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施步骤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施步骤

1.安全生产投入制度:

1.1用于安全培训教育奖励、隐患的整改、保护设施的增添、安全技改等方面财力投入,把用于安全生产的费用纳入企业生产成本预算;

1.2对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要按规定输送有文化、责任心强的职工参加培训。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1每周一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有安全员及设备组两名成员组成,检查范围:车间5S、机电设备、消防设施、员工违章。

2.2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由6S管理委员会带队,委员会小组成员参加,6S安全委员会组长现场指挥组织,检查范围:办公室5S、车间5S、仓库5S、机电设备、消防设施、员工违章。

2.3要求每个车间负责人每天上班前对全车间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4要求职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前进行自查,并注意上下道工序和周围环境是否有不安全因素,设备是否运转正常,并记录在案。禁止职工冒险作业,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2.5检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完毕,逾期未完成,按制度处罚。

3.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3.1公司专职安全员要每天对企业进行安全检查,主要做好监督公司执行安全、法规的情况、隐患整改的情况、及时纠正和制止现场的违规行为等工作,并做好巡检情况记录。

3.2公司必须每季进行一次由公司负责人参加的联合隐患排查,做好检查情况汇总分析,对查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书,落实责任,逐一整改,归档备查。

3.3公司重点岗位人员按照自己的职责,对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每天巡查工作。确保各种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并认真做好运行、巡查情况的记录和上报工作

3.4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3.5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坚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对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生产及检修现场状况、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况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6隐患排查主要内容: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行为;机械设备隐患、电气隐患、特种隐患、火险隐患。

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1总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都必须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安全培训班,考核获得安全资格证。

4.2新工人的安全培训制度。新进企业的工人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小时,危险性较大的岗位不少于4小时,考试合格后,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1个月,方可独立工作。

4.3全体职工安全教育制度。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6小时。

4.4换岗工人安全教育制度。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包括本岗位操作规程、危险因素等。

4.5“四新”安全教育制度。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生产,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4.6安全知识考核制度。实行上级对下级的层层考核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考试成绩存入个人档案,作为评比升级的条件之一。

4.7员工每年度进行安全技术教育1-2次,考核形式多样,考核成绩必须记录存档。

4.8车间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厂每年召开一次职工安全生产会议

5.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5.1公司所有供用电设施、设备、工具的安装、维修、检查、均由持证电工操作。

5.2高压和低压的配电间经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后,只准由持证电工按设备操作要求进行。

5.3凡在厂区内需临时用电,应由使用部门(包括外施工单位)在使用前办理临时用电申请许可证,按照“谁使用,谁办票”的原则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6.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6.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分别给予奖励:

①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好,安全生产有显著成绩的单位、班级用个人;

②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

③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④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毒、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

⑤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险、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 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⑥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

⑦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⑧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中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

6.2各种违章处罚:

1凡不按公司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视情节罚进行作业部门或个人50—100元/次,各种作业票、证涂改、代签、越级审批无效;

2违反用火、用电和进入设备检修规定的视情节罚: 50元/人、次;

3凡违反禁烟规定,在禁烟区吸烟者250元/人,在禁烟区内的各单位辖区内,发现烟头、烟灰等迹象罚责任部门100元/个;

4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扣罚50/人,

5凡由于生产、基建或检修需临时破坏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等,完工后未修复的责令修复并扣罚施工单位50—300元/处;

6凡不按规定持证上岗者,罚款20元/人、次;

7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防、灭火器材、安全标志的,赔偿经济损失的50—100%;

8不按规定时间、内容对新工人进行入厂、调岗、复工教育的,扣罚责任单位100/人、次; 9各类事故隐患不按《限期整改通知书》按期完成的,扣罚20—50元/项;

10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次;

11发生事故后,凡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 12其它各种违章,视情节扣罚20—30元/人、次;

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严肃处理:

1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施、设备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5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6对设备长期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7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8对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的主要责任者

9对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10在上级组织开展的单项安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11、执行时,视情节轻重,可参照公司《员工违纪处罚条例》处罚。

7.防护具管理制度

7.1安全帽:适用于进入工地及高空作业等佩戴、行车作业、设备维修。

7.2耳塞、耳塞:适用于工作场所噪音超过85分贝时,员工作业时应使用耳塞/耳罩防护。

7.3半面式护目镜(防冲击、防紫外线):适用于有碎屑、飞溅物、紫外线等产生之工作场所。

7.4防尘口罩:拌料机拌料、粉碎机粉碎时需戴防尘口罩

7.5工作安全鞋:有护趾钢头具有足够功能来防止重物或尖锐物质的冲撞。

8.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8.1生产区内“十四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带进小孩。

(3)禁火区内,不准无阻火器车辆行驶。

(4)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5)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6)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7)不按工厂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等),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8)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9)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10)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1)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12)不戴安全帽,不准操作行车。

(13)不准私自开启配电柜及乱接临时电源

(14)操作转动设备不准佩戴手套

8.2安全生产现场自律准则“20条

(1)要正确使用与清洁整理物料架、模具架、工具架。

(2)作业台面要整洁。

(3)正确使用、定位摆放模具、量具、工夹具。

(4)机器上不能有不必要的物品、工具,工具摆放要牢靠。

(5)私人用品及衣物等要定位置放。

(6)手推车、小推车要定位放置。

(7)塑料箱、铁箱、纸箱等搬运箱要定位摆放。

(8)润滑油、清洁剂等用品要定位放置并作标识。

(9)消耗品(如抹布、手套、扫把等)要定位摆放。

(10)物料、成品、半成品等要堆放整齐。

(11)通道、走道要保持畅通。通道内不能摆放物品(如电线、手推车)。

(12)不良品、报废品、返修品要定位摆放并隔离。

(13)易燃物品要定位摆放并隔离。

(14)下班后,要清扫物品并摆放整齐。

(15)垃圾、纸屑、烟蒂、塑料袋、破布要消除。

(16)废料、余料、吊料等要随时清理。

(17)地上、作业区的油污要清扫。

(18)垃圾箱、桶内外要清扫干净。

(19)工作环境要随时保持整洁干净。

(20)地上、门窗、隔壁要保持清洁。

9.事故管理制度

9.1凡发生事故,由发生事故的车间(部门)在三天内写出初步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报安全管理委员会和公司领导,无特殊原因迟报或末报的部门,以隐瞒事故论处。发生人身事故末按要求及时上报,不予补报。

9.2发生伤亡事故或中毒事故,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埸,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受伤人员(洪唐卫生院),防止事故扩大。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时,应以公司领导为首,组成现埸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理,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9.3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

9.4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或危险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致造成事故的,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5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按规定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6由于个人违章操作,导致发生工伤事故的,行政部按规定对事故责任人、工伤事故发生部门的各级责任人的作出处分决定,报总经理批准后,通报全公司。

10.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0.1外来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后,要严格遵守企业的一切规章制度,凡发生违犯企业规定的,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10.2外来施工单位动土前,必须到行政部签订《安全告知书》,避免因盲目施工造成车间设备,车间环境的人员及财产损坏。

10.3外来施工单位在签订《安全告知书》时u,必须出示能证明公司资质的证明,如需特种作业,还需要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证复印件,禁止未签《安全告知书》,就进入车间作业。 10.4需接用临时电源时,施工单位携带《安全告知书》到设备组签订《临时用电协议》后按有关规定由公司电工接线架设,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禁止外来施工单位私自接线或架设不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电源或在临时电源上再向外转接。

10.5外来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需要明火作业时(熬沥清、喷灯、电气焊等),按规定到行政部办理动火证。

10.6外来施工单位施工时,违反《安全生产法》,违章作业,导致工伤,施工方负全责,与我司无关。

10.7外来施工人员进入车间必须穿反光背心、禁止穿拖鞋进入车间。外来施工单位车辆要严格遵守公司内交通规定,不得超速抢行,车停在停车场,禁止乱停。

10.8施工区域内凡存在可能危害职工安全的部位应悬挂警示牌,在人员出入稠密部位设置遮盖措施。

10.9竣工后,因施工破坏的地方恢复原样。

11.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1.1安全生产例会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定于每个月最后一个周五上午9:30。

11.2 会议主持人应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委托他人担任。

11.3公司安全生产例会成员必须按时到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误会。特殊情况必须向会议主持人事先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缺席,对于无故迟到者罚款50元,无故不参会者罚款100元。

11.4会议必须自始至终求质量。各部门负责总结、汇报本周期安全生产情况及各类事故情况、安全生产隐患,互检情况,并揭露问题。同时布置下月安全工作计划及任务、指标。会议主持者对下月工作任务及计划要强调、布置,并提出重大隐患整改措施。

12.应急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施步骤

1.安全生产投入制度:

1.1用于安全培训教育奖励、隐患的整改、保护设施的增添、安全技改等方面财力投入,把用于安全生产的费用纳入企业生产成本预算;

1.2对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要按规定输送有文化、责任心强的职工参加培训。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1每周一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有安全员及设备组两名成员组成,检查范围:车间5S、机电设备、消防设施、员工违章。

2.2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由6S管理委员会带队,委员会小组成员参加,6S安全委员会组长现场指挥组织,检查范围:办公室5S、车间5S、仓库5S、机电设备、消防设施、员工违章。

2.3要求每个车间负责人每天上班前对全车间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4要求职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前进行自查,并注意上下道工序和周围环境是否有不安全因素,设备是否运转正常,并记录在案。禁止职工冒险作业,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2.5检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完毕,逾期未完成,按制度处罚。

3.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3.1公司专职安全员要每天对企业进行安全检查,主要做好监督公司执行安全、法规的情况、隐患整改的情况、及时纠正和制止现场的违规行为等工作,并做好巡检情况记录。

3.2公司必须每季进行一次由公司负责人参加的联合隐患排查,做好检查情况汇总分析,对查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书,落实责任,逐一整改,归档备查。

3.3公司重点岗位人员按照自己的职责,对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每天巡查工作。确保各种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并认真做好运行、巡查情况的记录和上报工作

3.4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3.5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坚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对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生产及检修现场状况、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况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6隐患排查主要内容: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行为;机械设备隐患、电气隐患、特种隐患、火险隐患。

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1总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都必须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安全培训班,考核获得安全资格证。

4.2新工人的安全培训制度。新进企业的工人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小时,危险性较大的岗位不少于4小时,考试合格后,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1个月,方可独立工作。

4.3全体职工安全教育制度。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6小时。

4.4换岗工人安全教育制度。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包括本岗位操作规程、危险因素等。

4.5“四新”安全教育制度。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生产,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4.6安全知识考核制度。实行上级对下级的层层考核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考试成绩存入个人档案,作为评比升级的条件之一。

4.7员工每年度进行安全技术教育1-2次,考核形式多样,考核成绩必须记录存档。

4.8车间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厂每年召开一次职工安全生产会议

5.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5.1公司所有供用电设施、设备、工具的安装、维修、检查、均由持证电工操作。

5.2高压和低压的配电间经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后,只准由持证电工按设备操作要求进行。

5.3凡在厂区内需临时用电,应由使用部门(包括外施工单位)在使用前办理临时用电申请许可证,按照“谁使用,谁办票”的原则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6.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6.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分别给予奖励:

①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好,安全生产有显著成绩的单位、班级用个人;

②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

③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④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毒、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

⑤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险、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 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⑥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

⑦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⑧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中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

6.2各种违章处罚:

1凡不按公司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视情节罚进行作业部门或个人50—100元/次,各种作业票、证涂改、代签、越级审批无效;

2违反用火、用电和进入设备检修规定的视情节罚: 50元/人、次;

3凡违反禁烟规定,在禁烟区吸烟者250元/人,在禁烟区内的各单位辖区内,发现烟头、烟灰等迹象罚责任部门100元/个;

4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扣罚50/人,

5凡由于生产、基建或检修需临时破坏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等,完工后未修复的责令修复并扣罚施工单位50—300元/处;

6凡不按规定持证上岗者,罚款20元/人、次;

7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防、灭火器材、安全标志的,赔偿经济损失的50—100%;

8不按规定时间、内容对新工人进行入厂、调岗、复工教育的,扣罚责任单位100/人、次; 9各类事故隐患不按《限期整改通知书》按期完成的,扣罚20—50元/项;

10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次;

11发生事故后,凡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 12其它各种违章,视情节扣罚20—30元/人、次;

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严肃处理:

1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施、设备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5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6对设备长期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7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8对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的主要责任者

9对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10在上级组织开展的单项安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11、执行时,视情节轻重,可参照公司《员工违纪处罚条例》处罚。

7.防护具管理制度

7.1安全帽:适用于进入工地及高空作业等佩戴、行车作业、设备维修。

7.2耳塞、耳塞:适用于工作场所噪音超过85分贝时,员工作业时应使用耳塞/耳罩防护。

7.3半面式护目镜(防冲击、防紫外线):适用于有碎屑、飞溅物、紫外线等产生之工作场所。

7.4防尘口罩:拌料机拌料、粉碎机粉碎时需戴防尘口罩

7.5工作安全鞋:有护趾钢头具有足够功能来防止重物或尖锐物质的冲撞。

8.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8.1生产区内“十四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带进小孩。

(3)禁火区内,不准无阻火器车辆行驶。

(4)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5)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6)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7)不按工厂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等),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8)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9)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10)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1)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12)不戴安全帽,不准操作行车。

(13)不准私自开启配电柜及乱接临时电源

(14)操作转动设备不准佩戴手套

8.2安全生产现场自律准则“20条

(1)要正确使用与清洁整理物料架、模具架、工具架。

(2)作业台面要整洁。

(3)正确使用、定位摆放模具、量具、工夹具。

(4)机器上不能有不必要的物品、工具,工具摆放要牢靠。

(5)私人用品及衣物等要定位置放。

(6)手推车、小推车要定位放置。

(7)塑料箱、铁箱、纸箱等搬运箱要定位摆放。

(8)润滑油、清洁剂等用品要定位放置并作标识。

(9)消耗品(如抹布、手套、扫把等)要定位摆放。

(10)物料、成品、半成品等要堆放整齐。

(11)通道、走道要保持畅通。通道内不能摆放物品(如电线、手推车)。

(12)不良品、报废品、返修品要定位摆放并隔离。

(13)易燃物品要定位摆放并隔离。

(14)下班后,要清扫物品并摆放整齐。

(15)垃圾、纸屑、烟蒂、塑料袋、破布要消除。

(16)废料、余料、吊料等要随时清理。

(17)地上、作业区的油污要清扫。

(18)垃圾箱、桶内外要清扫干净。

(19)工作环境要随时保持整洁干净。

(20)地上、门窗、隔壁要保持清洁。

9.事故管理制度

9.1凡发生事故,由发生事故的车间(部门)在三天内写出初步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报安全管理委员会和公司领导,无特殊原因迟报或末报的部门,以隐瞒事故论处。发生人身事故末按要求及时上报,不予补报。

9.2发生伤亡事故或中毒事故,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埸,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受伤人员(洪唐卫生院),防止事故扩大。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时,应以公司领导为首,组成现埸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理,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9.3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

9.4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或危险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致造成事故的,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5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按规定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6由于个人违章操作,导致发生工伤事故的,行政部按规定对事故责任人、工伤事故发生部门的各级责任人的作出处分决定,报总经理批准后,通报全公司。

10.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0.1外来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后,要严格遵守企业的一切规章制度,凡发生违犯企业规定的,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10.2外来施工单位动土前,必须到行政部签订《安全告知书》,避免因盲目施工造成车间设备,车间环境的人员及财产损坏。

10.3外来施工单位在签订《安全告知书》时u,必须出示能证明公司资质的证明,如需特种作业,还需要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证复印件,禁止未签《安全告知书》,就进入车间作业。 10.4需接用临时电源时,施工单位携带《安全告知书》到设备组签订《临时用电协议》后按有关规定由公司电工接线架设,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禁止外来施工单位私自接线或架设不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电源或在临时电源上再向外转接。

10.5外来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需要明火作业时(熬沥清、喷灯、电气焊等),按规定到行政部办理动火证。

10.6外来施工单位施工时,违反《安全生产法》,违章作业,导致工伤,施工方负全责,与我司无关。

10.7外来施工人员进入车间必须穿反光背心、禁止穿拖鞋进入车间。外来施工单位车辆要严格遵守公司内交通规定,不得超速抢行,车停在停车场,禁止乱停。

10.8施工区域内凡存在可能危害职工安全的部位应悬挂警示牌,在人员出入稠密部位设置遮盖措施。

10.9竣工后,因施工破坏的地方恢复原样。

11.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1.1安全生产例会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定于每个月最后一个周五上午9:30。

11.2 会议主持人应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委托他人担任。

11.3公司安全生产例会成员必须按时到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误会。特殊情况必须向会议主持人事先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缺席,对于无故迟到者罚款50元,无故不参会者罚款100元。

11.4会议必须自始至终求质量。各部门负责总结、汇报本周期安全生产情况及各类事故情况、安全生产隐患,互检情况,并揭露问题。同时布置下月安全工作计划及任务、指标。会议主持者对下月工作任务及计划要强调、布置,并提出重大隐患整改措施。

12.应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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