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市政府:总结"铬渣污染事件"三大教训

云南曲靖市政府:总结“铬渣污染事件”三大教训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9月05日 07时09分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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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云南曲靖9月4日电(记者颜牛)在云南省曲靖市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曲靖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军总结“铬渣污染事件”暴露出曲靖市有关方面环境保护思想认识滞后、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信息公开不及时三大教训,并代表曲靖市政府向社会各界致歉。

陈军说,此次非法倾倒铬渣致污事件的发生虽属偶然,但仍暴露出了部分企业主体责任严重缺位、监管部门监管失察等问题。通过此次事件,曲靖市总结出三大教训:一是思想认识落后。部分地区、部门和企业对着力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仍然缺乏深刻认识,未能正确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二是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力度不够,监管执法不到位,为事件发生埋下隐患,生产工艺技术落后,冶炼、化工等重金属相关行业部分企业生产设施简陋;三是信息公开方面不及时。污染预警应急体系不够健全,未能及时公告发布各级各类环境质量状况,公众的环境参与权、知情权有待进一步提高。

陈军说,此次污染事件给部分群众造成了一定财产损失和生产生活不便,给珠江流域民众造成了一定的心理担忧,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不良影响,他代表曲靖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各界深表歉意。

陈军介绍,结合三大教训,曲靖市在当前和今后将严格新建项目环境准入,在审批新、改、扩建项目环评上,特别注意审查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利用处置去向,严把环境准入关;加大对现有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的环境监管,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情况日常检查制度,狠抓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的落实,全面开展污染隐患排查,依法从重从快处罚危险废物违法行为;实施全方位信息公开,加大政府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正、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公布环境安全信息,包括此次事件后续处理,都将分阶段向大家公布,共同监督、共同促进,使事件得到妥善解决。

云南曲靖:明年底前完成南盘江边14.84万吨铬渣无害化处理

新华社云南曲靖9月4日电(记者颜牛)记者从云南省曲靖市政府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曲靖市将于2012年底前完成南盘江边堆存的14.84万吨铬渣无害化处理,并做好堆渣点的土壤修复工作。

曲靖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军介绍,目前,曲靖市采取多种措施对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堆存铬渣进行了处理:按照铬渣渣场管理及处置方案要求,采取高围墙、全覆盖、防渗漏等防范措施做好密闭式封存,目前,加高围墙、石棉瓦覆盖已完成,防渗漏采取帷幕灌浆处理9月10日前可完成;在省有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指导下,按照国家环保要求,开展搬迁方案的可行性研究;通过加快铬渣二期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进度,同时,采用干法高温还原烧结冶炼工艺技术,将游离铬还原为单质铬,组织市域内钢铁企业参与铬渣综合利用,确保今年底前完成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产生的新铬渣无害化处理,2012年底前完成南盘江边堆存的14.84万吨铬渣无害化处理,并做好堆渣点的土壤修复工作。

陈军说,在进行污染处置的同时,纪检监察及公检法等部门迅速介入,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及事件查处。截至目前,已有8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先后被公安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其中,承运人刘某、吴某,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职工王某、副总经理左某、贵州省兴义市三力燃料有限公司经理袁某等5人被依法逮捕;富源古龙煤业代某、退休工人张某、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汤某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开展对铬渣非法倾倒致污事件的责任调查,待调查结束,将依纪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云南曲靖回应“铬渣污染事件”五大疑问

新华社云南曲靖9月4日电(记者颜牛)云南省曲靖市政府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回应社会舆论对曲靖市陆良县“铬渣污染事件”提出的5大疑问。

疑问一:珠江水质是否受“铬渣污染事件”影响?回应:铬渣堆场附近水体六价铬超标,南盘江出境水质达标

曲靖市环保局局长杨树先介绍,“铬渣污染事件”发生后,环保部门对南盘江曲靖段布设了5个监测断面,对水质进行跟踪监测。截至目前的监测结果表明,5个监测断面六价铬含量处于正常标准范围内,南盘江曲靖市出境段水质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

曲靖市环保部门对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铬渣堆场附近南盘江10个断面跟踪监测结果显示,8月12日至今,铬渣堆场附近局部河段六价铬在部分时段存在超标现象。六价铬超标主要是由于铬渣少量渗滤液流入南盘江中导致,目前已对南盘江边的铬渣堆进行了防渗处理。9月1日至3日,跟踪监测表明,南盘江铬渣堆场下游200米至天生桥出境段,六价铬未超标。

疑问二:麒麟区、陆良县两地供港蔬菜和当地饮用水是否被污染?回应:经检测无污染

曲靖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军介绍,目前,曲靖备案的供港蔬菜基地有曲靖绿联高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乐颐果蔬曲靖有限公司、堂生蔬菜专业合作社、陆良田园食品有限公司四家,根据农业部蔬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快速检测要求,绿联、乐颐、堂生三家经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昆明)检测,截至目前,所有法定检测项目未发现异常;田园食品有限公司经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检测合格,未检出铬。

对曲靖主城区三个自来水厂、麒麟区越州、三宝两镇和陆良的饮用水实行跟踪检测结果表明,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水质标准。

疑问三:环保部门对铬渣处理的监管是否存在问题?回应:监管的确不到位

陈军说,从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实施《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以来,曲靖市各级环保部门积极作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铬渣处理企业的监管和对可能造成污染的防范与控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环保部门在实际操作中没有监督好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从而致使不法承运人有机可乘,导致这次铬渣污染事件的发生,这说明环保部门在监管过程中确实存在监管不到位的地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教训深刻。

疑问四:“6·12”铬渣非法倾倒事件是否存在隐瞒不报?回应:非主观隐瞒,属工作失误,曲靖市政府向社会致歉

陈军介绍,事件发生后,曲靖市有关部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紧急处置,使事件基本得到妥善处理,事态基本得到控制。事件处理过程中主观上没有隐瞒不报的故意。由于此次事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主要水体污染,曲靖市政府未及时向公众发布信息,这暴露出处理突发事件经验不足、工作不细致的缺点,是工作中的失误。陈军代表曲靖市政府向社会致歉。陈军说,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会及时、准确、真实地向社会发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打造阳光政府。

疑问五:曲靖将如何对待环保部对曲靖启动工业建设项目区域限批?回应:认真整改争取早日“解禁”

据了解,9月1日,环保部宣布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暂停受理、审批曲靖市的所有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陈军说,区域限批对曲靖市环保工作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曲靖市将加大整改力度,严格项目准入,严格规范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迅速、妥善解决堆存铬渣历史遗留问题,全力解决重金属污染隐患,从速、从严按环保部要求整改到位,促使环境监管能力得到较大提升,环境安全得到切实保障,争取早日“解禁”。

云南曲靖市政府:总结“铬渣污染事件”三大教训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9月05日 07时09分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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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云南曲靖9月4日电(记者颜牛)在云南省曲靖市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曲靖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军总结“铬渣污染事件”暴露出曲靖市有关方面环境保护思想认识滞后、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信息公开不及时三大教训,并代表曲靖市政府向社会各界致歉。

陈军说,此次非法倾倒铬渣致污事件的发生虽属偶然,但仍暴露出了部分企业主体责任严重缺位、监管部门监管失察等问题。通过此次事件,曲靖市总结出三大教训:一是思想认识落后。部分地区、部门和企业对着力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仍然缺乏深刻认识,未能正确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二是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力度不够,监管执法不到位,为事件发生埋下隐患,生产工艺技术落后,冶炼、化工等重金属相关行业部分企业生产设施简陋;三是信息公开方面不及时。污染预警应急体系不够健全,未能及时公告发布各级各类环境质量状况,公众的环境参与权、知情权有待进一步提高。

陈军说,此次污染事件给部分群众造成了一定财产损失和生产生活不便,给珠江流域民众造成了一定的心理担忧,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不良影响,他代表曲靖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各界深表歉意。

陈军介绍,结合三大教训,曲靖市在当前和今后将严格新建项目环境准入,在审批新、改、扩建项目环评上,特别注意审查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利用处置去向,严把环境准入关;加大对现有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的环境监管,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情况日常检查制度,狠抓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的落实,全面开展污染隐患排查,依法从重从快处罚危险废物违法行为;实施全方位信息公开,加大政府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正、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公布环境安全信息,包括此次事件后续处理,都将分阶段向大家公布,共同监督、共同促进,使事件得到妥善解决。

云南曲靖:明年底前完成南盘江边14.84万吨铬渣无害化处理

新华社云南曲靖9月4日电(记者颜牛)记者从云南省曲靖市政府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曲靖市将于2012年底前完成南盘江边堆存的14.84万吨铬渣无害化处理,并做好堆渣点的土壤修复工作。

曲靖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军介绍,目前,曲靖市采取多种措施对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堆存铬渣进行了处理:按照铬渣渣场管理及处置方案要求,采取高围墙、全覆盖、防渗漏等防范措施做好密闭式封存,目前,加高围墙、石棉瓦覆盖已完成,防渗漏采取帷幕灌浆处理9月10日前可完成;在省有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指导下,按照国家环保要求,开展搬迁方案的可行性研究;通过加快铬渣二期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进度,同时,采用干法高温还原烧结冶炼工艺技术,将游离铬还原为单质铬,组织市域内钢铁企业参与铬渣综合利用,确保今年底前完成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产生的新铬渣无害化处理,2012年底前完成南盘江边堆存的14.84万吨铬渣无害化处理,并做好堆渣点的土壤修复工作。

陈军说,在进行污染处置的同时,纪检监察及公检法等部门迅速介入,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及事件查处。截至目前,已有8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先后被公安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其中,承运人刘某、吴某,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职工王某、副总经理左某、贵州省兴义市三力燃料有限公司经理袁某等5人被依法逮捕;富源古龙煤业代某、退休工人张某、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汤某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开展对铬渣非法倾倒致污事件的责任调查,待调查结束,将依纪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云南曲靖回应“铬渣污染事件”五大疑问

新华社云南曲靖9月4日电(记者颜牛)云南省曲靖市政府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回应社会舆论对曲靖市陆良县“铬渣污染事件”提出的5大疑问。

疑问一:珠江水质是否受“铬渣污染事件”影响?回应:铬渣堆场附近水体六价铬超标,南盘江出境水质达标

曲靖市环保局局长杨树先介绍,“铬渣污染事件”发生后,环保部门对南盘江曲靖段布设了5个监测断面,对水质进行跟踪监测。截至目前的监测结果表明,5个监测断面六价铬含量处于正常标准范围内,南盘江曲靖市出境段水质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

曲靖市环保部门对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铬渣堆场附近南盘江10个断面跟踪监测结果显示,8月12日至今,铬渣堆场附近局部河段六价铬在部分时段存在超标现象。六价铬超标主要是由于铬渣少量渗滤液流入南盘江中导致,目前已对南盘江边的铬渣堆进行了防渗处理。9月1日至3日,跟踪监测表明,南盘江铬渣堆场下游200米至天生桥出境段,六价铬未超标。

疑问二:麒麟区、陆良县两地供港蔬菜和当地饮用水是否被污染?回应:经检测无污染

曲靖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军介绍,目前,曲靖备案的供港蔬菜基地有曲靖绿联高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乐颐果蔬曲靖有限公司、堂生蔬菜专业合作社、陆良田园食品有限公司四家,根据农业部蔬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快速检测要求,绿联、乐颐、堂生三家经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昆明)检测,截至目前,所有法定检测项目未发现异常;田园食品有限公司经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检测合格,未检出铬。

对曲靖主城区三个自来水厂、麒麟区越州、三宝两镇和陆良的饮用水实行跟踪检测结果表明,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水质标准。

疑问三:环保部门对铬渣处理的监管是否存在问题?回应:监管的确不到位

陈军说,从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实施《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以来,曲靖市各级环保部门积极作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铬渣处理企业的监管和对可能造成污染的防范与控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环保部门在实际操作中没有监督好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从而致使不法承运人有机可乘,导致这次铬渣污染事件的发生,这说明环保部门在监管过程中确实存在监管不到位的地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教训深刻。

疑问四:“6·12”铬渣非法倾倒事件是否存在隐瞒不报?回应:非主观隐瞒,属工作失误,曲靖市政府向社会致歉

陈军介绍,事件发生后,曲靖市有关部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紧急处置,使事件基本得到妥善处理,事态基本得到控制。事件处理过程中主观上没有隐瞒不报的故意。由于此次事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主要水体污染,曲靖市政府未及时向公众发布信息,这暴露出处理突发事件经验不足、工作不细致的缺点,是工作中的失误。陈军代表曲靖市政府向社会致歉。陈军说,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会及时、准确、真实地向社会发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打造阳光政府。

疑问五:曲靖将如何对待环保部对曲靖启动工业建设项目区域限批?回应:认真整改争取早日“解禁”

据了解,9月1日,环保部宣布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暂停受理、审批曲靖市的所有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陈军说,区域限批对曲靖市环保工作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曲靖市将加大整改力度,严格项目准入,严格规范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迅速、妥善解决堆存铬渣历史遗留问题,全力解决重金属污染隐患,从速、从严按环保部要求整改到位,促使环境监管能力得到较大提升,环境安全得到切实保障,争取早日“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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