................. 3

1.2 个人可投资的债券品种 ................................................. 3

1.2.1 交易所主要现券品种投资 ......................................... 3

1.2.2 交易所债券回购交易业务 ......................................... 5

1.2.3 商业银行柜台国债投资 ........................................... 6

第2章 分析篇——债券投资方法及策略 .......................................... 9

2.1 债券投资原则 ......................................................... 9

2.1.1风险与收益组合原则 ............................................. 9

2.1.2分散投资原则 ................................................... 9

2.1.3剩余资金投资原则 ............................................... 9

2.2 债券投资观念 ........................................................ 10

2.2.1 风险与收益的对称性 ............................................ 10

2.2.2 货币的时间价值 ................................................ 10

2.2.3 债券投资成本 .................................................. 11

2.3 债券投资策略 ........................................................ 11

2.3.1 被动投资策略 .................................................. 12

2.3.2 主动投资策略 .................................................. 12

2.3.3 部分主动投资策略 .............................................. 14

第3章 风险篇——债券投资风险及其管理 ....................................... 15

3.1 债券投资风险的类型 .................................................. 15

3.1.1 利率风险 ...................................................... 15

3.1.2 再投资风险 .................................................... 15

3.1.3 违约风险 ...................................................... 15

3.1.4 通货膨胀风险 .................................................. 16

3.1.5 流动性风险 .................................................... 16

3.1.6 提前赎回风险 .................................................. 16

3.2 利率风险防范 ........................................................ 16

3.3 信用风险防范 ........................................................ 17

附件一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08年修订) ......................... 19 附件二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债券回购交易实施细则(2006年9月20日 深证会〔2006〕

92号) ..................................................................... 21

第1章 入门篇——了解债券投资

1.1 债券投资基本介绍

1.1.1 我国债券市场结构

债券市场是债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一般由发行市场(一级市场)和交易市场(二级市场)组成,其中交易市场根据交易场所不同分为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我国的场内市场是指交易所债券市场,场外市场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市场。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我国债券交易市场的主体,其投资者主要是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能再银行债券市场进行投资。2010年末,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量约20.17万亿,占整个债券市场托管量的97%。

交易所债券市场是在一定的场所、固定的时间、按一定的规则、集中买卖已发行债券形成的市场。目前在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券有国债、地方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等,个人可以在证券公司开立账户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截至2010年末,交易所债券总托管量仅为5500亿左右,市场规模较小。

商业银行柜台市场是场外债券市场的一部分,也属于零售市场。虽然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商业银行的柜台买卖部分国债品种,但由于交易量非常小,实际只是大型金融机构为个人持有的债券提供了一个流通的平台,柜台市场在我国场外市场中处于比较次要的地位。

1.1.2 债券投资的目的

不同的债券投资主体有着不同的投资目的,个人投资者主要把投资作为增加资产净值的手段,以便能够增加家庭未来的资金来源。总体来看,个人投资债券主要目的有三个,即获取收益、分散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

投资者投资债券首先是为了获取收益,通俗的说就是为赚钱。投资债券的收益主要来自于三部分,包括债券利息、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债券的价差收益。 投资者进行资产管理的重要原则是分散资产、降低风险。当市场形势发行变化时,投资者所持有的资产有升有降,有的可以相互抵消,投资者可以避免或减少损失。对于风险承受能力较弱、保守的投资者,可以投资国债和高信用评级的

企业债等。

保持资产的流动性也是参与投资的重要原则,流动性的高低是衡量投资者经营活动是否正常的主要标志,证券是除现金和活期存款外流动性最好的资产,因此,投资债券可以保持较好的资产流动性。

1.1.3 债券与储蓄比较

储蓄(银行存款)是居民将货币的使用权暂时让渡给银行的信用行为,储蓄和债券投资都有期限,到期后均须还本付息,但二者在投资期限、投资收益和流动性方面仍有区别。

从投资期限看,银行存款最长利率对应的期限为5年,5年以上存款利率都是一样的,现在利率为,而债券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期限选择,债券从3个月到50年的期限都有,短、中、长相结合,能满足投资者不同期限的投资需要。

从投资收益看,存款的收益是利息收入,而债券的投资收益除了固定的利息收入外,在买卖时由于价格波动还可能获得资本利得,因此债券投资可能获得更高的收益。

从流动性看,投资者若急需资金而支取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只能按照活期利率计息,存款数量越大,期限越长,利息的损失越大;如果投资者手中只有债券,急需资金时,可以卖出债券获得本金和持有期利息,另外还可以通过债券质押回购融入一部分资金,使用一段时间后,在归还资金和回购期间利息。从比较来看,债券短期变现而不受损失的能力强于定期存款。

1.1.4 债券与股票比较

债券和股票都可以作为个人的资产配置品种,但二者在投资期限、投资风险、收益稳定性及清偿权利方面有很大不同。

从投资期限看,股票作为企业自身资本是永久性投资,具有不可逆性,投资者若要收回本金,只能将股票转让给他人才能实现,其投资收益根据市场变化而变化;债券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是一种事先约定能够收回本金的证券,债券可以通过转让收回本金和持有期收益,也可以持有到期由发行人还本付息。

从投资风险看,股票投资获利多少,取决于企业经营的好坏,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要面临较大的价格波动风险,公司一旦破产,股票投资本金可能全部或部分损失;债券投资风险较小,到期可以收回本金,投资期间每年可以获得利息,其价格波动也远小于股票,当然,对于一些信用较差的信用债,也可能面临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但总体来看,投资债券的风险小于投资股票。

从收益稳定性来看,股票投资价格波动剧烈,其价格对公司经营情况、宏观经济形势、市场供求甚至一些小道消息反映都较为敏感,容易造成股票价格大起

大落,特别当投资者在股市低迷时因急需资金抛售股票,将会遭受重大损失;债券投资收益稳定,价格波动较股票要小得多。

从清偿权利看,债券利息作为企业成本,其偿付在股票股息、红利之前,如果企业破产,股票持有人只能等债券持有人及其他债权人的债务清偿后,才能分配剩余资产。

1.1.5 债券与基金比较

一般而言,基金规模较大,投资风险分散,经营管理专业化,获利能力较强,资产流动性较好 。

就投资风险而言,基金投资与债券投资都是投资者较为乐于选择的方式,二者都比较符合三种投资人的投资需要,一是想投资但又不仅仅满足储蓄存款的投资者,二是想把风险降到最低,同时又可获得较大的投资收益的投资者,三是缺乏足够时间和专业知识的投资者,债券投资和基金投资在风险较低、收入较稳定等方面具有共同点。

债券投资和基金投资也存在差异,首先,从投资自主权来看,基金投资完全依赖于基金管理人的运作,而债券投资完全可以有自己决定;其次,基金投资者可以在基金投资中获取红利及资本增值等收益,债券投资获取收益包括利息收入、利息再投资收入及买卖价差收入;

第三,从流动性来看,开放式基金的流动性比债券要强,封闭式投资基金和债券属于实际意义上的长期投资,封闭基金在基金封闭期内不可随意赎回,债券在约定投资期限内不能从发债人处收回本金。

1.2 个人可投资的债券品种

1.2.1 交易所主要现券品种投资

我国债券市场的主体是银行间市场,但我国的个人投资不能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只能在交易所市场买卖债券,目前个人在交易所可以投资的债券主要有国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及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国债是指财政部发行的债券,风险低、流动性好、可以享受免税待遇; 地方政府债由财政部代理发行,由财政部担保还本付息,税收政策与国债相同,总体来看,地方债的票面利率略高于同期限国债,目前我国地方债有3年期和5年期两种;

企业债是指企业依照发行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债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1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可转换债券是指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照一定比例将债券转换为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的债券,通常是转换为股票,一般来讲,当股票价格上涨时,可转债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比较有利;

可分离交易的可转债是将内嵌的权证从主体债券中分离出来,与主体债券分别独立交易,可分离交易的可转债由上市公司发行,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中的公司债券和认股权应当分别上市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证证券交易所对债券交易都制定了相应的规则,我们以交易所的国债投资为例,对国债申购(见图表1)、交易(见图表2)的流程进行简要介绍,其他债券品种投资与国债基本相同,一些交易规则的细微差别可以参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债券回购交易实施细则》(参见附件1和2),个人在投资相应债券时,可以到开户的证券公司具体咨询交易细节及需要注意事项。

1.2.2 交易所债券回购交易业务

债券回购交易,指债券持有人在卖出一笔债券的同时,与买方约定,经过一定期限后,以一定的价格再行买回该笔债券的交易。投资者在上证所交易市场进行国债回购交易,必须选定一家证券经营机构并签订全面指定交易协议。

根据证券交易所规定,个人投资者可以参与交易所债市的质押式回购。在质

押式回购中,个人投资者一般是逆回购方,即个人投资者属于融出资金方,当回购到期时,个人投资者可以收回融出资金并且可以获得回购利息。

目前个人投资者可以参与交易所质押式回购,一般个人投资者作为资金融出方,属于逆回购方。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等可以作为质押券种,债券回购交易设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和182天等回购期限。

债券回购交易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回购委托——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做回购交易。

第二,回购交易申报——根据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主机做交易申报,下达回购交易指令。回购交易指令必须申报证券账户,否则回购申报无效。

第三,交易系统前端检查——交易系统将融资回购交易申报中的融资金额和该证券账户的实时最大可融资额度进行比较,如果融资要求超过该证券账户实时最大可融资额度属于无效委托。

第四,交易撮合——交易所主机将有效的融资交易申报和融券交易申报撮合配对,回购交易达成,交易所主机相应成交金额实时扣减相应证券账户的最大融资额度。

第五,成交数据发送——T日闭市后,交易所将回购交易成交数据和其他证券交易成交数据一并发送结算公司。

第六,标准券核算——结算公司每日日终以证券帐户为单位进行标准券核算,如果某证券帐户提交质押券折算成的标准券数量小于融资未到期余额,则为“标准券欠库” ,登记公司对相应参与人进行欠库扣款。(由于采取前端监控的方式,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参与人和投资者“欠库”的问题,只有标准券折算率调整才可能导致“标准券欠库”。)

第七,清算交收——结算公司以结算备付金账户为单位,将回购成交应收应付资金数据,与当日其他证券交易数据合并清算,轧差计算出证券公司经纪和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净应收或净应付资金余额,并在T+1日办理资金交收。

1.2.3 商业银行柜台国债投资

个人投资者在商业银行柜台可以投资储蓄国债和部分记账式国债。

我国的储蓄国债目前主要包括凭证式国债和电子式国债。凭证式国债可以记名,可以挂失,但不能上市流通,不能转让,电子式储蓄国债采用实名制发行,也不可流通转让。

商业银行记账式国债交易业务是指银行通过营业网点与投资人进行债券买卖,并办理相关托管和结算业务的行为,此项业务于2002年6月推出。

1. 凭证式国债投资

(1)凭证式国债特点

a.信用等级高,安全性最好。凭证式国债是以国家信用为保证的融资工具,到期由财政部还本付息,投资风险为零。

b.凭证式国债利率固定,一般利率略高于同期限银行存款利率,收益稳定,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c.发售网点多,购买方便。主要全国性银行及邮政储蓄银行的近8万个网点办理销售和兑付业务,大部分居民可以就近购买。

d.凭证式国债不上市交易,没有价格风险,并且变现灵活,流动性很强。

(2)凭证式国债认购

凭证式国债主要面对个人投资者发行,投资者购买国债可以在发行期间到各银行网点填单购买。由发行点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单,其内容包括购买日期、购买人姓名、购买券种和金额、身份证号码等,填完后交购买者保存。

凭证式国债购买按100元为起点,都买数额是100元的整数倍,按面值购买。

(3)凭证式国债兑付

a.对于客户提前兑付的凭证式国债,投资者要到原购买网点兑付,除偿还本金外,还可按实际天数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计付利息。提前兑付时,银行按照兑付本金的千分之一收取手续费,还可以二次将提前兑付的凭证式国债卖出。

b.对于到期兑付的凭证式国债,投资者凭借国债凭证和客户预留密码,到同一银行的同城任一网点办理兑付业务;但以证件、印鉴作为支取控制方式的,只能到原开户网点办理。

2. 电子式储蓄国债投资

(1)电子式储蓄国债特点

a.电子式储蓄国债仅限境内中国公民购买,不向机构投资者发行,同时设立了单个账户单期购买上限,充分考虑并保护个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b.电子储蓄国债采用实名制,不可流通转让。

c.采用电子方式记录债权,免去了投资者保管纸质债权凭证的麻烦,债权查询方便。

d.电子式储蓄国债销售网点多,购买方便,收益稳定。

e.电子式储蓄国债鼓励持有到期,设有最低持有期限,在持满最低期限后方可办理提前兑取,并被扣除部分利息,同时要支付相应手续费。

(2)电子式储蓄国债认购

a.在银行开立个人国债托管账户(已经在商业银行柜台开立记账式国债托管账户的投资者不必重复开户),并且在同一承办银行开立一个人民币结算账户作

为国债账户的资金账户,用以结算兑付本金和利息。

b.个人携带身份证件、个人国债账户、存折到银行柜台填写认购申请或口头申请后在银行单据上签字确认,银行在确认投资者有足够资金并且银行有国债额度后确认债权,个人投资者取得认购确认的回单。

(3)电子式储蓄国债兑付

a.提前兑取。电子式储蓄国债属于不可流通国债,持有时间不满半年不允许提前兑付,到期日前15个自然日停止提前兑付。持有期满半年,如需提前兑付,投资者可以在规定时间到承办隐含柜台申请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按兑取本金的千分之一向银行缴纳手续费。如果投资人的流动性需求只是短期的,并且不愿意接受提前兑取带来的损失,可以用电子式储蓄国债的债券作为质押品,到承办银行办理短期质押贷款。

b.到期兑付。电子式储蓄国债到期后,本金和利息会直接支付到投资者的资金清算账户,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3.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投资

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指银行通过营业网点与投资者进行债券买卖,并办理相关托管和结算等业务的行为。

商业银行记账式国债投资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购买方便,品种丰富,可以随时在商业银行柜台买卖,提高了投资人债券资产的流动性。下面我们介绍一下记账式国债投资的基本流程。

(1)开户

个人投资者开立债券账户,应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指定一个同户名的本地区内的银行活期存款账户,到开办此业务的银行网点柜台,按要求填写债券账户业务申请表,并与银行签订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协议书,由银行为投资人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向投资人发放“债券托管账户卡”。

(2)认购

投资人携带银行借记卡,提供债券托管账户号或债券托管账户卡,填写银行债券买入申请书。投资人在债券发行期内认购国债的,视同买入交易,在发行期内不可卖出。

(3)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银行受理记账式国债交易的营业网点、自助终端、电话银行、网上银行买入或卖出国债。

投资者通过营业网点柜台办理买入或卖出交易时,须填写国债委托买入或卖出受理凭证,写明要买卖国债的名称、代码、数量,交由银行经办人员办理。

投资者通过自助终端、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办理买卖的,应事先与开户银行

签订自助交易协议,投资者需要按照自助交易协议的要求办理买入或卖出交易。

(4)资金过户

投资者卖出国债后,资金实时记入投资人开立托管账户时指定的银行资金账户。

个人买卖记账式国债,一般能够实现券款实时交割,投资者卖出国债所得资金,当天均可进行转账或提现。

(5)兑付

在国债的付息日及到期日,银行将投资者的利息及本金会自动划入投资者账户内,无需投资者到银行办理。

(6)商业银行柜台办理国债业务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10:00—15:30,如果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需要停止交易的,提前2个工作日在银行柜台发布公告。

第2章 分析篇——债券投资方法及策略

2.1 债券投资原则

2.1.1风险与收益组合原则

在任何投资中,风险和收益一直并存,在债券市场也不例外。债券收益高,所承担的风险大,债券收益低,承担的风险也小。

解决风险和收益的矛盾,就要进行债券投资组合管理,争取在收益固定的情况下承担最小的风险,或者在风险一定时获得最大收益。

该原则要求投资者明确投资目的和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投资过程中,尽力保护本金不受损失,争取最大收益。

2.1.2分散投资原则

在市场环境相同时,不同的债券品种、不同期限的债券价格变动情况也不尽相同,其带来的损失和收益也不同,投资者可以投资于不同类型和期限的债券,构建债券投资组合,分散投资风险。“不要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形象的描述了分散投资的基本原理。

2.1.3剩余资金投资原则

债券投资虽然风险小于股票投资,但也存在投资风险。个人投资者在投资前要把资金合理分配,留下足够的必备资金,在充分估计风险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决

定将多少比例的剩余资金用于债券投资。

2.2 债券投资观念

2.2.1 风险与收益的对称性

债券既代表一定的收益和权利,同时也代表一定的风险。债券投资是风险和收益的共同体,一般而言,收益与风险息息相关,债券风险越高,收益越高,风险越低,收益越低。

风险和收益的基本关系是风险越大,要求的收益越高。债券发行人给予投资者的收益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投资者让渡资金使用权的无风险收益率,另一部分是投资者承担风险必须得到的风险收益率。

我们可以用以下公式表达债券收益率:债券期望收益率=无风险收益率+风险收益率。

风险收益率大小与风险成正比,风险越大,要求的风险收益率也就越高,这就是企业债利率要高于同期限国债的原因,也是信用评级低的债券利率高于同期限信用级别高的债券的原因。

个人在进行债券投资时,需要平衡好收益与风险的关系,主要需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投资债券种类。一般而言,国债风险最小,企业债、公司债风险较大,收益较高。

第二,债券期限。一般而言,债券期限越长、利率越高,风险越大;期限越短、利率越低,风险越小。个人投资债券,要处理好长期收益、短期收益及风险的关系,一般来讲,资金实力强、能够承担风险又注重长期收益的人,可以购买长期债券,反之应购买短期债券。

第三,投资结构。为了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债券的品种、期限要合理分布和安排,减少投资风险,增加债券组合流动性。

2.2.2 货币的时间价值

货币的时间价值是指货币以一定的利率水平,经历一定时间的投资和再投资所增加的价值。在日常生活中存在这样的一种现象,现在的1元钱和1年后的1元钱价值不相等,现在的1元钱的价值要大一些。例如,投资者将1元钱存在银行,银行支付3.5%的利率,1年后将增值到1.035元,即1元本金和0.035元利息的加总,1元钱投资1年增加了0.035元,这就是货币的时间价值。

如果想准确的计算出货币的时间价值,要明确两组概念:现值与终值,单利

和复利。

1. 单利终值与单利现值

单利是指仅计算本金在投资期限内的时间价值,不计算利息的再投资收益。 单利终值指以单利的计算方法计算当前的现金流在未来某一时点的本息和。 单利现值指以单利的计算方法计算未来某一现金流在当前时点的价值。 单利终值举例:居民王某投资债券10万元,票面价值100元,年利率5%,投资期限为3年,采用单利计息,则3年后,该债券的单利终值=100000*(1+5%*3)=115000。

单利现值举例:居民王某投资年利率为5%的债券,希望3年后收到15万元资金,采用单利计息,目前应该投资单利现值=150000/(1+5%*3)=130434.8。

2. 复利终值和复利现值

复利是指不仅计算本金利息,还要计算利息的利息,即每一个计息期后,都将所得利息计入下一期的本金计算下一期的利息。

复利终值指以复利的计算方法计算当前的现金流在未来某一试点的本息和。 复利现值指以复利的计算方法计算未来某一现金流在当前时点的价值。 复利终值举例:居民张某投资10万元,年利率5%,投资期限为3年,采用复利计算,该债券的复利现值=100000*(1+5%)*(1+5%)*(1+5%)=115762.5。

复利现值举例:居民张某投资年利率5%的债券,希望3年后收到15万资金,采用复利计算,目前应该投资的复利现值=150000/(1+5%)^3=129575.6。

个人在投资债券时,要考虑单利、复利、现值和终值等对实际收益率的影响,以便提前了解投资能带来的收益。

2.2.3 债券投资成本

债券投资的成本主要包括购买成本、交易成本和税收成本三部分。

购买成本就是投资者购买债券要付出的本金,在数量上等于购买债券的数量与债券价格的乘积。

交易成本指债券在交易过程中需要付出的成本。债券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比如在交易所市场进行交易,需要交付手续费、过户费等,这都属于交易成本。

投资者还需要考虑税收成本,目前国债利息是免税的,但投资其它债券时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所有的成本,是债券投资者在比较选择债券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2.3 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市场投资的基本策略可以分为被动投资策略、主动投资策略和部分主动

投资策略,下面我们分别对这三种策略进行介绍。

2.3.1 被动投资策略

被动投资策略也称为购买持有法,即投资者购买债券的目的是持有到期,获取较稳定的投资利息。这类投资者不是没有时间对债券投资进行分析和关注,就是对债券市场了解较少,其投资方法就是购买一定的债券持有到期,获得定期支付的利息收入。

1. 购买持有到期的益处

第一,收益固定。持有到期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在债券投资决策的时候就知道,不受市场行情变化的影响,完全可以规避价格风险,保持固定的收益率。

第二,交易成本低。由于投资者在投资期间没有任何买进卖出行为,无手续费、税收等交易成本。

2. 购买持有到期的不足

第一,购买持有到期属于消极策略,投资者购进债券后可以不关心市场行情变化,但是往往会丧失提高收益的机会。

第二,在通货膨胀率较高时,投资者获得的固定收益率只是名义上的,实际投资收益率会发生下降,特别是当通货膨胀比较严重时,这种持有到期的策略可能会带来比较大的损失。

第三,面临较大的利率风险,即当市场利率上升时,购买持有策略收益会相对较低。

2.3.2 主动投资策略

主动投资策略是指投资者主动根据市场波动买卖债券,获取债券价格波动带来的收益。这类投资者对债券市场有比较深刻的认识,对债券市场和个别债券走势有较强的预测能力,他们主动投资以避免经济、政治等不确定性因素带来的风险。

1. 梯形投资法

梯形投资法也成为梯形期限法,指投资者均等的持有从短期到长期的各期限债券,各种不同期限的债券总是保持相等的数量,是债券组合保持一种梯形的期限结构。具体做法是在债券市场上,投资者先用资金购买数量相等的各种期限的债券,当期限最短的债券到期和资金收回后,投资者再把收获的资金投放购买期限最长的债券,如此循环往复,保证投资者持有的各期限的债券总是保持相等的数额,从而可以获取各期限债券的平均收益率。

例如,5年期的梯形投资组合中,各用20%的资金投资1年、2年、3年、4年和5年期债券,等1年期的债券到期后,用收回的资金再投资5年期债券,以

维持原有的梯形期限结构。

梯形投资法的优点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对于个人投资者,简便易行,易于掌握;第二,无须对市场利率变化进行预测和调整策略,避免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失;第三,可以使投资者获得各期限债券的平均收益水平;第四,交易次数较少,交易成本较低,也降低了总体管理成本;第五,投资者每年能够得到本金和利息,可以满足一定的短期资金需求。

梯形投资法也有以下两方面的缺点:第一,如果市场出现了较好的投资机会,不便于即使把握,需要调整大量不同期限特别是长期的债券品种;第二,由于短期债券在投资中比较不大,一旦出现较高的流动性需求,可能不能满足需要,而长期债券流动性较差,迅速变现可能会遭受较大损失。由于存在上述缺陷,一些投资者运用梯形投资法时会采取灵活的态度,例如,当市场短期利率上升,短期债券价格下跌时,投资者收回的资金可以继续投资短期债券,不必投资到长期债券上,当短期债券价格上涨后,卖出短期债券再购买长期债券,这样既保持了这种方法的特点,又能够给投资者带来较高的收益。

2. 杠铃投资法

杠铃投资法是指投资者将资金主要投放在短期债券和长期债券上,而对中期债券基本不投资或少量投资,这种方法用图形表示类似于杠铃的形状,中间小,两头大,所以称为杠铃投资法。

在杠铃投资法中,债券期限的长短因人而异,长短期债券的比重也有投资者自己决定。比如有的投资者把短期债券限定在1年以下,长期债券确定在5年左右,而有的投资者可能把短期债券限定在2年左右,长期债券确定在10年左右;投资比例也并不是长期和短期债券各占50%,而是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安排,有可能是4:6,3:7或2:8,对于中期债券也不是要求完全不购买,只是购买量极少。

杠铃投资法的优点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能够实现短期和长期收益的平衡,短期债券收益率较低但流动性较强,长期债券收益率较高但流动性较差,杠铃型组合可以把二者结合起来,兼顾短期债券的高流动性和长期债券的高收益性;第二,便于对利率变化做出反应,当预期利率变化时,杠铃组合转换成本低于梯形组合。

杠铃型组合的缺点是当投资者对利率变动预测错误时,要面临更大的投资损失。

3. 金字塔式投资法

金字塔式投资实际上是一种倍数买进摊平法。当投资者第一次买进债券后,发行价格下跌时可以加倍买进,以后再债券下跌过程中,每一次买进数量都比前

一次增加一定比例,这样就降低了总成本。由于这种买进方法成正三角形走势,形状如金字塔,所以称为金字塔式投资法。

债券卖出过程中,也可以采用金字塔操作法,在债券价格上涨过程中,每次加倍卖出手中的债券,随着债券价格的上升,卖出的债券数额越来越大,保证在高价卖出的债券额在债券总额中占较大比重以获得较大盈利。

在运用金字塔式投资法过程中,必须对资金做好安排,以避免出入资金过多,以后的投资无法摊平成本。

4. 利率预测法

利率预测法是投资者主动对未来一段时期内的利率走势进行预测,调整其持有的债券期限结构,以期在利率按照预期变动时获得超出市场平均水平的收益率。

投资者利用利率预测法进行投资,正确的预测利率变化方向是前提,有效的调整所持有的债券组合是提高盈利的主要手段。这种方法要求投资者具有丰富的债券投资知识及市场操作经验,能够比较准确的判断市场走势,同时要支付相对较多的交易成本。

在债券市场上,采用利率预测法的投资者一般认为银行利率与债券价格成反比,即银行利率下降,则债券需求上升,债券价格上涨,若银行利率上升,则债券需求下降,债券价格下跌。

根据上述原则,投资者判断银行利率走势,决定债券的买卖方向和期限配置。一般而言,当投资者预期到利率水平上升时,可以将整个债券组合期限缩短,以降低债券价格下跌幅度;当投资者预期到利率水平下降时,可以延长债券投资组合期限,当利率真的下跌时,使全部投资组合的市场价值较快增长。

5. 利率转换法

利率转换法是指将低利率的债券转换为高利率债券的投资方法。

利率转换法的关键是把握转换时机,投资者在转换债券时,可以有两种方法来把握转换机会。一是将所持有债券的收益率与将要买进债券的收益率相比较,如果持有债券的收益率低于打算买进债券的收益率,这时应该考虑转换持有的债券;二是将年化平均收益率换为月平均收益率,若单个债券的收益率超过了月平均收益率,则说明该债券已经获得了高收益,如果继续持有下去,会拉低收益率,这是考虑转换该债券。

2.3.3 部分主动投资策略

部分主动投资策略指投资者购买债券的目的主要是获取利息,但同时把握价格波动的机会获取收益。这一类型的投资者对债券市场有一定的认识,但对市场分析和关注时间有限,其投资方法就是买入债券,并在债券价格上涨时卖出债券

获取价差收入,如果债券价格没有上涨,则持有到期获取利息收入。采用部分主动投资策略的投资者,债券投资的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被动投资者,但低于积极投资者。

第3章 风险篇——债券投资风险及其管理

3.1 债券投资风险的类型

在投资过程中,任何一项投资的未来收益都具有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构成了投资的风险。投资债券市场同样面临着多种投资风险,概括来讲,主要包括利率风险、再投资风险、违约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赎回风险等。

3.1.1 利率风险

债券价格与利率呈反向变动,即利率上升时,债券价格下跌,利率下降时,债券价格上升。对于持有债券至到期的投资者来说,到期前市场利率的变化没有什么影响,但是对于在债券到期日之前出售债券的投资者而言,如果购买债券后市场利率水平上升,债券价格将会下降,投资者将会遭受资本损失。利率变动引起的债券价格变动的风险是债券投资者面临的主要风险。

3.1.2 再投资风险

投资者投资债券获得的总收益主要有三个来源,一是利息收入,二是债券被偿还、出售或者到期时的资本利得或资本损失,三是利息再投资收入,即利息的利息。

利息的再投资收入的多少主要取决于再投资发生时的市场利率水平。如果利率水平下降,获得的利息只能按照更低的收益率水平进行再投资,这种风险就是再投资风险。债券的持有期限越长,再投资风险就越大;在其他条件都相同的条件下,债券的票面利率越高,在投资风险就越大。

3.1.3 违约风险

违约风险又称信用风险,指债券发行人可能在债券到期时不能按照契约足额地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风险。通常情况下,国债被认为没有违约风险,这主要是由于政府具有征税和发行货币的权力。非政府债券或多或少都存在违约风险,市场上交易的非国债债券比同期限国债的收益率要高。

在债券市场上,只有那些违约风险很高的公司的债券,投资者才会关注其可能发生的违约行为。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更关心的是债券可觉察到的风险变化

以及这种风险变化对债券收益率的影响,这是因为,即使公司实际违约的可能性很小,公司违约风险变化导致的收益率变化也会极大地影响债券的市场价格。

3.1.4 通货膨胀风险

通货膨胀风险也称为购买力风险。对于投资者而言,实际购买力更有意义,通货膨胀风险是指由于存在通货膨胀,债券的名义收益不足以抵消通货膨胀对实际购买力造成的损失。当物价上涨时,债券投资者的利息收入购买力会下降,未来领回的本金也会相对“变薄”。例如,某投资人购买了1年期债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面值是100元,该年度的通货膨胀率为8%,实际上,该投资人年末总收入105元的实际购买力要低于年初100元的实际购买力。

债券的票面利率应该能够反映投资者对通货膨胀的预期,预期通货膨胀率越高,票面利率就要定的越高,这样才能弥补投资者承担的购买力风险。

3.1.5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是债券资产的一个重要特征,流动性风险是指一种债券能否迅速按照当前的市场价格销售出去而带来的风险。

在实践中,债券的流动性通常用该债券的做市商报出的买卖价差来衡量,价差越大,说明该债券的流行性风险越大。一般而言,债券的流动性越差,投资者要求的回报率越高。

债券的流动性风险主要取决于该债券二级市场参与者的数量,参与者数量越多,债券的流动性越强,流动性风险相应就越小。另外,债券投资者的投资期限越长,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就越不重要。

3.1.6 提前赎回风险

某些企业债和公司债含有赎回权,赋予债券发行者可以提前偿还的选择权。这种选择权对发行人是有利的:如果在未来某一时间段市场利率低于发行债券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可以赎回该债券,并按较低利率发行新债券来替代它,这种在到期前赎回债券的选择权可以使发行人将来按照更低的成本对债务进行再融资。

对投资人来讲,提前偿还条款有三个不利之处:第一,可赎回债券未来的现金流具有不确定性,风险也相应增加;第二,当利率下降时,发行人赎回债券后,投资者面临再投资风险;第三,提前赎回降低了债券获得资本利得的潜力。

3.2 利率风险防范

利率风险是债券投资者面临的主要风险,作为个人投资者,为了要防范利率风险,一方面要了解造成利率风险的各方面要素,包括宏观经济面、政策面、资

金面等,积极规避利率风险;另一方面要分散债券投资期限,长短期配合,利率上升时,短期债券可以迅速找到更高收益的投资机会,利率下降时,长期债券可以保持相对高的收益。

下面我们主要介绍一下储蓄国债(凭证式和电子式国债)和交易所上市债券的利率风险防范方法。

1. 凭证式国债和电子式国债风险防范

凭证式国债和电子式国债是普通老百姓最喜欢的投资产品,因为利率较高并且利息免税而受到追捧,投资者在很多银行网点根本买不到,所以不少人在购买此类国债时选择长期的。在利率上升期,储蓄国债的利率会跟随银行存款利率上调,例如2011年3月1日发行的5年期凭证式国债利率为5.75%,而8月10日发行的5年期凭证式国债利率为6.15%,二者相差0.4%,如果投资100000元,5年持有期的利息相差2000元。

为了规避上述的利率风险,投资者要关注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动向。如果货币政策处于紧缩方向,未来加息的预期比较强,购买国债时期限最好不要太长,1年期比较适当;如果货币政策处于宽松方向,未来有降息预期,则可以买入5年储蓄式国债规避利率下跌风险。

在加息周期中,如果投资者要提前兑付未到期国债去购买利率更高的新发国债,要考虑到千分之一的手续费,并且国债发行半年之内提前兑付是没有利息的,在扣住了这些因素后,如果新发国债收益高于持有国债,可以考虑提前兑付老国债转买新发行国债。

2. 交易所债券风险防范

交易所可以投资的债券主要有记账式国债、企业债、公司债等,也是个人较好的投资品种。投资这类债券的收益主要有两部分,即利息收入和买卖价差收益(亏损)。一般而言,在加息周期中,债券价格会下跌,在降息周期中,债券价格会上涨。

投资者在投资此类债券时,要对市场利率变化进行判断。如果预期市场利率将上升,则可以卖出手中的债券,待利率上升导致债券价格下跌时再买入债券,这样投资债券的实际收益率会高于票面利率;如果市场利率下跌,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获取较高的票面利息。

3.3 信用风险防范

信用风险是指债券发行人不能按时支付债券利息和本金给债券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国债由财政部发行,拥有国家信用,违约风险很低;企业发行的债券或多或少都存在违约风险,一般来将,如果投资者认为一种债券的违约风险相

对较高,那么就会要求较高的债券收益率,以弥补可能承受的损失。

债券信用风险主要通过专业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评估,信用评级反映了债券违约风险的大小。不同的评级机构对债券评级有不同的方法,一般而言,信用债券评级分为AAA、AA、A、BBB、BB、B、CCC、CC、C等级别,BBB以上等级的债券属于可投资级别,BBB以下的企业一般认为属于投机级别债券。

作为个人投资者,为了规避债券违约风险,应该选择高评级债券进行投资,以保证资金的安全性。个人投资信用债券时,可以关注以下几方面的信息:第一,阅读债券募集说明书,发债文件主要规定了债券发行人和债权人的权利和业务,明确了资金用途、债券偿还的优先顺序、担保条款等方面的内容,对投资者的保护条款越周全,信用风险越小;第二,投资债券后,要关注发债人的财务状况,包括盈利能力、负债比率、偿债能力等指标,当发现发行人财务状况有恶化趋向时,要及时卖出持有的债券,避免本金损失的风险。

附件一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08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债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债、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以下统称“债券”)在竞价交易系统的现货交易及质押式回购交易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债券在本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的交易,由本所另行规定。

本所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其他债券品种,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 投资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进行债券交易,应按照本所全面指定交易的规定,事先指定一家会员作为其债券交易受托人,并与其订立全面指定交易协议、债券现货交易及债券回购交易委托协议。

会员应当对其向本所发出的债券交易申报指令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会员将客户债券申报作为回购质押券或者申报进行债券现券交易的,视为会员已经获得其客户的同意,本所对此不负审查义务。

第四条 会员及其他从事债券交易的机构,应建立完备的业务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机制。

会员不得擅自使用客户的证券账户或者挪用客户债券为自己或他人从事债券回购交易。违反本规定者,本所可限制或暂停其从事债券回购交易业务,直至取消交易资格,情节严重的,提交中国证监会查处。

第五条 债券交易的登记、托管和结算,由本所指定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相关规则办理。

第二章 债券现货交易

第六条 债券现货实行净价交易,并按证券账户进行申报。

第七条 债券现货交易中,当日买入的债券当日可以卖出。

第八条 债券现货交易集中竞价时,其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易单位为手,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

(二)计价单位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价格;

(三)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四)申报数量为1手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超过1万手;

(五)申报价格限制按照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债券现货交易开盘价,为当日该债券集合竞价中产生的价格;集合竞价不能产生开盘价的,连续竞价中的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

债券现货交易收盘价为当日该债券最后一笔成交前一分钟所有成交价的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成交)。当日无成交的,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第三章 债券回购交易

第十条 债券回购交易实行质押库制度,融资方应在回购申报前,通过本所交易系统申报提交相应的债券作质押。用于质押的债券,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转移至专用的质押账户。

第十一条 会员接受投资者的债券回购交易委托时,应要求投资者提交质押券,并对其证券账户内可用于债券回购的标准券余额进行检查。

标准券余额不足的,债券回购的申报无效。

第十二条 债券回购交易申报中,融资方按“买入”予以申报,融券方按“卖出”予以申报。

第十三条 当日购买的债券,当日可用于质押券申报,并可进行相应的债券回购交易业务。

第十四条 质押券对应的标准券数量有剩余的,可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将相应的质押券申报转回原证券账户。当日申报转回的债券,当日可以卖出。

第十五条 债券回购交易集中竞价时,其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手,1000元标准券为1手;

(二)计价单位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

(三)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5元或其整数倍;

(四)申报数量为100手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超过1万手;

(五)申报价格限制按照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债券回购交易设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和182天等回购期限。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调整债券回购期限和品种。

第十七条 债券回购交易实行“一次成交、两次结算”制度,具体的清算交收,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则办理。

第十八条 回购到期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购回价公式计算应进行交割的资金和质押券数量。

购回价计算公式为:购回价=100元+年收益率×100元×回购天数/360。

第十九条 债券回购交易期限按日历时间计算。若到期日为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第二十条 债券回购交易的融资方,应在回购期内保持质押券对应标准券足额。

债券回购到期日,融资方可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将相应的质押券申报转回原证券账户,也可以申报继续用于债券回购交易。当日申报转回的债券,当日可以卖出。

第二十一条 可作质押式回购的债券品种,由本所在债券上市通知中予以公布。本所可根据市场或发行人情况变化,暂停有关债券用于质押式回购交易。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下列术语含义为:

(一)净价交易:指在债券现货交易中,以不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报价并成交的交易方式。

(二)质押式回购交易:指将债券质押的同时,将相应债券以标准券折算比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数量为融资额度而进行的质押融资,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和解除质押的交易。其中,质押债券取得资金的交易方为“融资方”;作为其对手的交易方为“融券方”。

(三)标准券:由不同债券品种按相应折算比率折算形成的,用以确定可通过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融资的额度。

(四)标准券折算比率:指各债券现券品种所能折成的标准券金额与债券面值之比。

(五)质押券:指申报提交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债券回购交易质押物的债券。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经本所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二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债券回购交易实施细则(2006年9

月20日 深证会〔2006〕92号)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债券、债券回购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1.2 本所上市债券、债券回购的交易,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未规定的事项,适用《交易规则》和本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1.3 债券、债券回购交易采用无纸化的集中交易或经批准的其他方式。

1.4 会员对客户托管的债券应当严格按户分账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债券。

1.5 本细则所称债券回购是指采取标准券方式的质押式回购交易,债券买断式回购等交易方式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二章 债券交易

2.1 债券实行当日回转交易,即当日买入的债券可在当日卖出。

2.2 登记在持有人本人名下债券的交易以持有人本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登记在名义持有人名下债券的交易以名义持有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

2.3 国债交易以净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净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不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

2.4 企业债交易以全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全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

第三章 债券回购交易

3.1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指将债券质押的同时,将相应债券以标准券折算比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数量为融资额度而进行的质押融资,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和解除质押的交易。其中,质押债券取得资金的会员或特定机构为“融资方”;作为其对手方的会员或特定机构称为“融券方”。

标准券是指可用于回购质押的债券品种按标准券折算比率折算形成的、可用于融资的额度。

标准券折算比率是指各债券现券品种所能折成的标准券金额与债券面值之比。

3.2 登记在持有人本人名下债券的质押式回购交易以持有人本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登记在名义持有人名下债券的质押式回购交易以名义持有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

3.3 会员应当与参与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客户签订债券回购委托协议,并设立标准券明细账。

3.4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融资方应当在回购交易申报日前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向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申报提交相应的可用于回购质押的债券品种作为质押物。

可用于回购质押的债券品种,由本所另行公布。

3.5 会员接受客户的债券回购交易委托时,应当对客户证券账户内的标准券余额进行检查。

标准券余额不足的,不得向本所申报。

3.6 当日买入的可用于回购质押的债券可在当日申报作为质押物,次一交易日可用于进

行回购交易。

在质押债券对应的标准券数量有剩余时,融资方可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申报解除相应债券的质押。当日申报解除质押的债券可在次一交易日卖出。

3.7 债券回购交易申报中,融资方按“买入”方向进行申报,融券方按“卖出”方向进行申报。

3.8 本所国债回购品种按回购期限可分为1日、2日、3日、4日、7日、14日、28日、91日和182日;企业债回购品种按回购期限可分为1日、2日、3日和7日。

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以调整债券回购的品种,并向市场公布。

3.9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实行“一次成交、两次结算”。

回购交易当日初次结算的结算价格按100元计算。回购到期日二次结算的结算价格按购回价计算。

购回价等于每百元资金的本金和利息之和,其计算公式为:

购回价=100元+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回购天数/360(天)

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3.10 债券回购交易的期限自成交次日起按日历时间计算。到期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3.11 债券回购交易的融资方,应当在回购期内保持质押债券对应的标准券足额。

因标准券折算比率调整导致标准券余额不足的,融资方应当在新公布的标准券折算比率执行日之前予以补足。

第四章 附 则

4.1本细则所称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不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

4.2有关债券、债券回购交易的登记、存管、结算等事项,依照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规定办理。

4.3 会员违反本细则的,本所可依据《交易规则》相关条款采取监管措施及给予处分。拥有本所债券专用席位的机构违反本细则的,本所比照《交易规则》相关条款予以处理。

4.4 会员挪用客户债券进行回购交易的,本所一经发现即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并可视情形限制或暂停其在本所的债券回购交易权限;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债券回购交易权限。

4.5 本细则由本所负责解释。

4.6 本细则自2006年10月9日起施行。本所1999年8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交易办法〉的通知》、《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现货交易结算办法〉的通知》、1996年10月23日发布的深证发〔1996〕340号《关于开设债券三天、四天回购交易的通知》、1996年11月4日发布的深证发〔1996〕374号《关于开通债券回购业务的通知》、2003年6月18日发布的深证会〔2003〕29号《关于企业债券实行回转交易的

通知》、2003年6月24日发布的深证会〔2003〕30号《关于增加债券回购品种的通知》同时废止。

供稿单位: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声明:

本文系由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供稿,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所有内容仅代表上述单位观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立场和观点无关。上海证券交易所亦无需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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