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生物学角度看

从生物学角度看,“弱肉强食”不是人类社会的生存法则

有人认为,“弱肉强食”是生物生存的法则,因为人是生物的一员,所以又推论:人类社会的生存法则也是“弱肉强食”。这样的推论是完全错误的,本文将从以下五个方面阐述。

一,生物之间的“弱肉强食”是发生在种间而不是在种内。

所谓“弱肉强食”是指在生物圈内食物链上相邻两种生物之间发生的“吃”与“被吃”的关系。因为人类根据自己的认识,把“吃别人的”称为强者,把“被别人吃的”称为弱者,并且,由于

生物圈里“吃”与“被吃”的关系无处不在,所以,生物圈里的“弱肉强食”现...

但是,“弱肉强食”现象虽然在生物圈里无处不在,它所发生的范围却是有条件的,是特定的,而不是无条件的,不是任意的。无论是“狼吃羊”或是“老鹰吃鸡”“蛇吃青蛙”“牛吃白菜”“老鼠吃大米”„„这些弱肉强食现象都只是发生在不同物种之间,而不是发生...

“狼吃羊”的故事没有人觉得新鲜;但是“狼吃狼”的故事恐怕没有人不觉得新鲜。尽管没有不吃肉的狼,也没有不凶残的狼。尽管狼群中也有成年的“强者”与未成年的“弱者”之分;有健

康的“强者”与伤病的“弱者”之分;有身材高大的“强者”与身材瘦小的“弱...

“弱肉强食”现象之所以不发生在同一物种内部的第一个原因,是因为最好最必须的营养物质是

来自种外而不是来自种内。

因为食物链又叫营养链,“吃”与“被吃”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营养传递关系”,而不是人类意识中的强弱表达关系(虽然每一个生命体都会因为营养的需要而“吃”东西,却几乎没有一个

生命体是为了在“被吃”的东西面前表达自己是强者才“吃”东西)。

在自然界,对于每一个有生命的个体而言,它所需要的营养物质都是来自于外界而不是来自于自身;对于每一物种而言,最好最必须的营养物质也同样是来自外界而不是来自物种内部。

“弱肉强食”现象之所以不发生在同一物种内部的第二个原因是为了保种。

即使是人们常说的“大虫吃小虫”,其中的“大虫”“小虫”虽然都是“虫”,却肯定不是同一

种“虫”。这里的“大虫”“小虫”一定是不同种类的“虫”。

否则请试想一下,如果真有这么一种“虫”,它所必需的营养物质不是来自外界,来自异类,而是来自同类同种,在同种内部以“大虫吃小虫”为生存法则,体强的吃体弱的,个大的吃个小的,

成虫吃幼仔,先生吃后生,这种“虫”还能在自然界生存么?

因此,大自然赋予生物求生存的本能要求所有物种,为了求得个体和种族的生存和长久生存,在同种内部,个体与个体之间不仅不能以“弱肉强食”为生存法则,而且还必须以“团结协作,和

睦共处”为生存法则。

只有这样才能凝聚种内的力量,共御外敌,保种兴种,使物种的个体和种族得以生存和长久生存。

从采蜜的蜂到吃肉的狼,在种内的关系都是如此。

关于种内的生存法则是“团结协作,和睦共处”的观点无须举出很多例证,因为,面对种间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着的弱肉强食,自然界的物种仍然保留着惊人数量的个体这一事实,就足以证明这

一观点的正确。

个体的独立求生能力是极有限的,没有雄与雌的结合就没有后代;没有长辈的保护幼仔就会夭折;没有集体的合作许多食物都不能得到,许多灾难都不能逃避„„没有种内“团结协作,和睦共

处”的生存法则,即使不发生“弱肉强食”的内讧事件,这一物种也会很快消亡。

有学者曾把地球人类按照不同地域、不同环境和不同的遗传特征划分为不同的人种,但是,科学家们从来都认为,这种“人种”的概念并不是一个科学的概念。事实上,最新的科学研究表

明,地球人的个体与个体之间有99.99%的基因密码都是相同的。这就是说,在全...

既然全世界的人都属于同一物种,那么,人这种生物在种群内的生存法则也应该像其他生物的生存法则一样,不是“弱肉强食”,而是“团结协作,和睦共处”。那种认为人类社会的生存

法则也是“弱肉强食”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

二, 物种之间的“弱肉强食”并无强弱之分。 在否定了“弱肉强食也是人类社会的生存法

则”的观点之后,让我们再看看生物圈内“弱肉强食”的真面目。

前面说过,食物链又叫营养链。所谓“弱肉强食”实际上是一种营养的传递,而不是一种强弱关系的表达。如果一定要按照人的意识把“吃别人”称为强者,把“被别人吃”称为弱者,那么,

每一个生物都既是强者又是弱者。

因为不“吃别人”的生物是没有的,否则它就不能吸取能量,不能生存,不能称之为生物。即使处在食物链最低层的植物也要“吃别人”。虽然它吃的主要是土壤里的水分和养料,吃的主要是

万能之源的阳光,但它毕竟也是在“吃别人”,不“吃别人”它就活不成。

更何况所有的植物都吃动植物的分解物,有不少的植物例如猪笼草、毛毡苔、捕蝇草、水狸藻、

捕虫堇等甚至还吃活生生的动物。

不“被别人吃”的生物也是没有的,因为只要你“吃别人”,你的身体内就必然会聚集能量,就必然具有营养价值,就必然会导致另一种生物在适当的时候来吃你。例如生物圈中自认为“最强

者”的人类也要“被别人吃”。

除了许多凶猛的大动物敢吃人以外,吃人最多的更是那些用肉眼看不见的细菌和病毒。不管人类如何聪明、如何敢于举起刀枪杀向一切生灵,当人类面对细菌和病毒时,都只能老老实实避其锋

芒,认认真真检点自身。因为这些微小的生物不仅能够把活人治理得服服帖帖,...

食物链上的弱肉强食关系就是这样,从局部看,强弱双方的相对位置固定不变,强者总是强者,

弱者总是弱者。但从整体看,每一个物种都既是强者又是弱者。

大自然的游戏规则从来都给予它的子民以均等的恩惠。一物降一物,没有谁处在最低层,也没有谁处在最高层。只有这样的游戏规则,生物圈才能永远欣欣向荣,大自然才能永恒不竭。

同种内部没有“弱肉强食”只有“恃强凌弱”,而“恃强凌弱”仅仅只是种内争斗的一个开

始阶段,它的结局表现为“自相残杀”。

种内的“恃强凌弱”之所以最终不表现为“弱肉强食”而表现为“自相残杀”,首先是因为同种的“弱者”与异种的“弱者”有质的不同。既然同种,就具备着“不被同种所食”的先天基因,

“强”与“弱”的差距也不会很大,否则就不是同种而是异种了。

其次是因为种内的生存法则是“团结协作,和睦共处”。当有“恃强凌弱”现象出现时,种内的众多个体就会在维护种族生存的本能趋使下去孤立“强者”甚至群起而攻之,让“强者”变成

“弱者”以维护种内的安定。这样,由“强者”挑起的种内争斗,最终将以“强”...

种内的“自相残杀”与种间的“弱肉强食”的本质区别在于:种间的“弱肉强食”虽然让“弱者”死去,却能让“强者”生存,因而它可以被“强者”一方称为生存法则。而种内的“自

相残杀”则让双方都死去,或者让双方都头破血流,因而它不是任何物种在种内的生...

因此,在生物圈里,种间的“弱肉强食”尽可以每时每刻都在发生,但种内的“恃强凌弱”却只能偶尔为之。事实也正是如此,即使是凶残的野狼饿虎,其种内的“恃强凌弱”也难得一见。

四,种内的“强”“弱”之分普遍存在,但“恃强凌弱”并不普遍存在。种内的个体与个体之间虽然普遍存在着“强”“弱”之分,但是,“恃强凌弱”并不普遍存在。以下两种情况就是这样。

1,在种群内,根据体力的强弱,能力的大小,把个体划分为不同的等级,由最强壮最有能力的个体称当种群的首领。这样的等级制度虽然有着明确的强弱之分,但它的作用却不是“恃强

凌弱”,而是在种群内进行组织协调,使“团结协作,和睦共处”的生存法则得以...

。区分等级制度中的“强者”是在进行“组织协调”工作还是在“恃强凌弱”,有一个绝对的衡

量标准:看它的行为是否有利于个体和种族的生存与长久生存。

2,收获的多少与付出的多少成正比例变化,付出多的成为“强者”,付出少的成为“弱者”,这里虽然有强弱之分,但不存在“恃强凌弱”关系。凡是不损害其他个体和种族的生存与长久生

存的行为,虽然可以形成“强”“弱”之分,但都不存在“恃强凌弱”关系。

种内普遍存在的“强”“弱”之分,之所以不会普遍构成“恃强凌弱”关系,是因为所谓的“强”与“弱”都只是从某一角度而言的。换一个角度看,这种关系就不存在了,甚至互换了。

只有那些意识不到这种整体关系的个体,才会“恃强凌弱”导致自己最后的失败。

有人就这样说过:如果不考虑“恃强凌弱”的情况,那么,“在物质财富上贫穷的人,也许在精神财富上富有;在精神财富上贫穷的人,也许在物质财富上富有;在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上都贫

穷的人肯定在娱乐、休息、健康和安全这一自然财富上比任何人都富有。在这三...

五,混淆种间与种内的区别,是产生谬误的根源。

“弱肉强食是人类社会的生存法则”的观点,源于社会达尔文主义在理论上的谬误。而社会达尔文主义的谬误又产生于达尔文主义把种间的“弱肉强食”概念错误地引入到种内,例如达尔文本

人就曾经明确表示:“为了迈入更高的阶段,人类必须继续经历严酷的斗争”。

直到法西斯的反人类战争用行动把社会达尔文主义这一谬误推向颠峰以后,人们才开始从学术上进行自我反省。遗憾的是,人们没有指出,社会达尔文主义产生谬误的根源是混淆了种间与种内

的区别,却把产生谬误的根源归结到“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理论和研究手段不...

这种“不能通用”的观点是很值得商榷的。如果说“不能通用”是因为它们有着各自的特殊性和独立性,那不言而喻。如果要把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绝然分离,否认它们的共性,把两者本

来应该共同遵守的自然法则割裂开来,则不能不说这也是一种谬误

世界是物质的世界,自然法则是物质世界的自然法则,无论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都必须予以承认。并且,从宏观的角度看,人类社会的各种现象毫无疑问都属于自然现象。把两者综合起来研

究不仅合理,而且,能够更真实地揭示事物的本质。

“弱肉强食”不是人类社会的生存法则,“恃强凌弱”也不是人类社会的生存法则。只有“团结

协作,和睦共处”的和谐社会,才有利于人类个体和种族的生存与长久生存。

从生物学角度看,“弱肉强食”不是人类社会的生存法则

有人认为,“弱肉强食”是生物生存的法则,因为人是生物的一员,所以又推论:人类社会的生存法则也是“弱肉强食”。这样的推论是完全错误的,本文将从以下五个方面阐述。

一,生物之间的“弱肉强食”是发生在种间而不是在种内。

所谓“弱肉强食”是指在生物圈内食物链上相邻两种生物之间发生的“吃”与“被吃”的关系。因为人类根据自己的认识,把“吃别人的”称为强者,把“被别人吃的”称为弱者,并且,由于

生物圈里“吃”与“被吃”的关系无处不在,所以,生物圈里的“弱肉强食”现...

但是,“弱肉强食”现象虽然在生物圈里无处不在,它所发生的范围却是有条件的,是特定的,而不是无条件的,不是任意的。无论是“狼吃羊”或是“老鹰吃鸡”“蛇吃青蛙”“牛吃白菜”“老鼠吃大米”„„这些弱肉强食现象都只是发生在不同物种之间,而不是发生...

“狼吃羊”的故事没有人觉得新鲜;但是“狼吃狼”的故事恐怕没有人不觉得新鲜。尽管没有不吃肉的狼,也没有不凶残的狼。尽管狼群中也有成年的“强者”与未成年的“弱者”之分;有健

康的“强者”与伤病的“弱者”之分;有身材高大的“强者”与身材瘦小的“弱...

“弱肉强食”现象之所以不发生在同一物种内部的第一个原因,是因为最好最必须的营养物质是

来自种外而不是来自种内。

因为食物链又叫营养链,“吃”与“被吃”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营养传递关系”,而不是人类意识中的强弱表达关系(虽然每一个生命体都会因为营养的需要而“吃”东西,却几乎没有一个

生命体是为了在“被吃”的东西面前表达自己是强者才“吃”东西)。

在自然界,对于每一个有生命的个体而言,它所需要的营养物质都是来自于外界而不是来自于自身;对于每一物种而言,最好最必须的营养物质也同样是来自外界而不是来自物种内部。

“弱肉强食”现象之所以不发生在同一物种内部的第二个原因是为了保种。

即使是人们常说的“大虫吃小虫”,其中的“大虫”“小虫”虽然都是“虫”,却肯定不是同一

种“虫”。这里的“大虫”“小虫”一定是不同种类的“虫”。

否则请试想一下,如果真有这么一种“虫”,它所必需的营养物质不是来自外界,来自异类,而是来自同类同种,在同种内部以“大虫吃小虫”为生存法则,体强的吃体弱的,个大的吃个小的,

成虫吃幼仔,先生吃后生,这种“虫”还能在自然界生存么?

因此,大自然赋予生物求生存的本能要求所有物种,为了求得个体和种族的生存和长久生存,在同种内部,个体与个体之间不仅不能以“弱肉强食”为生存法则,而且还必须以“团结协作,和

睦共处”为生存法则。

只有这样才能凝聚种内的力量,共御外敌,保种兴种,使物种的个体和种族得以生存和长久生存。

从采蜜的蜂到吃肉的狼,在种内的关系都是如此。

关于种内的生存法则是“团结协作,和睦共处”的观点无须举出很多例证,因为,面对种间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着的弱肉强食,自然界的物种仍然保留着惊人数量的个体这一事实,就足以证明这

一观点的正确。

个体的独立求生能力是极有限的,没有雄与雌的结合就没有后代;没有长辈的保护幼仔就会夭折;没有集体的合作许多食物都不能得到,许多灾难都不能逃避„„没有种内“团结协作,和睦共

处”的生存法则,即使不发生“弱肉强食”的内讧事件,这一物种也会很快消亡。

有学者曾把地球人类按照不同地域、不同环境和不同的遗传特征划分为不同的人种,但是,科学家们从来都认为,这种“人种”的概念并不是一个科学的概念。事实上,最新的科学研究表

明,地球人的个体与个体之间有99.99%的基因密码都是相同的。这就是说,在全...

既然全世界的人都属于同一物种,那么,人这种生物在种群内的生存法则也应该像其他生物的生存法则一样,不是“弱肉强食”,而是“团结协作,和睦共处”。那种认为人类社会的生存

法则也是“弱肉强食”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

二, 物种之间的“弱肉强食”并无强弱之分。 在否定了“弱肉强食也是人类社会的生存法

则”的观点之后,让我们再看看生物圈内“弱肉强食”的真面目。

前面说过,食物链又叫营养链。所谓“弱肉强食”实际上是一种营养的传递,而不是一种强弱关系的表达。如果一定要按照人的意识把“吃别人”称为强者,把“被别人吃”称为弱者,那么,

每一个生物都既是强者又是弱者。

因为不“吃别人”的生物是没有的,否则它就不能吸取能量,不能生存,不能称之为生物。即使处在食物链最低层的植物也要“吃别人”。虽然它吃的主要是土壤里的水分和养料,吃的主要是

万能之源的阳光,但它毕竟也是在“吃别人”,不“吃别人”它就活不成。

更何况所有的植物都吃动植物的分解物,有不少的植物例如猪笼草、毛毡苔、捕蝇草、水狸藻、

捕虫堇等甚至还吃活生生的动物。

不“被别人吃”的生物也是没有的,因为只要你“吃别人”,你的身体内就必然会聚集能量,就必然具有营养价值,就必然会导致另一种生物在适当的时候来吃你。例如生物圈中自认为“最强

者”的人类也要“被别人吃”。

除了许多凶猛的大动物敢吃人以外,吃人最多的更是那些用肉眼看不见的细菌和病毒。不管人类如何聪明、如何敢于举起刀枪杀向一切生灵,当人类面对细菌和病毒时,都只能老老实实避其锋

芒,认认真真检点自身。因为这些微小的生物不仅能够把活人治理得服服帖帖,...

食物链上的弱肉强食关系就是这样,从局部看,强弱双方的相对位置固定不变,强者总是强者,

弱者总是弱者。但从整体看,每一个物种都既是强者又是弱者。

大自然的游戏规则从来都给予它的子民以均等的恩惠。一物降一物,没有谁处在最低层,也没有谁处在最高层。只有这样的游戏规则,生物圈才能永远欣欣向荣,大自然才能永恒不竭。

同种内部没有“弱肉强食”只有“恃强凌弱”,而“恃强凌弱”仅仅只是种内争斗的一个开

始阶段,它的结局表现为“自相残杀”。

种内的“恃强凌弱”之所以最终不表现为“弱肉强食”而表现为“自相残杀”,首先是因为同种的“弱者”与异种的“弱者”有质的不同。既然同种,就具备着“不被同种所食”的先天基因,

“强”与“弱”的差距也不会很大,否则就不是同种而是异种了。

其次是因为种内的生存法则是“团结协作,和睦共处”。当有“恃强凌弱”现象出现时,种内的众多个体就会在维护种族生存的本能趋使下去孤立“强者”甚至群起而攻之,让“强者”变成

“弱者”以维护种内的安定。这样,由“强者”挑起的种内争斗,最终将以“强”...

种内的“自相残杀”与种间的“弱肉强食”的本质区别在于:种间的“弱肉强食”虽然让“弱者”死去,却能让“强者”生存,因而它可以被“强者”一方称为生存法则。而种内的“自

相残杀”则让双方都死去,或者让双方都头破血流,因而它不是任何物种在种内的生...

因此,在生物圈里,种间的“弱肉强食”尽可以每时每刻都在发生,但种内的“恃强凌弱”却只能偶尔为之。事实也正是如此,即使是凶残的野狼饿虎,其种内的“恃强凌弱”也难得一见。

四,种内的“强”“弱”之分普遍存在,但“恃强凌弱”并不普遍存在。种内的个体与个体之间虽然普遍存在着“强”“弱”之分,但是,“恃强凌弱”并不普遍存在。以下两种情况就是这样。

1,在种群内,根据体力的强弱,能力的大小,把个体划分为不同的等级,由最强壮最有能力的个体称当种群的首领。这样的等级制度虽然有着明确的强弱之分,但它的作用却不是“恃强

凌弱”,而是在种群内进行组织协调,使“团结协作,和睦共处”的生存法则得以...

。区分等级制度中的“强者”是在进行“组织协调”工作还是在“恃强凌弱”,有一个绝对的衡

量标准:看它的行为是否有利于个体和种族的生存与长久生存。

2,收获的多少与付出的多少成正比例变化,付出多的成为“强者”,付出少的成为“弱者”,这里虽然有强弱之分,但不存在“恃强凌弱”关系。凡是不损害其他个体和种族的生存与长久生

存的行为,虽然可以形成“强”“弱”之分,但都不存在“恃强凌弱”关系。

种内普遍存在的“强”“弱”之分,之所以不会普遍构成“恃强凌弱”关系,是因为所谓的“强”与“弱”都只是从某一角度而言的。换一个角度看,这种关系就不存在了,甚至互换了。

只有那些意识不到这种整体关系的个体,才会“恃强凌弱”导致自己最后的失败。

有人就这样说过:如果不考虑“恃强凌弱”的情况,那么,“在物质财富上贫穷的人,也许在精神财富上富有;在精神财富上贫穷的人,也许在物质财富上富有;在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上都贫

穷的人肯定在娱乐、休息、健康和安全这一自然财富上比任何人都富有。在这三...

五,混淆种间与种内的区别,是产生谬误的根源。

“弱肉强食是人类社会的生存法则”的观点,源于社会达尔文主义在理论上的谬误。而社会达尔文主义的谬误又产生于达尔文主义把种间的“弱肉强食”概念错误地引入到种内,例如达尔文本

人就曾经明确表示:“为了迈入更高的阶段,人类必须继续经历严酷的斗争”。

直到法西斯的反人类战争用行动把社会达尔文主义这一谬误推向颠峰以后,人们才开始从学术上进行自我反省。遗憾的是,人们没有指出,社会达尔文主义产生谬误的根源是混淆了种间与种内

的区别,却把产生谬误的根源归结到“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理论和研究手段不...

这种“不能通用”的观点是很值得商榷的。如果说“不能通用”是因为它们有着各自的特殊性和独立性,那不言而喻。如果要把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绝然分离,否认它们的共性,把两者本

来应该共同遵守的自然法则割裂开来,则不能不说这也是一种谬误

世界是物质的世界,自然法则是物质世界的自然法则,无论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都必须予以承认。并且,从宏观的角度看,人类社会的各种现象毫无疑问都属于自然现象。把两者综合起来研

究不仅合理,而且,能够更真实地揭示事物的本质。

“弱肉强食”不是人类社会的生存法则,“恃强凌弱”也不是人类社会的生存法则。只有“团结

协作,和睦共处”的和谐社会,才有利于人类个体和种族的生存与长久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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