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招用了童工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非法招用了童工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非法招用了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我国是禁止企业、公司招用童工的。那要是某些单位非法招用了童工,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非法招用童工的法律责任

是规定各种劳动行业使用劳动力的基本法律。该法第94条规定:“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一) 行政责任

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又称为使用童工,按照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不仅直接招用童工的单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为童工介绍就业者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7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处罚更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9条规定:“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标准加一倍罚款,该非法单位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这里要指出的是:对于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劳动法和只规定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这一规定只涉及行

政处罚的种类,没有规定具体的处罚幅度; 而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则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对处罚幅度作了更具体的规定,如罚款数额等,同时还对具体的执法工作作出了更富有操作性的规定。因此,劳动保障部门可以在实践中对非法招用童工的行为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进行执法。

(二) 民事责任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还涵盖了周详的民事责任,切实保障童工的合法权益。《禁止使用童工规》第10条规定:“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三) 刑事责任

在《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构筑的责任体系中,刑事责任是最后也是最严格的一环。《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11条规定:“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关于、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拐骗十四周岁以下童工劳动的,可以构成。刑法第262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强迫童工劳动的,构成强迫劳动罪。刑法第244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外,《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颁布施行以后,200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四) 》第4条又在强迫劳动罪的同一条增加两款,增设了,即刑法第244条第2、3款:“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例如,刘某承包一家煤矿,和刘某同村的一些村民获知后,纷纷找到刘某要求在其煤矿打工,并带来了黄某等7个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刘某开始只同意那些成年村民留下,后碍于乡情,加上考虑使用童工成本较低,将这些未成年人雇用下来,并全部安排在煤矿井下作业。事过半年后,经劳动部门举报,公安机关将刘某抓获。法院以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由此可见,法律对于雇用童工的行为是绝对禁止的,而不因为童工自愿或者监护人同意就可以免除此种行为的法律责任。这种绝对禁止,体现了法律对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强制保护。

律伴网小编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等三方面为大家介绍了非法招用童工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花朵,我国对未成年人的权益是全面保障的。要是有单位非法招用童工的,您可以马上进行举报,同时也好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

文章来源:律伴网 http://www.lvban365.net/

非法招用了童工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非法招用了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我国是禁止企业、公司招用童工的。那要是某些单位非法招用了童工,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非法招用童工的法律责任

是规定各种劳动行业使用劳动力的基本法律。该法第94条规定:“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一) 行政责任

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又称为使用童工,按照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不仅直接招用童工的单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为童工介绍就业者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7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处罚更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9条规定:“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标准加一倍罚款,该非法单位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这里要指出的是:对于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劳动法和只规定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这一规定只涉及行

政处罚的种类,没有规定具体的处罚幅度; 而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则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对处罚幅度作了更具体的规定,如罚款数额等,同时还对具体的执法工作作出了更富有操作性的规定。因此,劳动保障部门可以在实践中对非法招用童工的行为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进行执法。

(二) 民事责任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还涵盖了周详的民事责任,切实保障童工的合法权益。《禁止使用童工规》第10条规定:“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三) 刑事责任

在《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构筑的责任体系中,刑事责任是最后也是最严格的一环。《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11条规定:“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关于、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拐骗十四周岁以下童工劳动的,可以构成。刑法第262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强迫童工劳动的,构成强迫劳动罪。刑法第244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外,《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颁布施行以后,200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四) 》第4条又在强迫劳动罪的同一条增加两款,增设了,即刑法第244条第2、3款:“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例如,刘某承包一家煤矿,和刘某同村的一些村民获知后,纷纷找到刘某要求在其煤矿打工,并带来了黄某等7个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刘某开始只同意那些成年村民留下,后碍于乡情,加上考虑使用童工成本较低,将这些未成年人雇用下来,并全部安排在煤矿井下作业。事过半年后,经劳动部门举报,公安机关将刘某抓获。法院以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由此可见,法律对于雇用童工的行为是绝对禁止的,而不因为童工自愿或者监护人同意就可以免除此种行为的法律责任。这种绝对禁止,体现了法律对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强制保护。

律伴网小编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等三方面为大家介绍了非法招用童工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花朵,我国对未成年人的权益是全面保障的。要是有单位非法招用童工的,您可以马上进行举报,同时也好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

文章来源:律伴网 http://www.lvban365.net/


相关文章

  • 使用童工刑法规定2017最新
  • 使用童工刑法规定2017最新 对于童工我们国家是有专门的法律进行规定的,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儿童就构成使用童工.接下来由律伴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使用童工刑法规定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劳动 ...查看


  • 童工工伤可以鉴定吗
  • 童工工伤可以鉴定吗 在法律越来越完善的今天,仍然有少部分单位会为了降低企业成本或其它原因聘用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即童工来工作,那么童工的合法权益应该怎么保护呢? 童工工伤可以鉴定吗?现在律伴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查看


  • 未成年人可以签劳动合同么?
  • 未成年人可以签劳动合同么? 在古时候,雇佣人是不会与找工作的老百姓签订什么劳动合同的,同时,他们还十分的喜欢雇佣童工,即未成年人,因为这样他们就可以理所当然的少发工钱.那么,在现代化的今天,未成年人可以签劳动合同吗?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 ...查看


  • 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
  • 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 一.劳动关系确立 (一)哪些主体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 --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能否直接认定劳动关系? 本院相关案例:张现都诉田园建材厂人身损害赔偿.田园建材厂诉张现都确认劳动 ...查看


  • 2017年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十大罚款事由及标准
  • 1.事由:违法超时加班:标准: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标准计算.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注: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加班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总计不得超 ...查看


  • 关于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常见问题
  • 关于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常见问题 1.什么是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条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2.什么是未成年工? 对于未成年工的年龄,世界各国<劳动法>的规定不完全一致.我国<劳动法&g ...查看


  • [概念辨析] 劳动者(laborer)
  • "劳动"者,以劳动为荣,践行劳动法律,以劳动争议视野,促劳动关系和谐. "微言"者,虽人微言轻,借助微信语言,发草根细微之声,求精深微妙之言. 概念出处: <劳动法>第一条"为了 ...查看


  • 非法用工死亡赔偿案
  • 人身损害赔偿与非法用工赔偿 只要执著追求,终会如愿以偿 --记一件充满挑战的非法用工死亡赔偿案成功代理 案情简介 家住定西市安定区鲁家沟乡将台村的农民工姚君成自2006年4月起,受朱建华招用,在其开办的采砂厂打工,从事驾驶装载机.挖掘机的工 ...查看


  • 兰州市用工管理办法
  • 兰州市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