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三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暨“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学校安全暨综合治理工作,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和治安保卫领导小组等领导机构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暨综合治理工作,统一领导,各负其责,相互协作;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校内和周边治安整治工作。
2、充分利用思想政治课、国旗下讲话、周会、团队活动和法制讲座等有利时机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纪律教育、禁毒教育、预防犯罪和人身侵害教育,严禁驱赶、体罚学生,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对双困生和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实行帮教,从源头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3、完善和落实门卫、值班、消防、饮食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责任到人。政教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要定期排查各种不安全因素,做到早发现、早汇报、早解决。
4、广大教师要随时掌握学生动态,严防聚众打架斗殴、逃课、进网吧、外宿、偷盗等现象的发生,一旦发现此类情况,
应立即进行排查,并逐级上报,不得延误。
5、实行行政人员,教师轮流值周和晚间及节假日值班制度。值周人员在早、中、晚必须坚守岗位,注意观察学生和外来人员的动向,负责纪律、卫生、出勤、门口排队乘车、防盗防火等方面的检查统计工作,体育教师轮流负责课间操和放学时间学生上下楼梯的疏导工作,防止拥挤中踩踏事件的发生。
6、下午放学时教师分组轮流护送学生回家,要求护送小组人员听从组长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学生靠右行走,杜绝学生横穿公路、追逐打闹等现象的发生,保证学生的交通安全。行政人员对护送情况认真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和通报。
7、总务处和政教处要加大对有安全隐患地方的检查和排除力度,定期指定专人检查各种隐患的存在,做到检查细、记录详、排除快。
8、做好卫生安全和预防食物中毒工作,禁止学生乱吃不卫生的油炸食品和过期或腐烂变质的食物。认真开展预防流行性感冒、禽流感、腮腺炎等流行疾病的宣传教育和防止工作,提高师生自我保护和健康防病意识。加强体育课和课外活动的监控工作,管理和使用好实验仪器、药品等,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9、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各项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因思想麻痹,不负责任,擅自离岗,工作不到位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按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给予考核扣分、处分和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要予以解聘。
10、对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的处分、经济处罚和解聘问题,由行政会议或校务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并上报教育局。
2007年3月
民和三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暨“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学校安全暨综合治理工作,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和治安保卫领导小组等领导机构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暨综合治理工作,统一领导,各负其责,相互协作;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校内和周边治安整治工作。
2、充分利用思想政治课、国旗下讲话、周会、团队活动和法制讲座等有利时机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纪律教育、禁毒教育、预防犯罪和人身侵害教育,严禁驱赶、体罚学生,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对双困生和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实行帮教,从源头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3、完善和落实门卫、值班、消防、饮食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责任到人。政教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要定期排查各种不安全因素,做到早发现、早汇报、早解决。
4、广大教师要随时掌握学生动态,严防聚众打架斗殴、逃课、进网吧、外宿、偷盗等现象的发生,一旦发现此类情况,
应立即进行排查,并逐级上报,不得延误。
5、实行行政人员,教师轮流值周和晚间及节假日值班制度。值周人员在早、中、晚必须坚守岗位,注意观察学生和外来人员的动向,负责纪律、卫生、出勤、门口排队乘车、防盗防火等方面的检查统计工作,体育教师轮流负责课间操和放学时间学生上下楼梯的疏导工作,防止拥挤中踩踏事件的发生。
6、下午放学时教师分组轮流护送学生回家,要求护送小组人员听从组长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学生靠右行走,杜绝学生横穿公路、追逐打闹等现象的发生,保证学生的交通安全。行政人员对护送情况认真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和通报。
7、总务处和政教处要加大对有安全隐患地方的检查和排除力度,定期指定专人检查各种隐患的存在,做到检查细、记录详、排除快。
8、做好卫生安全和预防食物中毒工作,禁止学生乱吃不卫生的油炸食品和过期或腐烂变质的食物。认真开展预防流行性感冒、禽流感、腮腺炎等流行疾病的宣传教育和防止工作,提高师生自我保护和健康防病意识。加强体育课和课外活动的监控工作,管理和使用好实验仪器、药品等,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9、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各项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因思想麻痹,不负责任,擅自离岗,工作不到位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按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给予考核扣分、处分和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要予以解聘。
10、对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的处分、经济处罚和解聘问题,由行政会议或校务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并上报教育局。
200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