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者註冊局
2006年11月24日註冊社工大會
主席、義務司庫及各委員會與工作小組召集人報告
目錄
(1)主席簡報(2)義務司庫簡報
(3)行政事務委員會召集人簡報
(4)註冊資格及專業資格評審委員會召集人簡報(5)專業操守委員會召集人簡報(6)
督導實習工作小組召集人簡報
頁數
2-567-89-1011-1213
主席簡報註冊局工作概況
(1)2005年12月2日註冊社工大會
(a)(b)(c)
上年度註冊社工大會於2005年12月2日傍晚六時舉行。大會超過92名同工參予。
大會主題為「專業斷層的出路」,三名嘉賓的演講題目為:(a)專業斷層的出路—社工教育者的回應──朱志強博士(b)專業斷層的出路──何慧雯女士(c)初生之犢的危與機──劉浩源先生
(2)委任「社會工作專業資格認可評審團」
(a)
註冊局於2005年9月1日開始採納新修訂的社會工作專業資格認可準則。
在新的認可機制下,註冊局會委任五人的社會工作專業資格認可評審小組進行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認可的評審或檢討,然後決定是否認可有關的專業資格作為註冊認可資歷。
註冊局於2006年4月委任68位社會工作專業資格認可評審團成員,其中包括18位本地社工學者、13位海外社工學者、8位其他專業人士、12位機構代表及17位註冊社工。評審團成員的任期由2006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
(b)
(c)
(3)認可新的社會工作專業資格為註冊資歷
(a)
註冊局於2005年8月收到香港專業進修學校就其社會工作副學士(全日制)的認可申請。
由於該申請是在新的認可準則生效之前收到,故註冊局以舊的認可準則處理該申請。
(b)
(c)
註冊局已認可由該全日制課程所頒發的社工專業資格,認可生效由2005年9月入學的學生開始。該資歷認可須於2006/07學年接受註冊局的專業資格認可檢討。
(4)認可專業資格檢討—嶺南大學社區學院所頒發的社會科學副學士(社會工
作)(a)
嶺南大學社區學院的社會科學副學士(社會工作)的課程所收學生超過其申請書所承諾的人數。就此,註冊局於2006年3月至6月就有關專業資格的認可作出檢討。
經詳細檢討,基於嶺南大學社區學院已採取適當措施確保其畢業生的專業水準達到註冊局所訂的註冊標準,註冊局決定認可2005年9月入讀該課程的學生所獲頒的專業資格為註冊資歷。
不過,註冊局決定撤回原擬定2006年9月入學的學生所獲頒的專業資格為註冊資歷的認可。
(b)
(c)
(5)投訴個案處理
(a)
自1998年1月16日社會工作註冊局成立以來,截至2006年11月13日為止,共收到138宗針對註冊社工違紀的投訴。
自2006年1月3日至2006年11月13日,註冊局共收到32宗投訴。在1999年至2005年期間,一共有24宗投訴個案需召開紀律研訊。在這24宗投訴個案中,其中4宗投訴的指控被證成立或部分成立,而全部被發出接受註冊局主席口頭訓誡的紀律制裁命令。
由2006年1月至11月期間,註冊局共已就7宗投訴召開研訊(六次研訊,其中一次研訊包括兩個相同的投訴者及被投訴者的個案)。另有一個研訊將於2006年12月舉行。
由2006年1月3日至2006年11月13日所收到的32宗投訴涉及的指控包括:沒有與其他社工合作提供服務,處理機構員工事宜時違反社工的工作守則,處理家庭個案時存有偏見,向義工發出誹謗的言詞,向服務使用者發出不恰當的批評,性騷擾,在內部會議向下屬作出不尊重的言論,對其他專業人士不禮貌,沒有即時就個案作出適當的紀
(b)(c)
(d)
(e)
錄等。(f)
2006年1月至11月的6宗研訊(7個個案)的指控包括:性騷擾,處理個案時沒有考慮其他社工的意見,沒有依時批閱下屬所處理的個案紀錄及簽署有關的檔案文件及向服務使用者提供服務時的專業疏忽。
(6)社會工作督導實務現況調查(a)(b)
註冊局在2005年夏季期間進行了社會工作督導實務現況調查。註冊局於2006年6月發表「社會工作督導實務研究報告」。
(7)法例檢討
《社會工作者註冊條》的修訂建議呈交衞生福利及食物(a)註冊局於2003年將
局。。(b)註冊局於2006年1月將再修訂的建議提交衞生福利及食物局。(8)參與職業博覽2006
(a)勞工署於2006年2月23至26日期間假會議展覽中心舉辦職業博覽2006。(b)註冊局參予為社會工作攤位的合辦團體,其他合辦團體包括社會福利署、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及各開設社工課程的大專院校。(9)註冊費減費(a)
註冊局經檢視局方的財政狀況及分析註冊局處理首次註冊申請及續期註冊申請的運作成本後,於2006年9月20日的會議決定將首次註冊申請的收費由700元減為600元。
上述減費建議於2006年10月13日獲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同意,並即時生效。
(b)
(10)註冊社工專業責任保險(a)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香港社會工作人員協會及社會工作者註冊局於2006年合力探索邀請保險公司提供註冊社工專業責任保險的可行性。三個團體已獲得保險公司提供上述註冊社工專業責任保險,讓註冊社工自行投保。
(b)
(11)向紀律委員會成員發放津貼(a)
自從實施要求紀律委員會主席親自撰寫紀律委員會裁決的政策後,紀律委員會成員的工作量增加不少。
為向紀律委員會成員表示謝意,註冊局議決向紀律委員會發放津貼。津貼額為:主席—每4小時1500元,其他成員—每4小時750元。
(b)(c)
(12)國內團體造訪註冊局
(a)(b)
本年曾有三個來自國內的單位造訪註冊局。探訪詳情請載於行政事務委員會報告。
義務司庫簡報
(1)核數報告 (2005年4月1日 至2006年3月31日)
港元($)
I
收入註冊費續期註冊費重新註冊費補發註冊証費補發註冊証書費利息其他收入總收入
483,000.00 4,632,800.00 100,700.00 460.00 600.00 509,743.48 13,491.80
5,740,795.28 港元($)
II
支出員工薪酬
長期服務金撥備員工累積年假撥備電費及電話費行政費
物資及保養費(包括折舊) 局址租金及有關費用宣傳費法律顧問費其他費用總支出
2,026,426.00 13,458.13
154,971.30
36,365.00 608,840.22 145,988.64 461,280.00 50,480.00 692,185.00 231,663.69
4,421,657.98
盈餘 1,319,137.30
行政事務委員會召集人簡報
(1)行政事務委員會成員
(a)行政事務委員會成員包括:林嘉泰先生 (召集人) 、羅致光博士、
羅健中先生、梁魏懋賢女士、譚雪梅女士、徐明心博士及黃強生先生。(2)註冊費減費
(a)曾有新畢業的社工學生向註冊局成員反映,首次註冊申請費(700元)太昂貴。為此,行政事務委員會就處理新申請及續期申請的運作成本進行詳細分析。(b)經考慮註冊局的財政狀況,及處理新申請及續期申請的運作成本的比較,行政事務委員會邀請註冊局考慮減低首次註冊申請的收費。(c)註冊局經考慮行政事務委員會的建議,決定將首次註冊申請的收費由700元減至600元。(3)註冊社工專業責任保險
(a)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香港社會工作人員協會及社會工作者註冊局於2006年合力探索邀請保險公司提供註冊社工專業責任保險的可行性。2006年7月,註冊局通知所有註冊社工,上述三個機構將於8月進行問卷調查,以了解註冊同工是否會考慮購買專業責任保險。
上述三個機構及保險公司參考該問卷調查的結果,以決定註冊社工的專業責任保險是否可行。
三個團體已獲得保險公司提供上述註冊社工專業責任保險,讓註冊社工自行投保。
(b)
(c)
(d)
(4)註冊局成員選舉(任期由2007年1月16日至2010年1月15日)
(a)行政事務委員會就2003年舉行的註冊局成員選舉進行檢討,並草擬2006年12月舉行的註冊局成員選舉程序。
(b)行政事務委員會建議以下的修改程序:
(i)(ii)(iii)(iv)
(5)通訊出版
(a)
委員會分別於2006年4月及10月出版了第17及第18期通訊。
核證投票人身份的資料不會印在選票上,而是印在另行提供的條碼信封上。
核證投票人身份的程序由電腦條碼閱讀機處理,條碼閱讀機機會閱讀條碼信封的資料。
首次引入即場投票,合資格的投票人可選擇於2006年12月16日上午8時至中午12時親臨註冊局辦事處作即場投票。註冊局會將是次選舉的規則和程序連同選票寄給投票人。
(6)國內團體造訪
(a)(b)(c)
2006年3月23日,註同局接待了10位廣州市民政局的代表。2006年5月19日,註冊局成員接待了24名來自廣州市越秀區的代表。2006年9月20日,註冊局接待了14位來自國家民政部的代表。
註冊資格及專業資格評審委員會召集人簡報
(1)註冊資格及專業資格評審委員會成員
(a) 註冊資格及專業資格評審委員會成員包括:馬麗莊教授 (召集人) 、 羅致光博士、麥海華先生、徐明心博士、黃肇寧女士、阮曾媛琪教授、 陳錦祥先生、陳偉道先生、藍宇喬女士。(2)委任「社會工作專業資格認可評審團」
(a)註冊局於2005年9月1日開始採納新修訂的社會工作專業資格認可準則。(b)在新的認可機制下,註冊局會委員任五人的社會工作專業資格認可評審小組進行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認可的評審或檢討,然後決定是否認弄有關的專業資格為註冊認可資歷。(c)註冊局於2006年4月委任68位社會工作專業資格認可評審團成員,其中包括18位本地社工學者、13位海外社工學者、8位其他專業人士、12位機構代表及17位註冊社工。評審團成員的任期由2006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
(3)認可新頒授的社會工作專業資格
(a)
註冊局於2005年8月收到香港專業進修學校就其社會工作副學士(全日制)的認可申請。
由於該申請是在新的認可準則生效之前收到,故註冊局以舊的認可準則處理該申請。
註冊局已認可由該全日制課程所頒授的社工專業資格,認可生效由2005年9月入學的學生開始。該資歷認可須於2006/07學年接受註冊局的專業資格認可檢討。
(b)
(c)
(4)認可專業資格檢討—嶺南大學社區學院所頒授的社會科學副學士(社會工
作)
(a)嶺南大學社區學院的社會科學副學士(社會工作)的課程所收學生超過其申請書所承諾的人數。就此,註冊局於2006年3月至6月就有關專業資格的認可作出檢討。(b)經詳細檢討,基於嶺南大學社區學院已採取適當措施確保其畢業生的專業水準達到註冊局所訂的註冊標準,註冊局決定認可2005年9月入讀該課程的畢業生所獲頒的專業資格為註冊資歷。(c)不過,註冊局決定撤回原擬定2006年9月入學的學生所獲頒的專業資格為註冊資歷的認可。
(5)與院校代表就新的專業資格認可準則分享及交流意見(a)(b)
註冊局於2005年9月1日開始採用新修訂的專業資格認可準則及機制。學歷認可及註冊委員會於2006年2月16日與6間院校的12位代表就新的準則分享及交流意見。
(6)社會工作專業資格認可檢討及評審(a)
註冊局於2006年9月安排三間院校的社工課程所頒授的社會工作專業資格認可的檢討工作時間表。
該三次的專業資格認可檢討涉及以下課程所頒授的專業資格:香港理工大學的社會工作碩士、香港專業進修學校的社會工作副學士及明愛徐誠斌學院的社會科學副學士(社會工作)。
另外,註冊局亦正安排香港大學的社會工作學學士(兼讀課程)所頒授的專業資格認可評審工作時間表。
(b)
(c)
專業操守委員會召集人簡報
(1)專業操守委員會成員
(a)專業操守委員會成員包括:羅致光博士 (召集人) 、趙立基先生、
李偉民先生、梁魏懋賢女士、黃強生先生、黃景兒博士、黃萬成先生。
(2)法例檢討
(a)註冊局於2003年將《社會工作者註冊條》的修訂建議呈交衞生福利及食
物局。
註冊局於2006年1月將再修訂的建議提交衞生福利及食物局。(b)
(3)紀律委員會撰寫紀律委員會裁決的程序
(a)以往紀律委員會的裁決及報告是由註冊主任草擬的,裁決及報告的草稿
經紀律委員會修改及確認後便被採納為紀律委員會的裁決及報告。上訴庭在2005年的一個上訴案例中批評香港律師公會以律師紀律審裁組的書記草擬律師紀律研訊委員會裁決的做法。。
(b)專業操守委員會在2005年及2006年詳細檢視該上訴庭的裁決,然後向
註冊局建議更改以往由註冊主任草擬紀律委員會裁決及報告的程序。新的程序是由紀律委員會的主席會親自撰寫紀律委員會的裁決,而註冊主任只會預備有關裁決的背景資料,包括研訊的文件及書面證供等。(c)註冊局已於2006年5月將一套紀律委員會主席撰寫紀律委員會裁決的指
引寄給每一位紀律委員會備選成員。
(4)向紀律委員會成員發放津貼
(a)自從實施要求紀律委員會主席親自撰寫紀律委員會裁決的政策後,紀律
委員會的工作量增加不少。
(b)為向紀律委員會成員表示謝意,註冊局議決向紀律委員會發放津貼。(c)津貼額為:主席—每4小時1500元,其他成員—每4小時750元。
(d)註冊局於2006年9月開始發放津貼給紀律委員會成員。
(5)檢討工作守則
(a)委員會開始著手檢討工作守則。
(b)委員會現正比較現行的工作守則及指引與海外其他同類守則。
(6)工作守則視聽教材工作小組工作進度
(a)工作小組於2004年9月成立,成員包括黃萬成先生(召集人)、陳志
雄先生、陳偉道先生、郭凱儀博士、藍宇喬女士、梁玉麒先生、李淑慧女士及游秀慧女士。
工作小組已完成十二個情境的攝制工作。工作小組現正進行攝制的後期工作。
工作小組的目標是於本年內完成工作。(b)(c)
(7)個案匯編編輯委員會工作進度
(a)編輯委員會於2004年9月成立,委員包括朱亮基牧師(總編輯) 、陳高凌
博士、趙麗璇女士、李裕生先生、梁玉麒先生、盧永靖先生、伍超仁先生、伍杏修先生及趙麗璇女士。
編輯委員會現正草擬個案滙編。(b)
督導實務工作小組召集人簡報
(1)督導實務工作小組工作進度
(a)工作小組成員包括:徐明心博士(召集人)、羅致光博士、梁魏懋賢女
士、黃肇寧女士、傅國珠女士、何慧雯女士、李德仁博士
成立工作小組的主要目的為探討督導實習的可行性及草擬一套業界的專業督導制度。
工作小組於2005年6月期間進行了一項有關社工督導現況調查,並委託王景兒博士在工作小組的監督下進行研究。
工作小組於2006年6月發表香港社會工作督導實務現況研究報告。工作小組已草擬討論文件,邀請各位註冊社工討論。
工作小組將會諮詢社會工作人員協會、香港社會服務聯會、香港社會工作人員總工會、聘用機構、院校及工會等。(b)(c)(d)(e)(f)
社會工作者註冊局
2006年11月24日註冊社工大會
主席、義務司庫及各委員會與工作小組召集人報告
目錄
(1)主席簡報(2)義務司庫簡報
(3)行政事務委員會召集人簡報
(4)註冊資格及專業資格評審委員會召集人簡報(5)專業操守委員會召集人簡報(6)
督導實習工作小組召集人簡報
頁數
2-567-89-1011-1213
主席簡報註冊局工作概況
(1)2005年12月2日註冊社工大會
(a)(b)(c)
上年度註冊社工大會於2005年12月2日傍晚六時舉行。大會超過92名同工參予。
大會主題為「專業斷層的出路」,三名嘉賓的演講題目為:(a)專業斷層的出路—社工教育者的回應──朱志強博士(b)專業斷層的出路──何慧雯女士(c)初生之犢的危與機──劉浩源先生
(2)委任「社會工作專業資格認可評審團」
(a)
註冊局於2005年9月1日開始採納新修訂的社會工作專業資格認可準則。
在新的認可機制下,註冊局會委任五人的社會工作專業資格認可評審小組進行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認可的評審或檢討,然後決定是否認可有關的專業資格作為註冊認可資歷。
註冊局於2006年4月委任68位社會工作專業資格認可評審團成員,其中包括18位本地社工學者、13位海外社工學者、8位其他專業人士、12位機構代表及17位註冊社工。評審團成員的任期由2006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
(b)
(c)
(3)認可新的社會工作專業資格為註冊資歷
(a)
註冊局於2005年8月收到香港專業進修學校就其社會工作副學士(全日制)的認可申請。
由於該申請是在新的認可準則生效之前收到,故註冊局以舊的認可準則處理該申請。
(b)
(c)
註冊局已認可由該全日制課程所頒發的社工專業資格,認可生效由2005年9月入學的學生開始。該資歷認可須於2006/07學年接受註冊局的專業資格認可檢討。
(4)認可專業資格檢討—嶺南大學社區學院所頒發的社會科學副學士(社會工
作)(a)
嶺南大學社區學院的社會科學副學士(社會工作)的課程所收學生超過其申請書所承諾的人數。就此,註冊局於2006年3月至6月就有關專業資格的認可作出檢討。
經詳細檢討,基於嶺南大學社區學院已採取適當措施確保其畢業生的專業水準達到註冊局所訂的註冊標準,註冊局決定認可2005年9月入讀該課程的學生所獲頒的專業資格為註冊資歷。
不過,註冊局決定撤回原擬定2006年9月入學的學生所獲頒的專業資格為註冊資歷的認可。
(b)
(c)
(5)投訴個案處理
(a)
自1998年1月16日社會工作註冊局成立以來,截至2006年11月13日為止,共收到138宗針對註冊社工違紀的投訴。
自2006年1月3日至2006年11月13日,註冊局共收到32宗投訴。在1999年至2005年期間,一共有24宗投訴個案需召開紀律研訊。在這24宗投訴個案中,其中4宗投訴的指控被證成立或部分成立,而全部被發出接受註冊局主席口頭訓誡的紀律制裁命令。
由2006年1月至11月期間,註冊局共已就7宗投訴召開研訊(六次研訊,其中一次研訊包括兩個相同的投訴者及被投訴者的個案)。另有一個研訊將於2006年12月舉行。
由2006年1月3日至2006年11月13日所收到的32宗投訴涉及的指控包括:沒有與其他社工合作提供服務,處理機構員工事宜時違反社工的工作守則,處理家庭個案時存有偏見,向義工發出誹謗的言詞,向服務使用者發出不恰當的批評,性騷擾,在內部會議向下屬作出不尊重的言論,對其他專業人士不禮貌,沒有即時就個案作出適當的紀
(b)(c)
(d)
(e)
錄等。(f)
2006年1月至11月的6宗研訊(7個個案)的指控包括:性騷擾,處理個案時沒有考慮其他社工的意見,沒有依時批閱下屬所處理的個案紀錄及簽署有關的檔案文件及向服務使用者提供服務時的專業疏忽。
(6)社會工作督導實務現況調查(a)(b)
註冊局在2005年夏季期間進行了社會工作督導實務現況調查。註冊局於2006年6月發表「社會工作督導實務研究報告」。
(7)法例檢討
《社會工作者註冊條》的修訂建議呈交衞生福利及食物(a)註冊局於2003年將
局。。(b)註冊局於2006年1月將再修訂的建議提交衞生福利及食物局。(8)參與職業博覽2006
(a)勞工署於2006年2月23至26日期間假會議展覽中心舉辦職業博覽2006。(b)註冊局參予為社會工作攤位的合辦團體,其他合辦團體包括社會福利署、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及各開設社工課程的大專院校。(9)註冊費減費(a)
註冊局經檢視局方的財政狀況及分析註冊局處理首次註冊申請及續期註冊申請的運作成本後,於2006年9月20日的會議決定將首次註冊申請的收費由700元減為600元。
上述減費建議於2006年10月13日獲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同意,並即時生效。
(b)
(10)註冊社工專業責任保險(a)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香港社會工作人員協會及社會工作者註冊局於2006年合力探索邀請保險公司提供註冊社工專業責任保險的可行性。三個團體已獲得保險公司提供上述註冊社工專業責任保險,讓註冊社工自行投保。
(b)
(11)向紀律委員會成員發放津貼(a)
自從實施要求紀律委員會主席親自撰寫紀律委員會裁決的政策後,紀律委員會成員的工作量增加不少。
為向紀律委員會成員表示謝意,註冊局議決向紀律委員會發放津貼。津貼額為:主席—每4小時1500元,其他成員—每4小時750元。
(b)(c)
(12)國內團體造訪註冊局
(a)(b)
本年曾有三個來自國內的單位造訪註冊局。探訪詳情請載於行政事務委員會報告。
義務司庫簡報
(1)核數報告 (2005年4月1日 至2006年3月31日)
港元($)
I
收入註冊費續期註冊費重新註冊費補發註冊証費補發註冊証書費利息其他收入總收入
483,000.00 4,632,800.00 100,700.00 460.00 600.00 509,743.48 13,491.80
5,740,795.28 港元($)
II
支出員工薪酬
長期服務金撥備員工累積年假撥備電費及電話費行政費
物資及保養費(包括折舊) 局址租金及有關費用宣傳費法律顧問費其他費用總支出
2,026,426.00 13,458.13
154,971.30
36,365.00 608,840.22 145,988.64 461,280.00 50,480.00 692,185.00 231,663.69
4,421,657.98
盈餘 1,319,137.30
行政事務委員會召集人簡報
(1)行政事務委員會成員
(a)行政事務委員會成員包括:林嘉泰先生 (召集人) 、羅致光博士、
羅健中先生、梁魏懋賢女士、譚雪梅女士、徐明心博士及黃強生先生。(2)註冊費減費
(a)曾有新畢業的社工學生向註冊局成員反映,首次註冊申請費(700元)太昂貴。為此,行政事務委員會就處理新申請及續期申請的運作成本進行詳細分析。(b)經考慮註冊局的財政狀況,及處理新申請及續期申請的運作成本的比較,行政事務委員會邀請註冊局考慮減低首次註冊申請的收費。(c)註冊局經考慮行政事務委員會的建議,決定將首次註冊申請的收費由700元減至600元。(3)註冊社工專業責任保險
(a)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香港社會工作人員協會及社會工作者註冊局於2006年合力探索邀請保險公司提供註冊社工專業責任保險的可行性。2006年7月,註冊局通知所有註冊社工,上述三個機構將於8月進行問卷調查,以了解註冊同工是否會考慮購買專業責任保險。
上述三個機構及保險公司參考該問卷調查的結果,以決定註冊社工的專業責任保險是否可行。
三個團體已獲得保險公司提供上述註冊社工專業責任保險,讓註冊社工自行投保。
(b)
(c)
(d)
(4)註冊局成員選舉(任期由2007年1月16日至2010年1月15日)
(a)行政事務委員會就2003年舉行的註冊局成員選舉進行檢討,並草擬2006年12月舉行的註冊局成員選舉程序。
(b)行政事務委員會建議以下的修改程序:
(i)(ii)(iii)(iv)
(5)通訊出版
(a)
委員會分別於2006年4月及10月出版了第17及第18期通訊。
核證投票人身份的資料不會印在選票上,而是印在另行提供的條碼信封上。
核證投票人身份的程序由電腦條碼閱讀機處理,條碼閱讀機機會閱讀條碼信封的資料。
首次引入即場投票,合資格的投票人可選擇於2006年12月16日上午8時至中午12時親臨註冊局辦事處作即場投票。註冊局會將是次選舉的規則和程序連同選票寄給投票人。
(6)國內團體造訪
(a)(b)(c)
2006年3月23日,註同局接待了10位廣州市民政局的代表。2006年5月19日,註冊局成員接待了24名來自廣州市越秀區的代表。2006年9月20日,註冊局接待了14位來自國家民政部的代表。
註冊資格及專業資格評審委員會召集人簡報
(1)註冊資格及專業資格評審委員會成員
(a) 註冊資格及專業資格評審委員會成員包括:馬麗莊教授 (召集人) 、 羅致光博士、麥海華先生、徐明心博士、黃肇寧女士、阮曾媛琪教授、 陳錦祥先生、陳偉道先生、藍宇喬女士。(2)委任「社會工作專業資格認可評審團」
(a)註冊局於2005年9月1日開始採納新修訂的社會工作專業資格認可準則。(b)在新的認可機制下,註冊局會委員任五人的社會工作專業資格認可評審小組進行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認可的評審或檢討,然後決定是否認弄有關的專業資格為註冊認可資歷。(c)註冊局於2006年4月委任68位社會工作專業資格認可評審團成員,其中包括18位本地社工學者、13位海外社工學者、8位其他專業人士、12位機構代表及17位註冊社工。評審團成員的任期由2006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
(3)認可新頒授的社會工作專業資格
(a)
註冊局於2005年8月收到香港專業進修學校就其社會工作副學士(全日制)的認可申請。
由於該申請是在新的認可準則生效之前收到,故註冊局以舊的認可準則處理該申請。
註冊局已認可由該全日制課程所頒授的社工專業資格,認可生效由2005年9月入學的學生開始。該資歷認可須於2006/07學年接受註冊局的專業資格認可檢討。
(b)
(c)
(4)認可專業資格檢討—嶺南大學社區學院所頒授的社會科學副學士(社會工
作)
(a)嶺南大學社區學院的社會科學副學士(社會工作)的課程所收學生超過其申請書所承諾的人數。就此,註冊局於2006年3月至6月就有關專業資格的認可作出檢討。(b)經詳細檢討,基於嶺南大學社區學院已採取適當措施確保其畢業生的專業水準達到註冊局所訂的註冊標準,註冊局決定認可2005年9月入讀該課程的畢業生所獲頒的專業資格為註冊資歷。(c)不過,註冊局決定撤回原擬定2006年9月入學的學生所獲頒的專業資格為註冊資歷的認可。
(5)與院校代表就新的專業資格認可準則分享及交流意見(a)(b)
註冊局於2005年9月1日開始採用新修訂的專業資格認可準則及機制。學歷認可及註冊委員會於2006年2月16日與6間院校的12位代表就新的準則分享及交流意見。
(6)社會工作專業資格認可檢討及評審(a)
註冊局於2006年9月安排三間院校的社工課程所頒授的社會工作專業資格認可的檢討工作時間表。
該三次的專業資格認可檢討涉及以下課程所頒授的專業資格:香港理工大學的社會工作碩士、香港專業進修學校的社會工作副學士及明愛徐誠斌學院的社會科學副學士(社會工作)。
另外,註冊局亦正安排香港大學的社會工作學學士(兼讀課程)所頒授的專業資格認可評審工作時間表。
(b)
(c)
專業操守委員會召集人簡報
(1)專業操守委員會成員
(a)專業操守委員會成員包括:羅致光博士 (召集人) 、趙立基先生、
李偉民先生、梁魏懋賢女士、黃強生先生、黃景兒博士、黃萬成先生。
(2)法例檢討
(a)註冊局於2003年將《社會工作者註冊條》的修訂建議呈交衞生福利及食
物局。
註冊局於2006年1月將再修訂的建議提交衞生福利及食物局。(b)
(3)紀律委員會撰寫紀律委員會裁決的程序
(a)以往紀律委員會的裁決及報告是由註冊主任草擬的,裁決及報告的草稿
經紀律委員會修改及確認後便被採納為紀律委員會的裁決及報告。上訴庭在2005年的一個上訴案例中批評香港律師公會以律師紀律審裁組的書記草擬律師紀律研訊委員會裁決的做法。。
(b)專業操守委員會在2005年及2006年詳細檢視該上訴庭的裁決,然後向
註冊局建議更改以往由註冊主任草擬紀律委員會裁決及報告的程序。新的程序是由紀律委員會的主席會親自撰寫紀律委員會的裁決,而註冊主任只會預備有關裁決的背景資料,包括研訊的文件及書面證供等。(c)註冊局已於2006年5月將一套紀律委員會主席撰寫紀律委員會裁決的指
引寄給每一位紀律委員會備選成員。
(4)向紀律委員會成員發放津貼
(a)自從實施要求紀律委員會主席親自撰寫紀律委員會裁決的政策後,紀律
委員會的工作量增加不少。
(b)為向紀律委員會成員表示謝意,註冊局議決向紀律委員會發放津貼。(c)津貼額為:主席—每4小時1500元,其他成員—每4小時750元。
(d)註冊局於2006年9月開始發放津貼給紀律委員會成員。
(5)檢討工作守則
(a)委員會開始著手檢討工作守則。
(b)委員會現正比較現行的工作守則及指引與海外其他同類守則。
(6)工作守則視聽教材工作小組工作進度
(a)工作小組於2004年9月成立,成員包括黃萬成先生(召集人)、陳志
雄先生、陳偉道先生、郭凱儀博士、藍宇喬女士、梁玉麒先生、李淑慧女士及游秀慧女士。
工作小組已完成十二個情境的攝制工作。工作小組現正進行攝制的後期工作。
工作小組的目標是於本年內完成工作。(b)(c)
(7)個案匯編編輯委員會工作進度
(a)編輯委員會於2004年9月成立,委員包括朱亮基牧師(總編輯) 、陳高凌
博士、趙麗璇女士、李裕生先生、梁玉麒先生、盧永靖先生、伍超仁先生、伍杏修先生及趙麗璇女士。
編輯委員會現正草擬個案滙編。(b)
督導實務工作小組召集人簡報
(1)督導實務工作小組工作進度
(a)工作小組成員包括:徐明心博士(召集人)、羅致光博士、梁魏懋賢女
士、黃肇寧女士、傅國珠女士、何慧雯女士、李德仁博士
成立工作小組的主要目的為探討督導實習的可行性及草擬一套業界的專業督導制度。
工作小組於2005年6月期間進行了一項有關社工督導現況調查,並委託王景兒博士在工作小組的監督下進行研究。
工作小組於2006年6月發表香港社會工作督導實務現況研究報告。工作小組已草擬討論文件,邀請各位註冊社工討論。
工作小組將會諮詢社會工作人員協會、香港社會服務聯會、香港社會工作人員總工會、聘用機構、院校及工會等。(b)(c)(d)(e)(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