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职工宿舍管理的通知 为维护职工宿舍良好的公共秩序,加强宿舍管理,杜绝安全隐患,共同创建文明、整洁、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保障员工身心健康,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职工入住前,需办理审批登记手续。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经所在项目部(部门)及领导负责人核准签字,上报宿舍管理负责人审查批准后,安排登记住宿。手续不全、领导未批准者不予以安排入住。
第二条 手续齐全并经过公司领导同意者方可入住并遵守规定,服从管理。
第三条 现在入住手续不全者,未经过公司领导同意者,磐石公司予以清退,取消入住资格。如若需要入住者,磐石公司要从入住者的工资中扣除当年冬季取暖费、日常用水电费、宿舍卫生管理费。
第四条 住宿人员按分配的房间及床铺入住,不得私自挤占、自行随意调换和转让住宿,否则,将不予安排其住宿。
第五条 宿舍内所有的公共财产,每个职工必须爱护,不得任意搬迁、损坏和拆改。否则,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予以100-500元罚款。
第六条 住宿人的私有财物及贵重物品,应各自妥善保管、自行负责,发生被盗事件,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安保部报告。
第七条 提高警惕,安全用电,不得乱接电线,不得使用电炉等违章用电用品。不存放或使用危险、违禁及易燃物品。
第八条 住宿人员不得在公共走廊、楼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不得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严禁将杂物、剩饭等倒入厕所及排水管道,严禁往窗外乱倒杂物;不随地大小便,不从楼上抛丢垃圾和倒水、吐痰,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违者予以通报,情节严重者,予以处罚或取消住宿资格。
第九条 节约用水、用电,随手关严水管不滴、漏,人走灯关。
第十条 公司将一号职工宿舍的综合管理权,由工程公司代理管理并执行。最终解释权属于磐石公司所有。
第十一条 安全管理部门将不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者,将予以通知整改,未整改者予以通报并视情节轻重经行经济处罚。对多次检查不合格者,安全管理部可以取消其住宿资格。
第十二条 本管理规定从2015年7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
关于规范职工宿舍管理的通知 为维护职工宿舍良好的公共秩序,加强宿舍管理,杜绝安全隐患,共同创建文明、整洁、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保障员工身心健康,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职工入住前,需办理审批登记手续。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经所在项目部(部门)及领导负责人核准签字,上报宿舍管理负责人审查批准后,安排登记住宿。手续不全、领导未批准者不予以安排入住。
第二条 手续齐全并经过公司领导同意者方可入住并遵守规定,服从管理。
第三条 现在入住手续不全者,未经过公司领导同意者,磐石公司予以清退,取消入住资格。如若需要入住者,磐石公司要从入住者的工资中扣除当年冬季取暖费、日常用水电费、宿舍卫生管理费。
第四条 住宿人员按分配的房间及床铺入住,不得私自挤占、自行随意调换和转让住宿,否则,将不予安排其住宿。
第五条 宿舍内所有的公共财产,每个职工必须爱护,不得任意搬迁、损坏和拆改。否则,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予以100-500元罚款。
第六条 住宿人的私有财物及贵重物品,应各自妥善保管、自行负责,发生被盗事件,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安保部报告。
第七条 提高警惕,安全用电,不得乱接电线,不得使用电炉等违章用电用品。不存放或使用危险、违禁及易燃物品。
第八条 住宿人员不得在公共走廊、楼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不得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严禁将杂物、剩饭等倒入厕所及排水管道,严禁往窗外乱倒杂物;不随地大小便,不从楼上抛丢垃圾和倒水、吐痰,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违者予以通报,情节严重者,予以处罚或取消住宿资格。
第九条 节约用水、用电,随手关严水管不滴、漏,人走灯关。
第十条 公司将一号职工宿舍的综合管理权,由工程公司代理管理并执行。最终解释权属于磐石公司所有。
第十一条 安全管理部门将不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者,将予以通知整改,未整改者予以通报并视情节轻重经行经济处罚。对多次检查不合格者,安全管理部可以取消其住宿资格。
第十二条 本管理规定从2015年7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