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 州 市 教 育 局 文件扬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扬教督〔2010〕12号
关于开展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督导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开展
县域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督导的通知》(苏教督〔2010〕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市教育技术装备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对象
各县(市、区)教育局以及辖区内的高中、初中和小学。
二、督导内容
1. 根据《江苏省县域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督导细则》,从管理机
构、管理机制、学校建设等三个方面十个要点进行督导。
2. 根据《江苏省中小学校教育技术工作督导细则》,从组织领
导、馆室建设及使用(实验室等专用教室、图书馆、信息中心)、奖励等三个方面十八个要点进行督导。
三、督导安排
本次督导分两组进行,时间从11月9日至12日,市教育局将
组织相关专家采取查、看、访、测等方法,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所属中小学校进行督导,时间均一天,分成两组,每个督
导组人员5人。第一督导组9日到宝应县、10日到江都市、11日到维扬区、12日到广陵区;第二督导组9日到高邮市、10日到仪征市、11日到邗江区、12日到开发区。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照督导细则,提供本区域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工作的相关资料、所属学校自查报告、对所属学校的督导报告。各学校要提供与督导细则相对应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资料。
本次督导结果将以文件形式下发并公布,同时,作为年终对县(市、区)教育局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采取切实措施,做好本次督导的各项准备工作。
扬 州 市 教 育 局 扬州市人民政府督导团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
主题词:教育技术 装备工作 督导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市政府办公室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11月3日印发 共印25份
扬 州 市 教 育 局 文件扬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扬教督〔2010〕12号
关于开展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督导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开展
县域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督导的通知》(苏教督〔2010〕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市教育技术装备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对象
各县(市、区)教育局以及辖区内的高中、初中和小学。
二、督导内容
1. 根据《江苏省县域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督导细则》,从管理机
构、管理机制、学校建设等三个方面十个要点进行督导。
2. 根据《江苏省中小学校教育技术工作督导细则》,从组织领
导、馆室建设及使用(实验室等专用教室、图书馆、信息中心)、奖励等三个方面十八个要点进行督导。
三、督导安排
本次督导分两组进行,时间从11月9日至12日,市教育局将
组织相关专家采取查、看、访、测等方法,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所属中小学校进行督导,时间均一天,分成两组,每个督
导组人员5人。第一督导组9日到宝应县、10日到江都市、11日到维扬区、12日到广陵区;第二督导组9日到高邮市、10日到仪征市、11日到邗江区、12日到开发区。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照督导细则,提供本区域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工作的相关资料、所属学校自查报告、对所属学校的督导报告。各学校要提供与督导细则相对应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资料。
本次督导结果将以文件形式下发并公布,同时,作为年终对县(市、区)教育局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采取切实措施,做好本次督导的各项准备工作。
扬 州 市 教 育 局 扬州市人民政府督导团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
主题词:教育技术 装备工作 督导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市政府办公室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11月3日印发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