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称认定工作内容
一、职称认定办理程序
1、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在职证明。
2、由工作人员阅档,核实情况。
(1)毕业生登记表(核实学历及毕业时间)
(2)报到证(核实参加工作时间)
(3)转正定级表(核实转正时间)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交《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4、领取《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业绩考核表》,逐项认真填写。单位在“所在单位考核鉴定意见”处加盖公章。
5、领取《职称证书》。如个人领取需持有效证件或存档证。领取时需在《初聘专业技术领证登记表》上签字。
二、具体文件规定及收费标准
根据津人专[2000]20号文件精神,职称系列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具体规定是:
1、 初级职称分别实行以考代评或认定的办法,不再组织职称评审。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已办理转正手续的人员可认定为“助理”级职务(大学本科需认定初级后才可认定中级职称) 。
2、 中级职称分别实行以考代评、认定、资格评审的办法。
(1)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直接认定中级职务(二年可参加评审) ;
(2)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为中级职务。
【注】留学回国人员,取得学历认证后方可按程序办理职称认定。
3、 高级职称分别实行资格评审或考试(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 (目前北方人才无法无法办理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如认定高级职称,需个人联系北方人才市场办理,也可由北方人才协助联系,每年6/7月左右开始。)
申报高级职称应具备的条件:
1. 获得博士学位确定中级职称后,并担任本专业中级职称二年以上。
2. 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并担任本专业中级职称四年以上。
3.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并担任本专业中级职称五年以上。
4. 获得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以上可直接申报副高级工程师。
5. 博士后人员可根据相关政策申报高级职称(具体参考津人社局发〔2014〕75号)。
申报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高级三份;
2.学历证件原始件及复印件;
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绩卡片》(从取得现资格至申报当年每年一份);
4.《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表》高级25份,B4纸打印;
5. 按评审标准规定的,反映本人学识水平的著作、论文或技术报告(提供原刊物及复印件,两篇,3000字以上) ;
6.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7.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始件;
8.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中级三个模块合格,高级四个模块合格;
9. 破格晋升人员,按规定提供有关破格材料;
10. 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人员需从取得现资格至申报当年每年进行继续教育,具体学时要求详见关于存档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发放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11. 报评副高及正高级职称评审人员需额外递交本人专业技术述职报告(字数要求2000-2500字)及单位的公示证明。
【注】英语职称考试:
1. 通过全国通用标准60分,有效期直至本级职称评定成功;
2. 达到天津地方标准的均为一年;
3. 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英语CET-6合格证书(非成绩单)或二学历外语专业可免试;
4. 50岁以上人员可以免试。
【注】计算机考试免试条件
1. 属于艺术、群众文化和体育教练系列的;
2. 属于我市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国家和我市“千人计划”的;
3. 年满50周岁以上,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卫生技术、中小学教师、
高校教师等有行业准入要求的系列按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
4. 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可颁发的博士学位的(境外博士学位须经教育
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
5. 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
6. 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书的。
专业技术职称认定工作内容
一、职称认定办理程序
1、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在职证明。
2、由工作人员阅档,核实情况。
(1)毕业生登记表(核实学历及毕业时间)
(2)报到证(核实参加工作时间)
(3)转正定级表(核实转正时间)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交《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4、领取《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业绩考核表》,逐项认真填写。单位在“所在单位考核鉴定意见”处加盖公章。
5、领取《职称证书》。如个人领取需持有效证件或存档证。领取时需在《初聘专业技术领证登记表》上签字。
二、具体文件规定及收费标准
根据津人专[2000]20号文件精神,职称系列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具体规定是:
1、 初级职称分别实行以考代评或认定的办法,不再组织职称评审。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已办理转正手续的人员可认定为“助理”级职务(大学本科需认定初级后才可认定中级职称) 。
2、 中级职称分别实行以考代评、认定、资格评审的办法。
(1)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直接认定中级职务(二年可参加评审) ;
(2)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为中级职务。
【注】留学回国人员,取得学历认证后方可按程序办理职称认定。
3、 高级职称分别实行资格评审或考试(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 (目前北方人才无法无法办理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如认定高级职称,需个人联系北方人才市场办理,也可由北方人才协助联系,每年6/7月左右开始。)
申报高级职称应具备的条件:
1. 获得博士学位确定中级职称后,并担任本专业中级职称二年以上。
2. 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并担任本专业中级职称四年以上。
3.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并担任本专业中级职称五年以上。
4. 获得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以上可直接申报副高级工程师。
5. 博士后人员可根据相关政策申报高级职称(具体参考津人社局发〔2014〕75号)。
申报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高级三份;
2.学历证件原始件及复印件;
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绩卡片》(从取得现资格至申报当年每年一份);
4.《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表》高级25份,B4纸打印;
5. 按评审标准规定的,反映本人学识水平的著作、论文或技术报告(提供原刊物及复印件,两篇,3000字以上) ;
6.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7.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始件;
8.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中级三个模块合格,高级四个模块合格;
9. 破格晋升人员,按规定提供有关破格材料;
10. 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人员需从取得现资格至申报当年每年进行继续教育,具体学时要求详见关于存档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发放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11. 报评副高及正高级职称评审人员需额外递交本人专业技术述职报告(字数要求2000-2500字)及单位的公示证明。
【注】英语职称考试:
1. 通过全国通用标准60分,有效期直至本级职称评定成功;
2. 达到天津地方标准的均为一年;
3. 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英语CET-6合格证书(非成绩单)或二学历外语专业可免试;
4. 50岁以上人员可以免试。
【注】计算机考试免试条件
1. 属于艺术、群众文化和体育教练系列的;
2. 属于我市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国家和我市“千人计划”的;
3. 年满50周岁以上,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卫生技术、中小学教师、
高校教师等有行业准入要求的系列按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
4. 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可颁发的博士学位的(境外博士学位须经教育
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
5. 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
6. 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