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野问答:个人股东平价转让股权的纳税问题

(新疆学员)亲爱的田野老师您好 !我现在有个棘手的事情。我们公司2007年成立 ,2013年其中一位股东要退股,因为她没有按章程约定的投资期限就提前撤资了,所以就只按她入股时的金额平价转让股权,当时按照规定缴纳了印花税。今天地税局突然冒出来,认为股权转让价格偏低,要原股东按照转让时的未分配利润乘以股权的比例依20%缴纳20万个人所得税。我们告知税务局2016年4月在对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分配了一次,已经缴纳过个人所得税了,虽然没有给退股的这位股东分红,但是个税没少交啊!老板觉着背运,因为那个股东回内地了,不待在新疆了。我们想不通,请教您帮我们有没有好办法?

回复:

亲爱的学员,地税局的说法虽然表面上看是有依据的,但确是片面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股东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从以上十一、十二条来看,原股东转让股权时没有考虑账面未分配利润等应得净资产份额问题,的确属于价格偏低,税务局可以按一定方法核定征收。

不过根据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但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视为有正当理由。也就是说该文件并没有限制有合理理由的价格偏低行为。

我们认为,该股东没有按章程约定的投资期限就提前撤资,对企业经营和其他股东权益势必造成一定影响,她转让股权时不能享有结余的净资产份额,既不违法也理所应当,税务部门应全面考量这些客观因素,你们也应该与其加强沟通并据理力争。

另外,根据第五条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也就是说,即使股东应该个人所得税,你们单位也不是代扣代缴义务人,本身更不需要承担税款。但你们有义务向税务部门提供信息。

根据第六条要求,被投资企业应当详细记录股东持有本企业股权的相关成本,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股权转让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

根据第二十八条,被投资企业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和报送相关资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回复仅供参考

田野微信:[1**********]

公众号:好税之徒

(新疆学员)亲爱的田野老师您好 !我现在有个棘手的事情。我们公司2007年成立 ,2013年其中一位股东要退股,因为她没有按章程约定的投资期限就提前撤资了,所以就只按她入股时的金额平价转让股权,当时按照规定缴纳了印花税。今天地税局突然冒出来,认为股权转让价格偏低,要原股东按照转让时的未分配利润乘以股权的比例依20%缴纳20万个人所得税。我们告知税务局2016年4月在对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分配了一次,已经缴纳过个人所得税了,虽然没有给退股的这位股东分红,但是个税没少交啊!老板觉着背运,因为那个股东回内地了,不待在新疆了。我们想不通,请教您帮我们有没有好办法?

回复:

亲爱的学员,地税局的说法虽然表面上看是有依据的,但确是片面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股东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从以上十一、十二条来看,原股东转让股权时没有考虑账面未分配利润等应得净资产份额问题,的确属于价格偏低,税务局可以按一定方法核定征收。

不过根据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但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视为有正当理由。也就是说该文件并没有限制有合理理由的价格偏低行为。

我们认为,该股东没有按章程约定的投资期限就提前撤资,对企业经营和其他股东权益势必造成一定影响,她转让股权时不能享有结余的净资产份额,既不违法也理所应当,税务部门应全面考量这些客观因素,你们也应该与其加强沟通并据理力争。

另外,根据第五条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也就是说,即使股东应该个人所得税,你们单位也不是代扣代缴义务人,本身更不需要承担税款。但你们有义务向税务部门提供信息。

根据第六条要求,被投资企业应当详细记录股东持有本企业股权的相关成本,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股权转让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

根据第二十八条,被投资企业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和报送相关资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回复仅供参考

田野微信:[1**********]

公众号:好税之徒


相关文章

  • 中外合资转为内资企业如何纳税?
  • 来源:中国税网<财税实务问答>  作者:期刊编辑部  日期:2014-03-05 问:我市有一家中外合资企业,中.外方股东均为法人股,从成立至今已有十年(但尚未到法定经营终止年限),外方股东占有41%的股份,目前合资公司处于盈利 ...查看


  • 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法律问答
  • 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法律问答 一.我的企业是一家新成立的咨询顾问类企业,有在职员工共25人,属于小型企业还是微型企业? 答: 对于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 ...查看


  • 税务版的水浒传
  • 水浒传 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我生待明日,万事成蹉跎,但芸芸众生又有多少在珍惜今日,未雨绸缪哉?昨夜一梦,急时雨宋江对我说:"盐河畔,2010即将过去,2011向你走来,我们三十六天罡七十二地煞共一百单八将,每人授你一税收秘藉, ...查看


  • 个人所得税政策
  • 第一部分 个人权益性投资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管理 个人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按照股权状态可以划分为初始投资(增加资本).期间持有和股权转让. 一.个人股东初始投资或者增加资本的税收待遇 (一)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评估增值的税务处理 根据<公司法 ...查看


  • 公司增资扩股融资的法律分析与涉税处理
  • 公司增资扩股融资的法律分析与涉税处理 在网上看到宁波地税局2014年所得税问答中,将增资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对于以大于或等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格增资行为,二是,对于以平价增资或以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格增资行为.第一种情况,宁波 ...查看


  • 股权转让的税费
  • 股权转让的税费 浏览次数:497次 发布日期:2010-1-17 (一)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 ...查看


  • 实务股权转让税收政策汇编(二)
  • [实务]股权转让税收政策汇编(二) 三.个人所得税 (一)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及适用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 ...查看


  • 股权转让未交个人所得税是否有效
  • 三.个人所得税 (一)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及适用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股权转让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 ...查看


  •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常见涉税注意事项
  • 遇到财政税收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点击>>http://s.yingle.com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常见涉税注意事项 个人股权转让的转让方是自然人股东,其转让所得主要涉及个人所得税.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作为一项非劳动所得,其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