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政策与法规》测试题(简答、问答答案)
1. 学习社区政策法规的意义。
答:①提高和完善社区工作者的业务素质;
②提高社区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③提高社区建设的健康有序和可持续性;
④有助于提高社区的普法教育,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和居民法律意识、法律知识的提高和丰富。
2. 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
答: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强化社区功能,巩固党在城市工作中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加强城市基层政权和群众自治组织的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扩大基层民主,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3. 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
答:①以人为本,服务居民;
②资源共享,共驻共建;
③责权统一,管理有序;
④扩大民主,群众自治;
⑤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4. 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
答:大力加强党组织建设;建立社区保障管理与服务平台;维护社区治安秩序,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拓展社区服务;加强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管理,发
展社区卫生事业;繁荣社区文化;美化社区环境;深入开展社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5.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构成和产生过程。
答: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
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是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至3人选举产生。
6. 社区党建工作的具体要求。
答:①街道党工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统揽社区事物的综合能力得以加强。形成以街道党工委为核心的社区建设工作格局。
②街、居两级领导班子成员结构明显改善。
③社区党的组织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④社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明显加强。
⑤社区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群众工作明显改进。
⑥社区党建形成新的工作机制。
7. 居民委员会在社区党建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答: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完成本居民区内各项任务;
②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落实党内各项制度,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发挥社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③支持和保证居民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 ④按照党工委的要求,做好居民委员会干部和社区党员的教育、培养、考核
和监督工作;对辖区内党员干部在考核、评优时,居民委员会党支部可根据该同志在社区工作中的表现负责地提出参考意见;
⑤密切联系群众,反映辖区内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搞好各项社区服务;
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居民遵纪守法,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8. 低保工作的程序是怎样?
答:①由户主像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低保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④城市居民低保待遇有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给付实物。
9. 低保对象如何甄别。
答:①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扶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②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10. 核实低保家庭收入的办法。
答: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低保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方位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世纪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收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11. 社区服务业的种类。
答:由各级政府自主兴办的社区福利服务、社区服务中心(站)的服务项目以及其他由单位货个人兴办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福利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业。
12. 社区服务业的申办程序。
答:居委会和个人兴办的社区服务项目,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区县(市)民政部门审批;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其他单位兴办的社区服务项目,由区县(市)民政部门审批;除此之外的社区服务项目;由市民政部门审批或报批。
13. 社区服务业优惠政策。
答:一、新版的各项经营型的社区服务实体,经批准可免征企业所得税1-2年。
二、凡从事社区服务业的经济实体、招用下岗失业职工占职工总数的60%及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三年免征,并依照法律、法规见面行政性收费。
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要简化工商等级手续,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从取得收入之月起,三年内可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并依照法律、法规减免行政性收费。
三、福利机构的养育服务以及殡葬服务等项目,免征营业税。 四、对残疾人本人为社会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经批准,免征营业税,减
半征个人所得税。
五、持有《社区服务业证书》的服务单位,所用水、电、气实行民用价格标准收缴。社区服务中心(站)新建房屋中的社会公益性质的可免交配套费,社区办公用房80㎡免收配套费;需购买房屋的,当地政府可在掌握的微利房、成本房中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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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政策与法规》测试题(简答、问答答案)
1. 学习社区政策法规的意义。
答:①提高和完善社区工作者的业务素质;
②提高社区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③提高社区建设的健康有序和可持续性;
④有助于提高社区的普法教育,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和居民法律意识、法律知识的提高和丰富。
2. 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
答: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强化社区功能,巩固党在城市工作中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加强城市基层政权和群众自治组织的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扩大基层民主,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3. 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
答:①以人为本,服务居民;
②资源共享,共驻共建;
③责权统一,管理有序;
④扩大民主,群众自治;
⑤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4. 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
答:大力加强党组织建设;建立社区保障管理与服务平台;维护社区治安秩序,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拓展社区服务;加强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管理,发
展社区卫生事业;繁荣社区文化;美化社区环境;深入开展社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5.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构成和产生过程。
答: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
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是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至3人选举产生。
6. 社区党建工作的具体要求。
答:①街道党工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统揽社区事物的综合能力得以加强。形成以街道党工委为核心的社区建设工作格局。
②街、居两级领导班子成员结构明显改善。
③社区党的组织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④社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明显加强。
⑤社区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群众工作明显改进。
⑥社区党建形成新的工作机制。
7. 居民委员会在社区党建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答: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完成本居民区内各项任务;
②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落实党内各项制度,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发挥社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③支持和保证居民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 ④按照党工委的要求,做好居民委员会干部和社区党员的教育、培养、考核
和监督工作;对辖区内党员干部在考核、评优时,居民委员会党支部可根据该同志在社区工作中的表现负责地提出参考意见;
⑤密切联系群众,反映辖区内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搞好各项社区服务;
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居民遵纪守法,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8. 低保工作的程序是怎样?
答:①由户主像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低保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④城市居民低保待遇有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给付实物。
9. 低保对象如何甄别。
答:①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扶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②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10. 核实低保家庭收入的办法。
答: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低保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方位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世纪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收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11. 社区服务业的种类。
答:由各级政府自主兴办的社区福利服务、社区服务中心(站)的服务项目以及其他由单位货个人兴办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福利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业。
12. 社区服务业的申办程序。
答:居委会和个人兴办的社区服务项目,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区县(市)民政部门审批;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其他单位兴办的社区服务项目,由区县(市)民政部门审批;除此之外的社区服务项目;由市民政部门审批或报批。
13. 社区服务业优惠政策。
答:一、新版的各项经营型的社区服务实体,经批准可免征企业所得税1-2年。
二、凡从事社区服务业的经济实体、招用下岗失业职工占职工总数的60%及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三年免征,并依照法律、法规见面行政性收费。
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要简化工商等级手续,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从取得收入之月起,三年内可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并依照法律、法规减免行政性收费。
三、福利机构的养育服务以及殡葬服务等项目,免征营业税。 四、对残疾人本人为社会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经批准,免征营业税,减
半征个人所得税。
五、持有《社区服务业证书》的服务单位,所用水、电、气实行民用价格标准收缴。社区服务中心(站)新建房屋中的社会公益性质的可免交配套费,社区办公用房80㎡免收配套费;需购买房屋的,当地政府可在掌握的微利房、成本房中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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