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议事协调机构 不该管的就"还权"

清理议事协调机构 不该管的就"还权"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5-05-06 07:45 分享

议事协调机构,通常是指为了完成某项特殊性或临时性任务而设立的跨部门的协调机构。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纪委的带动下,全国省、市、县三级纪委启动了大规模的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清理之前,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多、各类领导小组多,既造成纪检监察机关职责不清、职能发散、主业荒疏,又造成文山会海,滋生“四风”。结果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反而受到了影响。清理之后,该取消的取消,该退出的退出,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使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业主责,集中精力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本期,记者就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中的一些体会、现象、原因、对策等问题,连线采访了部分市县纪委书记和工作人员。

如何清理议事协调机构,解决职能越位、缺位、错位问题?

该取消的一定要取消,该退出的一定要退出,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使纪检监察机关“把拳头攥起来”,聚焦主业

赵明东(山东省泰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回归主业,把不该管的工作交出去。过去我们的工作往往是发散式的,许多工作超出了职能边界,市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一度达到151个,我也曾担任多个领导小组的组长或指挥部的指挥长,几乎每天都有任务,基本没有精力抓主业。为此,我们及时清理议事协调机构,调整内设机构,收缩战线,把更多的精力聚集到主责主业上。市纪委精简了141个,6个县(市、区)纪委精简了650个,把不该管的工作还给了主责部门。规范纪委书记分工,市、县、乡三级纪委书记不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工作,集中精力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邓明业(四川省青神县纪委):清理退出非主业的议事协调机构,应该在“实”字上动脑筋、下功夫。结合实际情况,加大退出议事协调机构的力度和涉及面。围绕“三转”工作要求实实在在做好、做实部门的主体责任,对不该管的工作还给主责部门,坚决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杨映雪(江苏省阜宁县纪委):清理退出非主业的议事协调机构,一是舆论宣传要到位。我们纪检监察干部都知道“三转”的内容和方向,但其他部门的领导干部不一定知道得那么详细,对于清理退出非主业议事协调机构可能会不理解或不支持。为此,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应加大宣传力度,让政府职能部门正确认识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职责和内容。二是主体认识要到位。对于县级议事协调机构来说,担任组长的均是县委、县政府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纪委是否成为协调机构成员单位,有时候会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出现,让人难以抗拒,所以来自党委的主体认识和支持是纪委能否顺利退出并不再新加入非主业议事协调机构的关键所在。三是职能履行要到位。退出并不是放弃,“监督的再监督”的概念应该理解准确,重点应放在职能部门是否正确履行职责,是否正确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等,通过再监督,进一步督促职能部门完善制度,改善管理,提高效能。

惠建军(陕西省潼关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我认为应该抓住三个关键点:一是上级纪委对清理议事协调机构要有硬性要求,态度要坚决,因为县一级好多议事协调机构都是按照上级纪委文件来做的;二是同级党委、政府要真正支持纪检监察机构从议事协调机构中退出,毕竟纪委也受同级党委领导,也要服从同级党委的工作安排;三是各级纪委也要真正转变观念,克服片面的政绩观,愿意把一些“中心”工作交出去,主动从议事协调机构中退出来。

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带来哪些变化?现在还存在那些问题?

在有的地方,纪委表面上虽然已经不再参与非主业的议事协调机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还在牵头或者参与监督执纪问责以外的工作

惠建军(陕西省潼关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我认为最大的一个变化就是有更多的时间去查办案件了,这一点从我们去年以来查办案件的数字就能明显体现出来。至于目前存在的问题,我感觉还是清理得不彻底,比如防汛工作中的巡堤查险、一些重点项目的包联等等,仍然把纪委列入议事协调机构。

程剑峰(湖北省房县纪委):通过对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瘦身”,纪委减少了职能交叉,加强了监督和办案力量,监督重点从对具体事情的监督检查逐步转到对党员干部履职履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上,更加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力量向一线倾斜,更好地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

李加德(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清理议事协调机构以来我们还存在“三难”:一是防止议事协调机构反弹难。在2014年清理退出128个议事协调机构后,今年一季度区纪委又加入了“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等3个议事协调机构;二是部分基层纪工委书记专责难。受到人员、编制的限制,五华区10个街道均面临人少事多的局面,街道纪工委书记大多身兼数职;三是部分派出纪工委办案难。在清理议事协调机构聚焦主业前,区纪委5个派出纪工委大多围绕“督查联系单位业务工作完成情况”来履职,没有办案经验,截至目前还没有一起自办案件。

权辉(河北省无极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作为县级纪委书记,我以前也是身兼数职,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基本上都是如此,到底有多少兼职,很难说清准确数字,大部分时间都在忙于开会。“退”的过程,好似经历了一场大汗淋漓的减肥运动,现在我们成功减重,步履轻快,出拳有力,我相信会更有作为。但与此同时,我感到肩头的责任更重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作为基层纪委书记,责任虽然理清了,但在抓落实上还有大量工作要做,思想观念、制度机制、工作方式都需要转,在这些方面还要攻坚克难,尽快跟上中央、省委、市委的要求部署,而不能只是说说、听听、看看,要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化压力为动力,一抓到底。

黎明(四川省郫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清理前,一是浪费很多人力和时间参加各种议事协调机构的工作例会和各种检查,比如政府的土地利用管理委员会几乎每个月都会召开,按要求是监察局局长参加,一年下来这一项就耗去很多时间;二是承担了很多与主业无关的工作任务,比如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采购、定价等具体环节;三是会给一些牵头部门造成误解,认为凡是纪检监察机关参与了的就没有什么问题,成为推卸责任的借口。清理后,我们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向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聚集,通过调整优化内设机构,委局的执纪监督人员比例达72%。

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后,如何防止反弹?

今后相关部门在新设立或调整议事协调机构时,如该项工作内容与纪检监察工作关联不大,就不能将纪检监察机关列为成员单位

惠建军(陕西省潼关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防止反弹,一是上级纪委要对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情况加大督查力度,甚至可以作为一项硬任务列入考核指标;二是要多争取同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和理解,以后不再将纪委列入一些议事协调机构;三是职能部门要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履职能力,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完成好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让纪委能顺利地退出议事协调机构。

黎明(四川省郫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并不是一劳永逸,无论是参与的数量上,还是所涉及的事务上,都有可能反弹。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坚持“两不一到位”:一是不随意新增;二是不主动“揽事”;三是监督执纪问责到位。对于退出的议事协调机构,纪检监察机关并不是“一退了之”,而是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对主责部门的监督上,对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格问责。

徐明(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清理议事协调机构过程中,一要防止“名义清理”,以文件落实“三转”,形式上退出了相关议事协调机构,但实际工作中依然囿于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意图,继续冲在一线,名曰协助党委、政府抓好中心工作。二要防止被动清理,思想上等、靠、要,行动上拖、慢、缓,清理工作以上级纪委文件为准,没有文件的就不清理,落实“三转”精神不主动。三要防止“虚无清理”,清理议事协调机构以后,出现职能虚无现象,一线不参与后变得不会监督,对重点领域、要害部位的监督无从下手,“三转”将自己转得无所事事。因此,在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推进基层“三转”时务必抓好主体责任的落实,上级纪委要加强对下级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和问责,倒逼党委担起主体责任,这样才能将下级纪委真正从相关一线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履行监督责任。

李加德(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为防止发生“文件上退出工作中参与”或“今天发文退出明天开会增加”等现象,要严格落实责任清单,明晰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将责任与实际工作相对照,依“责”参与议事,防止“越位”。同时,要深入推进区级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该撤的撤、该并的并,通过自身的不懈改革,保障纪委更好地聚焦主业主责。另外,还要改进我们的监督检查方式,牢固树立“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工作意识,变过程监督为事后监督、履职监督和问责监督,有效推动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清除他们对纪委的“依赖症”。(记者 陈鹏)

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清理退出非纪检监察主业议事协调机构,是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解决当前纪检监察机关职能泛化、角色混乱等问题的一个主要抓手。我们必须认清当前形势,立行立改,切实抓好清理退出非纪检监察主业议事协调机构,回归主业主责,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首先,抓好清退工作有利于维护纪检监察权威。任何组织的权力都是有限的,责任也是有限的。参与非主业的议事协调机构,不仅不能体现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责职能,反而削弱了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执纪问责的威信。一些单位把纪检监察机关当成了“挡箭牌”,热衷于邀请纪检监察机构参与议事机构,美其名曰让全过程参与监督,其实在专业性很强的业务工作面前,蜻蜓点水式的参与不是深入监督,更多的是去当个摆设,有些监督签字实际上就是留个在场证明,反而成了掩盖一些表面程序合法内里违规违法的“保护伞”。因此,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是转职能、重塑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权威的一项重要举措。

其次,抓好清退工作有利于聚焦纪检监察主业。一个组织的人员和精力是有限的,抓不住主次,此消彼长,反而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家的田。近年来,纪检监察工作战线越拉越长,工作量越来越大,比如参与工程招投标、优化发展环境、纠正医药和教育行业不正之风等等工作。这些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导致纪检监察机关履职能力不断弱化,直接影响了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等主要职责的履行。开展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腾出了纪检监察机关人力,为内部人员资源整合和改革内设机构打好了基础;腾出了纪检监察机关的精力,可以更好地深入研究和履行主责。

再次,抓好清退工作有利于提升监督执纪问责效果。责任明晰,才能更好地对照监督。清理议事协调机构,纪检监察机关避免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把不该管的交给主管部门,让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起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能才能更好地发挥。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后突出“监督的再监督”,使纪检监察监督针对性大大增强,监督效率大大提高。同时,避免了原先参与议事协调机构一起共事的“朋友圈”、“熟人圈”、“感情圈”影响,为铁面执纪奠定了基础,从我们查案的数据看,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后,对相关部门的案件立案数明显增加,如卫生、财政、住房保障等部门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同比增加30%。(江苏省常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沈斌)

把监督责任做实

取消或退出议事协调机构是当前纪检监察机关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重要举措之一。对于此次纪检监察系统开展议事协调机构的清理调整,有同志不甚理解,有些误解,不完全赞同,我们还是要从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决策部署的高度,加强学习,贯彻好。这个问题的关键,一是大家怎么看?二是纪委怎么干?

怎么看?要从这项工作的初衷出发,看目的。为什么纪委要退出许多议事协调机构?因为之前纪委参加了很多议事协调机构,形成的局面是越位、缺位、错位,纪委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一些职能部门自身的监督职责缺失了,对下不监督,一推了之。而纪委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家的田”,到头来“别人的地也没有种好”。纪委的本职是什么?是对职能部门“监督的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比如“三改一拆”工作,纪委的职责是对国土、建设、城管等职能部门的监督,对他们的不作为、失职行为进行查处、问责。以监督问责,促进部门履职,划出部门履职的红线。因此,纪委退出议事协调机构,并不是什么都不管了,而是改变履职方式,回归主业,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同时责任更重了,要求更高了。

怎么干?清理议事协调机构,体现在三个改变上。一是从习惯牵头、冲锋在前的工作思路,改变为监督在后,把主责部门推到一线去。二是从过去配合部门检查的习惯,改变为监督主责部门。三是从过去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参与的习惯,改变为加强事后的问责问廉问效。纪委退出议事协调机构之后,并不是完全不参与了,而是参与的方式更灵活、更独立、更有效率了。领导小组不参加了,但根据履职的需要,会议可以选择参加,材料可以主动调阅,现场可以随时查看,调查可以独立开展。

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就是要把纪委的监督责任做实。(浙江省桐乡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陈千颂)

清理议事协调机构 不该管的就"还权"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5-05-06 07:45 分享

议事协调机构,通常是指为了完成某项特殊性或临时性任务而设立的跨部门的协调机构。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纪委的带动下,全国省、市、县三级纪委启动了大规模的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清理之前,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多、各类领导小组多,既造成纪检监察机关职责不清、职能发散、主业荒疏,又造成文山会海,滋生“四风”。结果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反而受到了影响。清理之后,该取消的取消,该退出的退出,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使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业主责,集中精力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本期,记者就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中的一些体会、现象、原因、对策等问题,连线采访了部分市县纪委书记和工作人员。

如何清理议事协调机构,解决职能越位、缺位、错位问题?

该取消的一定要取消,该退出的一定要退出,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使纪检监察机关“把拳头攥起来”,聚焦主业

赵明东(山东省泰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回归主业,把不该管的工作交出去。过去我们的工作往往是发散式的,许多工作超出了职能边界,市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一度达到151个,我也曾担任多个领导小组的组长或指挥部的指挥长,几乎每天都有任务,基本没有精力抓主业。为此,我们及时清理议事协调机构,调整内设机构,收缩战线,把更多的精力聚集到主责主业上。市纪委精简了141个,6个县(市、区)纪委精简了650个,把不该管的工作还给了主责部门。规范纪委书记分工,市、县、乡三级纪委书记不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工作,集中精力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邓明业(四川省青神县纪委):清理退出非主业的议事协调机构,应该在“实”字上动脑筋、下功夫。结合实际情况,加大退出议事协调机构的力度和涉及面。围绕“三转”工作要求实实在在做好、做实部门的主体责任,对不该管的工作还给主责部门,坚决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杨映雪(江苏省阜宁县纪委):清理退出非主业的议事协调机构,一是舆论宣传要到位。我们纪检监察干部都知道“三转”的内容和方向,但其他部门的领导干部不一定知道得那么详细,对于清理退出非主业议事协调机构可能会不理解或不支持。为此,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应加大宣传力度,让政府职能部门正确认识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职责和内容。二是主体认识要到位。对于县级议事协调机构来说,担任组长的均是县委、县政府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纪委是否成为协调机构成员单位,有时候会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出现,让人难以抗拒,所以来自党委的主体认识和支持是纪委能否顺利退出并不再新加入非主业议事协调机构的关键所在。三是职能履行要到位。退出并不是放弃,“监督的再监督”的概念应该理解准确,重点应放在职能部门是否正确履行职责,是否正确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等,通过再监督,进一步督促职能部门完善制度,改善管理,提高效能。

惠建军(陕西省潼关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我认为应该抓住三个关键点:一是上级纪委对清理议事协调机构要有硬性要求,态度要坚决,因为县一级好多议事协调机构都是按照上级纪委文件来做的;二是同级党委、政府要真正支持纪检监察机构从议事协调机构中退出,毕竟纪委也受同级党委领导,也要服从同级党委的工作安排;三是各级纪委也要真正转变观念,克服片面的政绩观,愿意把一些“中心”工作交出去,主动从议事协调机构中退出来。

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带来哪些变化?现在还存在那些问题?

在有的地方,纪委表面上虽然已经不再参与非主业的议事协调机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还在牵头或者参与监督执纪问责以外的工作

惠建军(陕西省潼关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我认为最大的一个变化就是有更多的时间去查办案件了,这一点从我们去年以来查办案件的数字就能明显体现出来。至于目前存在的问题,我感觉还是清理得不彻底,比如防汛工作中的巡堤查险、一些重点项目的包联等等,仍然把纪委列入议事协调机构。

程剑峰(湖北省房县纪委):通过对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瘦身”,纪委减少了职能交叉,加强了监督和办案力量,监督重点从对具体事情的监督检查逐步转到对党员干部履职履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上,更加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力量向一线倾斜,更好地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

李加德(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清理议事协调机构以来我们还存在“三难”:一是防止议事协调机构反弹难。在2014年清理退出128个议事协调机构后,今年一季度区纪委又加入了“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等3个议事协调机构;二是部分基层纪工委书记专责难。受到人员、编制的限制,五华区10个街道均面临人少事多的局面,街道纪工委书记大多身兼数职;三是部分派出纪工委办案难。在清理议事协调机构聚焦主业前,区纪委5个派出纪工委大多围绕“督查联系单位业务工作完成情况”来履职,没有办案经验,截至目前还没有一起自办案件。

权辉(河北省无极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作为县级纪委书记,我以前也是身兼数职,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基本上都是如此,到底有多少兼职,很难说清准确数字,大部分时间都在忙于开会。“退”的过程,好似经历了一场大汗淋漓的减肥运动,现在我们成功减重,步履轻快,出拳有力,我相信会更有作为。但与此同时,我感到肩头的责任更重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作为基层纪委书记,责任虽然理清了,但在抓落实上还有大量工作要做,思想观念、制度机制、工作方式都需要转,在这些方面还要攻坚克难,尽快跟上中央、省委、市委的要求部署,而不能只是说说、听听、看看,要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化压力为动力,一抓到底。

黎明(四川省郫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清理前,一是浪费很多人力和时间参加各种议事协调机构的工作例会和各种检查,比如政府的土地利用管理委员会几乎每个月都会召开,按要求是监察局局长参加,一年下来这一项就耗去很多时间;二是承担了很多与主业无关的工作任务,比如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采购、定价等具体环节;三是会给一些牵头部门造成误解,认为凡是纪检监察机关参与了的就没有什么问题,成为推卸责任的借口。清理后,我们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向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聚集,通过调整优化内设机构,委局的执纪监督人员比例达72%。

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后,如何防止反弹?

今后相关部门在新设立或调整议事协调机构时,如该项工作内容与纪检监察工作关联不大,就不能将纪检监察机关列为成员单位

惠建军(陕西省潼关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防止反弹,一是上级纪委要对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情况加大督查力度,甚至可以作为一项硬任务列入考核指标;二是要多争取同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和理解,以后不再将纪委列入一些议事协调机构;三是职能部门要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履职能力,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完成好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让纪委能顺利地退出议事协调机构。

黎明(四川省郫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并不是一劳永逸,无论是参与的数量上,还是所涉及的事务上,都有可能反弹。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坚持“两不一到位”:一是不随意新增;二是不主动“揽事”;三是监督执纪问责到位。对于退出的议事协调机构,纪检监察机关并不是“一退了之”,而是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对主责部门的监督上,对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格问责。

徐明(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清理议事协调机构过程中,一要防止“名义清理”,以文件落实“三转”,形式上退出了相关议事协调机构,但实际工作中依然囿于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意图,继续冲在一线,名曰协助党委、政府抓好中心工作。二要防止被动清理,思想上等、靠、要,行动上拖、慢、缓,清理工作以上级纪委文件为准,没有文件的就不清理,落实“三转”精神不主动。三要防止“虚无清理”,清理议事协调机构以后,出现职能虚无现象,一线不参与后变得不会监督,对重点领域、要害部位的监督无从下手,“三转”将自己转得无所事事。因此,在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推进基层“三转”时务必抓好主体责任的落实,上级纪委要加强对下级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和问责,倒逼党委担起主体责任,这样才能将下级纪委真正从相关一线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履行监督责任。

李加德(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为防止发生“文件上退出工作中参与”或“今天发文退出明天开会增加”等现象,要严格落实责任清单,明晰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将责任与实际工作相对照,依“责”参与议事,防止“越位”。同时,要深入推进区级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该撤的撤、该并的并,通过自身的不懈改革,保障纪委更好地聚焦主业主责。另外,还要改进我们的监督检查方式,牢固树立“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工作意识,变过程监督为事后监督、履职监督和问责监督,有效推动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清除他们对纪委的“依赖症”。(记者 陈鹏)

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清理退出非纪检监察主业议事协调机构,是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解决当前纪检监察机关职能泛化、角色混乱等问题的一个主要抓手。我们必须认清当前形势,立行立改,切实抓好清理退出非纪检监察主业议事协调机构,回归主业主责,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首先,抓好清退工作有利于维护纪检监察权威。任何组织的权力都是有限的,责任也是有限的。参与非主业的议事协调机构,不仅不能体现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责职能,反而削弱了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执纪问责的威信。一些单位把纪检监察机关当成了“挡箭牌”,热衷于邀请纪检监察机构参与议事机构,美其名曰让全过程参与监督,其实在专业性很强的业务工作面前,蜻蜓点水式的参与不是深入监督,更多的是去当个摆设,有些监督签字实际上就是留个在场证明,反而成了掩盖一些表面程序合法内里违规违法的“保护伞”。因此,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是转职能、重塑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权威的一项重要举措。

其次,抓好清退工作有利于聚焦纪检监察主业。一个组织的人员和精力是有限的,抓不住主次,此消彼长,反而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家的田。近年来,纪检监察工作战线越拉越长,工作量越来越大,比如参与工程招投标、优化发展环境、纠正医药和教育行业不正之风等等工作。这些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导致纪检监察机关履职能力不断弱化,直接影响了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等主要职责的履行。开展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腾出了纪检监察机关人力,为内部人员资源整合和改革内设机构打好了基础;腾出了纪检监察机关的精力,可以更好地深入研究和履行主责。

再次,抓好清退工作有利于提升监督执纪问责效果。责任明晰,才能更好地对照监督。清理议事协调机构,纪检监察机关避免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把不该管的交给主管部门,让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起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能才能更好地发挥。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后突出“监督的再监督”,使纪检监察监督针对性大大增强,监督效率大大提高。同时,避免了原先参与议事协调机构一起共事的“朋友圈”、“熟人圈”、“感情圈”影响,为铁面执纪奠定了基础,从我们查案的数据看,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后,对相关部门的案件立案数明显增加,如卫生、财政、住房保障等部门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同比增加30%。(江苏省常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沈斌)

把监督责任做实

取消或退出议事协调机构是当前纪检监察机关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重要举措之一。对于此次纪检监察系统开展议事协调机构的清理调整,有同志不甚理解,有些误解,不完全赞同,我们还是要从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决策部署的高度,加强学习,贯彻好。这个问题的关键,一是大家怎么看?二是纪委怎么干?

怎么看?要从这项工作的初衷出发,看目的。为什么纪委要退出许多议事协调机构?因为之前纪委参加了很多议事协调机构,形成的局面是越位、缺位、错位,纪委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一些职能部门自身的监督职责缺失了,对下不监督,一推了之。而纪委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家的田”,到头来“别人的地也没有种好”。纪委的本职是什么?是对职能部门“监督的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比如“三改一拆”工作,纪委的职责是对国土、建设、城管等职能部门的监督,对他们的不作为、失职行为进行查处、问责。以监督问责,促进部门履职,划出部门履职的红线。因此,纪委退出议事协调机构,并不是什么都不管了,而是改变履职方式,回归主业,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同时责任更重了,要求更高了。

怎么干?清理议事协调机构,体现在三个改变上。一是从习惯牵头、冲锋在前的工作思路,改变为监督在后,把主责部门推到一线去。二是从过去配合部门检查的习惯,改变为监督主责部门。三是从过去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参与的习惯,改变为加强事后的问责问廉问效。纪委退出议事协调机构之后,并不是完全不参与了,而是参与的方式更灵活、更独立、更有效率了。领导小组不参加了,但根据履职的需要,会议可以选择参加,材料可以主动调阅,现场可以随时查看,调查可以独立开展。

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就是要把纪委的监督责任做实。(浙江省桐乡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陈千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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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本报记者 陈鹏 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对纪检监察机关提出"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形势的需要.严格落实"三转",才能厘清工作思路,聚焦主业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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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 山东省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专项整治情况摘要如下: 第一批活动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1.关于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较活动开展前,全省性会议同比减少31.8%: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文件,同比减少32.5%:省级压缩评比达标表彰 ...查看


  • **市机构改革总结
  • **市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总结省委.省政府: 省委.省政府: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市县(区)政府机 构改革去年启动,到今年 6 月基本结束.这次改革,认真贯 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 革的原则和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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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潜江市2014年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要点任务责任分解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6-30   访问量: 潜江市2014年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工作要点任务责任分解 根据<潜江市纪律检查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要点>,现将各项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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