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水电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水电管理,提高水电资源的利用率,规范学校用水用电秩序,以实现水电的规范化管理,依照相关水电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职工用水用电
1、校内所有水电设施(含水表、电表、管线等)均为学校公有财产,任何人不得随意破坏。所有水电用户均有保护学校水电设施的义务,做到“不乱接、不乱拆、不乱装”,遵循“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管理原则。
2、校内水电表读数由学校总务处专人负责一月一查抄,张榜公布,计费均按自来水公司执行的水电价格计收。
3、学校对各用户水电表等相关设施一次性安装到位,各用户对自己的水电线路、设施负有管理责任。如用户超负荷使用电器或其它使用不当行为,造成线路或设备损坏,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除责任自己承担外,还要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各用户如发现水管、用电线路有故障,应及时告知学校总务处,以便及时安排水电维修。
二、办公及公共场地用水用电
1、学校各处室、教师办公室、机房的照明及电器设备。实行负责人管理制度(自控),做到人走灯灭。电器设备在无人使用情况下要切断电源。
2、公共场地指道路(灯)、楼道、走廊、卫生间、会议室等区域,对其安装的供水、照明、电器设备等,各部门负责人要明确专人管理,节水节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3、当天气温夏季30℃以上,冬季8℃以下(以中央电视台的天气预报为准),各办公室的空调方可使用。当空调正在使用时,其他降温取暖设施禁止使用。
三、施工和经营性用水用电
1、施工用电除按规定装、验、封表外,还要按用电安全规程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悬挂警示标牌,确保施工用电安全。
2、施工用水用电,随时按受学校水电管理组的检查、督导。
3、学校同意的经营场所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严禁在经营门面内私拦乱接电线和违反用水用电规定行为。如私自启、封、拆、卸水电表,按偷水偷电行为论处,每次罚款300-500元,并作书面检查,否则,断其水电供给。
四、管理及设备检修
1、学校总务处全面负责对学校水电线路定期检修(每月一次),发现线路及管道等相关设备有故障的,水电工要及时维修,所需更换器材按规定程序报批。 做到非重大故障不过夜。
2、遵守操作规程。水电工在工作中要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管线、设备的安装、维护和检修,严禁敷衍塞责、马虎行事。
3、对水电工违纪、违规和怠工行为,经查实,按用人合同处理。
由此造成重大事故者,按国家相关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学校水电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水电管理,提高水电资源的利用率,规范学校用水用电秩序,以实现水电的规范化管理,依照相关水电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职工用水用电
1、校内所有水电设施(含水表、电表、管线等)均为学校公有财产,任何人不得随意破坏。所有水电用户均有保护学校水电设施的义务,做到“不乱接、不乱拆、不乱装”,遵循“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管理原则。
2、校内水电表读数由学校总务处专人负责一月一查抄,张榜公布,计费均按自来水公司执行的水电价格计收。
3、学校对各用户水电表等相关设施一次性安装到位,各用户对自己的水电线路、设施负有管理责任。如用户超负荷使用电器或其它使用不当行为,造成线路或设备损坏,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除责任自己承担外,还要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各用户如发现水管、用电线路有故障,应及时告知学校总务处,以便及时安排水电维修。
二、办公及公共场地用水用电
1、学校各处室、教师办公室、机房的照明及电器设备。实行负责人管理制度(自控),做到人走灯灭。电器设备在无人使用情况下要切断电源。
2、公共场地指道路(灯)、楼道、走廊、卫生间、会议室等区域,对其安装的供水、照明、电器设备等,各部门负责人要明确专人管理,节水节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3、当天气温夏季30℃以上,冬季8℃以下(以中央电视台的天气预报为准),各办公室的空调方可使用。当空调正在使用时,其他降温取暖设施禁止使用。
三、施工和经营性用水用电
1、施工用电除按规定装、验、封表外,还要按用电安全规程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悬挂警示标牌,确保施工用电安全。
2、施工用水用电,随时按受学校水电管理组的检查、督导。
3、学校同意的经营场所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严禁在经营门面内私拦乱接电线和违反用水用电规定行为。如私自启、封、拆、卸水电表,按偷水偷电行为论处,每次罚款300-500元,并作书面检查,否则,断其水电供给。
四、管理及设备检修
1、学校总务处全面负责对学校水电线路定期检修(每月一次),发现线路及管道等相关设备有故障的,水电工要及时维修,所需更换器材按规定程序报批。 做到非重大故障不过夜。
2、遵守操作规程。水电工在工作中要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管线、设备的安装、维护和检修,严禁敷衍塞责、马虎行事。
3、对水电工违纪、违规和怠工行为,经查实,按用人合同处理。
由此造成重大事故者,按国家相关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