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现代企业的发展中股票和债券的发行都占有重要的地位,股票和债券的发行是企业融资扩大资金来源的重要渠道。本文首先论述了股票与债券的异同,然后对我国企业的融资现状进行分析,最后提出针对不同的企业类型完善其融资办法的建议,找到合理的股票和债券发行的比例和具体结构。
关键词:股票发行;债券发行;完善建议
企业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主体,在市场经济的竞争过程中为社会财富的创造发挥了重要作用。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市场主体,我国现存的企业形式主要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是主要的企业形态。上市公司是大型的股份公司的代表,上市公司可以在公开发行的证券市场募捐资金提高企业的资金来源,扩大企业的经营能力。总体来说,企业是从事生产、产品流通、商品服务等商业活动的市场主体,具有营利的目的,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充足的资金保障是企业保持强有力竞争力的重要支撑。
一、股票与债券的比较
(一)股票与债券的相同点
股票和债券都属于有价证券的范畴,是市场竞争的主体在证券市场筹集资金的主要途径。具体来说,股票和债券都可以在一级发行市场上发行,为公开的买卖提供充足的有价证券的供应。股票和债券的价值的发挥集中表现在二级市场上的买卖,通过买卖股票和债券的行为能够实现其交换价值,对投资者以及企业都有重要的作用。股票和债券都是投资者进行融资的手段,两者都可以划入资本证券的范畴。另外两者受宏观经济因素的影响程度大体相当,都和国民经济的整体运行有关系。
(二)股票和债券的主要不同点
股票和债券共同作为有价证券,都具有很强大的融资功能,是企业筹集资金以扩大生产经营范围的重要途径。但是两者从发行主体、收益性、以及风险负担程度上都有所不同。
1.从发行主体上看
债券的发行主体比较广泛,国家、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企业都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发行债券,不同的主体在发行条件、发行程序上的要求不同。根据债券发行主体的不同,投资者要承担不同的风险。股票只能由股份公司才能发行,股份公司在证券交易市场上向出资人公开或者私下募集资金,股票是出资人的股权凭证。
2.出资人的地位不同
股票是出资人以自身的财产向公司出资,以财产的所有权换得公司的股权。出资人购买公司的股票以后,即成为公司的所有权人,有权参加公司的股东大会,对公司的重大经营作出决策。出资人还可以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参与公司的生产与管理活动,出资人以公司的利润作为自己的红利来源,公司经营状况的好坏直接决定了出资人的收益状况。债券所有人以自身的财产通过购买特定主体的债券,成为他们债权人,债券出资人的身份不是发行发行主体的所有人,而是他们的债权人,不参与发行主体的管理或者经营活动。
3.出资人所承担的风险不同
股票所有权人的收益来源于企业的生产经济状况,企业的生产经营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股票的交易周转率比较高,股票在证券交易市场上的价格变动幅度比较大,价格的变动的幅度比较大,出资者要承担很大的风险。债券投资主体根据其投资的对象不同,承担不同的风险,政府债券的风险程度要小于企业债券,但是总体来说债券的风险要小于股票的投资风险。公司在交纳所得税,企业债券的利息要在所得税中扣除,公司的股息不能在所得税中扣除。企业债券人可以在企业破产时优先受偿,股权所以人不能实现破产时的优先受偿。
股票和债券是企业两种主要的融资形式,掌握股票和债券的相同点和不同点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根据不同的企业类型选择不同的融资方式。
二、现阶段我国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
企业存在的目的就是盈利,所以企业要不断的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在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中最重要的就是解决资金来源的问题。现阶段企业的资金主要来源是银行贷款,投资收益以及其他形式。大型的股份公司可以通过以发行股票的形式向社会募集资金或者以发行债券的方式筹集资金。非股份公司只能以债券的方式募集资金,资金的来源的途径非常有限。
现阶段我国企业的资金来源形式非常有限,小型企业很难获取大额的银行贷款,而且在以债券为融资的形式上存在不利的因素。因为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是具有净资产的数额为6000万元,具有国家要求的会计制度,企业的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连续盈利的能力。这些条件对于广大中小公司来说是很难具有的,因此中小企业很难通过发行债券的形式获取充足的资金来源。
在股份公司发行股票的场合,公司法以及证券法对于股份公司发行股票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甚至有人主张股票市场的运营状况能够反映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状况,股票市场具有国民经济发展晴雨表的职能。但在现实的企业股票的发售过程中,虽然能够满足股票的发行条件,通过股票的发行企业可以迅速的获取大量的资金。所以很多企业就会通过造假以及编造虚假信息的形式来满足企业发行股票的要求。在发行股票以后企业的财务状况不公开或者信息不真实,不能有效的为社会公众提供药有效的信息。在股票买卖市场上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严重影响了股票市场的安定程度。
三、完善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的建议
(一)完善证券市场的立法
关于股票以及债券的管理工作的核心是有法可依,建立健全证券市场运行、监管的法律法规是保证企业资本运作的有效方式。在立法活动中,一定要根据证券市场出现的新状况以及新问题,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能够解决问题的法律和法规。在立法的体系上,要注意新的立法与现有的公司法以及证券法的协调。
(二)加强股票、证券发行的监管
企业发行股票以及债券都是企业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作出的单方法律行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和形式就能够在公开市场上筹集资金。因此国家要在企业股票以及债券的发行上严格管理制度,加强监督和管理工作,对于违反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经验者要给予眼严厉的处罚。在股票和债券的发行批准上,任何企业都要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和批准,在企业的经营形式以及内容上给予审查,保证投资者的利益。企业的证券发行要提供法律要求的批准文件,未经有关机关的核准任何企业都不能发行股票以及证券。(作者单位:厦门大学)
参考文献:
[1]周正庆主编.《证券知识读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年版。
[2]厉以宁主编.《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理论与实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四期。
摘要:在现代企业的发展中股票和债券的发行都占有重要的地位,股票和债券的发行是企业融资扩大资金来源的重要渠道。本文首先论述了股票与债券的异同,然后对我国企业的融资现状进行分析,最后提出针对不同的企业类型完善其融资办法的建议,找到合理的股票和债券发行的比例和具体结构。
关键词:股票发行;债券发行;完善建议
企业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主体,在市场经济的竞争过程中为社会财富的创造发挥了重要作用。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市场主体,我国现存的企业形式主要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是主要的企业形态。上市公司是大型的股份公司的代表,上市公司可以在公开发行的证券市场募捐资金提高企业的资金来源,扩大企业的经营能力。总体来说,企业是从事生产、产品流通、商品服务等商业活动的市场主体,具有营利的目的,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充足的资金保障是企业保持强有力竞争力的重要支撑。
一、股票与债券的比较
(一)股票与债券的相同点
股票和债券都属于有价证券的范畴,是市场竞争的主体在证券市场筹集资金的主要途径。具体来说,股票和债券都可以在一级发行市场上发行,为公开的买卖提供充足的有价证券的供应。股票和债券的价值的发挥集中表现在二级市场上的买卖,通过买卖股票和债券的行为能够实现其交换价值,对投资者以及企业都有重要的作用。股票和债券都是投资者进行融资的手段,两者都可以划入资本证券的范畴。另外两者受宏观经济因素的影响程度大体相当,都和国民经济的整体运行有关系。
(二)股票和债券的主要不同点
股票和债券共同作为有价证券,都具有很强大的融资功能,是企业筹集资金以扩大生产经营范围的重要途径。但是两者从发行主体、收益性、以及风险负担程度上都有所不同。
1.从发行主体上看
债券的发行主体比较广泛,国家、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企业都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发行债券,不同的主体在发行条件、发行程序上的要求不同。根据债券发行主体的不同,投资者要承担不同的风险。股票只能由股份公司才能发行,股份公司在证券交易市场上向出资人公开或者私下募集资金,股票是出资人的股权凭证。
2.出资人的地位不同
股票是出资人以自身的财产向公司出资,以财产的所有权换得公司的股权。出资人购买公司的股票以后,即成为公司的所有权人,有权参加公司的股东大会,对公司的重大经营作出决策。出资人还可以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参与公司的生产与管理活动,出资人以公司的利润作为自己的红利来源,公司经营状况的好坏直接决定了出资人的收益状况。债券所有人以自身的财产通过购买特定主体的债券,成为他们债权人,债券出资人的身份不是发行发行主体的所有人,而是他们的债权人,不参与发行主体的管理或者经营活动。
3.出资人所承担的风险不同
股票所有权人的收益来源于企业的生产经济状况,企业的生产经营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股票的交易周转率比较高,股票在证券交易市场上的价格变动幅度比较大,价格的变动的幅度比较大,出资者要承担很大的风险。债券投资主体根据其投资的对象不同,承担不同的风险,政府债券的风险程度要小于企业债券,但是总体来说债券的风险要小于股票的投资风险。公司在交纳所得税,企业债券的利息要在所得税中扣除,公司的股息不能在所得税中扣除。企业债券人可以在企业破产时优先受偿,股权所以人不能实现破产时的优先受偿。
股票和债券是企业两种主要的融资形式,掌握股票和债券的相同点和不同点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根据不同的企业类型选择不同的融资方式。
二、现阶段我国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
企业存在的目的就是盈利,所以企业要不断的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在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中最重要的就是解决资金来源的问题。现阶段企业的资金主要来源是银行贷款,投资收益以及其他形式。大型的股份公司可以通过以发行股票的形式向社会募集资金或者以发行债券的方式筹集资金。非股份公司只能以债券的方式募集资金,资金的来源的途径非常有限。
现阶段我国企业的资金来源形式非常有限,小型企业很难获取大额的银行贷款,而且在以债券为融资的形式上存在不利的因素。因为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是具有净资产的数额为6000万元,具有国家要求的会计制度,企业的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连续盈利的能力。这些条件对于广大中小公司来说是很难具有的,因此中小企业很难通过发行债券的形式获取充足的资金来源。
在股份公司发行股票的场合,公司法以及证券法对于股份公司发行股票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甚至有人主张股票市场的运营状况能够反映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状况,股票市场具有国民经济发展晴雨表的职能。但在现实的企业股票的发售过程中,虽然能够满足股票的发行条件,通过股票的发行企业可以迅速的获取大量的资金。所以很多企业就会通过造假以及编造虚假信息的形式来满足企业发行股票的要求。在发行股票以后企业的财务状况不公开或者信息不真实,不能有效的为社会公众提供药有效的信息。在股票买卖市场上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严重影响了股票市场的安定程度。
三、完善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的建议
(一)完善证券市场的立法
关于股票以及债券的管理工作的核心是有法可依,建立健全证券市场运行、监管的法律法规是保证企业资本运作的有效方式。在立法活动中,一定要根据证券市场出现的新状况以及新问题,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能够解决问题的法律和法规。在立法的体系上,要注意新的立法与现有的公司法以及证券法的协调。
(二)加强股票、证券发行的监管
企业发行股票以及债券都是企业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作出的单方法律行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和形式就能够在公开市场上筹集资金。因此国家要在企业股票以及债券的发行上严格管理制度,加强监督和管理工作,对于违反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经验者要给予眼严厉的处罚。在股票和债券的发行批准上,任何企业都要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和批准,在企业的经营形式以及内容上给予审查,保证投资者的利益。企业的证券发行要提供法律要求的批准文件,未经有关机关的核准任何企业都不能发行股票以及证券。(作者单位:厦门大学)
参考文献:
[1]周正庆主编.《证券知识读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年版。
[2]厉以宁主编.《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理论与实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四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