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行政诉讼法的独特性

第2009年第3期(总第322期)

(2009)03-0126-03[文章编号]1009-6043

商业经济

SHANGYE JINGJI

No.3,2009Total No.322

试论行政诉讼法的独特性

徐晓明

(中共海伦市委党校,黑龙江

海伦

152300)

[摘要]由于行政诉讼法不同于行政法的调整方法,其调整的行政诉讼关系也不同于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同时,

行政诉讼的司法监督和法律救济不同于行政法中的“行政司法监督”和“行政法律救剂”。因此,行政诉讼法具有独立性,行政诉讼法的这种独特性有利于建立行政诉讼法学的学科体系,也有利于行政诉讼法学研究的繁荣和发展,更有利于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和实施。

[关键词]行政诉讼法;独立地位;法律根据[中图分类号]D925.3

[文献标识码]A

On Uniqueness of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

XU Xiao-ming

Abstract:Since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 is different from administrative law in regulating method, the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relation of the former is also different from that of the latter regulated. Meanwhile, the juridical supervision and legal relief of the former is different from administrative juridical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ve legal relief of the latter. In conclusion,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 is independent and this uniqueness is helpful to the construction of its subject system, prospect and development of its research, and improvement and implementation of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system. Key words: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 independent position, legal basis

行政诉讼法是调整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行政案件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正确认识行政诉讼法的地位,是事关行政诉讼法学发展和行政诉讼法制建设的重要问题。

研究的基础性问题。

(二) 有利于行政诉讼法学研究的繁荣和发展与行政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等法律学科的研究状况相比,行政诉讼法学的研究相对滞后。行政诉讼法学的研究基本上没有专门的队伍,大多由行政法学者进行研究,但是,行政法学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他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国家赔们主要关注的是行政强制、

偿、行政程序等行政法的热点问题,行政诉讼问题一般没有作为研究的重点。问题还在于,从事行政诉讼法学的研究,对研究者的知识结构有特殊的要求。虽然熟悉行政法学有利于行政诉讼法学的研究,就像研究民事诉讼法的学者必须具备民商法知识一样,但是,行政诉讼法学属于诉讼法学,并且行政诉讼法是从民事诉讼法中脱胎出来的,因此,如果不熟悉诉讼原理和民事诉讼法的知识,就无法对行政诉讼法进行深入的研究。行政法学者往往习惯于从行政权的视角看问题,大多不善于从诉讼原理和就导致了精彩的、规律出发来研究行政诉讼制度。这样,

较有深度的论文已不多见,行政诉讼法学的论文从总量上看也不多,行政诉讼法学研究几乎没有形成热点,基本上是散兵游勇,各自为战,大量的低层次的重复研究,形成各说各的理,没有对立与争鸣的局面。要从根本上解决

一、行政诉讼法具有独立地位的意义

(一) 有利于建立行政诉讼法学的学科体系

行政诉讼法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以行政诉讼法为研究对象的行政诉讼法学也就能够成为独立的法律学科。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学还不发达,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建立完整的学科体系。究其原因,虽然与我国对行政诉讼法的研究时间较短有关,但受理论界认为行政诉讼法是行政法组成部分观点的影响也是十分重要的因素。如果将行政诉讼法视为行政法的组成部分,行政诉讼法学也就只能是行政法学的分支学科。行政法学的学科体系是以行政权为中心的,这就阻碍了行政诉讼法学学科体系的建立。行政诉讼法学作为与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平行的诉讼法学科,其学科体系应当以行政诉权为基础,以行政审判权为中心,行政诉讼价值、目的、标的、结构、判决既判力等问题,应当在行政诉讼法学的学科体系中得到充分体现,因为这些问题是任何一门诉讼法学必须

[收稿日期]2009-01-21

女,蒙古族,中共海伦市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政治经济与法。[作者简介]徐晓明(1966-) ,

-

徐晓明:试论行政诉讼法的独特性

上述问题,关键在于明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学的独立地位。只有这样,行政诉讼法学的研究才会形成具备特定知识结构的专门研究队伍,研究水平才可能有质的提高,从而可以促进我国行政诉讼法学研究的繁荣和发展。

(三) 有利于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和实施

法律制度的完善需要法学理论的研究提供决策参考,法律制度的实施也需要法学理论提供指导。如果行政诉讼法学的理论研究落后,行政诉讼制度不可能得到有效的完善,行政诉讼制度的实施也不可能出现良好的局面。我国行政诉讼法自实施以来,虽然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以及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这部法律毕竟脱胎于计划经济时期,难以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将行政诉讼法的需要。为此,

修改列入了议事日程。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在实际运行中,也存在诸多问题,还出现了不少新的情况。无论是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还是行政诉讼制度的顺利实施,都需要行政诉讼法学理论的指导。只有明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学的独立地位,结合我国行政诉讼实践,加强行政诉讼法学的理论研究,探索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行政诉讼规律,才能有利于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和实施。

加以规定,因而作为被告的行政主体与原告之间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在行政关系中,行政主体居于主导地位,拥有凌驾于行政相对人之上的优越权力,如处罚权、决定权、裁决权等,因此,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地位在事实上是不平等的。

(二) 行政诉讼的司法监督和法律救济不同于行政法中的“行政司法监督”和“行政法律救剂”

有学者认为,行政诉讼既是解决行政争议处理行政纠纷的一种手段、一个途径,同时又是对行政行为实施司法监督和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法律救济的一种手段、一个途径;对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与对行政行为的行政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等同为对行政权的监督机制,统称“行政法制监督”;通过司法程序提供的司法救济与行政复议、申诉、控告等提供的救济,同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行政法律救济”。但是,行政诉讼的法律救济机制,统称的司法监督和法律救济作用是通过人民法院行使行政审判权解决行政案件的方式实现的,体现了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关系的调整。行政法只能调整行政关系中由“行政法制监督”和“行政法律救济”,如行政机关实施的

果超出了行政关系的范围,则只能由其他相应的法律来调整,例如,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就应当由宪法来调整。

(三) 行政诉讼法与行政法之间并不是种属关系在法学理论上,虽然对某一法律部门又可以划分为若干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子部门,但子部门是法律部门的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是由调整包含在法律部门大范围中的一些特殊种类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构成,它同法律部门是一种种属关系。子部门与法律部门的种属关系,是由两者调整同一性质社会关系的种属关系所决定的,子部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和法律部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在性质上是同一的,只不过是法律部门调整的社会关系基本原中的一种特殊种类而已,并且子部门的普遍原理、则和基本范畴来源于法律部门。行政诉讼法调整的行政诉讼关系和行政法所调整的行政关系是两种具有不同性质和特点的社会关系,并不是特殊与一般的种属关系。尽管行政诉讼法与行政法具有十分密切的联系,但行政诉讼法的普遍原理、基本原则和基本范畴并非主要来源于行政法。行政诉讼法作为三大诉讼法之一,体现了诉讼法共有的普遍原理和基本原则,并且主要使用了诉讼参加人、管辖、证据、诉讼程序等诉讼法上的基本范畴。

(四) 行政诉讼法有不同于行政法的调整方法行政诉讼法的调整方法不具有强制性,行政诉讼关系不能凭人民法院的单方意志而产生,必须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为前提,人民法院不能主动介入行政争议而只能被动受理,因为行政诉讼实行的是“不告不理”原则,原告有权决定是否提起诉讼,在起诉后还享有依法撤诉的权利。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违法行为主要采用撤销、责令履行义务等形式,对行政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确定一般使用判决或者裁定的方法。行政法的调整方法则具有强

--

二、行政诉讼法的理论根据

(一) 行政诉讼法调整的行政诉讼关系不同于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

行政诉讼法调整的行政诉讼关系与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是不同的社会关系,要由不同的法律规范来调整。行政诉讼关系是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产生的人民法院与行政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行政诉讼权利义务关系,行政关系则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基于行政管理而形成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行政诉讼关系和行政关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形成的根据不同。行政诉讼关系是基于诉权和审判权而形成的。没有当事人诉权的行使,就不会有行政诉讼关系的产生,行政诉权是行政诉讼关系形成的前提,并且贯穿于行政诉讼的整个过程。法院的审判权,是行政诉讼关系的重心所在,因为行政诉讼的主要任务在于法院行使审判权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关系是行政主体因行使行政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行政权是行政关系的核心,也是行政关系形成的根据。二是主体的范围不同。行政诉讼关系主体的范围除行政相对人和行政主体以外,其他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原告,并且人民法院、诉讼代理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也是行政诉讼关系的主体。行政关系的主体仅包括行政相对人和行政主体。三是主体的地位不同。在行政诉讼关系中,我国《行政诉讼法》第7条明确将“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作为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商业经济第2009年第3期SHANGYE JINGJI No3,2009

制性,即根据行政主体的单方意志,凭借行政主体的行政权力而主动介入,因为国家行政职权是不能让渡和放弃的,法律赋予了行政职权也就意味着赋予了行政职责,如果行政主体不行使相应的行政职权,就是违法的不作为,因此,不论行政相对人是否愿意,行政主体都应当依法对其实施行政行为。行政法对违法行为主要采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制裁形式,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确定一般使用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处理等方法。

(五) 法律部门的划分与具体的法律规范之间并不完全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有学者认为,作为行政实体法的法律文件,同时载有

(上接第4页)

行政诉讼法的规范,如相对人不服某种具体行政行为可起诉条件、起诉时限等。作为行政提起行政诉讼的诉权、

诉讼法的法律文件亦往往同时载有行政实体法的规范。因此,行政诉讼法是行政法的一部分。这种认识误解了法律部门与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在我国,行政诉讼法最基本和最重要的表现形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法的渊源,则包括宪法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法律解释、条约与协定。行政实体法律文件中载有行政诉讼法。

[责任编辑:王凤娟]

非常复杂。所以,这是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交织在一起互利的问题。不同阶段的主要矛盾不一样。高虎城强调,双赢是中美经贸合作的显著特征,中美经贸合作给两国人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也给世界经济做出了贡献。根据美中贸委会的研究,到2010年,中美经贸合作可使美国GDP 增长提高0.7%、物价水平下降0.8%、每个家庭可支配收入增加1000美元、制造业生产率提高0.3%。中美关系的未来走向概括为三个方面:

联合国、IM F 等整个国际一是多边的。包括在WTO 、

多边经济和贸易规则体系中,中美两个大国都有着很多合作的基础。

二是双边的。中国和周边国家的关系,中国和其他大国的关系,中美两国的关系,它们之间形成的一个错综复杂的联系,使美国不得不考虑中国在双边和区域经济中的作用和影响力。

三是作为大国相互间多方面的合作是一个复杂而却也有多方长期的过程。中美虽然有众多的共同利益,

面的冲突。中美不可能结盟,也不可能有持续的冲突,因为中美既有竞争,又有合作,有众多的共同利益和冲突矛盾。实际上两国的关系,很大程度中美经贸关系发展中,地位的不对称性也将长期存在,但中方的劣势地位会有所减低。

总之,中美两国经贸关系的发展是在曲折中前进,即存在贸易摩擦,也有经贸领域的合作。双边经贸关系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不仅符合两国人民和企业的共同利益,而且也有利于整个世界经济和贸易的进一步繁荣昌高瞻远瞩,以建设性的态度冷静处理盛。只要中美两国,

两国之间的贸易摩擦,坚持平等、发展、互利,中美两国的经贸关系必定迎来“黄金时代”。

[参考

(6).

[2]王丽那. 中美贸易摩擦的深层原因与缓解途径[J].WTO实务,2007,(3).

[3]李细满. 美国次贷危机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J].国际经贸,2008,(11).

!!!!!!!!!!!!!!!!!!!!!!!!!!!!!!!!!!!!!!!!!!!!

期。我国对美国出口的主要是消费品,而美国政府的数据以及企业高管已经指出,美国消费者在购买必需品方面已经紧缩开支,消费和进口需求的下降,导致对我国产品需求增长速度放慢,美国需求的减少降低了我国对美国的出口量。

(二) 出口产品成本升高导致中国输美产品竞争优势下降

从具体的输美商品看,按美方统计,2008年1-8月,家具、自华进口下降金额超过2亿美元的有非针织服装、针织服装,分别减少了4.64亿美元、4.63亿美元和2.73亿美元,而三种产品在2007年美国自华进口产品排名中分第四和第七位; 而在2007年自华进口141.37亿美列第六、

名列第五位的鞋靴产品,2008年前8个月中同比仅增元、

长了118万美元,增长率仅为万分之一。这四种商品除家具外,均为劳动密集型生活必需品,学者李伟、雷衍华(2008)认为我国输美产品对美国经济逆转存在较大的敏这种情况一定程度上是由于美国消费需求下降。此感度。

外,我国出口退税下降、汇率升值、生产企业劳动力成本提高等内在因素,也挤压了中国制造企业原有的价格优势,导致市场份额让位给其他成本更低的新兴经济体。

(三) 金融危机对中国企业而言有利有弊

企业是一国对外贸易的主体,虽然金融危机在短时间内使中国企业对美国的出口减少。但这场危机将促使中国以出口为主的企业积极开发国内市场,许多企业在5年内就可以内销大于出口,这对于中国来说是件好事情。雷奥教授进而指出,中国企业如果能够开发国内巨大的市场,同时拥有国内和国外市场,就能很好的平衡发展,这是完美的模式。

四、中美经贸关系的发展前景

中美两国的经贸关系在发展进程中尽管有这样那样的困难和挑战,但两国的经贸关系始终是在不断扩大,在不断地发展。因为这种发展的基础使中美两国人民从中美经贸发展的当中得到了切实的利益,中美经贸关系发展的前景是乐观的。

隆国强认为中美关系是两个大国之间的关系,是一个最大的发达国家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关系,注定会

-

文献]

[1]王岭. 中美贸易发展状况及特征分析[J].商业研究,2008,

[责任编辑:刘玉梅]

第2009年第3期(总第322期)

(2009)03-0126-03[文章编号]1009-6043

商业经济

SHANGYE JINGJI

No.3,2009Total No.322

试论行政诉讼法的独特性

徐晓明

(中共海伦市委党校,黑龙江

海伦

152300)

[摘要]由于行政诉讼法不同于行政法的调整方法,其调整的行政诉讼关系也不同于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同时,

行政诉讼的司法监督和法律救济不同于行政法中的“行政司法监督”和“行政法律救剂”。因此,行政诉讼法具有独立性,行政诉讼法的这种独特性有利于建立行政诉讼法学的学科体系,也有利于行政诉讼法学研究的繁荣和发展,更有利于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和实施。

[关键词]行政诉讼法;独立地位;法律根据[中图分类号]D925.3

[文献标识码]A

On Uniqueness of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

XU Xiao-ming

Abstract:Since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 is different from administrative law in regulating method, the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relation of the former is also different from that of the latter regulated. Meanwhile, the juridical supervision and legal relief of the former is different from administrative juridical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ve legal relief of the latter. In conclusion,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 is independent and this uniqueness is helpful to the construction of its subject system, prospect and development of its research, and improvement and implementation of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system. Key words: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 independent position, legal basis

行政诉讼法是调整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行政案件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正确认识行政诉讼法的地位,是事关行政诉讼法学发展和行政诉讼法制建设的重要问题。

研究的基础性问题。

(二) 有利于行政诉讼法学研究的繁荣和发展与行政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等法律学科的研究状况相比,行政诉讼法学的研究相对滞后。行政诉讼法学的研究基本上没有专门的队伍,大多由行政法学者进行研究,但是,行政法学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他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国家赔们主要关注的是行政强制、

偿、行政程序等行政法的热点问题,行政诉讼问题一般没有作为研究的重点。问题还在于,从事行政诉讼法学的研究,对研究者的知识结构有特殊的要求。虽然熟悉行政法学有利于行政诉讼法学的研究,就像研究民事诉讼法的学者必须具备民商法知识一样,但是,行政诉讼法学属于诉讼法学,并且行政诉讼法是从民事诉讼法中脱胎出来的,因此,如果不熟悉诉讼原理和民事诉讼法的知识,就无法对行政诉讼法进行深入的研究。行政法学者往往习惯于从行政权的视角看问题,大多不善于从诉讼原理和就导致了精彩的、规律出发来研究行政诉讼制度。这样,

较有深度的论文已不多见,行政诉讼法学的论文从总量上看也不多,行政诉讼法学研究几乎没有形成热点,基本上是散兵游勇,各自为战,大量的低层次的重复研究,形成各说各的理,没有对立与争鸣的局面。要从根本上解决

一、行政诉讼法具有独立地位的意义

(一) 有利于建立行政诉讼法学的学科体系

行政诉讼法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以行政诉讼法为研究对象的行政诉讼法学也就能够成为独立的法律学科。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学还不发达,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建立完整的学科体系。究其原因,虽然与我国对行政诉讼法的研究时间较短有关,但受理论界认为行政诉讼法是行政法组成部分观点的影响也是十分重要的因素。如果将行政诉讼法视为行政法的组成部分,行政诉讼法学也就只能是行政法学的分支学科。行政法学的学科体系是以行政权为中心的,这就阻碍了行政诉讼法学学科体系的建立。行政诉讼法学作为与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平行的诉讼法学科,其学科体系应当以行政诉权为基础,以行政审判权为中心,行政诉讼价值、目的、标的、结构、判决既判力等问题,应当在行政诉讼法学的学科体系中得到充分体现,因为这些问题是任何一门诉讼法学必须

[收稿日期]2009-01-21

女,蒙古族,中共海伦市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政治经济与法。[作者简介]徐晓明(19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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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明:试论行政诉讼法的独特性

上述问题,关键在于明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学的独立地位。只有这样,行政诉讼法学的研究才会形成具备特定知识结构的专门研究队伍,研究水平才可能有质的提高,从而可以促进我国行政诉讼法学研究的繁荣和发展。

(三) 有利于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和实施

法律制度的完善需要法学理论的研究提供决策参考,法律制度的实施也需要法学理论提供指导。如果行政诉讼法学的理论研究落后,行政诉讼制度不可能得到有效的完善,行政诉讼制度的实施也不可能出现良好的局面。我国行政诉讼法自实施以来,虽然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以及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这部法律毕竟脱胎于计划经济时期,难以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将行政诉讼法的需要。为此,

修改列入了议事日程。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在实际运行中,也存在诸多问题,还出现了不少新的情况。无论是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还是行政诉讼制度的顺利实施,都需要行政诉讼法学理论的指导。只有明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学的独立地位,结合我国行政诉讼实践,加强行政诉讼法学的理论研究,探索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行政诉讼规律,才能有利于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和实施。

加以规定,因而作为被告的行政主体与原告之间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在行政关系中,行政主体居于主导地位,拥有凌驾于行政相对人之上的优越权力,如处罚权、决定权、裁决权等,因此,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地位在事实上是不平等的。

(二) 行政诉讼的司法监督和法律救济不同于行政法中的“行政司法监督”和“行政法律救剂”

有学者认为,行政诉讼既是解决行政争议处理行政纠纷的一种手段、一个途径,同时又是对行政行为实施司法监督和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法律救济的一种手段、一个途径;对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与对行政行为的行政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等同为对行政权的监督机制,统称“行政法制监督”;通过司法程序提供的司法救济与行政复议、申诉、控告等提供的救济,同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行政法律救济”。但是,行政诉讼的法律救济机制,统称的司法监督和法律救济作用是通过人民法院行使行政审判权解决行政案件的方式实现的,体现了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关系的调整。行政法只能调整行政关系中由“行政法制监督”和“行政法律救济”,如行政机关实施的

果超出了行政关系的范围,则只能由其他相应的法律来调整,例如,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就应当由宪法来调整。

(三) 行政诉讼法与行政法之间并不是种属关系在法学理论上,虽然对某一法律部门又可以划分为若干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子部门,但子部门是法律部门的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是由调整包含在法律部门大范围中的一些特殊种类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构成,它同法律部门是一种种属关系。子部门与法律部门的种属关系,是由两者调整同一性质社会关系的种属关系所决定的,子部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和法律部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在性质上是同一的,只不过是法律部门调整的社会关系基本原中的一种特殊种类而已,并且子部门的普遍原理、则和基本范畴来源于法律部门。行政诉讼法调整的行政诉讼关系和行政法所调整的行政关系是两种具有不同性质和特点的社会关系,并不是特殊与一般的种属关系。尽管行政诉讼法与行政法具有十分密切的联系,但行政诉讼法的普遍原理、基本原则和基本范畴并非主要来源于行政法。行政诉讼法作为三大诉讼法之一,体现了诉讼法共有的普遍原理和基本原则,并且主要使用了诉讼参加人、管辖、证据、诉讼程序等诉讼法上的基本范畴。

(四) 行政诉讼法有不同于行政法的调整方法行政诉讼法的调整方法不具有强制性,行政诉讼关系不能凭人民法院的单方意志而产生,必须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为前提,人民法院不能主动介入行政争议而只能被动受理,因为行政诉讼实行的是“不告不理”原则,原告有权决定是否提起诉讼,在起诉后还享有依法撤诉的权利。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违法行为主要采用撤销、责令履行义务等形式,对行政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确定一般使用判决或者裁定的方法。行政法的调整方法则具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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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诉讼法的理论根据

(一) 行政诉讼法调整的行政诉讼关系不同于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

行政诉讼法调整的行政诉讼关系与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是不同的社会关系,要由不同的法律规范来调整。行政诉讼关系是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产生的人民法院与行政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行政诉讼权利义务关系,行政关系则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基于行政管理而形成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行政诉讼关系和行政关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形成的根据不同。行政诉讼关系是基于诉权和审判权而形成的。没有当事人诉权的行使,就不会有行政诉讼关系的产生,行政诉权是行政诉讼关系形成的前提,并且贯穿于行政诉讼的整个过程。法院的审判权,是行政诉讼关系的重心所在,因为行政诉讼的主要任务在于法院行使审判权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关系是行政主体因行使行政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行政权是行政关系的核心,也是行政关系形成的根据。二是主体的范围不同。行政诉讼关系主体的范围除行政相对人和行政主体以外,其他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原告,并且人民法院、诉讼代理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也是行政诉讼关系的主体。行政关系的主体仅包括行政相对人和行政主体。三是主体的地位不同。在行政诉讼关系中,我国《行政诉讼法》第7条明确将“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作为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商业经济第2009年第3期SHANGYE JINGJI No3,2009

制性,即根据行政主体的单方意志,凭借行政主体的行政权力而主动介入,因为国家行政职权是不能让渡和放弃的,法律赋予了行政职权也就意味着赋予了行政职责,如果行政主体不行使相应的行政职权,就是违法的不作为,因此,不论行政相对人是否愿意,行政主体都应当依法对其实施行政行为。行政法对违法行为主要采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制裁形式,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确定一般使用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处理等方法。

(五) 法律部门的划分与具体的法律规范之间并不完全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有学者认为,作为行政实体法的法律文件,同时载有

(上接第4页)

行政诉讼法的规范,如相对人不服某种具体行政行为可起诉条件、起诉时限等。作为行政提起行政诉讼的诉权、

诉讼法的法律文件亦往往同时载有行政实体法的规范。因此,行政诉讼法是行政法的一部分。这种认识误解了法律部门与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在我国,行政诉讼法最基本和最重要的表现形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法的渊源,则包括宪法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法律解释、条约与协定。行政实体法律文件中载有行政诉讼法。

[责任编辑:王凤娟]

非常复杂。所以,这是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交织在一起互利的问题。不同阶段的主要矛盾不一样。高虎城强调,双赢是中美经贸合作的显著特征,中美经贸合作给两国人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也给世界经济做出了贡献。根据美中贸委会的研究,到2010年,中美经贸合作可使美国GDP 增长提高0.7%、物价水平下降0.8%、每个家庭可支配收入增加1000美元、制造业生产率提高0.3%。中美关系的未来走向概括为三个方面:

联合国、IM F 等整个国际一是多边的。包括在WTO 、

多边经济和贸易规则体系中,中美两个大国都有着很多合作的基础。

二是双边的。中国和周边国家的关系,中国和其他大国的关系,中美两国的关系,它们之间形成的一个错综复杂的联系,使美国不得不考虑中国在双边和区域经济中的作用和影响力。

三是作为大国相互间多方面的合作是一个复杂而却也有多方长期的过程。中美虽然有众多的共同利益,

面的冲突。中美不可能结盟,也不可能有持续的冲突,因为中美既有竞争,又有合作,有众多的共同利益和冲突矛盾。实际上两国的关系,很大程度中美经贸关系发展中,地位的不对称性也将长期存在,但中方的劣势地位会有所减低。

总之,中美两国经贸关系的发展是在曲折中前进,即存在贸易摩擦,也有经贸领域的合作。双边经贸关系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不仅符合两国人民和企业的共同利益,而且也有利于整个世界经济和贸易的进一步繁荣昌高瞻远瞩,以建设性的态度冷静处理盛。只要中美两国,

两国之间的贸易摩擦,坚持平等、发展、互利,中美两国的经贸关系必定迎来“黄金时代”。

[参考

(6).

[2]王丽那. 中美贸易摩擦的深层原因与缓解途径[J].WTO实务,2007,(3).

[3]李细满. 美国次贷危机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J].国际经贸,2008,(11).

!!!!!!!!!!!!!!!!!!!!!!!!!!!!!!!!!!!!!!!!!!!!

期。我国对美国出口的主要是消费品,而美国政府的数据以及企业高管已经指出,美国消费者在购买必需品方面已经紧缩开支,消费和进口需求的下降,导致对我国产品需求增长速度放慢,美国需求的减少降低了我国对美国的出口量。

(二) 出口产品成本升高导致中国输美产品竞争优势下降

从具体的输美商品看,按美方统计,2008年1-8月,家具、自华进口下降金额超过2亿美元的有非针织服装、针织服装,分别减少了4.64亿美元、4.63亿美元和2.73亿美元,而三种产品在2007年美国自华进口产品排名中分第四和第七位; 而在2007年自华进口141.37亿美列第六、

名列第五位的鞋靴产品,2008年前8个月中同比仅增元、

长了118万美元,增长率仅为万分之一。这四种商品除家具外,均为劳动密集型生活必需品,学者李伟、雷衍华(2008)认为我国输美产品对美国经济逆转存在较大的敏这种情况一定程度上是由于美国消费需求下降。此感度。

外,我国出口退税下降、汇率升值、生产企业劳动力成本提高等内在因素,也挤压了中国制造企业原有的价格优势,导致市场份额让位给其他成本更低的新兴经济体。

(三) 金融危机对中国企业而言有利有弊

企业是一国对外贸易的主体,虽然金融危机在短时间内使中国企业对美国的出口减少。但这场危机将促使中国以出口为主的企业积极开发国内市场,许多企业在5年内就可以内销大于出口,这对于中国来说是件好事情。雷奥教授进而指出,中国企业如果能够开发国内巨大的市场,同时拥有国内和国外市场,就能很好的平衡发展,这是完美的模式。

四、中美经贸关系的发展前景

中美两国的经贸关系在发展进程中尽管有这样那样的困难和挑战,但两国的经贸关系始终是在不断扩大,在不断地发展。因为这种发展的基础使中美两国人民从中美经贸发展的当中得到了切实的利益,中美经贸关系发展的前景是乐观的。

隆国强认为中美关系是两个大国之间的关系,是一个最大的发达国家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关系,注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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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

[1]王岭. 中美贸易发展状况及特征分析[J].商业研究,2008,

[责任编辑:刘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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