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于开拓儿童福利社会化之路

青岛:

勇于开拓儿童福利社会化之路

寻找最佳养育环窍 探索家庭窑养新路

探索申循序渐进

建国以来, 我国儿童福利机构内养育的儿童多以集中照料为主。尽管

机构集中养育有很大的优势, 在特定的时期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也存在难以解决的问题:一是从儿童自身的成长考虑, 机构集中养育造成儿童心理发展不全面, 难以建立正常的心理依恋, 强化了儿童作为孤儿、弃婴的 “个人”属性, 弱化了其作为“人”的社会属性, 难以融入社会。二是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 社会上没有进入机构的一些残疾儿童需要福利机构从身体到心理的康复支持。针对上述问题,1998 年青岛市在建立儿童福利院时, 就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与帮助, 呼吁全社会关心孤残儿童, 不断探索孤残儿童养育方法、寻找利于儿童生长发育的良好环境。

青岛市儿童福利院建院伊始, 由于儿童数量增加较快, 工作人员难以到位, 从而形成一线力量相对不足, 只能维持一般生活所必需。较长的持续时间后, 儿童在表情淡漠、发育滞后, 曾一度患消化不良, 心理障碍等疾病, 治疗难度较大。对此, 我们从抚触婴儿这一最基本的方法做起, 制定了“科室人员一线拥抱孩子制度”, 要求从书记院长到每位职工每天保证半小时拥抱配对的婴幼儿。短短两个月, 这些儿童的精神状态和健康状况发生了可喜变化, 肌肤的接触对儿童的生长发育起到了重要作用。由开始接受拥抱的被动反应

变为主动伸手找人抱, 对外界刺激有明显反应, 智力提高、身体素质增强、营养状况改善。实践证明, 机构供养孤残儿童不失为保障孤残儿童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但是孤残儿童缺乏正常儿童所拥有的家庭呵护, 其成长过程是残缺的。以上制度的落实, 虽然暂时缓解了矛盾, 但是仍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采取再好的措施, 机构中的“妈妈”们, 也摆脱不了养护人员的职业化色彩。因此必须开辟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新路, 将孤残儿童由机构融入家庭, 使其成长过程中享受到亲情化的温暖。

出台政策保驾护航

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工作法律性、政策性都很强, 因此必须因地制宜, 积极探索, 大胆实践, 依法规范。在国家尚未对家庭寄养从立法上做出明确规范、定性的条件下, 儿童福利院积极争取市政府领导的理解和支持, 于2001 年5月出台了《关于做好孤残儿童家庭寄养的意见》。该《意见》对家庭寄养的条件、程序、资金来源、奖惩措施等, 从制度上做了具体规定。这一实施意见的及时出台, 为开展家庭寄养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和政策依据, 为家庭寄养工作创造了良好环境。

为使家庭寄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福利院又制定了《青岛市儿童福利院家庭寄养实施细则》等配套文件, 成立了由市民政局及有关人员组成的家庭寄养领导小组, 主要负责制定和修改家庭寄养工作的制度和规定, 确定年度 计划和发展规划。规定了欲进行家庭寄养的家长必备的证件和材料; 对初步确定为寄养家庭者由寄养办公室入户考察, 并到其所在街道居委会调查了解其思想、表现、邻里相处等具体情况, 出具材料; 办公室对家长进行儿童保育、康复、教育等方面培训; 对各方面条件符合要求者, 先进入家庭试寄

养一个月; 对合适的家庭签订家庭寄养协议书, 每年签订一次。

寄养基地城乡并举

通过努力,2001年6月, 首批在城市分散寄养8名儿童的尝试取得成功。在总结寄养工作及对寄养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 决定在农村建立家庭寄养基地。农村村民性格淳朴, 对孤残儿童有着天然的感情和爱心; 农村土地较少、寄养家长时间比较宽裕, 可以对那些比较重的残疾儿童进行持之以恒的康复训练; 农民居住平房较多、室内及院子面积大, 儿童的活动空间大, 有利于残疾儿童的康复。基于以上分析, 对全市80多个乡镇进行了认真考核、筛选, 最后把胶州市张应镇东张应村定为首批孤残儿童的农村家庭寄养基地。该村领导认识到位, 对寄养工作重视; 两委班子团结, 村民住房宽敞, 经济比较发达; 村委重视教育工作, 每年送5-7名大学生:该村位于乡镇驻地, 幼儿园、小学、中学办学规范, 卫生院条件较好。为抓好养护教育基地建立, 福利院多次派人对村民宣传家庭寄养的政策规定及家庭寄养重要社会意义。在报名参加寄养的70多个家庭中, 通过逐户走访、考察、了解, 确定了17个家庭作为寄养家庭。2002年1月, 隆重举行了“青岛市儿童福利院东张应养护教育基地”揭牌仪式。市民政局局长与该市委副书记亲自为基地 揭牌, 首批33名孤残儿童进入农村寄养家庭。

在张应镇党委政府的直接关心支持下, 养护教育基地运转良好, 取得丰富经验:一是成立了“孤残儿童养护教育基地”筹建工作领导小组, 由张应镇党委书记和市儿童福利院院长负总责, 张应镇党委分管书记亲自抓。东张应 村“两委”成立了管理委员会, 村支部书记任主任, “两委”成员明确分工, 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 具体落实; 下设办公室, 由专人负责每天巡视寄养家

庭。二是认真审查具有寄养资格的家庭。经过农户申请和综合考察确定了“双文明”户为养护孤残儿童的家庭。三是成立了孤残儿童家长学校, 邀请医疗护理、心理康复、幼儿教育等方面的专家进行知识讲座, 并形成制度, 每月进行二次培训。四是为养护家长和孤残儿童详细建立了健康卡片, 定期查体跟踪观察。五是制定了孤残儿童养护教育职责, 倡议各村、各部门、各单位都来关心孤残儿童并与之结成帮扶对子。镇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还专门下发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养护教育责任制的意见》, 镇教委、卫生院、团委等6个部门都与寄养家长、儿童建立“手拉手”帮扶对子, 协助寄养家庭抓好对孤残儿童的管理教育, 形成了儿童福利院、镇党委、村委、村民 与寄养家庭之间纵向及横向的管理网络, 加强了监督制约。孤残儿童在不是父母胜似父母的“爸爸妈妈”的精心照顾下健康成长。国家民政部、山东省民政厅及青岛市有关部门的领导曾到东张应养护教育基地视察, 对家庭寄养做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后来, 青岛市儿童福利院又分两批把57名孤残儿童送到东张应村“结亲落户”。

寄养站落户城市社区

通过对东张应寄养基地进行研究, 发现集中寄养优势突出。因为集中寄养可利用当地各级组织的参与使之形成管理网络, 便于监督、指导、管理。对此,2003年初, 萌发了在城市社区集中供养孤残儿童的想法。在社区居委会建立孤残儿童寄养站, 使孤残儿童成批进入城市寄养家庭, 这在全国尚属首创。通过对院内每一个儿童进行分析, 观察儿童最大的需求是什么, 并对儿童进行了分类。提出“根据儿童需求, 采取不同养育模式”的寄养原则, 初步界定智力比较好、轻度残疾的儿童放在城市寄养, 在比较好的文化氛围

内接受教育, 会更加有利于儿童的智力开发。为此, 经过多方考察选点, 确定在四方兴电社区建立孤残儿童家庭寄养站, 并参照农村寄养基地的做法, 建立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在社区居民积极报名的基础上, 选择了条件较好的 24个家庭作为社区首批爱心家庭。24个家庭均为双亲家庭, 男主人平均年龄 49岁, 女主人平均年龄46.6岁, 初中文化程度占68%,高中占20%,大专占 12%。家庭年收入最高15318 元, 最低10000元。住房平均面积为60 平方米。在选择儿童时, 选择了部分轻度残疾儿童, 其中男16名, 女8名, 最大的11岁, 最小的7个月。除1 名健康儿童外, 其余均为轻度残疾。寄养一年来, 效果明显, 寄养儿童的智力得到开发, 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孤残儿童融入社区, 获得了“双赢”:一是机构中的孩子们得到家庭温暖, 享受父母般亲情的关爱, 更好地提高了他们生活自理能力, 促进了身心全面发展; 二是四方兴电社区扶孤助残的良好氛围越来越浓厚, 提升了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实践证明, 开展家庭寄养, 使孤残儿童生活在家庭中, 融入整个社会, 人格受到尊重, 心 理得到健康发展, 增强了生活的自信心和自立能力, 促进了孤残儿童全面成长。从对被寄养儿童综合测评看, 孤残儿童在心理、肢体、智 力等方面, 都不同程度地发生了积极变化。孤残儿童进入家庭, 不等于儿童福利机构放松管理, 而是养育方式的改变, 是顺应儿童自身发展需求的转变; 是更多的人员参与了对孤残儿童的养护、教育; 是儿童福利院、寄养家庭、村委(街道办事处) 共同管理; 是社会的力量共同承担了过去由儿童福利机构单一承担的责任, 也是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具体体现。

通过近三年城市及农村家庭寄养工作实践, 福利院已初步制定了适应孤残儿童家庭寄养的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为了规范全市的儿童家庭寄养工作, 围绕社区家庭集中寄养, 整合社区有效资源, 合理利用发挥区、街星光之

家的整体优势, 建立起三级管理网络。由儿童福利院寄养办公室作为全市孤残儿童家庭寄养 的管理中心 , 在开展社区儿童家庭寄养的区街 建立社区寄养办公室, 由社区委派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办事处、街民政助理、居委会主任组成的领导小组共同实施管理和建立起上下共管横向监督的孤残儿童家庭寄养管理网络, 将儿童寄养工作融入社区建设当中。通过努力, 拟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出台《青岛市孤残儿童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和与其配套的实施细则, 形成一整套的政府文件法规, 使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工作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

青岛:

勇于开拓儿童福利社会化之路

寻找最佳养育环窍 探索家庭窑养新路

探索申循序渐进

建国以来, 我国儿童福利机构内养育的儿童多以集中照料为主。尽管

机构集中养育有很大的优势, 在特定的时期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也存在难以解决的问题:一是从儿童自身的成长考虑, 机构集中养育造成儿童心理发展不全面, 难以建立正常的心理依恋, 强化了儿童作为孤儿、弃婴的 “个人”属性, 弱化了其作为“人”的社会属性, 难以融入社会。二是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 社会上没有进入机构的一些残疾儿童需要福利机构从身体到心理的康复支持。针对上述问题,1998 年青岛市在建立儿童福利院时, 就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与帮助, 呼吁全社会关心孤残儿童, 不断探索孤残儿童养育方法、寻找利于儿童生长发育的良好环境。

青岛市儿童福利院建院伊始, 由于儿童数量增加较快, 工作人员难以到位, 从而形成一线力量相对不足, 只能维持一般生活所必需。较长的持续时间后, 儿童在表情淡漠、发育滞后, 曾一度患消化不良, 心理障碍等疾病, 治疗难度较大。对此, 我们从抚触婴儿这一最基本的方法做起, 制定了“科室人员一线拥抱孩子制度”, 要求从书记院长到每位职工每天保证半小时拥抱配对的婴幼儿。短短两个月, 这些儿童的精神状态和健康状况发生了可喜变化, 肌肤的接触对儿童的生长发育起到了重要作用。由开始接受拥抱的被动反应

变为主动伸手找人抱, 对外界刺激有明显反应, 智力提高、身体素质增强、营养状况改善。实践证明, 机构供养孤残儿童不失为保障孤残儿童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但是孤残儿童缺乏正常儿童所拥有的家庭呵护, 其成长过程是残缺的。以上制度的落实, 虽然暂时缓解了矛盾, 但是仍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采取再好的措施, 机构中的“妈妈”们, 也摆脱不了养护人员的职业化色彩。因此必须开辟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新路, 将孤残儿童由机构融入家庭, 使其成长过程中享受到亲情化的温暖。

出台政策保驾护航

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工作法律性、政策性都很强, 因此必须因地制宜, 积极探索, 大胆实践, 依法规范。在国家尚未对家庭寄养从立法上做出明确规范、定性的条件下, 儿童福利院积极争取市政府领导的理解和支持, 于2001 年5月出台了《关于做好孤残儿童家庭寄养的意见》。该《意见》对家庭寄养的条件、程序、资金来源、奖惩措施等, 从制度上做了具体规定。这一实施意见的及时出台, 为开展家庭寄养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和政策依据, 为家庭寄养工作创造了良好环境。

为使家庭寄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福利院又制定了《青岛市儿童福利院家庭寄养实施细则》等配套文件, 成立了由市民政局及有关人员组成的家庭寄养领导小组, 主要负责制定和修改家庭寄养工作的制度和规定, 确定年度 计划和发展规划。规定了欲进行家庭寄养的家长必备的证件和材料; 对初步确定为寄养家庭者由寄养办公室入户考察, 并到其所在街道居委会调查了解其思想、表现、邻里相处等具体情况, 出具材料; 办公室对家长进行儿童保育、康复、教育等方面培训; 对各方面条件符合要求者, 先进入家庭试寄

养一个月; 对合适的家庭签订家庭寄养协议书, 每年签订一次。

寄养基地城乡并举

通过努力,2001年6月, 首批在城市分散寄养8名儿童的尝试取得成功。在总结寄养工作及对寄养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 决定在农村建立家庭寄养基地。农村村民性格淳朴, 对孤残儿童有着天然的感情和爱心; 农村土地较少、寄养家长时间比较宽裕, 可以对那些比较重的残疾儿童进行持之以恒的康复训练; 农民居住平房较多、室内及院子面积大, 儿童的活动空间大, 有利于残疾儿童的康复。基于以上分析, 对全市80多个乡镇进行了认真考核、筛选, 最后把胶州市张应镇东张应村定为首批孤残儿童的农村家庭寄养基地。该村领导认识到位, 对寄养工作重视; 两委班子团结, 村民住房宽敞, 经济比较发达; 村委重视教育工作, 每年送5-7名大学生:该村位于乡镇驻地, 幼儿园、小学、中学办学规范, 卫生院条件较好。为抓好养护教育基地建立, 福利院多次派人对村民宣传家庭寄养的政策规定及家庭寄养重要社会意义。在报名参加寄养的70多个家庭中, 通过逐户走访、考察、了解, 确定了17个家庭作为寄养家庭。2002年1月, 隆重举行了“青岛市儿童福利院东张应养护教育基地”揭牌仪式。市民政局局长与该市委副书记亲自为基地 揭牌, 首批33名孤残儿童进入农村寄养家庭。

在张应镇党委政府的直接关心支持下, 养护教育基地运转良好, 取得丰富经验:一是成立了“孤残儿童养护教育基地”筹建工作领导小组, 由张应镇党委书记和市儿童福利院院长负总责, 张应镇党委分管书记亲自抓。东张应 村“两委”成立了管理委员会, 村支部书记任主任, “两委”成员明确分工, 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 具体落实; 下设办公室, 由专人负责每天巡视寄养家

庭。二是认真审查具有寄养资格的家庭。经过农户申请和综合考察确定了“双文明”户为养护孤残儿童的家庭。三是成立了孤残儿童家长学校, 邀请医疗护理、心理康复、幼儿教育等方面的专家进行知识讲座, 并形成制度, 每月进行二次培训。四是为养护家长和孤残儿童详细建立了健康卡片, 定期查体跟踪观察。五是制定了孤残儿童养护教育职责, 倡议各村、各部门、各单位都来关心孤残儿童并与之结成帮扶对子。镇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还专门下发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养护教育责任制的意见》, 镇教委、卫生院、团委等6个部门都与寄养家长、儿童建立“手拉手”帮扶对子, 协助寄养家庭抓好对孤残儿童的管理教育, 形成了儿童福利院、镇党委、村委、村民 与寄养家庭之间纵向及横向的管理网络, 加强了监督制约。孤残儿童在不是父母胜似父母的“爸爸妈妈”的精心照顾下健康成长。国家民政部、山东省民政厅及青岛市有关部门的领导曾到东张应养护教育基地视察, 对家庭寄养做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后来, 青岛市儿童福利院又分两批把57名孤残儿童送到东张应村“结亲落户”。

寄养站落户城市社区

通过对东张应寄养基地进行研究, 发现集中寄养优势突出。因为集中寄养可利用当地各级组织的参与使之形成管理网络, 便于监督、指导、管理。对此,2003年初, 萌发了在城市社区集中供养孤残儿童的想法。在社区居委会建立孤残儿童寄养站, 使孤残儿童成批进入城市寄养家庭, 这在全国尚属首创。通过对院内每一个儿童进行分析, 观察儿童最大的需求是什么, 并对儿童进行了分类。提出“根据儿童需求, 采取不同养育模式”的寄养原则, 初步界定智力比较好、轻度残疾的儿童放在城市寄养, 在比较好的文化氛围

内接受教育, 会更加有利于儿童的智力开发。为此, 经过多方考察选点, 确定在四方兴电社区建立孤残儿童家庭寄养站, 并参照农村寄养基地的做法, 建立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在社区居民积极报名的基础上, 选择了条件较好的 24个家庭作为社区首批爱心家庭。24个家庭均为双亲家庭, 男主人平均年龄 49岁, 女主人平均年龄46.6岁, 初中文化程度占68%,高中占20%,大专占 12%。家庭年收入最高15318 元, 最低10000元。住房平均面积为60 平方米。在选择儿童时, 选择了部分轻度残疾儿童, 其中男16名, 女8名, 最大的11岁, 最小的7个月。除1 名健康儿童外, 其余均为轻度残疾。寄养一年来, 效果明显, 寄养儿童的智力得到开发, 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孤残儿童融入社区, 获得了“双赢”:一是机构中的孩子们得到家庭温暖, 享受父母般亲情的关爱, 更好地提高了他们生活自理能力, 促进了身心全面发展; 二是四方兴电社区扶孤助残的良好氛围越来越浓厚, 提升了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实践证明, 开展家庭寄养, 使孤残儿童生活在家庭中, 融入整个社会, 人格受到尊重, 心 理得到健康发展, 增强了生活的自信心和自立能力, 促进了孤残儿童全面成长。从对被寄养儿童综合测评看, 孤残儿童在心理、肢体、智 力等方面, 都不同程度地发生了积极变化。孤残儿童进入家庭, 不等于儿童福利机构放松管理, 而是养育方式的改变, 是顺应儿童自身发展需求的转变; 是更多的人员参与了对孤残儿童的养护、教育; 是儿童福利院、寄养家庭、村委(街道办事处) 共同管理; 是社会的力量共同承担了过去由儿童福利机构单一承担的责任, 也是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具体体现。

通过近三年城市及农村家庭寄养工作实践, 福利院已初步制定了适应孤残儿童家庭寄养的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为了规范全市的儿童家庭寄养工作, 围绕社区家庭集中寄养, 整合社区有效资源, 合理利用发挥区、街星光之

家的整体优势, 建立起三级管理网络。由儿童福利院寄养办公室作为全市孤残儿童家庭寄养 的管理中心 , 在开展社区儿童家庭寄养的区街 建立社区寄养办公室, 由社区委派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办事处、街民政助理、居委会主任组成的领导小组共同实施管理和建立起上下共管横向监督的孤残儿童家庭寄养管理网络, 将儿童寄养工作融入社区建设当中。通过努力, 拟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出台《青岛市孤残儿童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和与其配套的实施细则, 形成一整套的政府文件法规, 使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工作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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