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人_和_人的实践_是马克思辩证法的核心

65“人”和“人的实践”是马克思辩证法的核心

赵全洲

(哈尔滨师范大学阿城学院, 黑龙江哈尔滨230039)

  摘要:传统唯物主义把马克思的辩证法称为, 人地位, 、、客观与主观等。马克思的辩证法是围。马克思的辩证法实际上是实践辩证法, 是人学辩证法。

:; ; 核心

:B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46(2009) 04-0065-04

  传统唯物主义把马克思的辩证法称为“唯物辩证法”, *视了“人”和“人的实践”在马克思辩证法中的核心地位, 不能体现马克思辩证法的本质, 甚至会引起某些误解。本文从主体与客体、物质与实践、可能性与现实性、主观与客观等几对范畴的关系方面阐述传统唯物主义对马克思辩证法的误解, 从而凸现马克思辩证法的本质。

一、客体对主体的遮蔽

  传统唯物辩证法把抽象的、纯自然的物质看成是一切变化的主体, 这是站在自在世界的层面上, 从自然物质的角度寻找一切物质的共同特性, 寻找整个宇宙辩证运动的法则。它虽然也去研究人和社会, 但像理解自然物质那样去理解它们, 从人的存在方式和社会中去寻找像自然物质那样的客观规律, 把社会和人只是看做自然物质的一种表现形态, 最终把整个世界还原为自然物质。这种辩证法的辩证发展的主体实际上是我们所说的“客体”, 因此它实质是一种客体辩证法, 仍属于说明世界和解释世界的纯客观唯物主义范围。但它弱化了改造现实世界这一实践性和主体性更为主要的方面, 因此, 漏掉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最本质的东西。正如马克思批评一切旧唯物主义哲学所指出的那样:“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 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和感性, 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 而不是把它们当做感性的人的活动, 当做实践去理解, 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对世界从实践去理解, 从主体方面, 也就是从主客体相统一并以主体为坐标去理解, 这一方法论原则一直贯彻于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

马克思哲学的出发点是人的感性活动, 即实践, 是从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东西。它的对象是在实践基础上研究人与外部世界的总体性关系; 这些关系是在实践中形成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人及其生命存在方式与意识的关系, 它们构成了哲学的基本矛盾和基本问题。以主体为坐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07BZ X042) ; 哈尔滨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S M2006-30) 。

作者简介:赵全洲, 哈尔滨师范大学阿城学院副教授, 黑龙江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实践人类学与文化

哲学。

66社会科学战线・2009年第4期・马克思主义哲学标, 并不排斥主客体相统一的关系。以主体为坐标也并不是简单地认为主体决定客体, 而是认为主体与客体间是互为对象化的活动的关系。

主体与客体是对立的两极, 只有通过人的实践活动将二者联系起来, 才能形成现实的双向转化运动。在以实践为中介的主客体的双向转化运动中, 人改造了对象, 对象也改造了人; 人创造了一个外化的属于人的世界, 也创造了一个内化的属于人的世界———作为人的人自身; 人创造着环境, 环境也创造着人。人全面自由地发展, 才能实现人的自我创造过程、社会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和人的自身发展过程的统一。

二、物质对实践的遮蔽

  传统唯物辩证法物质观认为世界统一于物质; 质的存在形式; 世界是永远在一定的时间、; 在物质和意识的关系上, 物质是第一性的, , 是对客观存在的反映。应该说, , 但, 而没有上升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观的水平。实际上, , 即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观和旧唯物主义只看到了它们之间的共同之处而没有看到它们之间的区别, 没有看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根本变革, 而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理论抽象化、学院化。

用这种方式考察物质所作出的结论是与一般唯物主义的立场相对应的。马克思不是就物质自身来考察物质, 而是把物质作为社会的、历史的组织起来的东西加以考察; 不是以静态、直观的方式去看待物质和物质的具体表现形态, 而是从人的实践活动尤其是生产劳动所蕴涵的对象化理论出发去说明物质问题的。马克思哲学的物质不是一种与人相分离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实在的东西, 而是被社会地、历史地组织起来的东西, 是人的生产劳动中必不可少的要素。

传统唯物辩证法建立在这种抽象的物质观上, 认为物质第一性, 意识第二性, 物质决定意识。实际上并不止于此, 而是继而认为物质决定意识, 那么物质也就决定人, 决定人的实践活动。因而物质观便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包括唯物论、辩证法和认识论) 的基石, 唯物主义变成了“唯物质”主义。“唯物质”主义的辩证法, 必然是脱离人的、与人的实践活动无关的辩证法。

三、现实性对可能性的遮蔽

  传统唯物辩证法对待可能与现实的辩证关系是从承认客观世界物质性, 承认物质自身处在永恒运动中出发的, 这里可能性是指潜在于事物之中的预示着事物进一步发展的各种趋势, 是尚未实现的东西; 现实性是合乎规律的、有内在根据的存在。二者是既相互对立又相互转化、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一对范畴, 可能只是现实的一个环节, 比较而言, 现实占有首位, 现实性高于可能性。如果从人类思维方式的演变来看, 这无疑是从“本体论的思维方式”来看待可能性与现实性的关系的。而马克思主义哲学早已彻底走出了传统的本体论的思维方式, 回到“现实人”的现实生活, 去倾力关注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这是一种现代的思维方式, 我们把它叫做“实践思维方式”。

实践思维方式是立足于现代实践格局的主体创生性的思维方式, 它从人的自身根源, 以否定性统一的观点去理解人及其对象世界, 是一种以可能性、创造性、变动性来规范现实性的思维方式。它为人认识自身, 认识自己生命辩证本质, 认识人与外部世界的关系提供了不同于以往的新观点和新方法。因此只有这种思维方式才可以领会人的生存的真实旨趣, 领会可能性与现实性的完满意蕴。实践思维方式的出发点是人类自身, 现实性要由“人”来承载才会有生气。实践思维方式把“现实、感

“人”和“人的实践”是马克思辩证法的核心67性活动”作为理解人及其外部世界的真实基础, 而这一活动恰恰是人的可能性与现实性关系得以全面展开的动态过程。实践思维方式具有的开放性向度体现了可能性高于现实性的应然生存状态。

马克思的哲学是实践生存论的哲学。实践作为人的基本存在方式, 其本质是生存的, 是以可能性为先导和旨归。马克思从人的实际生活出发指出:“一当人们自己开始生产他们所必须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它们的肉体组织决定的) , 他们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同时也就间接地生

①这里马克思着重从物质生产实践的角度指出了人与动物根本区别所在。产着他们的物质生活本身。”

他认为, 人的生存之所以不同于动物的简单存活, 不能单纯归结为外在的客观性物质性存在或内在的观念性精神性存在, 而在于人的生存是人自觉展开的感性对象性活动, 是由生命力量的对象化和非对象化两个具有内在整体性的环节构成, 这一活动是人的生命活力的表现, 也唯有人自身才能体验。马克思对人的感性对象性活动的强调确立了其实践哲学的生存论维度, 此岸”生活世界的“真理”廓清了道路。

可见, 生存论上的可能性高于现实性。本质, 以现实性遮蔽了可能性, 。

、  , 将“客观”与“主观”绝对对立起来, 并将“客观”与“必然性”、“规律性”等词结合在一起, 将“主观”与“随意性”、“独断性”等词结合在一起。于是, “客观”与“客观性”成了褒义词, “主观”与“主观性”成了贬义词, 这样在主客观关系上得出客观决定主观则是顺理成章的了。然而这种先天的对“主观”的歧视又怎能得出二者在哲学上的统一呢?

作为哲学范畴, 主观一词有很明确的意义, 就是指人的思想、观念、意识、精神, 是与客观相对的东西。在本体论的层次上, 主观与客观和思维与存在是同等程度的范畴关系。哲学上所谓的客观唯心主义, 把人的思想、观念叫做主观精神, 而把所谓“理念”、“绝对精神”等等叫做客观精神, 并把客观精神看做是本原的东西。其实, 我们目前所知道的精神只是人的精神, 根本不存在不是人的精神而又派生出人的精神的所谓客观精神。客观唯心主义的所谓客观精神, 不过是被哲学家们在头脑中“外在化”、“客观化”了的人的精神而已。所以, 真正说来, 所有的精神都属于主观的东西。也有人主张不能把所有的精神都叫做主观, 主观与精神不是同等程度的范畴:主观只是指当前的意识, 而前人的理论不属于主观而应属于客观。这种观点是难以成立的。作为哲学基本范畴, 主观不是指哪个人、哪代人的精神, 而是泛指人类的一切思想、意识。如果我们可以把前代人的理论叫做客观而不是主观, 那么我们也可以有同样的理由把当代人的理论叫做客观。这样一来, 就无所谓主观、客观了。主体与客体是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的关系, 以往大多数人都只承认主体对客体的依赖而不承认客体对主体的依赖。同样道理, 主观与客观也是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的。

②但这并不能得出“认识活动本身就是一种精神的、观念的活动。认识活动是主观任意的”的结

论。皮亚杰指出:“认识既不是起因于一个自我意识的主体, 也不是起因于业已形成的(从主体的角度来看) 、会把烙印打在主体之上的客体; 认识起因于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 这种作用发生在主体

③因此, 认识活动是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中途, 因而既包含着主体又包含着客体。”

化的双向运动过程。认识活动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 在这个统一体中主观与客观是等量齐观的, 任何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年, 第25页。

②冯卓然、李殿斌、修毅主编:《哲学原理纵论》,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年, 第251页。

③皮亚杰:《发生认识论》, 北京:商务印书馆, 1985年, 第21页。

68社会科学战线・2009年第4期・马克思主义哲学抬高一方而贬低另一方的做法都是错误的, 而且必将走向歧途。

那么实践却是地地道道的物质的、感性的活动, 但是实践也具有主观性, 也是主观与客观的统

一。首先, 从实践的对象上看, 实践的对象固然是客观事物。但是在实践对象的选择上就与人的思想、观念、意识有关(即具有主观性) 。其次, 从实践的过程看, 实践是一个有目的的活动, 实践之前主体一定要在头脑中建构起一个观念性的客体。最后, 在实践一开始, 甚至可以说在实践没开始时, 实践的结果就已经在人的思想和意识的预期之中了, 而且实践的结果与预期的结果越是一致, 说明实践越是成功的, 反之实践就是失败的。可见, 实践的结果已先在地包含实践者的思想和意识因素, 即主观因素。以上说明的仍是实践具有主观性的问题。

主观与客观是同等重要的哲学范畴, 不是孰高孰低的问题。传统唯物辩证法正是以客观遮蔽了主观, 认为“客观”比“主观”好, “客观”多一点, 唯物主义就多一点, 传统唯物辩证法主要讲的是客观世界的辩证法则, 想中的反映, 是从属于客观辩证法的, 受前苏联传统辩证法理论的影响”的思想已在人们的头脑中根深蒂固。, 人们不得不承认, 马克思主义哲, 。马克思主义哲学”和人的实践”展开的, 都是为“人”和“人的实践”服务的。那么“人”和“人的实践”来展开的一系列法则。马克思的辩证法实际上是实践辩证法, 是人学辩证法。

责任编辑:张利明

65“人”和“人的实践”是马克思辩证法的核心

赵全洲

(哈尔滨师范大学阿城学院, 黑龙江哈尔滨230039)

  摘要:传统唯物主义把马克思的辩证法称为, 人地位, 、、客观与主观等。马克思的辩证法是围。马克思的辩证法实际上是实践辩证法, 是人学辩证法。

:; ; 核心

:B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46(2009) 04-0065-04

  传统唯物主义把马克思的辩证法称为“唯物辩证法”, *视了“人”和“人的实践”在马克思辩证法中的核心地位, 不能体现马克思辩证法的本质, 甚至会引起某些误解。本文从主体与客体、物质与实践、可能性与现实性、主观与客观等几对范畴的关系方面阐述传统唯物主义对马克思辩证法的误解, 从而凸现马克思辩证法的本质。

一、客体对主体的遮蔽

  传统唯物辩证法把抽象的、纯自然的物质看成是一切变化的主体, 这是站在自在世界的层面上, 从自然物质的角度寻找一切物质的共同特性, 寻找整个宇宙辩证运动的法则。它虽然也去研究人和社会, 但像理解自然物质那样去理解它们, 从人的存在方式和社会中去寻找像自然物质那样的客观规律, 把社会和人只是看做自然物质的一种表现形态, 最终把整个世界还原为自然物质。这种辩证法的辩证发展的主体实际上是我们所说的“客体”, 因此它实质是一种客体辩证法, 仍属于说明世界和解释世界的纯客观唯物主义范围。但它弱化了改造现实世界这一实践性和主体性更为主要的方面, 因此, 漏掉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最本质的东西。正如马克思批评一切旧唯物主义哲学所指出的那样:“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 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和感性, 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 而不是把它们当做感性的人的活动, 当做实践去理解, 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对世界从实践去理解, 从主体方面, 也就是从主客体相统一并以主体为坐标去理解, 这一方法论原则一直贯彻于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

马克思哲学的出发点是人的感性活动, 即实践, 是从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东西。它的对象是在实践基础上研究人与外部世界的总体性关系; 这些关系是在实践中形成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人及其生命存在方式与意识的关系, 它们构成了哲学的基本矛盾和基本问题。以主体为坐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07BZ X042) ; 哈尔滨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S M2006-30) 。

作者简介:赵全洲, 哈尔滨师范大学阿城学院副教授, 黑龙江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实践人类学与文化

哲学。

66社会科学战线・2009年第4期・马克思主义哲学标, 并不排斥主客体相统一的关系。以主体为坐标也并不是简单地认为主体决定客体, 而是认为主体与客体间是互为对象化的活动的关系。

主体与客体是对立的两极, 只有通过人的实践活动将二者联系起来, 才能形成现实的双向转化运动。在以实践为中介的主客体的双向转化运动中, 人改造了对象, 对象也改造了人; 人创造了一个外化的属于人的世界, 也创造了一个内化的属于人的世界———作为人的人自身; 人创造着环境, 环境也创造着人。人全面自由地发展, 才能实现人的自我创造过程、社会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和人的自身发展过程的统一。

二、物质对实践的遮蔽

  传统唯物辩证法物质观认为世界统一于物质; 质的存在形式; 世界是永远在一定的时间、; 在物质和意识的关系上, 物质是第一性的, , 是对客观存在的反映。应该说, , 但, 而没有上升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观的水平。实际上, , 即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观和旧唯物主义只看到了它们之间的共同之处而没有看到它们之间的区别, 没有看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根本变革, 而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理论抽象化、学院化。

用这种方式考察物质所作出的结论是与一般唯物主义的立场相对应的。马克思不是就物质自身来考察物质, 而是把物质作为社会的、历史的组织起来的东西加以考察; 不是以静态、直观的方式去看待物质和物质的具体表现形态, 而是从人的实践活动尤其是生产劳动所蕴涵的对象化理论出发去说明物质问题的。马克思哲学的物质不是一种与人相分离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实在的东西, 而是被社会地、历史地组织起来的东西, 是人的生产劳动中必不可少的要素。

传统唯物辩证法建立在这种抽象的物质观上, 认为物质第一性, 意识第二性, 物质决定意识。实际上并不止于此, 而是继而认为物质决定意识, 那么物质也就决定人, 决定人的实践活动。因而物质观便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包括唯物论、辩证法和认识论) 的基石, 唯物主义变成了“唯物质”主义。“唯物质”主义的辩证法, 必然是脱离人的、与人的实践活动无关的辩证法。

三、现实性对可能性的遮蔽

  传统唯物辩证法对待可能与现实的辩证关系是从承认客观世界物质性, 承认物质自身处在永恒运动中出发的, 这里可能性是指潜在于事物之中的预示着事物进一步发展的各种趋势, 是尚未实现的东西; 现实性是合乎规律的、有内在根据的存在。二者是既相互对立又相互转化、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一对范畴, 可能只是现实的一个环节, 比较而言, 现实占有首位, 现实性高于可能性。如果从人类思维方式的演变来看, 这无疑是从“本体论的思维方式”来看待可能性与现实性的关系的。而马克思主义哲学早已彻底走出了传统的本体论的思维方式, 回到“现实人”的现实生活, 去倾力关注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这是一种现代的思维方式, 我们把它叫做“实践思维方式”。

实践思维方式是立足于现代实践格局的主体创生性的思维方式, 它从人的自身根源, 以否定性统一的观点去理解人及其对象世界, 是一种以可能性、创造性、变动性来规范现实性的思维方式。它为人认识自身, 认识自己生命辩证本质, 认识人与外部世界的关系提供了不同于以往的新观点和新方法。因此只有这种思维方式才可以领会人的生存的真实旨趣, 领会可能性与现实性的完满意蕴。实践思维方式的出发点是人类自身, 现实性要由“人”来承载才会有生气。实践思维方式把“现实、感

“人”和“人的实践”是马克思辩证法的核心67性活动”作为理解人及其外部世界的真实基础, 而这一活动恰恰是人的可能性与现实性关系得以全面展开的动态过程。实践思维方式具有的开放性向度体现了可能性高于现实性的应然生存状态。

马克思的哲学是实践生存论的哲学。实践作为人的基本存在方式, 其本质是生存的, 是以可能性为先导和旨归。马克思从人的实际生活出发指出:“一当人们自己开始生产他们所必须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它们的肉体组织决定的) , 他们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同时也就间接地生

①这里马克思着重从物质生产实践的角度指出了人与动物根本区别所在。产着他们的物质生活本身。”

他认为, 人的生存之所以不同于动物的简单存活, 不能单纯归结为外在的客观性物质性存在或内在的观念性精神性存在, 而在于人的生存是人自觉展开的感性对象性活动, 是由生命力量的对象化和非对象化两个具有内在整体性的环节构成, 这一活动是人的生命活力的表现, 也唯有人自身才能体验。马克思对人的感性对象性活动的强调确立了其实践哲学的生存论维度, 此岸”生活世界的“真理”廓清了道路。

可见, 生存论上的可能性高于现实性。本质, 以现实性遮蔽了可能性, 。

、  , 将“客观”与“主观”绝对对立起来, 并将“客观”与“必然性”、“规律性”等词结合在一起, 将“主观”与“随意性”、“独断性”等词结合在一起。于是, “客观”与“客观性”成了褒义词, “主观”与“主观性”成了贬义词, 这样在主客观关系上得出客观决定主观则是顺理成章的了。然而这种先天的对“主观”的歧视又怎能得出二者在哲学上的统一呢?

作为哲学范畴, 主观一词有很明确的意义, 就是指人的思想、观念、意识、精神, 是与客观相对的东西。在本体论的层次上, 主观与客观和思维与存在是同等程度的范畴关系。哲学上所谓的客观唯心主义, 把人的思想、观念叫做主观精神, 而把所谓“理念”、“绝对精神”等等叫做客观精神, 并把客观精神看做是本原的东西。其实, 我们目前所知道的精神只是人的精神, 根本不存在不是人的精神而又派生出人的精神的所谓客观精神。客观唯心主义的所谓客观精神, 不过是被哲学家们在头脑中“外在化”、“客观化”了的人的精神而已。所以, 真正说来, 所有的精神都属于主观的东西。也有人主张不能把所有的精神都叫做主观, 主观与精神不是同等程度的范畴:主观只是指当前的意识, 而前人的理论不属于主观而应属于客观。这种观点是难以成立的。作为哲学基本范畴, 主观不是指哪个人、哪代人的精神, 而是泛指人类的一切思想、意识。如果我们可以把前代人的理论叫做客观而不是主观, 那么我们也可以有同样的理由把当代人的理论叫做客观。这样一来, 就无所谓主观、客观了。主体与客体是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的关系, 以往大多数人都只承认主体对客体的依赖而不承认客体对主体的依赖。同样道理, 主观与客观也是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的。

②但这并不能得出“认识活动本身就是一种精神的、观念的活动。认识活动是主观任意的”的结

论。皮亚杰指出:“认识既不是起因于一个自我意识的主体, 也不是起因于业已形成的(从主体的角度来看) 、会把烙印打在主体之上的客体; 认识起因于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 这种作用发生在主体

③因此, 认识活动是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中途, 因而既包含着主体又包含着客体。”

化的双向运动过程。认识活动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 在这个统一体中主观与客观是等量齐观的, 任何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年, 第25页。

②冯卓然、李殿斌、修毅主编:《哲学原理纵论》,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年, 第251页。

③皮亚杰:《发生认识论》, 北京:商务印书馆, 1985年, 第21页。

68社会科学战线・2009年第4期・马克思主义哲学抬高一方而贬低另一方的做法都是错误的, 而且必将走向歧途。

那么实践却是地地道道的物质的、感性的活动, 但是实践也具有主观性, 也是主观与客观的统

一。首先, 从实践的对象上看, 实践的对象固然是客观事物。但是在实践对象的选择上就与人的思想、观念、意识有关(即具有主观性) 。其次, 从实践的过程看, 实践是一个有目的的活动, 实践之前主体一定要在头脑中建构起一个观念性的客体。最后, 在实践一开始, 甚至可以说在实践没开始时, 实践的结果就已经在人的思想和意识的预期之中了, 而且实践的结果与预期的结果越是一致, 说明实践越是成功的, 反之实践就是失败的。可见, 实践的结果已先在地包含实践者的思想和意识因素, 即主观因素。以上说明的仍是实践具有主观性的问题。

主观与客观是同等重要的哲学范畴, 不是孰高孰低的问题。传统唯物辩证法正是以客观遮蔽了主观, 认为“客观”比“主观”好, “客观”多一点, 唯物主义就多一点, 传统唯物辩证法主要讲的是客观世界的辩证法则, 想中的反映, 是从属于客观辩证法的, 受前苏联传统辩证法理论的影响”的思想已在人们的头脑中根深蒂固。, 人们不得不承认, 马克思主义哲, 。马克思主义哲学”和人的实践”展开的, 都是为“人”和“人的实践”服务的。那么“人”和“人的实践”来展开的一系列法则。马克思的辩证法实际上是实践辩证法, 是人学辩证法。

责任编辑:张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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