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换证材料清单及要求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换证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清单

工程设计企业在“四川省建设厅”门户网站

(http://www.scjst.gov.cn)进入“四川省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企业提交的申请表中,应有网上申报完成后生成的条形码。

(一)对于按照新《标准》核准通过,但所持证书为旧版资质证书且资质等级为乙级及其以下的企业,可直接换领新版资质证书(须建设部审批的资质证书除外),但需提交《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一份。

(二)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行业部分资质以及专业事务所资质(暂定级除外)的工程设计企业申请更换新证书应满足新《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等基本标准条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word格式);

2、附件材料(检查原件,收留复印件) ①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③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

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④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和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社保证明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三)主导工艺设计资质(暂定级除外)、综合事务所资质核定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的工程设计企业申请更换新证书应满足新《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等基本标准条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word格式);

2、附件材料(检查原件,收留复印件)

①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③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④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和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社保证明等复印件,

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四)各类工程设计暂定级资质转正换证需按新《标准》重新核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word格式);

2、附件材料(检查原件,收留复印件)

①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③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④《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

⑤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或社保证明复印件;

⑥满足新《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⑦《企业基本信息表》。

(五)如企业因注册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发生变化,或因企业合并、分立、改制和重组需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除按本通知提供有关材料外,还需按《实施意见》和《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改制、重组、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

[2007]229号)等相关规定提供材料。

(六)《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 外经贸部令第114号,以下简称114号部令)实施后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外商投资企业,除按本通知提供有关材料外,还应根据114号部令的规定,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方投资者所在国或地区从事工程设计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及业绩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装订

1、除《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外的附件材料应单独装订成册,规格为A4纸,以简单装订为宜。附件材料应列出详细目录和页码,目录内容及编排顺序同“申报

材料清单”。技术人员相关证件及个人业绩表、企业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应依照《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人员、业绩的顺序排列,且所列人员的相关证件材料或每项业绩的证明材料归放在一起。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装订成一册,附件材料装订成一册。

3、企业同时申请以下资质的,其申请表、附件材料应分开填写、装订:①工程设计行业和专项资质的,②两个及两个以上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③建设部审批和建设厅审批资质的,④建设部审批的转正资质和其它资质的。

(二)份数

1、申请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只申请一个工程设计行业和一个专项工程设计资质时,由省建设厅审批的,应提供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由建设部审批的,应提供三份申请表和二份附件材料;

2、申请两个、两个以上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每增加一个行业,由建设部审批的,需在原提交材料基础上增加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由建设厅审批的,不需增加。

(三)其它

1、附件材料可采用复印件,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缺页,复印件应加该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

员注册证书复印件应加盖个人执业鲜章。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2、附件材料的原件由申报单位在报送申请材料的同时报送资质受理部门进行审查核实。

3、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复印件模糊不清、缺页不完整的视为无效材料。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换证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清单

工程设计企业在“四川省建设厅”门户网站

(http://www.scjst.gov.cn)进入“四川省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企业提交的申请表中,应有网上申报完成后生成的条形码。

(一)对于按照新《标准》核准通过,但所持证书为旧版资质证书且资质等级为乙级及其以下的企业,可直接换领新版资质证书(须建设部审批的资质证书除外),但需提交《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一份。

(二)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行业部分资质以及专业事务所资质(暂定级除外)的工程设计企业申请更换新证书应满足新《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等基本标准条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word格式);

2、附件材料(检查原件,收留复印件) ①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③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

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④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和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社保证明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三)主导工艺设计资质(暂定级除外)、综合事务所资质核定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的工程设计企业申请更换新证书应满足新《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等基本标准条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word格式);

2、附件材料(检查原件,收留复印件)

①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③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④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和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社保证明等复印件,

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四)各类工程设计暂定级资质转正换证需按新《标准》重新核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word格式);

2、附件材料(检查原件,收留复印件)

①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③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④《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

⑤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或社保证明复印件;

⑥满足新《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⑦《企业基本信息表》。

(五)如企业因注册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发生变化,或因企业合并、分立、改制和重组需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除按本通知提供有关材料外,还需按《实施意见》和《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改制、重组、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

[2007]229号)等相关规定提供材料。

(六)《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 外经贸部令第114号,以下简称114号部令)实施后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外商投资企业,除按本通知提供有关材料外,还应根据114号部令的规定,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方投资者所在国或地区从事工程设计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及业绩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装订

1、除《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外的附件材料应单独装订成册,规格为A4纸,以简单装订为宜。附件材料应列出详细目录和页码,目录内容及编排顺序同“申报

材料清单”。技术人员相关证件及个人业绩表、企业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应依照《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人员、业绩的顺序排列,且所列人员的相关证件材料或每项业绩的证明材料归放在一起。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装订成一册,附件材料装订成一册。

3、企业同时申请以下资质的,其申请表、附件材料应分开填写、装订:①工程设计行业和专项资质的,②两个及两个以上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③建设部审批和建设厅审批资质的,④建设部审批的转正资质和其它资质的。

(二)份数

1、申请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只申请一个工程设计行业和一个专项工程设计资质时,由省建设厅审批的,应提供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由建设部审批的,应提供三份申请表和二份附件材料;

2、申请两个、两个以上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每增加一个行业,由建设部审批的,需在原提交材料基础上增加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由建设厅审批的,不需增加。

(三)其它

1、附件材料可采用复印件,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缺页,复印件应加该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

员注册证书复印件应加盖个人执业鲜章。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2、附件材料的原件由申报单位在报送申请材料的同时报送资质受理部门进行审查核实。

3、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复印件模糊不清、缺页不完整的视为无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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