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高中体育项目重点学校 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中学: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0‟17号文件精神,2010年本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3号)的规定执行。现对本区2010年体育项目重点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学校和项目 向明中学:女篮、游泳、乒乓
卢湾高级中学:女排、田径、击剑、网球 五爱高级中学:男篮、射击、女子田径 比乐中学:女篮、田径、射箭、游泳 二、招生计划的制定和管理
1、我区经上海市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组织评估并通过备案的办二线和试办二线运动队的学校与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2006]3号)文执行。
2、本区体育项目重点学校的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的编制由卢湾区教育局和卢湾区体育局共同编制下达,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3、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将我区各有关学校普通高中招收体育
特长生学校的招收项目范围、计划人数包括原则、方法、选拔程序等向社会公布。
三、体育特长生申报条件
1、具备2010年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学校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和18周岁以下(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非高中阶段学校在读生),并须参加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2、参加系统体育训练,在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正式办理注册手续2年以上,并持有参赛证。
3、符合上述条件,并在义务教育阶段八、九年级获得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填写《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参加报名。
(1)获得市教委、市体育局认可的并与招收学校项目对口的市级及以上正式体育比赛集体项目前6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5名的学生。
(2)获得由卢湾区教育局、卢湾区体育局举办的并与招收学校项目对口的区级正式体育比赛集体项目或个人项目第1名的学生。
(3)经卢湾区教育局、卢湾区体育局组织的项目专家组测试认定的确有很大发展潜力的少数特殊体育后备人才。
四、招生办法
1、招生学校应于2010年4月19日左右,根据本校运动队建设需要,将测试的项目、内容、时间、地点、招生额度、录取办法等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中招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2、招生学校应成立由行政、监察和项目专家等人员组成的考评组,严格按照本校专项测试标准和选拔录取程序,进行公开选拔,并于5月
10日前将专项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体育特长生,在学校张榜公示1周后,按《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格式要求,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在招生信息网上对专项测试合格的体育特长生名单向社会公示。未经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集中公示的体育特长生,招生学校一律不得作为体育特长生录取。
3、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70%的学生,由招生学校按照学校制定的招生方案择优录取。
4、招生学校应依据经备案认可的项目,择优录取专项对口的体育特长生。
5、对个别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而学业文化考试成绩达不到市规定的考生,由招生学校上报区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报市教委批准后方可录取。
6、区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录取后一个月内将当年各校招收的体育特长生名单报市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区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这部分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情况实行全程跟踪和监管。
六、招生工作具体程序
1、4月21日前:各初中学校初三毕业生可向初中学校提出要求作为体育特长生推荐的申请。
2、初中学校接到考生申请后,根据体育特长生推荐条件及区教育局、体育局提供的体育特长生名册进行初步审定。
3、学校要求初审合格的学生填写《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
4、申报体育特长生的学生到区体教结合办公室出具本人体育运动
成绩相关证明,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含:运动成绩单,比赛秩序册等)。
5、4月26日左右申报体育特长生的学生带好相关证明和《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及申报材料到项目对口高中学校报名登记。
6、4月28日左右招生高中校组织对报考本校的体育特长生进行体育项目专项测试(按项目对口高中学校要求)。并确定降分录取的意见。
7、5月10日前,招生高中校将专项测试合格拟同意降分录取的体育特长生名册及相关降分录取的意见通知考生所在初中校和考生本人,初中校应将拟降分录取体育特长生名册在校内张榜公示1周。同时,高中校将盖章后的《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中招办备案。
8、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中招办将各高中校上报的拟降分录取的体育特长生名册进行网上公示。
9、 办理手续后拟降分录取的体育特长生在填报志愿时,第一志愿须填报体育项目对口的学校。不报第一志愿的一律不能降分录取。
10、在市统一学业考试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中招办按体育特长生志愿进行投档录取,对学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降分录取要求的体育特长生进行录取,凡拟降分录取体育特长生的考试成绩未达到降分录取分数线的,则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中招办及时通知高中校,由招生学校提出处理意见。否则,则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中招办按考生其他志愿顺序继续投档。
11、如果拟降分录取体育特长生的学业考试成绩未达市规定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70%,则不得擅自作为体育特长生录取。
12、未按规定时间办妥“体育特长生”手续的考生, 过期后一律
不再补办推荐手续,亦不能作为体育特长生录取。
七、招生工作监督
1、卢湾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体育特长生招收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招生学校的校长是体育特长生招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事宜的教练员是招生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2、对违反招生纪律规定的学校,要取消其招收体育特长生的资格。对违反招生纪律规定的人员,要予以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
3、实行公示制度,增强透明度,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确保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对拟招收的体育特长生要预先上网公示。对正式录取的体育特长生名单由学生原在读学校在显著处公示7天。未经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集中公示的体育特长生,招生学校不得录取。
4、招生学校在正式录取前应与所招收的体育特长生签订相关协议,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体育训练和比赛,则由招办按其入学时的文化学业成绩安排到相应的学校就读。
附: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
卢湾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0年4月12日
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
注:本表一式三份,由招收学校、区县招办、区县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或市体教
结合联合办公室各留一份。
关于2010年高中体育项目重点学校 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中学: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0‟17号文件精神,2010年本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3号)的规定执行。现对本区2010年体育项目重点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学校和项目 向明中学:女篮、游泳、乒乓
卢湾高级中学:女排、田径、击剑、网球 五爱高级中学:男篮、射击、女子田径 比乐中学:女篮、田径、射箭、游泳 二、招生计划的制定和管理
1、我区经上海市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组织评估并通过备案的办二线和试办二线运动队的学校与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2006]3号)文执行。
2、本区体育项目重点学校的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的编制由卢湾区教育局和卢湾区体育局共同编制下达,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3、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将我区各有关学校普通高中招收体育
特长生学校的招收项目范围、计划人数包括原则、方法、选拔程序等向社会公布。
三、体育特长生申报条件
1、具备2010年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学校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和18周岁以下(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非高中阶段学校在读生),并须参加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2、参加系统体育训练,在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正式办理注册手续2年以上,并持有参赛证。
3、符合上述条件,并在义务教育阶段八、九年级获得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填写《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参加报名。
(1)获得市教委、市体育局认可的并与招收学校项目对口的市级及以上正式体育比赛集体项目前6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5名的学生。
(2)获得由卢湾区教育局、卢湾区体育局举办的并与招收学校项目对口的区级正式体育比赛集体项目或个人项目第1名的学生。
(3)经卢湾区教育局、卢湾区体育局组织的项目专家组测试认定的确有很大发展潜力的少数特殊体育后备人才。
四、招生办法
1、招生学校应于2010年4月19日左右,根据本校运动队建设需要,将测试的项目、内容、时间、地点、招生额度、录取办法等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中招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2、招生学校应成立由行政、监察和项目专家等人员组成的考评组,严格按照本校专项测试标准和选拔录取程序,进行公开选拔,并于5月
10日前将专项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体育特长生,在学校张榜公示1周后,按《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格式要求,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在招生信息网上对专项测试合格的体育特长生名单向社会公示。未经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集中公示的体育特长生,招生学校一律不得作为体育特长生录取。
3、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70%的学生,由招生学校按照学校制定的招生方案择优录取。
4、招生学校应依据经备案认可的项目,择优录取专项对口的体育特长生。
5、对个别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而学业文化考试成绩达不到市规定的考生,由招生学校上报区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报市教委批准后方可录取。
6、区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录取后一个月内将当年各校招收的体育特长生名单报市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区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这部分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情况实行全程跟踪和监管。
六、招生工作具体程序
1、4月21日前:各初中学校初三毕业生可向初中学校提出要求作为体育特长生推荐的申请。
2、初中学校接到考生申请后,根据体育特长生推荐条件及区教育局、体育局提供的体育特长生名册进行初步审定。
3、学校要求初审合格的学生填写《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
4、申报体育特长生的学生到区体教结合办公室出具本人体育运动
成绩相关证明,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含:运动成绩单,比赛秩序册等)。
5、4月26日左右申报体育特长生的学生带好相关证明和《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及申报材料到项目对口高中学校报名登记。
6、4月28日左右招生高中校组织对报考本校的体育特长生进行体育项目专项测试(按项目对口高中学校要求)。并确定降分录取的意见。
7、5月10日前,招生高中校将专项测试合格拟同意降分录取的体育特长生名册及相关降分录取的意见通知考生所在初中校和考生本人,初中校应将拟降分录取体育特长生名册在校内张榜公示1周。同时,高中校将盖章后的《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中招办备案。
8、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中招办将各高中校上报的拟降分录取的体育特长生名册进行网上公示。
9、 办理手续后拟降分录取的体育特长生在填报志愿时,第一志愿须填报体育项目对口的学校。不报第一志愿的一律不能降分录取。
10、在市统一学业考试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中招办按体育特长生志愿进行投档录取,对学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降分录取要求的体育特长生进行录取,凡拟降分录取体育特长生的考试成绩未达到降分录取分数线的,则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中招办及时通知高中校,由招生学校提出处理意见。否则,则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中招办按考生其他志愿顺序继续投档。
11、如果拟降分录取体育特长生的学业考试成绩未达市规定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70%,则不得擅自作为体育特长生录取。
12、未按规定时间办妥“体育特长生”手续的考生, 过期后一律
不再补办推荐手续,亦不能作为体育特长生录取。
七、招生工作监督
1、卢湾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体育特长生招收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招生学校的校长是体育特长生招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事宜的教练员是招生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2、对违反招生纪律规定的学校,要取消其招收体育特长生的资格。对违反招生纪律规定的人员,要予以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
3、实行公示制度,增强透明度,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确保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对拟招收的体育特长生要预先上网公示。对正式录取的体育特长生名单由学生原在读学校在显著处公示7天。未经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集中公示的体育特长生,招生学校不得录取。
4、招生学校在正式录取前应与所招收的体育特长生签订相关协议,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体育训练和比赛,则由招办按其入学时的文化学业成绩安排到相应的学校就读。
附: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
卢湾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0年4月12日
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
注:本表一式三份,由招收学校、区县招办、区县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或市体教
结合联合办公室各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