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方案

广安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省委办公厅《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川委办〔2014〕20号)和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委办发〔2014〕20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市、区纪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着力构建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促进党委(党组、党工委)和纪委(纪检组、纪工委)真正把落实“两个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以良好的党风政风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二)总体目标。把厘清党委(党组、党工委)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作为重点,着力健全制度机制,形成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把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作为重点,突出纪委(纪检组、纪工委)执纪监督主业,形成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监督责任落实体系;把完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作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问责追究体系,不断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自觉意识。

二、责任内容

(一)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党委(党组、党工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按照党章要求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应承担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1.党委(党组、党工委)领导班子责任。党委(党组、党工委)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

(1)统筹谋划部署。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责任落实。每年年底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

(2)健全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完善责任体系,真正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党委(党组、党工委),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3)强化宣传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思想防线、强化舆论引导、营建崇廉风尚。

(4)深化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毫不放松地抓好中省市区改进工作作风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以解决违规办理城乡低保、招投标不规范等“9+3+2”问题为重点,持之以恒地反对和纠正“四风”。

(5)严格监督考核。每年组织对辖区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廉政风险防控情况进行检查,并以适当方式在党内通报。

(6)选好用好干部。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着力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7)维护群众权益。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加强纠风治乱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8)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源头治理,完善腐败治理监控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9)坚决反对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监督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

2.党委(党组、党工委)主要负责人责任。党委(党组、党工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以下四种主体责任。

(1)领导责任。履行组织领导责任,积极推进本地、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推动责任。强化组织推动,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坚持做到专门研究、分解责任、明确职责。

(3)监管责任。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党委(党组、党工委)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4)自律责任。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以身作则,管好自已,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作廉洁从政的表率。

3.领导班子成员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以下四种主要领导责任。

(1)分管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指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积极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监管责任。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自律责任。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已,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二)明确纪委监督责任。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执纪监督专责机关,对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职责。纪委(纪检组、纪工委)要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根本上把监督责任履行好。

1.加强组织协调。在党委(党组、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党委(党组、党工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责,协调解决本地、本部门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党组、党工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督促检查本地、本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2.严格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和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严明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

3.深化作风督查。加强对中省市区改进工作作风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案件,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4.严肃查办案件。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实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党组、党工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5.强化警示教育。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三、工作任务

以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为重点,全面推行落实“两个责任” “明、询、查、考、述、评”六步工作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一)建立明责明廉明险工作机制

1.坚持实行责任分解落实“三书”制度。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一一分解落实责任,向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发出“责任分工告知书”,向牵头单位发出“目标任务通知书”,向工作进展较差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单位发出“任务落实督办书”。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等

2.实行承诺制度。全区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年初签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承诺书》,新提拔领导干部在任职前向组织作出廉政承诺,新任纪检监察干部在任职前向社会作出“六项承诺”。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各地各部门

3.实行“签字背书”。认真贯彻落实《广安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制度》,每年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同时,党委(党组、党工委)主体责任人和纪委(纪检组、纪工委)监督责任人对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责任分解、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具体责任行为进行审阅,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作为上级党委对下一级党委(党组、党工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工委等

4.实行廉政风险迹象告知制度。认真落实《广安区党员干部关爱预警暨廉政风险迹象管理办法(试行)》(广区惩防体系领〔2013〕1号)和《关于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广区惩防体系领〔2013〕2号),由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人和纪检机构监督责任人与责任对象签订《廉政风险迹象告知卡》,告知责任对象廉政风险迹象,并按规定落实好有关责任。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直机关工委、区教育科技局、区卫生计生局、区财政局等

(二)建立询责询廉询险工作机制

5.实行会议询问。各地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区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述险后,由参会的纪委委员现场对报告人提出询问质询。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各地各部门

6.实行书面询问。区、乡两级纪委委员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遵守廉洁自律和改进作风规定、防控岗位廉政风险等情况提出书面询问,党员领导干部限期向询问人作出书面答复。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各地各部门

7.开展网上询问。将领导干部述责述廉述险的情况在“广安区纪检监察网”等网站公布,接受群众询问,并限期在网站公开向群众的回复。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区委宣传部等

8.健全约谈制度。党委(党组、党工委)主要负责人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社会评价、党风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和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适时约谈领导班子成员、下一级党组织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所在地区、部门或者行业系统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等突出问题的主要负责人,及时进行约谈,督促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纪委(纪检组、纪工委)主要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对下一级党组织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同级纪委委员进行约谈,听取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收集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区委办、区委组织部

9.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天成指数”预警约谈制度。定期统计通报各地各部门信访举报、行政效能投诉、涉腐网络舆情综合指数情况(简称“天成指数”),对辖区内党风廉政方面重信重访和越级上访情况严重、党风廉政建设“天成指数”排名居高不下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询问,督促开展专项整治。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各地各部门

(三)建立查责查廉查险工作机制

10.加强案件查办。不断加大办案工作力度,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不认真落实“两个责任”、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等问题,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坚持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下级纪委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报告同级党委(党组、党工委)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11.开展新提拔科级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试点。积极开展新提拔科级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试点工作,新提拔科级领导干部在考察期间向组织上申报家庭现有财产情况,并采取单位内部公示和向社会公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各地各部门

12.开展“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采取片组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地各部门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适时通报检查结果,并将其纳入责任制考核内容。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区政府督查办、区直机关工委等

13.认真落实乡镇(街道)纪(工)委、区级部门纪委(纪检组)参加同级党组织会议同步记录制度。乡镇(街道)纪(工)委、区级部门纪委(纪检组)对本单位党组织研究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考核评比奖惩等情况实行同步记录,作为查责查廉查险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在收到涉及单位班子成员的重要信访举报、舆情反映或发现单位班子成员重大廉政风险迹象时,必须及时报告区纪委。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各地各部门

14.加强审计结果分析和运用。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注重从审计结果中分析总结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对于审计中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除追究其经济责任外,还要追究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区审计局

协办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等

15.实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一案三查”制度。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除严肃查处当事人外,还要对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和纪检机构监督责任人进行责任倒查和追究。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四)建立考责考廉考险工作机制

16.完善责任制考核办法。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表彰奖励、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区绩效办等

17.实行将拟提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考察内容制度。制定实施《关于将拟提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考察内容的实施办法》,明确考察范围、考察内容、考察方式以及结果运用等,真正做到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干部提拔任用挂钩。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各地各部门

18.完善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将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以及防控岗位廉政风险等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内容,督促其履责、守廉、防险。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区纪委监察局

(五)建立述责述廉述险工作机制

19.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责述廉述险制度。认真落实《广安区乡镇(街道)、区级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向区纪委全委会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实施办法》,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区纪委全委会进行“三述”,其他人员向同级纪委(纪检组、纪工委)开展书面“三述”;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主要负责人每年将“三述”报告报区委,同时抄送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注重“三述”结果运用,将“三述”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不及时、不如实报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等

20.推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述职制度。定期组织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区级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召开述职大会,随机抽取一定数额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在会上述职,并现场接受纪委委员的询问评议。

牵头单位:区纪委

协办单位:各地各部门

(六)建立评责评廉评险工作机制

21.实行对“三述”干部评议制度。按照《广安区乡镇(街道)、区级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向区纪委全委会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实施办法》,组织向区纪委全委会“三述”的干部的管理服务对象、纪委委员等对“三述”干部开展会前、会议现场综合评议,对其他“三述”干部实行会议现场评议,并强化评议结果运用。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各地各部门

22.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定期对乡镇(街道)、区级部门、公共服务行业开展党风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公布测评结果,对群众满意度低且连续2年排名后三位的实施问责。不断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结果反馈、问题整改和结果运用机制,积极探索对村(社区)干部进行群众满意度社会评价。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区绩效办、区统计局等

23.深入开展党风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组织开展党风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定实施《党风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运用办法》。同时,推行网上公开测评“三风”和网上通报测评情况。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区绩效办、区统计局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要把落实“两个责任” 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好一级。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区级各部门纪委(纪检组)要及时向党委(党组、党工委)汇报上级纪委有关部署要求,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切实解决落实“两个责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牵头单位要对照牵头工作任务,制定务实管用的实施办法,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创新工作方法。紧紧围绕落实“两个责任”,以推进“六步工作法”为重点,创新工作举措。分级分类建立台账,实行台账式管理、项目化推进,一项一项抓好落实。强化工作评估,适时组织开展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评估,对照职责任务,进一步查漏补缺,增添工作措施。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和纪委(纪检组、纪工委)要加强对本地、本部门落实“两个责任”工作的具体指导,认真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机制,确保落实“两个责任”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加大对广大干部的教育引导力度,统一思想认识,发动群众监督。要充分利用“广安区纪检监察网”、区电视台、区政府公众信息网、手机报等媒介,加强对落实“两个责任”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要面向社会开展履行“两个责任”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督促检查。区、乡两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要经常督查、考核“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及时掌握了解工作进度,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严格责任追究,对于工作中搞过场、走形式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要把落实“两个责任”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实行逗硬考核,确保“两个责任”真正落实到位。

广安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省委办公厅《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川委办〔2014〕20号)和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委办发〔2014〕20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市、区纪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着力构建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促进党委(党组、党工委)和纪委(纪检组、纪工委)真正把落实“两个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以良好的党风政风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二)总体目标。把厘清党委(党组、党工委)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作为重点,着力健全制度机制,形成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把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作为重点,突出纪委(纪检组、纪工委)执纪监督主业,形成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监督责任落实体系;把完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作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问责追究体系,不断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自觉意识。

二、责任内容

(一)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党委(党组、党工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按照党章要求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应承担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1.党委(党组、党工委)领导班子责任。党委(党组、党工委)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

(1)统筹谋划部署。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责任落实。每年年底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

(2)健全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完善责任体系,真正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党委(党组、党工委),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3)强化宣传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思想防线、强化舆论引导、营建崇廉风尚。

(4)深化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毫不放松地抓好中省市区改进工作作风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以解决违规办理城乡低保、招投标不规范等“9+3+2”问题为重点,持之以恒地反对和纠正“四风”。

(5)严格监督考核。每年组织对辖区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廉政风险防控情况进行检查,并以适当方式在党内通报。

(6)选好用好干部。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着力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7)维护群众权益。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加强纠风治乱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8)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源头治理,完善腐败治理监控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9)坚决反对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监督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

2.党委(党组、党工委)主要负责人责任。党委(党组、党工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以下四种主体责任。

(1)领导责任。履行组织领导责任,积极推进本地、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推动责任。强化组织推动,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坚持做到专门研究、分解责任、明确职责。

(3)监管责任。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党委(党组、党工委)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4)自律责任。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以身作则,管好自已,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作廉洁从政的表率。

3.领导班子成员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以下四种主要领导责任。

(1)分管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指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积极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监管责任。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自律责任。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已,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二)明确纪委监督责任。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执纪监督专责机关,对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职责。纪委(纪检组、纪工委)要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根本上把监督责任履行好。

1.加强组织协调。在党委(党组、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党委(党组、党工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责,协调解决本地、本部门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党组、党工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督促检查本地、本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2.严格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和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严明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

3.深化作风督查。加强对中省市区改进工作作风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案件,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4.严肃查办案件。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实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党组、党工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5.强化警示教育。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三、工作任务

以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为重点,全面推行落实“两个责任” “明、询、查、考、述、评”六步工作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一)建立明责明廉明险工作机制

1.坚持实行责任分解落实“三书”制度。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一一分解落实责任,向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发出“责任分工告知书”,向牵头单位发出“目标任务通知书”,向工作进展较差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单位发出“任务落实督办书”。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等

2.实行承诺制度。全区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年初签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承诺书》,新提拔领导干部在任职前向组织作出廉政承诺,新任纪检监察干部在任职前向社会作出“六项承诺”。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各地各部门

3.实行“签字背书”。认真贯彻落实《广安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制度》,每年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同时,党委(党组、党工委)主体责任人和纪委(纪检组、纪工委)监督责任人对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责任分解、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具体责任行为进行审阅,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作为上级党委对下一级党委(党组、党工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工委等

4.实行廉政风险迹象告知制度。认真落实《广安区党员干部关爱预警暨廉政风险迹象管理办法(试行)》(广区惩防体系领〔2013〕1号)和《关于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广区惩防体系领〔2013〕2号),由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人和纪检机构监督责任人与责任对象签订《廉政风险迹象告知卡》,告知责任对象廉政风险迹象,并按规定落实好有关责任。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直机关工委、区教育科技局、区卫生计生局、区财政局等

(二)建立询责询廉询险工作机制

5.实行会议询问。各地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区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述险后,由参会的纪委委员现场对报告人提出询问质询。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各地各部门

6.实行书面询问。区、乡两级纪委委员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遵守廉洁自律和改进作风规定、防控岗位廉政风险等情况提出书面询问,党员领导干部限期向询问人作出书面答复。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各地各部门

7.开展网上询问。将领导干部述责述廉述险的情况在“广安区纪检监察网”等网站公布,接受群众询问,并限期在网站公开向群众的回复。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区委宣传部等

8.健全约谈制度。党委(党组、党工委)主要负责人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社会评价、党风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和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适时约谈领导班子成员、下一级党组织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所在地区、部门或者行业系统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等突出问题的主要负责人,及时进行约谈,督促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纪委(纪检组、纪工委)主要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对下一级党组织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同级纪委委员进行约谈,听取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收集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区委办、区委组织部

9.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天成指数”预警约谈制度。定期统计通报各地各部门信访举报、行政效能投诉、涉腐网络舆情综合指数情况(简称“天成指数”),对辖区内党风廉政方面重信重访和越级上访情况严重、党风廉政建设“天成指数”排名居高不下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询问,督促开展专项整治。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各地各部门

(三)建立查责查廉查险工作机制

10.加强案件查办。不断加大办案工作力度,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不认真落实“两个责任”、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等问题,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坚持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下级纪委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报告同级党委(党组、党工委)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11.开展新提拔科级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试点。积极开展新提拔科级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试点工作,新提拔科级领导干部在考察期间向组织上申报家庭现有财产情况,并采取单位内部公示和向社会公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各地各部门

12.开展“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采取片组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地各部门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适时通报检查结果,并将其纳入责任制考核内容。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区政府督查办、区直机关工委等

13.认真落实乡镇(街道)纪(工)委、区级部门纪委(纪检组)参加同级党组织会议同步记录制度。乡镇(街道)纪(工)委、区级部门纪委(纪检组)对本单位党组织研究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考核评比奖惩等情况实行同步记录,作为查责查廉查险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在收到涉及单位班子成员的重要信访举报、舆情反映或发现单位班子成员重大廉政风险迹象时,必须及时报告区纪委。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各地各部门

14.加强审计结果分析和运用。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注重从审计结果中分析总结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对于审计中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除追究其经济责任外,还要追究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区审计局

协办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等

15.实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一案三查”制度。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除严肃查处当事人外,还要对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和纪检机构监督责任人进行责任倒查和追究。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四)建立考责考廉考险工作机制

16.完善责任制考核办法。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表彰奖励、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区绩效办等

17.实行将拟提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考察内容制度。制定实施《关于将拟提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考察内容的实施办法》,明确考察范围、考察内容、考察方式以及结果运用等,真正做到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干部提拔任用挂钩。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各地各部门

18.完善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将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以及防控岗位廉政风险等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内容,督促其履责、守廉、防险。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区纪委监察局

(五)建立述责述廉述险工作机制

19.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责述廉述险制度。认真落实《广安区乡镇(街道)、区级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向区纪委全委会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实施办法》,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区纪委全委会进行“三述”,其他人员向同级纪委(纪检组、纪工委)开展书面“三述”;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主要负责人每年将“三述”报告报区委,同时抄送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注重“三述”结果运用,将“三述”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不及时、不如实报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等

20.推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述职制度。定期组织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区级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召开述职大会,随机抽取一定数额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在会上述职,并现场接受纪委委员的询问评议。

牵头单位:区纪委

协办单位:各地各部门

(六)建立评责评廉评险工作机制

21.实行对“三述”干部评议制度。按照《广安区乡镇(街道)、区级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向区纪委全委会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实施办法》,组织向区纪委全委会“三述”的干部的管理服务对象、纪委委员等对“三述”干部开展会前、会议现场综合评议,对其他“三述”干部实行会议现场评议,并强化评议结果运用。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各地各部门

22.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定期对乡镇(街道)、区级部门、公共服务行业开展党风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公布测评结果,对群众满意度低且连续2年排名后三位的实施问责。不断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结果反馈、问题整改和结果运用机制,积极探索对村(社区)干部进行群众满意度社会评价。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区绩效办、区统计局等

23.深入开展党风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组织开展党风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定实施《党风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运用办法》。同时,推行网上公开测评“三风”和网上通报测评情况。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区绩效办、区统计局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要把落实“两个责任” 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好一级。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区级各部门纪委(纪检组)要及时向党委(党组、党工委)汇报上级纪委有关部署要求,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切实解决落实“两个责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牵头单位要对照牵头工作任务,制定务实管用的实施办法,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创新工作方法。紧紧围绕落实“两个责任”,以推进“六步工作法”为重点,创新工作举措。分级分类建立台账,实行台账式管理、项目化推进,一项一项抓好落实。强化工作评估,适时组织开展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评估,对照职责任务,进一步查漏补缺,增添工作措施。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和纪委(纪检组、纪工委)要加强对本地、本部门落实“两个责任”工作的具体指导,认真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机制,确保落实“两个责任”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加大对广大干部的教育引导力度,统一思想认识,发动群众监督。要充分利用“广安区纪检监察网”、区电视台、区政府公众信息网、手机报等媒介,加强对落实“两个责任”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要面向社会开展履行“两个责任”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督促检查。区、乡两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要经常督查、考核“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及时掌握了解工作进度,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严格责任追究,对于工作中搞过场、走形式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要把落实“两个责任”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实行逗硬考核,确保“两个责任”真正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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