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转材料管理标准
HC HB-02
1 总则
1.1 为了适应目前市场经济形势,加强周转材料和周转工具的使用、仓储管理,提高周转材料的周转效率,做到有效合理使用,力求物尽其用,以增加公司的整体效益,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周转材料使用、仓储管理。 2 名词术语
周转材料,是指公司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变,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如钢架杆、扣件、模板、支架、围挡、警示标志和其他周转材料等,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或者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 3 组织与职责
3.1 公司各项目部工程用周转材料的采购由后勤保障部负责。
3.2公司各项目部工程用周转材料的使用和仓储由总调度处负责,工程管理部给予监督和指导。 4 管理内容与工作程序
4.1 周转材料使用计划的制定与审批
4.1.1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材料员一起商定项目部所用的周转材料使用计划,上报总调度处审核、调配使用。总调度处接到各项目部周转材料使用计划后,立即审核并检查仓储,若有则办理《周转材料领用登记表》调配各项目部使用。工程管理部负责监督与指导。
4.1.2周转材料使用计划中仓储没有由总调度处负责制定周转材料采购/租赁计划,上报工程管理部和后勤保障部及分管副总审批。后勤保障部依据审批的计划进行采购/租赁。
4.1.3对工程所需的周转材料,各项目部要提前十天报出周转材料计划报总调度处,总调度处应根据需要数量、规格、使用时间等按工程进度的轻重缓急平衡调度。采购/租赁计划作出后必须于次日上报审批部门,采购、租赁人按照审批的采购计划周密布署,确保工期。
4.1.4为了提高周转材料的利用率和周转次数,各项目部必须按施工量或根据工程进度提报周转材料的使用计划,不准超量,不准提前,避免周转材料闲置。各项目部不准相互封锁,应以大局为重,特别是在施工旺季,一定要
加强管理按需进场,缩短使用时间,按时退库及时结算,降低工程成本。同时材料供应处将根据工程项目的时间,严格作好调剂、平衡调度、合理配置,确保工地使用。 4.2周转材料的使用
4.2.1总调度处调配后,周转材料的运输、安装、操作,检验均由各项目部负责。
4.2.2总调度处定期到各项目工地检查,对违章周转材料的项目或个人进行纠正,严重者按损坏程度予以罚款。总调度处对损坏的周转材料要及时修理,保证周转材料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4.2.3周转材料首先要以满足本公司项目部使用为原则,在满足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可以对外租赁,但必须由分管副总批准方可进行,任何项目或个人均无权对外租赁或无偿借用,否则将严肃处理。
4.2.4各项目部不得优材劣用,长材短用,更不得随意切割架杆、跳板顶柱等。在施工现场周转材料切忌任意堆放,防止流失。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周转材料,现场材料员要对规格、数量、质量进行严格验收,对一些腐烂变质、有裂痕的木制脚手应当场拒收。
4.2.5 周转材料只能作为建筑模板,支护和安装脚手架使用,不准挪作代替其它材料使用,如跳板当模板、架杆当顶柱、跳板做水泥垫板,搭临时暂设用架杆当檩子等。
4.2.6钢模板在每次使用前必须认真涂刷隔离剂,以利于拆除后清除板面残留的混凝土,钢模板严禁开洞或用做跳板、铺路和垫场地等其违章行为。4.2.7各项目在拆卸周转材料时要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禁将周转材料向下抛掷,以避免周转材料人为的损坏及事故的发生,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4.3周转材料的保管、维修、日常保养
4.3.1在库周转材料的保管及日常维护保养由总调度处负责,做到及时维修保养,保证租用材料的完好。周转材料使用期的保管、修理、日常维修工作,由各项目部负责,各项目要保证周转材料完好,未经总调度处同意,不得对设备随意改造拆除和转租转借。 4.4周转材料的退库仓储
4.4.1 各项目部在周转材料使用完成后,应及时对周转材料进行维修、保养并及时交还总调度处入库。若未及时进行维修保养的总调度处可拒绝收料入库。
4.4.2严禁用外部废旧周转材料到总调度处退库,严禁对周转材料进行恶意损坏,发现后除按原价赔偿外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4.4.3 总调度处要对各项目退库的周转材料严格检查验收,及时办理包赔及相关手续。各项目退库的周转材料必须清理干净,切实保证无砼垢、无残钉、无残铁线,否则不予验收入库。
4.4.4总调度处要建立周转材料台帐,做到帐物相符。每年要盘点一次,发放、回收要认真清点,数量准确、责任分明。物资入库后,需按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门别类码放,做到一完好、二齐整、三清洁、四固存放。 4.5工作流程
周转材料使用管理工作流程见附图 5 检查与考核
5.1工程管理经理负责对本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分管副总予以监督、指导。
5.2对未遵守本标准管理,人为造成损失的,视损失大小扣罚当事人当月工资200-1000元。情节严重的,除扣罚工资外,还应做出书面检查。 5.2 故意损坏、破坏周转材料的,责任人负责对损害的材料进行维修,维修的所有费用全部由责任人负担。经鉴定确无法修复的,由管理部室和财务管理部作价由责任人予以赔偿。
5.3 周转材料保管不利,导致无故丢失的,责任人应将丢失原因及过程详细描述,以书面形式上报总调度处,由其与财务管理部作价,由责任人赔偿。经总调度处调查后,无法分清责任人的,由项目部共同负责赔偿。各人实际赔偿的比例根据事件实际责任大小由分管领导裁定。 6 归档材料
6.1周转材料使用计划审批资料 6.2周转材料采购计划审批资料 6.3周转材料档案及台帐 6.4领用、还库记录资料 6.5维修、保养记录 6.6报废的有关资料 7 管理表单
7.1周转材料使用计划 HC GC-15-01 7.1 材料、设备采购计划表 HC HB-01-01 7.2 周转材料台帐 HC GC-15-02 7.3周转材料交接清单 HC GC-15-03 7.4 领用登记表 HC HB-01-03 7.5周转材料报废清单 HC GC-15-04
本标准由总经理提出
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起草并解释
本标准于2009年月8日20发布,2009年9月1日实施
需用部门 总调度处 工程部 后勤部 副总
图1 周转材料使用工作流程
环城城建企业管理标准 HC HB-01
周转材料台帐
7
环城城建企业管理标准 HC HB-01
材料、设备领用登记表
工器具及各种大、小型机械设备;
2)本表按领用人汇总登记,每个领用人一个编号,签字栏必须领用人本人签字; 3)领用人离职时据此表和资产交接单清帐。
周转材料管理标准
HC HB-02
1 总则
1.1 为了适应目前市场经济形势,加强周转材料和周转工具的使用、仓储管理,提高周转材料的周转效率,做到有效合理使用,力求物尽其用,以增加公司的整体效益,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周转材料使用、仓储管理。 2 名词术语
周转材料,是指公司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变,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如钢架杆、扣件、模板、支架、围挡、警示标志和其他周转材料等,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或者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 3 组织与职责
3.1 公司各项目部工程用周转材料的采购由后勤保障部负责。
3.2公司各项目部工程用周转材料的使用和仓储由总调度处负责,工程管理部给予监督和指导。 4 管理内容与工作程序
4.1 周转材料使用计划的制定与审批
4.1.1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材料员一起商定项目部所用的周转材料使用计划,上报总调度处审核、调配使用。总调度处接到各项目部周转材料使用计划后,立即审核并检查仓储,若有则办理《周转材料领用登记表》调配各项目部使用。工程管理部负责监督与指导。
4.1.2周转材料使用计划中仓储没有由总调度处负责制定周转材料采购/租赁计划,上报工程管理部和后勤保障部及分管副总审批。后勤保障部依据审批的计划进行采购/租赁。
4.1.3对工程所需的周转材料,各项目部要提前十天报出周转材料计划报总调度处,总调度处应根据需要数量、规格、使用时间等按工程进度的轻重缓急平衡调度。采购/租赁计划作出后必须于次日上报审批部门,采购、租赁人按照审批的采购计划周密布署,确保工期。
4.1.4为了提高周转材料的利用率和周转次数,各项目部必须按施工量或根据工程进度提报周转材料的使用计划,不准超量,不准提前,避免周转材料闲置。各项目部不准相互封锁,应以大局为重,特别是在施工旺季,一定要
加强管理按需进场,缩短使用时间,按时退库及时结算,降低工程成本。同时材料供应处将根据工程项目的时间,严格作好调剂、平衡调度、合理配置,确保工地使用。 4.2周转材料的使用
4.2.1总调度处调配后,周转材料的运输、安装、操作,检验均由各项目部负责。
4.2.2总调度处定期到各项目工地检查,对违章周转材料的项目或个人进行纠正,严重者按损坏程度予以罚款。总调度处对损坏的周转材料要及时修理,保证周转材料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4.2.3周转材料首先要以满足本公司项目部使用为原则,在满足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可以对外租赁,但必须由分管副总批准方可进行,任何项目或个人均无权对外租赁或无偿借用,否则将严肃处理。
4.2.4各项目部不得优材劣用,长材短用,更不得随意切割架杆、跳板顶柱等。在施工现场周转材料切忌任意堆放,防止流失。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周转材料,现场材料员要对规格、数量、质量进行严格验收,对一些腐烂变质、有裂痕的木制脚手应当场拒收。
4.2.5 周转材料只能作为建筑模板,支护和安装脚手架使用,不准挪作代替其它材料使用,如跳板当模板、架杆当顶柱、跳板做水泥垫板,搭临时暂设用架杆当檩子等。
4.2.6钢模板在每次使用前必须认真涂刷隔离剂,以利于拆除后清除板面残留的混凝土,钢模板严禁开洞或用做跳板、铺路和垫场地等其违章行为。4.2.7各项目在拆卸周转材料时要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禁将周转材料向下抛掷,以避免周转材料人为的损坏及事故的发生,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4.3周转材料的保管、维修、日常保养
4.3.1在库周转材料的保管及日常维护保养由总调度处负责,做到及时维修保养,保证租用材料的完好。周转材料使用期的保管、修理、日常维修工作,由各项目部负责,各项目要保证周转材料完好,未经总调度处同意,不得对设备随意改造拆除和转租转借。 4.4周转材料的退库仓储
4.4.1 各项目部在周转材料使用完成后,应及时对周转材料进行维修、保养并及时交还总调度处入库。若未及时进行维修保养的总调度处可拒绝收料入库。
4.4.2严禁用外部废旧周转材料到总调度处退库,严禁对周转材料进行恶意损坏,发现后除按原价赔偿外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4.4.3 总调度处要对各项目退库的周转材料严格检查验收,及时办理包赔及相关手续。各项目退库的周转材料必须清理干净,切实保证无砼垢、无残钉、无残铁线,否则不予验收入库。
4.4.4总调度处要建立周转材料台帐,做到帐物相符。每年要盘点一次,发放、回收要认真清点,数量准确、责任分明。物资入库后,需按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门别类码放,做到一完好、二齐整、三清洁、四固存放。 4.5工作流程
周转材料使用管理工作流程见附图 5 检查与考核
5.1工程管理经理负责对本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分管副总予以监督、指导。
5.2对未遵守本标准管理,人为造成损失的,视损失大小扣罚当事人当月工资200-1000元。情节严重的,除扣罚工资外,还应做出书面检查。 5.2 故意损坏、破坏周转材料的,责任人负责对损害的材料进行维修,维修的所有费用全部由责任人负担。经鉴定确无法修复的,由管理部室和财务管理部作价由责任人予以赔偿。
5.3 周转材料保管不利,导致无故丢失的,责任人应将丢失原因及过程详细描述,以书面形式上报总调度处,由其与财务管理部作价,由责任人赔偿。经总调度处调查后,无法分清责任人的,由项目部共同负责赔偿。各人实际赔偿的比例根据事件实际责任大小由分管领导裁定。 6 归档材料
6.1周转材料使用计划审批资料 6.2周转材料采购计划审批资料 6.3周转材料档案及台帐 6.4领用、还库记录资料 6.5维修、保养记录 6.6报废的有关资料 7 管理表单
7.1周转材料使用计划 HC GC-15-01 7.1 材料、设备采购计划表 HC HB-01-01 7.2 周转材料台帐 HC GC-15-02 7.3周转材料交接清单 HC GC-15-03 7.4 领用登记表 HC HB-01-03 7.5周转材料报废清单 HC GC-15-04
本标准由总经理提出
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起草并解释
本标准于2009年月8日20发布,2009年9月1日实施
需用部门 总调度处 工程部 后勤部 副总
图1 周转材料使用工作流程
环城城建企业管理标准 HC HB-01
周转材料台帐
7
环城城建企业管理标准 HC HB-01
材料、设备领用登记表
工器具及各种大、小型机械设备;
2)本表按领用人汇总登记,每个领用人一个编号,签字栏必须领用人本人签字; 3)领用人离职时据此表和资产交接单清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