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管理制度
一、接待客户制度:
各销售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秘书处的“客排轮表”制度依次有序接待客户,服从销售部的调控。
1、自上:
即接收到公共信息(包括报纸、广告、墙体广告等开发商所做的宣传信息)的客户按秘书处大排轮依次接待。
2、带客:
销售人员将客户带到现场,该置业顾问接待。
3、带单:
①客户仅收到传单且带单来现场,登记业务员的名字,多张单的按比例分业绩,不同业务员各一份。 秘书安排排轮;
②收到单未带,且不记得业务员名字的,一律进行大排轮。
4、约客:
公司秘书台设约客本,各分部约客必须在约客本上登记。
① 销售人员在约客本已登记,且客户已承认与该主任有电话联系,该主任接待。
② 第一次上门客户,进现场直接找某主任,该主任接待。
③客户初次上门时,约客主任不在,知道销售人员则由秘书安排其他主任接待,客户资源归约客主任。客户不知道找谁的按自上排轮,业绩归见客主任。
5、老客户:
该分部主任一直追踪该客户,客户上门,原主任接待。如果客户上门没有找该主任,该主任认出,客户确认与之有联系的该主任接待,客户不认的按排排轮。
6、待查:
即收到来源不明或无法落实的信息(包括收到单子没带、有主任电话联系,但不记得是哪个主任、以前有人介绍不记得等)的客户按秘书处大排轮依次接待。
7、朋友介绍:
朋友介绍来看房子 ,但说不出找谁的客户按秘书处大排轮依次接待。
8、带单约客交叉:
带单约客,以约客为先,约重的排轮在前的接待。约客与排轮接待时间冲突的,可调换排轮,随后补排轮一次。
9、下过订的、付了首付的、退房、秘书不登记。
10、公共咨询电话按秘书处大排轮进行分配。
二、下订制度:
1、客户一经下订,该客户在接到其他部宣传单上门咨询或电话咨询,都与其他部门无关,归下订顾问继续跟踪。
2、客户下定需交定金20000元。如果当天定金不够最低不得少于10000元,但该客户必须在三天内(不含下定当天)补足首付,否则第五天早8点此房可对外销售。客户可重新选其他房源或办理退款手续(3个工作日内)各主任应对客户讲清各种定(订)房的要求,因定(订)房问题与客户发生的矛盾,所有责任由该主任承担。
3、退订需客户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才能办理。
三、“客带客”制度:
1、“客带客” 是特指新客户是由老客户亲自带上门或新客户上门找某老客户的
置业顾问,则此客户由原主任接待。
2、新客户仅仅是“听”过某个老客户讲起楼盘或客户谈起认识某个老客户,不
能算为“客带客”。
四、房源管理制度:
只对客户销售开封房源。所有房源在交定金前,必须填写成交确认单并交与销控员,待房源确认后收取定金。
五、关于客户交叉单分配的制度:
甲曾接待并已下定金客户第二次来售楼部,甲不在或正在谈客户,由经理安排非排轮人员乙接待,成交后,乙不参与业绩分配,由甲负责后期服务。
甲曾接待的客户未下定,客户第二次来售楼部,甲不在或正在谈客户,安排乙见,则成交后,甲1/3,乙2/3,由乙负责后期服务。
甲约的客户或甲的老客户带客户来,甲接待,成交,业绩归甲;甲不在或在忙,按排轮乙接待,成交后,甲1/2,乙2/3,由乙负责后期服务。
致电客户先轮到甲,再次致电轮到乙,如客户来过售楼部甲接待过,则乙要通知甲及秘书,给乙补致电排轮,乙未通知的不予补致电排轮。
六、其它:
1、如果发生纠纷,由销售经理进行核实仲裁;
2、当事人不服,由公司领导仲裁,公司领导为最后裁决人,所做决定当事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客户管理制度
一、接待客户制度:
各销售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秘书处的“客排轮表”制度依次有序接待客户,服从销售部的调控。
1、自上:
即接收到公共信息(包括报纸、广告、墙体广告等开发商所做的宣传信息)的客户按秘书处大排轮依次接待。
2、带客:
销售人员将客户带到现场,该置业顾问接待。
3、带单:
①客户仅收到传单且带单来现场,登记业务员的名字,多张单的按比例分业绩,不同业务员各一份。 秘书安排排轮;
②收到单未带,且不记得业务员名字的,一律进行大排轮。
4、约客:
公司秘书台设约客本,各分部约客必须在约客本上登记。
① 销售人员在约客本已登记,且客户已承认与该主任有电话联系,该主任接待。
② 第一次上门客户,进现场直接找某主任,该主任接待。
③客户初次上门时,约客主任不在,知道销售人员则由秘书安排其他主任接待,客户资源归约客主任。客户不知道找谁的按自上排轮,业绩归见客主任。
5、老客户:
该分部主任一直追踪该客户,客户上门,原主任接待。如果客户上门没有找该主任,该主任认出,客户确认与之有联系的该主任接待,客户不认的按排排轮。
6、待查:
即收到来源不明或无法落实的信息(包括收到单子没带、有主任电话联系,但不记得是哪个主任、以前有人介绍不记得等)的客户按秘书处大排轮依次接待。
7、朋友介绍:
朋友介绍来看房子 ,但说不出找谁的客户按秘书处大排轮依次接待。
8、带单约客交叉:
带单约客,以约客为先,约重的排轮在前的接待。约客与排轮接待时间冲突的,可调换排轮,随后补排轮一次。
9、下过订的、付了首付的、退房、秘书不登记。
10、公共咨询电话按秘书处大排轮进行分配。
二、下订制度:
1、客户一经下订,该客户在接到其他部宣传单上门咨询或电话咨询,都与其他部门无关,归下订顾问继续跟踪。
2、客户下定需交定金20000元。如果当天定金不够最低不得少于10000元,但该客户必须在三天内(不含下定当天)补足首付,否则第五天早8点此房可对外销售。客户可重新选其他房源或办理退款手续(3个工作日内)各主任应对客户讲清各种定(订)房的要求,因定(订)房问题与客户发生的矛盾,所有责任由该主任承担。
3、退订需客户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才能办理。
三、“客带客”制度:
1、“客带客” 是特指新客户是由老客户亲自带上门或新客户上门找某老客户的
置业顾问,则此客户由原主任接待。
2、新客户仅仅是“听”过某个老客户讲起楼盘或客户谈起认识某个老客户,不
能算为“客带客”。
四、房源管理制度:
只对客户销售开封房源。所有房源在交定金前,必须填写成交确认单并交与销控员,待房源确认后收取定金。
五、关于客户交叉单分配的制度:
甲曾接待并已下定金客户第二次来售楼部,甲不在或正在谈客户,由经理安排非排轮人员乙接待,成交后,乙不参与业绩分配,由甲负责后期服务。
甲曾接待的客户未下定,客户第二次来售楼部,甲不在或正在谈客户,安排乙见,则成交后,甲1/3,乙2/3,由乙负责后期服务。
甲约的客户或甲的老客户带客户来,甲接待,成交,业绩归甲;甲不在或在忙,按排轮乙接待,成交后,甲1/2,乙2/3,由乙负责后期服务。
致电客户先轮到甲,再次致电轮到乙,如客户来过售楼部甲接待过,则乙要通知甲及秘书,给乙补致电排轮,乙未通知的不予补致电排轮。
六、其它:
1、如果发生纠纷,由销售经理进行核实仲裁;
2、当事人不服,由公司领导仲裁,公司领导为最后裁决人,所做决定当事人必须无条件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