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项目筹建顾问服务协议
委托公司(甲方):
顾问公司(乙方): 酒店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甲方拟在 新建一间国际品牌的五星级度假酒店(以下简称本酒店),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聘请乙方作为本酒店筹建顾问,乙方将为甲方提供从项目前期准备直到本酒店开业期间的筹建顾问服务。
1. 专业服务
1.1 第一阶段 —项目前期的准备工作
a. 为业主演示讲解一座国际品牌的五星级酒店完整的筹建步骤、过程,并编制前期工作计划。
b. 酒店的品牌定位并协助引进适合的酒店管理公司
–
–
–
–
– 与甲方沟通,详细了解业主对该酒店项目之初步设想。 理解甲方对酒店的定位,对酒店形象和风格定位进行规划。 协助乙方引进合适的国际五星级度假品牌酒店集团作为合作伙伴。 协助甲方与酒店集团的商务谈判及合作模式。 为甲方挑选类似和适合的酒店,以供业主考察。 乙方为甲方提供完整的酒店筹建顾问服务分阶段描述如下:
c.主建筑师的选择
—协助甲方选择有国际五星级度假酒店设计经验的建筑师事务所(建筑师)。 —协助甲方选择进行该阶段设计招标,以协助业主选择一家有国际五星级度假酒店设计经验的建筑师事务所(建筑师)。
d.国内设计单位的确定
—协助甲方选择国内配套的建筑、结构及机电设计单位。
c.提供酒店特别需要聘请的顾问单位清单,以供业主选择。
1.2 第二阶段 — 初步设计阶段
a. 意见等)
–
–
– – – 征询业主对建筑概念设计的意见。 协调各有关顾问审阅建筑概念设计方案,并给出意见。 根据各方意见要求建筑师优化建筑概念设计。 建筑初步设计方案的确定。
b. 协助甲方确定酒店特别需要的专业设计顾问
五星级酒店需要聘请专业设计顾问
–
–
– 与甲方协商,根据需要对专业设计顾问的聘请做出计划。 协助甲方聘请专业设计顾问并协助签订顾问服务合同。 对甲方管理顾问提供专业意见或建议,使顾问为甲方提供专业到位的服
务。
c 为业主方人员做酒店项目筹建培训。
d 编制酒店项目的政府报建时间一览表。
1.3 第二阶段 — 施工图设计阶段
a 制定项目的总的项目管理规划以指导整个项目工作有计划的进行,并核算投资
规模。
b 指导甲方处理各顾问在工作中的疑点、难点矛盾。
c 制定各转专业施工图出图计划。
1.4 第三阶段 — 建设阶段
1.4 第四阶段 — 完工验收和移交工作
a. 完工和验收 a. 制定本酒店总的项目管理规划和各阶段资金使用计划。 b. 协助甲方制定招标计划及合同计划,作为酒店招标工作及合同管理的指南。 c. 协助制定总的施工进度计划用以甲方控制总的施工进度和各工种交叉。 d. 协助甲方进行机电系统、设备选型及采购顾问。 e. 协助甲方进行装饰材料选型及采购顾问。 f. 对不合理的设计方案提出调整。 g. 协助甲方解决施工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e. 施工管理指导。
– 制定一份合理的酒各分项工程的政府各部门验收时间表,特别是消防和
卫生防疫的验收。
–
工程验收全程顾问。 b. 向酒店管理方的移交
– 和管理公司沟通,制定配合酒店开业的向管理方移交的时间计划,以使
酒店按计划开业。
2. 顾问费用及付款细则
乙方提供上列服务,预计服务时限预计为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共计36个月,实际按项目具体实施时间为准),甲方向乙方支付顾问费用总计人民币 元,付款分期时间表如下:
a. 20%签署合约时支付。
b. 20%第一阶段完成,乙方提交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取得成果得到甲方确认时支
付。
c. 20%第二阶段完成,乙方提交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取得成果得到甲方确认时支
付。
d. 20%第三阶段完成,乙方提交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取得成果得到甲方确认时支
付。
e. 20%第四、五阶段完成,乙方提交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取得成果得到甲方确认
时支付。
或按月支付人民币 元/月 。
3. 一般条款
一般条款以国内惯例为本,虽然如此,由于特别情况,附加条款如下。
3.1 项目延迟进行
如果合约经已签署或项目在进行期间,但工程项目需要延迟进行或暂停超过六十天,如有需要,乙方可以提出更改合约细则或费用。
3.2 合约签署
倘若合约在指定日期后三十天内尚未签署,合约内已达成有关设计费的条件将自动失效,须另行商议。
3.3 终止合约
a. 双方之合约须提前三十天由任何一方提出终止。
b. 合约之委任终止时,甲方必须缴清乙方已完成工作之收费。
c. 若乙方终止合约时,乙方必须完成已开始的阶段工作。
3.4 合约范围
此合约为完整,并代表一切双方同意之条款及取替其它任何在此日期前的书面或口述之协议。
3.5 支付服务费用
如甲方未能按时支付服务费用,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此合同,并有权追讨已提供服务之一切费用。若乙方无任何理由要求中途终止合同的,乙方应退还没有履行服务的已收服务费给予甲方。若因甲方原因而使乙方的工作拖后和不能按时完成,乙方仍应按合同继续完成本阶段的工作,甲方应视为该阶段工作完成、按合同规定付款而不应受此影响。
3.6 仲裁
在执行本合约过程中遇有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可提交国内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7 不可抗力
对不可抗力事件引致任何一方延迟或未能履约令另一方产生的费用,乙方及甲方均毋须负责。「不可抗力」一词指及包括以下各项:天灾、政府机构的行动或限制、火灾、爆炸、暴风雨、战争、乱战、乱对情况、对锁、援乱公共秩序、检疫隔离、禁运、罢工、丧失运输设施或运输设施短缺,或引致乙方在其合理控制范围内不能履行其仪务的任何其它行为或事件。
4、保密条款
乙方对因本合同而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经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委托公司(甲方):
甲方: 有限公司
日期:2011年 月 日
顾问公司(乙方):
顾问公司(乙方): 酒店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日期:2011年 月 日
酒店项目筹建顾问服务协议
委托公司(甲方):
顾问公司(乙方): 酒店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甲方拟在 新建一间国际品牌的五星级度假酒店(以下简称本酒店),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聘请乙方作为本酒店筹建顾问,乙方将为甲方提供从项目前期准备直到本酒店开业期间的筹建顾问服务。
1. 专业服务
1.1 第一阶段 —项目前期的准备工作
a. 为业主演示讲解一座国际品牌的五星级酒店完整的筹建步骤、过程,并编制前期工作计划。
b. 酒店的品牌定位并协助引进适合的酒店管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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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甲方沟通,详细了解业主对该酒店项目之初步设想。 理解甲方对酒店的定位,对酒店形象和风格定位进行规划。 协助乙方引进合适的国际五星级度假品牌酒店集团作为合作伙伴。 协助甲方与酒店集团的商务谈判及合作模式。 为甲方挑选类似和适合的酒店,以供业主考察。 乙方为甲方提供完整的酒店筹建顾问服务分阶段描述如下:
c.主建筑师的选择
—协助甲方选择有国际五星级度假酒店设计经验的建筑师事务所(建筑师)。 —协助甲方选择进行该阶段设计招标,以协助业主选择一家有国际五星级度假酒店设计经验的建筑师事务所(建筑师)。
d.国内设计单位的确定
—协助甲方选择国内配套的建筑、结构及机电设计单位。
c.提供酒店特别需要聘请的顾问单位清单,以供业主选择。
1.2 第二阶段 — 初步设计阶段
a. 意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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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征询业主对建筑概念设计的意见。 协调各有关顾问审阅建筑概念设计方案,并给出意见。 根据各方意见要求建筑师优化建筑概念设计。 建筑初步设计方案的确定。
b. 协助甲方确定酒店特别需要的专业设计顾问
五星级酒店需要聘请专业设计顾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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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甲方协商,根据需要对专业设计顾问的聘请做出计划。 协助甲方聘请专业设计顾问并协助签订顾问服务合同。 对甲方管理顾问提供专业意见或建议,使顾问为甲方提供专业到位的服
务。
c 为业主方人员做酒店项目筹建培训。
d 编制酒店项目的政府报建时间一览表。
1.3 第二阶段 — 施工图设计阶段
a 制定项目的总的项目管理规划以指导整个项目工作有计划的进行,并核算投资
规模。
b 指导甲方处理各顾问在工作中的疑点、难点矛盾。
c 制定各转专业施工图出图计划。
1.4 第三阶段 — 建设阶段
1.4 第四阶段 — 完工验收和移交工作
a. 完工和验收 a. 制定本酒店总的项目管理规划和各阶段资金使用计划。 b. 协助甲方制定招标计划及合同计划,作为酒店招标工作及合同管理的指南。 c. 协助制定总的施工进度计划用以甲方控制总的施工进度和各工种交叉。 d. 协助甲方进行机电系统、设备选型及采购顾问。 e. 协助甲方进行装饰材料选型及采购顾问。 f. 对不合理的设计方案提出调整。 g. 协助甲方解决施工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e. 施工管理指导。
– 制定一份合理的酒各分项工程的政府各部门验收时间表,特别是消防和
卫生防疫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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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验收全程顾问。 b. 向酒店管理方的移交
– 和管理公司沟通,制定配合酒店开业的向管理方移交的时间计划,以使
酒店按计划开业。
2. 顾问费用及付款细则
乙方提供上列服务,预计服务时限预计为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共计36个月,实际按项目具体实施时间为准),甲方向乙方支付顾问费用总计人民币 元,付款分期时间表如下:
a. 20%签署合约时支付。
b. 20%第一阶段完成,乙方提交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取得成果得到甲方确认时支
付。
c. 20%第二阶段完成,乙方提交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取得成果得到甲方确认时支
付。
d. 20%第三阶段完成,乙方提交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取得成果得到甲方确认时支
付。
e. 20%第四、五阶段完成,乙方提交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取得成果得到甲方确认
时支付。
或按月支付人民币 元/月 。
3. 一般条款
一般条款以国内惯例为本,虽然如此,由于特别情况,附加条款如下。
3.1 项目延迟进行
如果合约经已签署或项目在进行期间,但工程项目需要延迟进行或暂停超过六十天,如有需要,乙方可以提出更改合约细则或费用。
3.2 合约签署
倘若合约在指定日期后三十天内尚未签署,合约内已达成有关设计费的条件将自动失效,须另行商议。
3.3 终止合约
a. 双方之合约须提前三十天由任何一方提出终止。
b. 合约之委任终止时,甲方必须缴清乙方已完成工作之收费。
c. 若乙方终止合约时,乙方必须完成已开始的阶段工作。
3.4 合约范围
此合约为完整,并代表一切双方同意之条款及取替其它任何在此日期前的书面或口述之协议。
3.5 支付服务费用
如甲方未能按时支付服务费用,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此合同,并有权追讨已提供服务之一切费用。若乙方无任何理由要求中途终止合同的,乙方应退还没有履行服务的已收服务费给予甲方。若因甲方原因而使乙方的工作拖后和不能按时完成,乙方仍应按合同继续完成本阶段的工作,甲方应视为该阶段工作完成、按合同规定付款而不应受此影响。
3.6 仲裁
在执行本合约过程中遇有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可提交国内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7 不可抗力
对不可抗力事件引致任何一方延迟或未能履约令另一方产生的费用,乙方及甲方均毋须负责。「不可抗力」一词指及包括以下各项:天灾、政府机构的行动或限制、火灾、爆炸、暴风雨、战争、乱战、乱对情况、对锁、援乱公共秩序、检疫隔离、禁运、罢工、丧失运输设施或运输设施短缺,或引致乙方在其合理控制范围内不能履行其仪务的任何其它行为或事件。
4、保密条款
乙方对因本合同而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经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委托公司(甲方):
甲方: 有限公司
日期:2011年 月 日
顾问公司(乙方):
顾问公司(乙方): 酒店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日期:201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