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场(库)/车位租赁使用协议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地址: 住址:小区 楼 单元 号
代表人: 房屋产权人:
丙方(甲方委托管理人):青岛万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代表人:
为了便[停车场(库)/车位]的正常管理和车辆的有序出入,甲方将小区现有的停车场(库)/车位委托给丙方进行经营管理。据此,三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将小区停车场(库)/车位出租给乙方使用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停车场(库)/车位地点、编号、面积:
1、停车场(库)/车位地点:
2、停车场(库)/车位编号:
3、协议承租面积:
第二条:承租期限:
1、乙方承租期限即为本协议的有效期限。
2、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协议期满经三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
第三条 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1、租赁停车场(库)/车位按照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乙方需在签定本协议后每季度提前方支付。收取费用后,甲方开具票据,不再退费。
2、乙方须于本协议约定期限满提前三周向甲、丙方提出续租书面申请,获得甲、丙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过期视为放弃续租权,甲、丙方无须将乙方列入下一期租赁计划内。
3、乙方承租停车场(库)/车位的租金为每月人民币/个。
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IC卡充值/其它:
第四条 三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向丙方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
2、甲方应向丙方移交停车场(库)/车位的相关资料及手续。
3、甲方应负责在维保期内对停车场(库)/车位的质量问题进行及时维修,保证乙方正常使用。 乙方责任:
1、不得将停车场(库)/车位转租或转借给他人;
2、承租的停车场(库)/车位只用于停放机动车辆;
3、停放的机动车辆变更的,应告知丙方;
4、不得影响其它停车场(库)/车位上停放的车辆的安全和正常通行;
5、在停车场(库)/车位内修理车辆或清洗车辆须经丙方许可;
6、车辆进出停车场(库)/车位不得妨碍丙方物业管理活动和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活动。 丙方责任:
1、根据开发商的授权和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提供停车场(库)/车位及其它相关手续;
2、负责停车场(库)/车位的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3、负责停车场(库)/车位的卫生清洁工作。
4、 负责停车场(库)/车位的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 停车场(库)/车位的所有权及维护
1、停车场(库)/车位的所有权属于甲方。
2、其维修养护工作由丙方根据甲方的授权进行维修养护。
第六条 丙方免责
1、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损坏的,除乙方有证据证明是丙方的行为所致或丙方没有履行职责所致的,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丢失的,除乙方有证据证明是丙方的行为所致的,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损坏或丢失的,丙方将协助乙方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以上免责事由同样适用于甲方。
第七条 其它
1、因政府政策、小区开发、规划等原因须提前解除协议的,丙方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因该等原因导致协议解除的,丙方、甲方不需承担违约等任何责任;
2、丙方将建立健全停车场(库)/车位的各项管理规定并向乙方公布,该等管理规定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各方需遵守。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如地震、洪水等情况造成损失的,甲乙丙三方互相免责,但三方应尽量避免损失的扩大,对扩大部分的损失责任方应予赔偿。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本条规定的情形外,三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一方视为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应按时缴纳停车场(库)/车位租金,不得以任何原因拖欠租金,乙方拖欠租金的,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不正确使用停车位或不按丙方的规定使用停车位的,给小区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或甲、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2、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三方应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起诉。
3、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份,报甲方法律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所有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小区停车场(库)/车位租赁使用协议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地址: 住址:小区 楼 单元 号
代表人: 房屋产权人:
丙方(甲方委托管理人):青岛万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代表人:
为了便[停车场(库)/车位]的正常管理和车辆的有序出入,甲方将小区现有的停车场(库)/车位委托给丙方进行经营管理。据此,三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将小区停车场(库)/车位出租给乙方使用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停车场(库)/车位地点、编号、面积:
1、停车场(库)/车位地点:
2、停车场(库)/车位编号:
3、协议承租面积:
第二条:承租期限:
1、乙方承租期限即为本协议的有效期限。
2、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协议期满经三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
第三条 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1、租赁停车场(库)/车位按照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乙方需在签定本协议后每季度提前方支付。收取费用后,甲方开具票据,不再退费。
2、乙方须于本协议约定期限满提前三周向甲、丙方提出续租书面申请,获得甲、丙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过期视为放弃续租权,甲、丙方无须将乙方列入下一期租赁计划内。
3、乙方承租停车场(库)/车位的租金为每月人民币/个。
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IC卡充值/其它:
第四条 三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向丙方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
2、甲方应向丙方移交停车场(库)/车位的相关资料及手续。
3、甲方应负责在维保期内对停车场(库)/车位的质量问题进行及时维修,保证乙方正常使用。 乙方责任:
1、不得将停车场(库)/车位转租或转借给他人;
2、承租的停车场(库)/车位只用于停放机动车辆;
3、停放的机动车辆变更的,应告知丙方;
4、不得影响其它停车场(库)/车位上停放的车辆的安全和正常通行;
5、在停车场(库)/车位内修理车辆或清洗车辆须经丙方许可;
6、车辆进出停车场(库)/车位不得妨碍丙方物业管理活动和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活动。 丙方责任:
1、根据开发商的授权和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提供停车场(库)/车位及其它相关手续;
2、负责停车场(库)/车位的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3、负责停车场(库)/车位的卫生清洁工作。
4、 负责停车场(库)/车位的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 停车场(库)/车位的所有权及维护
1、停车场(库)/车位的所有权属于甲方。
2、其维修养护工作由丙方根据甲方的授权进行维修养护。
第六条 丙方免责
1、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损坏的,除乙方有证据证明是丙方的行为所致或丙方没有履行职责所致的,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丢失的,除乙方有证据证明是丙方的行为所致的,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损坏或丢失的,丙方将协助乙方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以上免责事由同样适用于甲方。
第七条 其它
1、因政府政策、小区开发、规划等原因须提前解除协议的,丙方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因该等原因导致协议解除的,丙方、甲方不需承担违约等任何责任;
2、丙方将建立健全停车场(库)/车位的各项管理规定并向乙方公布,该等管理规定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各方需遵守。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如地震、洪水等情况造成损失的,甲乙丙三方互相免责,但三方应尽量避免损失的扩大,对扩大部分的损失责任方应予赔偿。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本条规定的情形外,三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一方视为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应按时缴纳停车场(库)/车位租金,不得以任何原因拖欠租金,乙方拖欠租金的,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不正确使用停车位或不按丙方的规定使用停车位的,给小区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或甲、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2、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三方应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起诉。
3、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份,报甲方法律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所有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