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济南大学-期末考试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1.城乡规划管理:城乡规划管理是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等管理工作的统称,是国家政府机关为实现一定时期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目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运用国家法定的权力,制定城乡规划并对城乡规划区、乡村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进行组织、控制、协调、引导、决策、和监督等行政管理工作活动的过程。P1

2.行政应急性原则:是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经法律授权的特定的一级政府批准,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或与法律依据相抵触的措施,事后必须报法定国家机关予以确认。P27

3.城乡规划法规:城乡规划法规按照国家立法程序所指定的关于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的总称。P40

4.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P61

5.行政许可:所谓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P64

6.城乡规划的审批管理:就是在城乡规划编制完成后,城乡规划组织编制单位按照法定程序向法定的规划审批机关提出规划报批申请,法定的审批机关按照法定的程序审核并批准城乡规划的行政管理工作。P84

7.城乡规划的修改:是指城乡人民政府根据城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产生新情况和新问题,按照实际需要,对已经批准的城乡规划所规定的空间布局和各项内容进行局部的或重大的变更。城乡规划的修改,同样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审批。P91

8.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是指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乡规划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地址进行确认或选择,保证各项建设按照城乡规划安排,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行政管理工作。P93

9.乡村规划管理: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乡、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称为乡村规划管理。P116

10.城乡规划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城乡规划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被申请人的领导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机关对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P137

1.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城乡规划管理进入了统筹城乡发展的新阶段。P1

2.城乡规划管理的系统构成:1. 2. 3. 4.P7

3.管理对象:

规划管理相对人:规划管理相对人是规划管理系统中受着某种控制的管理相对方,又是其所在单位的代表,同样具有积极主动性,能够反作用于规划管理人员。P9

管理中介: P9

4.城乡规划管理环境的构成:1 23 P10

5.化,违法行为必追究”的原则。法律规范通常由假设(法学用语,指条件)、处理(指规则)、和制裁三部分组成。P15

6.行政,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一种职能,即国家运用权力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活动。

行政管理,行政管理是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的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事务进行的综合管理。P21

行政机构:行政机构也称行政组织,行政机构是社会机构的一个子系统,它不是行政人员数字相加的总和,也不是行政体系中各个组成部分的简单联合,而是所有行政人员和各个组成部分按照法律规定组织起来的统一的有机体。P21

7.国家行政机关的机构:1)国家行政机关的纵向结构,又称层级制结构;2)国家行政机关的横向结构,又称职能结构。P22

P23

8.行政合理性原则:生是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P27

9.抽象行政行为:一类是行政行为;另一类是制定不具有法源性的规范文件的行为。P29

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强制行为、行政监督行为、行政裁决行为。P29

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形式、程序等作了较详细、具体、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P29

10.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依法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它是行政违法所引起的法律后果。P32

11.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P51

12.《城乡规划法》“一书三证”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P54

13.合理地选择建设项目的建设地址是城乡规划管理的重要职能,是城乡规划实施的重要环节。P93

14.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程序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操作要求进行,遵循以建设单位提出申请为前提,法定程序为主线,审查为重点的工作原则。1)申请程序;2)审核程序;3)核发程序。P99

15.土地使用强度P101

1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P104 建设工程可以分为建筑工程、市政管线工程和市政交通工程三大类。P101

17.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内容P121

18.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主要有三种行政行为:施。P125

城乡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P130

19.城乡规划行政诉讼是我国城乡规划行政救济的司法实现途径。P139

20.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的一种救济制度。P141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P142

1.城乡规划管理的特性 P4

1)服务性与制约性。就管理的职能而言,城乡规划管理具有服务和制约的双重属性。

2

3

4

5

2.城乡规划管理的系统管理原则 P12

1)要强调城乡规划管理的整体效应。

整体效应是系统论中最重要的观点。强调城乡规划管理中的系统原则,就是要做到始终从城乡系统这个整体出发,使系统有效地达到总目标。

2

按照系统管理的原则,把城乡规划管理系统内部所有的活动连结起来,才能提高城乡规划管理的综合功能和整体利益。

3)注重城乡系统对外界环境的适应性。

城乡是一个动态开放的系统,处在全国以至世界这个大环境中,因而城乡系统同外界环境始终存在着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动态联系。

4

对城乡系统的管理控制,是通过对系统信息的控制而实现的。这里尤其要十分重视信息反馈的作用,只有反馈正常,城乡才能不断发展。

3.城乡规划管理决策的特点 P17

一是城乡规划管理决策是针对规划管理面临的事务作出决定,为城乡建设提供发展目标和实施途径;二是城乡规划管理决策的实践性。任何规划管理决策都是为了解决具体的现实问题;三是城乡规划管理决策的选优性。城乡规划决策事关城乡长远发展,必须选择在可能范围内相对最好的方案。

4.行政合法性原则 P26

是指行政管理权的存在与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合法不仅合乎实体法,还要合乎程序法。它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涵义。

1

6.历史文化街区应具备的条件 P63

有比较完整的历史风貌;构成历史风貌的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基本上是历史存留的原物;历史文化街区用地面积不小于1hm²;历史文化街区内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的用地面积宜达到保护区内建筑总用地的60%以上。

7.行政许可的基本特性 P65

行政许可的基本特性主要包括以下四大部分。

1地位;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必须享有行政许可权;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许可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2的行为;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的一种事前控制手段。

3(1)行政许可决定的多样性;(2)准予行政许可证的表现形式多样化;(3)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表现形式及要求。

4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人的一种管理行为,是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外部行为。

8.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的业务范畴 P76

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业务范围:1)20万人口一下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的编制(含修订或者调整);2)详细规划的编制;3)研究拟定大型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4)集聚和村庄规划。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业务范围:承担《资质证书》所允许的规划业务,并须向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9.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任务 P94

1)保证城乡规划实施,落实建设项目。

2

3)宏观调控城乡建设,促进城乡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4

10.乡村规划管理的内容 P117

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内的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乡规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

11.城乡规划行政处罚的要点 P131

在适用行政处罚时应注意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责令改正。对建设单位或个人所做的违法行为,在给予必要行政处罚的同时,对客观存在的违法状态应当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不能简单地一罚了事。二是一行为不两罚款。同一建设单位或个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罚款。但是针对比较严重的或者触犯不同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法律规定了不同种类的行政处罚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给予其两种以上的行政处罚。三是不予处罚。建设单位或个人虽有违法行为,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不予处罚。四是从轻处罚和从重处罚。即考虑处罚的幅度,建设单位或个人如果具备从轻或从重处罚的条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必须充分予以考虑,否则会引起处罚不当的后果。五是追究违法行为的期限,追究违法行为的期限为两年,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论述

1.城乡规划决策的优化 P18

决策的优化,是不断地从传统决策向现代化决策转变的过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制和现代组织体制的确立,使传统决策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决策的科学化是核心,决策的民主化是前提,决策的法制化是保障。决策的优化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统和决策系统三大部分。这三个系统是相对独立的决策结构,有相对独立地进行工作的权利和地位。另一方面,这三者又是有机的统一体,规划管理决策的优化主要取决于这三者良好的分工与合作。

二、提高决策技术。决策的优化,必须掌握一些现代化的决策技术。决策技术是随着科技发展而逐步形成的,包括决策硬技术和决策软技术两个方面。决策的硬技术和软技术是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的一个整体,两者不可分离,也不可偏废。只有这样,才能较大程度地实现规划管理决策的优化。

城乡规划科学对于我们建设城乡、管理城乡以及促进城乡的健康发展具有指导意义;规划决策民主化是城乡规划本质所决定的;规划决策的法制化就是依法决策,它是城乡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核心内容。

2.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P51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遵循的以下五点基本原则。

建立了城乡统筹的城乡规划体系,体现了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城乡、区域协调互动发展机制基本形成”的目标要求,有利于在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将城市、镇、乡和村庄的发展统筹考虑,促进城乡居民享受公共服务的均衡化。

合理布局是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的重要内容。编制城乡规划,要从实现空间资源的优化配置,维护空间资源利用的公平性,促进能源资源的节约和利用,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和效率方面,综合研究城镇布局问题,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促进城市、镇、乡和村庄的有序健康发展。

城乡规划制定与实施过程中应当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在规划区内

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编制城乡规划,必须充分认识我国长期面临的资源短缺约束和环境容量压力的基本国情,认真分析城镇发展的资源环境条件,推进城镇发展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城镇,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这一基本原则,一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法定的事权,及时制定城乡规划、加强规划的实施管理与监督;二是要严格依据法定程序制定和修改城乡规划,保证法定规划的严肃性;三是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充分发挥法定规划对土地使用的指导和调控,促进城乡社会有序发展。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1.城乡规划管理:城乡规划管理是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等管理工作的统称,是国家政府机关为实现一定时期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目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运用国家法定的权力,制定城乡规划并对城乡规划区、乡村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进行组织、控制、协调、引导、决策、和监督等行政管理工作活动的过程。P1

2.行政应急性原则:是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经法律授权的特定的一级政府批准,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或与法律依据相抵触的措施,事后必须报法定国家机关予以确认。P27

3.城乡规划法规:城乡规划法规按照国家立法程序所指定的关于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的总称。P40

4.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P61

5.行政许可:所谓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P64

6.城乡规划的审批管理:就是在城乡规划编制完成后,城乡规划组织编制单位按照法定程序向法定的规划审批机关提出规划报批申请,法定的审批机关按照法定的程序审核并批准城乡规划的行政管理工作。P84

7.城乡规划的修改:是指城乡人民政府根据城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产生新情况和新问题,按照实际需要,对已经批准的城乡规划所规定的空间布局和各项内容进行局部的或重大的变更。城乡规划的修改,同样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审批。P91

8.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是指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乡规划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地址进行确认或选择,保证各项建设按照城乡规划安排,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行政管理工作。P93

9.乡村规划管理: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乡、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称为乡村规划管理。P116

10.城乡规划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城乡规划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被申请人的领导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机关对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P137

1.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城乡规划管理进入了统筹城乡发展的新阶段。P1

2.城乡规划管理的系统构成:1. 2. 3. 4.P7

3.管理对象:

规划管理相对人:规划管理相对人是规划管理系统中受着某种控制的管理相对方,又是其所在单位的代表,同样具有积极主动性,能够反作用于规划管理人员。P9

管理中介: P9

4.城乡规划管理环境的构成:1 23 P10

5.化,违法行为必追究”的原则。法律规范通常由假设(法学用语,指条件)、处理(指规则)、和制裁三部分组成。P15

6.行政,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一种职能,即国家运用权力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活动。

行政管理,行政管理是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的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事务进行的综合管理。P21

行政机构:行政机构也称行政组织,行政机构是社会机构的一个子系统,它不是行政人员数字相加的总和,也不是行政体系中各个组成部分的简单联合,而是所有行政人员和各个组成部分按照法律规定组织起来的统一的有机体。P21

7.国家行政机关的机构:1)国家行政机关的纵向结构,又称层级制结构;2)国家行政机关的横向结构,又称职能结构。P22

P23

8.行政合理性原则:生是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P27

9.抽象行政行为:一类是行政行为;另一类是制定不具有法源性的规范文件的行为。P29

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强制行为、行政监督行为、行政裁决行为。P29

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形式、程序等作了较详细、具体、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P29

10.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依法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它是行政违法所引起的法律后果。P32

11.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P51

12.《城乡规划法》“一书三证”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P54

13.合理地选择建设项目的建设地址是城乡规划管理的重要职能,是城乡规划实施的重要环节。P93

14.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程序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操作要求进行,遵循以建设单位提出申请为前提,法定程序为主线,审查为重点的工作原则。1)申请程序;2)审核程序;3)核发程序。P99

15.土地使用强度P101

1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P104 建设工程可以分为建筑工程、市政管线工程和市政交通工程三大类。P101

17.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内容P121

18.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主要有三种行政行为:施。P125

城乡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P130

19.城乡规划行政诉讼是我国城乡规划行政救济的司法实现途径。P139

20.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的一种救济制度。P141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P142

1.城乡规划管理的特性 P4

1)服务性与制约性。就管理的职能而言,城乡规划管理具有服务和制约的双重属性。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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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乡规划管理的系统管理原则 P12

1)要强调城乡规划管理的整体效应。

整体效应是系统论中最重要的观点。强调城乡规划管理中的系统原则,就是要做到始终从城乡系统这个整体出发,使系统有效地达到总目标。

2

按照系统管理的原则,把城乡规划管理系统内部所有的活动连结起来,才能提高城乡规划管理的综合功能和整体利益。

3)注重城乡系统对外界环境的适应性。

城乡是一个动态开放的系统,处在全国以至世界这个大环境中,因而城乡系统同外界环境始终存在着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动态联系。

4

对城乡系统的管理控制,是通过对系统信息的控制而实现的。这里尤其要十分重视信息反馈的作用,只有反馈正常,城乡才能不断发展。

3.城乡规划管理决策的特点 P17

一是城乡规划管理决策是针对规划管理面临的事务作出决定,为城乡建设提供发展目标和实施途径;二是城乡规划管理决策的实践性。任何规划管理决策都是为了解决具体的现实问题;三是城乡规划管理决策的选优性。城乡规划决策事关城乡长远发展,必须选择在可能范围内相对最好的方案。

4.行政合法性原则 P26

是指行政管理权的存在与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合法不仅合乎实体法,还要合乎程序法。它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涵义。

1

6.历史文化街区应具备的条件 P63

有比较完整的历史风貌;构成历史风貌的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基本上是历史存留的原物;历史文化街区用地面积不小于1hm²;历史文化街区内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的用地面积宜达到保护区内建筑总用地的60%以上。

7.行政许可的基本特性 P65

行政许可的基本特性主要包括以下四大部分。

1地位;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必须享有行政许可权;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许可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2的行为;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的一种事前控制手段。

3(1)行政许可决定的多样性;(2)准予行政许可证的表现形式多样化;(3)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表现形式及要求。

4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人的一种管理行为,是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外部行为。

8.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的业务范畴 P76

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业务范围:1)20万人口一下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的编制(含修订或者调整);2)详细规划的编制;3)研究拟定大型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4)集聚和村庄规划。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业务范围:承担《资质证书》所允许的规划业务,并须向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9.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任务 P94

1)保证城乡规划实施,落实建设项目。

2

3)宏观调控城乡建设,促进城乡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4

10.乡村规划管理的内容 P117

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内的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乡规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

11.城乡规划行政处罚的要点 P131

在适用行政处罚时应注意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责令改正。对建设单位或个人所做的违法行为,在给予必要行政处罚的同时,对客观存在的违法状态应当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不能简单地一罚了事。二是一行为不两罚款。同一建设单位或个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罚款。但是针对比较严重的或者触犯不同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法律规定了不同种类的行政处罚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给予其两种以上的行政处罚。三是不予处罚。建设单位或个人虽有违法行为,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不予处罚。四是从轻处罚和从重处罚。即考虑处罚的幅度,建设单位或个人如果具备从轻或从重处罚的条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必须充分予以考虑,否则会引起处罚不当的后果。五是追究违法行为的期限,追究违法行为的期限为两年,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论述

1.城乡规划决策的优化 P18

决策的优化,是不断地从传统决策向现代化决策转变的过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制和现代组织体制的确立,使传统决策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决策的科学化是核心,决策的民主化是前提,决策的法制化是保障。决策的优化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统和决策系统三大部分。这三个系统是相对独立的决策结构,有相对独立地进行工作的权利和地位。另一方面,这三者又是有机的统一体,规划管理决策的优化主要取决于这三者良好的分工与合作。

二、提高决策技术。决策的优化,必须掌握一些现代化的决策技术。决策技术是随着科技发展而逐步形成的,包括决策硬技术和决策软技术两个方面。决策的硬技术和软技术是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的一个整体,两者不可分离,也不可偏废。只有这样,才能较大程度地实现规划管理决策的优化。

城乡规划科学对于我们建设城乡、管理城乡以及促进城乡的健康发展具有指导意义;规划决策民主化是城乡规划本质所决定的;规划决策的法制化就是依法决策,它是城乡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核心内容。

2.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P51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遵循的以下五点基本原则。

建立了城乡统筹的城乡规划体系,体现了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城乡、区域协调互动发展机制基本形成”的目标要求,有利于在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将城市、镇、乡和村庄的发展统筹考虑,促进城乡居民享受公共服务的均衡化。

合理布局是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的重要内容。编制城乡规划,要从实现空间资源的优化配置,维护空间资源利用的公平性,促进能源资源的节约和利用,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和效率方面,综合研究城镇布局问题,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促进城市、镇、乡和村庄的有序健康发展。

城乡规划制定与实施过程中应当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在规划区内

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编制城乡规划,必须充分认识我国长期面临的资源短缺约束和环境容量压力的基本国情,认真分析城镇发展的资源环境条件,推进城镇发展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城镇,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这一基本原则,一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法定的事权,及时制定城乡规划、加强规划的实施管理与监督;二是要严格依据法定程序制定和修改城乡规划,保证法定规划的严肃性;三是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充分发挥法定规划对土地使用的指导和调控,促进城乡社会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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