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申报企业:填报日期:
XXXXXXXXXXXXXXX(公章) XXXX年XX 月XX 日
填 表 须 知
一、《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请表》系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包括综合、行业、专业(含事务所)和专项工程设计]资质核定、升级、增项、延续等的专用表格。
二、本表要求用计算机打印,格式规范,不得涂改。 三、申请企业在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包括综合、行业、专业(含事务所)和专项工程设计]资质时需提交本表,并须提交相应附件材料,所需提交材料内容和份数按建设部有关文件规定办理。为便于档案管理,申请单位所提交的申请表必须和标准申请表的规格一致,纸张应为A4纸。
申请表应与附件材料分开,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统一收集在附件材料中。附件材料要列出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以便于查询。
四、申请企业应按要求逐项填报有关内容,需提交表中未列出的内容时,可在附件材料中说明。各页如纸张不够,可加附页。
五、申请企业填报材料必须真实,审查部门所做结论必须客观、明确,如有虚报、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申请工程勘察资质的企业填写一、三、四、六、九、十、十一表。申请工程设计行业、专业(含事务所)、专项资质的企业填写一、二、三、五、六、十、十一表。申请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填写一、二、三、六、七、八、九、十、十一表。
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
注:1、单位的印章应为本单位公章或行政许可专用章,单位内设机构印章无效;
2、本表综合指标和诚信记录涉及的纸质申报材料,经初审部门审查后,不再报建设部,由初审部门在有效期内保管;人员和业绩指标涉及的纸质申报材料初审后上报建设部审查;
3、有关专业部门自接到建设部资质材料至初审完毕并送达建设部时间为20日,逾期建设部将视为同意。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申报企业:填报日期:
XXXXXXXXXXXXXXX(公章) XXXX年XX 月XX 日
填 表 须 知
一、《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请表》系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包括综合、行业、专业(含事务所)和专项工程设计]资质核定、升级、增项、延续等的专用表格。
二、本表要求用计算机打印,格式规范,不得涂改。 三、申请企业在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包括综合、行业、专业(含事务所)和专项工程设计]资质时需提交本表,并须提交相应附件材料,所需提交材料内容和份数按建设部有关文件规定办理。为便于档案管理,申请单位所提交的申请表必须和标准申请表的规格一致,纸张应为A4纸。
申请表应与附件材料分开,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统一收集在附件材料中。附件材料要列出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以便于查询。
四、申请企业应按要求逐项填报有关内容,需提交表中未列出的内容时,可在附件材料中说明。各页如纸张不够,可加附页。
五、申请企业填报材料必须真实,审查部门所做结论必须客观、明确,如有虚报、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申请工程勘察资质的企业填写一、三、四、六、九、十、十一表。申请工程设计行业、专业(含事务所)、专项资质的企业填写一、二、三、五、六、十、十一表。申请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填写一、二、三、六、七、八、九、十、十一表。
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
注:1、单位的印章应为本单位公章或行政许可专用章,单位内设机构印章无效;
2、本表综合指标和诚信记录涉及的纸质申报材料,经初审部门审查后,不再报建设部,由初审部门在有效期内保管;人员和业绩指标涉及的纸质申报材料初审后上报建设部审查;
3、有关专业部门自接到建设部资质材料至初审完毕并送达建设部时间为20日,逾期建设部将视为同意。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