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切实加强村卫生室管理的通知》的
通 知
各乡镇卫生院:
现将《关于进一步切实加强村卫生室管理的通知》(皖卫农[2012]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各乡镇卫生院要组织辖区内全体乡村医生和相关人员学习,认真按照文件精神贯彻执行。我区通过实施民生工程建设,已完成336所村卫生室的建设,村卫生室的基础设施与服务水平得到改善。但部分村卫生室还存在医疗安全意识淡薄、医疗安全隐患排查不及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不到位、财务管理缺少统一管理等问题。为切实保障村卫生室的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将投入使用的村卫生室全部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结合区卫生局近期在村卫生室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强化乡镇卫生院的管理职能。
村卫生室是农村卫生三级网的“网底”,是保障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渠道,是农村基层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执行者,村卫生室的建设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卫生院要进一步提高对村卫生室重要作用的认识,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管理职责。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落实情况作为乡镇卫生院及其院长的绩效考核内容,凡申报的村卫生室(站),坚决执行《安徽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皖卫农〔2007〕9号),对照要求,进行规范建设,合格一所申办一所。经审批的均由乡镇卫生院对其实行一体化管理。各乡镇卫生院要成立村卫生室管理组织,明确职责与分工,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具体管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结合实际,成立以内科、外科、护理为骨干的村卫生室管理工作技术指导组,加强对村卫生室诊疗服务及其药品使用等重点环节的检查与指导,不断规范其服务行为。
二、加强管理,认真落实村卫生室“五统一,两独立”。
根据《安徽省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在行政、业务、药品、财务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各乡镇卫生院要结合“专项整治活动”和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换发工作,防止村卫生室存在人员无执业资质、房屋设备条件简陋、药物使用不规范、治疗室不按要求设置、医疗废弃物处理不到位等安全隐患。加大对村卫生室(站)的资金投入,加强其软硬件建设,认真梳理辖区内每个村卫生室“五统一,两独立”存在问题,积极研讨解决药品采购、财务管理问题。
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不得低于80平方米,六室分开;人员执业资质包括
在村卫生室已注册的乡村医生执业证、(助理)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三种;各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人员不局限于例会中传染病及公共卫生知识培训,应每年增加不少于二次的医疗技能知识集中培训;所用药品全部从乡镇卫生院购进,并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严禁私自购买药品;要切实加强对村卫生室业务收支的监管,实行专户管理、分室核算,严禁村卫生室截留、坐支收入资金。在村卫生室中选任豁达大度、品行端正、威信较高的充当室负责人,严防任人唯亲。凡发现村卫生室推诿病人、倒卖病人、发生医疗纠纷不及时上报、“体外循环”购药等违规行为的,扣减或停放其药品零差率及公共卫生服务费补助,情节严重的,将吊销村医的执业证书;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违规行为管理不力的,视情节将扣减绩效与奖励补助、严格追究院长及相关管理者的责任。
三、认真开展各项整改措施,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各乡镇卫生院要认真按照〈通知〉文件中的督查的内容,结合区卫生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精神,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于1月31日前将专项整治活动总结及时上报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内容应包括〈通知〉中所督查的内容,近五年的医疗纠纷防范处理及处理结果报告情况,对发现的不足与漏洞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情况,对村卫生室建设与管理好的做法与建议等。
各乡镇要对辖区内所有村卫生室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村卫生室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满足农村居民对安全、有效、方便、价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需要。对于迟报或者不报的,将进行全区通报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我局将自2月中旬起对各地村卫生室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凡发现走过场、监管力度不大,医疗安全隐患较多,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未加强等情况,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切实加强村卫生室管理的通知》的
通 知
各乡镇卫生院:
现将《关于进一步切实加强村卫生室管理的通知》(皖卫农[2012]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各乡镇卫生院要组织辖区内全体乡村医生和相关人员学习,认真按照文件精神贯彻执行。我区通过实施民生工程建设,已完成336所村卫生室的建设,村卫生室的基础设施与服务水平得到改善。但部分村卫生室还存在医疗安全意识淡薄、医疗安全隐患排查不及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不到位、财务管理缺少统一管理等问题。为切实保障村卫生室的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将投入使用的村卫生室全部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结合区卫生局近期在村卫生室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强化乡镇卫生院的管理职能。
村卫生室是农村卫生三级网的“网底”,是保障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渠道,是农村基层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执行者,村卫生室的建设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卫生院要进一步提高对村卫生室重要作用的认识,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管理职责。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落实情况作为乡镇卫生院及其院长的绩效考核内容,凡申报的村卫生室(站),坚决执行《安徽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皖卫农〔2007〕9号),对照要求,进行规范建设,合格一所申办一所。经审批的均由乡镇卫生院对其实行一体化管理。各乡镇卫生院要成立村卫生室管理组织,明确职责与分工,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具体管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结合实际,成立以内科、外科、护理为骨干的村卫生室管理工作技术指导组,加强对村卫生室诊疗服务及其药品使用等重点环节的检查与指导,不断规范其服务行为。
二、加强管理,认真落实村卫生室“五统一,两独立”。
根据《安徽省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在行政、业务、药品、财务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各乡镇卫生院要结合“专项整治活动”和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换发工作,防止村卫生室存在人员无执业资质、房屋设备条件简陋、药物使用不规范、治疗室不按要求设置、医疗废弃物处理不到位等安全隐患。加大对村卫生室(站)的资金投入,加强其软硬件建设,认真梳理辖区内每个村卫生室“五统一,两独立”存在问题,积极研讨解决药品采购、财务管理问题。
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不得低于80平方米,六室分开;人员执业资质包括
在村卫生室已注册的乡村医生执业证、(助理)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三种;各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人员不局限于例会中传染病及公共卫生知识培训,应每年增加不少于二次的医疗技能知识集中培训;所用药品全部从乡镇卫生院购进,并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严禁私自购买药品;要切实加强对村卫生室业务收支的监管,实行专户管理、分室核算,严禁村卫生室截留、坐支收入资金。在村卫生室中选任豁达大度、品行端正、威信较高的充当室负责人,严防任人唯亲。凡发现村卫生室推诿病人、倒卖病人、发生医疗纠纷不及时上报、“体外循环”购药等违规行为的,扣减或停放其药品零差率及公共卫生服务费补助,情节严重的,将吊销村医的执业证书;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违规行为管理不力的,视情节将扣减绩效与奖励补助、严格追究院长及相关管理者的责任。
三、认真开展各项整改措施,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各乡镇卫生院要认真按照〈通知〉文件中的督查的内容,结合区卫生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精神,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于1月31日前将专项整治活动总结及时上报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内容应包括〈通知〉中所督查的内容,近五年的医疗纠纷防范处理及处理结果报告情况,对发现的不足与漏洞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情况,对村卫生室建设与管理好的做法与建议等。
各乡镇要对辖区内所有村卫生室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村卫生室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满足农村居民对安全、有效、方便、价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需要。对于迟报或者不报的,将进行全区通报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我局将自2月中旬起对各地村卫生室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凡发现走过场、监管力度不大,医疗安全隐患较多,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未加强等情况,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