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国前必办材料: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回国前必办材料: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014-09-03

回国买车想免税要靠这个的,以前办海外学位认证也需要这个,这份资料在手里才比较稳妥。很多同学回国了后悔没办,想找当时留学的国家的领事馆办,变得非常麻烦。所以夏夏提醒同学们这件事情要在留学时着手,而非回来再着急。

各个国家的办理流程不同,给同学们汇总了英国、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的官方资料,找起来不容易,不过为同学们服务是夏夏的快乐。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说明英国版

来英留学人员抵英后,须在我驻英使馆教育处办理报到注册登记手续

(http://srs.moe.edu.cn),在完成学业回国时,按照规定,向教育处提交有关材料,申办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驻英使馆教育处为留学人员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一项免费服务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因此,我们特别告诫广大留英学子无需支付费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办。教育处亦不受理任何通过中介代办的申请。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共三联,第一联由留学回国人员妥善保存,第二联由留学回国人员带回国内向海关申报购买国产免税汽车,第三联由我驻英使馆教育处(或驻曼城总领馆教育组)存查。有关办理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如下:

1、 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1) 持有效的学生签证(STUDENT ),在英国全日制高等院校攻读本科(含本科)以上学位的中国留英学生;

(2) 持学术访问签证(ACADEMIC VISITOR )在英国高校进修或持WORK PERMIT (工作许可)签证,在英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事博士后的研究人员,在英国停留须满6个月以上;

(3) 上述人员就读的大学应为列入中英两国政府学位证书互认框架协议所包括的高等教育机构名单之内(有关名单的详细信息查询:中国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站)

2、 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

1)攻读学位者需提供的材料

(1)带序列号的报到登记表、照片(使用您的注册账号登录报到登记系统后,可以打印报到登记表)。

(2)同意驻英使馆教育处向你原就读院校核实情况的授权信(须本人签名)。

(3)就读学校出具的毕业或已获得学位的证明信原件(需要说明从何时至何时在何校何专业注册攻读何种学位,已经在何时毕业并获得何种学位,相关负责人签名及单位盖章,签发证明信人员的联系电话、传真和邮件地址)。

(4)毕业证书复印件。

(5)护照身份页、在学期间英国有效签证页复印件。

(6)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机票确认件,或学业结束后回国时护照入境盖章页复印件,并请将学成回国的入境章及日期标示清楚。

(7)贴足英国邮资并写清楚回邮地址的中号(A4纸的一半)回邮信封。具体要求是:请按照英文信封的书信格式(收信人信息在信封的右下位置)填写,请用中、英文准确、详细地写明收信人姓名、回邮地址及邮编,并确保回邮地址在3个月内有效。关于邮资,寄往英国境内的信件,请贴First Class 邮资;如寄往中国,应贴不低于1.5英镑的英国邮票。有关邮资价格,因常有变化,请注意浏览英国皇家邮政局网站查询详细信息

(http://www.royalmail.com/price-finder)。

因我处办理证明量大,且人手有限,目前无法提供关于回邮的快件邮寄等特殊服务,望予谅解。

2)访问进修、博士后者及其他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带序列号的报到登记表、照片(使用您的注册账号登录报到登记系统后,可以打印报到登记表)。

(2)进修或科研工作单位出具的进修或科研工作证明信原件(需注明从何时至何时在何单位做何科研工作;签发证明信人员的联系电话、传真和邮件地址)。

(3)护照身份页、在学期间英国有效签证页复印件。

(4)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机票确认件,或学业结束后回国时护照入境盖章页复印件。

(5)贴足英国邮资并写清楚回邮地址的中号(A4纸的一半)回邮信封。具体要求是:请按照英文信封的书信格式(收信人信息在信封的右下位置)填写,请用中、英文准确、详细地写明收信人姓名、回邮地址及邮编,并确保回邮地址在3个月内有效。关于邮资,寄往英国境内的信件,请贴First Class 邮资;如寄往中国,应贴不低于1.5英镑的英国邮票。有关邮资价格,因常有变化,请注意浏览英国皇家邮政局网站查询详细信息

(http://www.royalmail.com/price-finder)。

因我处办理证明量大,且人手有限,目前无法提供关于回邮的快件邮寄等特殊服务,望予谅解。

3、 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请将上述申请材料,邮寄给相关管片的负责老师(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字样)。邮寄前请留学人员认真核对报到登记表中各项信息,有关材料请使用A4纸,并按顺序整理好。材料不齐全者请勿邮寄,以避免因无法办理而造成材料遗失。请切勿邮寄毕业证书原件等材料;申请材料恕不退还。邮寄地址请见打印出的登记表的右下方处。

4、 审理所需时间

教育处收到以上材料后,一般情况下将在20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审核办理结果会在报到登记系统里显示,请申办者在邮寄材料后,通过留学人员报到登记系统跟踪查询材料是否收到及目前办理状态,恕我处不受理相关问题的电话咨询。如遇申办人数猛增的情况,办理时间则相应推迟,望予谅解。

5、 关于填写登记表的注意事项

关于抵英日期:请填写你来英国的实际时间;入学日期:请填写你本次为申

办证明的相关学业的入学日期;结业日期:请填写课程结业或获得学位的日期;留学期限:从抵英至结业的全部留学期限。

6、驻英使馆教育处根据留学人员提供的材料,只开具一次《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如留学人员曾获得两个或以上学位或具有两次以上不同的学习经历(含在不同馆区的学习经历),驻英使馆教育处(驻曼城总领馆教育组)将依据其在英国所获得的最终学历,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之前所获得的学位及学习经历,请留学人员本人务必在注册登记表中的“备注”栏中标明。这一备注的内容将直接打印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中,留学人员无需重复办理证明。

7、教育处经审核通过后,所有信息将被锁定,不能进行任何修改或删除,因此,请留学人员在网上登记注册时,仔细审核信息,确认准确无误后提交。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说明澳大利亚版

在首都地区、西澳、南澳以及北领地的留学人员毕业或访问结束后,一般应在回国前在驻澳大利亚大使馆教育处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因材料不全(如尚未发放毕业证书等)先行回国的,应在回国后1年内申请补办。已回国超过一年的逾期不予办理。有关说明如下:

1、以攻读学位为目的的留学生,在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须通过邮寄提供以下材料:

A 、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B 、签证复印件或在澳居住证复印件;

C 、学校录取通知书或注册证明复印件;

D 、学生证复印件;

E 、成绩单复印件;

F 、学位证复印件;

G 、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机票打印件或中国入境章复印件;

H 、已付足澳洲邮资或贴足澳洲邮票的中号回邮信封一个,并在收信人处写上您的详细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如届时已回国,可写国内地址),在寄信人处写上教育处地址。

J 、在澳留学人员办理回国证明申请表(见附件)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均需经律师、太平绅士(JP )、警察局或所在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进行公证;入学通知书或机票如为电子版,直接打印即可,无须公证。

如在邮寄材料时,尚未颁发学位证书,请提供校方开具的证明已完成学业并可以获得学位证书的证明信原件(说明就读课程、入学时间、学习期限、学制、将要毕业的时间以及可获得学位名称等)。

2、以访问进修为目的的访问学者,在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A 、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B 、签证复印件;

C 、访问进修单位邀请信复印件;

D 、完成访问进修任务的留学单位证明信原件;

E 、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机票打印件或中国入境章复印件;

F 、已付足澳洲邮资或贴足澳洲邮票的回邮信封一个,并在收信人处写上您的详细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如届时已回国,可写国内地址)。在寄信人处写上教育处地址。

G 、在澳留学人员办理回国证明申请表(见附件)

六、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常见问题解答:

1、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材料请邮寄到驻澳大利亚大使馆教育处,并在信封上注明“办理回国证明”字样。因我们收到材料很多,不能提供是否收到材料的查询。如有需要,请在邮寄递交材料时办理有查询功能的邮寄方式,自行到邮局跟踪查询。

教育处邮寄地址:

Education Office

Embassy of the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Australia

6 Dalman Crescent,O’Malley

ACT 2606, Australia

2、申请材料如果是复印件,要求字迹清晰可辨。所有申请材料因教育处需留存,因此均不退回,请提前留好自用备份。

3、如果留学人员在澳攻读两个以上学位(如:本科和硕士,硕士和博士等),可以在攻读完第一个学位后,即办理该留学经历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此时需附上即将攻读第二个学位的学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经公证)代替回国机票。

4、如果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人员尚未办理报到登记,请在邮寄材料时一并附上《在澳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见附件)。

5、如果你没有保存学校录取通知书、学生证等材料,请提供学校出具的就读情况证明信原件(说明就读起至时间、就读专业、所或学位等信息)。

6、如果你已经回国,材料中的复印件可以请当地的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7、如果你回国前没有购买澳洲邮票,可以请在澳的朋友代为购买寄回国,也可以将申请材料先邮寄给在澳洲的朋友或同学,由他们补充齐全后再邮寄我处。

8、请勿用万国邮联邮资兑换劵(Union Postale Universelle)替代澳洲邮票,以免无法办理。

9、我们一般在收到完整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能够办结寄出证明。因教育处工作人员有限,不能提供是否收到邮件和办理进度查询,请大家邮寄材料后等候办理即可。

10、如果邮寄材料2个月后仍没收到证明,则可能是邮寄过程中丢失,教育处未收到你的申请材料,或递交的材料与规定不符无法办理所致。请重新按规定说明邮寄材料办理即可,可以附信加以说明。

11、国外学位认证在回国后由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办理,有关详情请查询:www.cscse.edu.cn 。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说明美国版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说明(2014年2月1日版)

受中国驻美国各使(领) 馆教育处(组) 委托,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下称“纽约中心”)负责办理全美各领区留学人员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以下简称《回国证明》)的咨询与初审工作。为了方便留学人员申请《回国证明》,现将有关办理办法、申请材料及申请程序说明如下:

一、申请资格

凡持 F1、J1签证来美在美国正规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学术访问、攻读学位(学历),持其它签证(绿卡除外)来美在美国正规高等学校攻读并获得学位,并在美居住满6个月的留学人员,学习或研究结束后,确定回国定居前,均可申请办理《回国证明》,除上述情况之外,均不办理。

曾以留学人员身份赴美学习进修,现已加入美籍(包括加入其它国籍)者,不符合《回国证明》开具资格,可向学校所在领区教育处(组)联系咨询办理《留学经历证明》。

二、申请材料(点击材料名称可查看样本)

1、当前有效护照个人信息页和本次来美留学期间的第一次入境签证页复印件及抵美入境章复印件,请用红笔圈出(如更换过护照,第一次入境签证页应该在旧护照上)。(详见常见问答第5条)

2、I-94卡(“白卡”)复印件和回国单程机票复印件。已回国人员请提供回国入境章复印件, 请用红笔圈出。(详见常见问答第7、13条) 3、本次来美留学期间各阶段签证表复印件,如I-20表、DS-2019表(原IAP-66表)或797A/B表等。在同一学习阶段,由于延长或缩短学习时间,更换过签证表(签证表开始时间相同)的,只需提供最后一份。(详见常见问答第6条)

4、本次来美留学期间各阶段学习证明。攻读学位人员请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持其它签证类型(绿卡除外)攻读并获得学位者还需提供美方学校出具的官方成

绩单原件(需要密封);博士后、访问学者或其它留学人员,请提供美方导师证明信原件,或美方学校/单位的证明信原件,或美方学校正式聘书复印件;高级研究学者请提供美方学校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信原件,证明信需注明

Associate Professor/Senior Scientist 或以上职称。(具体证明信要求请见常见问答第8-10条)

5、通过合作办学项目、交流项目或自费联合培养项目的申请者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中方学校出具的证明信复印件;非上述情况,但攻读学位期限较短者(如,3年之内获得本科学位等),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美方学校出具的含转学分情况官方成绩单。(具体证明信要求请见常见问答第11-12条)。

6、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须提交如下材料:

当前有效护照个人信息页、抵美入境章复印件、导师证明信原件(在美攻读并获得学位者,只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 ,回国单程机票及国家留学基金委/中科院公派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7、如获得的美方学位证书为非英语文字,需要提供学校出具的学位证书英语翻译件复印件,或学校英文毕业证明信原件,翻译件/证明信须明确获得学位日期及获得何种学位。

三、申请程序

为了方便留学人员办理《回国证明》,纽约中心开发了《回国证明》在线申请系统。申请程序如下:

1、新用户请点击新用户注册进行在线注册。

2、已注册用户请登陆纽约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登记系统。

3、在线完善个人信息后,填写并提交《回国证明》申请表。

4、打印确认信。申请人在线提交申请后,纽约中心会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确认信,请打印此确认信。

5、邮寄申请材料。请将全部申请材料(确认信作首页)邮寄至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并在信封上注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字样。

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邮寄地址如下:

New York Service Center for Chinese Study Fellows

17 Battery Place, Suite 929

New York, NY 10004

因申请人数众多,审核、审批程序较为复杂,我中心不接受通过传真和/或电子邮件递交的

申请材料,亦不接受预约、加急或上门办理。

四、审理周期

在线提交申请后,“纽约中心”会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确认信,之后申请信息将保留45天(确认信发出30天后,若还未收到材料,系统会发出提示邮件,再次提醒申请人尽快提交申请材料),45天后仍未收到书面申请材料,系统将自动取消其申请,此后收到的书面申请材料亦不予保存。故请在线提交申请后,尽快邮寄书面申请材料,材料务必完整并一次性提交。

《回国证明》的审核办理时间约为20个工作日(不包括补充材料,更正信息和往返邮寄时间)。申请材料寄到“纽约中心”后,需要3至5个工作日进行拆封、分类处理与录入系统,请耐心等待。从在线提交申请至初审、复核及批准,每个审理环节结束时,“纽约中心”会将相关进展情况通过电子邮件及时反馈给申请人;如申请人需要补充材料,“纽约中心”也会通过电子邮件及时通知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申请获批准后,“纽约中心”将《回国证明》邮寄至申请人在线登记的邮寄地址,并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本人,请申请人注意查看电子邮箱,申请人也可随时上网查询申请办理状态(网址是:www.chinesehighway.com )。 如遇留学情况比较复杂的申请,审核时间可能会有所延长,中心会联系申请者补充相应证明材料。

五、《回国证明》的邮寄方式选择、邮资支付及更改回邮地址

目前《回国证明》在线申请系统在全美范围运行,中心将提供以下几种邮寄方式供申请人选择:

1、美国境内Express Mail(Over Night)(夏威夷、阿拉斯加和波多黎各地区无此项服务,不提供P.O.BOX 服务,请选择美国境内Priority Mail服务)

2、美国境内Priority Mail(4-5个工作日)

3、中国境内Express Mail(3-5个工作日)(请务必在系统内填写中国收件人的联系电话,并确保在您申请材料寄出后45天之内有人签收邮件。连续5天无法联系到收件人的邮件将被快递公司退回。)

邮资支付方式有2种:

1、信用卡支付。(中国银联卡用户,请确认带有VISA 或MasterCard 标志)

2、Money Order支付。请将Money Order夹在申请材料的首页一起邮寄至我们中心。

为了更方便快捷的支付邮资,中心建议使用信用卡直接在线支付。选择Money Order 支付的申请人,请按照系统提示的邮资在邮局或银行购买Money Order,支付抬头请写New York Service Center,并在Money Order上注明您的姓名和护照号码。

我们强烈建议申请人在提交《回国证明》申请前再次检查回邮地址是否正确,并且尽量保持回邮地址不做改动。

六、联系方式

留学回国人员请详细阅读申请说明,并参阅下面的“常见问题解答”,力求全面、清楚、准确地了解申请要求。如仍有问题,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向“纽约中心”咨询。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传真:+1(212)248-2093

咨询专线:+1(212)835-5526

如您对我们的工作有什么意见或建议,欢迎向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总裁反映,总裁信箱:

[email protected]

七、申请《回国证明》常见问答

1、我结束在美学习后已回国工作多年,能否申请《回国证明》?

已回国人员但未办理《回国证明》的,可按照上述要求办理。如果回国超过两年,只能提供《回国证明》第一联。

注:给留学人员开具的《回国证明》共有两联,第一联由留学人员保留使用,第二联由留学人员带回国内向海关申报使用。

2、留学期间有两段或多段留学经历,如何申请《回国证明》?

《回国证明》根据申请人最后一段留学经历开具,显示留学所在的单位名称、留学身份、留学起止时间及获得学位等信息,其他留学经历均在《回国证明》备注栏中进行表述。备注栏最多可表述四段留学经历,如您在美留学经历超过四段,您可自行选择其中四段申请开具《回国证明》。

3、何为本次来美留学各个留学经历?

留学人员之间的留学经历可能有所不同,说明如下:

A 、留学人员在美连续攻读学士、硕士和博士等多个学位。攻读不同学位的时间段即为不同的留学经历。

B 、留学人员在美获得博士学位后又进行一段时间的博士后研究,攻读博士学位和进行博士后研究(即不同留学身份)属于两个不同的留学经历。

C 、留学人员在两所不同的大学先后进行访问研究(即不同留学院校),也为不同的留学经历。

D 、在同一所学校攻读同一个学位,但留学期间有超过6个月的间隔,属于不连续的留学经历,视作不同的留学经历。

4、本次来美“居住时间”的时间概念是什么?何为第一次入境签证?

本次来美“居住时间”是指留学人员此次来美入境到离境的时间段,《回国证明》开具的时间按照申请者实际留学时间,即开始学习/研究到结束的时间段。

第一次入境签证是指申请人首次来美开始学习/研究之前,进入美国国境时所持的签证(Visa )。

5、我的留学首次入美签证找不到了,怎么办?

可用首次入境所用签证表(I-20或DS2019表等)复印件代替,并说明您未能提供首次入境签证的具体原因,签证表上须有相应留学阶段的首次抵美入境章。

6、我留学时的签证表(I-20或者DS2019等签证表)找不到了,怎么办? 无法提供签证表的申请人,可在提交申请时说明原因,并提交学校代替签证表证明信原件,证明信需注明申请人留学期间所持签证类型和就读专业/研究方向及学习/研究起止时间,学校官方抬头信纸开具,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并留有联系方式。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说明加拿大版

根据有关政策,现将申请办理《留学人员回国证明》的规定和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申请者应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2凡在加拿大正规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学术访问、读学位(学历)并在加居住6个月及以上拟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均可申请。

3 中外院校联合培养、校际交流或中外合作办学等方式出国并在外居住6个月及以上拟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均可申请,请在学历层次选择“其他留学人员”,留学方式、所获学位(学历)和留学机构等请在备注栏进行表述。

获颁第三国学位(学历)并在外居住6个月及以上拟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不论是中外合作办学方式还是其他方式出国留学的,均可申请。在学历层次栏请选择“其他留学人员”,并对院校资助和留学经历在备注栏进行表述。

4 请在教育处网站登记注册。

5 请你提供下列材料:

( 1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下载链接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doc); ( 2 )护照主页(有照片页)、签证页(或延期页)的复印件;

( 3 )学位证书复印件、正式成绩单原件、《学生证》复印件(如丢失,请说明情况和提供学生证号)。访问学者、进修、博士后人员等请提供加方导师(合作者)的正式邀请信(证明信)原件;

( 4 )回国机票(复印件);

( 5 )回邮信封(请一定写清回邮准确地址并粘贴邮票)。由于受邮寄收费条件限制等原因,请勿通过 FedEx 、DHL 、UPS 方式回邮。Xpresspost 方式相对便捷经济安全,供参考。

二使馆教育处受理范围:渥太华市、萨斯卡彻温省、纽芬兰省、诺瓦斯科舍省、爱德华王子岛省和努纳武特地区。

多伦多总领馆教育组受理范围:安大略省(不含渥太华市)、曼尼托巴省、西北地区。

温哥华总领馆教育组受理范围: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阿尔伯塔省、育空地区。 蒙特利尔总领馆教育组受理范围:魁北克省、新不伦瑞克省。

请你根据留学学校的所在省馆区,向相应的使馆教育处(组)申请办理。

三注意事项

1为节省时间和提高效率,请将申请材料和回邮信封一并邮寄,收到后,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打印和邮寄。

2 如因特殊情况回国前来不及办理的,可按上述要求申请补办。由于国际邮寄经常发生丢失现象,建议委托在加的中国同学、朋友代为办理。

3 欢迎大家使用电子邮件咨询、电话咨询或特殊情况下直接来我处办理(请首先电话预约) 。办理时间为周二、周四下午工作时间。

4 我处免费为广大留学生提供这项服务。

四关于办理《在加留学人员证明信》

已加入加拿大国籍(持加拿大护照)者,如有需要,我处可出具《在加留学人员证明信》。请填写《在加留学人员证明信》申请表,提供有效加拿大护照主页(有照片页)、学位(学历)证明复印件,成绩单原件、写明回邮地址并贴有足够邮资的的回邮信封(请勿通过 FedEx 、DHL 、UPS 方式邮寄)。一般在15个工作日完成并寄出。

回国前必办材料: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014-09-03

回国买车想免税要靠这个的,以前办海外学位认证也需要这个,这份资料在手里才比较稳妥。很多同学回国了后悔没办,想找当时留学的国家的领事馆办,变得非常麻烦。所以夏夏提醒同学们这件事情要在留学时着手,而非回来再着急。

各个国家的办理流程不同,给同学们汇总了英国、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的官方资料,找起来不容易,不过为同学们服务是夏夏的快乐。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说明英国版

来英留学人员抵英后,须在我驻英使馆教育处办理报到注册登记手续

(http://srs.moe.edu.cn),在完成学业回国时,按照规定,向教育处提交有关材料,申办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驻英使馆教育处为留学人员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一项免费服务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因此,我们特别告诫广大留英学子无需支付费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办。教育处亦不受理任何通过中介代办的申请。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共三联,第一联由留学回国人员妥善保存,第二联由留学回国人员带回国内向海关申报购买国产免税汽车,第三联由我驻英使馆教育处(或驻曼城总领馆教育组)存查。有关办理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如下:

1、 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1) 持有效的学生签证(STUDENT ),在英国全日制高等院校攻读本科(含本科)以上学位的中国留英学生;

(2) 持学术访问签证(ACADEMIC VISITOR )在英国高校进修或持WORK PERMIT (工作许可)签证,在英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事博士后的研究人员,在英国停留须满6个月以上;

(3) 上述人员就读的大学应为列入中英两国政府学位证书互认框架协议所包括的高等教育机构名单之内(有关名单的详细信息查询:中国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站)

2、 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

1)攻读学位者需提供的材料

(1)带序列号的报到登记表、照片(使用您的注册账号登录报到登记系统后,可以打印报到登记表)。

(2)同意驻英使馆教育处向你原就读院校核实情况的授权信(须本人签名)。

(3)就读学校出具的毕业或已获得学位的证明信原件(需要说明从何时至何时在何校何专业注册攻读何种学位,已经在何时毕业并获得何种学位,相关负责人签名及单位盖章,签发证明信人员的联系电话、传真和邮件地址)。

(4)毕业证书复印件。

(5)护照身份页、在学期间英国有效签证页复印件。

(6)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机票确认件,或学业结束后回国时护照入境盖章页复印件,并请将学成回国的入境章及日期标示清楚。

(7)贴足英国邮资并写清楚回邮地址的中号(A4纸的一半)回邮信封。具体要求是:请按照英文信封的书信格式(收信人信息在信封的右下位置)填写,请用中、英文准确、详细地写明收信人姓名、回邮地址及邮编,并确保回邮地址在3个月内有效。关于邮资,寄往英国境内的信件,请贴First Class 邮资;如寄往中国,应贴不低于1.5英镑的英国邮票。有关邮资价格,因常有变化,请注意浏览英国皇家邮政局网站查询详细信息

(http://www.royalmail.com/price-finder)。

因我处办理证明量大,且人手有限,目前无法提供关于回邮的快件邮寄等特殊服务,望予谅解。

2)访问进修、博士后者及其他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带序列号的报到登记表、照片(使用您的注册账号登录报到登记系统后,可以打印报到登记表)。

(2)进修或科研工作单位出具的进修或科研工作证明信原件(需注明从何时至何时在何单位做何科研工作;签发证明信人员的联系电话、传真和邮件地址)。

(3)护照身份页、在学期间英国有效签证页复印件。

(4)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机票确认件,或学业结束后回国时护照入境盖章页复印件。

(5)贴足英国邮资并写清楚回邮地址的中号(A4纸的一半)回邮信封。具体要求是:请按照英文信封的书信格式(收信人信息在信封的右下位置)填写,请用中、英文准确、详细地写明收信人姓名、回邮地址及邮编,并确保回邮地址在3个月内有效。关于邮资,寄往英国境内的信件,请贴First Class 邮资;如寄往中国,应贴不低于1.5英镑的英国邮票。有关邮资价格,因常有变化,请注意浏览英国皇家邮政局网站查询详细信息

(http://www.royalmail.com/price-finder)。

因我处办理证明量大,且人手有限,目前无法提供关于回邮的快件邮寄等特殊服务,望予谅解。

3、 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请将上述申请材料,邮寄给相关管片的负责老师(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字样)。邮寄前请留学人员认真核对报到登记表中各项信息,有关材料请使用A4纸,并按顺序整理好。材料不齐全者请勿邮寄,以避免因无法办理而造成材料遗失。请切勿邮寄毕业证书原件等材料;申请材料恕不退还。邮寄地址请见打印出的登记表的右下方处。

4、 审理所需时间

教育处收到以上材料后,一般情况下将在20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审核办理结果会在报到登记系统里显示,请申办者在邮寄材料后,通过留学人员报到登记系统跟踪查询材料是否收到及目前办理状态,恕我处不受理相关问题的电话咨询。如遇申办人数猛增的情况,办理时间则相应推迟,望予谅解。

5、 关于填写登记表的注意事项

关于抵英日期:请填写你来英国的实际时间;入学日期:请填写你本次为申

办证明的相关学业的入学日期;结业日期:请填写课程结业或获得学位的日期;留学期限:从抵英至结业的全部留学期限。

6、驻英使馆教育处根据留学人员提供的材料,只开具一次《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如留学人员曾获得两个或以上学位或具有两次以上不同的学习经历(含在不同馆区的学习经历),驻英使馆教育处(驻曼城总领馆教育组)将依据其在英国所获得的最终学历,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之前所获得的学位及学习经历,请留学人员本人务必在注册登记表中的“备注”栏中标明。这一备注的内容将直接打印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中,留学人员无需重复办理证明。

7、教育处经审核通过后,所有信息将被锁定,不能进行任何修改或删除,因此,请留学人员在网上登记注册时,仔细审核信息,确认准确无误后提交。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说明澳大利亚版

在首都地区、西澳、南澳以及北领地的留学人员毕业或访问结束后,一般应在回国前在驻澳大利亚大使馆教育处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因材料不全(如尚未发放毕业证书等)先行回国的,应在回国后1年内申请补办。已回国超过一年的逾期不予办理。有关说明如下:

1、以攻读学位为目的的留学生,在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须通过邮寄提供以下材料:

A 、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B 、签证复印件或在澳居住证复印件;

C 、学校录取通知书或注册证明复印件;

D 、学生证复印件;

E 、成绩单复印件;

F 、学位证复印件;

G 、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机票打印件或中国入境章复印件;

H 、已付足澳洲邮资或贴足澳洲邮票的中号回邮信封一个,并在收信人处写上您的详细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如届时已回国,可写国内地址),在寄信人处写上教育处地址。

J 、在澳留学人员办理回国证明申请表(见附件)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均需经律师、太平绅士(JP )、警察局或所在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进行公证;入学通知书或机票如为电子版,直接打印即可,无须公证。

如在邮寄材料时,尚未颁发学位证书,请提供校方开具的证明已完成学业并可以获得学位证书的证明信原件(说明就读课程、入学时间、学习期限、学制、将要毕业的时间以及可获得学位名称等)。

2、以访问进修为目的的访问学者,在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A 、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B 、签证复印件;

C 、访问进修单位邀请信复印件;

D 、完成访问进修任务的留学单位证明信原件;

E 、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机票打印件或中国入境章复印件;

F 、已付足澳洲邮资或贴足澳洲邮票的回邮信封一个,并在收信人处写上您的详细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如届时已回国,可写国内地址)。在寄信人处写上教育处地址。

G 、在澳留学人员办理回国证明申请表(见附件)

六、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常见问题解答:

1、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材料请邮寄到驻澳大利亚大使馆教育处,并在信封上注明“办理回国证明”字样。因我们收到材料很多,不能提供是否收到材料的查询。如有需要,请在邮寄递交材料时办理有查询功能的邮寄方式,自行到邮局跟踪查询。

教育处邮寄地址:

Education Office

Embassy of the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Australia

6 Dalman Crescent,O’Malley

ACT 2606, Australia

2、申请材料如果是复印件,要求字迹清晰可辨。所有申请材料因教育处需留存,因此均不退回,请提前留好自用备份。

3、如果留学人员在澳攻读两个以上学位(如:本科和硕士,硕士和博士等),可以在攻读完第一个学位后,即办理该留学经历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此时需附上即将攻读第二个学位的学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经公证)代替回国机票。

4、如果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人员尚未办理报到登记,请在邮寄材料时一并附上《在澳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见附件)。

5、如果你没有保存学校录取通知书、学生证等材料,请提供学校出具的就读情况证明信原件(说明就读起至时间、就读专业、所或学位等信息)。

6、如果你已经回国,材料中的复印件可以请当地的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7、如果你回国前没有购买澳洲邮票,可以请在澳的朋友代为购买寄回国,也可以将申请材料先邮寄给在澳洲的朋友或同学,由他们补充齐全后再邮寄我处。

8、请勿用万国邮联邮资兑换劵(Union Postale Universelle)替代澳洲邮票,以免无法办理。

9、我们一般在收到完整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能够办结寄出证明。因教育处工作人员有限,不能提供是否收到邮件和办理进度查询,请大家邮寄材料后等候办理即可。

10、如果邮寄材料2个月后仍没收到证明,则可能是邮寄过程中丢失,教育处未收到你的申请材料,或递交的材料与规定不符无法办理所致。请重新按规定说明邮寄材料办理即可,可以附信加以说明。

11、国外学位认证在回国后由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办理,有关详情请查询:www.cscse.edu.cn 。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说明美国版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说明(2014年2月1日版)

受中国驻美国各使(领) 馆教育处(组) 委托,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下称“纽约中心”)负责办理全美各领区留学人员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以下简称《回国证明》)的咨询与初审工作。为了方便留学人员申请《回国证明》,现将有关办理办法、申请材料及申请程序说明如下:

一、申请资格

凡持 F1、J1签证来美在美国正规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学术访问、攻读学位(学历),持其它签证(绿卡除外)来美在美国正规高等学校攻读并获得学位,并在美居住满6个月的留学人员,学习或研究结束后,确定回国定居前,均可申请办理《回国证明》,除上述情况之外,均不办理。

曾以留学人员身份赴美学习进修,现已加入美籍(包括加入其它国籍)者,不符合《回国证明》开具资格,可向学校所在领区教育处(组)联系咨询办理《留学经历证明》。

二、申请材料(点击材料名称可查看样本)

1、当前有效护照个人信息页和本次来美留学期间的第一次入境签证页复印件及抵美入境章复印件,请用红笔圈出(如更换过护照,第一次入境签证页应该在旧护照上)。(详见常见问答第5条)

2、I-94卡(“白卡”)复印件和回国单程机票复印件。已回国人员请提供回国入境章复印件, 请用红笔圈出。(详见常见问答第7、13条) 3、本次来美留学期间各阶段签证表复印件,如I-20表、DS-2019表(原IAP-66表)或797A/B表等。在同一学习阶段,由于延长或缩短学习时间,更换过签证表(签证表开始时间相同)的,只需提供最后一份。(详见常见问答第6条)

4、本次来美留学期间各阶段学习证明。攻读学位人员请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持其它签证类型(绿卡除外)攻读并获得学位者还需提供美方学校出具的官方成

绩单原件(需要密封);博士后、访问学者或其它留学人员,请提供美方导师证明信原件,或美方学校/单位的证明信原件,或美方学校正式聘书复印件;高级研究学者请提供美方学校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信原件,证明信需注明

Associate Professor/Senior Scientist 或以上职称。(具体证明信要求请见常见问答第8-10条)

5、通过合作办学项目、交流项目或自费联合培养项目的申请者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中方学校出具的证明信复印件;非上述情况,但攻读学位期限较短者(如,3年之内获得本科学位等),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美方学校出具的含转学分情况官方成绩单。(具体证明信要求请见常见问答第11-12条)。

6、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须提交如下材料:

当前有效护照个人信息页、抵美入境章复印件、导师证明信原件(在美攻读并获得学位者,只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 ,回国单程机票及国家留学基金委/中科院公派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7、如获得的美方学位证书为非英语文字,需要提供学校出具的学位证书英语翻译件复印件,或学校英文毕业证明信原件,翻译件/证明信须明确获得学位日期及获得何种学位。

三、申请程序

为了方便留学人员办理《回国证明》,纽约中心开发了《回国证明》在线申请系统。申请程序如下:

1、新用户请点击新用户注册进行在线注册。

2、已注册用户请登陆纽约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登记系统。

3、在线完善个人信息后,填写并提交《回国证明》申请表。

4、打印确认信。申请人在线提交申请后,纽约中心会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确认信,请打印此确认信。

5、邮寄申请材料。请将全部申请材料(确认信作首页)邮寄至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并在信封上注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字样。

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邮寄地址如下:

New York Service Center for Chinese Study Fellows

17 Battery Place, Suite 929

New York, NY 10004

因申请人数众多,审核、审批程序较为复杂,我中心不接受通过传真和/或电子邮件递交的

申请材料,亦不接受预约、加急或上门办理。

四、审理周期

在线提交申请后,“纽约中心”会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确认信,之后申请信息将保留45天(确认信发出30天后,若还未收到材料,系统会发出提示邮件,再次提醒申请人尽快提交申请材料),45天后仍未收到书面申请材料,系统将自动取消其申请,此后收到的书面申请材料亦不予保存。故请在线提交申请后,尽快邮寄书面申请材料,材料务必完整并一次性提交。

《回国证明》的审核办理时间约为20个工作日(不包括补充材料,更正信息和往返邮寄时间)。申请材料寄到“纽约中心”后,需要3至5个工作日进行拆封、分类处理与录入系统,请耐心等待。从在线提交申请至初审、复核及批准,每个审理环节结束时,“纽约中心”会将相关进展情况通过电子邮件及时反馈给申请人;如申请人需要补充材料,“纽约中心”也会通过电子邮件及时通知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申请获批准后,“纽约中心”将《回国证明》邮寄至申请人在线登记的邮寄地址,并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本人,请申请人注意查看电子邮箱,申请人也可随时上网查询申请办理状态(网址是:www.chinesehighway.com )。 如遇留学情况比较复杂的申请,审核时间可能会有所延长,中心会联系申请者补充相应证明材料。

五、《回国证明》的邮寄方式选择、邮资支付及更改回邮地址

目前《回国证明》在线申请系统在全美范围运行,中心将提供以下几种邮寄方式供申请人选择:

1、美国境内Express Mail(Over Night)(夏威夷、阿拉斯加和波多黎各地区无此项服务,不提供P.O.BOX 服务,请选择美国境内Priority Mail服务)

2、美国境内Priority Mail(4-5个工作日)

3、中国境内Express Mail(3-5个工作日)(请务必在系统内填写中国收件人的联系电话,并确保在您申请材料寄出后45天之内有人签收邮件。连续5天无法联系到收件人的邮件将被快递公司退回。)

邮资支付方式有2种:

1、信用卡支付。(中国银联卡用户,请确认带有VISA 或MasterCard 标志)

2、Money Order支付。请将Money Order夹在申请材料的首页一起邮寄至我们中心。

为了更方便快捷的支付邮资,中心建议使用信用卡直接在线支付。选择Money Order 支付的申请人,请按照系统提示的邮资在邮局或银行购买Money Order,支付抬头请写New York Service Center,并在Money Order上注明您的姓名和护照号码。

我们强烈建议申请人在提交《回国证明》申请前再次检查回邮地址是否正确,并且尽量保持回邮地址不做改动。

六、联系方式

留学回国人员请详细阅读申请说明,并参阅下面的“常见问题解答”,力求全面、清楚、准确地了解申请要求。如仍有问题,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向“纽约中心”咨询。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传真:+1(212)248-2093

咨询专线:+1(212)835-5526

如您对我们的工作有什么意见或建议,欢迎向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总裁反映,总裁信箱:

[email protected]

七、申请《回国证明》常见问答

1、我结束在美学习后已回国工作多年,能否申请《回国证明》?

已回国人员但未办理《回国证明》的,可按照上述要求办理。如果回国超过两年,只能提供《回国证明》第一联。

注:给留学人员开具的《回国证明》共有两联,第一联由留学人员保留使用,第二联由留学人员带回国内向海关申报使用。

2、留学期间有两段或多段留学经历,如何申请《回国证明》?

《回国证明》根据申请人最后一段留学经历开具,显示留学所在的单位名称、留学身份、留学起止时间及获得学位等信息,其他留学经历均在《回国证明》备注栏中进行表述。备注栏最多可表述四段留学经历,如您在美留学经历超过四段,您可自行选择其中四段申请开具《回国证明》。

3、何为本次来美留学各个留学经历?

留学人员之间的留学经历可能有所不同,说明如下:

A 、留学人员在美连续攻读学士、硕士和博士等多个学位。攻读不同学位的时间段即为不同的留学经历。

B 、留学人员在美获得博士学位后又进行一段时间的博士后研究,攻读博士学位和进行博士后研究(即不同留学身份)属于两个不同的留学经历。

C 、留学人员在两所不同的大学先后进行访问研究(即不同留学院校),也为不同的留学经历。

D 、在同一所学校攻读同一个学位,但留学期间有超过6个月的间隔,属于不连续的留学经历,视作不同的留学经历。

4、本次来美“居住时间”的时间概念是什么?何为第一次入境签证?

本次来美“居住时间”是指留学人员此次来美入境到离境的时间段,《回国证明》开具的时间按照申请者实际留学时间,即开始学习/研究到结束的时间段。

第一次入境签证是指申请人首次来美开始学习/研究之前,进入美国国境时所持的签证(Visa )。

5、我的留学首次入美签证找不到了,怎么办?

可用首次入境所用签证表(I-20或DS2019表等)复印件代替,并说明您未能提供首次入境签证的具体原因,签证表上须有相应留学阶段的首次抵美入境章。

6、我留学时的签证表(I-20或者DS2019等签证表)找不到了,怎么办? 无法提供签证表的申请人,可在提交申请时说明原因,并提交学校代替签证表证明信原件,证明信需注明申请人留学期间所持签证类型和就读专业/研究方向及学习/研究起止时间,学校官方抬头信纸开具,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并留有联系方式。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说明加拿大版

根据有关政策,现将申请办理《留学人员回国证明》的规定和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申请者应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2凡在加拿大正规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学术访问、读学位(学历)并在加居住6个月及以上拟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均可申请。

3 中外院校联合培养、校际交流或中外合作办学等方式出国并在外居住6个月及以上拟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均可申请,请在学历层次选择“其他留学人员”,留学方式、所获学位(学历)和留学机构等请在备注栏进行表述。

获颁第三国学位(学历)并在外居住6个月及以上拟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不论是中外合作办学方式还是其他方式出国留学的,均可申请。在学历层次栏请选择“其他留学人员”,并对院校资助和留学经历在备注栏进行表述。

4 请在教育处网站登记注册。

5 请你提供下列材料:

( 1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下载链接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doc); ( 2 )护照主页(有照片页)、签证页(或延期页)的复印件;

( 3 )学位证书复印件、正式成绩单原件、《学生证》复印件(如丢失,请说明情况和提供学生证号)。访问学者、进修、博士后人员等请提供加方导师(合作者)的正式邀请信(证明信)原件;

( 4 )回国机票(复印件);

( 5 )回邮信封(请一定写清回邮准确地址并粘贴邮票)。由于受邮寄收费条件限制等原因,请勿通过 FedEx 、DHL 、UPS 方式回邮。Xpresspost 方式相对便捷经济安全,供参考。

二使馆教育处受理范围:渥太华市、萨斯卡彻温省、纽芬兰省、诺瓦斯科舍省、爱德华王子岛省和努纳武特地区。

多伦多总领馆教育组受理范围:安大略省(不含渥太华市)、曼尼托巴省、西北地区。

温哥华总领馆教育组受理范围: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阿尔伯塔省、育空地区。 蒙特利尔总领馆教育组受理范围:魁北克省、新不伦瑞克省。

请你根据留学学校的所在省馆区,向相应的使馆教育处(组)申请办理。

三注意事项

1为节省时间和提高效率,请将申请材料和回邮信封一并邮寄,收到后,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打印和邮寄。

2 如因特殊情况回国前来不及办理的,可按上述要求申请补办。由于国际邮寄经常发生丢失现象,建议委托在加的中国同学、朋友代为办理。

3 欢迎大家使用电子邮件咨询、电话咨询或特殊情况下直接来我处办理(请首先电话预约) 。办理时间为周二、周四下午工作时间。

4 我处免费为广大留学生提供这项服务。

四关于办理《在加留学人员证明信》

已加入加拿大国籍(持加拿大护照)者,如有需要,我处可出具《在加留学人员证明信》。请填写《在加留学人员证明信》申请表,提供有效加拿大护照主页(有照片页)、学位(学历)证明复印件,成绩单原件、写明回邮地址并贴有足够邮资的的回邮信封(请勿通过 FedEx 、DHL 、UPS 方式邮寄)。一般在15个工作日完成并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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