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心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整体提升学校依法治校水平,根据《昆山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法制教育和教学活动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积极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为学校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
以创建昆山市依法治校示范校为契机,紧紧围绕“成长路上与法同行”这一主题,深入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进一步增强行政人员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进一步增强全体教师的法律观念,增强教育教学的合法性;进一步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全面提高法律素质。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校长朱纪峰同志任组长,副校长陆金福和法制副校长尚修立(长江派出所教导员)两位同志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德育主任杜良珍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工会主席唐发良、教师代表顾开妹、合兴社区书记李强、家长代表倪勇、长江派出所法制辅导员王小晴等组成。
四、活动步骤
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3月上旬)
学校成立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订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完善学校各项制度。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利用政治学习时间,组织教职工再次学习依法治校的相关文件;利用集体晨会,对全校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利用家长会,向家长宣传依法治校方略,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掀起学法、护法、守法活动的高潮。
2.实施阶段(3月中旬至11月)
依照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计划,充分利用晨会、地方课程、学科渗透、品德等课程,上好昆山市“六五”普法教材《成长路上与法同行》;充分利用网络、板报、橱窗、家长会、家访等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充分利用校外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等加强青少年护法教育;充分利用四、十一月法制宣传教育月,开展系列活动。
3.申报阶段(9月)
根据评估标准,收集、归纳、整理资料,形成学校自查报告,9月30日前向市教育局政保科递交《昆山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表》。
4.受检阶段(12月)
认真做好汇报总结、台账资料、校园现场等工作,争创昆山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
五、具体措施
1.强化管理者依法治校的意识。学校管理者要把依法治校上升到依法治国的高度,明确依法治校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不仅要认真学习和领会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治校的能力,保证国家教育方针、培养目标的实现,而且要努力掌握国家法律基础知识以及学校管理中涉及的教育法律、法规知识,从而能准确理解和运用法律、法规,指导学校实际工作,管理各项事务,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
2.营造依法治校的校园氛围。一是召开动员会,进行广泛动员,传达市教育局关于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的文件精神;二是强化宣传,要利用相关会议、广播、宣传栏、校园网搞好宣传工作,使依法治校、依规治教工作深入人心。
3.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召开教代会,进一步修改学校章程,完善相关配套规章制度,使学校的办学行为、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规范化。
4.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教师学习《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师职业道德相关要求,按照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要求,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师的必修课,并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使教师具备一定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质。
5.加强校务公开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和教代会的积极作用,健全民主管理和校内监督机制,实行校务公开;发挥教职代会民主管理和依法监督的作用,学校重大问题要经过群众商议讨论,做到内容公开、程序合法、切实可行,充分接受评议和监督。建立学校与社区、家长联系制度,定期听取社区、家长对学校建设的建议。
6.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执行《教师法》,依法聘任教师,依法提供相应工作条件,保障教师通过校内民主管理机制参与学校管理;依法保障教职工的福利待遇,建立和实行校内教师申诉制度。
7.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依法维护学生受教育的权力,尊重学生人格及其他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无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歧视学生的现象;无乱收费现象;建立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和报告制度,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昆山市三中心小学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三中心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整体提升学校依法治校水平,根据《昆山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法制教育和教学活动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积极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为学校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
以创建昆山市依法治校示范校为契机,紧紧围绕“成长路上与法同行”这一主题,深入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进一步增强行政人员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进一步增强全体教师的法律观念,增强教育教学的合法性;进一步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全面提高法律素质。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校长朱纪峰同志任组长,副校长陆金福和法制副校长尚修立(长江派出所教导员)两位同志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德育主任杜良珍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工会主席唐发良、教师代表顾开妹、合兴社区书记李强、家长代表倪勇、长江派出所法制辅导员王小晴等组成。
四、活动步骤
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3月上旬)
学校成立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订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完善学校各项制度。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利用政治学习时间,组织教职工再次学习依法治校的相关文件;利用集体晨会,对全校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利用家长会,向家长宣传依法治校方略,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掀起学法、护法、守法活动的高潮。
2.实施阶段(3月中旬至11月)
依照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计划,充分利用晨会、地方课程、学科渗透、品德等课程,上好昆山市“六五”普法教材《成长路上与法同行》;充分利用网络、板报、橱窗、家长会、家访等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充分利用校外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等加强青少年护法教育;充分利用四、十一月法制宣传教育月,开展系列活动。
3.申报阶段(9月)
根据评估标准,收集、归纳、整理资料,形成学校自查报告,9月30日前向市教育局政保科递交《昆山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表》。
4.受检阶段(12月)
认真做好汇报总结、台账资料、校园现场等工作,争创昆山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
五、具体措施
1.强化管理者依法治校的意识。学校管理者要把依法治校上升到依法治国的高度,明确依法治校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不仅要认真学习和领会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治校的能力,保证国家教育方针、培养目标的实现,而且要努力掌握国家法律基础知识以及学校管理中涉及的教育法律、法规知识,从而能准确理解和运用法律、法规,指导学校实际工作,管理各项事务,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
2.营造依法治校的校园氛围。一是召开动员会,进行广泛动员,传达市教育局关于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的文件精神;二是强化宣传,要利用相关会议、广播、宣传栏、校园网搞好宣传工作,使依法治校、依规治教工作深入人心。
3.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召开教代会,进一步修改学校章程,完善相关配套规章制度,使学校的办学行为、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规范化。
4.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教师学习《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师职业道德相关要求,按照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要求,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师的必修课,并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使教师具备一定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质。
5.加强校务公开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和教代会的积极作用,健全民主管理和校内监督机制,实行校务公开;发挥教职代会民主管理和依法监督的作用,学校重大问题要经过群众商议讨论,做到内容公开、程序合法、切实可行,充分接受评议和监督。建立学校与社区、家长联系制度,定期听取社区、家长对学校建设的建议。
6.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执行《教师法》,依法聘任教师,依法提供相应工作条件,保障教师通过校内民主管理机制参与学校管理;依法保障教职工的福利待遇,建立和实行校内教师申诉制度。
7.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依法维护学生受教育的权力,尊重学生人格及其他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无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歧视学生的现象;无乱收费现象;建立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和报告制度,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昆山市三中心小学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