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与收汇风险研究_王丽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与收汇风险研究

王 丽 刘红芬 王颖芳

1摘 要2 随着买方市场在全球贸易中逐步形成, 出口商的竞争手段也呈现出多样化, 其中灵活多样的支付方式已成为外贸企业增加出口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 由此也带来了出口收汇风险的增加。本文将在分析不同的结算方式产生的收汇风险的基础上, 探讨防范对策。

1关键词2 国际贸易 结算方式 收汇风险

近年来, 我国在全球贸易中排名连年上升, 2004年升至第三, 贸易额突破111万亿美元。但是, 我国出口收入中, 迄今至少有1000亿美元的海外应收账款逾期无法收回。去年/长三角0某地的企业平均收账率只有80%, 逾期的应收款高达18) 20%左右。而且, 据说这只是一种/保守0的估计。换言之, 就是每10元钱的出口商品, 有近2元钱没有收回来。造成收汇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其中外贸结算方式的选择和信用风险管理制度, 对于收汇的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及收汇风险分析

风险的基本含义是损失的不确定性。收汇风险是指:延迟付款造成的利息损失及坏账损失的可能性。目前, 国际贸易的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即信用证、汇款、托收、赊销等。不同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蕴含的收汇风险是有显著差异的。

1. 信用证(L/C)

信用证是现代国际贸易结算中应用最广的结汇方式, 是由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 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 凭规定的单据, 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信用证使用的目的, 基于一个前提条件, 即买卖双方缺乏一种双方相互满意的信任基础, 在这种情况下, 才需借助银行的信用使国际间的贸易结算行为得以实施。用一句通俗的话来讲, 即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这个条件是指与信用证条件相符的单据。只要提交了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 就满足了信用证的条件, 开证银行就必须履行信用证项下相应的付款责任。而单证相符包含两个/相符0, 一个是单据和信用证相符, 另一个是单据之间相符, 即/单证相符, 单单相符0。如果两个/相符0有一条没有做到, 我们就把这套单据叫做有不符点的单据, 是否付款取决于开证申请人是否接受不符点的单据。

可见, 信用证项下的收汇风险表现在:出口商在履行信用证条款时, 由于种种原因, 造成/单证不符0, 导致开证行的拒付; 开证行可能在信用证中列出一些/软条款0, 使信用证失去了其/保证付款0的功能; 开证行和进口商可能无理拒付或无力支付等等。

2. 汇款

汇款是一种古老的结算方式, 在早期国际贸易中, 汇款是最主要的结算方式。今天在进出口贸易中仍得到广泛的运用。所谓汇款, 是指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

支付工具将款项交付收款人。有票汇、信汇、电汇三种, 其中广泛使用的是电汇, 电汇根据其性质, 分为/前T/T 0和/后T/T 0两种。

(1) /前T/T 0, 即/预付货款0, 就是卖方在发货前就已经收到了货款, 然后, 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 将货物发给买方的一种结算方法。/前T/T0, 是一种对于出口商较为有利的结算方式。因为, 出口商在发货前就已经收到了货款, 其出口的风险程度已经得到了控制。

(2) /后T/T 0, 又称/货到付款0, 就是在签署合同后, 卖方先发货, 买方收到货物后, 再付款的结算方式。

此外, 在出口贸易中, 国内还有一种沿用内贸的做法, 即先付30-40%的定金, 工厂开工生产, 等货物出运后, 再付出余下的60) 70%货款。

可见, 在汇款结算中, 银行不提供信用, 因此出口商承担的主要风险是:进口商收到货物后, 认为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 或者市场行情发生了变化, 拖延付款、少付款, 甚至不付款。

3. 托收(D /P 即期和D /A 远期)

托收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基本形式。跟单托收根据其性质, 分为/D/P 即期0和/D/A 远期0二种。/D/P 即期0就是出口国的托收行收到单据, 审核无误后, 寄给进口国的代收行, 由代收行通知进口商前来付款赎单。/D/A 远期0就是, 托收行将单据寄到对方银行, 进口商前来银行取单。但是, 此时进口商并不需要付款, 只是向代收行签署一个/托收承兑书0, 保证到期付款, 就可以把代表货物的单据取走。

在跟单托收中, 出口商以控制/货权0的单据来控制货物。银行的/交单0, 是以进口商的/付款0或/承兑0为先决条件。因此, 在一般的情况下, 托收结算方式, 出口商是有一定保障的, 即, 不会受到/财货两空0的损失。进口商只要付了款, 或者进行了/承兑0, 才能得到代表/货权0的单据。

但是, 在托收结算中, 仍是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 进口商是否付款与银行没有关系。出口商仍将受到:进口方无力偿付或商品行情发生变化, 进口商无利可图或进口国外汇、外贸管制、进口商蓄意欺骗等原因, 拒不付款或者拒不承兑, 导致出口商迟收货款、收不到货款的风险。相对来说, /D/A 远期0比/D/P 即期0风险比较大, 因为, 进口商有可能不来承兑, 或者签署了承兑书, 取走了单据、提了货之后, 到期日不来付款, 或者

) 154)

少付款。

4. 赊销(O/A)

由于买方市场在全球贸易中的形成, 出口竞争的方式日益多元化, 出口商单凭商品本身的优势已不能完全满足客户的要求, 而使用赊销方式来进一步增强竞争力, 已成为许多国家出口商的一种常规做法。在欧洲和北美, 赊销(O/A) 结算方式在进出口贸易中占80%以上。赊销是收汇风险最大的一种结算方式, 出口商能否收汇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资信。

通过以上分析, 我们可以将上述结算方式, 按收汇风险大小列表如下:

的软条款; 其次, 避免信用证中出现无法操作的软条款。如果合同中未规定软条款, 而信用证中却含有, 则应提示进口商修改, 直至双方对条款达成一致后为止。

(三) 对开证行和进口商的偿付能力进行调查, 以避免其无力支付的风险。

三、汇款、托收和赊销项下收汇风险管理

汇款、托收和赊销都是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结算方式。目前我国出口企业的坏账率超过5%, 而发达国家企业却只有0125%至015%的水平, 国际平均水平也只在1%左右。信用风险管理意识的淡漠、手段的缺失和能力的不足, 是我国出口企业收汇风险居高不下主要原因。因此, 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 即支付方式支付性质收汇风险

前T/T先款后货L/C 先证后货, 再付款

前T/T 和后T/T

交岔预付定金, 货到付余款

小D /P 即期先货, 后付款交单 D /A 远期

先货, 后承兑交单, 大再付款后T/T先货后款

O/A 先货后款

二、信用证(L/C) 项下收汇风险管理(一) 保证/单证相符、单单相符0出口企业应对信用证的每个环节及时跟踪管理, 以保证/单证相符、单单相符0。1. 敦促进口商及时开证开证环节是一笔信用证结算开始的第一个环节, 出口企业一定要敦促进口商在外贸合同约定时间内尽快开证。防止进口商因为货物价格或其他原因最终不开信用证, 造成出口商的货物在境外降价处理或运输回国。2. 认真审证审证是信用证结算项下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审证的第一环节由银行专业操作员完成, 主要审查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和信用证条款方面是否有客户无法操作的内容。审证的第二环节由出口企业完成。出口商首先应依据合同对信用证的基本内容进行检查, 有无和合同相违背的内容; 其次, 审查单据条款, 是否包含无法操作的软条款。3. 规范制单信用证结算是以单据反映货物。单据的制作原则是完全依据信用证条款的要求, 不论是单据的内容还是单据的份数, 签字等都应符合信用证的规定。4. 仔细审单出口企业应按照国际贸易结算惯例要求的单单一致、

单证一致的要求仔细审核单据。对于检查出的不符点可分别由制作人或制作单位进行修改, 避免以后索款的不必要麻烦。(二) 避免软条款陷阱首先完善合同预审制度, 避免合同中出现无法操作在企业内部设立一个独立的信用管理机构(人员) , 采取

以下措施降低收汇风险。

(一) 消除认识上的误区

一是认为/大客户没有风险0。客户规模并不是导致收汇风险的唯一要素, 据麦肯锡的一项调查表明, 1970

年名列世界500强的公司, 有1/3已经销声匿迹, 500强企业平均寿命不到40年; 二是认为/老客户可靠0。买家的信用从根本上来讲, 是建立在商业利益上的, 而非

交易历史上。对出口商来说, 双方的交易历史只能作为

参考, 不能作为防范坏账风险的手段。三是认为/发达国家的市场比较安全0。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透露,

在2003年该公司的赔款中, 欧美发达国家发生的赔款比例高达67%, 其中北美占到42%, 主要就是美国。

(二) 建立资信调查和评估机制

目前我国出口企业对于进口商的资信调查仍停留在

对其工厂、公司所在地进行走访这种很粗浅的层面上。

而这种层面的信用风险调查, 往往并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出口企业在进行资信调查时, 除需要客户自己提供

的背景资料外, 还需要从银行、保险公司等第三方机构获取客户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风险评估、客户使用银行的信用级别、客户本身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经过了这些规范复杂的评审之后, 得出客户的信用等级。针对不同的信用等级, 灵活掌握授信度。

(三) 建立债权保障机制出口商应充分利用各种保险、金融产品, 积极寻求债权保障, 通过风险转嫁, 转移收汇风险。1. 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是各国政府为了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 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风险基金的政策性保险业务, 是国际上公认的支持出口、防范收汇风险的有效手段。它所承担的责任, 主

要是出口企业在发货后收不到货款的责任, 有时也表现为出口企业因买方毁约使货物不能出口而造成的损失; 它所保障的风险, 包括出口企业经营业务中一般商业保险公司不愿或不能承保的境外商业信用风险和政治风险

等。因此, 出口信用保险作为国际通行的贸易促销手段,

等于是给出口企业系上了安全带。目前, 全球贸易额的12%是在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下实现的, 最高时达14%, 有的国家更高, 如日本是39%, 法国是21%, 而我国多年以来承保金额只占出口总额的3%左右。因此, 应在

完善我国出口信用保险运行机制的同时, 加大宣传力度, 使出口信用保险深入人心, 使出口信用(下转第158页)

) 155)

基础。当然, 在具体增加有关条文时, 必须正确处理好会计委派制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系, 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委派会计应当在5公司法6和有关法规规定的权限内行使职权, 应当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图3 健全的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图

人比较具体, 因而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国有企业初始委托人的最优监督到位, 尤其是这种委托代理关系避免了政府有关部们的介入, 极大限度地保证了委托代理关系的独立性; º在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下, 约束和激励制度将十分有效, 因为作为初始委托人可以在与经营管理者以及委派会计签订委托代理契约时明确规定彼此的权利和义务。在有效的约束激励制度下, 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和委派会计的行为将不断导向委托人的目标。此外, 委托代理契约对经营管理者和委派会计彼此权利和义务的约定也有利于经营管理者和委派会计之间利益得到有效的协调, 最大限度地消除两者之间的利益冲突。

(二) 完善会计委派制的法律基础我国的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中, 尚没有明确的关于会计人员委派制的规定, 这使得会计委派制的实施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持。因此, 必须对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完善。建议在5会计法6中增加有关会计人员委派制方面的条文。以法律条文的方式规定委派会计人员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奠定了会计委派制实施的法律(上接第155页) 保险为我国的外贸出口保驾护航。

2. 保理

保理是对出口商提供的以承购应收帐款为核心内容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包括:信用销售控制、坏账担保、应收帐款催收、短期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由于保理业务在信用额度内的票据买卖是无追索权的, 可将信用风险和汇率风险转嫁给保理商。因此, 保理业务近年来在欧美等发达国家迅速发展, 对于我国的出口商来说, 开展保理业务同样也是回避收款风险、高效融资、扩大出口的良策。

3. 福费廷(Forfai ting)

福费廷业务是一种为出口商贴现已经承兑的、通常由进口商方面的银行担保的远期票据的金融服务。由于福费廷业务主要提供中长期贸易融资, 所以从期限上来讲, 资本性物资的交易更适合福费廷业务。福费廷融资业务的最大特点是对出口商无追索权, 使出口商不仅获得出口融资, 而且消除了出口商远期收汇风险以及汇率和利率等风险。

(四) 建立应收账款管理和追收机制

美国企业的应收账款回收期平均为45天, 而我国企业的应收账款回收期平均为125天; 美国追账公司追账的成功率至少在60%以上, 而在我国仅为1819%。据调查, 造成海外客户不按时付款的主要原因, 是国内企业自身没有建立起良好的企业信用管理形象。如企业内部

社, 1995

2. 王军哲等. 我国企业防范出口信用风险的策略思考. 新疆财经, 2002, (5)

3. 开元. 出口坏账居高不下 国内企业存在四大认识误区. 国际财经网, 2004-11-26

4. 王小波. 千亿美元海外欠账亟待追讨. 经济参考报, 2005) 03) 07

作者简介 王丽, 江苏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刘红芬, 江苏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涉外部。王颖芳, 上海飞逸凯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三) 建立和健全委派会计人员的管理制度

实施会计委派制, 必须在会计领域中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对委派会计人员的管理体系, 将会计委派制与会计人员的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必须建立和健全委派会计人员定期交流制度、回避制度、继续教育制度、述职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考核奖惩制度、职权制度等等, 加大对委派会计人员监管力度, 从而使委派会计人员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

参 考 文 献

1. 张维迎. 企业理论与中国企业改革.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

2. 张立君. 国有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治理机制. 财经科学, 2002, (3)

3. 袁晖. 会计委派制存在问题探讨. 经济师, 2002, (5)

4.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经济法.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3

作者简介 贺云龙, 长沙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 硕士。研究方向:资本运营、行为财务学、财务理论。没有应收账款管理政策, 或有政策却无人执行, 或有人却无管理经验; 又如企业自己姑息养奸, 总是担心追账而影响客户关系等。自然而然, 海外客户就会养成延迟付款的习惯。

因此, 企业应建立应收账款管理政策, 设专人负责; 并根据应收账款的帐龄和形成原因, 对应收账款进行动态管理; 同时建立对追债部门的奖励和业务人员的奖金与应收账款挂钩等措施。除此以外, 出口企业除了采取以下措施委托专业信用管理公司追账; 通过仲裁, 形成具有制约力的裁定; 提起诉讼, 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等。

总之, 出口企业应在充分了解各种结算方式收汇风险的基础上, 树立风险意识, 加强风险管理, 才能有效降低收汇风险。

参 考 文 献

1. 姚大伟. 新编对外贸易单证实务. 复旦大学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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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与收汇风险研究

王 丽 刘红芬 王颖芳

1摘 要2 随着买方市场在全球贸易中逐步形成, 出口商的竞争手段也呈现出多样化, 其中灵活多样的支付方式已成为外贸企业增加出口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 由此也带来了出口收汇风险的增加。本文将在分析不同的结算方式产生的收汇风险的基础上, 探讨防范对策。

1关键词2 国际贸易 结算方式 收汇风险

近年来, 我国在全球贸易中排名连年上升, 2004年升至第三, 贸易额突破111万亿美元。但是, 我国出口收入中, 迄今至少有1000亿美元的海外应收账款逾期无法收回。去年/长三角0某地的企业平均收账率只有80%, 逾期的应收款高达18) 20%左右。而且, 据说这只是一种/保守0的估计。换言之, 就是每10元钱的出口商品, 有近2元钱没有收回来。造成收汇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其中外贸结算方式的选择和信用风险管理制度, 对于收汇的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及收汇风险分析

风险的基本含义是损失的不确定性。收汇风险是指:延迟付款造成的利息损失及坏账损失的可能性。目前, 国际贸易的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即信用证、汇款、托收、赊销等。不同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蕴含的收汇风险是有显著差异的。

1. 信用证(L/C)

信用证是现代国际贸易结算中应用最广的结汇方式, 是由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 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 凭规定的单据, 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信用证使用的目的, 基于一个前提条件, 即买卖双方缺乏一种双方相互满意的信任基础, 在这种情况下, 才需借助银行的信用使国际间的贸易结算行为得以实施。用一句通俗的话来讲, 即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这个条件是指与信用证条件相符的单据。只要提交了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 就满足了信用证的条件, 开证银行就必须履行信用证项下相应的付款责任。而单证相符包含两个/相符0, 一个是单据和信用证相符, 另一个是单据之间相符, 即/单证相符, 单单相符0。如果两个/相符0有一条没有做到, 我们就把这套单据叫做有不符点的单据, 是否付款取决于开证申请人是否接受不符点的单据。

可见, 信用证项下的收汇风险表现在:出口商在履行信用证条款时, 由于种种原因, 造成/单证不符0, 导致开证行的拒付; 开证行可能在信用证中列出一些/软条款0, 使信用证失去了其/保证付款0的功能; 开证行和进口商可能无理拒付或无力支付等等。

2. 汇款

汇款是一种古老的结算方式, 在早期国际贸易中, 汇款是最主要的结算方式。今天在进出口贸易中仍得到广泛的运用。所谓汇款, 是指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

支付工具将款项交付收款人。有票汇、信汇、电汇三种, 其中广泛使用的是电汇, 电汇根据其性质, 分为/前T/T 0和/后T/T 0两种。

(1) /前T/T 0, 即/预付货款0, 就是卖方在发货前就已经收到了货款, 然后, 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 将货物发给买方的一种结算方法。/前T/T0, 是一种对于出口商较为有利的结算方式。因为, 出口商在发货前就已经收到了货款, 其出口的风险程度已经得到了控制。

(2) /后T/T 0, 又称/货到付款0, 就是在签署合同后, 卖方先发货, 买方收到货物后, 再付款的结算方式。

此外, 在出口贸易中, 国内还有一种沿用内贸的做法, 即先付30-40%的定金, 工厂开工生产, 等货物出运后, 再付出余下的60) 70%货款。

可见, 在汇款结算中, 银行不提供信用, 因此出口商承担的主要风险是:进口商收到货物后, 认为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 或者市场行情发生了变化, 拖延付款、少付款, 甚至不付款。

3. 托收(D /P 即期和D /A 远期)

托收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基本形式。跟单托收根据其性质, 分为/D/P 即期0和/D/A 远期0二种。/D/P 即期0就是出口国的托收行收到单据, 审核无误后, 寄给进口国的代收行, 由代收行通知进口商前来付款赎单。/D/A 远期0就是, 托收行将单据寄到对方银行, 进口商前来银行取单。但是, 此时进口商并不需要付款, 只是向代收行签署一个/托收承兑书0, 保证到期付款, 就可以把代表货物的单据取走。

在跟单托收中, 出口商以控制/货权0的单据来控制货物。银行的/交单0, 是以进口商的/付款0或/承兑0为先决条件。因此, 在一般的情况下, 托收结算方式, 出口商是有一定保障的, 即, 不会受到/财货两空0的损失。进口商只要付了款, 或者进行了/承兑0, 才能得到代表/货权0的单据。

但是, 在托收结算中, 仍是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 进口商是否付款与银行没有关系。出口商仍将受到:进口方无力偿付或商品行情发生变化, 进口商无利可图或进口国外汇、外贸管制、进口商蓄意欺骗等原因, 拒不付款或者拒不承兑, 导致出口商迟收货款、收不到货款的风险。相对来说, /D/A 远期0比/D/P 即期0风险比较大, 因为, 进口商有可能不来承兑, 或者签署了承兑书, 取走了单据、提了货之后, 到期日不来付款, 或者

) 154)

少付款。

4. 赊销(O/A)

由于买方市场在全球贸易中的形成, 出口竞争的方式日益多元化, 出口商单凭商品本身的优势已不能完全满足客户的要求, 而使用赊销方式来进一步增强竞争力, 已成为许多国家出口商的一种常规做法。在欧洲和北美, 赊销(O/A) 结算方式在进出口贸易中占80%以上。赊销是收汇风险最大的一种结算方式, 出口商能否收汇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资信。

通过以上分析, 我们可以将上述结算方式, 按收汇风险大小列表如下:

的软条款; 其次, 避免信用证中出现无法操作的软条款。如果合同中未规定软条款, 而信用证中却含有, 则应提示进口商修改, 直至双方对条款达成一致后为止。

(三) 对开证行和进口商的偿付能力进行调查, 以避免其无力支付的风险。

三、汇款、托收和赊销项下收汇风险管理

汇款、托收和赊销都是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结算方式。目前我国出口企业的坏账率超过5%, 而发达国家企业却只有0125%至015%的水平, 国际平均水平也只在1%左右。信用风险管理意识的淡漠、手段的缺失和能力的不足, 是我国出口企业收汇风险居高不下主要原因。因此, 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 即支付方式支付性质收汇风险

前T/T先款后货L/C 先证后货, 再付款

前T/T 和后T/T

交岔预付定金, 货到付余款

小D /P 即期先货, 后付款交单 D /A 远期

先货, 后承兑交单, 大再付款后T/T先货后款

O/A 先货后款

二、信用证(L/C) 项下收汇风险管理(一) 保证/单证相符、单单相符0出口企业应对信用证的每个环节及时跟踪管理, 以保证/单证相符、单单相符0。1. 敦促进口商及时开证开证环节是一笔信用证结算开始的第一个环节, 出口企业一定要敦促进口商在外贸合同约定时间内尽快开证。防止进口商因为货物价格或其他原因最终不开信用证, 造成出口商的货物在境外降价处理或运输回国。2. 认真审证审证是信用证结算项下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审证的第一环节由银行专业操作员完成, 主要审查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和信用证条款方面是否有客户无法操作的内容。审证的第二环节由出口企业完成。出口商首先应依据合同对信用证的基本内容进行检查, 有无和合同相违背的内容; 其次, 审查单据条款, 是否包含无法操作的软条款。3. 规范制单信用证结算是以单据反映货物。单据的制作原则是完全依据信用证条款的要求, 不论是单据的内容还是单据的份数, 签字等都应符合信用证的规定。4. 仔细审单出口企业应按照国际贸易结算惯例要求的单单一致、

单证一致的要求仔细审核单据。对于检查出的不符点可分别由制作人或制作单位进行修改, 避免以后索款的不必要麻烦。(二) 避免软条款陷阱首先完善合同预审制度, 避免合同中出现无法操作在企业内部设立一个独立的信用管理机构(人员) , 采取

以下措施降低收汇风险。

(一) 消除认识上的误区

一是认为/大客户没有风险0。客户规模并不是导致收汇风险的唯一要素, 据麦肯锡的一项调查表明, 1970

年名列世界500强的公司, 有1/3已经销声匿迹, 500强企业平均寿命不到40年; 二是认为/老客户可靠0。买家的信用从根本上来讲, 是建立在商业利益上的, 而非

交易历史上。对出口商来说, 双方的交易历史只能作为

参考, 不能作为防范坏账风险的手段。三是认为/发达国家的市场比较安全0。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透露,

在2003年该公司的赔款中, 欧美发达国家发生的赔款比例高达67%, 其中北美占到42%, 主要就是美国。

(二) 建立资信调查和评估机制

目前我国出口企业对于进口商的资信调查仍停留在

对其工厂、公司所在地进行走访这种很粗浅的层面上。

而这种层面的信用风险调查, 往往并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出口企业在进行资信调查时, 除需要客户自己提供

的背景资料外, 还需要从银行、保险公司等第三方机构获取客户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风险评估、客户使用银行的信用级别、客户本身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经过了这些规范复杂的评审之后, 得出客户的信用等级。针对不同的信用等级, 灵活掌握授信度。

(三) 建立债权保障机制出口商应充分利用各种保险、金融产品, 积极寻求债权保障, 通过风险转嫁, 转移收汇风险。1. 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是各国政府为了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 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风险基金的政策性保险业务, 是国际上公认的支持出口、防范收汇风险的有效手段。它所承担的责任, 主

要是出口企业在发货后收不到货款的责任, 有时也表现为出口企业因买方毁约使货物不能出口而造成的损失; 它所保障的风险, 包括出口企业经营业务中一般商业保险公司不愿或不能承保的境外商业信用风险和政治风险

等。因此, 出口信用保险作为国际通行的贸易促销手段,

等于是给出口企业系上了安全带。目前, 全球贸易额的12%是在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下实现的, 最高时达14%, 有的国家更高, 如日本是39%, 法国是21%, 而我国多年以来承保金额只占出口总额的3%左右。因此, 应在

完善我国出口信用保险运行机制的同时, 加大宣传力度, 使出口信用保险深入人心, 使出口信用(下转第158页)

) 155)

基础。当然, 在具体增加有关条文时, 必须正确处理好会计委派制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系, 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委派会计应当在5公司法6和有关法规规定的权限内行使职权, 应当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图3 健全的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图

人比较具体, 因而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国有企业初始委托人的最优监督到位, 尤其是这种委托代理关系避免了政府有关部们的介入, 极大限度地保证了委托代理关系的独立性; º在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下, 约束和激励制度将十分有效, 因为作为初始委托人可以在与经营管理者以及委派会计签订委托代理契约时明确规定彼此的权利和义务。在有效的约束激励制度下, 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和委派会计的行为将不断导向委托人的目标。此外, 委托代理契约对经营管理者和委派会计彼此权利和义务的约定也有利于经营管理者和委派会计之间利益得到有效的协调, 最大限度地消除两者之间的利益冲突。

(二) 完善会计委派制的法律基础我国的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中, 尚没有明确的关于会计人员委派制的规定, 这使得会计委派制的实施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持。因此, 必须对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完善。建议在5会计法6中增加有关会计人员委派制方面的条文。以法律条文的方式规定委派会计人员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奠定了会计委派制实施的法律(上接第155页) 保险为我国的外贸出口保驾护航。

2. 保理

保理是对出口商提供的以承购应收帐款为核心内容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包括:信用销售控制、坏账担保、应收帐款催收、短期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由于保理业务在信用额度内的票据买卖是无追索权的, 可将信用风险和汇率风险转嫁给保理商。因此, 保理业务近年来在欧美等发达国家迅速发展, 对于我国的出口商来说, 开展保理业务同样也是回避收款风险、高效融资、扩大出口的良策。

3. 福费廷(Forfai ting)

福费廷业务是一种为出口商贴现已经承兑的、通常由进口商方面的银行担保的远期票据的金融服务。由于福费廷业务主要提供中长期贸易融资, 所以从期限上来讲, 资本性物资的交易更适合福费廷业务。福费廷融资业务的最大特点是对出口商无追索权, 使出口商不仅获得出口融资, 而且消除了出口商远期收汇风险以及汇率和利率等风险。

(四) 建立应收账款管理和追收机制

美国企业的应收账款回收期平均为45天, 而我国企业的应收账款回收期平均为125天; 美国追账公司追账的成功率至少在60%以上, 而在我国仅为1819%。据调查, 造成海外客户不按时付款的主要原因, 是国内企业自身没有建立起良好的企业信用管理形象。如企业内部

社, 1995

2. 王军哲等. 我国企业防范出口信用风险的策略思考. 新疆财经, 2002, (5)

3. 开元. 出口坏账居高不下 国内企业存在四大认识误区. 国际财经网, 2004-11-26

4. 王小波. 千亿美元海外欠账亟待追讨. 经济参考报, 2005) 03) 07

作者简介 王丽, 江苏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刘红芬, 江苏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涉外部。王颖芳, 上海飞逸凯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三) 建立和健全委派会计人员的管理制度

实施会计委派制, 必须在会计领域中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对委派会计人员的管理体系, 将会计委派制与会计人员的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必须建立和健全委派会计人员定期交流制度、回避制度、继续教育制度、述职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考核奖惩制度、职权制度等等, 加大对委派会计人员监管力度, 从而使委派会计人员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

参 考 文 献

1. 张维迎. 企业理论与中国企业改革.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

2. 张立君. 国有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治理机制. 财经科学, 2002, (3)

3. 袁晖. 会计委派制存在问题探讨. 经济师, 2002, (5)

4.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经济法.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3

作者简介 贺云龙, 长沙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 硕士。研究方向:资本运营、行为财务学、财务理论。没有应收账款管理政策, 或有政策却无人执行, 或有人却无管理经验; 又如企业自己姑息养奸, 总是担心追账而影响客户关系等。自然而然, 海外客户就会养成延迟付款的习惯。

因此, 企业应建立应收账款管理政策, 设专人负责; 并根据应收账款的帐龄和形成原因, 对应收账款进行动态管理; 同时建立对追债部门的奖励和业务人员的奖金与应收账款挂钩等措施。除此以外, 出口企业除了采取以下措施委托专业信用管理公司追账; 通过仲裁, 形成具有制约力的裁定; 提起诉讼, 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等。

总之, 出口企业应在充分了解各种结算方式收汇风险的基础上, 树立风险意识, 加强风险管理, 才能有效降低收汇风险。

参 考 文 献

1. 姚大伟. 新编对外贸易单证实务. 复旦大学出版

)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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