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一毽钟情
第二条 本社团的性质: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社团的宗旨:以毽为桥,尽享清晨的第一缕阳光。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团委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社团是合肥工业大学学生社团的成员,接受合肥工业大学党委的领导,接 受合肥工业大学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接受合肥工业大学校团委的指 导。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社团干部以学习为首,热爱社团,责任心强,具备一定的球技和常识,有一定 的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自愿为广大毽球爱好者服务。
第二条 对毽球感兴趣的同学均可以报名参加协会,并接受相关的毽球培训。
第三条 社团会员必须恪守协会宗旨,支持协会工作,维护协会利益,遵守协会有关规 定。
第四条 会员具有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五条 社团会员应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甚至不参加 协会组织的活动。无故不参加活动视为自动退会,不再享有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严重违反协会规定的,给予严惩直至开除出会。
第三章 社团活动内容
第一条 由各自队长带领每天在西操场组织晨练
第二条 定期在体育馆组织系统培训
第三条 不定期开展协会内部比赛
第四章 社团管理制度
第一条 日常事务由各部长和队长负责协调处理,重大事项由主席团负责商定
第二条 不定期召开会员大会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责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 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第四条 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二)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四) 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五) 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五章 本社团的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 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 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四) 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一条 本社团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 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条 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 三 ) 协助会长(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本社团经费来源。
会费;捐赠;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团委、校学生会、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下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校团委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附 则 本章程经2011年3月19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社团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一毽钟情
第二条 本社团的性质: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社团的宗旨:以毽为桥,尽享清晨的第一缕阳光。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团委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社团是合肥工业大学学生社团的成员,接受合肥工业大学党委的领导,接 受合肥工业大学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接受合肥工业大学校团委的指 导。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社团干部以学习为首,热爱社团,责任心强,具备一定的球技和常识,有一定 的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自愿为广大毽球爱好者服务。
第二条 对毽球感兴趣的同学均可以报名参加协会,并接受相关的毽球培训。
第三条 社团会员必须恪守协会宗旨,支持协会工作,维护协会利益,遵守协会有关规 定。
第四条 会员具有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五条 社团会员应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甚至不参加 协会组织的活动。无故不参加活动视为自动退会,不再享有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严重违反协会规定的,给予严惩直至开除出会。
第三章 社团活动内容
第一条 由各自队长带领每天在西操场组织晨练
第二条 定期在体育馆组织系统培训
第三条 不定期开展协会内部比赛
第四章 社团管理制度
第一条 日常事务由各部长和队长负责协调处理,重大事项由主席团负责商定
第二条 不定期召开会员大会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责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 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第四条 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二)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四) 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五) 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五章 本社团的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 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 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四) 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一条 本社团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 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条 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 三 ) 协助会长(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本社团经费来源。
会费;捐赠;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团委、校学生会、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下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校团委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附 则 本章程经2011年3月19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