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分时电价执行

一、什么是峰谷分时电价?

峰谷分时电价是指根据电网的负荷变化情况,将每天24小时划分为高峰、平段、低谷等多个时段,对各时段分别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以鼓励用电客户合理安排用电时间,削峰填谷,提高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

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是电能商品时间差价的反映,体现了市场经济原则。电网为满足用户的用电需求,必须保证相应的电力供应及容量储备,不同的时间,电能的需求不同,电能商品的生产成本也不同,使用不同时段的电能,相应承担不同的电价,这既体现了商品的价值规律,也体现了用户公平负担的原则。

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有利于鼓励用户合理转移用电负荷,削峰填谷,降低峰谷时段的用电负荷率,提高系统设备容量的利用效率和节约能源。对用电客户,高峰时段少用电、低谷时段多用电,有利于降低用电成本;对电网企业,可以提降低电网的投资成本和运行成本,保障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对发电企业,可以降低由于调峰而增加的调峰成本费用;对社会,有利于减少或延缓电力投资,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随着安徽经济的迅猛发展,用电需求快速增长,我省也出现了高峰用电供应紧张的局面。为此,根据国家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峰谷分时电价制度,利用价格杠杆引导电力科学消费,缓解电力供应矛盾。

二、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方案

1、实施范围

由供电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一户一表居民用电按自愿申请实施;

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不含中小化肥企业);

用电容量在50千瓦及以上的电热锅炉及冰(水)蓄冷空调;

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上一般工商业用户。 2、时段划分

我省分时电价划分的时段:

居民采用两段制:

平段:8:00~22:00 共14小时;

谷段:22:00~次日8:00 共10小时。

其它用电客户采用三时段:

高峰:9:00~12:00,17:00~22:00,共8小时;

平段:8:00~9:00,12:00~17:00,22:00~23:00,共7小时;

低谷:23:00~次日8:00,共9小时。 3、峰谷分时浮动幅度

居民客户生活用电采用两段制电价,即平段用电价格在原销售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上浮0.03元;低谷电价在原销售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下浮0.25元。

归并非普工业、商业和非居民照明用电为一般工商业用电,原非普工业、商业和非居民照明用户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执行分时电价。

一般工商业和大工业客户,高峰电价在平段电价的基础上上浮53%,低谷电价在平段电价的基础上下浮41% 。每年7、8、9月的高峰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3% 。

按照国家规定,电价中的政府性基金、附加不参加峰谷浮动调整。

三、居民客户如何选择实施分时电价

根据我省的峰谷分时电价方案,由供电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一户一表居民客户可以自愿申请执行分时电价,享受到低谷用电价格的实惠。但客户在申请时必须承诺一年内不再改回原计价方式及不发生拖欠电费行为。

由于居民户的电能表都是不同的单相表,不具备分时段的计量功能,为满足峰谷分时电价的实施要求,必须更换为专用的分时电能表。为让利于民,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省电力公司经过努力,解决了大部分的资金来源,居民客户在申请实施分时电价时只需向当地供电企业缴纳150元/户的改造费用即可。

针对个别居民对实施分时电价是否划算的疑虑,我们为大家算了一笔账:目前我省实施城乡同价后的居民用电价格为0.5653元/千瓦时,实施分时电价后居民的高峰电价为0.5953元/千瓦时、低谷电价为0.3153元/千瓦时,根据计算,当居民的低谷用电量比重占总电量的11%以上时,实施分时电价就可以节省电费。

以月电量200千瓦时、低谷用电比例到达30%计算,每月节约电费10.8元,约14个月即可收回当初缴纳的150元改造费用。具体详见下表:

安徽省峰谷分时电价表

注:

1、本表制定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08]1680号文件、安徽省物价局皖价商[2008]107号文件。

2、表中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三峡建设基金每千瓦时1.292分钱。 3、表中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贫困县农业排灌、中小化肥用电外,城市用户电价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1.5分钱,一般工商业用电每千瓦时0.8分钱,大工业用电每千瓦时0.4分钱。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不得征收(不含居民生活用电)。

4、表中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和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含国家出台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每千瓦时0.83分钱;除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和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其他类别用电均含我省出台的小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每千瓦时0.05分钱。

5、表中所列价格,除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及贫困县农排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为:一般工商业用电、大工业用电为每千瓦时0.2分钱,其中,中小化肥用电每千瓦时0.1分钱。

6、农业排灌用电按“安徽省电网销售电价表”所列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2分钱执行

一、什么是峰谷分时电价?

峰谷分时电价是指根据电网的负荷变化情况,将每天24小时划分为高峰、平段、低谷等多个时段,对各时段分别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以鼓励用电客户合理安排用电时间,削峰填谷,提高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

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是电能商品时间差价的反映,体现了市场经济原则。电网为满足用户的用电需求,必须保证相应的电力供应及容量储备,不同的时间,电能的需求不同,电能商品的生产成本也不同,使用不同时段的电能,相应承担不同的电价,这既体现了商品的价值规律,也体现了用户公平负担的原则。

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有利于鼓励用户合理转移用电负荷,削峰填谷,降低峰谷时段的用电负荷率,提高系统设备容量的利用效率和节约能源。对用电客户,高峰时段少用电、低谷时段多用电,有利于降低用电成本;对电网企业,可以提降低电网的投资成本和运行成本,保障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对发电企业,可以降低由于调峰而增加的调峰成本费用;对社会,有利于减少或延缓电力投资,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随着安徽经济的迅猛发展,用电需求快速增长,我省也出现了高峰用电供应紧张的局面。为此,根据国家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峰谷分时电价制度,利用价格杠杆引导电力科学消费,缓解电力供应矛盾。

二、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方案

1、实施范围

由供电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一户一表居民用电按自愿申请实施;

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不含中小化肥企业);

用电容量在50千瓦及以上的电热锅炉及冰(水)蓄冷空调;

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上一般工商业用户。 2、时段划分

我省分时电价划分的时段:

居民采用两段制:

平段:8:00~22:00 共14小时;

谷段:22:00~次日8:00 共10小时。

其它用电客户采用三时段:

高峰:9:00~12:00,17:00~22:00,共8小时;

平段:8:00~9:00,12:00~17:00,22:00~23:00,共7小时;

低谷:23:00~次日8:00,共9小时。 3、峰谷分时浮动幅度

居民客户生活用电采用两段制电价,即平段用电价格在原销售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上浮0.03元;低谷电价在原销售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下浮0.25元。

归并非普工业、商业和非居民照明用电为一般工商业用电,原非普工业、商业和非居民照明用户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执行分时电价。

一般工商业和大工业客户,高峰电价在平段电价的基础上上浮53%,低谷电价在平段电价的基础上下浮41% 。每年7、8、9月的高峰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3% 。

按照国家规定,电价中的政府性基金、附加不参加峰谷浮动调整。

三、居民客户如何选择实施分时电价

根据我省的峰谷分时电价方案,由供电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一户一表居民客户可以自愿申请执行分时电价,享受到低谷用电价格的实惠。但客户在申请时必须承诺一年内不再改回原计价方式及不发生拖欠电费行为。

由于居民户的电能表都是不同的单相表,不具备分时段的计量功能,为满足峰谷分时电价的实施要求,必须更换为专用的分时电能表。为让利于民,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省电力公司经过努力,解决了大部分的资金来源,居民客户在申请实施分时电价时只需向当地供电企业缴纳150元/户的改造费用即可。

针对个别居民对实施分时电价是否划算的疑虑,我们为大家算了一笔账:目前我省实施城乡同价后的居民用电价格为0.5653元/千瓦时,实施分时电价后居民的高峰电价为0.5953元/千瓦时、低谷电价为0.3153元/千瓦时,根据计算,当居民的低谷用电量比重占总电量的11%以上时,实施分时电价就可以节省电费。

以月电量200千瓦时、低谷用电比例到达30%计算,每月节约电费10.8元,约14个月即可收回当初缴纳的150元改造费用。具体详见下表:

安徽省峰谷分时电价表

注:

1、本表制定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08]1680号文件、安徽省物价局皖价商[2008]107号文件。

2、表中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三峡建设基金每千瓦时1.292分钱。 3、表中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贫困县农业排灌、中小化肥用电外,城市用户电价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1.5分钱,一般工商业用电每千瓦时0.8分钱,大工业用电每千瓦时0.4分钱。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不得征收(不含居民生活用电)。

4、表中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和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含国家出台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每千瓦时0.83分钱;除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和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其他类别用电均含我省出台的小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每千瓦时0.05分钱。

5、表中所列价格,除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及贫困县农排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为:一般工商业用电、大工业用电为每千瓦时0.2分钱,其中,中小化肥用电每千瓦时0.1分钱。

6、农业排灌用电按“安徽省电网销售电价表”所列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2分钱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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