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摘 要:青少年犯罪已成为现代社会犯罪中一个越来越突出的问题,给社会造成了很大负面影响,本文首先对青少年犯罪的概念进行了界定,重点介绍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对策。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 教育感化 法制教育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青少年是社会主义中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能否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但青少年时期也是人生的危险期,当青少年犯罪日益成为全球化的社会问题时,研究分析青少年犯罪预防和控制已刻不容缓。      一、青少年犯罪的概念      青少年犯罪主要是依据人的生理年龄所作的犯罪类别划分。在我国有关的法律文件中,对“青少年”的概念未予明确的界定。狭义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指从刑事法学观点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概念所下的定义,它一般是指14―25岁年龄段的人所实施的依法应当受刑事处罚的行为。广义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从犯罪学的角度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所下的定义,青少年犯罪是指10至25岁的人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这一概念包括了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罪和已满18周岁不满25周岁的青年犯罪。      二、青少年犯罪的预防策略      青少年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既有其自身的因素,也有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及社会整体环境的因素,可见青少年犯罪是一个多种因素形成的综合病症,是一项社会工程,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必须由社会各方面力量齐心协力来完成,预防青少年犯罪应当采取教育、保护、预防性的措施和打、防、管、教多种手段综合治理,才能最终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1. 提高对防治青少年犯罪工作重要性、迫切性的认识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指出,“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是关系国家命运的大事。”“全党全社会都要十分关心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青少年是我们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因此,对青少年的教育和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防治,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各级党政部门和各级领导都要有塑造合格时代接班人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重视对青少年的教育工作,将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   2. 积极开展以教育感化为主的帮教措施   司法部门、教育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机构以及各级政府部门都要依靠基层组织,发动群众对本部门、本辖区内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情况、劣迹青少年的人数和青少年犯罪团伙的情况进行全面摸排,了解全面情况,然后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做到对本地区、本部门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了如指掌、心中有数。基层组织要以乡镇为单位,由公安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和学校等单位成员组成帮教小组对摸排出的重点人员、重点对象进行帮教,对辖区内每一个“两劳”释放或有轻微违法劣迹的青少年进行帮教,帮教工作中积极地向被帮教人员开展法制教育,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洗刷他们心灵的污垢,治疗他们心灵的创伤,使他们心灵复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成为合乎社会主义事业需要的公民。   3. 强化家庭对子女的教育观念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必须重视家庭的作用。家庭教育是家庭预防机制中最直接、最有效的一种形式。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师,首先,家长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不仅可以增强教育的可信性和感染性,而且还能像面镜子促使子女经常对照自己、检查自己,矫正自己的不良言行;其次,营造和谐的家庭气氛对孩子的品德进行潜移默化的渗透;再次,家庭的管理与约束对子女的行为和子女对外界事物的认知能力起到了规范和促进作用。   精力旺盛的青少年乐于结交朋友,同伴之间的行为模仿和情绪感染很容易使青少年染上不良习气,古今中外,“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的观念可说深入人心。因此父母应该了解子女的交友情况和所交朋友的思想品德情况,警惕那些可能引起违法犯罪的不良观念渗入到青少年的思想之中,尽可能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4. 加强对青少年思想品德和法制观念的教育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体往往缺乏正确地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法制观念,因此,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和法制观念教育,对增强青少年法制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对于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学校要把好法制教育的“三关”。即学生入学后的法制教育关,常规的法制教育关和毕业前的法制教育关,及时掌握学生入学后、在校期间和毕业前夕学生的思想动态,对一些“问题少年”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帮教,避免将一些有违法犯罪倾向的学生推向社会。其次,教育主管部门应该组织印制一些常见的法律、法规以及诸如“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怎样才能预防违法犯罪”等常识的小册子分发给学生,让每个学生都能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再次,要建立学校与家长和社会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制度,将学生在学校、家庭和社会的表现情况进行考察,发现苗头要及时防范教育。   5. 净化社会环境、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中共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颁布,为全社会进行道德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全社会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的文明程度,加强廉政建设,端正社会风气,这也必将有助于从根本上遏制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不良社会因素,使社会环境得到净化,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基础。公安、司法、海关、文化等部门要联手行动,坚决查禁制造和传播负面文化制品的行为,清理整顿文化市场,为青少年提供内容健康、精神丰富的出版物及音像制品。让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文化占据主导地位,堵塞可能对青少年产生毒害的文化传播渠道,防止其给青少年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危害。   6. 扩大青少年的升学渠道和就业机会   现在,每年大量因无法继续升学流入社会的初中毕业生,由于年龄、文化程度等原因,在社会上往往无法立足,稍有不慎就容易被社会上一些不良人员引入违法犯罪的歧途。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青少年的违法犯罪问题,必须从扩大学校的升学率着手,努力普及高中教育,增加青少年的就学机会,不断提高青少年自身的文化素质和法制意识,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比例。积极引导因升学而分流的青少年报考职业技术学校及民办学校,培养青少年掌握一技之长,增加青少年的就业机会,以减轻社会压力。教育、人事、劳动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各级学校毕业后未就业的学生信息库,组织他们参加各种就业培训,为他们提供技术、咨询、就业等方面的信息服务,为他们就业造福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   综上所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社会预防犯罪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的社会工程。它关系到整个社会的治安以及国家的未来,它不仅符合青少年本身的利益,而且也符合国家和民族的利益。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从根本上杜绝犯罪现象的发生,才能使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保障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畅通无阻。      参考文献:   [1]江泽民.2001年初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的讲话.政治与法律,2001年.   [2]马结,怀义.中国青少年犯罪学概论.燕山出版社,1986年版.   [3]康树华.青少年犯罪与治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摘 要:青少年犯罪已成为现代社会犯罪中一个越来越突出的问题,给社会造成了很大负面影响,本文首先对青少年犯罪的概念进行了界定,重点介绍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对策。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 教育感化 法制教育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青少年是社会主义中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能否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但青少年时期也是人生的危险期,当青少年犯罪日益成为全球化的社会问题时,研究分析青少年犯罪预防和控制已刻不容缓。      一、青少年犯罪的概念      青少年犯罪主要是依据人的生理年龄所作的犯罪类别划分。在我国有关的法律文件中,对“青少年”的概念未予明确的界定。狭义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指从刑事法学观点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概念所下的定义,它一般是指14―25岁年龄段的人所实施的依法应当受刑事处罚的行为。广义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从犯罪学的角度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所下的定义,青少年犯罪是指10至25岁的人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这一概念包括了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罪和已满18周岁不满25周岁的青年犯罪。      二、青少年犯罪的预防策略      青少年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既有其自身的因素,也有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及社会整体环境的因素,可见青少年犯罪是一个多种因素形成的综合病症,是一项社会工程,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必须由社会各方面力量齐心协力来完成,预防青少年犯罪应当采取教育、保护、预防性的措施和打、防、管、教多种手段综合治理,才能最终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1. 提高对防治青少年犯罪工作重要性、迫切性的认识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指出,“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是关系国家命运的大事。”“全党全社会都要十分关心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青少年是我们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因此,对青少年的教育和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防治,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各级党政部门和各级领导都要有塑造合格时代接班人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重视对青少年的教育工作,将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   2. 积极开展以教育感化为主的帮教措施   司法部门、教育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机构以及各级政府部门都要依靠基层组织,发动群众对本部门、本辖区内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情况、劣迹青少年的人数和青少年犯罪团伙的情况进行全面摸排,了解全面情况,然后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做到对本地区、本部门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了如指掌、心中有数。基层组织要以乡镇为单位,由公安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和学校等单位成员组成帮教小组对摸排出的重点人员、重点对象进行帮教,对辖区内每一个“两劳”释放或有轻微违法劣迹的青少年进行帮教,帮教工作中积极地向被帮教人员开展法制教育,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洗刷他们心灵的污垢,治疗他们心灵的创伤,使他们心灵复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成为合乎社会主义事业需要的公民。   3. 强化家庭对子女的教育观念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必须重视家庭的作用。家庭教育是家庭预防机制中最直接、最有效的一种形式。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师,首先,家长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不仅可以增强教育的可信性和感染性,而且还能像面镜子促使子女经常对照自己、检查自己,矫正自己的不良言行;其次,营造和谐的家庭气氛对孩子的品德进行潜移默化的渗透;再次,家庭的管理与约束对子女的行为和子女对外界事物的认知能力起到了规范和促进作用。   精力旺盛的青少年乐于结交朋友,同伴之间的行为模仿和情绪感染很容易使青少年染上不良习气,古今中外,“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的观念可说深入人心。因此父母应该了解子女的交友情况和所交朋友的思想品德情况,警惕那些可能引起违法犯罪的不良观念渗入到青少年的思想之中,尽可能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4. 加强对青少年思想品德和法制观念的教育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体往往缺乏正确地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法制观念,因此,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和法制观念教育,对增强青少年法制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对于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学校要把好法制教育的“三关”。即学生入学后的法制教育关,常规的法制教育关和毕业前的法制教育关,及时掌握学生入学后、在校期间和毕业前夕学生的思想动态,对一些“问题少年”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帮教,避免将一些有违法犯罪倾向的学生推向社会。其次,教育主管部门应该组织印制一些常见的法律、法规以及诸如“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怎样才能预防违法犯罪”等常识的小册子分发给学生,让每个学生都能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再次,要建立学校与家长和社会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制度,将学生在学校、家庭和社会的表现情况进行考察,发现苗头要及时防范教育。   5. 净化社会环境、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中共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颁布,为全社会进行道德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全社会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的文明程度,加强廉政建设,端正社会风气,这也必将有助于从根本上遏制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不良社会因素,使社会环境得到净化,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基础。公安、司法、海关、文化等部门要联手行动,坚决查禁制造和传播负面文化制品的行为,清理整顿文化市场,为青少年提供内容健康、精神丰富的出版物及音像制品。让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文化占据主导地位,堵塞可能对青少年产生毒害的文化传播渠道,防止其给青少年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危害。   6. 扩大青少年的升学渠道和就业机会   现在,每年大量因无法继续升学流入社会的初中毕业生,由于年龄、文化程度等原因,在社会上往往无法立足,稍有不慎就容易被社会上一些不良人员引入违法犯罪的歧途。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青少年的违法犯罪问题,必须从扩大学校的升学率着手,努力普及高中教育,增加青少年的就学机会,不断提高青少年自身的文化素质和法制意识,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比例。积极引导因升学而分流的青少年报考职业技术学校及民办学校,培养青少年掌握一技之长,增加青少年的就业机会,以减轻社会压力。教育、人事、劳动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各级学校毕业后未就业的学生信息库,组织他们参加各种就业培训,为他们提供技术、咨询、就业等方面的信息服务,为他们就业造福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   综上所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社会预防犯罪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的社会工程。它关系到整个社会的治安以及国家的未来,它不仅符合青少年本身的利益,而且也符合国家和民族的利益。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从根本上杜绝犯罪现象的发生,才能使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保障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畅通无阻。      参考文献:   [1]江泽民.2001年初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的讲话.政治与法律,2001年.   [2]马结,怀义.中国青少年犯罪学概论.燕山出版社,1986年版.   [3]康树华.青少年犯罪与治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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