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湛江市岭南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英语系副主任梁新生,2012年至2014年间在新浪微博上发表多篇言论过激的博文,有损党和国家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5年7月,因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梁新生受到行政撤职处分。
解读: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照“发表危害党和国家言论行为”给予政纪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八条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共产党员必须在党言党
唐吉轩
作者么东光
俗话说“干啥吆喝啥”。身为共产党员,就应该有共产党员的样子。共产党员的样子究竟应该是什么样?
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全党同志要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工作生活各个环节,敢于同形形色色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原则和制度的现象作斗争”。
由此可见,共产党员要想有共产党员的样子,必须做到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
因此,什么话能说、什么话不能说,什么事能办、什么事不能办,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应该心中有数。既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谨言慎行,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话不能说,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的事不能办,有损党的形象和声誉的话不能说,有损党的形象和声誉的事不能办,更要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
不可否认,少数党员干部在党却不言党、在党却不忧党、在党却不为党,一名合格党员所应具备的形象和素质,在他们身上简直荡然无存。他们虽然受党培养教育多年,有时言论和行动却与党员身份严重不符,纯粹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抛到了十万八千里之外,让人看不出共产党员的样子——
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公开发表反对意见者有之;专门挑那些党已经明确规定的政治原则来说事,口无遮拦,毫无顾忌,以显示自己所谓的“能耐”者有之;目空一切,对中央工作部署搞软抵制,甚至冲着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大放厥词,散布对中央领导同志的恶毒谣言者有之;传播小道消息,东家长西家短乱发议论,热衷于转发网上不良信息,甚至一些所谓“铁杆朋友”聚在一起妄议中央大政方针者有之;热衷于打探消息,四处寻问,八方打听,不该问的偏要问,不该知道的特想知道,捉到一些所谓内幕消息就到处私下传播者有之……
那些在党不言党、在党不忧党、在党不为党的党员干部,为逞一时的口舌之快,藐视纪律,无视规矩,不计后果,不顾影响,不分场合,不讲原则,信口开河,满嘴跑火车,乱评妄议,不管是否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想怎么说就怎么说,几乎到了胆大妄为、无法无天的地步,被人民群众嗤之以鼻,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给党员队伍形象抹了黑。
“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尽管这是《中国共产党章程》赋予党员的权利之一,但即便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有不同意见,也必须按规矩来,前提就是“坚决执行”,而不能随心所欲乱说。党员若不受纪律的约束,想咋说就咋说,岂不变成了无政府主义,党员队伍还不沦为一盘散沙?
病从口入,祸从口出。说出去的话,就好比泼出去的水,是收不回来的,党员干部如果嘴上没有把门的,一旦违反党纪国法,必将承担相应责任,付出沉重代价。
毛泽东谆谆告诫全党,“每一个党员,每一种局部工作,每一项言论或行动,都必须以全党利益为出发点,绝对不许可违反这个原则”。
所以,每一个党员干部的言论和行动必须以全党利益为出发点,真正做到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变成自觉行动,惟其如此,才能有共产党员的样子。
案例:湛江市岭南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英语系副主任梁新生,2012年至2014年间在新浪微博上发表多篇言论过激的博文,有损党和国家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5年7月,因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梁新生受到行政撤职处分。
解读: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照“发表危害党和国家言论行为”给予政纪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八条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共产党员必须在党言党
唐吉轩
作者么东光
俗话说“干啥吆喝啥”。身为共产党员,就应该有共产党员的样子。共产党员的样子究竟应该是什么样?
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全党同志要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工作生活各个环节,敢于同形形色色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原则和制度的现象作斗争”。
由此可见,共产党员要想有共产党员的样子,必须做到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
因此,什么话能说、什么话不能说,什么事能办、什么事不能办,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应该心中有数。既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谨言慎行,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话不能说,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的事不能办,有损党的形象和声誉的话不能说,有损党的形象和声誉的事不能办,更要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
不可否认,少数党员干部在党却不言党、在党却不忧党、在党却不为党,一名合格党员所应具备的形象和素质,在他们身上简直荡然无存。他们虽然受党培养教育多年,有时言论和行动却与党员身份严重不符,纯粹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抛到了十万八千里之外,让人看不出共产党员的样子——
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公开发表反对意见者有之;专门挑那些党已经明确规定的政治原则来说事,口无遮拦,毫无顾忌,以显示自己所谓的“能耐”者有之;目空一切,对中央工作部署搞软抵制,甚至冲着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大放厥词,散布对中央领导同志的恶毒谣言者有之;传播小道消息,东家长西家短乱发议论,热衷于转发网上不良信息,甚至一些所谓“铁杆朋友”聚在一起妄议中央大政方针者有之;热衷于打探消息,四处寻问,八方打听,不该问的偏要问,不该知道的特想知道,捉到一些所谓内幕消息就到处私下传播者有之……
那些在党不言党、在党不忧党、在党不为党的党员干部,为逞一时的口舌之快,藐视纪律,无视规矩,不计后果,不顾影响,不分场合,不讲原则,信口开河,满嘴跑火车,乱评妄议,不管是否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想怎么说就怎么说,几乎到了胆大妄为、无法无天的地步,被人民群众嗤之以鼻,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给党员队伍形象抹了黑。
“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尽管这是《中国共产党章程》赋予党员的权利之一,但即便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有不同意见,也必须按规矩来,前提就是“坚决执行”,而不能随心所欲乱说。党员若不受纪律的约束,想咋说就咋说,岂不变成了无政府主义,党员队伍还不沦为一盘散沙?
病从口入,祸从口出。说出去的话,就好比泼出去的水,是收不回来的,党员干部如果嘴上没有把门的,一旦违反党纪国法,必将承担相应责任,付出沉重代价。
毛泽东谆谆告诫全党,“每一个党员,每一种局部工作,每一项言论或行动,都必须以全党利益为出发点,绝对不许可违反这个原则”。
所以,每一个党员干部的言论和行动必须以全党利益为出发点,真正做到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变成自觉行动,惟其如此,才能有共产党员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