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出资修建房屋协议
甲方: 代为出资人:
乙方:
甲方取得朗池镇五通村九组建房宅基地后,由本人与父母和乙方共同出资修建房屋一栋。
由于甲方现在部队服役,无住房资金不足,只能由其父母以借贷的方式共同出资修建。建成后,父母既有居住权,也有部份所有权。借贷资金今后由甲方逐年偿还。
乙方和甲方是外公外婆与外孙的关系。因乙方二老年事已高,居住在丰产乡农村,另有一子但常年在外,为便于今后生活有人照顾,自愿出资与甲方共同建房,以解决自身居住与养老的问题。
经甲、乙双方反复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房屋建筑用地:由甲方依法取得,所支出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平均承担。
二、房屋建为五排四间砖混水泥板结构。一楼为门市,二至六层为住房,每层为二套房,一楼下面为地下室。水、电、气及配套设施齐全。
三、建房资金的组成:由甲方出资3万元,甲方父母出资45万元,乙方出资32万元,共计80万元。
四、房屋工程由甲方父母负责修建和资金的使用。房屋建
成后,乙方不承担资金的剩余或不足的计算。
五、房屋的分配:甲方将一楼门市一个,二楼和六楼住房分配给乙方所有。剩余其它门市、房屋及地下室全部属甲方及甲方父母所有。
六、乙方对所分配房屋,拥有所有权和永久居住权,以及今后一子二女的继承权。但无出让权。
七、乙方资金的支付以甲方或甲方父母出具的建房资金收据为凭。
八、房屋建成后,乙方随时可接收房屋。
九、此协议一式叁份,三方签字生效。
甲方:
甲方父母:
乙方:
年 月 日
共同出资修建房屋协议
甲方: 代为出资人:
乙方:
甲方取得朗池镇五通村九组建房宅基地后,由本人与父母和乙方共同出资修建房屋一栋。
由于甲方现在部队服役,无住房资金不足,只能由其父母以借贷的方式共同出资修建。建成后,父母既有居住权,也有部份所有权。借贷资金今后由甲方逐年偿还。
乙方和甲方是外公外婆与外孙的关系。因乙方二老年事已高,居住在丰产乡农村,另有一子但常年在外,为便于今后生活有人照顾,自愿出资与甲方共同建房,以解决自身居住与养老的问题。
经甲、乙双方反复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房屋建筑用地:由甲方依法取得,所支出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平均承担。
二、房屋建为五排四间砖混水泥板结构。一楼为门市,二至六层为住房,每层为二套房,一楼下面为地下室。水、电、气及配套设施齐全。
三、建房资金的组成:由甲方出资3万元,甲方父母出资45万元,乙方出资32万元,共计80万元。
四、房屋工程由甲方父母负责修建和资金的使用。房屋建
成后,乙方不承担资金的剩余或不足的计算。
五、房屋的分配:甲方将一楼门市一个,二楼和六楼住房分配给乙方所有。剩余其它门市、房屋及地下室全部属甲方及甲方父母所有。
六、乙方对所分配房屋,拥有所有权和永久居住权,以及今后一子二女的继承权。但无出让权。
七、乙方资金的支付以甲方或甲方父母出具的建房资金收据为凭。
八、房屋建成后,乙方随时可接收房屋。
九、此协议一式叁份,三方签字生效。
甲方:
甲方父母: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