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公司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二、组织架构
三、特种设备定义:
1、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目前公司涉及的有空压机房储气罐、氧气乙炔瓶、冲压设备上的储气罐;
2、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目前公司涉及的有行车、半门吊;
3、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目前公司涉及的有电瓶堆垛车、柴油叉车、模具转运车 。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
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且立即报告生产部有关负责人;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3、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按规定审验,逾期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自动失效,继续从事特种设备操作或管理工作视为无证上岗;
4、离开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达六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聘用退休的特种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的(联伟公司指定的自费体检医院的健康检查证明),可以从事特种作业的指导或示范性操作,但是不得直接顶岗作业,年龄控制在男65周岁和女55周岁以下;
5、凡特种作业人员,在初复审合格后,应当及时将审验合格手续复印上报管理部办理登记手续。特种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需调动,应征得本部主管同意。
五、特种设备运行与维护管理制度:
1、设备运行管理程序
1.1一级维护保养:
一级维护保养系指设备的日常点检、清扫、润滑保养工作,是使用单位的设备操作人员每日应作的点检保养工作。作业员每日点检设备并做好记录,班(组)长负责检查并做好记录,单位主管要随时督导检查;
1.2二级维护保养:
二级维护保养系指设备的重点部位,依长短周期性所作的定
期点检保养与调整,是由公司工务部人员主导、设备操作人员参与共同对设备做周期性的点检保养工作;
1.3三级维护保养:
依照设备三级保养检查记录表排定年度设备保养计划表,再
按此计划表顺序与日程实施点检保养并记录,由公司工务部人员实施;
1.4建立特种设备档案管理汇总表:
特种设备档案管理包括随机出厂资料、特种设备使用证、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由工务部负责保管;
1.5设备维护及修理:
1.5.1 员工进入车间必须佩戴好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包括:
劳保鞋(电工:绝缘鞋)、安全帽等;
1.5.2设备检修、保养时,首先确认关掉相应设备动力源(电源、气源),对有压力(气压、油压)的管路要进行卸压,并确认压力为零;
1.5.3对设备故障,工务人员必须在其设备上悬挂生命挂牌及生命锁,以免他人操作,发生事故;
1.5.4高空作业时,身上必须系好安全带。
六、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操作规程:
1.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经质监部门培训考试,并持有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
1.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 否完好、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1.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1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 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1.4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1.5检修车应依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安全挂牌,地 面检修区域周围设置安全警戒线,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6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 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
1.7工作前必须戴好安全帽,严格检查各种设备、工具、索具 是否完好可靠,麻绳不准用于机械传动;
1.8多人操作要有专人负责指挥,统一信号,交底清楚。严格 按总指挥命令或信号工作。如遇操作者看不清指挥手势时,应设中转助手,准确传递信号;
1.9在起重物件就位固定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 受力或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1.10吊物悬空时,禁止在吊物或吊臂下停留或通过,在卷扬机、滑轮前及牵引钢丝绳边不准站人;
1.11高处作业或使用其它机电设备时,应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1.12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1.13工作停歇时,不准将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入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1.14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15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16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关断电源;
1.17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 重量不明或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 指挥信号不明,视线不良,光线暗淡不吊;
3) 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 歪拉斜挂不吊;
5) 物件有尖锐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6) 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7) 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8)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9) 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10) 吊钩直接挂重物或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1.18吊运物品坚持三不越过:
1) 不从人头上越过;
2) 不从汽车、叉车车头上越过;
3) 不从设备上越过。
2、叉车
2.1叉车驾驶人员必须持上岗操作证,禁止无证操作。驾驶人员需戴安全帽;
2.2叉车起步前观察周围环境空间大小及是否有人在叉车附近作业;
2.3负载货物超过门架高度遮挡视线时,应倒车行驶;
2.4不准将货物升高做长距离行驶;
2.5不准用货叉直接铲运危险物品,易燃品等;
2.6禁止用单叉作业;
2.7避免急起步、急刹车和急转弯。爬坡时前进行驶,下坡时倒退行驶;
2.8严禁在货叉、货盘上和驾驶座内带人行驶,货叉升高时,货叉下面禁止站人。叉车不要在货叉升起的状态下停放;
2.9接近人群转弯时应低速行驶,鸣笛;
2.10未载物的叉车行驶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载货的叉车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品管部三坐标检测室至冲压工厂焊接办公室一线、焊接生产现场、配电室区域、成品出货区域等为叉车重点控速区域,此区域车速不得超过8公里/小时;
2.11严禁叉运超过叉车载重负荷的物资;
2.12每天接班时,检查水箱、机油、燃油、不足时立即补足;
2.13工作完毕将叉车停放在规定位置,关闭发动机,拔掉钥匙,拉下手刹,同时应对机械进行检查,整理清洁;
2.14离开叉车时务必不要忘记拔掉钥匙;
2.15切勿在托盘上作业,如不得已,必须在有扶手或有框架的托盘上作业,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
2.16安全注意事项
1)发动机未熄火前,不得加油;
2)严禁用汽油擦洗车辆,清洗零件和烘烤车辆等;
3)汽油着火时应使用相应的灭火器材或沙土,衣服等扑火,不
得用水灭火。
4)叉车电路起火时应立即关闭点火开关,迅速拆开一根电源线,不得乱扯;
5)应避免用手直接触转动部位和有位移的部份;
6)电瓶叉车不可勉强运行,易造成控制电路和电机损坏;
7)不可以过度放电状态下使用叉车,易造成电瓶损坏,每周检查电瓶电解液量和比重;
8)电瓶充电中严禁烟火,禁止在充电中拔下插头;
9)打雷时要中止充电;
10)禁止过度充电,过度充电会损坏电瓶。
3、模具转运车操作规程:
3.1操作注意事项:
3.1.1本车最大载重30000KG;
3.1.2本车最大爬坡度4%;
3.1.3严禁过充电、过放电、超电流充电及充电不足使用;
3.1.4充电的场地应通风良好,严禁烟火,以免发生事故;
3.1.5严禁车辆在运行状态下进行充电;
3.1.6当蓄电池电压下降至70%额定电压时,须立即充电,充电前先检查蓄电池组导线连接是否完好,然后关闭电源开关,插入充电插头即可充电;
3.1.7充完电后,应先关断充电机电源,然后才能拔出充电插头,结束充电操作,如果顺序倒置,则会损坏充电插头或控制系统结构;
3.1.8蓄电池必须保持清洁,充电后应拧紧注液孔的胶塞,再用软布擦去蓄电池外表的酸液盒灰尘,充电后需搁置30分钟,才能使用牵引。
3.2蓄电池充电规程
3.2.1蓄电池普通充电:
蓄电池充电时分两个阶段进行,1阶段以电池额定容量的14%为充电电流(例D-500即500×14%=70A)充电9-11h转入2阶段,以1阶段充电电流的1/2继续充电(即500×14%÷2=35A)充电时间3-5h,直充入电量为放出电量的1.3-1.4倍;
3.2.2每月1次均衡充电:
先将电池进行普通充电,充电完毕,净置1小时,再以电池额定容量的5%为充电电流充电,连续充电3小时;
3.2.3在作何充电中电解液温度控制在15℃-45℃之间,若接近45℃时应采取降温措施或降低充电电流,温度仍不下降则应停止充电,待温度下降后再继续充电,应相应延长充电时。
3.3安全注意事项:
3.3.1牵引车司机应经过培训,了解车辆的构造与性能,领有驾驶执照,才能驾驶;
3.3.2严禁带电拖动车辆(车辆带电而没有运行时,控制器设置有制动功能);
3.3.3车辆应避免在崎岖不平或过于狭窄的工作场地运行;
3.3.4不得在行驶过程中换向;
3.3.5满载行驶时,不允许急转弯,载货下坡时请用低速。
4、储气罐安全操作规程
4.1储气罐放置地点应通风,严禁日光曝晒和高温烘烤,周围严禁堆放杂物;
4.2储气罐在运作过程中严禁器械碰撞及敲打罐体。机身保持干净清洁无杂物;
4.3压力表、安全阀、调节阀等应定期进行校验,保持灵敏有效;
4.4发现气压表的指示值突然超过规定或指示不正常,发生漏水、漏气,发生安全阀不停放气或空压机声响不正常等情况,而且不能调整时,应立即停车检修;
4.5停车时应先降低气压,排空积水 。
七、特种设备隐患排查:
1、特种设备定期安全检查,每月由公司安全小组组织安全检查;
2、工务部每天(周)定期巡检;
3、严格执行设备一、二、三级设备点检保养,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
4、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报公司安全小组协调落实并追踪完成,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八、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保证特种设备发生安全事故后能有效的减少损失及人身伤亡,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1、本预案所指的特种设备包括公司使用的压力容器(空压机、
储气罐)、厂内机动车辆(柴油叉车、电瓶叉车)、行车和锅炉所发生的安全事故;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3.1组织指挥本单位对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3.2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3.3落实特种设备领导小组部署的有关抢险救援措施。
4、组长的主要职责
4.1负责召集、协调各部门的有关人员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
4.2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5、副组长的职责:副组长负责沟通协调,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6、组员的职责:服从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的指挥,快速、高效、有序的完成指派的任务,实施具体的抢险救援工作或辅助性工作。
7、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7.1发生设备事故后,第一发现者应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迅速启动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
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7.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7.3在向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的同时,如若发生重大安全问题需向安监局报告。质监局设备科电话:89232065,安监局电话:67463217。
8、应急处理:
8.1特种设备事故如发生后,本单位的设备操作人员、安全员、维修人员、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按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当组长不在时,应按顺序由副组长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8.2如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除按规定报告外,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物证,事故现场录像或者拍照,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8.3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本单位各部门、人员应积极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8.4参加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批导下进行工作。
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公司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二、组织架构
三、特种设备定义:
1、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目前公司涉及的有空压机房储气罐、氧气乙炔瓶、冲压设备上的储气罐;
2、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目前公司涉及的有行车、半门吊;
3、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目前公司涉及的有电瓶堆垛车、柴油叉车、模具转运车 。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
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且立即报告生产部有关负责人;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3、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按规定审验,逾期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自动失效,继续从事特种设备操作或管理工作视为无证上岗;
4、离开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达六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聘用退休的特种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的(联伟公司指定的自费体检医院的健康检查证明),可以从事特种作业的指导或示范性操作,但是不得直接顶岗作业,年龄控制在男65周岁和女55周岁以下;
5、凡特种作业人员,在初复审合格后,应当及时将审验合格手续复印上报管理部办理登记手续。特种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需调动,应征得本部主管同意。
五、特种设备运行与维护管理制度:
1、设备运行管理程序
1.1一级维护保养:
一级维护保养系指设备的日常点检、清扫、润滑保养工作,是使用单位的设备操作人员每日应作的点检保养工作。作业员每日点检设备并做好记录,班(组)长负责检查并做好记录,单位主管要随时督导检查;
1.2二级维护保养:
二级维护保养系指设备的重点部位,依长短周期性所作的定
期点检保养与调整,是由公司工务部人员主导、设备操作人员参与共同对设备做周期性的点检保养工作;
1.3三级维护保养:
依照设备三级保养检查记录表排定年度设备保养计划表,再
按此计划表顺序与日程实施点检保养并记录,由公司工务部人员实施;
1.4建立特种设备档案管理汇总表:
特种设备档案管理包括随机出厂资料、特种设备使用证、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由工务部负责保管;
1.5设备维护及修理:
1.5.1 员工进入车间必须佩戴好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包括:
劳保鞋(电工:绝缘鞋)、安全帽等;
1.5.2设备检修、保养时,首先确认关掉相应设备动力源(电源、气源),对有压力(气压、油压)的管路要进行卸压,并确认压力为零;
1.5.3对设备故障,工务人员必须在其设备上悬挂生命挂牌及生命锁,以免他人操作,发生事故;
1.5.4高空作业时,身上必须系好安全带。
六、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操作规程:
1.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经质监部门培训考试,并持有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
1.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 否完好、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1.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1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 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1.4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1.5检修车应依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安全挂牌,地 面检修区域周围设置安全警戒线,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6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 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
1.7工作前必须戴好安全帽,严格检查各种设备、工具、索具 是否完好可靠,麻绳不准用于机械传动;
1.8多人操作要有专人负责指挥,统一信号,交底清楚。严格 按总指挥命令或信号工作。如遇操作者看不清指挥手势时,应设中转助手,准确传递信号;
1.9在起重物件就位固定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 受力或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1.10吊物悬空时,禁止在吊物或吊臂下停留或通过,在卷扬机、滑轮前及牵引钢丝绳边不准站人;
1.11高处作业或使用其它机电设备时,应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1.12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1.13工作停歇时,不准将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入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1.14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15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16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关断电源;
1.17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 重量不明或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 指挥信号不明,视线不良,光线暗淡不吊;
3) 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 歪拉斜挂不吊;
5) 物件有尖锐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6) 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7) 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8)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9) 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10) 吊钩直接挂重物或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1.18吊运物品坚持三不越过:
1) 不从人头上越过;
2) 不从汽车、叉车车头上越过;
3) 不从设备上越过。
2、叉车
2.1叉车驾驶人员必须持上岗操作证,禁止无证操作。驾驶人员需戴安全帽;
2.2叉车起步前观察周围环境空间大小及是否有人在叉车附近作业;
2.3负载货物超过门架高度遮挡视线时,应倒车行驶;
2.4不准将货物升高做长距离行驶;
2.5不准用货叉直接铲运危险物品,易燃品等;
2.6禁止用单叉作业;
2.7避免急起步、急刹车和急转弯。爬坡时前进行驶,下坡时倒退行驶;
2.8严禁在货叉、货盘上和驾驶座内带人行驶,货叉升高时,货叉下面禁止站人。叉车不要在货叉升起的状态下停放;
2.9接近人群转弯时应低速行驶,鸣笛;
2.10未载物的叉车行驶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载货的叉车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品管部三坐标检测室至冲压工厂焊接办公室一线、焊接生产现场、配电室区域、成品出货区域等为叉车重点控速区域,此区域车速不得超过8公里/小时;
2.11严禁叉运超过叉车载重负荷的物资;
2.12每天接班时,检查水箱、机油、燃油、不足时立即补足;
2.13工作完毕将叉车停放在规定位置,关闭发动机,拔掉钥匙,拉下手刹,同时应对机械进行检查,整理清洁;
2.14离开叉车时务必不要忘记拔掉钥匙;
2.15切勿在托盘上作业,如不得已,必须在有扶手或有框架的托盘上作业,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
2.16安全注意事项
1)发动机未熄火前,不得加油;
2)严禁用汽油擦洗车辆,清洗零件和烘烤车辆等;
3)汽油着火时应使用相应的灭火器材或沙土,衣服等扑火,不
得用水灭火。
4)叉车电路起火时应立即关闭点火开关,迅速拆开一根电源线,不得乱扯;
5)应避免用手直接触转动部位和有位移的部份;
6)电瓶叉车不可勉强运行,易造成控制电路和电机损坏;
7)不可以过度放电状态下使用叉车,易造成电瓶损坏,每周检查电瓶电解液量和比重;
8)电瓶充电中严禁烟火,禁止在充电中拔下插头;
9)打雷时要中止充电;
10)禁止过度充电,过度充电会损坏电瓶。
3、模具转运车操作规程:
3.1操作注意事项:
3.1.1本车最大载重30000KG;
3.1.2本车最大爬坡度4%;
3.1.3严禁过充电、过放电、超电流充电及充电不足使用;
3.1.4充电的场地应通风良好,严禁烟火,以免发生事故;
3.1.5严禁车辆在运行状态下进行充电;
3.1.6当蓄电池电压下降至70%额定电压时,须立即充电,充电前先检查蓄电池组导线连接是否完好,然后关闭电源开关,插入充电插头即可充电;
3.1.7充完电后,应先关断充电机电源,然后才能拔出充电插头,结束充电操作,如果顺序倒置,则会损坏充电插头或控制系统结构;
3.1.8蓄电池必须保持清洁,充电后应拧紧注液孔的胶塞,再用软布擦去蓄电池外表的酸液盒灰尘,充电后需搁置30分钟,才能使用牵引。
3.2蓄电池充电规程
3.2.1蓄电池普通充电:
蓄电池充电时分两个阶段进行,1阶段以电池额定容量的14%为充电电流(例D-500即500×14%=70A)充电9-11h转入2阶段,以1阶段充电电流的1/2继续充电(即500×14%÷2=35A)充电时间3-5h,直充入电量为放出电量的1.3-1.4倍;
3.2.2每月1次均衡充电:
先将电池进行普通充电,充电完毕,净置1小时,再以电池额定容量的5%为充电电流充电,连续充电3小时;
3.2.3在作何充电中电解液温度控制在15℃-45℃之间,若接近45℃时应采取降温措施或降低充电电流,温度仍不下降则应停止充电,待温度下降后再继续充电,应相应延长充电时。
3.3安全注意事项:
3.3.1牵引车司机应经过培训,了解车辆的构造与性能,领有驾驶执照,才能驾驶;
3.3.2严禁带电拖动车辆(车辆带电而没有运行时,控制器设置有制动功能);
3.3.3车辆应避免在崎岖不平或过于狭窄的工作场地运行;
3.3.4不得在行驶过程中换向;
3.3.5满载行驶时,不允许急转弯,载货下坡时请用低速。
4、储气罐安全操作规程
4.1储气罐放置地点应通风,严禁日光曝晒和高温烘烤,周围严禁堆放杂物;
4.2储气罐在运作过程中严禁器械碰撞及敲打罐体。机身保持干净清洁无杂物;
4.3压力表、安全阀、调节阀等应定期进行校验,保持灵敏有效;
4.4发现气压表的指示值突然超过规定或指示不正常,发生漏水、漏气,发生安全阀不停放气或空压机声响不正常等情况,而且不能调整时,应立即停车检修;
4.5停车时应先降低气压,排空积水 。
七、特种设备隐患排查:
1、特种设备定期安全检查,每月由公司安全小组组织安全检查;
2、工务部每天(周)定期巡检;
3、严格执行设备一、二、三级设备点检保养,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
4、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报公司安全小组协调落实并追踪完成,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八、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保证特种设备发生安全事故后能有效的减少损失及人身伤亡,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1、本预案所指的特种设备包括公司使用的压力容器(空压机、
储气罐)、厂内机动车辆(柴油叉车、电瓶叉车)、行车和锅炉所发生的安全事故;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3.1组织指挥本单位对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3.2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3.3落实特种设备领导小组部署的有关抢险救援措施。
4、组长的主要职责
4.1负责召集、协调各部门的有关人员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
4.2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5、副组长的职责:副组长负责沟通协调,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6、组员的职责:服从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的指挥,快速、高效、有序的完成指派的任务,实施具体的抢险救援工作或辅助性工作。
7、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7.1发生设备事故后,第一发现者应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迅速启动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
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7.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7.3在向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的同时,如若发生重大安全问题需向安监局报告。质监局设备科电话:89232065,安监局电话:67463217。
8、应急处理:
8.1特种设备事故如发生后,本单位的设备操作人员、安全员、维修人员、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按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当组长不在时,应按顺序由副组长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8.2如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除按规定报告外,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物证,事故现场录像或者拍照,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8.3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本单位各部门、人员应积极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8.4参加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批导下进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