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生活区宿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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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普信公司生活区管理制度

4.0目的:规范生活区管理,提高员工生活质量。

4.1适用范围:公司生活区。

4.2职责

4.2.0行政部负责此制度的制订、修改、执行和监督等工作。

4.2.1行政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对宿舍统一布局、统一安排、统一管理。实现生活区办公自动化,减少纸上作业,减轻工作人员劳动强度。

4.2.2行政部根据员工住宿情况,储备足够的空房间,保证公司有充足的住宿房间。

4.2.3行政部每月组织6S管理小组对宿舍进行6S大检查。主要检查:有无员工从窗口倒水、抛物等严重威胁他人安全和影响环境卫生现象,一经发现,交相关部门按本规定处以500元罚款或劝退;是否有人随地小便,一经发现,交相关部门按本制度之规定处以500元罚款或劝退;有无员工往下水道乱倒乱塞垃圾,一经发现,交相关部门按本制度之规定处以500元罚款或劝退;有无员工威胁、顶撞生活区宿舍管理员和门卫现象,对不服从管理的员工,取消其住宿资格或交相关部门按本规定处以500元罚款或劝退;有无乱拉乱接电源现象;有无损毁或挪动消防设施的现象;物品摆放是否符合标准;公共设施是否完好无损;有无员工私自调换房间或床位现象;是否有乱窜宿舍现象;环境卫生是否保持良好;楼道上和外窗台是否有鞋袜杂物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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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凡发现存在以上问题一项,除直接追究当事人责任外,生活区宿舍管理员未曾处理亦未曾汇报的,连带追究管理员失职失察或包庇纵容的责任。

4.2.4生活区宿舍管理员按此制度行使日常事务管理权。

4.2.5行政部对此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

4.2.6所有住宿员工及进入生活区人员必须按此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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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宿舍6S管理细则

4.3.0原则:服务为先,制度保障,善意引导,力求和谐。

4.3.1生活区宿舍管理员职责。

4.3.1.0特则:因以下问题较为突出,亟待严厉制止,特规定如下:生活区宿舍管理员【以下简称管理员】务必加强巡查,看有无员工从窗口倒水、抛物【这样的行为严重威胁他人安全,并严重影响环境卫生,须严正处理】,一经发现,管理员及门卫应责成当事人签署《行为确认单》,上报行政部,交相关部门按本制度规定处以100-500元罚款,并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行政处分,直至劝退;对乱丢乱倒垃圾者,责成当事人清理现场垃圾,并签署《行为确认单》,交相关部门按本制度规定处以100元罚款;随地小便者,一经发现,责成当事人清理现场,并签署《行为确认单》,交相关部门按本制度规定处以100元罚款;员工不服从管理,威胁、顶撞管理员和门卫,已经违纪且拒不签署《行为确认单》者,应立即上报行政部,取消其住宿资格,或交相关部门按本制度规定劝退;管理员及门卫玩忽职守,对发现的违纪现象不加制止和处理,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对其处以500元罚款且记大过一次;累计记大过三次者,撤消其职务。奖励并保护举报人,办法详见《住宿守则》。

4.3.1.1严格执行《普信公司生活区管理制度》,服从行政部的管理和监督,严禁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违纪一次,视情节处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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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警告、记过或记大过一次,直至撤职。

4.3.1.2所有需要入住公司生活区宿舍的员工,均必须填写《宿舍申请单》,经行政部批准后,由管理员按标准统一分配宿舍。

4.3.1.3凡有当事人反映管理员未按标准分配宿舍的,行政部查实一次,则对管理员警告一次,并责成其按标准给当事人分配宿舍。

4.3.1.4凡发现管理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超标准安排住宿的,行政部发现一次,则对其警告一次,并责成其按标准给当事人分配宿舍。

4.3.1.5管理员会同执勤宿舍长每周对宿舍进行至少一次财产、安全全面检查,凡发现某周少于一次,则对管理员警告一次,执勤宿舍长轮流配合检查。具体检查内容:生活区及宿舍硬件设施(健身娱乐设施、体育运动设施、床、门窗、热水器、洗手台、冲水箱、空调、彩电、桌凳等)是否保持完好;物品摆放是否整齐;是否使用大功率电器(热得快、电饭煲、电炉等);有无乱拉乱接电源现象;有无员工乱窜房间、乱换床位或调换房间;等等。管理员必须对违规人员按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对优秀宿舍和优秀员工上报行政部通报表扬或给予适当奖励;鼓励、动员员工对管理制度和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整理归纳,上报行政部,行政部对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员工通报表扬,对需要奖励的给予奖励;对问题设施及时安排更换或维修。

4.3.1.6每月底会同后勤水电工【以下简称水电工】抄水电表,记录水电台账;把生活区食堂刷卡记录交行政部核查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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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7严格控制水电费用,提倡节俭,防止浪费。入住宿舍人员免费用电标准:员工宿舍每室每月用电上限100度,超出控制上限的,由该宿舍全体人员共同分摊费用;中途离职人员退房时,由管理员会同水电工到其所在宿舍抄电表底数,报行政部,按同室均摊原则,从其工资卡中扣除其所需交纳费用。倡导节约,奖励结余:每月汇总低于上限的结余用电费用,拿出总数的50%奖励前三名宿舍,由前三名宿舍的住宿人员均分奖金。

4.3.1.8生活区设施损毁的,由管理员及门卫查找责任人,责成其签署《行为确认单》,报行政部处理。对损毁设施的行为,视其动机及情节,可对当事人做出责成赔偿损失处理,或附带行政处罚。对损毁设施,管理员应及时申请维修。《维修申请单》应标明完成时限。维修人员修复完毕后,将该《维修申请单》交管理员签字确认,并登记台帐;未能及时并按质量要求修复的,必须有充分理由,并由管理员在《维修申请单》上记录,同时向行政主管反映情况。没有充分理由而未能及时并按质量要求修复的,由行政主管对维修人员作出警告,并扣除其当月绩效工资10%。

4.3.1.9管理员必须将用电情况、6S检查情况、公司管理信息等及时向全体住宿人员宣传通报。

4.3.2入住与外宿。

4.3.2.1员工入职手续办理完毕即可安排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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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2外宿者必须满半年以上方可申请入住生活区宿舍。

4.3.2.3住宿人员可随时申请外宿。

4.3.2.4外宿员工水电费自付。

4.3.2.5滨海地区以外的员工优先安排住宿。

4.3.3住宿申请与安排标准。

4.3.3.1新进人员入职即可填写《宿舍申请单》,申请入住公司生活区宿舍。经行政主管批准后,管理员按其职位安排房间。住宿安排标准: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两人/套;工段长、班长、技术人员及高校分配入职人员二人/间;普通女工宿舍六人/套;普通男工宿舍大房间四人/间,小房间三人/间。

4.3.3.2外宿人员需回公司宿舍住宿,应填写《宿舍申请单》,由行政部批准后按标准入住。

4.3.3.3夫妻间申请原则:夫妻双方同在我公司工作;其中至少一人是或相当于主管以上职务。

4.3.3.4特殊情况申请超标准住房的,须经行政部核实,并报请总经理特批。如:有父母、子女或配偶必须由当事人监护和照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其住宿标准,以解决其特殊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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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住宿守则

4.3.4.1宿舍住宿人员的床位由行政部统一安排和调整,任何人不得随意调换;确需调换宿舍或床位者,应先向行政部申请,经批准后由管理员安排调换,并将调换结果上报行政部,及时修改微机记录。未经申请并批准而擅自调换的,一经发现,管理员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其回到原来位置。不服从管理或态度恶劣的,上报行政部对其做出警告处分,同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处以50-500元罚款,并限期按要求执行分配或调整决定,逾期不执行者,强制搬出生活区。

4.3.4.2宿舍内铺位、桌椅、橱柜等设施由行政部统一布局,住宿人员不准随意挪动,特殊情况须向管理员提出申请,获准后登记备案。擅自挪动者,一经发现,责成其签署《行为确认单》,并将设施恢复原位。

4.3.4.3宿舍实行定置管理。住宿人员需按规定要求摆放生活用品,以保持宿舍整齐、整洁。比如:被子要卷起来摆放在床的中间位置;枕头要放在被子上;鞋集中摆放在床下;洗漱用品统一放置在指定位置;保持定置标识清洗整洁,不被损毁;等等。严禁把鞋袜等物放在楼道和室外窗台及其它不属于鞋袜定置的位置,乱放的东西,视作垃圾处理。

4.3.4.4住宿人员需要增加生活设施,应先向管理员提出申请,获准且登记备案后方可购置带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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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5安全第一。宿舍楼可以向全体入住人员提供专设的厨房,供个人做饭、烧水,需要使用厨房的可以向管理员申请。不得在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电炉、电茶壶、电暖器、电炒锅、电饭煲等电器,违者按情节轻重处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或同时并处50-500元罚款,并将违规情况及处理结果在公司宣传橱窗公布。奖励举报人:遵循奖惩对等原则,违纪人员所受罚款数额即为给举报人的奖金数额。严格保护举报人利益,严守举报秘密。行政管理人员如有泄密情形,一经查实,立即清理出行政管理部门。

4.3.4.6厉行节约。用水后及时关闭水龙头;离开房间前关闭一切电器。人人做到人走水关、灯熄、电器停、房门上锁。对违纪者按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等行政处分,或同时并处10-100元罚款。奖励举报人:办法同上条4.3.4.5规定。

4.3.4.7培植良好素养,维护公共卫生。不随意把水倒在宿舍内、楼道上、墙壁上、门窗外。违者签署《行为确认单》一次。屡犯者交行政部另行处理。

4.3.4.8不把剩饭剩菜、酒瓶等生活垃圾倒进下水道,以免造成管道堵塞。对违纪者责成其签署《行为确认单》,并按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等行政处分,或同时并处100-500元罚款;故意塞堵管道的,一经查实,立即开除,并罚款500元。奖励举报人:办法同4.3.4.5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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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9严禁高空抛物、高空倒水【这样的行为严重威胁他人安全,并严重影响环境卫生,须严正处理】,一经发现,管理员及门卫应责成当事人签署《行为确认单》,交人事部处以100-500元罚款,同时给予当事人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等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奖励和保护举报人,办法同上条4.3.4.5规定。

4.3.4.10对乱丢乱倒垃圾者,责成当事人清理现场垃圾,并签署《行为确认单》,交人事部处以100元罚款;奖励和保护举报人。办法同上条4.3.4.5规定。

4.3.4.11对随地小便者,一经发现,责成当事人清理现场,并签署《行为确认单》,交人事部处以100元罚款,并将情况通报全公司;奖励和保护举报人,办法同上4.3.4.5规定。

4.3.4.12员工不服从管理,威胁、顶撞管理人员和门卫,已经违纪且拒不签署《行为确认单》者,应立即上报行政部,取消其住宿资格。

4.3.4.13生活区宿舍管理员及门卫玩忽职守,对发现的违纪现象不加制止和处理,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对其处以500元罚款且记大过一次;累计记大过三次者,撤消其职务。

4.3.4.14禁止在宿舍及生活区其它场所酗酒、赌博,一经发现责成其签署《行为确认单》,并记严重警告一次;赌博者没收赌资、赌具,并处以500元罚款;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并作开除处理。同时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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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办法同上4.3.4.5规定。

4.3.4.15宿舍财产损坏或损失,经查实属人为原因的,责成当事人签署《行为确认单》,并由责任人照价赔偿;无人承认或无人举证,则由该宿舍所有人员一并承担赔偿。同时奖励举报人,办法同上

4.3.4.5规定。

4.3.4.16未经允许,不得拿、动、用私人物品,一经发现,责成当事人签署《行为确认单》,并视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奖励举报人,办法同上4.3.4.5规定。

4.3.4.17严禁住宿人员擅自更换门锁,宿舍确需更换门锁的,应报宿舍管理员安排更换。私自更换门锁者,一经发现,责成当事人签署《行为确认单》,上报行政部给予行政处罚,并处100-5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成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并取消其住宿资格。

4.3.4.18住宿人员不得光着膀子或未穿衣服在生活区、宿舍楼道走动。违者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并签署《行为确认单》。

4.3.4.19所有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探访异性宿舍;晚上20:00以后,严禁在异性宿舍逗留,违者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并责成其签署《行为确认单》,若有人举报,经核查情况属实的,上报行政部,对当事人给予100-500元罚款,对举报人作出相应的奖励。

4.3.4.20生活区公共热水器只供住宿人员使用。门卫未对外来取水人员严加制止的,须对门卫处以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并处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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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罚款。

4.3.4.21不得随意在墙上钉铁钉、拉线、乱接电源;禁止在墙上、房门上乱写乱画;严禁破坏现有生活设施。违者责令其恢复原状,并签署《行为确认单》,同时处以50-500元罚款。奖励举报人,办法同上。

4.3.4.22为了确保住宿人员的安全,并保证同宿舍人员的休息时间,住宿人员须于24:00时前返回宿舍;超过规定时间进出生活区的,必须签署《行为确认单》;对拒不签字或态度恶劣者,次日反映给行政部处理。

4.3.4.23住宿人员22:00时以后,应关闭所有的有声电器,如需要收听,则必须带上耳机,不得打扰其它人员休息。违者签署《行为确认单》,并立即停止违规行为。

4.3.4.24管理员和门卫有权查问进出生活区的所有人员,对不明身份者,有权阻止其进入生活区。利用他人工牌蒙混进入生活区的,一经发现,将混入者交公安机关处理;对提供工牌者处以严重警告处分;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提供工牌者处以100-500元罚款,并由其承担相应责任。

4.3.4.25生活区管理人员在不影响员工休息及不侵犯员工隐私的前提下定时或不定时查房。查房内容有:清理离职人员;抽查是否有异性逗留等现象;等等。查房记录每周例会时上交行政部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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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26所有离职或调换宿舍人员办完手续后,离开原宿舍前必须清走自己的所有物品,并归还钥匙等相关物品。严禁将废弃物堆放在宿舍或者扔在生活区其它地方,违者将上报行政部给予50-100元罚款。

4.3.4.27严禁在宿舍内或走道上嬉笑打闹、大声喧哗。违者须签署《行为确认单》。

4.3.4.28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瓜子果皮等杂物,违者警告一次,并立即清理现场。屡劝不听者需签署《行为确认单》。

4.3.4.29行政部每月对宿舍做6S检查一次,评选出前三名与后三名,并对前三名的宿舍进行奖励,同时对后三名的宿舍进行批评教育和罚款,奖罚对等。检查现场照片在公司宣传橱窗公布。

4.3.4.30执勤宿舍长奖惩专项措施。

4.3.4.30.0维护宿舍清洁卫生优美的生活环境,创建宿舍和谐条理舒心的生活秩序,这是每位住宿人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本着“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原则,特制订本措施。

4.3.4.5.1住宿人员安排轮流值勤,每人任一周的执勤宿舍长,配合宿舍管理员工作,并按宿管要求参加宿舍检查。

4.3.4.5.2执勤宿舍长对宿舍卫生和住宿秩序进行维护、管理,宿舍其他住宿人员必须服从执勤宿舍长的安排。

4.3.4.5.3执勤宿舍长不能履行职责,对本宿舍安全、卫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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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等疏于管理和维护,一经发现,生活区宿舍管理员即应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并监督其完成职责内的各项工作。对拒不履行职责的,或者已经造成不良后果的,责成其签署《行为确认单》,立即上报行政部,根据其违规违纪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等相应行政处分,并交人事部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通报批评。

4.3.4.5.4设立“执勤宿舍长”奖励专项资金,对于积极履行管理职责,配合管理人员搞好宿舍管理,或者能够提出宿舍管理新思路、好办法的,发现一个上报一个,由行政部从“执勤宿舍长”奖励专项资金中拿出100-500元,对其进行表彰和奖励。

4.3.4.5.5本守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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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住宿人员个人物品管理规定

4.3.5.1贵重物品住宿人员自行保管。如:钱包、现金、银行卡、手机、电脑等,身份证不要和银行卡存放在一起,遗失后果自负;员工丢失物品应立即通知生活区宿舍管理员、门卫或作报警处理。

4.3.5.2管理员应对物品遗失事件进行登记并做适度调查,同时发出《寻物启事》,鼓励住宿人员协助寻找及提供线索。

4.3.5.3寻找到遗失物品,应尽快交还失主;对提供帮助的人员,除进行宣传表扬外,还应征求帮助者意见,协调失主给予帮助者适当答谢。

4.3.5.4对于偷窃或匿藏他人财物的,一经查实,即报告行政部,根据情节轻重以及当事人的表现,分别做行政处理或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4.3.5.5个人的低值日用品做定置管理,对于乱用别人日用品的,发现一次,签署一次《行为确认单》。对于屡教不改者,从重数案并罚,直至劝退。

4.3.5.6非随身物品带入带出宿舍时,必须经管理员同意,并接受管理员、门卫查验登记。

4.3.5.7宿舍钥匙的领用和补配:住宿人员的宿舍及橱柜钥匙领用须向管理员申请,获准后登记领用;住宿人员丢失钥匙的,须向管理员申请补配,统一补配,相关费用自行承担。严禁私自配置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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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者责成当事人签署《行为确认单》,并视其情节报行政部给予50-1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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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员工外宿管理规定

4.3.6.1.外宿申请:住宿人员临时外宿或请假外出前,须向管理员说明,并在《临时外宿登记簿》上登记签字;返回宿舍时登记签字。

4.3.6.2需长期外宿者,填写《外宿申请单》提出申请,经行政部主管批准后严格按《外宿申请单》上的事项详细登记备查。

4.3.6.3外宿人员须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从事非法活动;外宿期间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所发生的费用自行负责;外宿申请批准后,享受100元/人/月的外宿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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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宿舍借宿管理规定

4.3.7.1借宿人员一次最多申请借宿三天;生活区宿舍允许借宿的上限是每天二十人。借宿人员必须遵守《普信公司生活区宿舍管理制度》,否则立即清理。

4.3.7.2借宿人员需要由担保人向行政部主管申请,批准后借宿人员将《借宿申请单》交给管理员。

4.3.7.3所有借宿人员必须于借宿时限的次日08:00之前离开宿舍;管理员及门卫有权清理超期借宿者。

4.3.7.4《借宿申请单》须到管理员或行政部主管处领取,未经申请并批准者不得借宿。

4.3.7.5借宿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4.3.7.5.1厂内员工正常离职者(离职不超过一天)。

4.3.7.5.2厂内员工的亲友、同学。

4.3.7.6只限担保人同性申请,异性则不予受理(重要亲属关系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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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宿舍特殊事件处置规定

4.3.8.1遇台风、火警、盗窃、斗殴等重大事件时,应及时报警或报告门卫、宿舍管理员,并协助公安或管理人员处理。

4.3.8.2在生活区内发现可疑人员,或遇到不法分子生事时,应及时报门卫或管理员处理。

4.3.8.3门卫必须不定时对生活区、宿舍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管理员。

4.3.8.4遇公安人员合法办案时,应主动积极配合,不得借故推诿或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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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亲友探访管理规定

4.3.9.1每天6:00—20:00为亲友探访时间,原则上亲友在宿舍内逗留时间不超过4小时。

4.3.9.2亲友必须在员工的带领下,在管理员办公室登记。

4.3.9.3宿舍内如有他人休息,谈话时间不应超过1小时,且不可大声说笑。长谈建议到室外进行,以不影响他人休息为准。管理员应给探访人员做善意提醒,对违规人员礼貌规劝。

4.3.9.3以上探访制度旨在规范员工行为,保证班前休息员工的睡眠质量,有亲友探访的住宿人员务必理解和听取管理人员的友好提示,并将本规定内容向探访亲友解释,务求谅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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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活动中心管理制度 4.4.0员工活动中心是为丰富员工业余生活而设置的活动场所,供员工学习、娱乐、交流等活动之用,服务对象是公司在职员工。为合理利用有限资源,更好的为员工服务,特制订本规定。

4.4.1开放时间及面向对象:每天面向本公司在职员工开放。具体时间:下午13:00-17:00 ;晚18:00-22:00。

4.4.2地点:普信生活区E幢综合楼一楼(开水房东侧)为活动室;生活区运动场。

4.4.3娱乐项目:台球、乒乓球、篮球、羽毛球、足球、象棋等。

4.4.4活动中心管理规定

4.4.4.1活动中心只面向公司在职员工开放,谢绝外来人员使用。

4.4.4.2公司员工进入活动中心须出示胸卡,经管理员确认。谢绝赤膊或只穿三角裤衩入内。

4.4.4.3严格控制活动室的开放和关闭时间,并做好相应记录。

4.4.4.4严格执行使用登记规定,任何使用活动中心的集体或个人,在使用前必须登记所用设施和器具;使用后主动交还,经管理员检查验收后办理交还手续。

4.4.4.5使用活动中心设施和器具的,如有丢失或损坏,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4.4.4.6不允许将活动室设施和器具带出活动室;不允许将运动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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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带出生活区。如有私自带出者,一经查出,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100-500元罚款;奖励举报人,办法参照前文奖励条款。

4.4.4.7文明活动,拒绝陋习。活动中心要求但不仅限于以下注意事项: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不争吵打闹;不高声喧哗(比赛活动呐喊助威等除外);不在墙壁、地面、球案等器具上乱涂乱画;不在活动室内吸烟、酗酒;不在活动场所进行赌博等违法活动;等等。凡有违反本条规定者,一经发现,即责成其签署《行为确认单》,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限制直至不准使用活动场所及器具等行政制裁处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50-500元罚款;奖励举报人,办法参照前文奖励条款。

4.4.4.8所有活动设施及器具皆为公司财产,全体员工都有权利、责任和义务保护其不受人为侵害。损坏须照价赔偿;人为破坏者严厉惩罚;举报、制止侵害行为者奖励。办法参照前文相关惩罚和奖励条款。

4.4.4.9任何部门或车间、团体借用活动中心举办各种活动,须提前一周向行政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与其活动负责人协调后方可使用。擅自占用者将追究其活动负责人的相应责任,并拒绝接受其再次使用活动中心的申请。

4.4.4.10全体员工均应自觉遵守以上规定,服从管理。对拒不执行本制度,不服从管理人员安排、管理者,视情节和态度给予相应处理;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行为必须严厉制止,对当事人将按公司相关

江苏普信制药有限公司行政部管理文件 第 21页 共 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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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从重处罚。

4.4.5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江苏普信制药有限公司行政部管理文件 第 22页 共 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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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生活区就餐管理制度

4.5.0为方便住宿人员就餐,保持良好的就餐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4.5.1生活区食堂刷卡消费。

4.5.2生活区食堂消费标准基本控制在每餐2-10元,低于市面消费。

4.5.3办卡和充值:住宿人员需要办理生活区宿舍餐卡的,经行政部核准,到公司财务部交款,然后持交款收据到生活区宿舍管理员办公室办卡并充值;需要充值的,直接到财政部交款,然后持交款收据到生活区宿舍管理员办公室充值。

4.5.4排队刷卡就餐。有插队、抢饭等扰乱就餐秩序的,食堂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并责成其签署《行为确认单》;对拒不服从管理的,上报行政部,处以50-100元罚款;态度极其恶劣或有粗暴行为的,取消其住宿和就餐资格,直至劝退。

4.5.5维护餐厅卫生,文明就餐。要求但不仅限于以下注意事项: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不争吵打闹;不高声喧哗;不在墙壁、地面、餐桌等器具上乱涂乱画;不在餐厅内吸烟、酗酒;不在餐厅内进行赌博等违法活动;等等。凡有违反本条规定者,一经发现,即责成其签署《行为确认单》,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取消就餐资格等行政处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50-500元罚款;奖励举报人,办法参照前文奖励条款。

4.5.6所有餐饮设施及器具皆为公司财产,全体员工都有权利、责任

江苏普信制药有限公司行政部管理文件 第 23页 共 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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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义务保护其不受人为侵害。损坏须照价赔偿;人为破坏者严厉惩罚;举报、制止侵害行为者奖励。办法参照前文相关惩罚和奖励条款。

4.5.7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江苏普信制药有限公司行政部管理文件 第 24页 共 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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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住宿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4.6.1住宿人员安排宿舍后,管理员即将本制度的复印件发到其手中,并请其在《生活区宿舍管理制度发放表》签字确认,发放表注明发放日期及学习期限。

4.6.2学习结束后三日内进行首次考试。

4.6.3考试成绩及格者在《生活区管理制度培训确认表》上签字确认,管理员核准签字。

4.6.4首次考试成绩不及格者进行第二期学习和考试,考试不及格者进行第三轮、第四轮学习和考试,直至考试及格。

4.6.5成绩合格且签字确认后,住宿人员须在《生活区管理制度认可声明书》上签字,表明本人已经学习、理解了生活区宿舍管理制度,并愿意遵照本制度执行,接受本制度管理,自愿接受管理人员依据本制度规定的条款对其进行的奖惩处理。

4.6.6对制度的学习和理解确有困难和疑问的,管理员应该安排集中培训和辅导。

4.6.7行政部组织新进员工进行行政管理知识培训,让新进员工对公司行政管理要求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和理解,本制度列入培训内容之一。

4.6.8行政部欢迎并鼓励住宿人员对本制度提出意见、建议,对于制度的完善、充实和提高有确实贡献的,行政部将依据相关规定对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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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表彰和奖励。

4.6.9行政部将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增添、删除、完善本制度的部分条款,使本制度保持实效性和先进性,与时俱进,实现制度的成长型功能。

4.6.10每次更新后,都将组织一轮宣传、教育和培训,让每位住宿人员及时了解更新内容和更新意图。

4.6.1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4.7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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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普信公司生活区管理制度

4.0目的:规范生活区管理,提高员工生活质量。

4.1适用范围:公司生活区。

4.2职责

4.2.0行政部负责此制度的制订、修改、执行和监督等工作。

4.2.1行政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对宿舍统一布局、统一安排、统一管理。实现生活区办公自动化,减少纸上作业,减轻工作人员劳动强度。

4.2.2行政部根据员工住宿情况,储备足够的空房间,保证公司有充足的住宿房间。

4.2.3行政部每月组织6S管理小组对宿舍进行6S大检查。主要检查:有无员工从窗口倒水、抛物等严重威胁他人安全和影响环境卫生现象,一经发现,交相关部门按本规定处以500元罚款或劝退;是否有人随地小便,一经发现,交相关部门按本制度之规定处以500元罚款或劝退;有无员工往下水道乱倒乱塞垃圾,一经发现,交相关部门按本制度之规定处以500元罚款或劝退;有无员工威胁、顶撞生活区宿舍管理员和门卫现象,对不服从管理的员工,取消其住宿资格或交相关部门按本规定处以500元罚款或劝退;有无乱拉乱接电源现象;有无损毁或挪动消防设施的现象;物品摆放是否符合标准;公共设施是否完好无损;有无员工私自调换房间或床位现象;是否有乱窜宿舍现象;环境卫生是否保持良好;楼道上和外窗台是否有鞋袜杂物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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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凡发现存在以上问题一项,除直接追究当事人责任外,生活区宿舍管理员未曾处理亦未曾汇报的,连带追究管理员失职失察或包庇纵容的责任。

4.2.4生活区宿舍管理员按此制度行使日常事务管理权。

4.2.5行政部对此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

4.2.6所有住宿员工及进入生活区人员必须按此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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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宿舍6S管理细则

4.3.0原则:服务为先,制度保障,善意引导,力求和谐。

4.3.1生活区宿舍管理员职责。

4.3.1.0特则:因以下问题较为突出,亟待严厉制止,特规定如下:生活区宿舍管理员【以下简称管理员】务必加强巡查,看有无员工从窗口倒水、抛物【这样的行为严重威胁他人安全,并严重影响环境卫生,须严正处理】,一经发现,管理员及门卫应责成当事人签署《行为确认单》,上报行政部,交相关部门按本制度规定处以100-500元罚款,并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行政处分,直至劝退;对乱丢乱倒垃圾者,责成当事人清理现场垃圾,并签署《行为确认单》,交相关部门按本制度规定处以100元罚款;随地小便者,一经发现,责成当事人清理现场,并签署《行为确认单》,交相关部门按本制度规定处以100元罚款;员工不服从管理,威胁、顶撞管理员和门卫,已经违纪且拒不签署《行为确认单》者,应立即上报行政部,取消其住宿资格,或交相关部门按本制度规定劝退;管理员及门卫玩忽职守,对发现的违纪现象不加制止和处理,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对其处以500元罚款且记大过一次;累计记大过三次者,撤消其职务。奖励并保护举报人,办法详见《住宿守则》。

4.3.1.1严格执行《普信公司生活区管理制度》,服从行政部的管理和监督,严禁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违纪一次,视情节处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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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警告、记过或记大过一次,直至撤职。

4.3.1.2所有需要入住公司生活区宿舍的员工,均必须填写《宿舍申请单》,经行政部批准后,由管理员按标准统一分配宿舍。

4.3.1.3凡有当事人反映管理员未按标准分配宿舍的,行政部查实一次,则对管理员警告一次,并责成其按标准给当事人分配宿舍。

4.3.1.4凡发现管理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超标准安排住宿的,行政部发现一次,则对其警告一次,并责成其按标准给当事人分配宿舍。

4.3.1.5管理员会同执勤宿舍长每周对宿舍进行至少一次财产、安全全面检查,凡发现某周少于一次,则对管理员警告一次,执勤宿舍长轮流配合检查。具体检查内容:生活区及宿舍硬件设施(健身娱乐设施、体育运动设施、床、门窗、热水器、洗手台、冲水箱、空调、彩电、桌凳等)是否保持完好;物品摆放是否整齐;是否使用大功率电器(热得快、电饭煲、电炉等);有无乱拉乱接电源现象;有无员工乱窜房间、乱换床位或调换房间;等等。管理员必须对违规人员按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对优秀宿舍和优秀员工上报行政部通报表扬或给予适当奖励;鼓励、动员员工对管理制度和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整理归纳,上报行政部,行政部对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员工通报表扬,对需要奖励的给予奖励;对问题设施及时安排更换或维修。

4.3.1.6每月底会同后勤水电工【以下简称水电工】抄水电表,记录水电台账;把生活区食堂刷卡记录交行政部核查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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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7严格控制水电费用,提倡节俭,防止浪费。入住宿舍人员免费用电标准:员工宿舍每室每月用电上限100度,超出控制上限的,由该宿舍全体人员共同分摊费用;中途离职人员退房时,由管理员会同水电工到其所在宿舍抄电表底数,报行政部,按同室均摊原则,从其工资卡中扣除其所需交纳费用。倡导节约,奖励结余:每月汇总低于上限的结余用电费用,拿出总数的50%奖励前三名宿舍,由前三名宿舍的住宿人员均分奖金。

4.3.1.8生活区设施损毁的,由管理员及门卫查找责任人,责成其签署《行为确认单》,报行政部处理。对损毁设施的行为,视其动机及情节,可对当事人做出责成赔偿损失处理,或附带行政处罚。对损毁设施,管理员应及时申请维修。《维修申请单》应标明完成时限。维修人员修复完毕后,将该《维修申请单》交管理员签字确认,并登记台帐;未能及时并按质量要求修复的,必须有充分理由,并由管理员在《维修申请单》上记录,同时向行政主管反映情况。没有充分理由而未能及时并按质量要求修复的,由行政主管对维修人员作出警告,并扣除其当月绩效工资10%。

4.3.1.9管理员必须将用电情况、6S检查情况、公司管理信息等及时向全体住宿人员宣传通报。

4.3.2入住与外宿。

4.3.2.1员工入职手续办理完毕即可安排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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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2外宿者必须满半年以上方可申请入住生活区宿舍。

4.3.2.3住宿人员可随时申请外宿。

4.3.2.4外宿员工水电费自付。

4.3.2.5滨海地区以外的员工优先安排住宿。

4.3.3住宿申请与安排标准。

4.3.3.1新进人员入职即可填写《宿舍申请单》,申请入住公司生活区宿舍。经行政主管批准后,管理员按其职位安排房间。住宿安排标准: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两人/套;工段长、班长、技术人员及高校分配入职人员二人/间;普通女工宿舍六人/套;普通男工宿舍大房间四人/间,小房间三人/间。

4.3.3.2外宿人员需回公司宿舍住宿,应填写《宿舍申请单》,由行政部批准后按标准入住。

4.3.3.3夫妻间申请原则:夫妻双方同在我公司工作;其中至少一人是或相当于主管以上职务。

4.3.3.4特殊情况申请超标准住房的,须经行政部核实,并报请总经理特批。如:有父母、子女或配偶必须由当事人监护和照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其住宿标准,以解决其特殊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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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住宿守则

4.3.4.1宿舍住宿人员的床位由行政部统一安排和调整,任何人不得随意调换;确需调换宿舍或床位者,应先向行政部申请,经批准后由管理员安排调换,并将调换结果上报行政部,及时修改微机记录。未经申请并批准而擅自调换的,一经发现,管理员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其回到原来位置。不服从管理或态度恶劣的,上报行政部对其做出警告处分,同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处以50-500元罚款,并限期按要求执行分配或调整决定,逾期不执行者,强制搬出生活区。

4.3.4.2宿舍内铺位、桌椅、橱柜等设施由行政部统一布局,住宿人员不准随意挪动,特殊情况须向管理员提出申请,获准后登记备案。擅自挪动者,一经发现,责成其签署《行为确认单》,并将设施恢复原位。

4.3.4.3宿舍实行定置管理。住宿人员需按规定要求摆放生活用品,以保持宿舍整齐、整洁。比如:被子要卷起来摆放在床的中间位置;枕头要放在被子上;鞋集中摆放在床下;洗漱用品统一放置在指定位置;保持定置标识清洗整洁,不被损毁;等等。严禁把鞋袜等物放在楼道和室外窗台及其它不属于鞋袜定置的位置,乱放的东西,视作垃圾处理。

4.3.4.4住宿人员需要增加生活设施,应先向管理员提出申请,获准且登记备案后方可购置带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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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5安全第一。宿舍楼可以向全体入住人员提供专设的厨房,供个人做饭、烧水,需要使用厨房的可以向管理员申请。不得在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电炉、电茶壶、电暖器、电炒锅、电饭煲等电器,违者按情节轻重处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或同时并处50-500元罚款,并将违规情况及处理结果在公司宣传橱窗公布。奖励举报人:遵循奖惩对等原则,违纪人员所受罚款数额即为给举报人的奖金数额。严格保护举报人利益,严守举报秘密。行政管理人员如有泄密情形,一经查实,立即清理出行政管理部门。

4.3.4.6厉行节约。用水后及时关闭水龙头;离开房间前关闭一切电器。人人做到人走水关、灯熄、电器停、房门上锁。对违纪者按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等行政处分,或同时并处10-100元罚款。奖励举报人:办法同上条4.3.4.5规定。

4.3.4.7培植良好素养,维护公共卫生。不随意把水倒在宿舍内、楼道上、墙壁上、门窗外。违者签署《行为确认单》一次。屡犯者交行政部另行处理。

4.3.4.8不把剩饭剩菜、酒瓶等生活垃圾倒进下水道,以免造成管道堵塞。对违纪者责成其签署《行为确认单》,并按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等行政处分,或同时并处100-500元罚款;故意塞堵管道的,一经查实,立即开除,并罚款500元。奖励举报人:办法同4.3.4.5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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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9严禁高空抛物、高空倒水【这样的行为严重威胁他人安全,并严重影响环境卫生,须严正处理】,一经发现,管理员及门卫应责成当事人签署《行为确认单》,交人事部处以100-500元罚款,同时给予当事人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等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奖励和保护举报人,办法同上条4.3.4.5规定。

4.3.4.10对乱丢乱倒垃圾者,责成当事人清理现场垃圾,并签署《行为确认单》,交人事部处以100元罚款;奖励和保护举报人。办法同上条4.3.4.5规定。

4.3.4.11对随地小便者,一经发现,责成当事人清理现场,并签署《行为确认单》,交人事部处以100元罚款,并将情况通报全公司;奖励和保护举报人,办法同上4.3.4.5规定。

4.3.4.12员工不服从管理,威胁、顶撞管理人员和门卫,已经违纪且拒不签署《行为确认单》者,应立即上报行政部,取消其住宿资格。

4.3.4.13生活区宿舍管理员及门卫玩忽职守,对发现的违纪现象不加制止和处理,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对其处以500元罚款且记大过一次;累计记大过三次者,撤消其职务。

4.3.4.14禁止在宿舍及生活区其它场所酗酒、赌博,一经发现责成其签署《行为确认单》,并记严重警告一次;赌博者没收赌资、赌具,并处以500元罚款;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并作开除处理。同时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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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办法同上4.3.4.5规定。

4.3.4.15宿舍财产损坏或损失,经查实属人为原因的,责成当事人签署《行为确认单》,并由责任人照价赔偿;无人承认或无人举证,则由该宿舍所有人员一并承担赔偿。同时奖励举报人,办法同上

4.3.4.5规定。

4.3.4.16未经允许,不得拿、动、用私人物品,一经发现,责成当事人签署《行为确认单》,并视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奖励举报人,办法同上4.3.4.5规定。

4.3.4.17严禁住宿人员擅自更换门锁,宿舍确需更换门锁的,应报宿舍管理员安排更换。私自更换门锁者,一经发现,责成当事人签署《行为确认单》,上报行政部给予行政处罚,并处100-5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成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并取消其住宿资格。

4.3.4.18住宿人员不得光着膀子或未穿衣服在生活区、宿舍楼道走动。违者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并签署《行为确认单》。

4.3.4.19所有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探访异性宿舍;晚上20:00以后,严禁在异性宿舍逗留,违者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并责成其签署《行为确认单》,若有人举报,经核查情况属实的,上报行政部,对当事人给予100-500元罚款,对举报人作出相应的奖励。

4.3.4.20生活区公共热水器只供住宿人员使用。门卫未对外来取水人员严加制止的,须对门卫处以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并处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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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罚款。

4.3.4.21不得随意在墙上钉铁钉、拉线、乱接电源;禁止在墙上、房门上乱写乱画;严禁破坏现有生活设施。违者责令其恢复原状,并签署《行为确认单》,同时处以50-500元罚款。奖励举报人,办法同上。

4.3.4.22为了确保住宿人员的安全,并保证同宿舍人员的休息时间,住宿人员须于24:00时前返回宿舍;超过规定时间进出生活区的,必须签署《行为确认单》;对拒不签字或态度恶劣者,次日反映给行政部处理。

4.3.4.23住宿人员22:00时以后,应关闭所有的有声电器,如需要收听,则必须带上耳机,不得打扰其它人员休息。违者签署《行为确认单》,并立即停止违规行为。

4.3.4.24管理员和门卫有权查问进出生活区的所有人员,对不明身份者,有权阻止其进入生活区。利用他人工牌蒙混进入生活区的,一经发现,将混入者交公安机关处理;对提供工牌者处以严重警告处分;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提供工牌者处以100-500元罚款,并由其承担相应责任。

4.3.4.25生活区管理人员在不影响员工休息及不侵犯员工隐私的前提下定时或不定时查房。查房内容有:清理离职人员;抽查是否有异性逗留等现象;等等。查房记录每周例会时上交行政部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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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26所有离职或调换宿舍人员办完手续后,离开原宿舍前必须清走自己的所有物品,并归还钥匙等相关物品。严禁将废弃物堆放在宿舍或者扔在生活区其它地方,违者将上报行政部给予50-100元罚款。

4.3.4.27严禁在宿舍内或走道上嬉笑打闹、大声喧哗。违者须签署《行为确认单》。

4.3.4.28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瓜子果皮等杂物,违者警告一次,并立即清理现场。屡劝不听者需签署《行为确认单》。

4.3.4.29行政部每月对宿舍做6S检查一次,评选出前三名与后三名,并对前三名的宿舍进行奖励,同时对后三名的宿舍进行批评教育和罚款,奖罚对等。检查现场照片在公司宣传橱窗公布。

4.3.4.30执勤宿舍长奖惩专项措施。

4.3.4.30.0维护宿舍清洁卫生优美的生活环境,创建宿舍和谐条理舒心的生活秩序,这是每位住宿人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本着“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原则,特制订本措施。

4.3.4.5.1住宿人员安排轮流值勤,每人任一周的执勤宿舍长,配合宿舍管理员工作,并按宿管要求参加宿舍检查。

4.3.4.5.2执勤宿舍长对宿舍卫生和住宿秩序进行维护、管理,宿舍其他住宿人员必须服从执勤宿舍长的安排。

4.3.4.5.3执勤宿舍长不能履行职责,对本宿舍安全、卫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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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等疏于管理和维护,一经发现,生活区宿舍管理员即应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并监督其完成职责内的各项工作。对拒不履行职责的,或者已经造成不良后果的,责成其签署《行为确认单》,立即上报行政部,根据其违规违纪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等相应行政处分,并交人事部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通报批评。

4.3.4.5.4设立“执勤宿舍长”奖励专项资金,对于积极履行管理职责,配合管理人员搞好宿舍管理,或者能够提出宿舍管理新思路、好办法的,发现一个上报一个,由行政部从“执勤宿舍长”奖励专项资金中拿出100-500元,对其进行表彰和奖励。

4.3.4.5.5本守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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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住宿人员个人物品管理规定

4.3.5.1贵重物品住宿人员自行保管。如:钱包、现金、银行卡、手机、电脑等,身份证不要和银行卡存放在一起,遗失后果自负;员工丢失物品应立即通知生活区宿舍管理员、门卫或作报警处理。

4.3.5.2管理员应对物品遗失事件进行登记并做适度调查,同时发出《寻物启事》,鼓励住宿人员协助寻找及提供线索。

4.3.5.3寻找到遗失物品,应尽快交还失主;对提供帮助的人员,除进行宣传表扬外,还应征求帮助者意见,协调失主给予帮助者适当答谢。

4.3.5.4对于偷窃或匿藏他人财物的,一经查实,即报告行政部,根据情节轻重以及当事人的表现,分别做行政处理或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4.3.5.5个人的低值日用品做定置管理,对于乱用别人日用品的,发现一次,签署一次《行为确认单》。对于屡教不改者,从重数案并罚,直至劝退。

4.3.5.6非随身物品带入带出宿舍时,必须经管理员同意,并接受管理员、门卫查验登记。

4.3.5.7宿舍钥匙的领用和补配:住宿人员的宿舍及橱柜钥匙领用须向管理员申请,获准后登记领用;住宿人员丢失钥匙的,须向管理员申请补配,统一补配,相关费用自行承担。严禁私自配置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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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者责成当事人签署《行为确认单》,并视其情节报行政部给予50-1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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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员工外宿管理规定

4.3.6.1.外宿申请:住宿人员临时外宿或请假外出前,须向管理员说明,并在《临时外宿登记簿》上登记签字;返回宿舍时登记签字。

4.3.6.2需长期外宿者,填写《外宿申请单》提出申请,经行政部主管批准后严格按《外宿申请单》上的事项详细登记备查。

4.3.6.3外宿人员须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从事非法活动;外宿期间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所发生的费用自行负责;外宿申请批准后,享受100元/人/月的外宿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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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宿舍借宿管理规定

4.3.7.1借宿人员一次最多申请借宿三天;生活区宿舍允许借宿的上限是每天二十人。借宿人员必须遵守《普信公司生活区宿舍管理制度》,否则立即清理。

4.3.7.2借宿人员需要由担保人向行政部主管申请,批准后借宿人员将《借宿申请单》交给管理员。

4.3.7.3所有借宿人员必须于借宿时限的次日08:00之前离开宿舍;管理员及门卫有权清理超期借宿者。

4.3.7.4《借宿申请单》须到管理员或行政部主管处领取,未经申请并批准者不得借宿。

4.3.7.5借宿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4.3.7.5.1厂内员工正常离职者(离职不超过一天)。

4.3.7.5.2厂内员工的亲友、同学。

4.3.7.6只限担保人同性申请,异性则不予受理(重要亲属关系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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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宿舍特殊事件处置规定

4.3.8.1遇台风、火警、盗窃、斗殴等重大事件时,应及时报警或报告门卫、宿舍管理员,并协助公安或管理人员处理。

4.3.8.2在生活区内发现可疑人员,或遇到不法分子生事时,应及时报门卫或管理员处理。

4.3.8.3门卫必须不定时对生活区、宿舍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管理员。

4.3.8.4遇公安人员合法办案时,应主动积极配合,不得借故推诿或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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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亲友探访管理规定

4.3.9.1每天6:00—20:00为亲友探访时间,原则上亲友在宿舍内逗留时间不超过4小时。

4.3.9.2亲友必须在员工的带领下,在管理员办公室登记。

4.3.9.3宿舍内如有他人休息,谈话时间不应超过1小时,且不可大声说笑。长谈建议到室外进行,以不影响他人休息为准。管理员应给探访人员做善意提醒,对违规人员礼貌规劝。

4.3.9.3以上探访制度旨在规范员工行为,保证班前休息员工的睡眠质量,有亲友探访的住宿人员务必理解和听取管理人员的友好提示,并将本规定内容向探访亲友解释,务求谅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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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活动中心管理制度 4.4.0员工活动中心是为丰富员工业余生活而设置的活动场所,供员工学习、娱乐、交流等活动之用,服务对象是公司在职员工。为合理利用有限资源,更好的为员工服务,特制订本规定。

4.4.1开放时间及面向对象:每天面向本公司在职员工开放。具体时间:下午13:00-17:00 ;晚18:00-22:00。

4.4.2地点:普信生活区E幢综合楼一楼(开水房东侧)为活动室;生活区运动场。

4.4.3娱乐项目:台球、乒乓球、篮球、羽毛球、足球、象棋等。

4.4.4活动中心管理规定

4.4.4.1活动中心只面向公司在职员工开放,谢绝外来人员使用。

4.4.4.2公司员工进入活动中心须出示胸卡,经管理员确认。谢绝赤膊或只穿三角裤衩入内。

4.4.4.3严格控制活动室的开放和关闭时间,并做好相应记录。

4.4.4.4严格执行使用登记规定,任何使用活动中心的集体或个人,在使用前必须登记所用设施和器具;使用后主动交还,经管理员检查验收后办理交还手续。

4.4.4.5使用活动中心设施和器具的,如有丢失或损坏,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4.4.4.6不允许将活动室设施和器具带出活动室;不允许将运动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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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带出生活区。如有私自带出者,一经查出,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100-500元罚款;奖励举报人,办法参照前文奖励条款。

4.4.4.7文明活动,拒绝陋习。活动中心要求但不仅限于以下注意事项: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不争吵打闹;不高声喧哗(比赛活动呐喊助威等除外);不在墙壁、地面、球案等器具上乱涂乱画;不在活动室内吸烟、酗酒;不在活动场所进行赌博等违法活动;等等。凡有违反本条规定者,一经发现,即责成其签署《行为确认单》,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限制直至不准使用活动场所及器具等行政制裁处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50-500元罚款;奖励举报人,办法参照前文奖励条款。

4.4.4.8所有活动设施及器具皆为公司财产,全体员工都有权利、责任和义务保护其不受人为侵害。损坏须照价赔偿;人为破坏者严厉惩罚;举报、制止侵害行为者奖励。办法参照前文相关惩罚和奖励条款。

4.4.4.9任何部门或车间、团体借用活动中心举办各种活动,须提前一周向行政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与其活动负责人协调后方可使用。擅自占用者将追究其活动负责人的相应责任,并拒绝接受其再次使用活动中心的申请。

4.4.4.10全体员工均应自觉遵守以上规定,服从管理。对拒不执行本制度,不服从管理人员安排、管理者,视情节和态度给予相应处理;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行为必须严厉制止,对当事人将按公司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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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从重处罚。

4.4.5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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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生活区就餐管理制度

4.5.0为方便住宿人员就餐,保持良好的就餐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4.5.1生活区食堂刷卡消费。

4.5.2生活区食堂消费标准基本控制在每餐2-10元,低于市面消费。

4.5.3办卡和充值:住宿人员需要办理生活区宿舍餐卡的,经行政部核准,到公司财务部交款,然后持交款收据到生活区宿舍管理员办公室办卡并充值;需要充值的,直接到财政部交款,然后持交款收据到生活区宿舍管理员办公室充值。

4.5.4排队刷卡就餐。有插队、抢饭等扰乱就餐秩序的,食堂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并责成其签署《行为确认单》;对拒不服从管理的,上报行政部,处以50-100元罚款;态度极其恶劣或有粗暴行为的,取消其住宿和就餐资格,直至劝退。

4.5.5维护餐厅卫生,文明就餐。要求但不仅限于以下注意事项: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不争吵打闹;不高声喧哗;不在墙壁、地面、餐桌等器具上乱涂乱画;不在餐厅内吸烟、酗酒;不在餐厅内进行赌博等违法活动;等等。凡有违反本条规定者,一经发现,即责成其签署《行为确认单》,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取消就餐资格等行政处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50-500元罚款;奖励举报人,办法参照前文奖励条款。

4.5.6所有餐饮设施及器具皆为公司财产,全体员工都有权利、责任

江苏普信制药有限公司行政部管理文件 第 23页 共 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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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义务保护其不受人为侵害。损坏须照价赔偿;人为破坏者严厉惩罚;举报、制止侵害行为者奖励。办法参照前文相关惩罚和奖励条款。

4.5.7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江苏普信制药有限公司行政部管理文件 第 24页 共 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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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住宿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4.6.1住宿人员安排宿舍后,管理员即将本制度的复印件发到其手中,并请其在《生活区宿舍管理制度发放表》签字确认,发放表注明发放日期及学习期限。

4.6.2学习结束后三日内进行首次考试。

4.6.3考试成绩及格者在《生活区管理制度培训确认表》上签字确认,管理员核准签字。

4.6.4首次考试成绩不及格者进行第二期学习和考试,考试不及格者进行第三轮、第四轮学习和考试,直至考试及格。

4.6.5成绩合格且签字确认后,住宿人员须在《生活区管理制度认可声明书》上签字,表明本人已经学习、理解了生活区宿舍管理制度,并愿意遵照本制度执行,接受本制度管理,自愿接受管理人员依据本制度规定的条款对其进行的奖惩处理。

4.6.6对制度的学习和理解确有困难和疑问的,管理员应该安排集中培训和辅导。

4.6.7行政部组织新进员工进行行政管理知识培训,让新进员工对公司行政管理要求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和理解,本制度列入培训内容之一。

4.6.8行政部欢迎并鼓励住宿人员对本制度提出意见、建议,对于制度的完善、充实和提高有确实贡献的,行政部将依据相关规定对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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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表彰和奖励。

4.6.9行政部将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增添、删除、完善本制度的部分条款,使本制度保持实效性和先进性,与时俱进,实现制度的成长型功能。

4.6.10每次更新后,都将组织一轮宣传、教育和培训,让每位住宿人员及时了解更新内容和更新意图。

4.6.1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4.7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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